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果经》的注释·皈依趣向论注释

2. 沙门果经解释 · 63 段

皈依趣向论注释

皈依的所缘、分类、果报、杂染各有分别,同样地,把作者显示出来,也有助于善巧。所以,为了连同作者一起显示,就说“现在,为了在他们那些皈依中得善巧……应当了知”。因为用“皈依者”这一句,显示的是作者——没有作者,皈依本身就无从成立;用“皈依”这一句,显示的正是皈依本身;至于“皈依处”等词,则依次显示所缘等。那么,这里为什么没有提到清净呢?难道显示清净不也有助于善巧吗?确实如此,但那已经通过提到杂染而在意义上被显示出来了,所以没有另外提。因为那些杂染的原因——无明等——凡完全未生的即不再生起,凡已生的即予以断除,这就是清净。就含义而言,也就是从皈依一词的含义来说,另有“从皈依之义”这样的读法,意思是一样的。为了说明这个词是依“伤害”义的“sara”词根而成立的,先说词根义“它伤害,所以是皈依”,然后以“皈依者”等语来解答“伤害谁、怎样伤害、伤害什么”的质问。伤害谁?皈依者。怎样伤害?就是通过那皈依行。伤害什么?怖畏等,依次解答。其中,“皈依者”指已经皈依的人;“通过皈依行”指以皈依为行持的善法;“怖畏”指轮回的怖畏;“恐惧”指心的惊惧,因为心的苦受已经包含在其中;“苦”指身体的苦;“恶趣的折磨”指属于恶趣的一切苦,即“在恶趣中受折磨、被逼迫、被烧煮”,这一切在后面讲果报时就会清楚。这里说的伤害就是毁灭,并不是像伤害众生那样的伤害,这一点通过“杀害、毁灭”这句话来说明。“这”指皈依这个词。“同义词”指名称,或者通行的说法,或者依真实功德而说的说法。因此说“就是三宝的”。

像这样,先从伤害的意义上总体说明“皈依”这个词的含义,现在为了再从这一意义出发分别说明,就说了“或者”等话。因为分别说明三宝各自作为伤害之因,正是它比前面那种说法更特别的地方。其中,“以利益中的运作”是指通过“诸比丘,应具足戒而住”等话,劝导众生致力于利益;“以从不利中的制止”是指通过“杀生有恶的果报、有恶的来世”等话,从过患等方面制止众生远离无益。所谓伤害怖畏,就是通过让以利益中不运作、不利中运作为因的灾祸不运作而将其消灭。以渡过存在的荒野而言,法是被称为道的法;而以给予果实涅槃而言,则是给予安稳,所以说伤害众生的怖畏。应如此连接。“诸所作”是指以布施方式和供养方式所献上的恭敬。因为“无前缀”的词也像“有前缀”的词一样,能表达特殊意义,如“即使做了少许所作,福德也成为大果报”等中那样。由于是无上应供者,通过使众生获得广大果报,所以说伤害众生的怖畏。应如此连接。“也以此方式”是指以分别说明三宝各自作为伤害者之因的方式所说的这个原因。然而,因为此皈依句如同救护句一样,是纯粹名句,所以把界义内含其中而说约定俗成的意义,因此应见下面所说“皈依是归宿”之义。

这样显示了皈依的意义之后,现在为了显示皈依的实践,而说“以其净信”等语。其中,通过“世尊是正自觉者,法是善说,僧是善行道者”等语句,对这三宝生起的净信就是“彼净信”;这三宝是他所敬重的,所以是“彼敬重”;它的状态就是“彼敬重性”;“彼净信”和“彼敬重性”合起来就是“以彼净信与敬重”。由于烦恼已被断除,疑惑、愚痴、无信等恶法已被摇落舍弃,这三宝就是他的归趣、最上归趣、救护和庇护处,所以是“彼归趣”;它的状态就是“彼归趣性”;这种状态本身就是“彼归趣性之状态”;由它转起的,就是“转起彼归趣性之状态”。在这里,举出净信是为了说明世间皈依,因为那是以信为主导,不是以智为主导;而举出敬重性,则是为了说明出世间皈依。因为圣者们由于了知三宝的功德,就像对待石伞一样将其视为值得敬重的,所以通过“彼净信”,是依彼分断的方式来断除烦恼;通过“彼敬重性”,则是依彻底断除不敬重之因的方式断除烦恼,应当这样结合起来理解。这里所说的“彼归趣性”就是“趣向彼”的状态,因此应当看到,下面将要说的四种皈依都已被包含在内。或者,不加以区分地说净信和敬重的话,举出净信就包含了世间未经审察的信和出世间经过审察的信;同样,举出敬重就包含了世间的敬重和出世间的敬重;所以应当以这两个词结合世间和出世间两种皈依。“生起”是指心由此而生起,是相应法的集合;心和生起合在一起就是“心生起”。即使在复合词中,有些地方智者大师也接受阳性形式,那么以那种状态转起的、与信和慧等相应法俱行的心,就叫做皈依,因为“以彼而趣向皈依”。“具彼者”等语是显示行为者。以所说的那种心生起而具足者,就是“具彼者”。因此说“以上述种类的心生起”。“趣向”就是亲近、承事、侍奉,或者了知、觉知的意思。

出世间皈依是谁成就的呢?回答说“见谛者”,意思就是八种圣者。什么时候成就它呢?回答说“在道刹那”。“成就”这个词,是与它(前文所问的“它”)相关联的。因为在道刹那正在成就时,通过证悟四谛,住于果位的人也成就了皈依,因为出世间皈依没有差别,而且他们同属一个心相续。那么它是怎样成就的呢?回答说“通过断除皈依的杂染”等等。通过断除随烦恼、通过所缘、通过作用,在整个三宝上都成就,这就是所说的意思。这里“通过断除皈依的杂染”,是就断遍知而说的;“通过所缘”,是就证遍知而说的。应当这样连接:以涅槃为所缘,通过所缘而成就。“tvā”这个词是表示原因的,就像“成为能者而生起”那样。另外,用“以涅槃为所缘”这句话,从自相上确定了“通过所缘”所说的含义。“通过作用”,是就其余的那部分——修遍知和知遍知——而说的。或者应当这样看:用“通过所缘,以涅槃为所缘”显示随顺道刹那的同一所缘性,用“通过作用”显示除断之外其余三种作用。由于说了“在道刹那,以涅槃为所缘”,从意义上就可以知道:所谓证悟四谛的道智,就是出世间皈依。因为在证悟四谛时,以断遍知的方式断除了皈依的杂染;涅槃法以证遍知的方式,在正被证悟时就成就了皈依的意义;道法以修遍知的方式,在正被证悟时就成就了皈依的意义;而佛的功德属于声闻的行境,以知遍知的方式,在正被证悟时就成就了皈依的意义;圣僧的功德也同样如此。因此说“在整个三宝上都成就”。

