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慧地详细解说的注释·有轮注释

17. 慧地释注 · 53 段

有轮注释

652不只是生仅为忧等之缘,而且由于生是忧等之缘,故生亦为无明之缘。为了说明这一点,便开始了“然而由于……”等话。这里“在此”是指在缘起的教说中。“aviditādi midanti”中的“ma”是连音字。“恒常”指一切时,直到证得最高的道。“集合”指结合,意思是没有间断。

关于“其中”,是指忧等这些。“已成就”是指正在获得、现前存在。因为无明与它们不相分离,所以无明也就成为已成就的。

“欲乘者”是指怀有欲求的人;或者说,欲就是他的乘具,所以叫“欲乘者”,意思是依着欲而前行的人。“已生欲者”是指已经生起渴爱之欲的人。“退失”是指消失。“被恼害”是指被忧愁等扰乱。

以缠缚性而安住,其习性为安住,即住于缠缚者。或者读作“住于缠缚者”。其中,能缠覆故为缠覆,即邪见缠覆;依它而住,故为住于缠覆者,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

五种前兆,是指《如是语》83 所说“花环枯萎,衣服沾污,腋下流汗,身体变色,天子在自己的天座上不再安乐”这五种死前预兆。因为看见了这些前兆,天人们便凭对存在的贪欲之力,对那称为业所生蕴的投生存在,生起强烈的忧愁。

“愚者”就是无知的人。这句话是在说明无明是它的原因。三种苦:是指听到不合自己心意的话、目睹受刑罚折磨、临死时业现前,由这些原因产生的忧愁等苦。

令诸漏达成,意思是令诸漏运行、令它们被觉知。

如此存在时:当轮回以不知其开端而处于无始的状态时。说初始性:指依无明而说一切存在都有开端。此有初始,所以叫有初始,即轮回。它的状态就是初始性,对此的讲述就是说初始性。或者,唯这个词是用来排除差别的:如果处于无始状态,无明可能在初、中、后一切阶段都存在,那么说无明是初始性的说法就与之矛盾,这就是它的意思。说了无明为首要之后,为了显示它的首要性,便以以执取无明等语开始。其中,以执取无明是指以无明的生起,或以不捨断,或以令其于自身相续中现前存在,这就是它的意思。业等:指业与异熟之轮。障碍:指在充满种种痛苦的轮回牢狱中障碍、阻止。以那些:指以烦恼、业、异熟之轮。无明以是轮回之因故为首要,所以被称为首要法。

从无明等开始。“梵天神等”这个说法里,“等”字把生主、自在天、原人这一类都包括进来了。“说者”就是能说的人,意思是让各种有利或有害的事情发生。“感受者”就是感受,或者被感受,指体验苦乐等,或者了知一切对象;通过“快乐的人、痛苦的人”等等,自己知道,也被别人知道、被了知,这就是它的含义。“或由梵天神等,或由自己”中的“或”字是“和”的意思。因此说“没有作者和受者”,这是把“和”义的复合词取来用。

十二种空性空是指:无明等十二种本性为空的法,因为空性而空,所以是十二种空性空。或者,把常性等四种空合为一种,因为它属于十二支,所以成为十二种,以这十二种空来说空,这就是它的含义。

653“从过去引来”是指从过去、从过去的部分引来现在的果。以受为终点,就划定为一个有轮。因为一个有轮的一部分也被称为有轮。或者说,受是伴随渴爱的无明的缘,所以从受到无明,从无明到行,这样连接起来,以受为终点的有轮就是圆满的,应当这样理解。或者,通过执取无明,由于不相离的关系,也执取了渴爱和取;通过执取行,执取了有;通过执取识等,执取了生、老死以及忧等,这样一来,以受为终点的有轮也是合理的。以渴爱为根本的方面也应当这样连接。因为两者互相摄入。无明遮盖了法的自性,使人产生颠倒的执著,引导见行者走向轮回,或者引导他们的轮回,也就是行等的运转,所以被称为轮回的引导者。至于渴爱引导爱行者走向轮回,那更不必说了。

