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复注部分含义的阐明·5. 特相理趣分别的阐释

导论释·4. 复注部分的意义阐明 · 74 段

5. 特相理趣分别的阐释

2323. 通过那种具有特定注释性质的足处分别,无明等的足处已被分别解说,这一具有特定注释性质的足处理趣分别就圆满了。因为接下来应当问“什么是特相理趣分别”,所以说出“其中,什么是特相理趣”等话。其中,“其中”一词的意思前面已经说过。他问:什么是具有特定注释性质的特相理趣、特相理趣分别?对于“于一法已说”等这一段解说(含义)而言,我如今所说的“诸法”等广分别的特定注释,应当了知为:名为特相理趣、特相理趣分别。因此说:“其中,什么是特相理趣等,名为特相理趣分别。”现在所说的这种广义的特相理趣,在三藏所宣说的诸法中,什么名为所应相之法而被相知?为了略示特相理趣所考量的诸法,故说“诸法”等。这里,“诸法”指的是种种集合之法;“同一相”指的是相同的相状;“那些法”指的是那些具有相同相状的集合之法,此为别出之义;“于一法中”指的是:在具有相同相状的某一法中,当世尊于圣典中宣说此法时,其余具有相同相的法,即因相同相而被宣说。

在特相理趣的范围内,当此法被广说时,这些具有相同相的法也就被说了。为了确定并显示这一点,所以说了“如同什么存在?”等话。它的意思是:问的是“如同以哪种方式被说,那种方式是什么存在?”——“如同以哪种方式被说,那种方式就是相同相的状态”,这就是它的意思。世尊是怎么说的呢?世尊说了“诸比丘,眼”等话。当说到“诸比丘,眼不安住”等时,“诸比丘,耳不安住”等话也就同样被说了。

因为可以这样说:以“不回转”等特征为共同特征,或者以内处的性质为共同特征,所以仅从处的角度就应当说它们是同一特征。为了说明从蕴的角度也能显示同一特征,所以说了“如同所说”等这一段。当说到“罗陀,对过去色应无期待,对未来色不应欢喜,应当为了对现在色的厌离、离欲、灭尽、舍断、放下而修行”时,也应当说“罗陀,对过去受应无期待,对未来受不应欢喜,应当为了对现在受的厌离、离欲、灭尽、舍断、放下而修行”等等。

或者,因为与“不期待”的特征有共同的特征,或者因为与“蕴”的特征有共同的特征,所以诸法应当被说为仅依蕴和处而具有同一特征。为了说明“由于应当被说,所以依念处也应当被说”,而说了“正如所说”等。其中意思是:正如世尊以某种同一特征而说,同样地,以那种同一特征,即使未被说的诸法也成为已被说的。那些修观的人,如果对五蕴恒常已善精勤,恒常修习身至念,这些修观者就不从事不应做的事,比如净相、乐等,也不从事农耕、经商等事业,而对于应做的事,比如不净、苦等,或者身等,他们成为持续精勤者——世尊如此说。这是连接。

这里,iti 这个词省略了一个音节。也就是说,在“yesañca”等偈颂中,当世尊已经如实说明了念在发等身体部分上生起、运作的身至念时,由于念处具有同一特征,其余那些受所摄的念、心所摄的念和法所摄的念也就同样被说成了念处。简而言之,应当说:恒常已善精勤,恒常受所摄的念……恒常心所摄的念……恒常法所摄的念。

因为必须说“正是依念处的方式,诸法才应被说为具有同一特征”,所以才说了“同样地,无论什么……”等话。其中,无论什么色处,被眼识所见;无论什么声处,被耳识所闻;无论什么香、味、触处,被鼻识等三种识所了知——如此,当世尊以自性说示了所见等三类之后,其余任何被了知的、属于法所缘的色,由于具有同一特征,被世尊说为应被缘取,这就是含义。或者,无论什么色处“所见”已被世尊说出,当这话说出时,其余“所闻”等也随之被说出——“等”之含义应分别连接。因此说:“或所见,或所闻,或所觉知。”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讲的是“身至念”,那么属于受的念等其余那些,是不是也应当说到?为了说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也因此而被说到,论中才接着讲了“正如世尊所说”这一段。这里的含义是:世尊是依能导向解脱的特相、依同一特相而说的;同样地,这些法也是依那同一特相而被称为“已说”。世尊说:“因此,比丘,在我的教法中,你要热诚、正知、具念,以彼分断或镇伏断来调伏世间的贪忧,对身体——这头发等所成的色身——安住于身随观,随观这头发等所成的身而住。”这样说了之后,接下来的“因此,比丘,你安住于受随观受而住,热诚、正知、具念,调伏世间的贪忧;因此,比丘,你安住于心随观心而住……调伏贪忧;因此,比丘,你安住于法随观法而住……调伏贪忧”,也就同样被说到了——应当知道,这就是略说之义。至于详细的含义,注释书里已经多处解释过,这里不再展开。

