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在《相应部》中·《因缘品复注》

1. 因缘相应复注

全篇 463 段

佛陀品

《缘起经》的注释

1注疏师说“第一缘起经”,是因为第二经等也都是依照缘起的理路来宣说的。其中“tatra”这个词,是用来指明那些作为世尊“住”这一行为的修饰语而说出的地点和时间,为了显示这一点,注疏师说“当那时……(中略)……阐明”。因为“taṃ”这个词是对已说内容的指代,所以在这里,它应当指代地点或时间,而不是别的什么。以上是对“tatra”一词具有指代性质的初步释义。然而,在这类场合中,“tatra”一词能揭示出说法所特定的地点和时间,所以说“或在适于言说的处所与时间”。因此,“tatra”的意思是:世尊为了说法而召唤、开示比丘们的那个处所,或者那个时间。接着用“并非如此”等话来确立这个意思。

难道世尊不是曾经站在某个地方,用“现在还不是时候”等话拒绝了婆希亚的说法请求,而就在那条路中间,仍然站着为他宣说了佛法吗?这确实是事实。但这正是“在不应说法的时候不说法”的例子,所以他说“现在还不是时候”。至于那里所说的“我们已经进入村落了”,那也是为了说明那同样是不适合说法的时间。因为当时婆希亚由于长途跋涉的劳累,色身变得不堪受法;由于强烈欢喜的冲击,名身也不堪受法。世尊为了等待这两方面都平息下来,为了遮止戏论,才以“还不是时候”为理由间接地拒绝了。而“在不应说法的地方不说法”的例子,则有“那时,世尊离开道路,坐在某棵树下”,以及“从住处出来,坐在精舍阴凉处已敷设的座位上”等等,这些在此处都被“等”这个词所涵盖。在“诸比丘,那个愚人在这里造了恶业之后”这类句子中,“kho”这个词只是填补音节;在“不尊重、不顺从而住,实在是苦”这类句子中,是表示限定;在“贤友,究竟到什么程度,当导师住于远离时,弟子们却不修学远离呢”这类句子中,是表示初始时间,也就是作为句子的开端。其中,填补音节只是言辞上的修饰;表示初始时间,则只是作为句子的开端;而表示限定,则是显示一种规定。“因此他呼唤说”这样,就是在呼唤中显示了规定。

为什么说“世尊是表示世间敬重”呢?前面不是已经说过“世尊”这个词了吗?虽然前面已经说过,但那一处是为了显示在前述地点安住时行为主体的殊胜,并不是针对称呼;而这里则是针对称呼,所以在经文中再次说出“世尊”,正是为了表达这个意思。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世尊是表示世间敬重”。“堪闻法之人语”,是指对将要宣说的缘起教法堪能听闻之人的称呼。在四众之中,只有比丘才是这类教法特别合适的容器,为了显示他们以殊胜的方式成为教法的领受者,所以这里举出“比丘”;接着为了说明词义,又说“再者”。其中,“乞求者”就是比丘,意思是由于有乞求的习性、有乞求的法则,所以叫比丘。“已进入乞食行”,是因为也进入了佛陀等人所进入的乞食行、次第乞食行,依此而行、随此而行,所以是比丘。凡是舍弃了或多或少的财富,从在家出家成为无家者,他舍弃了以农耕、牧牛等方式谋生,仅仅因为接受出家形相就进入了乞食行,所以是比丘。或者因为生活依赖他人,即使是在精舍中吃集体供养的食物,也进入了乞食行,所以是比丘;又或者因为依靠乞讨一口一口的食物而活,对出家生起勇猛之心,所以进入了乞食行,因此是比丘。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

按照《分别论》里说到的方法,也就是“穿粪扫衣的人是比丘,破坏种种恶不善法的人是比丘,因为恶不善法已被破坏所以是比丘”这一类说法。“令知”是指在觉悟、了知当中,意思是证知。“乞食的习性”,是指以乞食为生的习惯,而不是以耕种、经商等方式为生的习惯。“乞食的性质”,就像“圣者们为了……而住”这样说的,是指乞食这一行为本身的体性,而不是乞求、欺骗的体性。“在乞食中善于行事”,是指忆念“应当振作起来,不要放逸”这句话,从而在那里不放逸。或者说,戒就是本性。但在这里,是指那样的决心。法是誓戒。另有一些人则这样解释:“戒就是以誓戒的方式受持。法就是世代相传的品行。善于行事就是恭敬行事、尊重行事。”

“比丘们”这个称呼,是针对两类人说的:一类是虽然已经出家成为比丘,却因为出身等而心生骄慢、浮躁自大的人;另一类是以前在家时从不求人,因此把乞食维生看成极其贫苦的人。对这两类人,“比丘们”这个词依次说明:一方面指出这种生活方式是卑贱的人、贫穷的人、穷到极点的人所采用的——他们靠到别人家里乞食过活,以此来压伏浮躁自大的心态;另一方面也指出这种生活方式是高贵的人所采用的——比如从拥有丰厚财富的刹帝利等家族出家的人,以及佛陀等为了清净活命而奉行的人,以此来压伏自卑怯弱的心态。应当这样联系起来理解。“比丘们”这个称呼,从它是呼唤语来看,是把对方叫到面前来;从上下文和它的功能来看,是为了让听者生起想听的意愿,并让他们认真听闻、如理作意。为了显示这个意思,所以接着说了“以此‘比丘们’”等话。

在这里,“善加作意”指的是听闻时善加用心,作意时也善加用心。那么,听闻等行为怎样才算善加进行呢?就是怀着恭敬与尊重,心想“依这条修行道路,必定能掌握全部教法的成就”,并且在说法等场合远离轻蔑等过失。经中确实说过:“比丘们,具备五种法的人听闻正法,就能够趣入决定,在善法中进入正性。哪五种呢?不轻视说法,不轻视说法者,不轻视自己,心不散乱、专一专注地听闻正法,并且如理作意。比丘们,具备这五种法的人听闻正法,就能够趣入决定,在善法中进入正性。”(《增支部》5.151)因此说“因为教法的成就依赖于善加作意”。所谓教法成就,就是戒等的圆满;依证悟而言,因为最先生起;因为随顺导师的行持,通过实践戒等功德;因为依三种乘道能够生起随法之行,所以成为一切教法的领受者。