在这里,对于果的教理,也应该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通过随顺道而现起来理解;对于还不能完全了知的佛与僧的功德,则要看到它们与那道果功德的共同性。因为只有这样,“整体性”的说法才能成立。而且,成就的时候是同时成就的,不像世间那样按次序由无痴通达而通达,应当这样理解。因为就像灯一样,道在一个刹那中就能完成四种作用。然而有些人说:“皈依并不是以涅槃为所缘而现起的,只是因为道已经证得了,所以那只是已证得的状态,就像某些三明者的世间明等一样。”但按他们这种说法,皈依就只是世间的,而不是出世间的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两种皈依都是所希求的。通过彼分断而暂时压伏皈依的杂染。由所缘来说,就是以佛等功德为所缘,这里也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通过暂时压伏皈依的杂染和由所缘,在整个三宝上都得以成就,这样说。

这里说的“世俗的皈依”就是这个意思。通过“世尊是正自觉者”等语句而获得信。说“以信为根本”,是指前面所说的以信为先导。因为正是以俱生的方式成为先导,才算是以它为根本;如果离开了信,对佛等就不可能有正见。所谓正见,就是依照世间的理解方式,以正确的智慧如实看待佛陀的善觉性、法的善法性、僧团的善修行性。通过“获得信”这句话,说明即使没有正见,信也仍然是世俗的皈依;而通过“以信为根本的正见”这句话,则说明以信为依靠,才有前面所说的那种智慧。因为世俗的皈依也有两种:与智相应的,和与智不相应的。其中,前一句说的是像被母亲等人鼓励的小孩那样,与智不相应的皈依;后一句说的则是与智相应的皈依。为了表明这两种正是福行事的不同形态,所以说“在十种福行事中,称为见正直业”。正见之所以有“见正直业”的含义,是因为自己的见被它的诸缘端正了;而信也有这个含义,因为靠它使见得以端正。这里,提到信和正见,也就包含了以它们为主导的心生起;而通过前面所说的“见正直业”这个词,以具格的方式,就成立了前面所说的“以那为归趣之相而转起的心生起”这句话。不过,信和正见被分别提出来,应当理解为:与它们相应的心生起,是以它们为主导的。

这里说的“此”,指的就是世俗的皈依,因为出世间的皈依并没有这样的坏失。出世间的皈依只在道的刹那,按前面所说的方式成就,并不存在那样一种受持,所以不可能有这种坏失。所谓自我奉献,就是以自己的这个自我去奉献、投入、舍弃,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名为皈依的见正直业。以三宝为归宿、为依怙,这就是以彼为归趣者,可以指人,也可以指心的生起;这种状态就是以彼为归趣性,这也就是见正直业。以皈依为意趣而进入弟子身份,也就是依此而做出名为弟子身份、内住身份的作持、止持等行为,这叫作进入弟子身份。以皈依为意趣而礼敬,就是依此而礼拜;这里的礼敬,具体就是问讯、起迎、合掌和如法行。而且在一切处,从意义上都应当知道,这就是前面所说的见正直业。

为了超越轮回之苦而舍弃自己的自体,这叫舍弃自我。在“以彼为归趣”等说法里,也是同样的道理。按照利益教说的方式,法也被说成具有师长的地位,就像“结果的芒果树和不结果的芒果树,这两者都是我的老师”等话里那样,所以说“法的弟子”。“顶礼”等词,是显示礼敬的含义。“唯独对佛等”这个限定,应当知道在自我奉献等处也是以狮子行之法适用的,这样就遮止了其他对象。“因为这些”等语,是成立四种生起方式,或者显示其理由。

像这样,先用一种方式说明了自我奉献等之后,现在要用其他方式来说明,所以开始说“再者”等。通过这个说明,自我奉献、以彼为归趣等四种,用其他同义的说法也同样是自我奉献、以彼为归趣等,因为义理没有差别,就像“舍学、妄说未证得”等所显示的那样。“尽形寿”是中性分词,意思是“尽此一生,我都归投”。据说,大迦叶尊者自己穿上出家相的衣服,从大渡头婆罗门村出发,走了三俱卢舍的路去迎接,在王舍城与那烂陀之间的多子树榕树下,见到世尊独自一人坐着。当时他还不知道“这位就是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却以“我若得见师,即得见世尊”等语作了皈依。因此说“如大迦叶的皈依”。详细内容可参阅《迦叶相应》注。其中,“我若得见师,即得见世尊”的意思是:我若得见导师,就只愿得见此世尊,因为对我来说,不可能有除此以外的导师。“我若得见善逝,即得见世尊”的意思是:我若得见因正行而善逝、名为善逝者,就只愿得见此世尊,因为对我来说,不可能有除此以外的善逝。“我若得见正自觉者,即得见世尊”的意思是:我若得见因自己正确觉悟诸谛而名为正自觉者,就只愿得见此世尊,因为对我来说,不可能有除此以外的正自觉者——这是这里的注书所说。另外,“ca”这个词和“vata”这个词都只是用来补足句子的;或者应当用“ce”这个词,因为注书中说了“sace”。“vata”这个词也表示想要见到的确定之意,这样也说得通。

“我即彼”这一段,出自《经集》里的《阿罗婆迦经》。在那里,虽然他的皈依是依道而成就的,但为了显示入流者的状态,也为了显示与净信相应的状态,他这样分说语句,这是该处注释书里说的。“从村到村”,是指从某个天神的村落到另一个天神的村落,或者指天神的小村落和大村落,也有这个意思。“从城到城”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以及法的善法性”,是说赞叹了佛陀的善觉性、法的善法性、僧伽的善修行性之后,用“与”字表示合集,又用剩下的文句来表达其含义,意思就是:我礼敬正觉者,成为宣说法音的人,四处游行。