第一个有轮。“为了果的生起”一语,是在“作者”之义上使用具格,或者正是在“工具”之义上使用具格。因为此处所见的是识等当下果的生起,它说明的是:那些未见的、前世中属于自己的因——无明与行——虽未生果,却也未被切断;或者说,它成为这种说明的手段。又或者,前一个有轮通过与第二个有轮相关联而被讲述,即为了说明被称为“受”的果的生起,爱等因没有断绝;因此,意思是:为了果的生起,作为其手段的前一个有轮的因被说明为没有断绝。又或者,第一个有轮所说明的,只是为了行等果的生起,无明等因未生果而只是没有断绝;或者说,只是识等因的行等持续不断——不像第二个有轮那样连终结也加以说明。因此说“为了果的生起而说明因的不断绝”。“说明次第转起”:通过“行缘识,识缘名色”等语句,说明诸法按次第转起。因为在“识缘名色”这里,先说了处尚未圆满的羯罗蓝色,此后又说“名色缘六处”,说明了六处的转起。“说明俱时生起”:通过“取缘有,有缘生”等语句,说明投生诸蕴同时生起。因为在这里,不像第一个有轮那样按次第说明处的生起。

654以因等为前导的三种连结属于此有轮,所以叫“因果因前导三连结”,也就是有轮。按因、果、因、果分成四种,是诸支的摄集,所以叫“四部分摄集”。虽然没有直接按它们自身的体性说出来,但在各自的摄集里都被散入,通过无明、行等的列举而得以说明,这就是“行相”。或者,过去因等的类别就是行相。烦恼、业、果与果、烦恼、业互相联系,反复辗转流转,因此把“流转”这个名称安在它们上面,说为“三轮转”;又因为它们是流转的一部分,所以说为“诸轮转”。

连结的起始与终结已经确定,意思是连结的前后次第已经确定。

“战栗”是指:以执取的方式对种种事物生起战栗,也就是渴爱的意思。“执取”是指牢牢地抓取。“前业有中”是指在前业有存在的情况下。

它的实有性只是“正在被造作”而已,所以论师说“在业有中正在被造作,这就是意思”。在苦等当中,痴是指能掩盖苦等过患、尚未被断除的痴。“造作”是指能聚集、能使布施等行为转起的那些法。这些法只有一种转向,所以叫“一种转向”,即在这些法当中只有一种转向。在第七项里,思就是有。所谓“无论何种思都是有,与它相应的造作就是行”,这是依据《无碍解道》经文里按如实所见而说的法住智分别来讲述的。因为在那个分别里,是作为“思就是有”而出现的。但在解释有时,则依据《分别论》经文,在“按意义”这一项里显示“思本身就是行,而有则是与思相应的法”。因为《分别论》经文从“其中什么是福行?欲界的善思”等等开始,说到了行就是思。在那里,《无碍解道》经文说,与思相应的法由于异熟法性,由有异熟的、被称为积集的造作,即所作成的造作功能,而成为行。《分别论》经文说“一切导向有的业都是业有”,因为从有的缘的角度看,它导向有;又因为与业相杂、相伴,所以是业;由此它使生有生起,因此被称为“有”。然而,使生有生起的功能,思更为殊胜,所以《无碍解道》经文说思是“有”。造作有的功能,思更为殊胜,所以《分别论》经文从“欲界的善思”等等开始,说思是“行”。因此,从各种不同的角度,两者在两种地方都可以说,这里并没有矛盾。对它的果,也就是生有,生起欲求,就是依据“他听说四大王天的诸天神寿命长久、容貌端严、多享快乐”等所闻,对未来将要生起的生有生起欣求。“执取”一词,是就作用而说欲取;“执取著”,则是指其余的取。“造作的终点”,是指在三种意义解释中所说的造作的终点处。

