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慧地详细解说的注释·名色缘六处这一句的详细解说注释

17. 慧地释注 · 61 段

名色缘六处这一句的详细解说注释

641“那”指的是名色。“它的”指的是六处。“正是那样的”指的是已经作了省略的那个。

这里说的“名”,也只是指取三蕴而言,理由和前面说的一样。“决定”这一说法,是就四大种、六依处和命根,按照各自可能的情况,通过俱生、依止、前生、根等缘,对正在生起的六处绝对地成为缘来说的。至于色处等,则没有俱生、依止、随护的作用,所以应当知道它们不被包括在内。它们作为所缘缘、前生缘等,并非仅限于同一相续所摄者,也不像眼等那样是同时生起的,所以是不定缘。“决定……命根”这里,通过“如此”这个词,或者也应当看到色处等也被包括进去了。第六处和六处即是六处:在这里,虽然“第六处”和“六处”这两个词在字面上没有相同的形式,但从意义上看,第六处就是六处的一部分,所以有部分相同,应当知道这是采用了部分相同的省略说法。因为在意义上,对于具有相同形式的事物,也允许采用部分相同的省略,比如“弯曲的、歪斜的、弯曲的”。因此,在意义上具有部分相同的事物,也应当用省略来表达。

或者,把“第六处和意处”省略成“第六处”或“意处”,把“第六处和第六处”省略成“第六处”,把“意处和意处”省略成“意处”,再跟眼处等合在一起,称为“六处”。这个省略,是依名缘与名色缘中的那个意处而作、并依这种省略方式而说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接着说:“第六处和六处、六处——这样作了省略。”因为,即使按照前面所说的省略方式,从意义上说也还是成立为“第六处和六处”。而且在一切省略的情况下,用单数来表达,应当理解为:这是依那些被省略的法都能用“六处”等词来称呼这一共同点而作的。

不是别的样子,通过这句话说明了:当某某名和色不存在时,某某处也就不存在,从而显示出排除的关系。

凡是任何名与色。对于任何处而言。以俱生等任何一种方式。应当了知。

“以彼之力”是指以彼因等缘的力量。“最胜与最劣”在这里的意思是:从七种缘性到八种缘性,再到九种,再到十种,这就是最胜。而最劣则应当理解为:从十种缘性到九种缘性,再到八种,再到七种。但不能只从七种缘性就同时安立最胜和最劣两者,因为那样就没有最劣了。

“异熟名”说的是句法关联。按前面说的方式,就是从俱生等角度分成七种,再从因等角度来分。剩下的那个,就是“非异熟名”。

“作为心所依处的同伴而”这句话,是在说明:不像无色界那样,名没有同伴;而且心所依处与名一起,成为第六处的缘,仅此而已。但这里并不是要说明:心所依处怎样成为缘,名也那样成为缘。因为所依处是名的“不相应缘”,而名不是;名是异熟因等缘,而所依处不是。在转起时,无色法只对已经住立的业生色成为缘,而不是对正在生起的色。因此,对于眼等,应当配合的是不相应、有、不离去等缘,以及后生不相应等缘。

“就在那里”这句话,是用“在转起中”来点出“就在那里”这个说法,所以说“确实就在转起中”。而“在五蕴有中”这句话,则已经由“五种”这个词表明了。在转起中,眼处等名法并不是果报缘,只对自己所生的色才是果报缘。但在结生时,业所生与心所生相似,因此对所依处也同样成为果报缘。

“从色”是指在诸色中。“无论哪一处生起”:在结生时,卵生和胎生的众生,只在五处之中生起身体这一处;其余众生则随其所应,也生起其他诸处。

这里说的“其余意处”,因为紧接着前面“在五蕴有中”那句话,所以应当理解为:它指的是只在五蕴有中转起、除开前五识之外的其余意处。名色之间俱生等共通缘的关系,以及相应等不共通缘的关系,应当按各自的实际情况来搭配。“以色为缘而有五处”这一条道理,也可以依入灭尽定的人而成立;不过这条道理并不普遍,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在结生时作为缘的名色在转起时的缘作用,论中已经作了说明,所以此处没有再把它显示出来,应当这样理解。

