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词义的注释·受三法等的注释

1. 法集论母义释 · 56 段

受三法等的注释

现在,紧接着善三法之后,就该讲到受三法等的义释了。那么,因为对于善三法的——

“从含义上讲,以及地的区别,各自依相应;

从列举方式,以及从诸法的特相等区分方式来说。”

先用论母确立框架之后,又用“善法依地划分有四种:欲界……乃至出世间”这样的方式说明了抉择的方法,这个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余的三法、二法。就像在这里一样,智者也能以“与乐受相应的法,依地划分有三种:欲界、色界、出世间”这样的次第,对所有三法和二法加以观察抉择。因此,这里舍弃广说的方式,依照安立品和义举品所说的理路,以不太简略也不太繁广的方式,对受三法等三法和二法——

从词义和它们各自的自性,以及不可说(不可界定)的分类来说;

抉择应当被了知,在每一处都随其适宜。

在这里,关于受的三法组,先从词义来说:在“乐受”等表达中,“乐”这个词可以在乐受、乐根、乐所缘、乐因、乐缘处、无恼害和涅槃等处见到。比如在“乐的舍断”等句中,它指的是乐受;在“诸佛出世是乐”等句中,指的是乐根;在“摩诃梨,色是乐、随乐、入乐”等句中,指的是乐所缘;在“比丘们,这是乐的增语,即诸功德”等句中,指的是乐因;在“比丘们,这不能用言语到达,诸天界何其乐”等句中,指的是乐缘处;在“这些法是现法乐住”等句中,指的是无恼害;在“涅槃是究竟乐”等句中,指的是涅槃。但在这里,应当知道它只指乐受。

“受”这个词,在“已知受生起”等说法里,只用来指感受本身。“苦”这个词,则出现在苦受、苦事、苦所缘、苦缘、苦缘处等不同场合。比如在“苦的舍断”等说法里,它指的是苦受;在“生也是苦”等说法里,指的是苦事;在“摩诃梨,色是苦、随苦、入苦”等说法里,指的是苦所缘;在“恶的积聚是苦”等说法里,指的是苦缘;在“比丘们,这不能用言语说到,地狱多么苦”等说法里,指的是苦缘处。但在这里,应当知道它只指苦受。

这里的词义解释是:能让有情快乐,或者好好咀嚼、挖掉身心病痛,所以叫“乐”;这是身体和心里的快乐与喜悦的同义词。让人受苦,所以叫“苦”;这是身体和心里的痛苦与忧愁的同义词。既不是苦也不是乐,所以叫“不苦不乐”;这是舍受的同义词。“ma”这个字只是连音用的。这样,用三个词就涵盖了五种受。一切受都以领受、体验所缘的味道为特征,所以叫“受”。至于这三个词里出现的“相应”一词,它的意思是:以相同的方式结合在一起,所以叫“相应”。以哪些相同的方式呢?就像所说的:“有些法与某些法俱行、俱生、相杂、同生、同灭、同依、同所缘”,就是以同生等这四种方式。这是最殊胜的说明。因为在无色界,即使没有同依,也仍然有相应。其余部分和前面说的一样。以上就是这里从词义上作出的判定。

“以它自己的样子”是指:只按这个词本身的样子来显示它的含义。其中,与乐受相应的有:与乐俱行的身识,与喜俱行的十八种欲界心,以及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的色界和出世间心四十四种——这六十三种心就叫作与乐受相应。同样,与苦俱行的身识,以及两种与忧俱行的心——这三种心就叫作与苦受相应。其余五十五种与舍俱行的心,就叫作与不苦不乐受相应。心与乐受等相应的情况是怎样的,与这些心相应的心所也是这样。而且不只是在这里,在后面的三法和二法里,也应当知道:与那些心相应的心所,是随心来归类的。哪里有不同,我们就在那里说明。在这里的心所当中,除了受之外的六种有喜心所,能与全部五种受相应;其余的心所则只与除去身乐、身苦之外的三种受相应。其中,除去喜的五种心所,以及痴、无惭、无愧、掉举、昏沉、睡眠这十一种,按各自的情况与三种受相应。在这当中,寻和伺只与属于广大心和出世间的乐受相应;喜则在一切处都只与乐受相应;嗔、嫉、悭、恶作只与苦受相应;疑只与舍受相应;其余二十八种只与喜受和舍受相应。在这当中,悲和喜只与属于广大心的乐受相应,这就是不同之处。其余则与心相应的情况相同。这是依自性所作的判定。