这里,指的就是现在这一世的生命存在。所谓“有之间的连结”,就是过去世的生命存在与现在这一世的生命存在相连接;或者说是以“有之间的状态”来连接,这就是“有之间的连结”,是依这个意义来说的。那个被称为“结生”的,就是识——这是它们之间的关联。因为识确实被称为“以结生为现起”。在胎中,就是指在母胎里,或者指在处于胎的状态的阶段。

在两种义释的说法里,说到“造作”行时,他说“它的前分”;在第三种义释的说法里,则说“与它相应”。与它相应的无明已被包含在内,这就是它们的关联。幼童的心生起时多是有分,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能力造作能引生另一有的业,所以说“此处因处所相违”。通过“造业时痴被显示”这句话,显示的是作为业之条件的痴,而不只是与业相应的痴。

在这里,过去生中有五种业的资粮,现在有五种果报法,现在有五种业的资粮,未来有五种果报法。这样,十法就是业,十法就是果报。因此,在两种情形中是业、是业轮转,在两种情形中是果报、是果报轮转。这就是业的概要说明和果报的概要说明,业有和果报有,业轮转和果报轮转,业的运转和果报的运转,业的相续和果报的相续,也就是作用和作用的果报。

这样生起的这个是有因的,

苦、无常、动摇、短暂、不坚固;

诸法从诸法依因而生起。

这里根本找不到所谓的“我”,也找不到所谓的“他者”。

诸法由因与资粮为缘,而生成诸法。

为了灭尽诸因,佛陀宣说了法。

“当诸因被彻底止息,轮回就被斩断,不再流转。

这样,为了彻底终结苦,梵行就在这里存在。

众生不可得时,既不能说断灭,也不能说常住。”

在这里,业本身积集、增长果报,所以叫业资粮;或者说,业就是行有,而资助它的无明、渴爱、取就是业资粮。或者说,能带来结生的有就是业,资助它的则是前面说过的策励行以及无明等,这些也是业资粮。应当知道,这里把“业和业资粮”合起来只说成“业资粮”,是采用省略其中一项的方式。十种法就是业:无明等因为与业相伴、类似业、又能资助业,所以也被说成“业”。在这里,无明等和识等被略摄,所以叫略说;业和果也是这样。或者说,“业和果”这样被略摄,所以叫略说,指的就是无明等和识等。不过,因为略说的体性有共通之处,所以用单数来表达,应当这样理解;或者,“略说”这个词是“部分”的同义词,因此业的部分就是业的略说。

这样生起的:从业也有果报。在那里,也就是“从无明生行”这样生起的,或者按三连结等方式生起的,这就是有轮。短暂:有去性,也就是有灭性。用显示生灭的无常一词,以及显示变异的动摇一词,来说明没有显示出来的不能长久安住。不坚固:以此说明没有坚固性、没有坚实性。因本身就是资粮,所以叫因资粮。“依处、依因”这里,这样说的就是处,其他各种共同的因是资粮,不共的是因。这样:这样唯从因生起法,因灭则轮回断,并且为了那灭尽而宣说法。梵行于此:这里“梵行于此”和“众生”中的“ca”表示合集,即“这样存在梵行,常见与断见也不生起”。因为这样,当依因唯法生起时,众生不可得;如果众生可得,就会成为常或断;因为不可得,所以说其中既非断也非常。

655从谛而生起:因为从真实而生起,或者因为从诸谛而生起。

善业与不善业:因为这是在轮回的教说中说的,所以应当知道它属于有漏。所谓“不加区分”,就是不去区分“思”和“与思相应”这两种情况,意思是说,这一切善业和不善业都是集谛。因为在《分别论》中说“渴爱……乃至……其余有漏善法”时,并没有区分思和与思相应,或者说,并没有区分各种圣谛,而是直接说为集谛。在《谛分别》中,一切烦恼、一切导向存在的业,都被说为“集谛”。第二谛是它的生起之源,所以叫“第二谛所生”。“取缘有”这句话,因为这里指的是生有和业有,所以说这是第一谛和第二谛两者。