六处缘触这一句的详细解说注释

642与二十二种世间异熟识相应,就是与二十二种世间识相应。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恰好是二十二种。

这里说的“在此”,是指在那个六处,也就是在那六个处当中——这是它的意思。“内”只取属于自身相续所摄的。因为由自身相续所摄的业所生的,才是那种触的缘。至于色等外在的、非执受的,则只是触的所缘;眼等是以属于自身相续所摄的业与烦恼之相的转起方式成为触的缘的,它们却不像眼等那样。因此第一派导师的主张没有采纳它们;但第二派导师认为,只要以某种方式具有缘的性质,就不能排除,所以予以采纳。

这里说的“于此”,是指在“以六处为缘而有触”这一句里。那些大寺派的老师们,在说明识、名色、六处、触、受既是缘又是缘所生法、都属于同一相续时,只承认它们是异熟。而《分别论》中“以第六处为缘而有触”这句论藏文句,是就无色界说的,所以说“以第六处为缘而有触”是依照巴利原文来说的。

“一切触不能生起”,这是句子的连接方式。如果从一切处能生起一个触,那么“以六处为缘而有触”这个单数说法就成立;或者,如果从一个处能生起一切触,那么由于从一切处生起一切触,按处的差别来说触并没有差别,因此以它们无差别为理由,单数说法也可以成立。然而,因为实际上并不能这样生起,所以不合理,于是用“并非从一切处……”等话来提出责难。或者说,这也是为了说明另一种不可能成立的说法,才说“也不是从一个处生起一切触”。“并非从一切处生起一个触”这一句本身,就应当理解为显示单数触的说法不合理的原因。或者,这是作为例证来说的。也不是从一个处生起一切触,同样,并非从一切处生起一个触。因此,单数说法不合理。接着,为了显示从多个处生起一个触的答辩,而说“对此,解答如下”等。其余相应的法处是除触以外的那些与之相应的心所法。

即使是一个(触)也从多个处生起,一个(触)也从多个处生起。

对于缘性,应当从六个方面来说明五种;对于那一个,则于九种缘性中来说明;而外六处则依所缘等,随其可能,说明其缘性。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关联。

“有多种差别”是指善异熟等、五门等而言有多种多样的、排除与双五识相应的异熟触。“而它们”是指色处等。因为经中说:“意也领受它们的行境和对象。”“如是”是就现在的色等以及现在摄属法处的色法而说。“仅以所缘缘”是就那一切非现在的法以及其他法处而说。

触缘受句的详细解说注释

643从门来说,只有六种:虽然从生起的共性来说,受只有一种,但依生起的门来说,就正好有六种,所以说为六受。

为了说明:虽然依心的差别而有八十九种受,但这里所指的仍然就是这些受,所以说了“然而,于诸受中……”等话。这里“其余的”是指:与领受相应的眼触等五种;它们虽然作为无间缘等而为缘,但因为无间缘等已经包含在亲依止缘里,而且那(亲依止缘)是推度与彼所缘所共通的,所以就依那个(亲依止缘)而说为“一种”。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在每一个门,也就是眼门等当中,由生起的眼识等所俱生的触——那被称为俱生意触的触——对于各自路心中与领受等相应的受,都以八种方式成为缘;而在意门中,对于只依彼所缘而现起的三地异熟受,也是如此。

色界与无色界的异熟受,只依结生等方式生起;欲界的异熟受也有一部分是这样,所以说“对于三地异熟受也……”。因为对它们来说,俱生的意触也仅以八种方式作为缘。有些人主张,即使未执取的(触)也能作为缘,因此以“然而……”等语句,说明了与意门转向相应的触具有缘的性质。这应当理解为仅是示其门。按照这一道理,应当把一切无间触和非无间触,与各自对应的异熟受之间的亲依止关系连接起来。