不可说分别:在这个三法组里,一切受、一切色、涅槃和假名,这些法不能说成是“与乐受相应”,也不能说成是“与苦受相应”,也不能说成是“与不苦不乐受相应”。因为受本身并不与受相应,色等法也不与受相应,所以它们不被包含在这个三法组里。这个三法组因此是“有余的”。就像在这里一样,在接下来的三法组和二法组里,也应这样理解不可说的搭配。凡是某法在某处没有被提到,就应当知道那里是“有余的”。但从这里往后,如果存在未被收摄的法,我们就先说明这些法的分别,然后只说“这些是不可说的”,仅此而已,由此也应知道它的有余性。如果那里没有未被收摄的法,我们就说它是“无余的”,由此也应知道那里没有不可说的法。在一切处,我们都不先提出论母,而是直接解释词义和它的自性分别。这是依不可说分别作出的判定。

受三法这一节终

在异熟三法这一组里,善法和不善法彼此不同,它们成熟后的结果就叫异熟。这是对那些已经达到异熟状态的无色法的称呼。色法虽然也和无色法一样是由业产生的,但因为色法没有所缘对象,所以它们不像业。只有有所缘的无色法,因为与业相似,才被称为异熟,就像与种子相似的果实一样。比如,从稻种直接长出来的稻穗才叫稻果,芽等不算,芽等只能叫稻所生、稻所出。同样,只有与业相似的无色法才叫异熟,而由业产生的色法则叫已执取。异熟法法,就是具有异熟性质的法。比如,具有生、老性质的众生叫生法、老法,同样,从能产生异熟这个意义上说,具有异熟性质、以异熟为本性的法,就是这个意思。第三句是从否定这两种性质的角度来说的,这就是它的词义。

其中,在四种地当中,三十六种果报心称为果报;同样,二十一种善心和十二种不善心,这三十三种称为果报法法;在三种地当中,二十种唯作心,以及一切色法和涅槃,这些称为非果报非果报法法。在心所当中,十四种不善心所只是果报法法;离(心所)可能是果报,也可能是果报法法;其余的心所则可能是果报,可能是果报法法,也可能是非果报非果报法法,就像心一样有三种类别。这是差别之处,其余与心相同。应当知道,这是一个无余三法。

果报三法终

以作所缘的方式,被与渴爱和邪见相应的业所执取,并以果报的状态被把握,这叫“已执取”。它成为所缘之后,通过执取的关系而对执取有用,这叫“顺取”。这是对作为执取的所缘缘的那些法的称呼。“已执取”并且“顺取”,就叫“已执取顺取”。这是对有漏业所生的色法和无色法的称呼。按照这个道理,其余两组词也应该理解为带有否定意义。

在这里,三十二种世间异熟心以及九种业生色聚,名为“有执取且是执取所缘”。其余的世间心和非业生色聚,名为“无执取但是执取所缘”。出世间心和涅槃,名为“无执取且非执取所缘”。虽然漏尽者的取蕴,对于那些说“我们的舅父长老”等等的人而言,能成为他们执取的所缘缘,但道、果和涅槃就像整天被烧得通红的铁球一样,因为热度太强,根本不会被苍蝇般的执取所附着。在“不杂染且非杂染所缘”这一类里,道理也是一样。至于心所方面:善心所只是“无执取但是执取所缘”;悲和喜则可能是“有执取且是执取所缘”,也可能是“无执取但是执取所缘”;离(戒)心所可能是“无执取但是执取所缘”,也可能是“无执取且非执取所缘”;其余的心所和心一样,有三种情况。应当知道这就是无余的三法,即“有执取且是执取所缘”三法。