656关于“事”:就是指所缘,或者指苦等应当被掩盖的事。所谓“迷惑”:就是不让知、不让通达法的自性,因为掩盖了它,所以叫迷惑。这里的“事”指的是所缘。又互相支持:就像两束芦苇,不能离开互相依靠而站立。所谓“于各自境中”:就是在各自的对象上,比如色处等。正在生起的诸蕴,以变异的状态而得以生起,看起来像是它们在使蕴生起,所以说“使蕴生起”。因此说“以它们现起的状态而转起”。又令住于异熟差别的状态:这里也应当按“使蕴生起”那里所说的道理来理解。也就是依异熟差别而转起的意思。被煮故为熟,被破坏故为差别,熟与差别就是异熟差别,它的状态就是被煮与被破坏,这就是意思。为愁等之所依故:因为它们是愁等的因,也就是与由它们所成的无明俱行的行,成为他世显现的缘。或者,死心是结生识的无间缘,所以说“成为他世显现的缘”。然而,那死心如果没有无明与行,就不能成为他世的缘,为了显示有伴助,所以说“为愁等之所依故”。二种:依各自的自性,以及依作为他法之缘的状态,所以成二种二种。这是以恼害、动摇略说而作的解说。

657以“无明为缘而有行”这句话,通过显示行是依因缘而生的,就说明“到底是谁在造作”这个问题并不成立,因此这就遮止了作者见。“自我从这个存在转到另一个存在”这种见解就是自我相续见,它被“以行为缘而有识生起”这句话遮止了。把五蕴执为没有差别的单一自我,这就是密集想,它被“以识为缘而有名色,仅此而已”这句话遮止了,就像劈开双多罗树干一样。“如是遮止种种见”这句话,说的是遮止“忧愁、悲叹、痛苦”等见。因为忧愁等也是依因缘而生、不能自主的,正如“以生为缘而有老死、忧……乃至……生起”所说的那样。也由于遮止了邪见,也就是遮止了作者见等种种邪执。

658依自相与共相这句话,是在说:若离开这两种相,就无法如实照见诸法,因为并不存在脱离这两者、还能在诸法中按胜义被观见的可能。就像绊倒,因为是苦生起的因。就像坠落,因为是跌入另一存在的悬崖。就像痈肿出现,因为与苦性的箭相连,又有烦恼不净的流漏。就像痈肿成熟时的小疮——当痈肿正在成熟时,在它上面生出的小疮;或者痈肿多处破裂时的疮。就像触击,因为触有撞击的作用。就像触击之苦——如同由撞击所生的苦,因为三种苦性中,三受都是苦。就像想求对治,这是以部分代表全体来说的。就像拿取不适宜的东西,因为它是种种灾患生起的因。就像涂敷不适宜的东西,因为把苦因安置在自己的相续中。就像痈肿变异出现,因为有身痈肿的生起变异,并由此而有肿胀等产生。肿胀、发红、生脓等,就是痈肿的变异。痈肿自然破裂,若没有成熟就不可能,所以说及破裂时,就已经包含了它的成熟,因此说如痈肿破裂,即老死。或者,痈肿的变异与破裂即痈肿破裂,其中变异就是成熟,应当这样理解。