“以近故”,是因为处在附近。“以近行故”,是因为一切时中都相随相伴。“如所教诫”,是随顺教诫,毫无遗漏地领受教诫,这就是它的意思。“有些比丘”,指那些专注于缘起法之教导的比丘。前面已经用“世尊的说法是普为一切大众的”等话,说明了只对比丘发出召唤的原因;现在为了说明召唤比丘而说法的用意,才提出“世尊究竟为了什么目的”这一质问。其中,“在想别的”,指心思放在别处。“心散乱”,指心没有得定。“在省察法”,指用心回忆昨天或之后几天听过的法。当召唤比丘而说法时,能够从一开始就专注地把握说法,为了以否定的方式说明这一点,才说“他们没有被召唤”等话。

“诸比丘”这个说法,应当理解为连声规则中i音脱落,也就是“bhikkhavo iti”。这个iti一词确实有多种含义,可以表示原因、结束、词义异称、类别、确定、例示等。比如在“诸比丘,因为它被破坏,所以称为‘色’”(《相应部》3.79)等句中,它表示原因;在“诸比丘,因此你们要成为法的继承人,不要成为财食的继承人”(《中部》1.29)等句中,它表示结束;在“如此远离种种观看娱乐”(《长部》1.13)等句中,它表示“等”的意思;在“玛甘迪亚,这就是那个婆罗门的称呼、共名、施设、言说、名称、命名、名号、言辞、音节、表达”(《大义释》73、75)等句中,它表示词义异称;在“诸比丘,如是愚者有怖畏,智者无怖畏;愚者有灾祸,智者无灾祸”(《中部》3.124)等句中,它表示类别;在“阿难,若被问‘老死有此缘吗’,应回答‘有’;若再问‘老死以何为缘’,应回答‘以生为缘而有老死’”(《长部》2.96)等句中,它表示确定;在“咖佳亚那,‘一切有’这是一边,‘一切无’这是第二边”(《相应部》2.15;3.90)等句中,它表示例示。在这里也应当看作表示例示。“诸比丘”是召唤的方式,这个iti一词正是指明这一点,即“召唤诸比丘”。按照这个方法,在“尊者”等说法中,也应当根据适当情况理解iti一词的含义。

前面已经说过“世尊召唤”,所以这里说“他们回应世尊”。这里的“世尊”是属格,但它所关联的其实是“召唤”这个动作本身,因此用意是“他们回应了世尊的召唤”。而“世尊”这个词,由于和“回应”相连,就成了与格。到这里,具备时间、地点、说法者、听众、宣示等条件的序言就算讲完了,这就是前后的连接关系。这里有人问:结集法和律的时候,为什么还要说序言呢?难道不是只结集世尊亲口说的内容就可以了吗?回答是:这是为了让开示能够长久住世、不被遗忘、令人信受。因为把开示和时间、地点、说法者、因缘、听众、宣示等绑在一起安立下来,它就能长久住世、不会忘失,也能让人生信,就像世间的裁决也要结合时间、行事者、作者、听众等因缘才能成立一样。正因为这样,大迦叶尊者问“阿难贤友,《缘起经》是在哪里说的”等等,询问说法地点等事时,持法藏的阿难尊者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就用“如是我闻”等语,说出了这部经的序言。

另外,序言也是为了显示导师的成就圆满。因为如来、世尊并非由事先的筹划、比量、圣教、寻思而成立为正自觉者。正自觉者本来就不需要事先筹划之类,因为他的智慧在一切所知法中无碍而行,对一切所知法都平等一如。同样,也因为不存在师传、吝法、偏袒弟子之类的嫌疑,才成立为漏尽者。漏尽者绝不会有这些情况,所以他利益他人的行为极为清净。这样一来,通过能显示那些毁坏戒成就、见成就等、作为说法者杂染的无明与渴爱彻底不存在,以及显示智慧成就与断除成就的自觉与清净,就成立了前两种自信;又因为对障碍法与出离法不再迷惑,就成立了后两种自信。因此,世尊具足四种自信,而他的自利利他之行,也通过序言显示出来:他在各处随顺当时在场大众的根机意乐,以应机而起的辩才开示教法。而在这里,则是通过二根本、远离两边、贯通三时、含摄四种理趣、甚深微妙的缘起来显示觉悟。应当这样理解。所以说“为了显示导师的成就圆满而说序言”。

同样地,为了说明教法的圆满成就,而说这段序言。因为世尊的一切行为都被智慧和悲心所摄持,所以没有无意义的举动,也没有为了自身利益的行为。因此,正自觉者的一切身业、语业、意业,纯粹是为了利益他人而发起;当这些行为按其实际发生的样子被宣说时,就随其所宜地成为以现世利益、来世利益和究竟利益来教导众生的教法,而不是辞藻华丽的文学作品。这位导师的行仪,连同时节、地方、说法者和听众等因缘,在各处都通过相应的序言文句随宜彰显出来;而在这里,则是通过阐明十二支缘起的行相来彰显。因此说“为了说明教法的圆满成就而说序言”。

另外,通过说明导师本身就是权威,来显示教法具有权威性,所以有了这段序言,目的是显示教法具有权威。应当知道,这种对教法权威的显示,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通过“世尊”这个词来表明的。而“世尊”这个词,通过说明如来已经断除贪、嗔、痴等一切烦恼污垢和恶行等过失,通过说明他具备不共的、极其清净的智慧和慈悲等殊胜功德,并由此说明他是一切众生中最尊贵、最殊胜的,这样一来,这个意思就完全清楚地显示出来了。这就是在这里对序言中用意所作的说明。

“所安置的”就是指所开示的。开示,就是把应当开示的戒等义理安置在应受教化众生的心相续中,所以称之为“安置”。因此,先说明世尊开示生起的类别,然后说:“先审察经的安置方式,所说的就变得清楚明了。”——指出开示的生起是“这里的开示是这样生起的”之后,由于正确了知经典的序分就能很容易地理解注释,所以才这样说。接下来,下面有人责问:“为什么世尊唯独以缘起的方式开始开示?”对此便可作出善巧的答复说:“这是随顺他人意乐的经典安置方式。”其中,无数百千种差别的经典,若按杂染分、清净分等主要纲要来统摄,都不超出十六种;若按自意乐等安置经典的方式,则成立为四种,所以说“有四种安置经典的方式”。在这里,自意乐、事缘,与随他意乐、随请问相结合,可以产生这样的分类:自意乐兼随他意乐、自意乐兼随问、自意乐兼随他意乐与随问、事缘兼随他意乐、事缘兼随问、事缘兼随他意乐与随问。这是因为意乐与请问能够相互结合而产生这些情况。同样,事缘与意乐结合虽然也能产生分类,但自意乐等在前面已经列出,事缘与它们的结合就不存在了。这里不可能有无遗余的详细分类方式,所以说“有四种安置经典的方式”。或者,因为其余可能成立的安置方式都含摄在内,所以以根本安置的方式显示为四种;在这里,应当把握这样的分类结合。