“杂染”的意思是使杂染,也就是压迫、折磨的意思。与杂染相应的,是“已被杂染的”,意思是与杂染同起同行。由于以自己为所缘而生起,所以它们堪受杂染;或者说,它们系属于杂染,不超越作为杂染之所缘的状态,因此称为“有杂染性的”——这是对作为杂染之所缘缘的法的称呼。它们既是被杂染的,又是有杂染性的,所以叫“被杂染且有杂染性的”。剩下两个词,应当依照前面那组三法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在这其中,十二种不善心的生起,叫作“被杂染且能杂染的”。其余的世间心以及一切色法,叫作“未被杂染但能杂染的”。出世间心和涅槃,叫作“未被杂染且不能杂染的”。而在诸心所当中,不善心所只是“被杂染且能杂染的”;悲和喜只是“未被杂染且不能杂染的”;其余的善心所和无记心所,则可能是“被杂染且能杂染的”,可能是“未被杂染但能杂染的”,也可能是“未被杂染且不能杂染的”,所以有三种情况。这就是无余三法,即“被杂染、能杂染”三法。

依相应而现起的寻,与之俱行,所以叫“有寻”;同样,依相应而现起的伺,与之俱行,所以叫“有伺”。既有寻又有伺,就叫“有寻有伺”。两者都没有,就叫“无寻无伺”。在寻和伺当中,只有伺作为它的量度、标准,所以叫“唯伺”,意思是它不再进一步与寻相应。既没有寻而只有伺,就叫“无寻唯伺”。

其中,除了与两种五识无关的欲界心,以及十一种广大心和出世间初禅心,再除去与它们相应的心所里的寻和伺,其余的就叫有寻有伺。在这些当中,除去寻,十一种广大心和出世间第二禅心,再除去与它们相应的心所里的伺,其余的就叫无寻唯伺。在第二禅心里除去伺,其余四十五种广大心和出世间心、两种五识、与它们相应的心所,以及一切色法和涅槃,就叫无寻无伺。另外,善的心所只属于有寻有伺;寻只属于无寻唯伺;而伺在第二禅心里可以是无寻无伺,在有寻的心里则不可说,其余一切心所法则三种情况都有。在这个三法里,与寻俱生的伺不可说。这是寻三法。

与喜一起生起等状态者,就叫作“喜俱行”,意思是与喜相应。其余两个词也是这样理解。这里说的“舍”,指的是不苦不乐受。这种受在苦、乐生起的方式中保持旁观,安住在中舍的状态,以这种方式生起,所以叫“舍”。这样,从受三法里只取两个词,是为了显示没有喜的乐和有喜的乐之间的差别,才说这个三法。

这里说的喜有五种:小喜、刹那喜、涌喜、踊跃喜、遍满喜。其中,小喜只能让身体毛发竖起来。刹那喜就像闪电一样,一刹那又一刹那地生起。涌喜就像海浪拍打海岸,一次又一次涌上身体又破碎退去。踊跃喜力量很强,能把身体举起来,甚至跳到空中。而遍满喜生起时,整个身体就像被吹胀的布袋一样充满,又像大水灌进山洞一样,被彻底弥漫充满。在这五种喜当中,遍满喜只属于色界和出世间,其余的只属于欲界。

乐又分两种:身乐和心乐。虽然这两者有时并不分离,但喜是得到合意对象时生起的欢喜,乐是体验已经得到的滋味。有喜的地方就有乐;有乐的地方却不一定有喜。喜归在行蕴里,乐归在受蕴里。就像在荒漠中疲惫困乏的人,看见或听见林中有水时生起的是喜;走进树荫、享用凉水时生起的是乐。应当知道,这是按各个阶段中哪种更明显来说的。

其中,与乐俱行和与舍俱行,已经在受三法里说过了。不过,与乐俱行的身识,以及广大与出世间第四禅心要除外,其余的就叫作与喜俱行。在这里,喜本身不是与喜俱行,而是与乐俱行;但乐则可能是与喜俱行,而不是与喜乐俱行。在这个三法里,两种与忧俱行的心生起、与苦俱行的身识、色法以及涅槃,都属于不可说。在心所方面,喜只与乐俱行,疑只与舍俱行,贪、邪见、慢,以及二十五种善与无记的心所,则三种情况都可能。心所里的乐,在初禅、第二禅、第三禅中可能是与喜俱行,在第四禅中则可能是不可说。至于身体的乐、身体的苦、忧,以及一切舍、嗔、嫉、悭、恶作,则都只是不可说;其余十七种法,可能三种情况都有,也可能是不可说。剩下的就容易理解了。这是喜三法。

