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分段

数词派生词。

4. 派生品解释 · 19 段

253在数词补足中,ty词缀起主导作用。

‘以二与三为tiyo’,即是tiyo;‘若于tiye中亦有二者,则为二之dutā’,即是dvitīnaṃ之dutā。二者之补足为dutiyo(第二),同样地,tatiyo(第三)也是如此。

254“于四与六为thaṭhā”是指thaṭhā,例如catuttho(第四)、chaṭṭho(第六)。

255他们以aḍḍha(半)添词,而有aḍḍhuḍḍha、divaḍḍha、diyaḍḍha、aḍḍhatiyā等形式。

第四、第二、第三与aḍḍha(半)组合添词,便成为aḍḍhuḍḍha、divaḍḍha、diyaḍḍha、aḍḍhatiyā。

“半”与“第四”合成为 aḍḍhuḍḍha(半第四,即第三半);“半”与“第二”合成为 divaḍḍha 或 diyaḍḍha(半第二,即第一半);“半”与“第三”合成为 aḍḍhatiya(半第三,即第二半)。

256“在数词的序数构成中加 mo”:此 mo 即如 pañcamo(第五)。于阴性,五的序数补足形式为 pañcamī(第五)。

当“一”与“十”组成相违释复合词时:

在“二”与“一”两个位置上,变成ā音。

在数词中,当后分为“二”“一”“八”等时,其尾音变为ā。例如“十一”(ekādasa)、“十五”(pañcīva)。同样地,“十二”(dvādasa)也是如此。

以“yadā”等开头,在“三”发生“te”等替换时,依“从十一等起,数词中das的ra”这一规则,“十”音节中的“das”变为“ra”。例如“十三”(terasa)。

257依“伴随‘四’时,其末尾音消失,后分起始音变为 cu、na 或 vā”之规则,于“四”一词中,其末尾音消失,且变为 cu。例如“十四”(cuddasa)。

依“十常替换为 so”之规则,“六”替换为 so——依“ḷa darānaṃ”之规则,“十”一词中的 das 变为 ḷa。例如“十六”(soḷasa)、“十八”(aṭṭhārasa)。

258依“于二十与十之中,二的 bā”之规则,“二”变为 bā。例如“二十二”(bāvīsati)。“十一”的序数为“第十一”(ekādasamo)。

259依‘自“一”等数词,“十”变为ī’之规则,于阴性中添加ī。如Ekādasī(第十一日)等。

依‘从二开始,表示“具有此量”之义时加ko’之规则,添加ka。具有两个量的,称为dvikaṃ(二组)。同理,tika等类推。

260依‘于集合义,用kaṇṇā’之规则,添加kaṇa与ṇa。众人之集合,称为mānussaka或mānusso。

加‘ṇe’之后——依‘jhalānam iya uva,于元音前或不’的规则,以‘vā’字标示,将‘i’替换为‘aya’——则得‘dvayaṃ’、‘tayaṃ’。同样,依‘gāma、jana、bandhu、sahāya等词,加tā后缀’的规则,而成‘tā’,如‘gāmatā’、‘nāgarat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