关于“阿罗婆迦等”,用“等”这个字,也把萨达吉罗、雪山等也都包括进去了。难道这些阿罗婆迦等不是已经证得道果、以道而成就皈依的吗?那为什么又说他们是以彼为依处的皈依呢?因为即使他们是以道成就皈依的,他们也显示了以彼为依处的行相。因为“我将游化……中略……正法”(《相应部》1.246;《经集》194)、“我们将游化,从村到村,从山到山……中略……正法”(《经集》182),这些话显示了他们以彼为依处的行相。所以应当知道,这是不观待皈依的差别,只是指出宣说的行相而这样说的。“那时”:就是在被问“怎样才是婆罗门”等八种问题时,以“知宿住者”等来回答的那个终结之时。这也就是《梵摩经》(《中部》2.394)中所说的“遍触”,即遍满接触。“遍抚”即遍擦拭。如此,敬礼也应当被理解为:如此,以最极恭敬的方式,敬礼也应当被理解。

所谓“那个”指的就是敬礼。在“以亲属……等之力”这句里,因为后面能听到“之力”这个词,所以应该分开搭配成:以亲属之力、以恐惧之力、以师长之力、以应受供养者之力。其中,“以亲属之力”就是凭亲属这个身份。这里是以“状态”为核心来说明,或者说因为所指的就是那个状态本身,所以省略了“状态”这个词。其余几种“力”也是这样。这些和“敬礼”一词的关系是:依靠这些力,敬礼有四种。因此说“以应受供养者之力的敬礼”。“以其余之力”即指以亲属身份等为原因的敬礼。“唯以最胜者之力”等语是对此义的论证。接着为了依次详细说明“不以其余之力”等句所述的三重义理,故说“因此”等。“或为释迦族人”是显示父系亲属家族,“或为拘利族人”则显示母系。“敬礼”是敬礼的征表之语。“为国王所供养”即被诸王或为诸王所供养,如“为村庄所供养”。因为精通声律者认为,在表示供养之词的使用中,于主动者处用属格(表敬意)。其中“对世尊”是指对处于菩萨位或已经成正觉的世尊,“已学得”是指已学习的技艺。

“分四份”等,是在《教授尸迦罗越经》(《长部》3.265)里说的。“住家”就是住在家里。这里因为和表示行为的词连用,所以用业格来表示处所的意思。“应从事事业”就是应当从事农耕、经商等事业。因为家业不可能任何时候都一样,有时会因为国王等原因而出现灾祸,所以心想“灾祸发生时会有用处”,就把财富存起来,因此说“灾祸发生时会有用处”。不过,在这四份当中,就拿“以一份受用财富”所说的那一份来说,也应当布施给比丘们和贫穷乞讨的人等,也应当给织工、理发师等人报酬。这是关于积蓄受用财富的教导,意思是已经领受了这样的教导。要知道,这只是就现世来说的;即使有人期望来世或导向解脱的教导,他也确实是在礼敬应当受供养的人。“然而,有人”等,是对“唯以最胜之力……执取”所说的内容作详细说明。

“如是”等句,是为了显示与前面所说“以最胜为条件才会破失”相反的情况。由于义理的需要,性、语尾变化和格发生了变化,所以也可以接在“已受皈依的近事女”后面理解。在这类情况下也是如此。“即使是出家者”中的“pi”一词表示推想,所以说“更何况未出家者”。皈依不会破失,因为没有以最胜的方式向对方敬礼。“同样地”是起承接作用的虚词,承接“皈依不会破失”这句话。“因被国家恭敬”是指被国家或被国中居民所恭敬。应当知道,这只是对“因恐惧而应当敬礼”这一事实本身的论证,并不是在说明皈依不破失的原因;皈依不破失的真正原因,是没有以最胜的方式敬礼,因为前面已经说过“以最胜为条件才会破失”。“以最胜为条件”的意思是,以在世间是最上应受供养者的身份为条件。因此说“他敬礼:‘此人是世间最上应受供养者。’”即使敬礼外道,皈依也不会破失,更何况其他情况。皈依的类别,就是皈依的区分;这里因为与区分相关,也能很容易地说明不破失,所以作了不破失的说明。

圣道本身就是出世间的皈依,而四种沙门果则是从异熟果的角度来说的。一切苦的灭尽,就是指整个轮回之苦彻底止息、不再生起的涅槃。在这里应当知道:与业相似的果是异熟果,与业相反的果则是功德果。就像稻种等所结的果实,那些与种子相似的才叫异熟,才得到异熟这个名称,而根、芽、叶、干、茎则不算;同样,善业和不善业的果,因为是无色法、有所缘,与业相似,所以叫异熟,也得到异熟这个名称,而那些虽然由业所生、但与业不相似的其他法,则叫功德,只得到功德这个名称。接着以“此已说”等语,引出《法句经》中阿耆达多婆罗门的故事经文来加以说明。

这里“Yo ca”中的“ca”表示转折,意思是“然而,那个”。这里的意趣是这样的:在表达转折含义时,如果像“众人确实前往许多庇护所,比如山岳和丛林”等(《法句经》188颂)所说的那样,那些并不是安稳的庇护所,不是最上的庇护所,而且依靠这种庇护所并不能从一切苦中解脱——既然如此,那么究竟什么东西才是安稳的庇护所、是最上的庇护所?究竟依靠什么东西作为庇护所,才能从一切苦中解脱呢?

