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大结集的注释(续)

阐明真义复注(第一分) · 66 段

界素增盛,是指痰等界素积聚过多的身体。为了安抚,是指为了让他舒适。第二天,是指被天神警醒的那一天的第二天。也有人说:“或者是从进入祇园精舍那天算起的第二天。”由此排泄,所以叫泻药,也就是用药物浸泡过的乳汁作为泻药,因此叫催泻乳汁。关于那个,是指关于那种药饮。因肢体美丽而名为善生,即因为这样得名,名叫善生的青年。被派遣的青年,是指:善生青年听说“导师已经般涅槃,据说阿难长老带着衣钵回来了,大众都去拜见他”,于是心想:“如果去精舍,在大众当中既不方便好好接待,也没法安心听法。不如见到他来到家里后,我可以好好接待,而且我还有一个疑问,也可以顺便问他。”这样想过之后,由善生青年派去的那个青年。这样说,是指阿难长老说了“现在不是时候”等话。现在不是时候,意思是今天不是适合去的时候。如果问为什么,他就说“因为今天我有……”等等。少许药物,是指少量的药。因为“mattā”这个词,就像在“mattā sukhapariccāgā”等语句里那样,意思是少许。

“第二天”是指喝了催泻乳汁那一天之后的第二天。“支提迦长老”是指因为出生在支提国而得到“支提迦”这个名字的长老。“被善生青年问”是指他这样想:“乔达摩尊者在这个世间安立的那些法,在他去世之后是消失了,还是仍然存在?如果还存在,阿难应该知道,我去问他吧。”于是他问:“阿难贤者,乔达摩尊者称赞的是哪些法?他把这些人劝导、安顿、安立在哪些法上?”(长部1.448)就这样,被善生青年问了。于是长老把三藏用戒蕴等三蕴归纳起来开示,说了《善生经》:“青年,世尊称赞的是三蕴……”等等。就是针对这件事,才说“在长部中说了名为《善生经》的第十经”。

“修补破损”在这里,“破损”指断裂,“破漏”指裂开。修补它们,就是重新妥善修复、恢复原状,也就是重新做成新的,这是这里要表达的意思。“王舍城”是这样得名的一座城市。这座城因为曾被曼陀多王、大瞿文达等人占据,所以称为“王舍城”。“被丢弃、散落且污秽”的意思是被丢弃、散落、堆积不净。这里要说明的是:前往世尊般涅槃处的比丘们所丢弃、散落的物品,又因为被白蚁等啃食而散落各处,加上无人清扫、垃圾堆积,所以变得污秽。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了“世尊的……”等话。以分界为义,显现为环绕之相者,称为“周院”。在那里,就是指那些寺院之中。与“修补破损”之事相关。“第一个月”指雨安居的第一个月,这里是表达贯穿时间的业格用法。由于制定了房舍义务,而且在房舍犍度中多有相关言说,所以说“被世尊……所称赞”。

“第二天”是指从心里盘算“我们来做破损与裂缝的修补”那天算起的第二天。还要知道,这也是从雨安居入居日算起的第二天。那些长老在阿沙荼月满月日做完布萨,第二天集会,进入雨安居,然后这样商量。 阿阇世王,“阿阇世”的意思是未出生就已成了父亲的敌人,因此得了“阿阇世”这个名字。据说,当他还在母亲肚子里时,王后生起了这样的念头:“但愿我能喝到国王右臂的血。”国王见她说不出口,又见她消瘦憔悴,就亲自问她,知道后便召来医生,用金刀剖开手臂,用金碗取血,兑水后让她喝下。占相师们听说此事后预言:“这个胎儿将成为国王的敌人,他会杀死国王。”因此,由于占相师们判定他“未出生就已是国王的敌人”,所以出生后名为阿阇世。“kinti”是疑问原因的疑问助词,意思是“为什么”。“Paṭivedesuṃ”即“nivedesuṃ”,意思是“报告、告知”。“Vissatthā”即心无怀疑。“Āṇācakkaṃ”即命令本身,以其不可违逆地运转之义为“轮”,故为“命令之轮”。“Sannisajjaṭṭhānaṃ”即集合后坐下之处。

王宫的华丽,就是王宫的富丽堂皇。像是在展露笑容一样。像是吉祥天女的住处一样。又像天界和人间那些眼睛化作的鸟儿聚在一处饮水的地方:就像各种鸟儿聚集在同一处饮水处,所有人的目光也都纷纷落在曼达普上,所以说像天界和人间那些眼睛化作的鸟儿聚在一处饮水的地方。又像世间一切可爱之物汇聚在一起:如果把世间所有可爱的东西都拿来汇聚到一处,就像那样。三处义注里说:“‘应当看的精华与庄严’,就像去掉边材后的精华,又像脱离渣滓后的清净,在应当看、值得看的各种事物中,是精华、是清净。”应当看,就是好看、值得观赏;精华,就是最殊胜的部分;庄严,就是装饰、打扮;具备这些的,就是“应当看的精华与庄严”,指的就是曼达普——这里应当这样理解,这是我们的主张,但审查之后应当采用更合理的说法。曼达普,就是遮挡阳光的东西。“种种……华美的华盖”这里,花鬘就是垂挂下来的花鬘。这里应当注意修饰语放在后面,意思是垂挂的花鬘。那些种种、各式各样,像在流泻、涌出一般的华美华盖,所以是“种种花鬘垂挂、流泻华美华盖的曼达普”,应当连起来理解为“装饰着这样的曼达普”。“像宝石杂饰的摩尼地面一样”,意思是说,因为用种种散花供养而变得缤纷、善加完成的地面,就像用种种宝石杂饰的摩尼地面一样。这里应当知道:“宝石杂饰”这个说法,是用来显示以种种散花供养而缤纷;“摩尼地面”这个说法,是用来显示地面善加完成。摩尼地面,就是用摩尼铺砌而成的地面。“那”就是指曼达普。散花供养,就是花供。面向北方,就是朝向北方。适合坐,就是可以坐。象牙镶嵌,就是用象牙装饰、用象牙做成。这里就是指座位。“尊者,我的事已经完成了”,意思是我该做的事已经完成了。