受缘爱这一句的详细解说注释

644在这里,指的是在这个世间,或在这个教法之中所说明的六种渴爱。或者,“在这里”是指在“以受为缘而有渴爱”这一句之中而言;“在那之中”则是指在六种渴爱之中而言。

与常见相应的渴爱、与断见相应的渴爱,各各有其在色等对象上生起、随顺于那种欢喜的行相;这种行相有别于前面所说的转起行相,因为它纯粹是依欲乐而转起的。因此,渴爱有三种。

所谓“我所执”,就是通过喜爱,这说的正是味著渴爱。在这里,应当把受看作儿子;作为受之缘的色等法,就像乳汁等;而给予色等六种所缘的画师等人这六者,就像给乳汁等的乳母。其中,给予乐触之衣的是织工;而医生以味处之营养、并依此维持生命的方式,给予法所缘,应当看作法所缘的给予者。这一切也有一百零八种分类。

所缘缘对于正在生起的心法,只是作为所缘而已,并不像亲依止那样能产生它们,因此依作为能产生者的亲依止本身而说它“只有一种”。或者说,以亲依止也包含了所缘亲依止。而通过那所缘性,同类的其他所缘缘性也被显示出来,因此应当知道,这里所说的缘性正是依亲依止而说的。

“由于……”等语,是要说明:不只是果报乐受,三种果报受也特别地作为渴爱的亲依止缘,而无差别地其他受也作为该缘。不过,舍受因为寂静,就被说成是乐,所以这里的意趣是:舍受也由于更强烈的欲求而成为渴爱的亲依止缘。然而,作为不善果报的舍受,因为不可爱,应当归入苦;其他受因为可爱,则归入乐。这样一来,舍受既可以像苦那样,也可以像乐那样,成为亲依止缘,这是可以说的。为了避免因为“受缘渴爱”这句话,就过度推论说“只要以受为缘,渴爱就一定会生起”,所以才说了“受缘……”等语。

难道不是因为缺少“伴随随眠的受是渴爱的缘”这种说法,就无法避免过度推论吗?不是这样,因为这是在讲轮回。而轮回如果离开随眠就不可能存在,所以从意义上说,已经讲了伴随随眠的受才是缘。或者,由于“无明缘”这一说法一直延续下来,就可以理解为伴随随眠的受才是缘。这里“受缘渴爱”的意思是:渴爱只以受为缘,离开受就不会生起,这是所要成立的决定,并不是说只要以受为缘,渴爱就一定会生起,因此这里并没有过度推论。

“已住者”的意思是已住于梵行的人,也就是已经安住于梵行生活的人。或者,“已住”是指道,道被称为“所住”,这个人已经住于这个道,所以叫“已住者”;这是按最高程度的解释来说的,也就是指应供。又或者,最上果因为圆满安住的缘故被称为“已住”,这个人具有这个果,所以叫“已住者”。

渴爱缘取这一句的详细解说注释

645义的分析,就是对义的分别解说。被称为“事”的欲,这里指的是被称为欲乐对象、即色等所缘。执取,就是以欲的方式抓取,意思是牢牢地耽著。“执取欲”这个说法里,欲这个词是业作义;而在“欲以及那”这个说法里,则是作者义,因为这里指的是烦恼欲。但取这个词在两处都是作者义。坚固义就是强烈义。就像强烈的疲倦叫忧恼,强烈的麻风叫恶癞,这里也一样,所以说“如忧恼、恶癞等那样”。后见执取前见,意思是后见以前见为常而抓取它,或者后见以前见的行相生起,由此使前见变得坚固,所以说它执取前见。又或者,“后见执取前见”是为了指出执取前见的后见,如“我是常”这样的说法。正如后见以坚固的方式执取前见,“无布施”等见也是如此。不过应当知道,我执就是我语取,不是这里所说的见取。而“世间”等执取,是脱离我执的执取,属于见取,这里是由前见、后见这些说法来表达的。