“见”,是指入流道。这个道因为最先见到涅槃,所以被称为“见”。种姓心虽然更早见到,但就像有人因为某件事来到国王面前,远远看见国王坐在象背上在街上行走,被问到“你见到国王了吗”时,虽然已经看见了,却因为该办的事还没办成,而说“我没看见”——同样,种姓心虽然见到了涅槃,但因为还没有断除应断的烦恼,所以不被称为“见”。那个智还停留在道转向的阶段。“修习”,是指其余三道。因为其余三道是在初道已经见到的同一法上,依修习的力量而生起,不再见到任何前所未见之法,所以称为“修习”。第三句是从两方面都否定的角度来说的。

其中,四种与邪见相应的心生起,加上一种与疑俱生的心,这五种只应通过见来断除;一种与掉举俱生的心,只应通过修习来断除;其余六种不善心生起,依其作为恶趣之因而生起,或依其不生起,可能应通过见来断除,也可能应通过修习来断除;而一切远离不善的心生起、色法和涅槃,则既不应通过见来断除,也不应通过修习来断除。在心所方面,邪见、疑、嫉妒、悭吝、恶作只应通过见来断除;其余不善心所,可能应通过见来断除,也可能应通过修习来断除,这样共有三类、十三种;其余已说过的,则既不应通过见来断除,也不应通过修习来断除。此外,依照“以入流道智,由行作识的灭尽,除了七有之外,在无始轮回中可能生起的名与色,它们在此处灭尽”等理趣,也认可善法与无记法的断除;不过这一说法是另依一条理趣而立的,即“由于作为其亲依止缘的烦恼已断,那些若未修习诸道则可能生起的法,便说为已断”。而这是无余分的三法组。见所断三法组。

以见所断的因存在于这些法中,所以它们是“见所断因”。第二句也是同样的道理。但在第三句中,不能理解为“非见所断、非修所断的因就是这些法”,而应该理解为“非见所断、非修所断的因存在于这些法中”。否则,无因法就不会被收摄在内。因为无因法根本没有一个可被见或修所断的因。而且在有因法当中,也会变成断除的是因以外的其他法,而不是因本身。因为在这些法里,被称为“非见所断、非修所断”的是因,而不是那些法本身。这两种理解都不是想要的,所以应该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从这里往后,所有的判定都和前面邻近的三法组一样。只是在心所方面,与疑和掉举相应的痴,不归入见所断因和修所断因,因为它没有其他俱生的因;但它归入非见所断、非修所断因。而在贪根心和嗔根心里,作为因的痴以贪和嗔为有因,贪和嗔也以痴为有因,这些都进入所断因项,这是差别之处,其余相同。见所断因三法组。

由业与烦恼而积攒起来,所以叫“积集”;这是指结生、死亡、趣向、转起所摄的执取蕴的另一个名称。作为它的因,以使之生起的方式走向那个积集,或者使诸蕴于其转起的那个人走向如前所说的积集,所以叫“趣向积集者”。正因为如此,从被称为积集的堆积中脱离,涅槃是脱离堆积的,所以叫“离积集”;以它为所缘而转起,因此走向离积集,所以叫“趣向离积集者”。再者,就像砌墙的砖匠一样,不断堆积正在转起的法而前进,所以叫“趣向积集者”。又像一个人摧毁那位砖匠所砌的墙一样,拆散那同样的转起而前进,所以叫“趣向离积集者”。第三句是通过否定两者来说的。

在这其中,世间的善与不善法,称为趣向积集;四道称为趣向离积集;一切果报、唯作、色法以及涅槃,称为既非趣向积集也非趣向离积集。但在心所当中,不善法只是趣向积集;悲与喜,可能是趣向积集,也可能是既非趣向积集也非趣向离积集;其余的心所则三种情况都有。这就是无遗漏的三法组。趣向积集等三法组。

在三学中产生的,或者属于七种有学圣者的,这些也叫“有学”,因为还没有学完,自己还在学,所以叫“有学”。因为再往上没有需要学的了,所以不是“有学”,而是“无学”;或者已经达到顶点的人,也可称为“无学”。第三句是通过否定这两者来说的。