有人会问:如果只说到一个念处,为什么却说了四个念处呢?因为需要这样回答,所以说了“热诚即精进根”等话。其中,用“热诚”这个词,说的是在身、受、心、法当中生起的精进根;用“正知”这个词,说的是在身、受、心、法当中生起的慧根;用“具念”这个词,说的是在身、受、心、法当中生起的念根;用“调伏世间的贪忧”这个词,说的是在身、受、心、法当中生起的定根,而不是只在身当中生起的。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以这种方式,对于在身当中随观身的修行者来说,四念处就达到了修习圆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精进、慧、念、定这四根是成就四念处的因素,它们具有同一相、同一特征,所以就说它们达到了圆满——这就是这里的衔接方式。因此,注释书里说:“成就四念处的这些根,因为自性上没有差别,所以是同一特征。”

24有人这样问:既然这样说,那应该只讲四念处才对,怎么能讲三十七菩提分法呢?因为需要这样说明,所以就说了“于四念处中”等话。在这里,当瑜伽行者修习四念处时,他的四正勤就达到修习圆满。其余各项也应这样配合理解。了悟四谛就是“觉”,圣道智也是“觉”;趋向于觉的,叫“觉支”。属于觉——圣道智——的分支,就叫“菩提分”。

因为有人会问:“难道只有善法以同一特征被简择出来,不善法就不是吗?”所以说了“如是,不善法也……”等话。这里的意思是:正如善法以同一特征被确定,不善法也应当以同一特征被确定。因为有人会问“怎样确定呢?”为了说明应当以“同属应断”这一特征来确定,就说“以同一特征,断除而趣向灭尽”。其中,“以同一特征”是指因为同属应断而具有相同的特征。因为有人会问“什么是断除而趣向灭尽?”就说了“于四念处中……”等话。

在这里,对于四念处……当瑜伽行者修习身至念处时,他对头发等不净色身所起的“净”颠倒想就被断除,这位瑜伽行者的段食就得到遍知。因为经上说“食集故色集”,所以当他对色身的欲贪断除时,对作为其生起条件的段食的欲贪也就断除,这就是这里的意思。当修习受至念处时,对苦所起的“乐”颠倒想就被断除,这位瑜伽行者的触食就得到遍知。因为经上说“触缘受”,所以当他对受的欲贪断除时,对作为其条件的触食的欲贪也就断除。当修习心至念处时,对无常所起的“常”颠倒想就被断除,这位瑜伽行者的识食就得到遍知。当修习法至念处时,对无我所起的“我”颠倒想就被断除,这位瑜伽行者的意思食就得到遍知。这样一一对应地说明每一种应当断除的情况时,其余应当断除的也就随之得到说明,因为它们同属应当断除这一共同特征。应当这样理解其中的含义。

在“他的诸食走向遍知”这句话里,所领会的意思是:在诸食中生起的欲贪、嗔、痴被彻底去除了。因为只要缘段食而生起的欲贪还存在,对段食的遍知就根本不可能有;而当那欲贪被断除时,遍知才会生起。对其余几种食的知解也是同样的道理。某位瑜伽行者修习了四念处,颠倒被断除,对食的遍知已经生起,这位瑜伽行者就从诸取中成为无取。因为对于被想成“净”的身体,欲取会特别生起,所以被想成“净”的身体是欲取的所依;而通过身至念应当随念的身体,被想成不净的头发等,绝不是欲取的所依。由于以乐受的滋味为门而见取会生起,所以被想成“乐”的受是见取的所依;而通过受至念应当随观的受,绝不是见取的所依。由于以执取“心是常”的见解为门,会执取“通过这样那样的自己的戒和禁行而清净”,所以心是戒禁取的所依;而通过心至念应当随观的心,绝不是戒禁取的所依。对于没有以名色分别如实照见诸法的人,在诸法中有对我的执著,所以诸法是执我语取的所依;而通过法至念应当随观的诸法,绝不是执我语取的所依。因此,当四念处被修习时,就从诸取中成为无取——应当领会这就是那句话的意思。

有人问:修习念处的瑜伽行者,是不是只从执取中解脱,却仍被诸轭束缚?为了说明他也从诸轭中脱离,所以说了“从诸轭中脱离”等话。其中,“从诸轭中”是指从欲轭、有轭、见轭、无明轭中。“脱离”是指通过彼分断、镇伏断、正断断而远离、解脱的意思。因为被执为“净”的色身是欲贪的所依,但以身至念应当随观的身,绝不是欲贪的所依。被执为“乐”或“乐因”的有,是有贪的所依;但以受至念应当随观的有,不是有贪的所依。应被执为“我”的心,是见轭的所依;但以心至念应当随观的心,不是见轭的所依。由于难以分析,且诸法唯是法性而难以通达,所以不应被分析、不应被唯以法性通达的诸法,是无明轭的所依;但以法至念应当随观的诸法,不是无明轭的所依。因此,四念处随观者被称为“从诸轭中脱离”。这个道理也应套用到“从诸漏中成为无漏”“从诸暴流中成为已渡”等处。

被称为“从诸结缚中脱离”这句里:被看成清净的色身,是贪欲身结缚的所依;但以身至念来随观的色身,并不是贪欲身结缚的所依。具有苦苦、变易苦、行苦性质的受,是嗔恚身结缚的所依,因此说“于苦受中,嗔随眠潜在”(中部1.465);但以受至念来随观的受,并不是嗔恚身结缚的所依。由于执著“心是常”,常见者便执取“由自己的戒得清净,由自己的禁行得清净”,所以被执为“常”的心,是戒禁取身结缚的所依;但以心至念来随观的心,并不是戒禁取身结缚的所依。由于不见诸法具有缘与名色的自性,就生起有见和无有见,所以被执取为“这是真实”的诸法,是执此真实身结缚的所依;但以法至念来随观的诸法,并不是执此真实身结缚的所依。因此,修习四念处随观的人,被称为“从诸结缚中脱离”。