在这里,“执取戒禁”是指:把不清净的道路——比如牛戒之类的行为——当成戒来受持,这就是戒;以不违犯之义,就是禁。或者也可以说,两者都是戒,因为都被当成苦行来执持,所以叫禁,比如修习牛等本性。或者,自己发誓要成为牛等状态,这是戒;而像“走着时吃,站着时排泄”这样去做牛等的行为,这是禁。或者,远离那些被认为不该做的事,这是戒;以受持那些为伪装,再去执行饮食等特殊行为,这是禁。他把这样的戒禁——本身是不清净的道路——执取为“清净的道路”,这样执著、这样固执,就是执取;意思就是牢牢抓住那种看法。把伴随戒禁的执著称为戒禁取,所以说“既是戒禁,又是取”。所谓牛戒、牛禁等,说的就是那样的邪见。因此说“它们本身就是取”。Abhinivesato 的意思是:由于固执,或者由于执著。我语取,是指作为“我”这种言论、施设以及执取的因的邪见。那仅仅是在说“我”而已,因为“我”并不存在,所以“我”只是这句话本身。他们执取,就是牢牢抓住。怎么抓?以“我”来抓。因为固执于“我”,只是把这句话牢牢抓住,这就是意思。因此说“他们只是执取我语而已”。或者,“我语”只是言语的依处。因为“我”不存在,所以他们只是把言语的依处执取为“我”。

在法的略说与广说中,欲取从略说的角度看就是渴爱的坚固,其余三种取只是邪见而已;从广说的角度则另有说明。这样,从法的略说与广说的整体中,简别出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略说和广说。在“法的略说与广说”这个表述中,应理解为表示简别的依格。所谓“在诸欲中”,就是在五种欲功德中。“欲贪”是名为欲的贪,不是想做某事的欲,也不是法欲。以欲的方式、以染着的方式,欲本身就是贪,就是欲贪;同样,在一切处了知欲的含义之后,应当知道:以欢喜之义,欲就是欲喜;以渴爱之义,欲就是欲爱;以爱着之义,欲就是欲爱着;以烧灼之义,是欲烧;以迷醉之义,是欲迷;以吞没并彻底确立之义,是欲耽著。对未得之境的希求是渴爱,因为它对所缘有躁动不安的状态;对已得之境的执取是取,因为它对所缘有坚固执取的状态。渴爱是少欲的对立面,因为它朝向境界;取是知足的对立面,因为它是渴爱的坚固,成为过度贪求的状态。渴爱以寻求之苦为根本,因为它是未得之境时的希求状态;取以守护之苦为根本,因为它是已得之境时的执取状态。

在“没有布施”等说法中,“布施”指的是施舍;他否定布施,认为布施就像色法一样没有果报,所以说“布施不存在”。“已献”指的是像大胜利祭那样的大供养。“已供”指的是供请、待客、吉祥仪式。其中,邀请之后所作的奉献、施舍叫“供请”;对宾客的招待叫“待客”;在嫁娶等场合为了吉祥而作的施舍叫“吉祥仪式”。十善业道叫善行,十不善业道叫恶行。果就是等流等果,异熟就是无余异熟,意思是说没有等流等果、没有无余异熟,应当这样连接理解。正如在这里一样,在“没有布施”等说法中,也应当看作是对果、异熟的否定。“没有此世”:他是站在他世的立场上,把此世执取为“不存在”。因为观察此世才有他世,观察他世才有此世,因为有可去、有可来;由于从他世来到此处这件事不存在,就在那里断灭,所以他的心站在他世,把此世执取为“不存在”,这就是意思。因为这种邪见并非只属于站在他世的人。“没有他世”:他是站在此世的立场上,把他世执取为“不存在”。这里也应当按上面所说的方式理解其义。或者,这里的意思是:轮回的处所就是此世,而所谓他世并不存在,因为轮回不存在,就在各处断灭。