那天,有些比丘针对阿难尊者这样说:“在这比丘僧团里,有一个比丘散发着臭气到处走动。”长老听到这话后,生起了警醒:“在这比丘僧团里,并没有别的散发着臭气到处走动的比丘,他们肯定是在说我。”也有人直接对他说:“贤友,明天有集会”等等。现在为了说明这件事,才说“比丘们对阿难尊者说”等等。因此,就是由于这个原因。他转向,就是把心引向那里。无执取,就是不以渴爱和邪见的方式执取任何法;或者说,不执取他所解脱的一切烦恼的丝毫,这是其含义。从诸漏中,就是从被称为漏的烦恼中——这些烦恼从有到有顶,或者从法到无种姓者,因为能听闻、能流转,所以称为漏。而且“从诸漏中”是表示特征的用语,但由于处于同一范畴,实际上是从一切烦恼、一切恶法中,心确实得到解脱。心解脱,就是在阿拉汉道刹那,心正在从诸漏中解脱;在阿拉汉果刹那,心已解脱,这是其含义。以经行,就是通过经行的动作。由此而作了、累积了成为解脱亲依止缘的福德,所以是已作福德者,意思是已为证得阿拉汉果而作了准备。应致力于精勤,就是应致力于精进,应为了证得阿拉汉果而努力,这是其含义。所谓言谈没有过失,就是言谈没有冒犯。过度精进,就是精进太过猛烈。由于掉举,就是由于心的浮动。我调和精进的平衡,就是由于经行的精进过于偏重,为了舍离那种偏重,通过让定与之达到均衡,来调和精进的平衡。

第二天,也就是那位长老证得阿拉汉果那天之后的第二天。在法堂中集会,就是在半个月的第五天集会。长老想让人知道他自己证得了阿拉汉果,坐在那里的长老们心里盘算:“因为还是学人,本来不适合参与法的结集,但因为我多闻,他们会接纳我。”为了让那些长老生起欢喜心,为了说明“不要放逸”这句教诫已经结出成果,也为了不把它归之于自己,再加上世尊赞叹过记说他人,所以长老想让人知道他自己证得了阿拉汉果,应当这样理解。依长幼顺序,就是不越过长幼的次序。有些人,只是指中部诵者中的一些人。应当知道,前面所说的一切,也都是中部诵者说的。不过长部诵者在这里是这样说的——

那时,具寿阿难虽然已经是阿拉汉,还是前去参加集会。他是怎么去的呢?他心里想:“我现在有资格走进集会当中了。”于是满心欢喜,把袈裟搭在一肩上,就像棕榈果从束缚中脱落,像天然宝石放在红毛毯上,像无云夜空中升起的满月,像被清晨阳光触碰而绽放、花粉金黄饱满的莲花,以清净、洁白、光明、庄严的面容,仿佛在宣告自己已经证得阿拉汉果一样,就这样去了集会。大迦叶尊者看见他之后,心里想:“贤者们,阿难证得阿拉汉果后真是容光焕发啊!如果导师还在世,今天一定会对阿难说善哉。来吧,我现在就替导师说出他该说的善哉。”于是他说了三次善哉。

有人说“从空中来然后坐下”等等,这里他们其实是把各人各自理解的他前来的情形拿来,撇开来临本身,在各种不同说法中并没有别的特殊原因。不过优波提舍长老说:“在那次历时七个月的法结集里,有时是因为他潜入地中而来,有人就抓住这一点那样说;有时是因为他从空中而来,有人就抓住这一点这样说。”

“对诸比丘说”,意思是招呼、告诉、让比丘们知道,这就是这里的含义。不过在别处,它也有“告知”的用法。比如经中说:“诸比丘,我告诉你们,我向你们宣告。”也见于“召唤”的用法。比如经中说:“来,比丘,你以我的话去叫舍利弗来。”“贤友”是显示招呼方式的话。“以谁为首”,就是以谁为最上首。“难道阿难不够格吗?”这是注释师们提出的问题。“不够格”,就是不能。“此中第一”,意思是这是最上的。因为这里是按词性变化来表述的。“所谓”,就是“那即是”的意思,也可以连起来理解为“所谓五蕴”等等。“选定”,就是使之被认可。“应向优波离询问律”,因为动词“问”可以带两个宾语,所以这样说。“持扇”,这里应当知道,拿扇子是说法者的惯例。因为世尊也是为了显示说法者的惯例,才手持彩扇。否则,作为一切世间的庄严、达到最上境界的学与防护的诸佛,他们如月轮般的面容是不该被遮住的。“贤友优波离,第一波罗夷在哪里制定?”为什么这样说呢?难道在结集之前,它作为“第一”就不合理吗?并非不合理,因为按照世尊制定的次第和诵巴帝摩卡的次第,“第一”是成立的。因为大体上,三藏是在世尊住世时,就按已确立的次第结集的,尤其是律藏和论藏,应当这样理解。“在什么所缘上,非梵行法”,这里是依所缘义而用“地”格(处所格)。

“也问了事由”等句,是把“在何处制定”这种已经显示出来的说法,连同其余没有显示出来的部分一起收进来,才这样说的。那么,在第一波罗夷的经文里,有没有什么该删掉或该加进去的呢?佛陀世尊所说的话里,没有该删掉的东西。因为如来连一个字都不会说没有意义的。但弟子或天神所说的话里,就有该删掉的,结集法藏的长老们把它删掉了;该加进去的则到处都有,所以哪里适合加什么,他们就在那里加进去。那到底加了什么呢?就是“那时”“尔时”“当时”“这样说时”“说了这话”这一类,只是用来连接文句的话。这样把该加的都加进去之后,他们就定下来:这是第一波罗夷。第一波罗夷结集完成时,五百位阿拉汉就按照结集时所用的方式共同诵习。当他们开始诵习“那时,佛陀世尊住在韦兰贾”时,大地仿佛在给予赞叹一般,震动到水界。他们用同样的方法把其余波罗夷也结集起来,定下来:这是波罗夷品。就这样说了“十三僧残”等,把二百二十条学处称为“大分别”并定下来。大分别结束时,大地也像前面那样震动。接着在比丘尼分别中,说了“八条学处名为波罗夷品”等,把三百零四条学处称为“比丘尼分别”,并定下来:这叫作两分别,共六十四诵分。两分别结束时,大地也像前面说的那样震动。用同样的方法,把八十诵分量的犍度和二十五诵分量的附随也结集起来,定下来:这叫作律藏。律藏结束时,也像前面说的那样发生了大地震动。他们把这部律交付给具寿优波离长老:“贤友,请把它教给依止你的人。”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也应该知道有这样的差别。