如果有人已经皈依了佛、法、僧……

这个皈依处确实安稳,这个皈依处是无上的。

依靠这个皈依,就能从一切苦中解脱出来。

正是针对这类情况。因为世俗的皈依会由于礼敬外道等事而动摇、变动,所以为了说明那不动摇、不变动、属于出世间的皈依,才说了“以正慧观见四圣谛”。这里把“sammā”读成短音,是为了让语音顺畅。“苦”等说法,是在显示前面所说“四圣谛”的自体。“超越苦”就是苦的灭尽。“导向苦的止息”就是导向苦的灭尽。“此”指的就是像这样说的、以“以正慧观见四圣谛”这句话所表达的、名为出世间皈依的圣谛之见。“kho”这个词是决定的意思,在三个词上都要连起来理解。

不从“常”等角度执取,是指不以“常”等想法去抓取。有些语言学者认为,这里本该用“iti”来标示,却用了“to”这个音。接着引用《智分别》等(《中部》3.126;《增支部》1.268)中“曾如是说”等经文,来证明这一点。“不可能”是否定它有一个产生的因;“没有机会”是否定它有一个助缘的因。这两者都是在否定原因本身。“以此”就是“以这个原因”。“见具足者”就是具足道见的人,也就是入流者。“任何一个行”,是指在四地中,对有为行,即使一个行。“以常执取”,就是执取为“常”。“以乐执取”,就是依我见执取为“乐”,如说:“我是一向乐者、无病者,死后亦然。”然而,以离见之心,圣弟子为了止息热恼,犹如醉象所惊的婆罗门,以乐执取任何一个行,如同进入粪地。在“我”的部分,为了摄受遍等施设,不说“行”,而说“法”。如《附随》中说:

“一切行都是无常的,是苦的、无我的,而且都是有为法;

涅槃以及施设,决定就是无我。”

在这三种情形当中,应当知道:圣弟子的区分,既可以只按四地来理解,也可以只按三地来理解。因为凡夫无论把什么执取为“常、乐、我”,圣弟子就把它执取为“无常、苦、无我”,这样来解开那种执取。

在“母亲”等语中,生母就是母亲,生父就是父亲,“人间的漏尽者”指的就是阿拉汉。那么,圣弟子会不会杀害其他众生呢?这也是绝不可能的。即使是为了转轮王位或自己的性命,他也不会杀害那条生命;尽管如此,为了显示凡夫状态的极大过失和圣者状态的强大力量,才这样说,应当这样理解。“心怀嗔怒”是指以杀心污染了心,或者心已被污染。“令出血”是指在活着的身体上,哪怕只让一只小苍蝇吸食那么一点血,也算令出血。“分裂僧团”是指用五种方式分裂共同居住、处于同一界内的僧团,正如所说:“优波离,僧团以五种方式分裂:通过羯磨、通过诵戒、通过宣称、通过唱告、通过取筹。”(律藏·附随458)“认其他导师”是指从此以外认取某个外道师为“这是我的导师”,这是绝不可能的。“成就生存”是指成就善趣的生存,这是异熟果。“成就财富”是指成就人间财富和天界财富,这是现法受用的果报。以“即如所说”等语句,引《天相应》等经文(相应部1.37)来证明。

这里“Gatāse”中的“se”只是个语气助词。“他们不会堕入恶趣”是说,那些已经皈依佛的人,因为这个因缘,不会堕入恶趣。“人”这个词,是因为偈颂格式的需要而作了离合解释,意思是“生于人众之中”。“天众”指天人的群体,或者天城,也就是“诸天神的身体聚集在这里”的意思。

“还有另一种”等语,是引用《六处品·目犍连相应》(相应部 4.341)中所说的另一种果报,意思是:还有另一种果报是大目犍连长老所说的。其他天人,指没有皈依的天人。以十种理由,就是以十种原因。“以天”等语,是显示那种形态。超越,就是压服、越过而安住。“此理亦然”这句话,是指出“天帝释,皈依法实在很好”(相应部 4.341)这段经文。名为《鞞罗摩经》的经,收在《增支部》九集。因为经中那位名叫鞞罗摩的菩萨婆罗门,具备了超越种姓、家族、容貌、财富、信仰、智慧等界限的广大功德,曾做八万四千位国王的老师,所以这部经与布施的说法相关(增支部 9.20)。在那部经里说到:他以容量相当于一迦梨沙四分之一、数量各八万四千的金钵、银钵、铜钵,依次装满银、金、金币,又以一切装饰品庄严;布施了八万四千头象、八万四千匹马、八万四千辆车、八万四千头乳牛、八万四千名少女、八万四千张坐床、八万四千俱胝套衣服,以及无量种类的嚼食、啖食等食物。这样连续不断地进行了七年零七个月的大布施,称为鞞罗摩大布施。可是,布施给一位入流者的果报比这更大;布施给一百位入流者,不如布施给一位一来者;布施给一位不来者,不如布施给一位阿拉汉;布施给一位阿拉汉,不如布施给一位独觉佛;布施给一位独觉佛,不如布施给一位正自觉者;布施给一位正自觉者,不如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僧团;布施给以佛陀为首的僧团,不如为四方僧团建造精舍;而为四方僧团建造精舍,又不如皈依三宝的果报更大。这就是这里所说明的意思。因为确实这样说过:

居士,维拉摩婆罗门曾作大布施。如果有人供养一位具足正见的人,这比那果报更大;如果有人供养一百位具足正见的人,如果有人供养一位一来,这比那果报更大……

应当知道,这里是从最高标准的角度,说明皈依的果报只属于出世间皈依。正如《鞞罗摩经注》中所说:“‘应皈依’这句话里,指的是通过道而证得的不退转的皈依。另一些人则说:‘因为把自己奉献出去、交托出去,所以皈依比那个果报更大。’”而在《究罗檀头经注》中则会说:“因为所谓皈依,就是舍弃生命归奉三宝的福业,它能带来天界的成就,所以应当知道它果报更大、功德更大。”按照这个道理,世间皈依的果报在这里其实也已经显示出来了,应当这样理解。护法阿阇梨长老在《长部复注》中也认可这个意思,因为在这里以及其他《中部复注》等当中都是不加区分地宣说的;舍利弗阿阇梨长老在《精义灯》和《增支部复注》中,也是依据两者共通的说法而赞同这个意思的。不过另一些人说:“《究罗檀头经注》里也只说了出世间皈依的果报。”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因为那里并没有那样说。那里是通过“因为……给予”等,依据两者共通的理由,说明了两者的果报。在“《鞞罗摩经》等”当中,以“等”字应当知道还包含了《最胜信经》《恰得童子天宫》等。

