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果经》的注释·知足论的注释

2. 沙门果经解释 · 61 段

知足论的注释

215215. 因为由见义故,词也可知,所以不观待词而显示其义,为了说明“知足存在于自身,因此比丘被称为知足者”这个意思,而说“具足于此或彼资具的知足”。因为“知足而不贪婪”就是词源解释。再者,当依照词源解释来说其义时,若因某种知足存在于自身而名为知足者,但那知足还不明显,为了使其明显,便说“具足于此或彼资具的知足”这一纯粹之义,即是对衣等任何如法资具,以知足而具足之义。因为“itara”一词是不定之语,说两次时,与“任何”一词同义。因此说“于任何如法资具中”。或者,“itara”被称为劣,因为异于胜;同样,胜也因异于劣。因为“互为他者之性”依相互观待而成立,所以应知此义为:以劣或胜的衣等如法资具,以知足而具足。他以那而知足,或者仅是知足之状态即是知足,即是以如是方式转起的无贪,或以无贪为增上的四蕴。所得即是利得,随顺自己所得而知足为随得知足。力是身力,随顺自身力而知足为随力知足。适宜是适当、合宜、比丘的相应性,随顺自身适宜而知足为随适宜知足。

另一种分类方法:“能得到”,所以叫“得”;无论得到什么,都按照实际所得来,也就是随各自因缘而得的各种必需品。对实际所得感到满足,就是“随所得知足”。“随力”,是指符合自己力量而运作,也就是与自身能力相称的必需品;这里“随”这个字,表示带有相应方式的相称行为,就像“增上心”里的“增上”一词,表示带有相应方式的增上进行。以随力而满足,就是“随力知足”。“适宜”,是指相称、合适,或者能使善美生起,所以叫“适宜”;无论哪种适宜,都随其适宜,也就是适合比丘的必需品。以随适宜而满足,就是“随适宜知足”。依照上面所说的分类而作的注释,就叫“分类注释”。

这里“在此”是指在教法之中。“不希求别的”说的是还没有得到时不希求的状态;“即使得到了也不执取”说的是已经得到时不希求的状态。第一句已经说到“没有未得之希求”时,对随所得之外的东西不希求,这种表现也可能属于少欲,所以为了避免和少欲混在一起,为了显示满足本身的样子,第二句才说“没有已得之希求”。下面的句子也应这样理解。“本性虚弱”是说即使没有疾病等,本性也虚弱。“同分”是指具有戒等同等部分的人,或者说与戒等功德部分共同而住的人,也就是有惭有愧、品行端正的比丘,由这样的人来交换。所谓“把它交换”,是因为本性虚弱等人穿厚重衣不能带来舒适,还会让身体疲劳,所以是就用途而交换,不是出于贪多等心态。因为如果以贪多等方式交换后使用轻衣,那就和满足相违背;但他没有那种情况,所以按上面说的用途交换后使用轻衣,也不违背满足,因此说“即使靠轻衣度日,也仍然是满足的人”。为了用途而交换后使用轻衣,尚且不违背满足,更何况不那样交换而使用呢?这里用“也”字,正是为了显示这个被推许的意义。在解释衣的部分,“钵、衣等中的任何一种”这句话,是为了显示:按字面所说的其余资具的满足,也被归摄在衣的满足之中。“这位尊者摩罗迦是上座”等说法里,上座的称呼虽然只是施设而有的,但由于从受具足戒十年起就称为上座,这里是为了说明上座的用法只适用于久受具足戒、久出家的人,才说“上座是久出家者”;或者说“上座”是指僧团中的上座。而“久出家者”则是指其余那些年长的比丘。“从垃圾堆等”是指从垃圾堆等处。“无边际的”是指破烂的、碎布般的。 “这里的‘a’只是不变词而已”,这是《天宫注》中说的。因此也说:“nantakaṃ kappaṭo jiṇṇavasanaṃ tu paṭaccaraṃ”,所谓“无边际的”,就是没有称为衣边的边际、尽头;而 na 这个词在未转写时,说成 anantakāni 也成立。不过,由于善巧于约定俗成的诸阿阇梨并未那样说,所以应当考察后受持。也有“sanantakāni”这样的读法,意思就是与 nantaka 一起混杂的粪扫衣。 “僧伽梨”是指三衣中的任何一种衣。因为三衣都因组合而成,所以称为“僧伽梨”。对于高价衣,或者得到许多衣后把它们舍弃,再取其他衣,这也因为不是站在贪多等的立场,而是站在随宜相应的立场,所以不违背满足,因此说“他们……乃至……即使受持,也仍然是满足的人”。按照随宜相应的方式,把随所得者舍弃后再取其他衣,尚且不违背满足,更何况不取其他衣而只是按随宜相应使用随所得者呢?这里用“也”字,正是为了显示这个被推许的意义。其余诸资具中,在随力、随宜相应的解释里,对“也”字的用意也应同样理解。

“违逆本性”是指从本质上就不适合。为了说明:以修沙门法为名义去寻求适当的资具并受用,这一点尤其更为合理,所以不说“即使度日”,而说“即使修沙门法”。“杂食”是指把米、绿豆等各种谷物、豆类混在一起做成的食物。

为了说明在住处方面还有另一种随宜知足,又说“因为那位……”等。在第一种方式中,是通过舍弃所获得的东西来说明随宜知足;而在第二种方式中,则是通过不接受所得到的东西来说明随宜知足,这就是两者的差别。这里“hi”这个词是表示指出另一个方面。但在《中部注》中看到的是“pi”这个词。说了“上等住处是放逸之处”之后,为了显示它本身就是如此,便说了“在那里坐着的……”等。“被睡眠所征服”是指由于昏沉睡眠侵入,心与心所陷于病态,因此被称为有分相续的睡眠所征服,也就是正在睡眠者的意思。“醒来时”:以那样的另一种所缘而醒来时,由于醒来的原因,欲寻便会生起。这里“醒来时”在某些地方也见作“从醒来”。这“也是”是依第一种方式而说的。

“由他们带来的”:是指由那些上座等人带来的;或者也可以理解为“由他们中任何一个人所拥有的”,这样连接起来。 “牛尿诃子”:是指用牛尿浸泡过的诃子,或者是指因腐烂而被丢弃的诃子。不过现在书本里写成“牛尿诃子”,这种读法不是古本读法,因为它和相应的注释相矛盾。 “四甜”:是指《大法受持经》中所说的酪、蜜、酥油、糖浆这四种甜食;把四甜放在同一个容器里,然后说:“尊者,您想要哪一种,就拿哪一种吧。”这就是这里的意思。 从“如果他有……”等话,可以看出这两者都能使疾病平息。 “为佛等所称赞”:是指“依腐烂的牛尿药而出家”等说法,为等正觉者等所赞叹。 由于致力于具备少欲的殊胜知足,以最上、达到极点的知足而知足,所以称为“最上知足者”。