结集律藏之后,他们接着结集经藏。现在为了说明这件事,说了“结集律已”等话。大迦叶长老向阿难长老问法——这里的先后次序应当知道:阿难长老拿着镶牙的拂尘,坐在法座上时,具寿大迦叶长老问比丘们:“贤友们,我们先结集哪一部藏?”“经藏,尊者。”“经藏有四次结集,其中先结集哪一次?”“《长集》,尊者。”“《长集》有三十四经、三品,其中先结集哪一品?”“《戒蕴品》,尊者。”“《戒蕴品》有十三经,其中先结集哪一经?”“名叫《梵网经》的,尊者,这部经用三种戒来庄严,摧破种种邪命、诡诈、虚谈等,解开六十二见的网,震动一万个世界,我们先结集它。”于是,具寿大迦叶对具寿阿难说:“贤友阿难,《梵网经》是在哪里说的?”

尊者,在“王舍城与那烂陀之间”这句话里,“antarā”这个词出现在原因、刹那、心、中间、空隙等意思中。比如“除了如来,谁能知道那其中的原因”以及“人们聚在一起议论,我和他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等语句里,“antarā”这个词是原因的意思。“尊者,我看见一个女人在闪电的间隙中洗器皿”等语句里,是刹那的意思。“若人内心没有忿怒”等语句里,是心的意思。“在中间证入灭尽定”等语句里,是中间的意思。“而且这条多婆达河从两大地狱之间的空隙流过来”等语句里,是空隙的意思。这里它正是空隙的意思,所以应当理解成“在王舍城和那烂陀之间的空隙处”,因为和“antarā”搭配,所以用了业格。在这类地方,文法家们说“在村子和河流之间行走”时,只用一个“antarā”词,而这个词也必须和第二个词搭配。若不与第二个词搭配,业格就不成立,因为和“antarā”搭配时,若用属格则不合所欲,而这里所想要的正是业格。但这里搭配之后才这样说。在王舍堂——那里,为了国王娱乐,建了一座展现机智、心思巧妙、色彩绚丽的殿堂,这叫做王舍堂,就在那里。芒果树园——是国王的花园。据说它的门附近有一棵幼小的芒果树,人们就叫它芒果树。因为离得不远,所以花园也以“芒果树园”这个名字来称呼,如同“婆楼那城”等例子一样。

这里,“游方者须卑”中的“须卑”是他的名字,“游方者”是指散阇耶的弟子,一个着衣的游方修行者。“梵授学童”中的“梵授”是他的名字。“学童”这个词,既可以指众生,也可以指盗贼,还可以指年轻人。就像这样:

“那些被阎魔使者催促,却仍然放逸的青年,

他们长久地忧愁,投生到低劣的去处。”

在“Ādīsu”等句里,satto(众生)被说成是“青年”。在“与造了业的青年和没造业的青年都有来往”等句(《中部》2.149)里,指的是盗贼。在“安巴塔青年、盎伽卡青年”等句(《长部》1.258-261, 316)里,指的是年轻人。这里也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这是就一个名叫梵授的年轻男子而说的。”吉瓦卡芒果园,就是耆婆童子医的芒果园。那么,为什么不说“关于谁”,而说“和谁一起”呢?应当知道,这部经并非只由世尊所说,国王也以“这些种种技艺处,究竟如何”等语说了一些,因此才这样说。韦提希子,这是憍萨罗王女儿的儿子,不是毗提诃王之子;然而“韦提希”是智者的同义词。以智慧而知晓,故为韦陀,这是智的同义词。以韦陀而希求、努力、勤勉,故为韦提希;韦提希之子为韦提希子,即由此而来。

按照这个方法,在问五部的时候,这里应当了解的顺序是这样的: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在《梵网经》的问答结束时,五百位阿拉汉进行了诵习。也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发生了大地震动。这样结集了《梵网经》之后,接着按照“贤友阿难,《沙门果经》是在哪里说的”等问答顺序,连同《梵网经》一起结集了十三部经,命名为“戒蕴品”并放在那里。紧接着是《大品》,再接着是《波提迦品》。这样结集了包含三品、由三十四部经庄严、篇幅为六十四诵分的经典,说“这是《长部》”,然后托付给具寿阿难长老:“贤友,请把这个教给你所摄受的弟子们。”紧接着结集了篇幅为八十诵分的《中部》,托付给法将舍利弗长老所摄受的弟子们:“你们要护持这个。”紧接着结集了篇幅为一百诵分的《相应部》,托付给大迦叶长老:“尊者,请把这个教给您所摄受的弟子们。”紧接着结集了篇幅为一百二十诵分的《增支部》,托付给阿那律长老:“请把这个教给您所摄受的弟子们。”

紧接着,

“《法集论》《分别论》《论事》和《人施设论》,

界论、双论、发趣论,这就称为阿毗达摩。”

众人如此赞叹并结集了这部以微细智为行境的经典,说“这叫作阿毗达摩藏”,然后五百位阿拉汉一起诵习。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大地震动了。此后,他们又结集了《本生经》《大义释》《无碍解道》《譬喻经》《经集》《小诵》《法句经》《自说经》《如是语经》《天宫故事》《鬼故事》《长老偈》《长老尼偈》这些经典,说“这叫作小部”,并把它归入阿毗达摩藏——这是长部诵师的说法。中部诵师则说:“连同《行藏》和《佛种姓经》,这整部小部经典都包含在经藏里。”这里的意趣是:像《本生经》等属于小部类的经典,大多是法义解说性质的,适合归入阿毗达摩藏,而不适合像《长部》等那样归入经藏,也不适合归入以施设解说为性质的律藏。长部诵师说:“《本生经》等归入阿毗达摩藏。”这里没有单独提到《行藏》和《佛种姓经》,是因为它们属于《本生经》一类。中部诵师则认为:像《本生经》等是依事缘而说的,具有随顺教说的性质,所以适合归入经藏,而不适合归入以自性法解说为性质、依法教说的阿毗达摩藏,因此他们主张《本生经》等包含在经藏中。对此应当审察之后采纳。小部与其他部相比不太显著,所以先把小部单独提出来显示,说“其中,小部是……”其中,就是指那些部之中。其中,就是指小部。