这里要解释一下词义。“安置”就是被放置、被安放,所以叫 nikkhepo(安置);经本身就是安置,所以叫“经的安置”(suttanikkhepo)。另一种说法是:安放这个动作就叫“安置”,经的安放就是“经的安置”,意思就是“说经”。自己的意乐叫“自意乐”(attajjhāsayo);这种意乐是它的成因,所以叫“有自意乐的”;或者说,这部经以他自己的意乐为所依,所以叫“自意乐”。对“他意乐”(parajjhāsayo)也应按同样的方式理解。依着提问而生的法,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叫“随问者”(pucchāvasiko)。作为说经所依事由的义理之生起,叫“事缘生起”(atthuppatti);“事缘生起”本身就是“事缘”(aṭṭhuppatti);具有这种性质,所以叫“有事缘的”(aṭṭhuppattiko)。另一种说法是:经凭这个而被安立,所以它就是“经的安置”,也就是“自意乐”等本身。不过,在这个词义分别中,自己的意乐是“自意乐”,他人的意乐是“他意乐”;被询问就叫“提问”,也就是通过提问而应了知的义理。依着这种提问而生的、属于受法者的说法,就是“随问的”(pucchāvasikaṃ);而这个词因为与“安置”(nikkhepa)一词相呼应,所以用阳性说成“pucchāvasiko”。同样,“事缘生起”本身就是“有事缘的”(aṭṭhuppattiko)。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

另外,在这里,因为不依赖他人根器成熟等条件,而纯粹以自心的意乐说法、以安立正法,所以把“自意乐”单独列为一种经典安置方式,是合理的。至于“他意乐者”和“随问者”,既然是以他人的意乐和提问作为说法生起的因缘,并依此而说法,那么把它们归入“事缘”时,怎么会没有冲突呢?或者说,对于“随问者”和“有事缘者”,因为它们是随顺他人意乐而生起的,怎么会在归入“他意乐”时没有冲突呢?这一点不应受到责难。因为所谓“事缘”,本来就是指脱离了他人誓愿、反复请问等因缘,纯粹作为说法生起原因而出现的事件,所以才会把“他意乐”和“随问者”单独分出来。就像《梵网经》《法嗣经》等,以褒贬、利养生起等作为说法的因由,这就称为“事缘”。如果不依靠他人提问,只以对方的意乐为因由而说法,那就是“他意乐者”;如果纯粹依随提问而说法,那就是“随问者”,这个道理很清楚。应当理解为:纯粹凭自己的意乐而说法,是为了安立正法。所谓“十力经群”,就是《十力品》中依次列出的经典系列,比如《月喻经》等大经群也是如此。

能令解脱成熟的法,是指信根等。意乐,是指倾向。忍,是指以见解洞察而安忍。心,是指心识。引导,是指誓愿。觉的状态,是指觉悟的自性,或者通达的方式。

略示即知者:所谓“略示”,就是以智慧来开显;意思是说,仅仅在智慧开显的当下,就能了知法。广说方知者:要了知被详细展开、被广说的义理,才叫广说方知者。应被引导者:需要靠略示等方法加以引导,所以叫应被引导者。文句为最者:把文句当作最高的追求,所以叫文句为最者。在开示的当下:指所开示的法在略说中被点出的那一刻。法现观:指以智慧与四谛法相契合。这被称为:如果有人能在以“四念处”等略说的方式安立纲要后,随顺教说而运用智慧,从而能够证得阿拉汉果,这种人被称为“略示即知者”。这被称为:如果有人能在略说安立纲要后,在详细分别义理时能够证得阿拉汉果,这种人被称为“广说方知者”。由略示:即由略示之因,意思是对于略示者或令略示者,也有“uddisato”的读法,意义相同。由遍问:即对于遍问者。次第而得法现观:即渐次证得阿拉汉果。不依此生而得法现观:依于那个有身,无法生起道、果,乃至连禅那或观都无从引发。这被称为:这种人因为把文句本身当作最高的追求而安住,所以被称为“文句为最者”。

“独行者”,是指因为喜欢远离而独自居住的人。“双行者”,是指两个人志趣相投,以智慧之行等方式一起活动。其余的数目也照这样理解。通过开显七种空来说明空。正因为如此,它才是柔和、微细的。说了“世尊是随顺他人的意乐而开始讲这部经”之后,那些被称为“他人”的人又分两种:没有做过预备修行的人,以及已经善加清净了前分修行的人。为了用譬喻的方式说明佛陀对这两种人的修行示范,说了“譬如”等话。“不让色生起”,是指不像写字那样把它造作出来。“没有做过加行”,是指对观的修习没有做过精勤的用功。“戒……等等……成就”,应当这样搭配理解:把没有受持的戒配到“戒成就”,把极为清净的戒配到“定成就”,把不正的见和正业配到“见成就”。

“他们前往”是指向前分道的修行来说的。“戒”是指四种清净戒。“见”则是指业属己见和业道正见。“以三种方式”是指内、外、内外,这样按所缘境的不同而分为三类。如前所说的见清净,其殊胜助缘正是戒,戒也是修习的依止,所以说“依于戒,安立于戒”。

就像经过善巧锤炼、纯净无瑕的黄金,又像四方等形都已洗净、打磨得极为光滑的整块宝石。对于无明等缘法来说,它们对各自所生的缘所生法起到因缘等作用,这就是缘相。而这个缘相,从含义上说其实就是无明本身,所以说“缘起就是缘相”。因此才说“确实就是缘相”等等。

“vo”这个音,确实当它跟在词后面时,是表达相反或特殊含义的;但当它依附于名词时,就只是点明某个行为者、行为对象、工具等具体语法功能;而当它依附于小品词“hi”时,就纯粹只是说话上的修饰而已。所以经文说“vo……中间省略……dissatī”。“对那法的教导”,就是指对缘起的教导。因为在这里,它是被“ta”(那)这个词所指代的。“谛听”,既然是通过耳朵能识别的话语,那么所指的就不只是缘起。