在这里,四种出世间善心,以及较低的三种沙门果,这七种名为“有学”;阿拉汉果名为“无学”;世间心、色法和涅槃,名为“非有学非无学”。但在心所当中,不善心所和无量心所只是“非有学非无学”;其余的心所则三种情况都可能。这是无余三法。有学三法组结束。

由于从各方面被切割,所以是微小的、有限的,称为“微小”,就像“微小的牛粪团”等说法那样。欲界的法因为力量微弱,所以像是微小的,因此称为“微小”。由于能镇伏烦恼、果报广大殊胜、相续长久,而达到“广大”的状态;或者因为被具有广大欲愿、广大精进、广大心、广大智慧的人所行、所修,所以称为“广大”。能作为衡量标准的法,比如贪等,名为“量”;这些法无论从所缘还是从相应来说,都没有量,又是量的对治,所以称为“无量”。

其中,五十四种欲界心和色法称为“小”,二十七种色界、无色界心称为“广大”,出世间心和涅槃称为“无量”。在心所方面,不善心所只是“小”,无量心所只是“小”和“广大”,三离只是“小”和“无量”,其余心所则三种都有可能。这是无余三法。小三法组结束。

以狭小为所缘,所以叫“狭小所缘”。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论它们本身是狭小还是广大,只要是依狭小等法而生起、以那些法为所缘,就称为“彼所缘”。

其中,二十三种欲界果报心、唯作意界和无因唯作速行心,只以狭小法为所缘;识无边处和非想非非想处的善心、果报心与唯作心,只以广大法为所缘;八种出世间心,只以无量法为所缘。不善心和八种与智不相应的速行心,有时以狭小法为所缘,有时以广大法为所缘,有时因为所缘不可说而说为不可说,但任何时候都不以无量法为所缘。八种与智相应的欲界速行心、神通心以及意门转向心,这十一种心也分属三种情况,也可以是不可说。在这些心中,五种善心除了阿拉汉道心和果心之外,以一切法为所缘。在那里,各阶段的有学圣者只以各自的道与果为所缘;六种唯作心则无论怎样都以一切法为所缘。除了神通之外的色界心,以及空无边处心和无所有处心,决定只以概念为所缘;色法和涅槃因为无所缘,所以无论怎样都不可说。在心所方面,不善心所和不善心一样;三种离或是狭小所缘,或是无量所缘;悲和喜只属不可说;其余心所分属三种情况,也可以是不可说。剩下的内容很容易理解。狭小所缘三法。

低劣的就是卑劣的、不善的法。处在低劣与殊胜之间的,称为“中间”,也就是其余那些属于三地的色法和无色法。从最上的意义、以及从无热恼的意义来说,殊胜的就是出世间心和涅槃。不过在心所法里,不善的只属于低劣;悲和喜只属于中间;其余的善法和无记法只属于中间和殊胜;剩下的则三种都可能有。这是无余三法。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低劣三法终。

“愿它们能给我带来利益和安乐”——虽然这样祈愿,却并不真的如此;而且在不净等对象上,生起净等颠倒想,所以其自性是邪,这就是“邪”。在给果报时,因为是在蕴坏灭之后立刻就给果,所以是决定;它们既是邪又是决定,所以叫“邪决定”。与上面所说的相反,其自性是正,所以是“正”;它们既是正又是决定,所以叫“正决定”。两方面都不决定的,就是“不决定”。

以无间的方式生起时,可能是邪决定;以其他方式生起时,可能是不定。因为在无因、无作、无作用等诸见中,某人若对其中某一见已决定不移,那么即使百位佛陀也无法令他觉悟。又因为它在紧接着的下一个自体就能给出果报,所以在被称为无间的五种业——杀母、杀父、杀阿拉汉、破僧、出佛身血——之中,即使用嗔心造下其中任何一种业,即使他建造像须弥山那么大的金塔,遍满整个轮围界,并尽形寿以四种资具供养以佛陀为首的僧团,也无法用那份善业阻挡无间业的果报;只有以更强的无间业才能阻挡无间业。因此,决定邪见和无间业,因为能阻挡道与果以及广大法,并且紧接着就生起地狱的果报,所以成为邪决定;而四道名为正决定;其余的心、色、涅槃名为不定。在心所法中,痴、无惭、无愧、掉举、贪、见、嗔、昏沉、睡眠这九种,可能是邪决定,也可能是不定;其余的不善心所,以及悲和喜,唯是不定;其余的善与无记心所,可能是正决定,也可能是不定;三类法则三种情况都有。这就是无余三法。邪三法终。