虽然按照知足的分类,比上面所说的还要更多:在衣服上有二十种知足,在钵食上有十五种,在坐卧处上有十五种,在医药资具上有二十种,但这里只是简略地说了十二种知足。至于更详细的分类,应当从《增支部·大圣种经注》中取来。因此说“但以此……”等。这样,在“大王,在这里比丘是知足者”这一句里,先用依人而施设的“知足”一词,说明了知足的分类;接着,为使所说与教法相应,又就“以护身的衣服、以护腹的钵食……”等语,说明以这种知足而知足的比丘所适合的资具分类,并说明这些资具具有护身护腹的性质;这就是这里的关联。虽然在巴利圣典中,只按顺序以护身的衣服和护腹的钵食来说明知足,但也应知道,注释中作了这样的判定:如果没有其余四种资具,游行是不合适的,而且在一切资具中都应当具有护身护腹的性质。所谓“截齿木的小刀”,只是举例,因为其他用途也可以靠它完成,所以下文说“在制作床椅的横木、支脚、衣帐杆等时……”等。古注中也说:“这句话并未见于任何巴利圣典中。”

“绑带”就是腰带。“连同滤水器”是说和滤水器一起,或者意思是“与它同在”。谁和那称为业处修习的轭相应,或者说轭已相应于他,那他就是“与轭相应者”,也就是指那个人。

他们护持、滋养身体;或者说,这些资具以护持身体、仅仅滋养为目的,所以叫“护身”——这是把 ka 音变成了 ya 音。这里说的“滋养”,意思是增长,或者维持。同样,“护腹”也应该这样理解。二者的区别是:从外部对身体有帮助,所以叫“护身性”;通过吞进体内对维持身体有帮助,所以叫“护腹性”。因此说“先说三衣……”等等。“护持”就是“滋养”的意思。“iti”是表示举例的助词,意思是“按所说的方式就成为护身”,或者用来说明理由:“因为滋养,所以成为护身”。下文也是这样。“以衣角”,就是以衣服的边缘。

在小屋四周环绕、以及涂抹并抹平小屋的时候。

所谓“支分”,是指安放在床椅脚上方的一种特别的主要构件。人们在那里做板条拼接、靠背等,它也叫作“aṭanī”。

蜜树花叫作“madhuka”,或者指用蜂蜜做成的糕点。“仅资具量”就是资具的量度。“进入卧处时”这句话,是就敷具和钥匙在那时已被使用来说的。因此说“彼处立的敷具”。以自己所有的性质,通过敷具的决意而决意之后,就依那个坐卧处安住的东西,称为“彼处立者”。不过,从分派之说来看,它们之中某一个是第九种,这里也按所说的次第而有第九种,但并不是说它们就那样固定不变。为什么呢?正因为它们不被那样持有。这个道理在第十种等也是如此。油筒指储存油后携带的竹筒等。难道在见到知足的人时,只应显示知足的八资具者吗?在这样追问时,为了随宜显示他们也有知足,而说“在这些中”等。大重担是指具大资具重担者,这是现在的文本;然而因为阿阇梨护法长老见到“大象”的文本,所以说“以难养的性质如同大象,所以是大象”,并不是说他们以如此多的资具而应被称为“大欲、不知足、难养、多欲而住”。如果其他人也是知足、少欲等性质,那么为什么以他们为缘而希望此教说呢?为了澄清这一责难,而说“然而世尊”等。以八资具者为缘而希望此教说,如何得知呢?以“他确实”等排除这一追问,因为他那样已离去的缘故,以“随身受用的衣”等巴利文合适来看,以他为缘而希望,应当知道。以所说之因的显示,也显示了能说者的因。这样作之后,“如是此”等所得功德之说也就成立了。轻快的生活是轻快活命,其状态是轻快活命性,即那。以随身受用是显示以身体维持为主,或显示略去身体,以“仅以维持身体”一语说明,即以身体养育之量,是此义。同样以腹中受用在这里也是。按所说方式,这里有两种词义,但在复注中,因为第一种词义已在下面说过,所以这里只应看作说了第二种。对我所的贪爱是执著。执取的贪爱是束缚。从弓弦解脱。从象群,即从象群。三处发情破裂的醉象是醉象。森林山坡是林中的山坡。

在四方中都能安乐而住,所以是安乐而住之处;或者按照“遍满一方”等说法(长部3.308;中部1.77, 459, 509;2.309),是修习梵住而遍满之处,因此四方属于他,所以叫“四方者”(catuddiso),他就是“四方者”(cātuddiso);或者四方就是“四方”(catuddisaṃ),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它属于他,所以叫“四方者”(cātuddiso),就像“有信仰的人”(saddho)一样。对于这些方中的任何地方,无论对众生还是对行法,都不以恐惧去抵触,自己也不被它们所抵触,所以叫“无抵触”(appaṭigho)。“知足”(santussamāno):就是靠自己的东西知足,或者靠寂静知足,或者只是平等地知足。“随宜而得”(itarītarena):就是靠任何一种因缘,或者靠好或差的因缘。“周遍”(paricca)是指身心围绕而运转、安住,或者它们围绕并制伏身心,所以叫险难(parissayā);险难指狮子、老虎等外在的险难,以及欲贪等内在的身心灾患,这里的“cetaṃ”是依业格/宾格义而用的属格词。“堪忍”(sahitā):就是以忍耐、堪忍,以及精进等法,随其所宜地忍受、承受,这就是它的意思。因为没有导致僵硬状态的怖畏,所以叫“不惊怖”(achambhī)。“应独行”(eko care):就是能够没有同伴,独自一人行走、安住。在表示能力的场合,“eyya”这个词,就像“谁能解开这个结”(相应部1.23)一样;这里通过“犀牛角那样”来说明他是独住者,也就是“犀牛角那样的人”。所谓“犀牛”(khaggo),就是其角形状似剑(khagga)、仅一角顶生者;因为“犀牛”这个词已经包含了与它相似的角,所以是指一种像水牛那么大的特别野兽,世间称为“palāsādo”或“gaṇṭhako”;意思是说,与它的角成为一体,所以相似。另外,这也是为了说明由于独住而像犀牛角那样。不过,这个意思的详细解释,应当按照《犀牛角经》的注释(小部注1.42)和《小尼陀沙》(小尼陀沙128)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犀牛角经》中,世尊以这样的说法所开显或赞叹的,就是“被如此赞叹”的意思。所谓“如犀角”,是说像犀牛这种野兽的角那样相似。这里的 kappa 一词,用在“相似、相当”的意思上,就像“实以与相当于导师的一位弟子共同商议”等语中那样。它的状态就是“如犀角性”,成就这个状态,就是此处文义的关联。

鸟可能因为被风吹打等原因而断了翅膀,或者翅膀还没长出来;但这里指的是有能力飞翔、有翅膀的鸟。为了显示这个区别,圣典里说的是“有翅膀的鸟”,而不是像“行于虚空、空中”等地方那样只是换个说法而已,所以说“具翅之鸟”。“飞起”就是向上飞、前往,也就是投入的意思。“摇落”就是抖落,或者摇动。“为今日”就是为了今天,“为明日”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把自己的钵当作负担,所以叫“随担”。因为没有“这是我的”这种贪爱,所以“无恋著”;因为没有执取的贪爱,所以“无希求”。“欲何处”就是自己心里喜欢哪里,就去哪里。或者这是中性副词(bhāvanapuṃsaka)的用法。所谓“随何欲而转起”,就是“随何欲”,也就是“随欲”的意思。