这其实是同一个词义:因为加上“ka”音只是把词形拉长而已,所以对“sādhu”一词所作的解释,同样也适用于“sādhuka”一词,这就是这里的用意。“Sādhu bhante”是“我请求您,尊者”的意思,所以这里解释为“请求”。“Sādhu bhante”也可理解为“萨度,尊者”,所以这里解释为“接受”。“Sādhu sādhu”是“好啊,好啊”的意思,所以说为“随喜”。“Sādhu dhammarucī”是“欲求福德者、善妙”的意思。“Paññāṇavā”是“有智慧者”。“Addubbho”是“不害者”。“Daḷhīkamme”意为“令坚固”,即“恭敬作事”。“Āṇattiyaṃ”意为“命令”。因为说“Suṇātha sādhukaṃ manasi karotha”时,“sādhuka”一词正如表示听闻与作意时的恭敬行事那样,此时“命令”之义也就被说到了。可见,正如它有请求之义,它也有命令之义。

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它们的连接方式,这就是它们的关联。防止耳根散乱,是把耳朵引向听闻,从而止住其他行为;因为“倾耳谛听”就是这个意思。防止意根散乱,是制止其他念头。“前面的”指“谛听”这个词。“在这里”指“谛听,作意”这两个词,或者指这个场合。防止颠倒执取文句,是因为它能挡住耳门方面的散乱;如实听闻的人,不会对声音产生颠倒执取。防止颠倒执取法义,是因为它能挡住意根方面的散乱;认真领受法义的人,不会对法义产生颠倒执取。用“谛听”这个词,是把人引向听闻佛法。“于受持与审察中”,这里仅凭“审察”一词,就已经包含了衡量、抉择等,以及由此达到的透彻理解。“具文”中,能表达所欲之义的,就是“文”,即自性之辞;与文句俱足,就是“具文”,意思是文句圆满。“应被敬奉、应被亲近的”就是“义”,指四遍清净戒等。与义俱足,就是“具义”,意思是义理圆满。“法甚深”等语境中,“法”指经典文本;“开示”指对以意安立的那部经典所作的宣说讲论;“义”指那部经典的含义;“通达”指对那部经典及其含义的如实了悟。又因为这些法、开示、义、通达,就像有美味的大海一样,对钝根者来说难以涉入、无法立足,所以是“甚深”的。因此说:“因为此法……请善作意。”

在这里应当知道:因为证悟很难做到,法和义的教导智也很难做到,所以教导难以深入;而证悟本身无法被产生出来,其所缘之智的生起也难以做到,所以证悟也同样是难以深入的。所谓“开示”,是指概要性的宣说,类似于简要地展示。就像在《分别经》里,先说了“我将开示”,接着又说“我将演说”。对它的详细分别阐述就是“演说”,这里取的正是这个意思,所以说“我也将详细地演说它”。或者,清晰明白的讲说也叫“演说”。

声音像舍利鸟一样,意思是说,就像舍利鸟的鸣叫声那样,甜美、悦耳、令人喜爱。应辩就是声音。宣说,就是被发出、被说出来的意思。当这样说的时候,生起了踊跃之心——也就是当听到“你们好好听,好好作意,我要说了”这样的话语时,大家心想:“看来导师不只是简略地开示,还会详细地演说。”于是生起了踊跃之心,变得欢喜兴奋。

“云何”这个词,从普遍共通的角度就能看出它是在提问,而不是从特定角度发问。为了说明它属于无差别的提问,就称之为“欲说之问”,并借此话题,按照释义的方式,把《大义释》中提到的所有提问种类都展示出来,即所谓“问有五种”等。其中,借这个问让未曾见过的事理得以明了,就是“令未见者明了之问”;借这个问与已见的事理比对印证,就是“令已见者比对之问”。这里的“比对”就是通过讨论来作出决断。借这个问斩断疑惑,就是“断疑之问”。为征询同意而发问,就是“征询同意之问”。比如“诸比丘,你们意下如何?”这样的问,实际上就是在问“你们觉得怎样?”,也就是征询同意之问。“欲说之问”,则是出于想要宣说的愿望而发问。

“相”是指为了了知而被询问的任何自性。说“未曾知”,是指以任何一种智慧都还不曾知道的状态。说“未曾见”,是指以能见的智慧,就像用眼睛看一样,还不曾看到。说“未曾衡量”,是指以能衡量的智慧,还不曾判断过“它就只有这么多”。说“未曾审察”,是指以能审察的智慧,还不曾完成审察的作用。说“不显著”,是指对智慧来说还不明显。说“未被阐明”,是指还不曾被智慧弄清楚。

在五种提问中,诸佛完全不会遇到的那些问题,为了指出来,并归结出这里所要问的问题,所以说了“其中”等话。这很容易理解。如果缘起就是缘的作用方式,那么世尊在开示缘起时,为什么又说了诸行等缘所生法呢?因此说了“于此”等话。之所以也宣说缘所生法,是因为通过显示缘所生法,也就说明了缘法作为缘的状态。为了显示“缘的作用方式就是缘起”,而说了“食相应”等话。他把巴利经典下文所说的动词“生起”引过来连接上,否则就没办法理解为“诸行是由什么造成的”或者“诸行造作什么”。就流转而言,顺着次第说的“以无明为缘”等,就是顺次的缘起之说。

“正是对无明”等这段话,则是从相反方向来讲的还灭之说。因为依靠它而对诸行彻底离染,所以叫离染,也就是道。“无余灭”是指没有剩余地灭尽,也就是断除。“如是灭”是指以这样的无生之灭而灭尽的诸行的灭。这样,通过宣说无明等的灭,就说明了阿拉汉果。“完整的”是指没有剩余的。“没有众生的”是指排除了他人所假想出来的生命。通过显示无生之灭的方式而使之回转,也就是使之逆转。

心悦,是指心被喜悦和意乐所摄持。当处于这种状态时,就叫做心怀欢喜,所以说欢喜之心。在应随喜彼之说这句话里,随喜一词是赞同的意思。在随喜已这句话里,是接受的意思。但在这里,两种含义都适用,所以说他们既随喜又接受了。