这样,从相状、目的、时间、地点、作者和方式等方面说明了第一次大结集之后,现在为了显示在其中所确立的法与律方面的种种善巧,以及一类等的分类,说了“这一切”等话。其中,“无上正等觉”:在这里,以无碍智为近因的道智,以及以道智为近因的无碍智,称为“正等觉”。或者说“由观察者”,这是指以自说等方式而转起的法。“解脱味”:指阿拉汉果之味;或者因为能成就最上果,所以称为解脱成就;或者因为能彻底解脱烦恼,所以称为解脱作用。

虽然从无差别的角度来说,一切佛语都能对治烦恼,所以都是“律”;对于依照教导修行的人来说,因为能靠它不堕入恶趣等,所以也是“法”。但在这里所要讨论的法与律当中,为了加以区分,所以说了“其中,律藏……”等话。由于侧重以蕴等分类来开示自性之法,所以说了“其余的佛语是法”。或者也可以说,虽然法本身就是律,因为从教法等方面来说就是如此;但即便如此,“法”这个词与“律”这个词并列出现时,由于它们所依据的方面不同,所以“法”这个词显示的是与律藏相对的经藏,就像“福德与智慧资粮”“牛与劣牛”等说法一样。

“多生轮回”这首偈颂,是世尊在回顾自己证得作为一切知智之直接基础的阿拉汉果时,紧接在第十九种回顾智之后说出的。因此说“这是最初佛语”。据说,这是诸佛都不会遗漏的感兴语。它的简要含义是(《法句经注》2.154):我为了寻找这座自身之屋的建造者——那个渴爱工匠,为了得到能看见它的智慧,也就是为了菩提智,曾在燃灯佛足下发愿。此后那么长的时间里,我在多生轮回中,在数以百千生计的轮回流转里,未找到、未获得,始终找不到、得不到那智慧,只是奔走、轮回。因为生夹杂着老、病、死,所以一次又一次地投生确实是苦;而只要没看见那个建造者,生就不会停止。因此,我是为了寻找它而不断流转。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

“已见”的意思是:现在,我通过证悟一切知智,已经见到了你。“不再造屋”的意思是:你不会再造、不会再建这个叫作自身存在的我的屋子。你所有毫无剩余的、像椽子一样的烦恼,都已经被我摧毁。这个由你造作的自身存在之屋的顶心——也就是叫作无明的椽圈——已经被拆解、已经被破坏。通过以无行涅槃为所缘,我的心已经到达、已经进入;而我已经证得、已经获得、已经达到叫作渴爱灭尽的阿拉汉道或阿拉汉果。这就是其含义。不过在《结句释》里,也这样解释:“‘心已入无行’——心本身已经证得、已经获得、已经达到叫作渴爱灭尽的阿拉汉道或阿拉汉果。”这是以意所说诸法的开头。他们说:“‘当诸法确实显现时’这一偈,则是以语所说诸法的开头。”据说,世尊是以内心默念的方式说了“多生轮回”等语。

“有些人”指的是持诵《犍度》的人。而前面所说的,应当理解为持诵《法句》的人的主张。在这里,持诵《犍度》的人说:“持诵《法句》的人的偈颂,因为是以意宣说的,所以当时没能利益大众;而我们的偈颂,因为是发出言语说出来的,所以当时利益了听闻的天众和梵天神众,因此这才是第一佛语。”持诵《法句》的人则说:“说法对众生有没有利益,并不是判定标准;正因为是世尊以意宣说的,所以这才是第一佛语。”因此应当知道,这两种说法彼此并不矛盾。有人问:如果“多生轮回”是以意宣说的,那为什么《法句经注》(2.153-154)里说“导师坐在菩提树下,以感兴语的方式发出‘多生轮回’这个法教之后,后来被阿难长老请问才开示”呢?对这里,也应该理解为“以意发出感兴语”。或者再问:如果理解为纯粹是以意宣说的,有什么理由呢?回答说:如果它是发出言语说出来的,就应该被收入《感兴语》圣典中;正因为它没有被收入《感兴语》圣典,这就是它没有发出言语、而是以意宣说的理由。

“当诸法确实显现时”这句话中,“iti”一词意为“等等”。它统摄了最初的三首偈颂:“热忱禅修的婆罗门,此时他的一切疑惑都消散,因为他了知有因之法”等。至于“感兴偈”,是依类别而用的单数表达,此处也应理解为只取第一首偈颂而说。这里应当说明的内容,将在《犍度》中清楚呈现。关于“在初一日”这一说法,不应与“已证得一切知性者”相连,而应与“观察者心中生起的”相连。因为世尊正是在卫塞月满月日的黎明时分证得一切知性。以喜悦相应智,即与喜悦相应的智慧。“我宣说”,意思是:我告知、我使人觉悟。“有灭法者”,是通过无常相,同时也阐明了诸行的苦相与无我相,因为经中说:“凡是无常的,那就是苦;凡是苦的,那就是无我。”(《相应部》3.15)应当看到:它正是以阐明三相的方式,展示以彼为所缘的观智,从而开示出这样一条修行之道——非一切外道所能触及,唯佛独有,以四圣谛为业处基础,无颠倒,导向涅槃。现在,他以“以不放逸成就之”来劝勉于此正行;或者,以“诸行有灭法”简要地激发悚惧,再以“以不放逸成就之”简要地开示无余的正行。因为“不放逸”这个词总摄三学,是含摄了完全圆满的教法而住立的。“其间”就是中间、间隔的意思。