把身体看成清净美妙的,身体就是贪欲之箭的所依;但以随身念而应当被观察的身体,就不是贪欲之箭的所依。把感受看成快乐的,嗔恨就由此而生,所以感受是嗔恨之箭的所依;但以随受念而应当被观察的感受,就不是嗔恨之箭的所依。执取“心是我”,再以“我更殊胜”等方式生起慢心之箭,心就是它的所依;但以随心念而应当被观察的心,就不是慢心之箭的所依。由于不了解诸法是有缘的名色自性,诸法就成了愚痴之箭的所依;但以随法念而应当被观察的诸法,就不是愚痴之箭的所依。因此,修习四念处随观的人,被称为“从诸箭中成为无箭者”。

老师说过:“他的诸食会得到遍知。”有人可能会问:“难道只有诸食才会被这位修行者遍知,别的就不会吗?”为了说明这位修行者的识住也会得到遍知,所以接着说:“他的识住也会得到遍知。”如果有人说:修习了四念处的那位修行者,只有身、受、心、法会得到遍知,识住不会得到遍知——那么,当他通过身随观等修法遍知了身、受、心、法时,想也应该得到遍知。因为当被称为受和心的诸法得到遍知时,由于想与它们不相分离,想也就得到了遍知。

修习了四念处的那位瑜伽行者,从诸取中解脱而成为无取者,从诸轭中脱离而成为离轭者,从诸蕴中脱离而成为离蕴者,从诸漏中脱离而成为无漏者,从诸暴流中渡出而成为已渡越者,从诸箭中脱离而成为无箭者——这段话已经说过了。因为有人会问“他仅仅是这样呢,还是也有别的情况”,所以为了说明他也不会走向非行处,就说“他不会走向诸非行处”。对于被看作清净美妙等的色身还抱有期待的人,会走向欲的非行处;因此,被看作清净美妙等的色身特别成为欲非行处的所依。然而,以入出息等为所缘、应当通过身随观念处来随观的身,不会成为欲非行处的所依;所以,修习身随观念处的人不会走向欲非行处。以乐受的滋味而感受的人,因为乐受变坏而生起嗔恚;因此,乐受成为嗔非行处的所依。然而,应当通过受随观念处来随观的受,不会成为嗔非行处的所依;所以,修习受随观念处的人不会走向嗔非行处。由于相续密集而被执取为“常、恒”的心,成为痴的所依。然而,应当通过心随观念处来随观的心,不会成为痴的所依;所以,修习心随观念处的人不会走向痴非行处。对不分别、不了知诸法自性的人生起恐惧;因此,不分别、不了知自性的诸法成为恐惧的所依。然而,应当通过法随观念处来随观、应当分别了知的诸法,不会成为贪的所依;所以,修习法随观念处的人不会走向恐惧非行处。像这样,以应当断除的方式,把同一种特相的、即使是不善的诸法也举出来之后,现在为了总结,又说了“像这样,即使是不善的诸法,也因为同一种特相而走向断除、走向消失”。

导师说过:讲到应当修习的诸法时,如果只说了其中一部分,那么其余也应当修习的法,因为具有同一特相,也应当提出来说明;讲到应当断除的诸法时,如果只说了其中一部分,那么其余也应当断除的法,因为具有同一特相,也应当提出来说明。这是我们已了知的。为了用另一种方式展示特相理趣的实例,所以说“又或者,于任何处……”——因为如果还有别的应当说的,你们也应当说出来。其中,“于任何处”:在讲色的一分时,世尊讲了色根,即具有变坏特相的眼根等直到命根的八种根,这是色的一分。就在那讲色一分的教说中,具有变坏特相的眼界等直到触界的十种色界,也因为变坏这一同一特相而被讲了;整个色蕴也被讲了;具有变坏特相的眼处等直到触处的十种处,也因为变坏这一同一特相而被世尊讲了。

或者,在某一种关于受的部分教说中,世尊如果说了乐受,那么在这种关于受的部分教说中,也就说了乐根,说了喜根,还说了苦集圣谛,因为乐受与它们具有同一特相。或者,在某一种关于受的部分教说中,世尊如果说了苦受,那么在这种关于受的部分教说中,也就说了苦根,说了忧根,还说了苦圣谛,因为苦受与它们具有同一特相。或者,在某一种关于受的部分教说中,世尊如果说了不苦不乐受,那么在这种关于受的部分教说中,也就说了舍根,还说了整个缘起。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在哪一部教法中宣说了不苦不乐受,在那部教法中就应当也宣说了舍根,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特征。有人会问:“缘起是依靠什么而宣说的呢?”为了说明这个理由,先问“以什么因缘”,然后为了显示因缘,说出了“不苦不乐受……”等话。在这里,因为无明随眠于不苦不乐受,所以宣说了无明。而一旦宣说了无明,以无明为根本的整个缘起也就应当被视为已经宣说了,正如“无明缘行……乃至苦蕴的集起”所说的那样。应当这样理解其意趣。