《缘起经》的注释终

2. 《分别经》的注释

2第二经中的“也”字,意指也在第二经中。“也”这个字,意思是也在其他经中。虽然说了“在《清净道论》中已经讲过”,但为了指出其中一部分适合用在这里,所以说了“正如”等话。“此”指根本经文。“广说”是指为了显示“我将分别解说”这句话的含义而展开的分别解说。第一经中的略说,和顺次解说是相似的。所谓“再次显示轮回与还灭”,就是用“诸比丘,如是”等话来说明流转和还灭。最初已经通过略说和分别解说的方式显示了还灭,从那里也就通过遮遣的方式显示了还灭,所以再次举出。

对于“那些众生”这句话,是不区分任何类别,而以共同的方式涵盖一切众生来把握,因此说“简略地说……是解说”。所谓“依趣与生类”,就是依五趣来说;在那里,每一趣中又依刹帝利等、地居天等、象等生类来说。就像“心、意”等词,是作用的差别;像“意”等词,是意义相同而用词不同;像“净白”等词,是属性的差别;像“心所、心脏”等词,是所依的差别;像“心的住立”等词,是别的法不存在的状态差别;像“无贪”等词,是别的法不起作用的差别;像“无贪的状态”等词,是别的法不存在的差别——不考虑这些种种,而只说明法本身,这就是自性解说。衰老的事物以衰损的方式生起,这种行相就是衰损性,因此说这是行相解说。

在时间流逝(衰老)这一环节,“作用解说”是指:从羯罗蓝(受孕初期的受精卵)阶段开始,先前的色法到达衰老的那一刻,随后生起的色法就与成熟之色相应,变得越来越成熟。这样次第发展,当极为成熟的色法到达完全成熟之时,就生起齿落等状态,所以“齿落”等说法,是在时间流逝中对衰老作用的解说。“自然解说”是指:以果的成熟之自然状态来解说;或者说,衰老所应达到的果就是自然,对此加以解说。然而,衰老并不只是齿落等。就像在水流等经过的河道中,草木等被折断一样,在被称为“成熟之道”的圆满色法中所出现的齿落等,只应理解为衰老经过的痕迹,而不是衰老本身。

因为当人到了衰老的时候,寿命会减损,诸根也会变得衰弱,所以“寿命减损”等是就自然状态所作的说明,因此说“最后两种是就自然状态所作的说明”。由此又说“但以这些……”等等。

宝珠等物、缓慢变化的十年期等以及每一个十年期中,因为间隔不可知,每一刹那都在衰老变异,这些变化很难被察觉,所以叫无间衰老。所谓“其他事物”,是指宝珠等之外的其他东西,比如菌类等,以及在有情一生所经历的幼年、少年、老年各个阶段中,或者在一日、两日、三日等时间流逝中的花等——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因为在那些事物上,衰老的差别很容易看出来,所以叫有间衰老。

依死没而言,就是依死没诸蕴而言。对于一蕴、四蕴、五蕴的死,死没本身就是死没性,所以说“以状态词显示其相”,意思是巴利圣典中所说的“死”,正是显示死的自性。坏灭生起,就是正在坏灭的状态。借此“坏灭”一词,就显示诸蕴正在坏灭、具有坏灭性。显示无处可住,就是显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安住。举陶罐为喻,是不相似的譬喻:譬如陶罐破碎后,还能得到碎片等残余部分;但死没诸蕴坏灭时,却没有任何差别残留下来。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消失”。被称为魔的死,就是名为魔的死。人们称之为“时死”。作为相续彻底断灭、属于漏尽者的死,是断灭死。以“等”一词,也含摄刹那死。它的作用,就是终结者的作用,世间称之为“魔”,意思就是死。或者,死没的时刻本身因为不可逾越,所以特别称为“时”,那么它的作用,从意义上说就是死没诸蕴坏灭的过程本身。这里也可以不把“魔”和“死”组成复合词,而是:被称为“魔”的坏灭,本身就是死,在这里应当理解为“舍命”。

依四蕴有,是指依四蕴有的存在状态而言。因为在那里并没有叫做色身的躯体可以被舍弃。虽然在一蕴有中也没有躯体的舍弃,但考虑到那里毕竟存在色身,所以说“依一蕴有而有躯体的舍弃”。而“依四蕴有”中的“ca”字,是在显示“依其余二有而有诸蕴的坏灭”这个道理,因为一切有中都有诸蕴的坏灭。“依其余二有”,就是依其余两种有的状态而有躯体的舍弃。虽然在一蕴有中存在色身,但并没有躯体的舍弃,所以只说“因为躯体存在”。由于在人趣等处确实有躯体的舍弃,所以这样连接理解:在人趣等处有躯体的舍弃。躯体被舍弃,这就是死,也就是躯体的舍弃。“Ekato katvā”,就是合在一起,仅仅以总括的方式把握。

“以生的状态”等语,是为了通过处和生类这两种方式,把一切众生一一涵盖之后,来显示生。不过有些人说:“这两个词是就行为主体而说的。”然而,在“那些那些众生的生、再生”这一说法中,因为是以属格来说明行为主体,所以两种情形都是在说明状态。圆满的生,就是再生。明显的出生,就是再出生。“那些那些众生的……再出生”,因为是依众生而展开的,所以是随世俗的说法。

在这里,所谓“各处”,说的是:在一蕴有与四蕴有中,以及在其余两种色界中,结生刹那生起的五种处,应知即依此来归类;在欲界中,则依根残缺与根具足,按七处、九处、十处,以及再次的十处、十一处来归类。所谓“相续”,是就那样的业而言——诸蕴由它而显现,所以是在业所造作的相续中;而这应当理解为就结生刹那而言。

业本身就是业有,因为“从它生起生有”。由于业所引生的自体投生方式而存在,所以叫“有”;同样,由各种方式产生的果报和所作色也是如此。不过,注释书里说“因为存在,所以叫有”,由于接下来要讲生有,所以说“业以果报的名义被称为有”。

众生用这种烦恼欲去执取,紧紧抓住不放。这里不只是工具格,也可以理解为行为主体格,所以说“或者自己”。“那”指的是事欲。它既是欲,因为具有欲求的含义;又是取,因为具有强取的含义,所以叫“欲取”。“这个”指的是“欲取”这个词。“再者,这个”指的是被称为欲取的那个东西。

“Sassato attā”这句话,是为了显示后一种见解正在执取前一种见解而说的。就像这种见解通过强化的方式,让后一种见解执取前一种见解一样,“没有布施”等见解也是如此。不过应当知道,“我执”即“我语取”,这里并不是在显示见取。而“世间”等,则是脱离了“我执”的执取,属于见取,应当知道这里是通过前一种见解和后一种见解的说法来表达的。