无明,就是对三种对象(佛、法、僧)的功德不了解,在这里就是痴迷。疑,就是“是佛呢,还是不是佛呢”这样的疑惑。邪智,就是把三种对象的功德颠倒地执取为没有功德。用“等”字,涵盖了不恭敬、不尊重等说法。被染污,就是变成染污的、有垢秽的。“没有大光辉”等也是染污的另一种说法。其中,“没有大光辉”就是没有大光明,意思是不清净、不洁白。“没有大广照”就是没有大威力,意思是不殊胜、不崇高。有过失的,就是由于渴爱、邪见等而有过咎。为了从果的角度说明它,所以说“有不悦意果”,意思是因为有过失,所以有不悦意果。世间的皈依,就像受持学处一样,没有限定时间,只以寿命为限,因此它随五蕴的坏灭而坏灭,而它因为远离渴爱、邪见等,所以是无过咎,因此说“命终时是无过失的”。这无过失的皈依坏灭。虽然是无过失的,但也不是有悦意果的,更何况是不悦意果呢,因为无果报。因为它不是不善,而只是坏灭而已,这是意趣。“于他生”就是于其他生存中。

因为“持”这个词可以带两个宾语,所以“近事男”这个说法本身也是业,而且是从表象角度说的业。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就说了“应当这样记持:这是近事男”。“应记持”的意思就是应去了知。这里,了知就是知道,所以用“应知”来表明这一点。“为了善巧于近事男的类别”,就是为了善巧于安立近事男身份的分类。“谁是近事男”是问本质,也就是说:名叫近事男的人,以什么为特征?“为什么”是问原因,意思是:以什么生起的相作为依据,近事男这个词才能用在那个人身上?所以说“为什么称为近事男?”因为对于词所指的对象来说,那个生起的相正是这个词义能够成立的原因。“他的戒是什么”是问誓戒的受持,意思是:这个近事男的戒是怎样的?受持多少誓戒,才能称他为戒具足?“他的活命是什么”是问业的受持,问的是:他的正命是什么?受持什么样的业,他的活命才能成立?而正命是通过远离邪命才有的,所以也把邪命分开来讲。“什么是坏失”是问对这两者的违犯,意思是:这个近事男的戒和活命的坏失是什么?因为总说的时候,紧接着的就是规则或遮止,所以取紧接着的那部分。“什么是具足”是问对这两者的正确行持,按照前面说的方式,意思是:这个近事男的戒和活命的具足。以自相、言说、义理等名为方式而散布,所以叫“杂”;那本身就是“杂染”,意思是以多种方式展开的义理抉择。

“任何人”是指刹帝利、婆罗门等当中的任何一个人。通过这句话,说明在这里种姓等差别并不是原因;而通过“已皈依”这句话,则说明在这里只有皈依才是判断标准。通过“在家者”这句话,则说明“近事男”这个词只固定用于在家的人,不用于出家的人。为了用《大品相应部》中的《摩诃男经》(相应部 5.1033)来证明这个意思,所以说了“确实曾这样说”等话。其中,“从何”是指从皈依佛等。世尊称呼自己小叔父善饭王之子、名叫摩诃男的释迦王为“摩诃男”。“至此”的意思是:仅仅靠这皈依佛等,就成为近事男,而不是以种姓等作为原因。虽然也有像多婆娑和跋利迦那样,只靠两句皈依语就成为近事男的情况,但那时三所依处还不存在,只是偶尔才有那种情况。因此,为了显示任何时候都通用的三句皈依的近事男身份,才说了“已皈依”。因为他们后来也都成了三皈依者。在这里并不出现排斥其他的、只皈依一处或两处就称为近事男的情况。应当知道,为了也说明这个意思,才这样说的。

“由亲近侍奉”这一说法,是通过那样的皈依,以及在这皈依中对之恭敬、尊重、敬仰等而亲近侍奉,以此显示所做的事的意义。因此说“因为他确实……”等等。

“离”在这里指的是:所谓“怨”,就是杀生等破戒行为;因为要把它消除、杀灭、破坏,所以称为“离”。这五种远离,因为以远离为根本,所以属于那种戒。正如所引的《摩诃男经》中说“远离杀生”等等,用“如……”等来说明并显示它的实际情形,就像园丁只用一种浇水的方法,既浇灌芒果树,也为尊师沐浴一样。正如《芒果天宫》中所说——

“芒果树被浇灌,沙门也被沐浴,

我也积累了不少福德。

他就这样用自己的喜悦遍满自己的整个身体。”

芒果树被浇灌,沙门被沐浴;

做了很多福德,生命真有果报啊。

就这样,在这类情况下。到此为止,也就是仅以远离五种怨为限度。

邪贸易就是不正当的贸易,不是正命的贸易,意思是不合适的商业行为。已断除就是通过不去做而断除。依法就是不偏离法,借此也否定了以邪贸易谋生之外的其他非法谋生方式。平等就是没有偏邪,借此说明舍弃了身邪行等恶行之后,以身正行等善行来谋生。引述“此已说”等《增支部五集》的经文,既作证明,也显示其自身相状。贸易指商人的买卖,即任何售卖行为,这里用的是阴性词。武器贸易就是自己制作或让人制作武器,或者拿到制作好的武器来售卖。人口贸易就是贩卖人口。肉贸易就是像屠夫等人那样,饲养鹿、猪之类,做成肉之后售卖。酒贸易就是调配任何酒类之后售卖。毒贸易就是调配或收集毒药之后售卖。其中,武器贸易因为会伤害他人,所以不可做;人口贸易因为会使人失去自由;肉贸易因为是杀害的因;酒贸易因为是放逸的因;毒贸易因为是损害他人的因。