舍离五盖之说的注释

216216. 前面已经说过的“义理四门”,为什么还要再归纳起来说一遍?出于这个意图,先引出追问,用“他……中略……显示什么”等语句来澄清。所谓“因缘成就”,就是资粮圆满。“这四种”,就是前面说过的林住者的四种资粮:戒律仪、根律仪、正知、知足。“不成就”,就是不成功、没有结果。不只是不成就而已,还会招来过患,所以用“与畜生或……”等语句来说明。“招致非难”,就是招来这样的话柄:“某个比丘住在林中,就像畜生、像野人一样,只是住着而已,根本没有任何与林住相称的正修行。”因为见到这个含义相违,所以不应把“saddhiṃ”(与)这个词当作古传的说法。或者也可以说,因为邪行,就会落到与林中畜生、与野人一类的人共住的地步。比如“诸比丘,不应有心住于林中,若住者,犯恶作”等(《波罗夷》223)中,“应住”一词就是“应居住”的意思。《分别论注》中也这样说:“这样的林住,就像黑猕猴、熊、豺、豹、鹿等野兽住在树林里一样。”(《分别论注》526)“居住者”,就是住着。首先,它们发出可怕的声音。对那些到那时还不逃跑的,它们就用爪子打头,做出赶走的样子。这是阿阇梨舍利弗长老所说的。这样从反面说明了因缘成就之后,现在要从正面来说明,所以说“然而,对于那……”等。怎样才算成就呢?回答说“因为他……”等。“黑斑”和“斑点”,是因为颜色变异等病而在别处使用的代称。正如所说——

“难名之疾与痔病,呕吐、呕出诸患;

焦热、极热之苦,痣与黑痣俱陈。”

就像胡麻的形状一样生起,所以叫“痣”;生起时是黑色的,所以叫“黑痣”。但在这里,违越施设的粗重罪因为像黑痣,所以叫“黑痣”;违越邪行的微细罪因为像痣,所以叫“痣”,这就是它们的差别。“彼”就是指这样生起的喜。因为它以消失的方式呈现,所以依尽与衰来随观。以灭尽之义来说,“尽”就是消失;或者以变易而去之义,也称为“衰”。“圣地”就是出世间地。“如是”是说,由于趣入圣地,或者由于诸天神的称赞,在各处听到诸天神的话而名声传布;应当知道,下面所说的名声传布,也是依诸天神宣告来说的。

“远离”一词,是就“远离人群”而说的,意思就是“空”。这个“空”应当依“没有人声嘈杂”来了知,因为声音是禅那的刺;为了说明这一点,下文才说“少声、少喧闹,这就是它的含义”。因为这里正是借“人群”一词,把“人所知”也包含了进来。正如《分别论》所说:“那少喧闹的,就是那人少的。”(《分别论》533)其中,“少声”说的是没有自然的声音,“少喧闹”说的是没有城镇喧闹等声音。在这类情形下,文句似乎还有剩余,意义却已经没有剩余——注释书是这样说的。然而在《中部义释注疏》(《中部注疏》3.364)中,护法长老这样说:“因为把‘少声’当作‘少’的同义词来理解,所以才说‘文句可能还有剩余’;因此他说‘因为那不是……’等。但在这里,‘少声’也可以理解为‘无’,就像在‘我觉知少病……’等处(《中部》1.225)那样。”他随后把这个意思与《分别论》的巴利文(《分别论》528)对照,而说“就是这个……”等。“就是这个”的意思是:正是我所注释的“无声性”。“即使在附近”的意思是:即使在村庄等的附近,这样的也称为远离,更不用说在远处了。“不混杂”,即不拥挤、不逼仄。凡是住所,其周围一拘卢舍或半由旬内有山林、树林、河林,没有人能在非时前来,这即使在附近也称为不混杂。“躺”即卧。“坐”即坐。“在此”一词表明“躺”与“坐”二词具有处所之义,“与”词则表明这两个词构成“躺坐”的复合词。“因此说”等语,引用了《分别论》的巴利文。

现在,为了通过说明住所的种种差别来阐明这同一个含义,所以说了“再者……”等话。因为在《分别论》的经文里,是以举例的方式按各类住所本身的样貌来展示的,而这里这个分类正是针对那些已经展示过的住所。其中,精舍就是由围墙围起来的整个住处。半顶屋是长殿,也有人叫它“金翅鸟形的殿”。殿堂是四方形的殿。平顶屋是平顶的殿。塔楼是为了抵御敌王之类而建的四层或五层的特殊住所。圆厅是由一个顶盖覆盖、有很多角的特殊住所。另一种解释是:精舍是长面殿堂。半顶屋是只有一侧有屋顶的房子。据说它一侧的墙比较高,另一侧比较低,因此就成了单面屋顶。殿堂是长方形的殿。平顶屋是平顶、带有月光庭院的。洞窟纯粹是山洞。岩洞是有门闩的岩阴。其余的就和前面说的一样。“凉亭是指枝叶搭成的凉亭”——这是护法长老和《增支部复注》的作者舍利弗长老说的。

不过在《分别论注释》里,vihāra(精舍)是指四周有回廊、并且内部设有夜间住处和日间住处的整座住所。aḍḍhayoga(半顶屋)是像金翅鸟那样弯形的屋子。pāsāda(殿堂)是取两个屋脊建成的长殿堂。aṭṭa(塔楼)是为了抵御敌王等而用砖砌成、墙壁厚实的四层或五层特殊建筑。māḷa(圆厅)是类似食堂的圆形厅堂。但《律藏注释》里说:“由单一屋顶覆盖的四方形殿堂。”leṇa(岩洞)是开凿山岩,或者在岩壁不够用的地方筑墙所建的住所。guhā(窟)指地缝,或者日夜都可以点灯的地方,说是山洞或地窟。

这个作为住处、属于住所的卧坐具,从“应当居住”的意义和“居住之处”的意义来说,就叫作“精舍卧坐具”。床有马萨罗迦等四种。座具也一样。褥垫有羊毛褥等五种。枕头取头的大小。这里,头的大小是指宽四指加一搩手,长则与床的宽度相当。马萨罗迦等因为是床和座具,褥垫和枕头因为与床座相关联,所以是“床座卧坐具”。因为卧坐具就是床座本身以及和床座相关的东西,用总称或者省略的说法,就叫作“床座卧坐具”。阿阇梨舍利弗长老也这样说。然而阿阇梨护法长老说:“床座卧坐具,就是床座以及和床座相关的卧坐具。”(《长部注疏》1.216)西米利卡,是指在经过石灰处理的土地上,为了保持色泽,用布片等缝制而成的。皮革片,是指狮子、老虎、豹、鬣狗等皮中任何一种皮。因为在诸义注中,关于卧坐具的受用,被禁止的皮革并未出现。“草敷”,是指任何草类的敷设。叶敷也是如此。西米利卡等因为应敷在地上,所以是敷设的卧坐具。或者说,“凡诸比丘前往之处”,除了这些床等之外,凡比丘们聚集之处,这一切都叫作卧坐具。这样说的其余树根等可前往之处,由于没有加以造作,只是卧眠和坐处的空间,所以是空间卧坐具。“以卧坐具一词”,即以此“远离的卧坐具”一语,或者通过取得远离的卧坐具,或者通过言说,就已取得,因为为了表明总称,特相得以确定,而且因为特相之语应被用于特相。