阿阇梨说:“以顺转方式展开的缘起,也就是‘无明缘行……乃至(苦蕴的)集起’,是已被宣说的。”他心里考虑到这样的责难:“如果这样展开的那个缘起已被宣说,那么照这样说,整个缘起就都被宣说了”——这话不该说。于是说出“那个……”等文。在这里,顺转方式展开的那个(缘起),应当从有贪、有嗔、有痴的杂染一边来舍弃。而逆转方式展开的那个缘起,也就是以“由于无明的无余离贪灭尽,所以行灭”等为开端的那个,应当从离贪、离嗔、离痴的圣法一边来舍弃。至于顺转和逆转两种方式展开的那个缘起,则应当从这两边来舍弃。因此,应当说“整个缘起都已宣说”,这个意趣要这样把握。

阿阇梨依据“凡是法具有同一相,对那些法中的某一法加以说明时,其余的法也就被说明了”等等(《导论》23),所说的“特相理趣的应用”,就应当这样来做,不应另作别的方式来做。由于有人会问是否也能另作别的方式,为了表明“也可以作其他方式的特相理趣应用”,所以说了“如是,凡是法……”等文。在这里,地等色法、触等非色法,从执持作用、碰触作用等来说是同一相;对那些色法与非色法中的某一法加以说明时,其余的色法与非色法也就被说明了。地等色法、触等非色法,从坚硬相等相、碰触等相来说是同一相;对那些色法与非色法中的某一法加以说明时,其余的色法与非色法也就被说明了。凡是法,从坏灭的共相、名相的共相、无常等的共相,或者从蕴、处等的共相来说是同一相;对那些有为法中的某一有为法加以说明时,其余的有为法也就被说明了。凡是有为法,从坏与生是有为、死与生是有为、同灭与生是有为,或者从死与生来说是同一相;对那些有为法中的某一有为法加以说明时,其余的有为法也就被说明了——应当这样作义理上的贯通。

在“依作用与依相”等说法里,应当知道:通过“与”这个字,已经把俱行、同等因等含义包括进来了。至于在俱行等中应当说明的内容,正如“种种身、种种想者,由于不作意种种想”等经文所说:那里已依俱行的性质,辨明了与想俱行的诸法。这些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

有人可能会问:当一法依自相被宣说时,其余诸法也依同一相等方面而被宣说,这一点我们怎么知道、怎么信受?正因为这是应当说的,才说了“因此”等话。这里,由于其余诸法也已被宣说,具寿大迦旃延所说的“于一法已说时”等话,就是用这句话告诉你们:应当知道、应当信受其余诸法也已被宣说。

到这里,特相理趣已经圆满,再没有别的安立了。因为应当这样说,所以说了“安立的特相理趣”。其中,如果某部经里说了一法时,其余诸法也由这种特相理趣而被简别出来,那么在这部经里,这个特相理趣就是被安立了,是在简别之后而作结合的——应当这样理解它的意思。

以上就是在特相理趣分别中,按照自身能力相应而造的。

阐释部分终

有智慧的人应当依照注释书和复注,先详尽地分析,然后再把握其中的深义。

四阵列理趣分别的阐释

25以种种解说特相的方式——也就是特相理趣分别——把与经义相同的部分分别说明之后,这个作为解说特相的特相理趣分别就讲完了。接下来该问“什么是四阵列理趣分别”,因此文中说了“其中,什么是四阵列理趣”等话。这里的“其中”,指前面已经指出的教说理趣等十六种理趣当中。“什么是”应当这样理解:作为解说特相的那四阵列理趣,也就是名为“四阵列理趣分别”的那个。因此说:“其中,什么是四阵列理趣?就是四阵列理趣分别。”接下来该问“依这四阵列理趣,应当寻求文法等什么”,因此文中说了“依文句”等话。这里“依文句”的意思是:四阵列理趣的经文特别具有考察文句的性质,所以被称为“文句”;依照这四阵列理趣,做解说的人应当寻求经文的文法、经文的意趣、经文的因缘、经文前后文的衔接。

因为会被问“在应当用四阵列理趣去探寻的语义解释等当中,哪一种是经文应当探寻的语义解释”,所以说了“其中,什么是语义解释”等话。它的意思是:在那些应当用这四阵列理趣去探寻的语义解释等当中,如果有人问“哪一种是经文的语义解释,也就是词源解释”,那就应当回答:经文经过拣择之后说出的自性施设,也就是语言表达,是应当探寻的;这种属于自性语言表达的词源解释,就叫作语义解释。因为会被问“所谓语言表达就叫作语义解释,那语言表达又是什么”,所以说了“词语的组合”。词语之间相互结合、连贯,就是词语的组合。应当这样连接理解:经文的意义应当怎样解说,自性语言表达就怎样生起,那生起的自性语言表达本身就叫作语言表达。又因为会被问“那自性语言表达又是什么”,所以说了“对诸法以名称而有的智”。意思是:以某种作为原因的名称施设,对于应当了知的诸法,善巧的人凭借名称——比如地的名称、触的名称、蕴的名称等——以种种名称对义、法等等生起智,那作为原因的名称施设,就叫作自性语言表达。文中的“yaṃ”是词性变格,实际意思是“yāya”。因为应当说“请开示对词性、原性和诸法以名称而生起的智”,所以说了“yadā hi”等话。不过注释书里说,以“yadā hi,诸比丘”等文,是在解释“对诸法以名称而有的智”这一句的含义。它的意思在注释书里已经分析说过了,所以这里不再讨论。