从前世投生到后世,叫“化生”;凡是以这种方式投生的,就是“化生有情”。为了说明并不存在死后投生和再生这类有情,他说“没有化生有情”。“在世间没有沙门……中略……宣说”:这是为了说明,那些已经走上随顺之道、行于正道、正确修行的人,也就是如法的沙门、婆罗门,在世间并不存在;那些能以自己殊胜的智慧,亲自如实了知此世和他世,并且能够宣说的人,也就是一切知佛,并不存在。“观色是我”等句里应当说明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了。

我执以对极微等的常见执为先导,以对身体的断见执为先导,并且是那些执取之主——即认为有一个常恒的、或被断灭的“我”存在——这种我执有时生起,所以说“大多”。这个我执从义理上说,应当看作唯以蕴为所缘。“大多”与最初的“我语取”等相连。虽然对于已执取结生者,有爱的速行路首先生起,因为它应随有之爱乐而转起,然而他并不把那有爱视为渴爱的坚固,所以没有说欲取的最初生起。

如果不作区分,那么一切渴爱都是欲取;即使作区分,除了欲贪之外,其他已达到坚固程度的渴爱也是欲取。因此说它为阿拉汉道所断。

作为生起处的心生起,是它的对象。五取蕴是它的依处。在那里欢喜的,就是乐于依处的众生。正因为如此,那种乐于依处的状态,在自相续和他相续中都清楚显现。所谓“于诸欲”,是指事欲。不执取“苦乐由业而生”,而多行喧闹、吉祥等事。这就是喧闹、吉祥等多行的状态。这是对欲取者说的。那是指见取:在无我的唯法上,以“我”而邪执,因为执取更微细的法,所以说为微细。以“依止”之说,说的是所缘依止、无间依止、本性依止,因此也包含了无间缘等。

取缘有的详细解释的注释

646“义”,是从词义来说的。“法”,是从自性法来说的。“有义”,是有利益的意思,因为先前已经说过的话再说一遍也有作用。“分合”,是从分别和归纳来说的,也就是把已经分别说明的内容加以归纳,这就是它的意思。“某是某的缘”,是说某种取是某种有的缘,是从那方面来说的,这就是它的意思。

“成为”,故名为“有”,这是依果报的称呼而说成业有。因为“生有”的解释对两者是通用的,所以说“从这生起,名为生有”。第二种业有,是因为有情以再生的状态而特别地存在,所以名为“有”。正因如此,才不会犯这样的过患:把一切其他有、或它的因,也都当成“有”。“以两种方式”,意思是依两种形态而转起。或者,“以两种方式”是就各自义而言的具格用法,也就是说“两种”。“有”的意思是存在。

647647. 有人说:由自己的诸缘所造作,所以叫业;能造作自己的果报,所以叫业——应当这样称为业的诸行。小地,是指欲界地。大地,是指广大地。一切,是指没有剩余。前往有、或令前往有,就是往生。所谓“前往”,是就能够成就的能力来说,在自己生起的时候,朝向有而转起;或者,“前往”就是指产生。以“往生”这个词,排除了能令业灭尽的那种业,因为这是讲轮回流转,而那种业是依于还灭的。非福行,是指十二种思;应当知道,像“无明缘行”那里一样,这里也包含了掉举相应的思。但在“有缘生”那里,则像“行缘识”那里一样,那个(掉举相应的思)也应当排除。少大果报性,是指果报小或果报大。