既然这样,为什么又把“阿兰若”等等重新说了一遍呢?针对这个追问,就说了“但在这里,对这件事……”等等。意思是:即使对已经这样接受下来的住所,为了说明什么样的住所才适合前面所说的那位比丘,所以又这样说。“依比丘尼的情况而说”这句话,是就律藏中已经提到的内容而说的,不是指阿毗达摩。因为在律藏“离众学处”(《波逸提》691)中,已经禁止比丘尼修阿兰若头陀支,所以对她们来说,这也名为阿兰若,而不仅仅是最后那种五百弓距离的阿兰若住所;而且对她们来说,这也构成离众罪,但并不是只有五百弓等距离的阿兰若才算。正如那里所说:

如果一位比丘尼心想“我独自从僧团落后(留下)”,而在没有村落的林中,离开另一位比丘尼的视线范围或听觉范围,就犯土喇咤亚;如果已经离开,就犯僧残。

在《律藏注疏》(《波逸提》义注692)里,也是同样这样解释这个意思的。不过在阿毗达摩里则说:“所谓阿兰若,就是走出界外之后,这一切都叫阿兰若。”(《分别论》529)因为律藏和经藏两者都属于方便说,而阿毗达摩则是非方便说,所以为了以非方便的方式指出:凡是不包括在村落范围内的,就是阿兰若,才那样说。这里的意思是:走出界外之后,所存在的任何地方都叫做阿兰若。至于“阿兰若者……中略……最后的”这一段,则是按照经藏的方式,在《阿兰若学处》(《波罗夷》652)中针对住在阿兰若的比丘说的,适合这位比丘,因此《清净道论·头陀支解说》(《清净道论》1.19)里所说的它的特征是正确的。所以其意趣是:应当依照那里所说的方法来理解。

“密荫”就是清凉的树荫。因此说“因为在那里……”等等。“树下”就是树的附近。因为这样说:“在正午时分,周围到处都被树荫覆盖,无风的地方树叶落下,到这个范围就叫树下。”“山”是指纯石、纯土、石土混合这三种类型的山,并不是只指岩石形成的山。而“石”这个词,因为不加区分地作为山的同义词,所以才这样说。用“因为在那里……”等等,是显示这两者的相适性。“于诸方显现时”,就是在十个方向以面对的方式被看见时。这是说,以那样的原因,也可能有心的专一。有些人说,这是为了显示被从一切方向吹来的风所吹动的状态之因。“何”称为水,因为它能解除渴。“凡被称为河曲或河湾的,也称为山涧”——阿难长老(《分别论》根本复注530)以此显示:即使在非山岳的地方,险峻的河曲处也称为山涧。由此可知,河曲、河湾这些词是险峻河曲处的表达。所谓险峻河曲处,就是河水流出后又折返而形成的险峻之处。而说“即使在非山岳的地方”,是为了显示:在注释书中,最初只是以举例的方式说“山岳之处”,但如所说的河曲处,其实也是山涧。

“在那里,确实……”这类说法也只是举例,用来说明它与此相应。“竖起来”就是堆成一堆。老师们说:“两座山靠得很近时,中间会出现像内室之类的空隙;如果只有一座山,那就像隧道一样。”因为只有在一座山的情况下,由于上方被遮住,里面才有像隧道一样的洞穴;两座山之间就不是这样,因为没有遮盖。所以“像隧道一样”要和“只有在一座山”连起来理解;而“大空隙”则两种情况都适用。所谓“像隧道一样”,老师也说过是“像地穴一样”(《长部》复注1.216)。因为“地穴”是地屋的别名,比如“抓住她后,那嚎叫的女夜叉把她扔进地穴”这类说法中就是这样用的。“不是人活动的地方”,就是按正常往来来说,人们不该走动的地方。因为这里是以耕作、播种等来排除正常往来,所以说“在那里不耕不种”。而“等”字则涵盖了《分别论》(531)中剩下的分别论文:“‘林野’是森林形态的住所的别名;‘林野’是恐怖处的别名;‘林野’是令人毛骨悚然处的别名;‘林野’是边缘处的别名;‘林野’是不是人活动处的住所的别名。”所谓“野”,就是山的平坦地面,也叫“山脊”,因为和它相似,所以指没有人往来的森林,因此“林野”这一复合词应理解为以后置词作修饰。对于一切众生、一切方向都现前的空旷处所,就是露地,所以说“无遮盖”,意思是不被任何遮盖物,乃至树枝所遮盖。把衣覆在杖上而作成的衣舍。“拉出”就是取出。里面像山洞石窟一样的,正是指稻草堆,否则也可能包括草叶铺席,所以说“像山洞石窟一样的住处”,意思是像山洞、像石窟。“荆棘丛等”中的“等”字,则统摄前面的方式。

“团食”这个词,是“寻求团食”省略了后半个词而形成的;从那里返回的人,就叫“团食返回者”,所以说“从寻求团食而返回”。关于“跏趺坐”:这里的前缀“pari-”是“周围”的意思,所以“周围盘结的坐具”就是跏趺坐,把r音变成l音,并且重叠,就像“palibuddho”这个词一样;所谓“周围”,就是把左大腿和右大腿平放好,让两只脚互相交结在一起。因此说“周围结缚大腿而坐”。这里的跏趺坐,是指以结缚大腿的方式坐着,而不是说用带来的猛兽皮做成的。至于“弯折后”,是指为了能按跏趺坐的方式坐下来,把两只脚弯折、蜷曲起来;这实际上就是那样把两只脚结缚起来的动作,所以说“结缚后”。关于“端正身体”:这里的“身体”一词指的是上半身,因为下半身不端正安放这一点,已经由“坐下”这个说法本身表明了,所以说是“把上半身端正安放”。而这上半身的端正安放,又用“十八”等说法来具体说明,意思就是把十八节脊椎骨的顶端与顶端一一对接起来安放。

现在,为了说明这样安立的用意,说了“因为这样……”等话。其中,“这样”是指在如此安立的时候,或者指以这种安立为因由。“不俯”就是不弯曲。“而他的……”等话则是显示间接的用意。“而”是指在这样不弯曲的时候。“受”是指背痛之类的感受。“不散失”是指不消失、不越出修行的路轨。正因为如此,业处由于前后阶段的殊胜而得以增长、增广、广大。这里的前缀“pari-”是“abhisadda”的同义词,是“面向”的意思,所以说“面向业处”,即从外部的种种所缘中回避,只将业处置于面前的意思。以“或者在口的附近”这句话显示前缀“pari-”有“附近”的意思,即如口的附近一样,以系于心而现起的方式而作,这样说。为了证明前缀“pari-”有“附近”的意思,说了“以那……”等话,这是依据《分别经》(vibha. 537)。于鼻端,即于鼻孔尖端。所谓“面相”,是指上唇的中间部位,即鼻风所触之处。