2626. 词源解释已由导师分别解说,我们也已经知道。因为有人问“经中应当探寻的世尊意趣是哪一个”,所以说了“其中,什么是意趣”等话。这些话的意思很明显。另外,在“法确实保护”等经文里,如果一个人希望依靠自己所护持的法而得到保护,那么世尊的意趣就是:他应当护持法。如果一个人希望从恶趣中解脱,那么世尊的意趣就是:他应当护持法。

就像“盗贼在破门处被抓住”等经文里说的,如果有个盗贼想免于一死,世尊的意思是:他就不会再干盗贼的勾当。如果有人想从地狱等苦处解脱出来,世尊的意思是:他就不会再造恶业。

在“渴望快乐”等经文中,世尊的意思是:那些想要得到快乐的人,将会远离伤害他人。

在“昏沉且贪食”等经文里,世尊的用意是:那些想要从一再发生的生、老、死中解脱出来的人,会在饮食上知量,会知足,会过清净的生活,会具足巴帝摩卡防护之戒,会不懈怠,会修观,会怀有恭敬与尊重。

在“不放逸是不死之道”等这类经文里,世尊的意思是:那些害怕死亡、想要涅槃的人,应当在布施、持戒、修习这些事上保持不放逸。

2727. 经中应当探寻的意趣,老师已经分别解说,我们也已经了知。因为有人问“什么是经中应当探寻的因缘”,所以说了“其中,什么是因缘”等话。其中,因缘是指能取出果来给予,所以叫因缘。那是什么?就是原因。有财者,是指致力于财富增长之因的人,所以叫有财者。牧牛者,是指以主宰的身份守护、保护牛的人,所以叫牧牛者。依着,是指儿子、牛等。人的,是指有儿子的男子或牧牛者的。这里依据词基、依据多数情况、或依据在偈颂中出现的方式来表述。也应当看到,女人确实也有依着于儿子、牛等而产生的喜悦。

用这个事物,也就是这个被称为依着的儿子、牛等事物。儿子、牛等事物在这里存续、活动,是让人欢喜的地方。有财者取了这样的意思:把欢喜拿出来给人,就是以儿子、牛等为起因,所以说依着是人的欢喜。世尊则取了这样的意思:儿子、牛等事物在这里存续、活动,是让人忧愁的地方,把忧愁拿出来给人,就是以儿子、牛等为起因,所以说依着是人的忧愁。所执取的就是执取。那是什么?就是儿子、牛等,这种执取称为依着,不是指烦恼的依着,也不是指蕴身的依着。

所谓“所依”,就是指被称为诸蕴的身体。这里把身体说成“所依”,不是指儿子、牛之类的,也不是指所拥有的财物。

在外在的事物中,也就是在珠宝、耳环、儿女、妻子等事物中。

所谓欲乐,就是面对可意的对象时,以贪著其乐的方式生起的渴爱。对于以外部事物为对象的渴爱,就是面对可意的外部事物时,以贪著其乐的方式生起的渴爱。

对于以内在事物为依托的渴爱,是指在称为色身的这个内在事物上,以欢喜的方式生起的渴爱。

再说,关于“内在事物之身”,是指在称为五蕴的内在事物中,以爱染的方式生起的渴爱。

应当探寻的因缘已经分别解说了,我们也已经知道。因为有人问“应当探寻的前后连贯是什么”,所以说了“其中,什么是前后连贯”等话。那里的“于彼处”,就是指那些语义解释、意趣、因缘和前后连贯当中。“如同”,是指以黑暗等那样的体性。世尊说“为欲所盲……乃至……母亲”时,所指的就是这个欲爱;这个欲爱就是以那黑暗等的同一体性,与“为欲所盲……乃至……母亲”这首偈颂相连接。

偈颂的含义是这样的:想要、贪求,就叫“欲”,也就是欲爱。因为以欲而对义理无知、对法不能照见,所以是盲,称为“欲盲者”。被名为欲爱的网所覆盖、缠裹,因为对义理与法无知、不能照见,所以叫“网所覆者”。被名为渴爱的盖所遮蔽、掩盖,同样因为对义理与法无知、不能照见,所以叫“渴爱盖所蔽者”。在义理与法上,被名为放逸的放逸束缚所绑、应当被绑的人,追随老死,就像进入鱼笼口的鱼追随死亡,又像喝奶的小牛追随母牛一样,如此追随老死。应当这样理解。

"为欲所盲……中略……母亲"——这个开示或偈颂说到了欲爱,那么,它要与后面哪一段开示文句相契合呢?由于需要这样发问,就先这样问,然后为了说明"它跟这个开示或偈颂相契合",说了"它跟哪一个……"等语。其中,"它"指的是"为欲所盲……中略……追随"这个开示或偈颂。"前后",指在它之前的那段开示文句或偈颂文句,或者之后的那段开示文句或偈颂文句。"相契合",问的就是:连接、吻合、一致。