用譬喻来说明有轮时,先用同一立足点的各种譬喻来说明;现在为了用不同立足点来说明,所以说“或者因为……”等。其中,眼睛被膜障住的人看不见色,即使看见一点,也是颠倒地看;同样,被无明障住的人不通达、不见苦等,或者错误地通达,所以无明就像膜。就像作茧的虫,因为茧是自己造的,而且是自己轮回转动的因,所以行就像茧的处所。没有行的摄受,识就得不到立足处,就像没有摄政王摄受就得不到立足处的王子;这里“没有摄受就得不到立足处”是譬喻和所喻的共同点。“生起之相”说的是业等所缘。“由于构想”是指由作所缘,或者由相应的寻而思惟。因为天、人、兽、鸟等各种不同种类,名色就像幻术。因为所依的差别而有增长的差别,六处就像丛林。诸处作为所缘和能缘,彼此相对的状态就是处的触击。由于这个处的触击,生起两种撞击,而且是受之苦因,所以触就像火。有热恼,所以受就像灼热。因为不断增长渴爱,享受诸境就像喝盐水。因为对境没有满足,渴爱就像渴。“彼之取”是指令其渴望的——对渴爱和邪见的欢喜,属于具有它的人;或者,那可能就是取。因为带来灾祸而不觉知,有取就像鱼吞钩。这里应当知道,对于行等,与茧的处所、摄政王等,各以两种相似性,说了两种譬喻。

659有些事物本身很浅,看起来却好像很深,就像山谷里积满枯草败叶的水池。但这里说的法并不是这样。它本身就是深的,同时又能照耀、显现、清清楚楚地被人看到,所以叫“深奥而显耀”。“如其所应”,就是按照义理等方面,与之相应。

老死不是不从生而有,而是一定从生而有。这个确定义成立之后,为了消除“老死到底是从生而有,还是从其他而有”的疑惑,就说了“并不是离开生而从其他而有”。这里说的“其他”,是指与生相对的范围,不是泛指其他,因为说的是“离开生”。因此,这并没有否定生之外还有其他助缘的作用。接下来的几支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是”,指的是这种方式,也就是以这种方式的意思。“以生为缘所生、所集起之义”:就是以生为缘而生起之后,与自身相应的缘一层一层向上而来,也就是相续生起的意思。或者,“所生之义”和“所集起之义”合起来就是“所生所集起之义”。因为“老死不是不从生而有,也不是离开生而从其他而有”,这就说明了以生为缘所生之义;而“如是,从生而集起”,则是以生为缘所集起之义。意思是:无论哪一种生、以怎样的方式作为缘,它就随着那样的缘而显现。

用“老死并非不从生而有”这句话,显示老死以生为缘这一点是不虚妄的;用“离开生,老死不会从别处而来”这句话,显示它不会变成别的样子;用“如此,它从生而集起”这句话,显示它的如实性。通过这几点,他显示:正如缘法对于由自己所生的缘所生法,处于缘的状态时是不虚妄、不变异的,同样,缘所生法也处于那种状态。其余各支也是同样的道理。那么,通过“于因果的智即是义无碍解”这句话,怎么知道“义”具有因果的性质呢?因为在对“义无碍解”这个复合词解释其各组成部分的含义时,说了“于因果的智”。在这里,为了显示“于义”这个词的含义而说了“于因果”,为了显示“无碍解”这个词的含义而说了“智”。因此,说“义”和“因果”是同义词,“智”和“无碍解”也是同义词,这样就成立了“义”具有因果的性质。

“以什么方式”是指以什么现起方式。诸法确实依着由缘的差别所成立的现起方式,而各有其特殊的样貌。所以经文说:“一切法都以一切方式,出现在佛陀世尊的智面前。” “以什么状态”是指安住在什么状态。诸法具有种种状态的差别,因此能依各种不同的状态差别,完成各自不同的意义和作用。这样的现起方式与状态差别,对无明者、对未曾积累善法资粮者尚且难以了知,智慧也无从获得立足处,因此说“那……甚深”——也就是那方式与状态甚深。 “对因的智”这里,“因”是“法”的同义词,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