“一切往生业”这句话,说的是与思相应的贪欲等法。这里通过“具有积聚性”这一点,说明了它们被称为“业”的性质,这是从间接的角度说它们属于业有;但从直接的角度说,只有思才是业有。正如经中所说:“业有与三蕴、一处、一界相应,与一蕴、一处、一界部分相应。”生有则是依三类各三法所说的所执蕴,例如:“生有……欲有……想有……五蕴有由五蕴、十一处、十七界所摄”等等。如果也包括非所执蕴,那就应该说“由十二处、十八界”了。欲爱因为被欲爱所欲求、因为是欲的依止处,就像“受用”一样;因为与欲俱行,就像说“矛在游行”;因为是欲的所缘,就像说“乐是色”;因为是欲的缘位,就像说“乐是天堂”——因此称为“欲”,指的是以无间地狱和他化自在天为边界的所执蕴。由于未离色贪而依止于色,依邻近之说,就像说“床在叫喊”、“颤动的天神”一样,称为“色”,指的是以梵身天和色究竟天为边界的所执蕴。

色本身就是有,所以叫色有;同样,无色本身就是有,所以叫无色有。这里说的是以空无边处天到有顶天为范围的四种被执取的蕴。无色本身就是有,所以叫无色有。欲本身就是有,所以叫欲有;不过,因为按照前面所说的含义,它应当被称为“欲”,所以说成“名为欲的有”。或者说,称为欲界的有,就叫“名为欲的有”。色有、无色有也是同样的道理,所以说“这个道理在色有、无色有中也一样”。在“有想者的有”这个说法里,应当看出省略了“vantu”这个词尾;或者,在其词义中加上“a”音,也可以读作“想有”。因此说“或者有想”等等。“混杂”这个词,是用来说明“vokāra”这个词是依业而成立的意思:被混杂、被散布、被扩展,所以叫“vokāra”;或者,混杂本身就是“vokāra”。因为它只是依一蕴而生起,所以说“一混杂”,意思是展开生起。

648虽然在对“有”的解说中,用“一切能导向有的业就是业有”这句话,也说明了与思相应的诸法。但“福行等”这一限定,是为了表明:即使在缘法的差别上,当以义理的区分来把握行与有时,也确实存在差别。因此才说“虽然如此”等话。若谓由于行与有是依诸法的差别而立的,并非把诸行重新又说了一遍,那么“这个重复的说法是有意义的”就不合理吗?不,并非如此。因为诸行是作为“有的一部分”而再次被称为有的。或者,这是随顺问难者的意乐而说:问难者没有把握诸法的差别,便指责这是重复,所以说“这个重复的说法是有意义的”。

649能生起欲有等的业,它的欲有等状态,在注疏里是就果报的称呼来说的。任何由无明为因、作为俱生识之缘的业,前面在把握行时也已说过;但在这里,依据“一切能往生有的业”这一说法,所指的是能生起有、以取为因、已经成熟待报的业,这才叫有。由欲取为缘而造作能生色有、能生无色有的业,这就是业有;由它所生起的诸蕴就是生有——这个意思用“这个道理在色有、无色有中也一样”来指示。两种欲有,就是欲业有和欲生有,这是两种欲有。同样,“两种色有、两种无色有”也是这样。因为不把包含在内的欲有等单独分开,而是就它们内在的层面,按业有和生有分成两重,所以说“六有”。

“无差别”是指不按取来区分。而正是因为不按取来区分,才从摄类的角度把十二种分类归纳为“六有”。“不亲近”的意思是不依止、不接触。

650有些人认为,完整地受持牛戒和狗戒,就能和牛、狗同生一处,因此他们以为“持戒禁取的人,修禅定不能成功”,所以不能转生到色界和无色界。但按照下面将要说明的方式,戒禁取可以作为条件,所以说“不应执取它”。在不净道中执取净道,就是戒禁取;通过执取净道而修成色界、无色界的禅那,这并没有什么不合理。