所谓“如”,是指通过这种让人盲目、制造黑暗等的方式。世尊说的“染者……中略……人”这句偈语,正是与这种让人盲目、制造黑暗等的方式相契合,这就是衔接。偈语的意思是:染者,也就是正在被染着的人,不知道义理——不知道自利的目标和利他的目标。染者,也就是正在被染着的人,不能用智慧之眼看见法——看不见前面所说的义理的因。当贪控制住那个人的时候,那个人就有盲、有黑暗、有愚痴、有无明,应当这样理解。

所谓“如是”,就是“如此”。因为盲、造成盲、被覆盖、造成覆盖。那同一个渴爱,就是“欲盲者……中略……母”这偈语所说的欲爱,也就是那欲爱。“被说示”是指:由后面那首偈语“染者……中略……人”,被世尊以言说方式说出、通过言说而使人知道。由于被说示的意义相同,所以前面的教示与后面的教示能够相合,这就是这段话要表达的意思。

有人问:在两首偈颂里,是以哪些词句说到了同一个渴爱?为了确定地指出“是以这些词句说到的”,所以说了“且彼所说……”等话。其中,第一首偈颂里说的“欲盲者……中略……所蔽”这个词句,以及第二首偈颂里说的“染者……中略……不见”这个词句——世尊就是以这些显示烦恼现行的词句,即“欲盲者……中略……见”,说到了第一首偈颂里所说的同一个欲爱。

因为要提问“所说的黑暗是什么?所说的导致再生的渴爱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所以说了“所谓黑暗……”等话。其中,所说的黑暗就是无明,这属于苦集;所说的导致再生的渴爱,这也属于苦集。这就是文句之间的连接关系。

世尊说的“欲”这个词,指的就是这些烦恼欲。世尊说的“被网覆盖”这个词,是用它来显示:正是通过烦恼欲的加行和现行,心被它们控制、笼罩。因此——因为渴爱在某个心相续中生起后,不让那个心相续从轮回中出离,反而用色等所缘来引诱它,使心被烦恼占据并停留——所以渴爱会占据心,停留在心相续中。“以烦恼力”,是指以违犯烦恼的力量。“以现行力”,是指以尚未达到违犯就已生起的力量。“他们”,是指被渴爱之缚所系、如此安住者,也就是与上述具有渴爱的人同类。“追随老死”,是指不能超越老死;世尊以“追随老死”此语显示了老死的随转起,这就是文句连接。

“欲盲者”等偈颂和“染者”等偈颂的前后连接,阿阇梨已经分别解说过了,我们也已经了解。因为有人会问:“‘彼之戏论与住立……’等偈颂中的前后连接,我们该怎么理解?”所以说了“彼之戏论……”等话。那首偈颂的意思是:那位牟尼没有戏论,也就是没有渴爱、慢和见;没有由渴爱、慢、见所造作的诸行;没有住立,也就是没有随眠和渴爱;没有像锁链一样的渴爱缠缚;没有像门闩一样的愚痴。这样的牟尼,被称为已经超越、已经越过戏论等一切的人。那位牟尼无渴爱、无慢、无见、无系缚、无门闩,在世间行走,不被包括诸天神在内的、与渴爱俱行的世间所了知。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在偈颂里,世尊说到了戏论等,因为有人会问“那些是什么”,所以接着说了“名为戏论”等等。爱、慢、见这三种烦恼,会让它们所依止的人长久地在轮回中戏论、煎熬,所以叫戏论;由这些爱、慢、见作为俱生条件或支持条件所造作出来的种种行,也叫戏论。爱在相续中没有被断除,因此成为众生得以安住的因,所以叫“住”。当爱正在活动时,它的缠缚,以及三十六种爱网中所说的种种游走,这一切都以束缚所依之人的方式起作用,像锁链一样,所以叫“锁链”。无明因为阻挡所依之人进入涅槃之城,像门闩一样,所以叫“门闩”。因为有人会问“没有戏论等的他,超越了什么呢”,所以接着说了“那些……”。凡是上面说的那类戏论和诸行,上面说的那种住,上面说的那种锁链,上面说的那种门闩,这些都不存在,这位牟尼就已经超越了这一切戏论等。应当知道,这样的牟尼就被称为“无渴爱者”。

28在“凡戏论等”这首偈颂里,提到了戏论等这些法。有人会问:在这些法当中,以渴爱、慢、邪见为因的诸行,什么时候、以几种方式给出果报?与那些行相应的渴爱,又什么时候、以几种方式给出果报?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说了“其中,缠缚行”等话。其中“其中”是指那些戏论行等当中。“缠缚行”是指以违犯的方式生起的缠缚,也就是不善的行思。现法受等:在现见之法、即今生的自体上感受果报的,叫现法受;或者,在现法中感受果报的,也叫现法受。那是什么?就是在“不可责难”等当中,以极度责难等方式生起的第一速行思。在下一世受生时感受果报的,叫生受,也就是第七速行思。在之后的种种转生、自体上感受果报的,叫后后受,也就是中间生起的五个速行思。由于给出三种果报,行就有这三类。同样,与这三类行思相应的三类渴爱,也给出三种果报:或者在现法自体上,或者在下一世投生时,或者在之后的转生中,使它生起。世尊就是这样宣说了能生果报的行,或者与那些行相应的渴爱。