因为那种错误执著,他既受持牛戒、牛行等,也持续遵行它们,所以这里所说的就是指牛戒、牛行等这些。因此说“牛戒……中略……这些本身就是取”。关于“由于执著”:就是由于执著。

“我语取”的意思是:成为“我”之说、安立、执取之因的那种见解。“仅仅是我语而已”是说:因为根本没有“我”这个东西,所以“我”这个说法就只是一句话而已。他们执取,就是牢牢地抓住。

“在眼门等处生起”——这是说明渴爱之所以有“色渴爱”等不同形态的原因,因为六门所缘的诸法各有其固定的所缘对象。“在速行路中生起”——这是指出它生起的地方。就像竹子不能靠自身站立,必须依靠支撑物一样,由于所缘也是“取”的缘,所以所缘也被说成是以悬垂、挂靠的状态存在。“于色中”——这里的“于”是依处格,表示所缘对象。“那有三种”——这是关联说明。它成为“欲渴爱”,是因为以贪着欲乐滋味的方式生起。它们“如此地品味”——因为与常见一起生起,常见作为俱生、依止、相应、有、不离等缘而与它混杂,所以通过执著“恒常、稳固、永恒”的倾向来品味。与“有”共存的渴爱就是“有渴爱”。因为持有“它在一切时都存在、持续”的见解,省略了后面的词,就称为“有见”;同时也是因为以品味“有”的滋味而转起。依照这个道理,应当理解这里“无有渴爱”的含义。认为“它会消亡、断灭、毁灭”而生起的见解,省略了后面的词,就称为“无有见”。“如此,这些成为十八种”——即所说的六种欲渴爱、六种有渴爱、六种无有渴爱,这十八种渴爱行境都以渴爱为缘。“内的”——指在自己相续中。“外的”——指在自己相续之外。或者它们可以是过去所缘,也可以是其他所缘,但它们本身是过去的三十六种渴爱行境。剩下两句也依同样的道理理解。以“一百零八种渴爱行境”等语句来关联。现在,为了用另一种方式说明一百零八种渴爱行境,说了“对于内在的”等话。其中,“对于内在的”——指内在的五蕴。这里“对于”这个词是宾格用法,表示对象。“执取”——就是抓取。“我存在”——就是依于这内在的五蕴,以渴爱、慢、见的方式整体地执取,从而产生“我存在”的执取;这句话的意思是“当那个存在时”。但在这里,应当按色等所缘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我如此存在”——就是在刹帝利等当中,以“我是这样的”这种方式,通过渴爱、慢、见而产生;这是意思。以上这些是尚未加以比较的执取。

“如此等等”这句话里,“等”这个字涵盖了下面这些说法:“我是这样、我是别样、我将存在、我将是这样、我将是那样、我将是别样、我是常、我是无常、我或许存在、我或许是这样、我或许是那样、我或许是别样、但愿我存在、但愿我是这样、但愿我是那样、但愿我是别样。” 带着比较来执取,也分两种:从相等的角度来比较,或者从不相等的角度来比较。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了“我是这样”和“我是别样”。 其中,“我是这样”是从相等的角度来执取,意思是:就像这位刹帝利一样,我也是这样。“我是别样”则是从不相等的角度来执取,意思是:这位是刹帝利,而我跟他不同,要么比他低,要么比他高。 这四种是基于现在生起的渴爱活动。而“我将存在”等四种,则是基于未来说的,它们的意思应该按照前面那四句的方式去理解。 “我是常”是说:我是恒常存在的,这是“常”的另一种说法。“我是无常”是说:我不是恒常存在的,这是“无常”的另一种说法。这两句是基于常见和断见说的。 从这之后的“我或许存在”等四句,是基于疑惑和思索说的,它们的意思也应该按照前面那四句的方式去理解。而“但愿我存在”等四句,则是以“但愿我能成为”这种希求设想的方式说的,它们同样应该按照前面那四句的方式去理解。

两种以“见”为首,四种以“纯净”为首,还有以那些“首”为根本的;

三三一组,这些应当理解为十八种。

这些确实被称为两种“见之顶”,是依常见与断见而说的;“我是、我将是、我可能是、我愿是”这四种被称为“纯净之顶”;“我是这样”等三类,与那三类相配而成十二种,应当知道这被称为“以顶为根本”。在这里,经文中是依色所缘等而说渴爱的,所以说“依止于内在的色等”。应理解为引出了十八种渴爱行境。以这个“我是”——借着灌顶、将军等身份而说“我是刹帝利”——从根本上有“我是”,所以成为“我是”。其余部分应依前面所说的方法理解。所谓“归纳”,是以简略方式归纳如前所说的渴爱分类时,进行归纳。“诸比丘,有这六种渴爱身”等是解说。“于色有渴爱,即色渴爱”等是解说的含义。“以欲贪的状态”等,以及“依止于内在的”等,是解说的详细展开。“于色等所缘中唯有六种”等,则是归纳。

因为在眼门等每一门中,所生起的诸识各有多种,受也一样有多种,所以把它们按聚集的方式合在一起,说为“六受身”,因此注释说“受的聚集”。眼界等法,以依止的状态和生起之门的状态而成为种种不同的缘,它们就像用肚子怀藏、养育胎儿一样,所以称它们为受的“母亲”。“以眼触为因”,是指以依止等为缘的眼触。“这个”,是指这个受,以“眼触所生受”等共通的说法来说。“在这里”,是指在“受”这个词句中。“摄集一切”,是指依善、不善、异熟、唯作而摄集一切。虽然按照《分别论》中所述的方式共通地说了,但为了显示这里真正要说的受,所以又说“然而依异熟来说”等。“眼处的触”,是指依止于眼处而生起的触。其余各句也应这样理解。因为眼等法在《清净道论》的“蕴论”中,已从相等方面分别说明;在“处论”中,又从特相、共相以及词义之见等方面加以阐明,所以说“应当说的……都已经说了”。