在这里,就像“亲近空闲的坐卧处”等经文显示了适合修习的坐卧处一样,同样,“坐下”这句显示了不昏沉、不掉举的寂静威仪,“结跏趺坐”这句显示了坐姿的稳固,“于面前安置念”这句显示了执取所缘的方法。“pari-”这个词头是执取的意思,就像在“引导者”等词中的用法一样。“mukha”这个词是出离的意思,就像在“空解脱门”等词中的用法一样。因为从对立面出离就是出离。不忘失的状态就是安置的意思。“在那里”指的是在《无碍解道》中。“已执取、已出离”的意思是:以一切方式执取、不忘失,所以是已执取;因为舍弃了不忘失的对立面,所以是出离。作念之后,安置了最上的念住——这就是上面所说的意思。这是阿阇梨护法长老和阿阇梨舍利弗长老的见解。另一种说法是:“因为于身等善安立,所以是已执取;正因为如此,才具有出离性。或者,因为与身等执取智相应,所以是已执取;正因为如此,才成为出离的安置。”这是阿阇梨阿难长老的见解。

217217. 以它来贪求、贪染、渴望、希求,所以叫贪欲,也就是欲贪盖。关于“以破坏之义”,即“以碎裂之义”,也就是刹那刹那都在碎裂之义,这是阿阇梨护法长老和《增支部复注》的作者阿阇梨舍利弗长老说的。经中也可见到:“比丘,所谓‘世间’,就是破坏。破坏什么呢?比丘,眼破坏,色破坏,眼识破坏”等等。但在《阿毗达摩义注》以及这里的现今写本中,写作“以破坏与被粉碎之义”。其中,只是把“被粉碎”作为“被破坏”的同义词来加以说明。因为“lucca”这个词也有“观看”等意思,比如在“观看”等用法中,但这里取的是“碎裂、破裂”之义。不过,《Vaṃsatthapakāsinī》中说:“以刹那坏灭故,具有被破坏的自性;以死之坏灭故,具有被粉碎的自性,所以名为世间。”有些人则解释为“以碎裂与生起之义”。由于这与直接表明的词义相违,而且“lucca”这个词表示“不生起”,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再者,阿阇梨们也可能只是举出“以破坏与被粉碎之义”这个文句而作了那样的解释,后来因为辗转传承、书写疏失,所以在各处看不到,应当这样理解。所谓“不被破坏、不被粉碎”,即使被执取,也并不是那样,那才是世间。或者,应当以无常随观来执取“它被破坏、碎裂、毁灭”,就是世间。对于没有这种执取的人来说,出世间法没有世间性。或者,苦谛被称为世间,如说“五取蕴就是世间”。这样,从各处的语词用法来看,某些人的那种解释是不合理的。

所以,这是就五取蕴本身作为世间来说的。关于“以镇伏的方式”:这里的镇伏,只是通过“彼分断”而使其不再生起、不再现行,并不是通过镇伏断而把对立面彻底断除了。因为说“已断”,只是就它类似于那样被断除来说的。为什么呢?因为还没有证得禅那。然而,为了表明通过前分修习而如此断除,这个心才叫做离贪欲,而不是像眼识那样自性就远离贪欲,所以说了“不是像眼识那样”。“如彼”这里的“彼”只是个虚词,或者指那个心。现在能够放下,未来也不再执取,这就叫做清净。正如这个心通过前分修习而清净,所以是离贪欲;同样也应知道它是离嗔恚、离昏沉睡眠、离掉举、离疑惑,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了“在‘舍断嗔恚过失’等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腐粥等,是指隔夜的大麦粥等。前本性,是指清净洁白的自性,这是用来说明它发生了变异。以发生变异,就是通过舍弃先前本性而发生的变异。用“两者”等话,说明了同义复合词的情况。因为“那时心的不适业性”等话在阿毗达摩中描述的是昏沉,“那时身的不适业性”等话描述的是睡眠,所以说了“昏沉是心之病,睡眠是心所之病”。虽然昏沉和睡眠彼此不分离,但就像心与心所的轻快性等一样,它们依次是各自的不适业性等的特殊条件,这就是它们的自性,应当这样理解。所见之光,叫做所见,夜里有月光、灯光、火光等,白天有日光等。无论夜里还是白天,能够认知它的想就叫做光想,而这里所指的是这种想已经离盖、清净时的存在。为了说明这个“i”音能让人了解殊胜意义的存在,所以说了“夜里也”等话;这话是因为它是离昏沉睡眠状态的原因而说的。在诸经中,这个道理是明显的。

“能忆念,所以是具念者;能完全了知,所以是正知者。”这样就是通过“具足念与智”这句话,来说明这里是对个人的解说。既然精进、定等其他法也存在,为什么只说了这两者?或者,为什么不在离贪欲等处说这两者,而偏偏在这里说?为了消除这个疑问,所以说了“此两者”等话。意思是:以个人为立足点而解说的、称为念与正知的这两者。 “超越而住”——这是说明“彼”这个词有过去的意思,而通过前分修习来舍弃,就是超越。 “这是怎样?这是怎样?”这样生起,就是疑;凡有这种疑的人,就是有疑者;没有这种疑的人,就是无疑者,也就是离疑——这是词义。不过,为了显示它的实际含义,所以说“不会这样生起:‘这是怎样?这是怎样?’所以是无疑者”。 “于善法”这句应当和“无疑者”连在一起,所以说“不疑惑、不犹豫的意思”。由于词义、特相、分类等各不相同,这里“等”这个字应当理解为也包括缘、断、能断者等的集合,因为它们也应当按分类来说明。

218以利息取用的财物,就叫作债务,所以说“以利息取用财物”。已经离去、已经灭尽的,就是“离尽”;具有这个的,就是“离尽者”。因此说“已离边际”,意思是:应当使它达到没有剩余应还债务的边际。“他们”指以利息取用的债务财物。所谓边际,就是此后还要偿还的债务余额。没有债务,就是“无债”;那种状态就是“无债务”。这本身就是因,所以叫“无债务因”,意思就是无债务的因、无债务的缘由。或者说,无债务本身就是因、就是缘由,所以叫“无债务因”,与“喜悦、欢喜”等相连。“我已经从债务的障碍中解脱”,由此得到强烈的喜悦;“我还有剩余的生活资具”,由此获得欢喜。