有人问:世尊说能生果报的行,是用哪种开示或偈颂说的?那种开示或偈颂又和哪种开示或其他哪一种开示相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说了“凡由贪所造之业”等。所说的“凡……世间”这一开示,和所说的“凡由贪所造之业……或于后转起中”这一开示,世尊这两种开示彼此相合、相应、相符——前面的和后面的相合,后面的和前面的相合,就像恒河水与耶牟那河水互相汇合、彼此交融一样。“凡……世间”的开示与“凡由贪所造之业……于后转起中”的开示相合、相符;“凡由贪所造之业……于后转起中”的开示也与“凡……世间”的开示相合、相符。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有人问“怎么相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就说了“其中,缠缚”等。意思是说,以能产生现法受等三种果报之义而相合。

世尊所教导的每一部经,都是前后连贯、彼此相应的。为了把这一点展示出来,就把那些经一一举出来,说明它们前后如何互相吻合,所以才说了“如说”等这些话。至于吻合的方式,应当按照前面讲过的方法来理解。这里说的“其中”,是指在那些缠缚、行和渴爱的活动当中。“缠缚”是指由于不如理作意,以色等为所缘,在众生的心相续中生起的渴爱习性。所谓“以审察力”,就是依靠观见不净、无常等的力量,通过彼分断的方式应当断除。“诸行”是指应当以见来断除的诸行。“以见力”,就是依靠称为见的初道智之力应当断除。“三十六种渴爱活动”,是指除了应当以见断除的渴爱活动之外,其余那三十六种渴爱活动。渴爱已经出离的人,就是无渴爱者;无渴爱者的状态就是无渴爱性。那是什么?就是有余涅槃界。

戏论、行、爱喜这三者,虽然从含义上来说是同一个,但为了显示在教说中因字句等而有差别,所以说了“再者”等这些话。

有人问:“老师已经解说的这个前后连接,到底有几种?”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所以说了“而这个是前后连接”等话。不过,义注里说:“并非只有经与经之间的相合才是前后连接,为了说明还有别的种类,才说了‘而这个’等话。”其中,义连接就是按动作、作者等,用意义与意义相连。句连接就是名词句等与名词句等相连。教说连接就是一种教说与另一种教说相连。解说连接就是一种解说与另一种解说相连。

所谓“连接”,除了义等之外,并没有别的自性法存在;而义等又都包含在六义句等里面,所以说“义连接是六句”等等。

义连合和文连合已由阿阇梨分别解说,我们也已经了解。因为应当问“什么是说法连合”,所以说了“说法连合,非依地”等。其中,在“禅修者非依地而修禅,禅修者亦修禅”这句里,应当这样理解其义:具禅那的禅修者不是依地、不是以地为所缘而修禅,而是依出离一切行的涅槃、以涅槃为所缘而入果等至,如此修禅。在“非依水”等句中,也应当用同样的方式套用。因为证得果等至的人,是舍弃了地等之后,只以涅槃为所缘而入果等至。这里,由于地等大种受制于色法而转起,故包含了欲有与色有;以空无边处等也包含了无色有,意思是排除三有而修禅。如果禅修者不依地等修禅而又修禅,既然如此,可能会怀疑禅修者是否依名为此世的众生相续、或名为他世的众生相续、或非根相续而修禅,为了遣除这一疑虑,故说“非此世”等。这里,所谓“此世界”,就是指令名为此世、现见自身的众生相续,禅修者不是依此而修禅,禅修者亦修禅;所谓“彼世界”,就是指异于此世、名为他有的众生相续,禅修者不是依彼而修禅,禅修者亦修禅。

在“此二者”等句里,应当这样连接理解:排除此世与彼世这二者之后,凡是所见之色处,那也是色处;凡是所闻之声处,那也是声处;凡是所觉之香处、味处、触处,那也是香处、味处、触处;凡是所知的水界、空界、相色、称为食素的法处一分色,那也是水界等法处一分色;凡是已寻求或未寻求、已到近处的事物,那也是事物;凡是已到或未到、已寻求、值得寻求的妙好事物,那也是事物;凡是已寻思、应以寻思之力作为所缘的事物,那也是事物;凡是已伺察、应以伺察之力作为所缘的事物,那也是事物;凡是以意、以心随念、应以随念之力作为所缘的事物,禅修者不依那事物而修禅,禅修者仍然修禅——应当这样连接理解。

在这里,只应取“所见”等外在的色,因为这里指的是不属于根所系的色。所以注释师说:“脱离那两者,就是不属于根所系的色相续。”有人会问:“如果一位入禅者不依靠上面所说的地等来入禅,却仍然在入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入禅者到底是依靠什么在入禅?世间有谁能够知道,还是根本没人知道?”为了说明“没人知道”,就说“在这个包括天界在内的世间”等等。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这位漏尽者以果等至之禅入禅,在包括天界在内的世间……乃至……在包括天众和人类在内的众生当中,无论在哪里,都以无所依着的心入禅,所以在包括天界在内的世间……乃至……在包括天众和人类在内的众生当中,没有任何人知道。因此说:

“礼敬您,人中良骏!礼敬您,人中无上者!