“它的”:指缘起的。“以种种理由”:指以种种适合所化众生觉悟的、被称为理由的因由。“在那里”:指在那种说法方式中。“顺逆”:这里并不是说缘生起、缘所生法生起叫顺,缘灭、缘所生法灭叫逆,而是说从开头到结尾为顺,从结尾到开头为逆。从开头开始的顺说,以及从结尾开始的逆说,有三连接、四简略。又如“这四种食以什么为因”等,是从中间开始的逆说;如“缘眼与色而生起眼识,三者相合为触,缘触而有受”等,是顺说,有二连接、三简略。又如“诸比丘,对可被结缚的法随观乐味而住时,渴爱增长,缘渴爱而有取”等,有一连接、二简略。有时缘起也被说为一支,这已在“诸比丘,在这里,多闻圣弟子”等处显示出来。

无明等的自性被通达,这就是通达。注释书里已经这样说过:“对于那些、那些法,在那些、那些地方所说的,应当被通达的、称为自相的不颠倒自性,就是通达。”与具有了知特相的智相对立的,是无明的无智之义。与以现前为所缘而具有见之特相的智相对立的,是不见之义。然而,这个无明不让苦等的真实自性被通达,它覆盖、缠绕而住,这就是它不证悟诸谛之义。非福行的一部分是有贪的,另一部分是无贪的。或者,因为非福行对贪没有对治性,所以增长贪的一切非福行都是有贪的;另一部分因为是贪的对立面,所以是无贪的。“诸比丘,无闻凡夫长久以来,对此执取、执为我所、执著‘这是我的,我是这个,这是我的我’”——因为识特别被说为执我的事,所以识的空义甚深。“我认知、我轮回”——由于对“我认知、我轮回”即有造作与转生的执著力强,所以无造作之义、不转生之义、结生显现之义甚深。名色在结生刹那同时生起,在转起时则各自分别、随应俱生;名与色不相结合,所以可分离;名与名、色与色,某些与某些不可分离,应当这样配合。因为当说同时生起、同时灭去时,就是指不可分离,这适用于色的一聚。或者,在一蕴有与四蕴有中,名色不同时存在,所以相互可分离;在五蕴有中,因为同时存在,所以应知为不可分离。

这里说的“增上义”,就是指根的缘力。眼等五根应当配合《法集论》(Dhs 598-599)所说的“世间、门、田”等义来理解。意处也因为会坏灭,意触等也有门和田的性质,所以这些义同样成立。对于出现在面前的颜色等对象,能够显现、适合了知的特相就是“照明”,这是眼等根的境性;而意处则是了知。撞击义特别适用于眼触等五种,其余六种也可以配合。触的自性是碰触,作用是撞击,其余的是现起的方式。领受所缘的作用,是就“味”来说的;感受义则是就特相来说的。苦、乐、不苦不乐这三种受,依次是就各自的自性来说的。因为“我感受”这种执著力量很强,所以受的无我义很深。或者说,无我的受,它所感受的就是无我的感受,无我的感受本身就是这个义,也就是无我感受义。带有喜的渴爱是“欢喜”义;更强的渴爱把对象吞下并彻底完成,是“执著”义。其余的可以按共通的方式来理解。执取、执持、执著这些义,四种取都一样;而执取义只就见取等来说,难超越义也是这样。因为经中说“见的荒漠”(Dhs 392),所以见有难超越性;或者因为执取坚固,四种取的难超越义也可以配合。因为难超越,渴爱也被说为海洋义。在“生处、趣、住、居、乐”这些复合词中,应当看作处格词形没有消失。这样,它就和“积集”“造作”这些词构成复合词。在老死支中,以死为主,所以坏灭等义被显示为死义中的深义。因为新新之法坏灭,破坏等已经成熟而相续生起,这就是老;或者,坏灭义应当看作就老而说。因为新性离去,适合称为坏灭。变易义通于两者。或者依相续来说,老有坏灭和消亡的性质;依世俗和刹那来说,死有破坏和变易的性质,应当这样配合。