关于“经藏”这个词,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就像“业”本身就是“业处”一样,“经”本身就是“经藏”。所谓“未结集”,指的是《犍度品》《论事》等这类典籍。不过有些人说“《须跋经》在第一次结集中没有被结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因为阿阇梨护法长老说过:“早在第一次结集之前,具寿阿难长老住在祇园精舍的时候,就已经为须跋童子开示过了。”而《须跋经》是以“如是我闻——有一次,具寿阿难住在舍卫城祇园,那时世尊刚般涅槃不久……”(长部1.444)这样的形式出现的。那么问题来了:在第一次结集时,由具寿阿难长老亲口说出“如是我闻”这样的话,是不合适的。因为阿难长老不可能自己开示了《须跋经》,然后又说什么“如是我闻”。他应该这样说才对:“尊者,有一次我住在舍卫城祇园……”所以看起来,《须跋经》是被第二次、第三次结集的参与者以“如是我闻”这样的开头编入结集的。不过,阿阇梨护法长老的意思可能是这样的:“《须跋经》虽然是阿难长老亲口说的,但大迦叶长老等人想把它编入第一次结集、确立为圣典,于是就按照其他经中出现的同样方式,用‘如是我闻’等语句把它确立为圣典。”如果这样理解,就说得通了。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具寿阿难长老虽然是自己开示《须跋经》的,但他是依照世尊在《沙门果经》等经中的开示方式来开示的,因为他立足于从世尊面前得到的教法而说法,不把世尊所说的法当作自己的,所以才说了“如是我闻”等话——应当这样理解他的用意。

“两部巴帝摩卡”,是指比丘巴帝摩卡和比丘尼巴帝摩卡。“两部分别”,就是比丘分别和比丘尼分别这两部分别。“二十二犍度”,是《大品》和《小品》里出现的二十二个犍度。“十六附随”,是因为以十六个附随为特征,所以说“十六附随”。正如在《附随》巴利中,有“那位知者、见者、阿拉汉、正自觉者世尊,第一条波罗夷是在哪里制定的……”等(附随1)的制定分;接着有“行淫法的人犯多少种罪……”等(附随157)的犯罪分;有“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属于四种违犯中的哪几种违犯……”等分类(附随182)的违犯分;有“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被七种罪聚中的哪几种罪聚所包含……”等分类(附随183)的包含分;有“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从六种犯缘中的哪几种犯缘生起……”等(附随184)的生起分;有“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是四种诤事中的哪一种诤事……”等(附随185)的诤事分;有“行淫法的人所犯的罪,通过七种寂止中的哪几种寂止而寂止……”等分类(附随186)的寂止分;紧接着是集合分——一共说了八个分。之后,又以“因为行淫法的缘故,第一条波罗夷是在哪里制定的……”等(附随188)的方式,再按缘来说一个制定分,依此而有和前面相同的犯罪分等七个分,这样又有八个分。如此,这八个分加上前面的八个分,在《大分别》中显示了十六个分。之后,用同样的方式,在《比丘尼分别》中也出现了十六个分。因为以这十六个分为特征,所以称为“十六附随”。不过,在某些写本中只看到“附随”这个词;但在很多写本中,因为《长部注》和《阿毗达摩注》里也同样说的是“十六附随”,所以这个读法不能被否定,它的含义已经如上所说。

“包含梵网等三十四经”是指梵网经等三十四部经收录在这里;或者因为以这个为所摄,所以叫“包含梵网等三十四经”。或者说,这是对所讲数量的诸经的集合,所以叫“包含梵网等三十四经”。其余的也应这样理解。

“因为有种种差别理趣”:为了阐明这首偈颂的含义,他说了“种种……”等话。应当知道,“令坚固与令松弛的作用”:在世间违犯的学处方面,依次是令坚固的作用;在制定违犯的学处方面,则是令松弛的作用。“为了遮止违越”:所谓违越,就是超越了防护的界限而现行的行为,也就是违犯;为了遮止它,这就是这句话的意思。“因此”:是因为种种理趣等理由。“此”:就是“因为有种种差别理趣”等偈颂文句。“此的”:指律藏。“另一种”:指经藏。

现在,为了阐明以“指示义”等开头的偈颂的含义,他说了“因此”等话。在自利、利他等分类中,凡是读诵、听闻、教授、思惟、宣说这部经的人,由经所包含的戒等意义也属于他自己;由于借此能成就他人的利益,所以也属于他人——这部经就这样指示、显明这两方面的意义。同样,对于现法利益、后世利益、世间利益、出世间利益等种种分类的意义,用“等”字来统摄。而且这里“意义”一词是“利益”的同义词,不是指所说内容的意义。如果是指所说内容的意义,那就会变成“经既指示自身的所说意义,也指示他人的所说意义”这样的意思;然而经所阐明的意义只属于它自身,并不因此就指示了他人的意义。既然不存在所谓被指示的、应当排除的他人意义,就不应该执取“自利”这个词。既然不存在脱离自利、利他的所说意义,也就不应该执取“等”字。因此,由于上面所说的那种作为利益同义词的意义在经中并不存在,所以是依据持经的人而说自利和利他。

或者,不依靠经文本身,那些自利等意义的分类——在解释“无有其他目的,唯赞叹与利养”这句话时(《大义释》63)所说的:自利、利他、俱利、现法利益、后世利益、浅显义、深奥义、隐秘义、遮蔽义、应导义、已导义、无过义、离垢义、清净义、胜义——经能指示这些意义,应当这样理解。因为,虽然那些自利等意义是不依靠经文而说的,并没有被指定为经义,然而其中任何一种意义分类都没有超出被经所显明的范围,所以说“经指示这些意义”。而在这个意义分别中,“意义”这个词也可以作为所诠义的同义语。在这里,前面五种意义分类是“利益”的同义语,其后的六种是所诠义的分类,最后几种则兼具两者之性。其中,因为难以通达、难以阐明而无底深邃的,是“深奥义”;不显露的,是“隐秘义”;像树根下的水等被尘沙、文字排列等覆盖隐藏的,是“遮蔽义”;必须简择才能令知的,是“应导义”;依文句本身就能了知的,是“已导义”。“无过义”“离垢义”“清净义”是依同义语而说,或者是从善异熟、唯作法的角度而说。“胜义”就是涅槃,或者就是诸法不颠倒的自性。