朝向所缘的特相:以朝向所缘的方式生起,具有朝向所缘的本性,因为离开所缘它就无法生起。变坏的特相前面已经说过。而受蕴只是受本身。所谓一切软弱的心,就是指五种识。有人问:在那里难道没有命根和心住吗?确实有,但它们的作用不像思等那样明显,所以在这里只从经典中举出它们。以那大种显现等为理由。在这里,即在这大种解说中。另一种抉择方式:不同于从“词义”“聚”等以及从特相等来抉择,还有另一种抉择方式。有人问:那不是已经在“四界差别”中说过,而不是在“色蕴解说”中说的吗?虽然是在那里说的,但因为以引用的方式说“在四界差别中所说的那些”,所以说成“在色蕴解说中说过”。依止,就是缘。因为依缘大种而生起的所造色,不舍弃大种,所以说“执取它们”。也有人说“依靠”,因为它们具有依止缘的状态。所谓前时动词,必定是期望后时动词的,这是用其余经文来说明含义。为了不通过语尾颠倒而显示含义,所以说“或者在聚集义中”等。在以属格叙述聚集的关联时,显示了聚集的含义,为了表明这一点,所以说“依止于聚集”。依照《法集论》中来的方式,说“二十三种”。因为在其中,心所依处并没有被指出,但由于《发趣论》中说“依止哪种色”,所以也把心所依处包括进来,以生起色的状态,把增长和相续合在一起,说“二十三种”。

眼识,就是依靠眼而生起的识。这里是按它不共的因由来说明。在“行缘识”那句里,因为应当把一切世间的异熟识都包括进去,所以说这是三地异熟心的别名。

“造作的特相”是指它勤励运作的本性。“以驱动的方式”是指以身表来驱动,也就是以身表令其生起。“以言语的分别方式”是指以语表的产生,也就是以语表令其生起。为了说明如果不像这样,驱动就不会发生,所以说“独自坐在隐蔽处思考时”。“二十九种”在这里应当理解为:除去神通思,恰好有二十九种思,因为它不具备作为异熟识之缘的条件。

在“于苦”这个说法里,即使只是一个依格(处格)的语词,也会通过接合、依止、所缘、遍摄这几种作用,打破它自身的单一性而具有多种用法,所以说“以四种原因”等等。因为即使只是一个语尾的说明,也会以多种方式起作用,就像在转义词和复合词中的情况一样。那(于苦的)就是无知。苦谛:就是具有心所依处这一特征的苦谛。它的:指无知的。以依止缘的方式:即以前生依止缘的方式。若是以俱生依止缘的方式,那就应当说成是与它俱生的触等。以所缘缘的方式:苦谛成为它的所缘,这样连接起来理解。苦谛:这里是业格单数。那:指那无知。它的:指苦谛的。为了说明“覆蔽”一词所说的覆蔽方式,所以说了“如实”等话。与智不相应的心,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如实通达诸相,因此先说“以阻止如实通达”,然后说“此处不给予智的生起”。不过,前一句说明的是遮止通达智的生起,后一句说明的是遮止随觉智的生起。应当这样理解这里的意义。在此:即在苦谛中。

对于俱生的无知,集谛是其所依处,因为它具有依止缘的性质,所以说“从所依处来说”。从所缘来说,即依所缘缘的性质。因为集谛是无知的所缘,所以说“于苦集有无知”,其意如此。关于覆蔽,在苦谛中已按前述方式说明;但由于理由只有一条,其余三谛不能同样成立,那么这一条理由究竟是什么?所以说“以覆蔽故”。为了详细阐明此点,便说了“对于灭与道”等。缘于它:即缘于它、以它为所缘。后二谛:即灭与道。因为它们理趣甚深。难见:因为是极微细之法,自性本来就甚深,所以难见、难知、难通达。在那里:在前二谛中。成为盲目:就是成为黑暗。不能转起为所缘:就是无力把它作为所缘。以应被言说之义:就是以可说的性质如此呈现。由于自性相难见:从逼迫、聚集等方式说“这是苦,这是集”,如此如实的自性相难见、难知,所以前二谛甚深。在那里:在前二谛中。以颠倒执取的方式转起:无知以执取净等颠倒为缘而生起。

现在,为用另一种方式说明“于苦无知”等句的含义,所以说了“再者”等话。其中,“仅以于苦”这一说法,指的是被称为无明的“于苦无知”这个范围。“以摄集”:即从总摄合并的角度说。“以作用”:即从不能通达的作用角度说。“犹如无知”:就像不能如实通达对境自性的作用一样。由“于苦”等说法可知,无明正是在那里活动,并被特别指明。有鉴于此,为说明在一切处所都是这同样无差别的自性,所以说了“但以无差别而言”等话。

这里说的“灭”不是指刹那灭,因为刹那灭在这里并不是想表达的意思,也不成立;而且这里要着眼的是离贪等,是以对治的方式遮破无明等,所以这里所说的“灭”是指它们彻底不再生起,因此说“灭就是不再生起”。“无明在这里灭尽,就是无明灭;行在这里灭尽,就是行灭”——应当这样理解:通过所有这些“灭”的说法,宣说的就是涅槃。所以说“这就是涅槃”等等。所谓流转与还灭,就是流转和还灭。“以十二”这句应当分别配合:顺观以十二句显示流转,逆观以十二句显示还灭,这就是这里所展示的内容。

《分别经》的注释终

3. 《道经》注释

3以错误的方式行持,所以称为邪行;它带来痛苦,因此是轮回之道。这就是邪行。所以说“非出离之道”。那么,福行怎么会是邪行呢?这里的意思是:在成就的生存中,它确实是带来快乐的。说“至少”,是就最高限度而说,从最低限度这一端说起。“愿我这份福成为证得涅槃的助缘”——如此发愿求涅槃之后所行的。“仅一把叶子那么大的布施”,就是仅一把菜叶那么大的布施。“未到达”,这里说的是内含之因,意思是“没有令到达”。或者:从行持的那一刻起,就说“证得了阿拉汉果”;从那一刻起,能带来那个果的道也说“已到达”,所以说“未到达”。“依顺的方式”,就是依顺观缘起的方式。“依逆的方式”,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道被问及”,这句话也包含了“已开始要开示道”的意思,因为这里是借着“想要解说已经开始”这一意义的提问而引入的。在顺观缘起的开示中,这里也以遮遣的方式说:无明灭则明生,行等不再生起,所以说“涅槃已被分别”。但就它自身的相状而言,那开示只是显明了流转。因为最后会说“流转与还灭都已宣说”。“于归结”,就是在结论处。“以果”:这是以所应证的果,来显示“能使人到达那个果的道”这个因。正如因有三种:能使人了知的因、能产生的因、能使人到达的因;果也有三种:应了知的果、应产生的果、应到达的果。因此,以所应证的涅槃果,显示了作为能使人到达那个果之因的道。所以说“以果显因”等。“这被称为”:如此,这个以涅槃为果的,就称为“正道”。“无余离贪、无余灭”:以断除之断,无明无余离染、无余灭尽。这两句说的都是无生灭。那即是涅槃。在第二种解释中,这里的意趣是:以那条道作为能作,才有无余灭尽;无明的无余灭,是依靠它而有的——这样说,是为了显示那条道。如此,这样分别涅槃的词义时,“具足威力的道已被分别”:能令无明无余灭尽的因之道,因为与那殊胜之力相应,所以在这里被分别显示为具足威力。因为在这里也以邪行的摄取而分别了流转,所以说“流转与还灭都已宣说”。