219与乐受不相应的受,就是苦受。因为它在善异熟相续中生起时是相违的,所以与乐受不相应,而且乐受正是苦受生起的因。“如以锯”,就是像用锯子一样。“四威仪”,就是四种威仪。因为病人不能站立和行走,坐等也是如此。“恼害”就是折磨。由风等变异而成的不正常状态,就称为“病”。因此说“被那由此而生的苦苦所苦”,意思是:被由病所生的、名为苦受的苦所苦,也就是充满痛苦。不过,由于苦受本身具有病的性质,最初生起时就造成恼害,所以称为“病”;因此,应理解为:被名为病的根本疾病所病,又被随后不断生起的、名为苦的随行疾病所苦。这样一来,用苦受来表达的“苦”这个词,与“病”这个词之间具有限定关系,就变得清楚了——这是阿阇梨护法长老在《长部注疏》1.219中所说的方式。“过度、量、标准”,就是“过度”,意思是强烈;过度地患病,因界耗尽而身体衰损,称为“过度病者”。“被过度疾病所侵袭”,就是被过度疾病所折磨。“不会喜欢”,就是不会欢喜;这是表示被动/业态之词,因为“彼之食物”中的“彼”显示了作者。“量”字没有意义,所以说“力量之量就是力量”,或者少许的力量称为力量之量。“彼两者”,就是喜悦与欢喜。“我从病中解脱”,应得到喜悦;“我有体力”,应得到欢喜——这是经文的意思。

220所谓“迦迦尼迦量”,他们说是“一古阇的量”。《律疏》里则说是“一又半毗醯的量”。另外,“迦那”这个词,意指米糠——

没有黑粒、没有糠麸、纯净、有妙香、唯是净米之实;

在臼里煮熟之后,然后他们吃那食物。如(dī. ni. 3.281)等处那样;

《阿毗达摩藏·杂品·四色品》第454颂中说:“Kaṇo tu kuṇḍako bhave。”而少量的kaṇo称为kākaṇa,就像说kālavaṇa那样。因此,以kākaṇa为量度的,就叫kākaṇika;kākaṇika本身就是kākaṇikamatta,意思应当理解为:仅仅只有小颗粒那么大的量。这样一来,就和《本生经注·隧道本生注释》里说的“所谓王赐,即使只有kākaṇikamatta那么一点也不合适,他给的是价值半摩沙迦的肉”这一隧道本生之说也不相违。消逝即灭尽、破坏,对于作意“我已从束缚中解脱”的人来说,那两者都会发生。因此说“得悦豫,获得喜悦”。针对言辞的剩余部分,说“其余依所说方式”等。而“依所说方式”是指在第一、第二句中所说的方式。于一切句——第三等三个部分,因为每一个譬喻的方面被称为“句”。

221-222Adhīno就是受支配、不自由的状态。所以经文说“不能按自己的意愿做任何事”。另一个词也是这样理解。“想去哪里,却不能随意去”——为了说明这种还带有剩余成分的句法关系,才说了“yena”等话。Kāmaṃ这里是中性形式,或者是由kāmena(以欲愿)通过插入尼伽低音变成kāmaṃgamo(随意而行)。在dāsabyā这个词里,用dāsabhāvā(奴役状态)来显示bya这个音有状态的含义。因为不归他人支配,就像自己的手臂一样,在自家事务中可以被人依靠、可以被人差遣,所以叫bhujisso,也就是自主——这是词源上的解释。《根本五十经疏》里说:“Bhujo指的是随自己心意使用,在这里应当被希求为isso(主人),所以叫bhujisso,也就是没有主人。”不过,只显示它的意思时就说“属于自己的”,即自己属于自己,而不是属于别人。因为没有水,人们在那里使水越过、越过(即越过无水之地),所以叫kantāro(荒野);addhāna这个词是长途的同义词,所以说“无水之长路”。

223“其余的”指嗔恚等。“在那里”指在所见中。“此”就是现在所说的相似性,依靠这种相似性,债务等才成为譬喻,欲贪等才成为所喻;应当知道,它们之间譬喻与所喻的关系就是这种相似性。“被他们”指被那些债主。“任何抗拒”指因为无力还债,所以不能拒绝任何粗恶语等。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说“是忍受之因”。意思是:因为债务是忍受之因。凡对某人以欲贪而染著:就是某个人对作为欲贪所依的人以欲贪而染著。他以与渴爱俱行的欲贪执取那所依:就是以作为渴爱的欲贪,执取那作为欲贪所依的人,认为“这是我的”。“俱行”这个词在这里只表示其本身的状态,就像“这渴爱是再有、与喜贪俱行”等说法中那样。由此,指由那作为欲贪所依的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说“是忍受之因”。意思是:因为欲贪是忍受之因。这里所说的“忍受”,是指与忍受相似、以贪为主的恶不善心生起,而不是像“忍辱是最高苦行、忍受”等说法中那样,指以无嗔为主的苦行体性之心生起。“被家主们”指被作为家主的翁姑和夫主们。句法关系是:妇女们的欲贪,就像是忍受之因。

“正如”等语句,是用来说明其余那些(烦恼)与疾病等的相似之处。其中,因为胆汁过盛而患上胆病的人,由于胆汁增盛,一切蜂蜜、糖等对他来说都变得不甜,所以说“他只会吐出‘苦的、苦的’”。“你们加害”是《疏》(《长部疏》1.223)中引用的文句,按名词动词化的方式解释为“你们造成伤害”,但现在看到的文句是“被你们加害”。“迷乱”就是到处游荡,或者退堕到低劣的状态。他尝不到、体验不到、不知道、也得不到蜂蜜、糖等的味道——这就是句法上的关系。“教味”就是教法的滋味,或者教法本身就是滋味。

星宿庆典就是星宿节。因此说:“啊,舞蹈!啊,歌唱!”解脱,就是从束缚中脱出来。听法,指的是应当听闻的法。

应当迅速完成的事,就是紧急的事。“迅速”的含义确实就像“杀生”等词中的“ati”那样,表示快速。在律中“不知已作者”,是指对律的次第不善巧的人。知道已作、决定、判定,就是“知已作者”;不是知已作者的人则不是这样。因为他不能如实知道什么是适宜、什么是不适宜。因此说“在某些事上”等等。“即使是适宜的肉”,比如猪肉等。“由于不适宜肉之想”,就是由于把它想成熊肉等。

“以枝杖之声”也是指以树枝、木杖发出的声音。“极度疑惧而周遍疑惧”,是说既非无疑惧,又于四面八方都疑惧,这就是在说极度疑惧。显示这种状态的就是“他走”等语句。因为他只走一点点;而在行走时,由于那种极度疑惧、周遍疑惧的状态,他又会在各处停下。在这样荒野中行走时,“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他也会折返。因此,与他已走过的路程相比,未走的路反而更多。正因如此,他艰难困苦地到达安稳之地,或者不能到达。“艰难”与“困苦”是同义词,身体的痛苦称为“艰难”,心理的痛苦称为“困苦”。“安稳之地”是指成为安稳的土地,因为“anta”一词有“成为那样”之义;或者“安稳”即恐惧的灭尽,那安稳本身就是界限、范围,这样的土地即是“安稳之地”,意指无有怖畏的区域。在八种处所中,即在《分别论》所说的八种处所中:“在那里,什么是疑?对导师怀疑、疑惑;对法;对僧;对学处;对前际;对后际;对前后际;对此缘性、缘已生起的诸法怀疑、疑惑。”“决意后”即确定后,或相信后。“以信而执取”是说对于可信的对象,以“这就是”的方式相信而执取,不能如是信受的意思。“因此”即由于按上述方式不能信受,所以构成障碍,这是前后关联。“是有呢,还是没有呢”,这是刚进入荒野的人一开始就生起的疑、疑惑。“此后”是向四周、向上下生起的疑,即遍疑。通过这两种,显示他就在那里因疑惑而四处徘徊。因此说“不深入”,意思是不能全面地“如此深入”。“惊怖”是指因荒野想而生起的惊怖状态、心脏肌肉的颤动,这说的就是恐惧。在所喻方面,也应依照相应情况理解其义。