“即彼”是指对前面所说的戒与谋生方式的说明:戒以远离五种过失为特征,谋生方式以断除五种邪贸易等为特征。“败坏”就是破坏、毁坏的意思。这样,先依戒与谋生方式的败坏,说明在家男信徒的败坏;接着又依不信等,加以说明,所以说“又”等话。“以此”是指以不信等邪行。“彼亦有”是说:那些不信等邪行,应当知道也是那个在家男信徒的败坏。“然而这是什么”之后,说了“那些又”等话。在《增支部》中有《在家男信徒旃陀罗经》(五集一七五)和《在家男信徒宝经》。其中,对佛等,以及对业与业果,把“信”颠倒理解,就是邪解脱,即不信;具有此者,就是不信者。若依前面所说的戒败坏和谋生方式败坏来说,则是破戒者。所听、所见、所觉、所触的吉祥,是愚人臆想出来的,名叫“喧哗”;把这吉祥当作具有者,就是喧哗吉祥者。“信解吉祥”是指:信解见吉祥等类的吉祥本身,却不信解业,也不信解业的所有权。“从此外”,即从一切知佛陀的教法之外,在外道的宗派中。ca字用于不适当之处,在一切“不信者”等中应当连接。“寻求应供者”是说:在恶行者当中,以应受供养的想法而寻求。“于彼处”是说:在外道法中。“先作”是说:先作布施、恭敬等善行——在外道宗派中先作善行,之后才在教法中作,这是所说的意思。或者“于彼处”是说:在他们外道诸外道师中,也这样说。在这里,“应供者寻求”和“先作”合为一类,应当知道共有五种法。“旃陀罗”是从低劣法所生的意义上说的,也就是在家男信徒中的旃陀罗。“垢”是从污秽的意义上说的,也就是在家男信徒的垢。“最卑劣”是从低劣的意义上说的,也就是在家男信徒中的下劣者。

“他的”指近事男的。“戒具足”是指具备前面所说的、以五种远离为特征的戒。“命具足”是指具备以断除五种邪命贸易等为特征的谋生方式。这样从戒具足和命具足两方面说明了近事男的成就之后,又从信等方面来说明,所以说了“凡他的”等话。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凡他所有的五种法,也是他的成就。“以法”是指以功德。因为能让四众心生欢喜,近事男本身就是宝,所以是近事男宝。因为具有功德的光辉、称誉、名声、妙香等,近事男本身就是莲花,所以是近事男莲花。同样也是近事男白莲花。其余内容应当依照前面讲败坏时所说的,反过来理解。

“尼干陀女”是指尼干陀沙门的女弟子。“以首”是第一的意思。“蔗首”就是甘蔗的顶端、甘蔗的尖。“竹首”也是这样。“以端”是指边际的末端,也就是边际的意思。“酸分”是指酸的那一部分。“苦分”也是这样。“以精舍首”是指以精舍的房间部分,意思是“住在这个房间里的人能得到这样名称的果报”等等,也就是按各人居住处的部分来说。“以周廊首”也是同样的道理。“以首”在这里是业格语尾变成了e,或者是格的倒置,而“已”字是剩余的词,所以说“ādiṃ katvā/以……为首”。以“tā”字表示状态之义,由“今日性”一词显示出来;所谓“今日性”,就是在那个闻法之时,正在存在、正在得到的状态。因为那时以依那所依而正在存在者作为相,从那天所依的日出开始,直到再次日出,在这中间“今日”一词转起,所以应当看到,其意思是:以那个时际正在存在之状态即所谓“今日性”为首。或者说“今日”就是“今日”之义,“tā”字依自义而转,如同“devatā”一词,这是诸师之见。这样以第一字母所见的文本相合之义显示之后,现在为了显示以第三字母所见的文本相合之义,说了“或者读作ajjadagge(今日首)”等。由于只是插入音,“d”字是作连声。因为“今日”这个词是副词。因此说“今日为首之义”。

“命”这个词,从究竟真实的意义上说,指的就是命根;而“具命”则是以具格义构成的复合词。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只要我的生命还在持续,就一直皈依”。“upeti”就是靠近、走向,所以“upeto”就是已皈依;以命为具格而皈依,就是“具命皈依”,这是诸位阿阇梨所认可的含义。由此也说明了“具命这个词,显示这种皈依是尽形寿的”。因为“具命”这个词表明:只要我的命还在,我就皈依;而且这种皈依不是只靠嘴上说说,也不是只靠一念之间,而是以舍弃生命的方式,尽此一生都皈依,这样就显示了尽形寿。 “以三……乃至……已至”这一句,是对“已皈依”的解释。“不依其他导师”这一句,则是通过内含的限定和排除其他对象,来显示应当避免的情况。有人说“净人”一词的含义也可以用“近事男”一词来表达,或者说,是就自身奉献而皈依来说的,才这样说“近事男即净人”;应当这样理解。 这样,通过“具命”这个词从直接含义上显示了这种皈依是尽形寿之后,这位国王这样说话,其实是在表明他的意图:“我以生命连同三种宝物一起供养,守护皈依。”为了阐明这位国王隐含的意图,接着说了“我确实……”等话。这里的“hi”表示确认,或者表示原因;由此说明:以这个道理,或者以这个原因,世尊啊,请把我看作近事男。

越过善的界限、把它压碎之后仍继续那样做,就是过犯;这也就是以身业等违犯为体的过失,叫做嗔害,所以说“过失”。又,由于人通过它超越、压服而持续发生,所以叫过犯;这即是作为身等违犯之起因的不善法,也就是嗔害;因“由此而犯罪”,所以称为过失。因为它确实是压服了犯罪的人之后才持续发生的。因此说“越过、压服之后而发生”。“法”指十王法。它的详细解释,应依《大鹅本生》等来说明。“行”就是实行、去做。“唯以法”就是不离于法,即不离于善法之义。因此说“不以杀父等非法”。“请接受”一词,从字面上说就是容忍、领受之义;为了从意趣上显示其义,所以说“请容恕”。接着以“再对此类……”等语显示:此处不再犯就是防护。“过失的……”等语是彼此的同义词。