我们不知道你依靠什么来禅修。”

有人问:“不为任何人所了知的状态,应该用哪部经来说明?”为了指出应当用《瞿低迦经》来说明,所以说了“如魔”等话。不过,注释书里则说:“现在为了用《瞿低迦经》和《婆迦梨经》来说明漏尽者之心在任何地方都无所依止的状态,所以说了‘如魔罗’等。”其中,在布施等造福业的人当中,或者在福业当中,进行杀害、阻止的,就是魔罗;或者,在自利利他当中进行杀害的,也是魔罗。因为具有恶心生起的缘故,所以叫魔。前世曾经是杀蜥蜴的人,因此得到“瞿低迦”这个名字;这位善男子般涅槃之后,魔罗寻找他的结生识等,却不知道、看不见。因为应当说“能知他心的魔罗为什么不知道呢”,所以说了“因为彼”等话。因为这位瞿低迦已经超越了戏论,所以由于断除渴爱,这位瞿低迦也没有见的依止,因此魔罗不知道。

有人问:“是不是只该用《瞿低迦经》来说明呢?”因此接着说了“又如”等话。因为也许会有人这样想:“《瞿低迦经》和《婆迦梨经》已经说明了无余涅槃界的无所依止;既然如此,有余涅槃界的无所依止又要靠什么来了知呢?”为了表明“即使在那时,也仍然不被了知”,就说了“与包括天在内的世间”等话。这里要这样连接理解:这些漏尽者以有余涅槃界的果等至禅那而安住时,有时以无所依止的心而安住,所以不被包括天在内的世间了知,不被包括魔在内的……不被包括天、人在内的世间了知。在“无所依止的心不被了知”这句话里,“不”字不应和“安住”连在一起,否则会变成“不安住”的意思;它应当和“不被了知”连在一起,因为下面的注释说的正是“在世间中不被任何人了知”。其中的含义应当这样把握:这一教说的连接方式,与下面两种连接方式相同——第一,通过《瞿低迦经》和《婆迦梨经》在义理上彼此对照,从而确定下来的连接;第二,依照“不依于地”等教说与“不依于此世”等教说的义理,从而确定下来的连接。由这一教说还能理解到:无论在什么地方,依止任何所依而安住的人,都不是真正在安住;只有依止涅槃而安住的人,才是真正在安住。

老师已经分析过教说连接,我们也已经了解。因为有人会问“什么是释义连接”,所以说了“其中,什么是释义连接?就是依止心”等等。其中“其中”的意思是:在义连接、文连接、教说连接、释义连接这四种连接当中,已经被举出为“释义连接”的那种连接,从释义的角度来说,究竟是指什么?这是在发问。“依止心”的意思是:心以与渴爱、邪见俱生的方式,或以亲依止的方式而有所依止,那些凡夫因此称为“依止心”;这里应当以此教说指示为凡夫这个人,因为这段开示是以人为立足点来说的。如果开示是以法为立足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说:在这些经文段落里,所宣说的是依止的心,所以叫“依止心”,这些经文段落就是为了让人了解依止心而宣说的。“无依止心”的意思是:心是无依止的,那些圣者因此称为“无依止心”;这里应当以此教说指示为圣者这个人,因为这段开示是以人为立足点来说的。但如果是以法为立足点,那么在这些经文段落里,所宣说的是无依止的心,所以叫“无依止心”,这些经文段落就是为了让人了解无依止心而宣说的。

因为要问“依止心应当用哪种释义来说明,无依止心应当用哪种释义来说明”,所以说了“依止心应当用不善这一类来说明”等等。也就是应当用不善这一类的释义来说明。在“用善这一类”等等当中,也应套用同样的道理。先用不善类的共同特征和善类的共同特征来说明,之后为了说明不善的具体差别和善的具体差别,又说了“依止心以杂染”等等。这就是释义连接:就依止心来说,把前面“不善类”等释义和后面“杂染”等释义对应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就叫释义连接;就无依止心来说,把前面“善类”等释义和后面“清净”等释义对应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也叫释义连接。应当这样分别理解。

应当这样提问:“四阵列理趣句应当被分别的状态,既要依照词源、意图、因缘、前后连接的分类,也要依照义文连接、释义连接、教说连接的分类,我们怎么才能了知、怎么才能信受呢?”因此说了“因此他说”等话。这里的意思是:具寿大迦旃延以那样应当被分别的状态,说出了“词源、意图”等话(《导论》第4摄句概要),通过这句话,就是在说:你们应当了知、应当信受四阵列理趣句如此应当被分别的状态。

到这里,四阵列理趣就已经圆满了,没有别的需要结合的内容。因为应当这样说,所以就说“已结合的四阵列理趣”。在这里要这样理解其含义:在任何一部巴利圣典中,凡是属于四种类别的内容,相应的四阵列理趣就按照实际遇到的情况加以结合;在那部巴利圣典中,把那种四种类别的四阵列理趣这样确定下来之后,就已经结合、已经运用了。

就这样,在四阵列理趣句分别中,是随顺自身能力而作的。

阐释终

有智慧的人应当依据义注和复注,把其中深奥的含义详细地分析开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