《道经》注释终

《维巴斯经》的注释

4Vipphandantīti是以眨眼的方式。Animisehīti是没有眨眼,也就是一直睁着眼。因此《大本经》里这样说。Etthāti是在“维巴斯”这个词的语境中,或者是在“无眨眼者”等依次出现的经文中。

大士因为不眨眼的眼睛而得到“维巴斯”这个名称,这是说出的一个原因。针对“这不能成为原因,因为其他大士在最后一生也有不眨眼的眼睛”这一责难,先说了“然于此……”等话,接着为了显示另一种原因,又说了“再者……”等话。“Palāḷayamānassāti”:令喜悦的。“Anādare cetaṃ sāmivacanaṃ”:这是表示不敬的属格。“Aṭṭassāti”:义利。

“puññussayasaṅkhāto bhago assa atisayena atthīti bhagavā”的意思是:他具有由福德积聚而成的祥瑞,而且极为殊胜,所以称为“bhagavā”(世尊);这正是“bhāgyasampannassa”(具足祥瑞者)之意。“sammā”即完全地、如实地,也就是依理趣、依原因,所以说“nayena hetunā”(依方法、依因)。“saṃ”这个前缀与“sāmaṃ”同义,所以说“sāmaṃ paccattapurisakārenā”(自己、由自力),意思就是依自生智。“sammā”即正确地、“sāmaṃ”即自己依此而觉悟,因此称为“sambodho”(正觉),指的是道智;若按“bujjhati etenā”(依此而觉悟)来理解,那么这里也把一切知智包括在内了。趋向菩提的众生就是“bodhisatto”(菩萨),这是前词的后词省略,就像“sākapatthavo”那样。在“bujjhanakasatto”(觉悟的众生)这一说法中,他在大菩提行道上觉悟,所以是“bodhi”(菩提);又因为与殊胜的众生相关联,所以是“satto”(众生),合起来就是“bodhisatto”(菩萨)。发愿而行,就是生起“我何时才能证得大菩提”这样的欲求而修行。“dukkhaṃ”(苦)指以生等为根本的苦。虽然从死没再生的角度说,死亡与出生也可以成立,但这里先说了“jāyati mīyatī”(生、死),又说“cavati upapajjati”(死没、再生),并不是要把它们限定在同一世中,而是为了显示:这是把属于不同世的它们合在一起来说的,所以说“idaṃ……pe……vuttaṃ”(这……等……已说)。所谓“tassa nissaraṇaṃ”(它的出离),说的就是那老死的出离。因为大士是看见衰老、疾病、死亡之后才出家的,所以对他来说,老死从一开始就显现出来了。

以方便作意:意思是依靠方便、方法、理路、作意、途径而使作意生起,所以叫方便作意。获得了结合:意思是依靠如实通达而获得了相应。如理作意:这是表示原因的离格,所以他在表示原因时用工具格,说成“以如理作意”。有生时便有老死:菩萨在探寻老死的原因——“到底有什么存在,才有老死?以什么为缘,才有老死?”——他这样推究:“如果这个存在,那个就发生;如果这个不存在,那个就不发生,那么,这个就是它的原因。”通过这样把握那不变异的生因,名为“有生时便有老死,以生为缘而有老死”的、把握老死之因的慧就生起了。当这慧生起时,他就获得了现观与通达。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如此”这个词,是指对前面所说的那种方式的把握。“确实”只是一个小品词。“此”是指以现前直观的方式把握前面所说的流转,所以说“如此此”。“在这里,因为已经提到了无明的集,所以就说‘在十一个处所’。”“把集总合起来”,就是把行等的集合在一起把握。因为观集的智慧一次又一次地生起,所以有“集、集”这样重复的说法。或者,“如此成为集”并不只是为了显示生起;就像“缘起”这个词是通过缘起的门径来说的,这里“集”这个词则是通过生起的门径来说明缘的作用。而且,这里所指出来的识等缘法,不论有多少,他都以共相、以想要遍说的意乐来总摄,说“集、集”。因此说“以无明为缘,行等之集生起”。以“见”的意义而称为“眼”,因为现前直观地见到集的状态就是眼。以“已知”的意义,就是以所了知的状态。以“了别”的意义,就是依“无明、行等乃至缘法的运转,就是这苦蕴的集”这样的行相来了别。以“通达”的意义,就是“这无明等缘法,由于是那行等的缘,所以是集”这样通达的意义。以“照亮”的意义,就是驱散覆盖集之状态的愚痴黑暗与烦恼黑暗,使之显现光明。而这就是以“眼”等词所说的智。在“灭”的环节中,也就是在逆观的环节中。因为那是通过“什么灭则老死灭”这样称说灭而引出的。

《维巴斯经》的注释终

5-10. 《西奇佛经》等经的注释

5-10“不这样搭配”,指的是:不用“西奇佛也……”这类话,以总摄的方式这样搭配。为什么?为了说明其中的原因,说了“何以故”等话。因为并非在同一座上说过的,为了让已说过的这个意思更加清楚,才说了“确实在多处”等话。虽然这些经是各自分别说出来的,但义理注释却是一样的,因为它们的义理没有差别。“诸佛已出现于世”,并不是由别人告诉他的——这就是这里的搭配。因为大菩萨在最后一生中,并不需要靠别人的教导。他们正是沿着已经走过的道而前往:也就是说,最后身大菩萨是依修行实践之行、沿着已走过的道而前往,这就是这里的常法。“前往”指的是他们以心安立于四念处,如实修习七觉支,以彻底现证圆满正觉的方式而进行。然而,为了说明他们最初是如何趣入毗婆舍那,所以说了“一切菩萨……”等。诸佛之状态即是观,或为了佛果的观,即是佛观。

《斯奇经》等的那部分注释终

《佛陀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