224这里,“相似性”应当依照前面“未断除阶段”所说的方式来了知:欲贪等法在多大程度上像债务一样,就在多大程度上与“欠债”等状态相似;而它们的断除在多大程度上(发生),就在多大程度上与“无债”等状态相似。下面这些只是词义不清楚的地方。“繁荣的”就是富裕。“与先前记在叶子上的利息一起存在”,所以叫“带息的”。“叶子”是指借债时作为凭证写下的叶子;又说“叶子”是指为了讨债而写的通知叶。“无染着”是因为没有财富上的关联,所以不沾染;同样也是因为不执著。这二者是同义语。或者,“无染着”依照所说的方式,以不沾染为特征,意思就是不执著。六法是指:取不净相、不净修习、守护根门、饮食知量、亲近善友、适当谈话,这六法。“修习”是指增长,或者让它在自己身上生起。因为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断等差别方式在《大念处经》中有所说明,在经文中是有差别地传来的,所以说“将在《大念处经》中解释”。这里说“在《大念处经》中”,是指结集在这部《长部》里的那部,并不是《中部》,因为那是不同的部类。即使是从别的部类传来的义理,诸阿阇梨也大多在别处说过。这个道理在嗔害等的断除部分也是一样。“在他人事物上”是指在作为所缘的他人事物上。因为没有我执,所以不执著;因为没有摄取,所以不被系缚。看见天界的色法时,烦恼尚且不现起,更何况人间的呢——这里的“api”一词表示推测。

做无益之事,就是对自己和他人都有损害。“六法”是指:执取慈心的相、持续修习慈心、相信业是自己的、多作观察思择、亲近善友、说适当的话,这六种法。“就在那里”就是指在《大念处经》里。专门为了行持戒而制定的学处,叫做“行持制定”;“等”这个字则把禁止性的制定学处也包括进来了。

“被送进去”就是被让人送进去。因为一个人被关进牢里,享受不到星宿日的好处,就说他是“在星宿日被关进牢里的人”;或者,在星宿日当天,为了让他享受不到这个好处而把他那样处置,这样说他也可以。在“另一个”那里,是指在那之后,或者在别的星宿日。“机会”是指做事的理由,或者做事的时间。“造成大损害”是指通过剥夺现世等利益的方式,造成大的损害。“六法”是指对吃得过多的执取、变换姿势、作意光明想、住在露地、亲近善友、适当的话题,这六法。“法之节日”是指由如前所说的应闻之法所构成的庆典。因为能令善人生起喜悦,所以法也以“节日”之义被称为“星宿”。

掉举和追悔能造成重大损害,因为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它们会带来巨大的祸患,所以说是重大损害的制造者。六法就是:多闻、善于提问、对律有透彻的了解、亲近年长者、结交善友、谈论合适的话题——这就是六法。以力量,或者用自己的力量强行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是强迫。出离之行,是指从诸盖中出离的修行,这只是近行定,而不是初禅。因为这里讲的是以近行修行为主。

“有力”:因为以能摧伏怨敌的力量而具足力,所以叫有力;也因为“vantu”这个词含有极喜、希求之义,能让人了解其含义。“臂力”:就是手中财宝的精华。“善武装”:就是已备好弓等武器,意思是披挂五种武器。“有随从”:因为有勇健战士等随从。“彼”:就是如上所说的那个人。由于有力、善武装、有随从,盗贼远远看见就会逃跑。“行不利者”:如前所说,因为对正修行造成障碍,所以叫行不利者。六法:多闻、善问、通达毗奈耶、胜解多、善友、适宜之论——这就是六法。就像多闻等能断除掉悔一样,对这里的疑也是如此,所以这里也取多闻等三法;而善友和适宜之论能断除五盖,因此应理解为它们随顺于各别盖的修习。“如草”:就像因为怖畏而不把草当回事。“越度恶行险道”:为了越度作为恶行方便的疑,所以越度称为恶行的险道。因为疑以不随顺正行、随顺邪行的方式滋长邪行;所以不断疑就是恶行的方便,断疑就是断除恶行的方便。

225“喜之行相”这句话,是用来说明一种叫“喜悦”的微细喜。因为它还很微弱,所以在任何生起欢喜的状态里,都只是喜的行相而已。“已喜者”这句话,是在解释“已悦”的意思。复注里说,它的意思是“因为依进入状态的喜而成为已喜”。这样一来,用“喜悦”这个词,取的就是进入状态的喜。“喜生起时,令全身震动”这句话的意思是:由于自身遍满的特性,以及由自身所生的极清净色法的生起,一种以遍满为特相的喜生起,令全身震动。这样一来,用“喜”这个词,取的就是遍满的喜。不过这里的原因还需要进一步考察。在这里以及其他地方,都是依据微弱和强劲这一共通标准来说明这两个词的含义:任何一种微弱的喜就是喜悦,强劲的喜就是喜。或者说,在五种喜中,按顺序,前前因为微弱、后后因为强劲,前前是喜悦,后后是喜,也有人这样说。这就是此处相应的含义。“已喜者”:是依被称为喜悦的微细喜而成为已喜。这里的“ta”这个词表示过去的意思,否则就会有因果不相关的过失,而且已经说过具有因果关联。“令全身震动”:这句话说明这里所说的喜是强劲的喜。因为它以自身遍满的特性,以及由自身所生的极清净色法的生起,令全身震动而生起。在这里,于全身引发喜的激荡和喜的遍满,就是震动。

与喜结合的“喜”,是通过省略后词而形成的。那到底是什么呢?是“意”,这个意与喜结合,所以构成复合词。也可以理解为“与喜相应的意属于谁”,即属于那个人。为了显示它的确切含义,所以说“与喜相应之心的补特伽罗”。“身”在这里指的是全部的名聚,并不像“身轻安”等那样只指受等三蕴,也不像“身处”等那样指色身,而是用“名身”来表明这一点。这里以两种轻安来说明轻安,而轻安就是远离烦恼的热恼,所以说“离热恼”,意思是已断除了掉举等烦恼的热恼。依照前面所说的前分修习,在感受心乐的同时,由于由此产生的极清净色法遍满身体,也感受身乐,所以说“感受身乐和心乐”。因此,所谓“由离欲乐”:因为这样说“感受乐”,是从杂染和诸盖中脱离出来,属于初禅的一分,如理地以离欲之名,指近行乐和安止乐。这里的定也依这两者,所以说“依近行和依安止”。