或者也可以说:自己少欲,这是在指示自利;又为他人说少欲之法,这是在指示利他。这样一来,就应该把“自己远离杀生”等经文(《增支部》4.99)也按照这个方式配合起来理解。另外,还要把“经”这个词的含义和律、阿毗达摩区分开来加以说明。因此,那些随顺所化众生根机意乐而宣说的教说,因为以自利、利他等为核心,所以特别殊胜地开显了自利、利他等义;而不是像随顺教令与法性而宣说的教说那样。正是由于这个道理,才说“因为能指示种种义,所以名为经”。这样区分之后,像“这是从那位世尊的经中传来、属于经所摄”(《波逸提》655)以及“自宗中有五百经”(《法集论注·缘起语》)等处的“经”字,就应当知道是借代用法。

在诸经中,教令与法性是顺应应受调伏者的意乐的;不像在律藏和阿毗达摩中那样,反倒要应受调伏者的意乐去顺应教令与法性。因此,经的教说能引导应受调伏者获得一向的利益,所以说“这里面的义善说”等等。“经的教说能引导获得一向的利益”这一句,也是就“经的教说专门以令应受调伏者获得利益为宗旨”这一点而说的。而这种“专门以利益所化为宗旨”的性质,应当理解为:它是顺应应受调伏者的意乐才如此的。正因如此,他才说“因为是顺应应受调伏者的意乐而说的”。意思是:不像律藏的教说那样,以自在者的身份、用制定学处的方式来教导;而是顺应应受调伏者的意乐,与他们的根性相应而说,所以是善说的。

为了说明按照渐次修学等方式,果实在不同时间才得以成就,他说了“像庄稼的果实一样”。所谓“产生”,就是结果,意思是使之成就。为了说明只有具备方法的人才能成就,他说了“像母牛的乳一样”。因为即使是母牛,也只有具备方法的人才能得到乳汁。如果没有方法,在不合适的时候去挤一头还没生小牛的母牛,或者即使时候合适却抓着牛角去挤,那都根本得不到乳汁。为了阐明“善救护”这个词的含义,说了“它善能救护他们”。

与经相似的,就是和经一样。为了说明它确实与经相似,他说了“正如……”等话。木匠的线,就是木匠用的黑线。它成为标准,是因为人们照着它来刨削。同样,这也成为智者们衡量对错的标准:就像把黑线一拉、做好标记之后,什么该拿、什么该放就清楚了;同样,当争论发生时,只要把经引出来,智者们就明白“这个该取,这个该舍”,争论因此平息。所以,这部经也成为智者们衡量对错的标准,这就是这段话的意思。接下来,为了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与经相似,他说了“又如……”等话。因为经像线一样是标准,又像线一样能把各种义理汇集起来,所以说它“如线之经”。在这里,应当把“经在阐明自利等义理时是标准”和“经能汇集自利等义理”这两层意思结合起来理解,因为经以阐明其义理为主要作用。它与律藏、阿毗达摩的差别,也应当按前面说过的方式去理解。“Etaṃ”指的是“由于指示诸义”等对义理的说明。“Etassa”指的是这部经的。

“Yanti”是因为。“Ettha”指在阿毗达摩中。“Abhikkamantī”里的“abhi”这个前缀,在“kama”这个动作上表示增长、超出的意思,所以说“在‘abhikkamantī’等词中,它用于增长义”。“Abhiññātā”是通过半月等某种标记而被知道、被了知、被显明,这就是它的意思。因为半月等形态是依夜晚的观相而成为标记:因为月亮半圆,所以是初八;因为月亮亏缺,所以是十四;因为月亮圆满,所以是十五。“Abhilakkhitā”在这里也应作同样的理解。“Abhilakkhita”一词的同义词就是“abhiññāta”,所以说“在‘abhiññātā abhilakkhitā’等词中,它用于相、标记义”。这里由于能说之词彼此邻近,虚词只是表明其相应之义,因此表明“lakkhita”一词之义的“abhi”一词,被说成是用于“lakkhaṇa”(相、标记)之义。“Rājābhirājā”是指值得被诸王供养的王。所谓“Pūjita”,是指值得供养者。

在阿毗达摩中,说的是远离与律制混淆的诸法,比如“即使在梦中遗精而无犯戒的情况下,不善思仍然可以被观察到”这类说法。也有人这样说:“因为前后没有矛盾,而且诸法本身互不混淆。”再比如“杀生是不善”这类说法中:对于有致死意图的人,生起令命根断绝之加行的思是不善,而并非名为“有情”的命根断绝本身叫作“杀”。同样地,对于他人所有、未给予之物,名为“取”的表是无记法,而生起该表色的偷盗思是不善法。通过诸如此类的方式,应当理解其义为互不混淆的诸法。 “Abhivinaye”在这里,说“不应接受金银”时,就是在律中教导。有人说:“说‘这样接受的人犯波逸提,那样做的人犯恶作’时,就是在阿毗律中教导。”因此,以偷盗心取他人金银的人,根据具体情况,犯波罗夷、偷兰遮或恶作中的某一种;以库藏官身份拿取的人,犯波逸提;为自己利益而拿取的人,犯舍堕波逸提;仅仅因为贪心而拿取的人,犯不可触摸恶作;被指定为弃钱者如法处理的人,无罪。如此,应当理解其义为:在互不混淆的律中能够教导。 “Abhikkantenā”中,“abhi”这个前缀显示“kanti”的增上,所以说“在增上义中”。

在“abhikkamantī”这个词里,“abhi”这个前缀是在说明“kama”这个动作有增长、超出的意思;在“abhiññātā abhilakkhitā”里,因为智和标记这两种动作非常明显,它说明的是差别;在“abhikkantenā”里,它说明的是“kanti”的增上、殊胜。这些都没问题,因为前缀本来就是用来区分动作的。可是在“abhirājā abhivinayo”里,“abhi”这个前缀用在应受供养的国王和应被限定的律上,这怎么能说得通呢?如果有人这样问,那么这里也没有错,因为它说明的是供养和限定这些动作,而国王和律确实和这些动作相应。所以,就像“atimāla”等词里的“ati”一样,这里的“abhi”连同它所搭配的成分一起表达动作。这样,“abhirāja”和“abhivinaya”这两个词就能成立。同样地,在“abhidhamma”这个词里,“abhi”连同它所搭配的成分一起,说明增长等动作。应当知道,这个意思已经显示出来了。