寻求涅槃,或是以灭除烦恼而前行,所以叫“道”,也就是圣道;这道是它们的所缘,所以叫“道所缘”。世间的八支道也以因的意义作为它们的因,所以叫“道因”,也就是与道相应的心所法。或者在道中作为因的,就是道因,比如无贪等。这些是它们的因,所以叫“道因”。正见本身就是道,也是因;这样,作为道的因,是它们的因,所以叫“道因”,这只有出世间法。以超越而转起的意义为道,这道即是增上:它或者作为所缘,或者与它们俱生,所以叫“道增上”。以上即这两种情况。

在这里,色界第四禅的善心和唯作心属于神通所成;意门转向心有时以道为所缘,有时则不可说。圣者的他心智和未来分智,在了知他人的道心时,是以道为所缘;而宿住随念智和意门转向心,在了知自己或他人的道心时,也以道为所缘;在了知其他所缘时,则不可说。不过,他心智一定以他人之心为对象,所以圣者不能用它来缘取自己证得的道;未来分智也不能缘取自己未来将要生起的更高之道,因为那不在它的范围内。圣者各自只能了知下位的道与果,不能了知上位的。那些神通速行心因为不与道俱生,所以不以道为因;因为不是尊重道而生起,所以不以道为增上。实际上,它们不以任何所缘为增上,连出世间法也不例外。为什么呢?因为它们自身属于广大心,就像见到国王时,父母不会以国王为增上;而意门转向心自身是无因心,就像见到国王时,驼背仆从之类不会以国王为增上。四种道心则永远以道为因,当它们以慧和精进为增上而生起时,有时就以道为增上;当它们以欲、心等其他因素为增上而生起时,则不可说。八种与智相应的欲界速行心,有时以道为所缘,有时以道为增上,有时不可说。当它们省察自己或他人所证的道时,是以道为所缘;当它们尊重自己的道而省察时,是以道为增上;如果不是这样生起,就不可说。圣者在省察他人的道与果时,虽然也会尊重,但不会像尊重自己的道与果那样尊重,即使对正自觉者也是如此。在他们当中,入流者只能了知入流者的道与果,不能了知其他人的;一来也只能了知一来的,不能了知不来和阿拉汉的;不来也只能了知不来的,不能了知阿拉汉的;阿拉汉则能了知一切人的道与果。清净的世间心、色法和涅槃则始终不可说。在心所当中,离戒等与出世间善道相似,在其他地方则不可说;悲、喜以及不善心所不可说;其余的则三种情况都可能,也可能不可说。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以上是道所缘三法。

在这里,“已生”依照现在已生、已去已生、得处已生、得地已生,有多种分类。其中,一切具有生、老、灭的有为法,叫做“现在已生”;体验了所缘的滋味之后才灭去的善与不善法,叫做“已受用已去已生”;没有经历生等三个阶段就灭去的,叫做“已成已去已生”,其余的有为法也属于“已成已去已生”。像经文里说的“那些他过去所做的业”,这些业虽然是过去的,但因为它们排除了其他果报、为自己的果报腾出了位置而安住,所以即使那已腾出位置的果报还没有生起,也因为它必定会生起,就叫做“得处已生”。在各种地中还没有被根除的不善法,叫做“得地已生”。这里,作为观禅所缘的三地五蕴叫做“地”;在这些蕴当中能够生起的烦恼种类叫做“得地”,也就是那些烦恼已经获得了那个地。在这些“已生”当中,这里指的是“现在已生”。