不过,这里真正的意思是:从断除欲贪开始,一直到身轻安者感受乐,这整个过程都跟前面一样,说的只是前分修习,而不是安止。正如护法长老在讲断除欲贪时说的:“所谓‘以镇伏的方式’,这里的镇伏是指不让它生起、不让它现行,并不是说以对治法把它彻底断除了;说‘已断’是因为还没证得禅那,所以是就它与真正断除相似而说的。”至于身轻安者感受乐,也是依前面所说的那种前分修习,在体验心所生的乐的同时,由于彼所生殊胜色遍满之身,也体验身乐。再说,还有什么好讲的?注释书里处处说到“修习六法”,说的正是前分修习。而在“乐者心入定”这句里,乐不仅是近行修习的因,也是安止的因;又因为“他远离诸欲”等后面将要说的安止,与前分定和安止定有因果关联,所以前分定和安止定都提到了。或者,就像前分乐一样,安止乐也是安止定的因,护法长老就是依这个因的意义而取安止乐。有些人没有好好领会这个道理,没有如实把握出离之义,结果在经文和注释书里都弄得混乱不清。

初禅论的注释

226如果有人这样问难:既然“快乐的人心会入定”这句话本身就已经说明,心可以通过近行定和安止定的方式入定,那么“他远离诸欲”等开示又是为了什么?对此回答说:应当知道,“他远离……”等话是为了显示(差别)而说的。其中,“已入定”这两个词要和“为了显示而说”连起来理解,意思是:因为已经入定,所以为了作这样的显示而说。“为了显示更上的殊胜”是指:为了显示从近行定、初禅等定以上所能达到的初禅、二禅等殊胜差别。因为只有证得近行定,才能证得初禅等殊胜,离开近行定就不行;而要证得二禅等时,也需要有喜悦生起等因的次第,就像证得第二道等时,需要行道智见清净的次第一样。“以安止定”是指以初禅等安止定。“那个定”是指以“快乐的人心会入定”这种共通方式所说的、具有安止特相的定,为了显示那个定的分类,也就是二禅等的区分,以及初神通等的区分。“业生身”是指由四种相续色聚合而成的四大所造之身。这个身是在胎藏中被造作的,所以从“造作”这个意义,以及从花(母血)和生起(父精)所生的角度,称为“业生”。因为“造作”是母血(称为花)和父精(称为生起)的名称,由此所生的胎生、卵生、湿生之身就是业生身。虽然化生等有因缘的众生也可能证得上面所说的定,但因为大多数情况和显著的原因,所以只说这个身。造作、生出儿子者为karo即精血,由karo所生故称karojo,也有人这样说。

难道名身不也一样是由远离所生的喜乐所资助的吗?那为什么这里只取了前面所说的色身呢?因为是通过词句之间的关联来了知的。从“灌注”等词句的关联来看,可以认定世尊在这里说的正是色身,因为只有色身才适合做灌注这类动作。“灌注”就是做灌注,这里依据分别说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是一种施设而成立的动作。这种灌注是用禅那所生的喜乐让业生身变得湿润,并且普遍去除粗糙,所以说“浸湿、润滑”,意思是让它变成湿润、滋润的。从意义上看,所谓灌注应理解为:由如前所说的喜乐所等起的殊胜色法遍满身体。因此说“令遍起的喜乐遍满一切处”。正是因为以彼等所等起色法遍满的方式,才有一切处遍起的喜乐性。在“遍流”等语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袋”就是皮囊。“遍满”是纯粹动词。因此说“周遍触”,意思是他以远离所生的喜乐周遍触这个身体。这里适合的是触的动作,而不是遍及的动作,因为比丘只是纯粹的作者。“一切”:彼具有一切,如“具德者”,即具一切者。然而依照“部分与具有部分者相关联时,于具有部分者用属格”这一语法规则,此“一切”词因与“某些”这一部分相连接,故其对象正是具有部分者;显示以皮肤、肉等部分所称的部分性,所以说“具有一切部分的身体”。“某些”一词的意义是“住立处……等”。在执受相续生起的住立处,即业生色相续生起的住立处,没有不被触及的,这是关联。随皮肤、肉、血而行,即随皮肤、肉、血等业生色而行。凡是业生色所在之处,心生色也遍及彼处,因此就彼身体被触的状态说“没有不被触及的”。

227“善巧”是指有能力。不过,这种善巧应当从“把沐浴粉撒进铜盘”等语句中不同词语并置的关联,以及从上下文来理解:它在制作沐浴粉、使用沐浴粉、把沐浴粉捏成团等方面,都表现为有能力。因此,论师用“有能力”等说法来显示这一点。 “铜”这个词,在“用大铜钵”等语句里指黄金,在“犹如损坏的铜器”等语句里指合金,在“名叫优波铜的国王是大铜王之子”等语句里只是概念名称。但在这里,它指任何一种金属,所以说“用任何一种金属做成的器皿”。 难道这里只是一个比喻吗?那为什么要特别举出铜盘呢?为了排除这个疑问,论师用“陶器”等说法来回答。 “正在捏合者”,是指正在揉搓、正在做成团块的人。就在这样做的时候,器皿会破裂,而不能承受捏合。这里的属格表示轻视。因为当一个动作正在进行时,另一个动作也在发生,这就是轻视的表现。 “洒了又洒”这个说法,用“洒了又洒”来表明“paripphosakaṃ paripphosakaṃ”是表动作的副词性中性词。这里的“phusa”一词表示洒水,就像在风雨时说“天正一点一点地下着毛毛雨”那样。因此,意思是:从各处的沐浴粉上方,用水遍洒、洒了又洒。 即使没有前缀,这个词也能像有前缀一样,根据上下文显示它所表达的意思。而“洒了又洒”这个说法,是为了说明“paripphosakaṃ paripphosakaṃ”在“应捏合”那里是修饰成分。在其他类似地方也是这样。 在“应捏合”这里,“sanda”这个词表示做成团块,所以说“应做成团块”。 “随行”是指以进入的方式而去、而到。“遍摄”是指从四周抓住、完全接触。

内部和外部的地方,与它们一起存在,所以叫“有内有外”,也就是沐浴粉团。也有写成“samantarabāhirā”的读法,那个“ma”是为了连音而加进来的增音。正因为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被遍取,沐浴粉团内外都被水汽触及,所以说“确实处处都被水汽触及”。“sabbatthakaṃ”的意思是存在于一切处,这也是中性名词,意思是确实在一切处都被触及。用“内外都被触及”这句话,说明沐浴粉团完全被水浸湿了;而用“又不滴落”这句话,说明它虽然湿了,却是坚实硬挺的。因此说“不会一滴一滴地”等等。意思是不会一滴一滴地滴水,也不会滴流而下。有的地方读作“binduṃ udakaṃ”,意思是称为水滴的水珠。因为“bindu”这个词,就像在“悬挂的云滴”等说法里一样,是指水流的一部分。正因为这样不滴落,所以用手、用两根或三根手指也能拿起来,或者也能做成团块。因为如果它是滴水的,那么水分离后变干变硬,就不能那样拿取或做成了——这就是所说的意思。“做成团块”是指通过搓圆的方式,能把它做成丸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