“依传闻”是指:依靠“想求福报的人祭祀白羊”这类流传下来的说法;或者根据亲眼所见来推断——就像人间这些欲乐这么丰足,天界的欲乐比这里还要丰足得多。听闻古印度传说、悉多被劫、牲畜祭祀仪轨之类的内容,就是听闻非正法。“等”这个字还包括亲近恶人、过去没修过福,以及发错愿。身恶行等,意思是:对自己想要的欲乐来说,身恶行等虽然并不是达成它的正确方法,但还是去做,例如为了长久享受天界等目的而打仗之类,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或者说,是为了现世中王位、将军之位等所摄的欲乐。就包含在那里面,是说:在恶行所生起的欲有和善行所生起的欲有当中,它们就包含在里面。说“包含”,是因为从想有和五蕴有的一部分来说,它们被包含在内;并不是说它们全部无余地都包含在欲有之中。

具有善趣、恶趣、人间等种种差别。

在欲界圆满的存在中,依第一种和第二种断灭论来说;在色界存在中,依第三种断灭论来说;在无色界存在中,依其余的断灭论来说,认为“这个我彻底断灭了”,于是造作能导向那种状态的业,所以经文说“这个我名叫……”等等。其中,“彻底断灭”的意思是:通过断尽整个轮回之苦而完全断灭,不再有来世的再生。

“欲界成就的有”这一句,是依照第一种现法涅槃论来说的,其余部分则依照其他现法涅槃论来说。在这里,虽然经典(《长部》1.93等)中只按照色界禅那来讲上面四种现法涅槃论,但持邪见的人不管抓到什么都会固执坚持,所以也会执取无色界的有;或者,因为无色界禅那也被归入第四禅,所以也执取无色界的有;又或者,因为那是一种寂静之乐,所以具足那种境界的人与快乐的人,在状态上有共通之处,因此也执取无色界的有。“离热恼”的意思是:通过如愿受用各种感官对象,以及通过断除,使欲贪的热恼得以止息,就是在现法中得到涅槃。

任何由执取清净道所推动而生的世间戒与禅那,在这里指的就是戒禁取,所以说“这叫做戒禁取”等等。这里没有按顺序讲,而是在讲戒禁取的最后才说它是有的缘,因为戒禁取和我执取一样,并不是经常现起的,而且它是我执取的因。

“在业有中”是表示简别的处格。在“以因缘等差别”这一说法里,也应当说到道缘。因为见取等对于俱生的业有来说就是道缘,所以应当知道:从俱生等缘中除去因缘,加入道缘,它们就成了七种缘。然而,这一切都以无间缘、等无间缘、无间依缘、有缘、无有缘、离去缘、习行缘为缘。对于并非无间者,则以依止缘为缘。有时也以所缘缘等为缘,但这已归入依止缘,所以说“对于不相应者,唯以依止缘”。

对有缘生等词句的详细解释的注释

651“生等”中的“等”字,涵盖了“以生为缘,老死、愁、悲、苦、忧、恼生起”这一切。因此说“生等”。只有投生有的生起才是“生”,所以说“不是投生有”。但对于正在出生者,生即是生;由于若无投生有则无生,也可以说它是“生”的缘。因为“以正在生起的色为近因”也用于色的生起,例如“以积集的色为近因的是积集,以不断相续的色为近因的是相续”。

已生起的诸蕴有低劣和优胜的差别,也就是劣与胜。不可爱的就是劣,可爱的就是胜。“等”这个字涵盖了金色、丑陋、低劣、优胜等等。即使是以双胞胎方式出生的双胞胎,他们也有差别,那就是众生的差别。因为差别的原因在相续不同的人当中完全不存在,所以说“在自身相续中”。也就是说,除了自身相续中的原因之外,找不到其他能造成差别的原因;如果另有原因,那么一切时候、一切人都应该完全没有差别,这个过失就无法避免,因为原因如果没有差别,结果的差别就不合理。因此说“唯以业有为因”。

“由彼彼”是指由亲属衰败等,与老死不同的其他苦法。因为随老死之相而生起的愁等,是与老死相关联的;除此之外的则不相关联。“以依止分”是指依止的部分、依止的少分。凡是虽未出现在《发趣论》中,却依“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的经典方式而成为依止的,就称为“依止分”。据说,这依止是缘的大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