251251. “如法而住,亦复如是”,用这句话也说明了 yatha 一词的随顺之义,意思是随顺善所行的善法。用“你作”来显示 pati 一词并非没有意义。也有人说是“你补救”。所谓如法的补救,就是对已犯过失的请求宽恕,因此说“说为请求宽恕”。“我纳受”的意思是容许、接受,用“我忍许”来显示这个意思。这里“这是增长”,其中的 ha 字是因为词语连缀而插入的,或者 hi 一词只是助词。“此”指的是如法的补救与未来入于自制。因此说“凡过失……乃至……入于”。以包括天在内的世间,“皈依”因为应从无可依处前往归投,所以如来名为圣者,故说“佛世尊”。以此引导众生,故为律,即教法。以此增长天与解脱之成就,故为增长。那么,那“此”所指示的增长是什么?为了消除此问难,说“凡过失”等,以“是什么”等显示关联:这未来入于自制,即是“此”所指示的增长,此为其义。“如法而作”这一句,是为了表明未来入于自制的前行之作,故说“如法而作已,未来入于自制”。这确实是诸师之常法,即无论以何种方式表明其他意趣,然而以这句话也能暗示那一点,因为“如法而作”也是应当暗示的。然而有些人说:“‘如法而作’这一句只是显示前行之作,不是应当暗示的。‘未来入于自制’这一句才是应当暗示的,为了表明此义而这样说。”那是不对的,因为请求宽恕也作为增长之因,在圣者之讥嫌中已说。否则,若没有请求宽恕,也应说未来入于自制即能去除圣者之讥嫌,然而并未这样说,所以应依所说方式理解其义。

为什么用“以何”等说法来指明法的说明呢?难道在巴利圣典里不是用“谁有过失”等说法来指人吗?为了消除这个指责,就开始了“然而这开示”等话。作依人的意思是作依人的法开示。依人的开示其实有两种:依人的法开示和依人的人开示。这里的意趣是这样的:虽然已经用“这是增长”等话开始了依法的开示,但接着又作依于人,用“谁有过失”等话开始了依人的开示,这是出于说法方式的善巧变化,以及所化众生的意乐。正因为依据这两种情况,才有依法、依人等差别,开示共有四种。

252“Vacasāyatte”的意思是“受言语控制”。“Vācāpaṭibandhatteti”他们解释为“言语的束缚”,这看起来和“so hi”等说法相矛盾。但如果把“vacasāyatthe”理解为“以言语为终结”,这个意思就说得通了,因为表示“终结”义的“sāsa”一词可以像“dāya”那样衍生出“sāya”这个词。这样一来,“能成立之说”也就讲得通了。因为是在把言语终结之后,才说“为了前往”,所以这个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handa”这个词,他们认为有催促的意思,也有言语之极致的意思。在“handa dāni bhikkhave āmantayāmi”这类句子里是催促义,在“handa dāni apāyāmi”这类句子里是言语之极致义。而所谓言语之极致,就是言语的释放,这应当看作就是言语的终结。因为事情难做而事务繁多,所以说“balavakiccā”(重大事务)。“必定应做的事是kicca,其余的是karaṇīya;或者先应做的是kicca,后应做的是karaṇīya;或者小事是kicca,大事是karaṇīya”,这在《优陀那注》等书中也有说明。由于“yaṃ”“taṃ”这些词永远相互关联,由于能了知前往的时间,又由于与其他行为无关,所以说“tassa kālaṃ tvameva jānāsī”(那时间只有你自己知道)。这里说的是:“你知道了那个前往的时间,你自己知道后就去吧。”或者,就像在安排应做之事时说“imaṃ jāna, imaṃ dehi, imaṃ āharā”(知道这个,给这个,拿这个来)那样,这里也是要表明:你知道了那个时间,你自己知道,就以前往的方式去做,因此为了指出这是在劝令前往,所以补出“tvameva jānāsī”这句。“Tikkhattuṃ padakkhiṇaṃ katvā”等语,是为了说明如常所行、由本篇所知的程度而说的。其中,“padakkhiṇa”是指从右边做的右绕。因此说“tikkhattuṃ”(三次)。“Dasanakhasamodhānasamujjalantaṃ”是指两只手上十根指甲并拢在一起、合为一体的光亮状态,以此显示两手掌合拢放置。“Añjali”是手掌合拢。“Añjati byattiṃ pakāseti etāyāti añjali”——以它来表明、显示差异,所以叫añjali。语言学家认为“añju”这个词有“差异”之义,并且有“ali”这个后缀。“Abhimukhovā”就是正面对着,意思是不要背对世尊。“Pañcappatiṭṭhitavandanānayo”已经说过了。

253就在这同一个身体里,那些能在今生成熟结果的、他自己过去所造的善根被掘除了,因为那些善根被打击而遭到毁坏。通过这两个词,也正是在显示他的业罪,因为这两个词是同义的说法。为了显示名为善根的依止被破坏、因而有掘坏和毁坏的状态,所以说“成为依止已坏者”。依止和根,在意义上是一回事。依此而入正性决定,这就是依止,也就是他善法亲依的成就;那依止因为他的行为过失而被破坏、被毁掉,所以他就是依止已坏者。为了展开说明这一点,说了“tathā”等话。连接的意思是:就像名为善根的自己的依止生起了,同样,这位国王自己把自己掘了、掘坏了。这里“khato”这个词,是依业而成立的,但在圣典中应当看作依作者而成立。因为这两个词是同义的,所以这里没有再重复说“upahato”。

“贪是尘垢,但并非称为微尘”等语,因为这样说,所以这里说贪、嗔、痴本身就是尘垢,即“远离贪尘等”。用“已离”这个词显示“已离”是“已经离去”的意思。“于诸法中的眼”,指在四圣谛诸法中运作、以能照见这些法为意义的眼。或者,“于诸法中”指下面的三种道法,“眼”指称为预流道的那一个眼,这是按整体中一部分来构成的依主释复合词,不是拣别义复合词。因为这种拣别义复合词在教典和梵文典籍中,到处都不被允许。“法所成”,指由止观之法所产生的,用这个说法表达“由法所生的眼就是法眼”的意思。另外,“法所成”就是戒等三种法蕴,因为“所成”一词是在自身意义上使用的,用这个说法表达“法本身就是眼,就是法眼”的意思。“于其他处”,指在其他经句里,以此显示随文有三种含义。但在这里,这个词只是预流道的别名,因为在尚未证得那个道时,对其他众生根本无从说起,这就是这里的意旨。