这里“在此”是指在阿毗达摩中。“修习”说的是心的增长。“遍满”说的是所缘的增长。“具有增长者”的意思是:由于修习和遍满这两种增长,诸法也被称为具有增长者。“依所缘等”是指依所缘、相应、业门、行道等。“应被认知”是因为应当被了知。由于唯独出世间法完全具有应受供养的性质,所以用“有学诸法”等说法显示只有出世间法受到供养。“由自性所限定”是因为被触等自性所限定。这里还说到了“增上诸法”:由于比欲界法更为广大,广大法也被称为“增上”,所以说它们与增上法一同被说出。

这里,“凡是其中无区别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律、经、论这三者当中,它们彼此各有区别,而其中那个无区别、与三者都相通的东西,就是“藏”这个词的意思。因为律、经、论这三个词,由于彼此不共通,所以称为有区别的;而“藏”这个词,由于和这三者都共通,所以称为无区别的。“不要依藏的方式”是说:不要按照圣典传承的方式去执取。“锄和篮,就是锄篮。”其中,“ku”指大地,因为能劈开、掘开大地,所以一种铁制的特殊工具就叫“锄”;用棕榈叶、藤条等编成的特殊容器就叫“篮”;意思是拿起那个东西。“如前面所说”,就是按“如此有两种意义”等前面所说的方式。

关于“开示、教诫、论说三者的区分”这一句:在这里,针对应当讲述的义理,以说者的身份,通过命令等规约的方式加以连接、令其觉悟,这就是“开示”。针对应当受教诫的人,随其罪过等情况,以应当受教诫的方式加以教导、调伏,这就是“教诫”。针对应当讲述的义理,比如防护与不防护等,加以讲述,使其与言语相连,这就称为“论说”。因此,相对于开示者世尊而有“开示”,依于应当受教诫的人而有“教诫”,依于应当讲述的义理而有“论说”——应当这样了知此处开示等的差别。在这里,开示等虽然并非不观待应当开示等的对象,但教诫等特别依赖于说者等,所以依各自特殊的关联而说开示等的区分。同样,教诫的制定特别依赖于堪能施发教诫的人,因为对彼有善巧的关联。如此,世俗与胜义的制定也依赖于制定者,所以说教诫等规约依赖于说者。教诫特别随顺罪过与意乐,也同样随顺法,如此观待应当调伏的人,所以依应当教诫的人而说“教诫”。如同防护与不防护的名色一样,对于应当破除的邪见,若有言说,则言语之事不虚,所以特别依赖于它,依应当讲述的义理而说“论说”。“区分”一词应分别连接:“应随宜阐明开示的区分、教诫的区分、论说的区分。”“区分”就是差异的意思。在他们那些藏中,学、断以及甚深性,即学、断、甚深的差异,应随宜阐明。也阐明教法的分类——这是句义的连接。

“教法分类”是指所学内容的分类。其中,“Yahiṃ”是指在律藏等某一藏中。成就与衰败,无论随何处、以何种方式获得,这一切都加以阐明——这是句义上的关联。或者也可以这样连接:教法的分类、成就与衰败,在何处、以何种方式获得,这一切都加以阐明。这里的“yathā”,是指以下这些方式:非难等因由、学习教法等;具体说来,就是非难与出离、作为法藏与守护之因的学习、以及善行与恶行。

“阐明”和“解释”,这是依照前面所说的内容而说的,但从意义上讲,其实是同一回事。“堪受教诫者”,意思是能够安立教诫,所以叫堪受教诫者,也就是世尊。因为世尊具足正等正觉和大悲,以不颠倒地教导利益的方式,其言说堪为准量,所以能够颁布教诫;又因为世俗和胜义两种情况都存在,所以说“以教诫为多”。从这里往后,道理也都是这样。

“第一”指的是律藏。“多有过失者”指的是像Seyyasaka长老等人。他们因为过失太多,所以被称为“多有过失者”。“多”就是大量、繁多的意思;“过失”就是罪过、违犯;具有众多过失的人,就是“多有过失者”。在“种种意乐”等语句中,“意乐”就是内心深处的倾向。从义理上说,它既是见也是智;但从分类上说,则有四种。也就是说:依过去所行,在未来因缘成熟时应当生起的、称为常见与断见的邪见,以及称为顺谛智、业自作智的正见,这些都称为“意乐”。确实有这样的说法:

“常见与断见,以及随顺忍。

如实智,这叫作意乐。”

这四种意乐:众生安住其中,所以称为意乐。随眠有七种:欲贪、有贪、见、嗔、疑、慢、无明。就像鼠毒一样,一旦遇到因缘就会生起;那些将来会生起的烦恼,以及过去和现在的烦恼,也同样这样称呼。因为诸法的自性并不会因为时间不同而有所改变。行,是指贪行等六种根本行;如果按内部分类,则有很多种;如果按交往方式,则有六十三种。或者,行就是所行,分为善行和恶行两种。胜解,在《结文》中说:所谓胜解,就是像“我今天要出家,我今天要证得阿拉汉果”这样,以倾向于那种状态而生起的决定。而阿阇梨护法长老说:众生因为过去所行而有喜好。这种喜好有两种:低劣和殊胜。随顺,就是随顺意乐等。有“我、我所”想的人,就是依见、慢、爱而生起“我、我所”这样想法的人。如法,就是这里没有我,也没有我所,只有法而已——意思是随顺法的自性。

“防护与不防护”这里,守护就是防护,也就是以身业和语业不违犯。大的防护就是“大防护”。因为这里的“a-”是增长的意思,非否定,就像“无学之法”那样,所以意思是小防护和大防护。“解开见解”就是从见解中解脱出来。关于增上戒学等的分类,后面在《初波罗夷》的注释里会说明。在经藏原文中,因为以“远离诸欲”等广泛开示定,所以说“经藏中的增上心学”。“断除违犯”:即指通过身门和语门而违犯的那些杂染法或业杂染,断除它们便是“断除违犯”。由于随眠而在相续中持续流转的烦恼,即使遇到因缘而现起,也不能以破坏戒的方式违犯,所以说“戒是对治违犯的”。“断除现起”:烦恼以给机会的方式,占据并压制心中善法的生起,这就是现起;断除它,就是断除烦恼在心相续中生起的现起。“断除随眠”:随眠是以未断除的状态在相续中一再潜伏、遇到因缘就能生起的。它们一旦得到适合的因缘就能生起、已经具有力量的七种烦恼,就是欲贪等;断除它们就是断除随眠。而这些完全由圣道智慧断除,所以说“慧是对治随眠的”。