这里说的是它的词义:从过去、从生起开始,一直到坏灭,已经显现、已经发生作用的,就是“已生”,意思是“现在”。不是已生的,就是“未生”。因为决定其生起的部分因缘已经具足,必定将会生起的,就是“当生”;这两者都显示为未来。这个三法门是依两种时间来完整说明的。已经获得机会的业的果报,就叫“当生”。但如果所积集的善业和不善业全都给出果报,那就不会有它们的机会了。那业有两种:决定果报的业和不决定果报的业。其中,五无间业、八等至、第四道等,属于决定果报的业。那业有已到刹那的,也有未到刹那的。其中,已到刹那的叫“已生”,未到的叫“未生”。那两种业的果报也有两种:已到刹那的和未到的。其中,已到刹那的叫“已生”;未到的,不论是在下一个心生起,还是经过十万劫才生起,都以决定缘的意义叫“当生”。弥勒菩萨的道叫“未生”,他的果叫“当生”。其中,四地中的果报和业生色,叫“现在已生”;适合生起的叫“当生”,但不能说它是“未生”。善、不善、唯作以及业生色,有时是“已生”,有时是“未生”,但不能说它们是“当生”。至于心所,不善心所和不善心一样;其余的则两种都可能。在这里,过去和涅槃都不可说。其余的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已生三法门。

达到了自己的本性,或者达到了生起等刹那,随后又超越它的,这样的法已经逝去、已经离去、已经到达,就是“过去”。这两者都还没有到来的,就是“未来”。依靠各种因缘而生起的,就是“现在”,也就是一切有为的名色法。在有为法当中,不存在还没有具备三时性的法,它们全都分为三种。不过,涅槃在这里不能说属于三时中的任何一种。这就是过去三法。

以过去为所缘,所以叫过去所缘。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这里,按善心、果报心、唯作心的区别,识无边处和非想非非想处这六种心,是缘取过去的等至而生起的,所以以过去为所缘。双五识和意界只以现在为所缘。其余十一种欲界果报心,以及无因的笑心,在三时都可以生起。其余的欲界唯作心、善心、不善心,还有作为神通的色界第四禅善心和唯作心,在三时也都可以生起,并且属于不可说。其中,欲界心在六种所缘——过去等——中转起的分别,前面已经说过了。至于不可说的情况,应当这样理解:其中,与智不相应的速行善心,只以概念为所缘,不以涅槃为所缘;其中,三因的速行心和转向心,无论是以道、果、色界禅那、无色界禅那为所缘,还是以先行的方式,或者以涅槃和四禅为境的省察方式,也属于不可说。至于神通,先说神变智:当以身为所依,让心依于身,以可见的身行走时,心缘取过去的基础禅那心而生起,所以以过去为所缘;当决意“愿未来诸色如此这般”时,以未来为所缘;当让身依于心,以不可见的身行走时,以及变现内在的童子相、外在的宫殿楼阁等现在事物时,以现在为所缘。这样,应当知道神变智有六种所缘,即内在的、外在的,以及三时的所缘。

天耳智的所缘,是腹内的、属于自身的,以及外在的现在声处。他心智的所缘,是过去七日之内和未来七日之内他人的心,也就是过去和未来的心。超过七日,就不能了知他人的心了。因为那属于过去分智和未来分智的范围,不是他心智的所缘。而在了知现在心的时候,它的所缘就是现在。

现在也有三种:刹那现在、相续现在和一期现在。其中,达到生、住、灭的,叫刹那现在。相续现在则按色与非色分为两种。其中,从阳光下进入室内后,直到黑暗状态消失;或者住在室内,白天望向阳光处,直到眼睛的颤动平息下来,这叫色相续。两三个速行心路,叫非色相续。应当知道这两者就是相续现在。被一生所限定的,叫一期现在。不过,在他心智的范围内,几个速行心路就叫一期现在。其中,刹那现在的心不能成为他心智的所缘,因为它和转向心一起灭去。因为在这里,转向心和速行心所缘不同是不合理的。然而,色相续现在以及被几个速行心路所限定的一期现在,可以成为它的所缘。因为具神通的人想了知他人的心而转向,在转向的那个刹那,以现在心为所缘,并与那心一起灭去。之后,以那已灭的心为所缘,生起四或五个速行心,其中最后一个为神通心,其余为欲界速行心。虽然它们所缘相同,但只有神通心了知他人的心,其余的不能。就像在眼门心路中,只有眼识能见色,其余的不能;在这些心中,只有转向心是严格意义上的现在所缘,其余的则依一期和相续而说为譬喻意义上的现在所缘,应当这样理解。如此,这个智的所缘只是过去、未来、现在的心,而且只是他人的心,不是自己的心。