现在为了说明“比丘们,这位国王已被毁坏”等文句的意旨其实很容易理解,就说了“这话的意思是”等等。其中,“如果他不曾存在”的意思是:如果他不曾那样存在,就是在说这种情况。“在过去”这一说法是指时间已经过去,不是指未来,应当这样理解。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他可能已证得入流道”这一句。难道说证得道的说法,因为是将来才发生的,就是未来时吗?确实,在没有限定的情况下是这样,但这里因为已经限定为“就在这个座位上坐着”,所以应当知道这只是过去时。因为这是世尊在国王从座位起身、离开不久之后说的。“因与恶友交往”是指:与提婆达多,以及被称为提婆达多眷属的恶友交往。“他”指入流道。“即使如此”等语句,是显示文句中未完整写出的言外之意。因此,“所以”与“由于已皈依,他将解脱”相连。“也因我教法之伟大”这个文本是合理的,但某些地方看不到“也”字,那里应当理解为省略了。不只是依靠皈依就能解脱,还因为他所净信的对象、他所做的净信行为,以及三种教法的最胜性——应当这样从合集之义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犹如名为”这一段,是通过从难行业的果报中容易解脱,来显示譬喻。某人,就是某个人。对某人,就是对某个人。这里“杀戮”一词,因为与动作相连、表示动作的对象,所以用了属格。以花束量的杖,就是称为花束量的财罚。得解脱,就是从杀戮的刑罚中解脱;或者,“以杖”是表示来源的具格,就像“我们被那位大沙门很好地解脱了”等语句中的用法一样,意思是从花束量的财罚和杀戮的惩罚中解脱。铜釜地狱,就是铜釜地狱。因为在那个地狱里,由于业力,为那些感受该业报的众生生出了大铜釜,所以它被称为“铜釜”。从上面向下坠落,从下面向上行进,两种方向都要经历六万年。并且有说:

“六万年岁悉已满,

地狱焚身何日终?”

他说“到达底层之后,再到达上层之后,就会得到解脱”,这是在说明这个意思:就像别的长者子等人那样,一次又一次地向下坠落、向上行进,在那里受苦百千年,这位国王却不是这样。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这位国王只往下坠一次、往上行一次,只受了六万年的苦就得到解脱。那么,这个意思是从哪里来的呢?为了回应这个追问,他说“据说这也是世尊亲口说过的”。这里“据说”这个词表示传闻的意思,通过它说明世尊说过这件事是从师父代代相传而听来的,也说明这个意思是从师父代代相传中得来的。接着,为了排除“或许在圣典中已经结集了”这样的责难,他用“但在圣典中并没有收录”这句话来回应,意思是:因为这是散说性质的教说,所以没有进入圣典,因此没有以文本的形式结集。因为散说性质的教说是不进入圣典的,这一点在注释书里已经说过。

如果有人怀疑:“假如他在紧接着的下一世就堕入地狱受苦,那么听了这个教法,国王到底得到了什么利益?”为了消除这种怀疑,就先把这一责难提出来,再加以回应,于是说了“然而这个……”等话。接着又以“因为这位……”等话,具体说明了他所获得的安眠等现世和来世的种种大利益。这里,“这位……得睡眠”显示的是获得安眠,同时也以安眠为代表,显示出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已经止息;“对三宝……作了”显示的是对三宝的大恭敬供养;“凡夫……没有”显示的是获得了殊胜的凡夫之信。这些就是现世利益。而“在未来……将般涅槃”则从最高程度上显示了来世利益;不过,若从无余的方面来说,在未来一生又一生之中,来世利益是无量的,应当这样理解。

其中,“甘甜”是指具有甘甜的味道。“有营养”是指以作为甘甜味之精华的ojā而有营养。存在于凡夫当中的,就是凡夫性的。特别战胜了五魔,所以叫“胜者”;这里说的殊胜之处,是指没有他人教导。各自彻底觉悟,所以叫“独觉佛”,意思是没有老师而自己觉悟正觉。正如注释书中所说:“独觉佛们自己觉悟,不使他人觉悟;他们只通达义味,不通达法味。因为他们不能把出世间法安立为名相并教导别人,他们的法现观就像哑巴梦中所见,又像林居者尝到城中菜肴的味道。他们成就一切神通、等至和无碍解的种类。”(《经集》注释《犀牛角经》注释;《譬喻》注释1.90、91)

这里有人问:如果国王没有业障的阻碍,法眼就应该在同一个座位上生起,那为什么他将来会成为独觉佛然后般涅槃呢?如果他将来的确会成为独觉佛然后般涅槃,那为什么法眼又会在同一个座位上生起呢?难道这些声闻菩提和独觉菩提的依止不是各有各的依托吗?因为这两种菩提互不相通的缘故。这两种菩提确实互不相通,依次体现在五支与二支的圆满、胜愿的成就、积累波罗蜜的时间长短,以及证悟的方式等方面。这并不矛盾,因为从此以后,他还要继续积累独觉菩提的资粮。即使是以声闻菩提证悟的众生,如果没有那种因缘聚合,在后来的某个时候也会以独觉菩提证悟,因为有那样的胜愿存在。另一些长老则说:“这位国王本来就是唯独为独觉菩提立下胜愿的。虽然立了胜愿,但还没有达到决定的程度,因为他的智慧还没有成熟,所以在导师面前时也能证得声闻菩提,因此世尊说‘如果这位国王,比丘们’等等。只有大菩萨才免于造无间业,其他菩萨不能。就像决定要证独觉菩提的提婆达多,长期对世间怙主怀有嗔恨,造下了更重的无间业,因此这位国王因为业障,现在没能获得见法现观,但由于独觉菩提的决定,将来会成为名叫胜利的独觉佛而般涅槃。”应该这样理解,在这里应当审察抉择后采纳更合理的说法。

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为了用总结的方式显示对经文本身的注释,他说了“说了此”等话。它的含义确实已经在上面说过了。再者,还应当知道,这是用“说了此”等话作总结,为的是把没有收进经文里的含义也涵盖进来。

这是由名为智种法将的长老所造的《善悦》注释中的内容,该注释名为《阐明隐义》,是对《吉祥悦意》这部长部注释的进一步解释。那位长老具备正直、柔和、调顺、信心、正念、禅定、智慧、忍耐、精进等种种功德,精通三藏及注释,对自宗他宗都没有障碍,智慧无畏,深入种种自宗他宗的密林,是大阿阇梨、大语法家,被大法王所敬重。在这部《善悦》注释中,这一段是对《沙门果经》隐义的阐明。

《沙门果经》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