660“义的方法”是指诸义的方法。藉由无明等义,以单一性等自身的状态引导、使前进,所以称为单一性等;它们的方法,就叫做义的方法。因为被引导,所以叫方法。或者,诸义本身以单一性等状态被引导、被了知,所以称为义的方法。又或者,通过这些被引导,所以是方法;以单一性等,诸义被引导为“一”等,因此单一性等就是诸义的方法,也就是义的方法。

“以芽等状态”是说:把芽、叶、茎、干、枝、小枝、嫩叶等状态中正在现行的各个部分合在一起,由于相续没有中断,种子达到了树的状态,并以树的状态持续存在,这也被称为“一性”。相续不断就像这样成为单一性;这里也同样显示:以无明、行等为因、由因缘所生的那些法的相续没有中断,落入同一相续,就是单一性的方法。“以因果关联”这句话说明了相续不断。因为,即使因果在胜义上确实是各别的,但在这里,它们以因的身份和果的身份而存在的关联性本身,就是相续不断;由于在哪一相续中业被造作,果就在那里生起,所以既没有已作之法的毁灭,也没有未作之法的来临。由于执取单一性,是不观察因果的差异,把因和果合为无别,以执取二者为一性、无差别。“那同一识流转、轮回”等语,是执取常见。

特相确定,指的是确定自性,也就是清楚了解因和果各有不同的自性。所谓“不同的相续”,是因为执取毫无关联的差异性,便认为“另一个死了,另一个生了”,于是执取“一个有情断灭了,另一个有情生起了”,这样就抓住了断见。

“应当由我们生起”,把这句话接过来理解就是:由我们来使之生起。没有作用,就是没有意图、没有参与。所谓“正确地看见”,就是看见“没有造作者、没有生命、只是诸法而已”。自性本身就是规律,这叫自性规律,就像“有燃料的火向上燃烧,有燃料的风横向吹动”这类例子一样。由此成立:缘所生之法各自作为因。若执取“因为没有造作者,所以没有任何业能带来果报”,这就是执持无作见。

从乳出酪,不是从水出;从芝麻出油,不是从沙出。通过这样显示一切并非从一切生起,他舍断了无因见;看见果只与因相应,就舍断了无作见。所谓“从某处从某处”,意思是:如果一法能从另一法生起,那么为什么不从沙出油、从甘蔗出乳呢?因此,他认为根本没有谁是谁的因,就执取了无因见。虽然无因见并不存在,但由于决定性的作用,从芝麻、牛、精血等当中,仍然会生出油、乳、身体等,所以他也执取了决定论。应当按适当的情形这样理解。

661为什么?因为,砸碎这有轮而超越轮回之怖的人,哪怕在梦里也不存在一人。这就是其中的关联。它没有底,没有立足处,极难渡过,极难越过。就像雷电之轮一样,如同雷电形成的圆盘。那雷电之轮只有粉碎一切,不粉碎就不能运转;同样,有轮也只是在产生纯粹的苦,所以被称为“恒常粉碎”。

为了说明“以智慧之剑不劈开、未超越轮回怖畏的人根本不存在”这一点的佐证经典,而说了“这也是(世尊)说过的”等话。线的纠缠叫“线乱”,像线乱一样生起,就叫“线乱生”,意思是烦恼、业和果报把它缠得极其厉害。有一种叫kulī的雌鸟,它的巢叫kulika,像那个巢一样生起,就叫“kulikuṇḍika生”。像文若草和芦草一样存在、生起,就叫“文若芦草生”。据说这两种草纠缠在一起生长。因为没有增长,所以叫“无幸处”;因为是苦的去处,所以叫“恶趣”;因为从安乐的积聚处坠落,所以叫“堕落”——这四种无幸处,以及“诸蕴相续”等(《清净道论》等)所说的轮回,他都无法超越。或者说,这里所说的整个轮回,依增长、离去等含义而被称为无幸处等,因为它纯粹就是苦蕴。

《慧地分别》的注释终

第十七品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