宿住随念智在随念名称、种姓、遍、概念等,以及随念涅槃时,所缘是不可说的;在随念有为法时,则只是过去所缘。因为对于这个智来说,在过去的有漏与无漏、内在与外在的诸法中,根本不存在不能作为所缘的法,它和诸佛的一切知智是同类的。业生趣智则只以内在和外在的过去善与不善思为所缘。注疏中说:“他心智只以心为所缘,而不是与心相应的诸法。”但《发趣论》中说:“善蕴以所缘缘为神变智、他心智、宿住随念智、业生趣智、未来分智的缘。”因此应当这样理解:他心智和业生趣智的所缘,也包括与心相应、与思相应的四蕴。

天眼智的所缘,只是内在和外在的现在色处。未来分智的所缘,则是内在和外在的六种未来法,这个智也像宿住随念智一样,在未来法上与一切知智相似。如此应当知道,诸神通随其相应,在过去、未来、现在,以及不可说、内在、外在的六种所缘中生起。其余十五种色界心、空无边处和无所有处的善心、果报心、唯作心、八种出世间心,以及色法和涅槃,都是不可说的。在心所当中,只有无量心是不可说的,其余的都容易理解。过去所缘三法组。

像这样转起时,我们会把它执取为“我”——出于这种意趣,以自我为所依而转起,所以叫“内”。不过这个“内”字出现在四种含义里:行境的内、自身的内、内处的内、所缘的内。比如在“内喜、等持”等语句中,这个字出现在行境的内这个含义上;在“于内于身随观身”等语句中,是自身的内;在“六内处”等语句中,是内处的内;在“入住内空”等语句中,是所缘的内,意思是自在的境地——因为果定就是诸佛的自在境地。但在这里,这个字用的是自身的内这个含义,所以应当知道:在自己相续中转起、属于个别众生的色法与非色法,在这里就叫“内”。超出这个范围,无论与根相连或不与根相连的色法与非色施设,都叫“外”。第三句则是依据这两方面来说的。

在这里,所有的心与心所、与根相连的色法,这三种都存在;不与根相连的色法、涅槃和概念法,则只属于外。在这个三法组中,在善三法组里找不到的概念法在这里也能找到,除了以无所有处为所缘的之外,那个在这里就是不应说。正因为如此,世尊在紧接着的三法组中说:“以遍等概念法为所缘的欲界、色界等心,属于外所缘;无所有处则是不应说”,而这是详尽三法组。内三法组结束。

这个三法组是就前面所说的内所缘等所缘而生起的心来说的。其中,六种识无边处心和非想非非想处心,只以内为所缘;空无边处三种心、色界心和出世间心,只以外为所缘;除去确定心之外的无因大果报心,则三种所缘都可能出现;其余的心,除了无所有处之外,转向心和速行心,以及神通,也可能三种所缘都有——但在以无所有处为所缘的转向、遍作、省察等运作中,则可能是不可说的。它们以内等为所缘的情况,应当依照紧接着的三法组以及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而无所有处三种心、色和涅槃,则都是不可说的。在心所方面,无量心和离心只以外为所缘;其余的则三种所缘都可能出现,也有不可说的。其余内容很容易理解。内所缘三法组。

与称为“能被看见的状态”的展示一起,所以叫“有展示”;与称为“能被撞击的状态”的障碍一起,所以叫“有障碍”。它们既有展示又有障碍,所以叫“有展示有障碍”,这指的只是色处。不过,按照青等不同种类而用复数来表达。这些法没有称为“能被看见的状态”的展示,所以叫“无展示”;它们无展示,又按前面所说的方式有障碍,所以叫“无展示有障碍”,这指的是其余粗色。第三句则是否定这两者而说的:细色、心、心所和涅槃,名为“无展示无障碍”,应当知道这就是无余三法组。有展示三法组。

三法论母的义释已经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