“彼分断”:就像用灯光本身驱除黑暗一样,以布施等福行事所摄的每一种善分,断除每一种不善分,这称为“彼分断”。但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以每一种善戒分断除每一种恶戒分,这就是“彼分断”。“镇伏断与正断”:在这里,以近行定和安止定所摄的定,通过阻止生起,就像用棍棒打水面浮苔一样,以镇伏的方式断除种种障碍法,这是镇伏断。由于修习四种圣道,在相应道者的相续中,以彻底不再生起的方式断除属于集谛的烦恼群,这是正断。“对恶行杂染的断除”:身恶行等是恶行,或者被烦恼所染污的行为是恶行。它在哪里生起,就正确地染污、逼迫、烧灼那个相续,所以是杂染;断除它,就是以彼分的方式断除以身语恶行方式生起的杂染。由于定是对治欲贪的,所以在经藏中说为断除渴爱杂染。由于开示离我执等的自性法,所以在阿毗达摩藏中说为断除见杂染。

这里说“在每一个之中”,应当理解为在这三藏中的每一藏里。“法就是巴利”:在这里,因为能让人明白殊胜、最上的戒等含义,因为是自性、是自然语言,也因为由佛等所说,所以殊胜的言语相续就是巴利,也就是教理之法。在《甘提帕达》中说:“‘法就是巴利’:在这里,能显示世尊所说之义和名称的音声本身就是巴利。”不过在阿毗达摩注释所写的锡兰《甘提帕达》中则这样说:世尊以心随顺自性之义和自性名称而安立的施设,称为巴利。如果只有音声才是巴利,那么巴利和说法就应该有差别。可是以心安立的巴利,除了发出言语声音之外,和说法并没有差别。同样,在开示说法时,除了发出言语声音之外,说法和以心安立的巴利被说成没有不同。而且后面说“说法就是施设”,因此说法和巴利没有差别,也就说明了巴利是施设。再者,如果说法和巴利是别异的,那就应该说“对巴利、巴利之义和说法如实通达”,然而并没有这样说,而是说“对巴利和巴利之义如实通达”,由此显示了巴利和说法没有差别。这样,后面开示“说法名为施设”时,由于和说法没有差别,也就已经说明了巴利是施设。

这里再问:如果按“只有声音才是巴利”这个立场,那么法本身也是以声音为体性,法和说法又有什么区别呢?应当这样理解:先前已经确定下来的、能让人知道各种不同含义并且通过领受等方式来把握的声音组合,就是法;后来为了让他人理解而发起、能阐明那种含义的声音,就是说法。或者也可以说,能生起上述声音的心生起,就是说法,因为“通过它使声音生起、发出”,就像妄语等情况一样。在那种情况下,能生起妄语等的思,也被用妄语等声音来称呼。

在这三者当中,所谓“法、义、教说、通达”,是指巴利的意义、巴利的教说、巴利意义的通达;这三者都属于巴利的范围。因此,律藏等作为其意义、教说和通达的所依,是合理的。但如果说三藏本身就是巴利,那它们又怎么能作为“法”的所依呢?因为巴利总集是部分巴利的所依。总集相对于部分而言被称为所依,就像说“树上的树枝”一样。这里,由于法和义等难以通达,依于这些法,律等才是甚深的。这样一来,律等也具有四种甚深性。因此,正是法和义等因为难以通达而甚深,并不是律等甚深。不应这样责难,因为律等本身的甚深性,是直接从“境”和“有境者”的角度来说的。因为“法”就是律等,它们的“境”是“义”,而“教说”和“通达”是以法与义为境。其中,由于通达难以达成,应知法与义难以通达;由于教说之智难以达成,应知教说难以通达。又因为通达无法被生起,而要生起以通达为境之智也很困难,所以应知通达难以通达。“艰难地深入”即“难通达”。以一分通达的劣慧者,不能获得立足处,所以说“且是不可获得立足处”。在“一一”中,即在一一藏中。“于此”即于此等藏中。这是限定用法中的依格。

现在,为了说明依照因、因之果等来说也有甚深性,说了“另一种理趣”等话。“因”就是缘。因为它把自己的果赋予、安立,所以被称为“法”。那么,这里“法”这个词作为“因”的同义词,怎么让人知道呢?所以说“因为已经说过”等话。有人问:通过“于因的智是法无碍解”这句话,怎么能知道“法”就是因呢?回答:因为在对“法无碍解”这个复合词展示其各组成部分的含义时,说了“于因的智”。在“对法的无碍解就是法无碍解”中,展示“法”这个词的含义时说了“于因”,展示“无碍解”这个词的含义时说了“智”。所以,说“因”和“法”是同义词、“智”和“无碍解”是同义词,就成立“法”即是因。同样,通过“于因之果的智是义无碍解”这句话,也应该知道“义”即是因之果这一点已经成立。因的果就是因之果。而它因为随顺因而被了知、被证得、被达到,所以被称为“义”。

在“如法”这个词里,“法”这个字涵盖了因、果以及一切。因为“法”这个词是表示自性的,不是表示教典或因性的,所以“如法”的意思是:无论是无明等还是行等,哪一种法,就在那一种法上。或者,“如法”就是随顺于法。教说也像证悟一样,因为开显了不颠倒的所缘境而随顺于法运转,正因如此,才被称为不颠倒的言说。“法言说”就是具备义与文的不颠倒的言说。在这里,“被言说”所以叫“言说”,指的是声音。由此显示了《分别论》718节中所说的“于彼,于法之词句、言说中的智是辞辨析”里的“法之词句”,因为教说具有声音的自性。同样,在《无碍解分别》的巴利文中也说了辞辨析有有限所缘等状态。在注释书里也通过“以那自性词句、声音为所缘”等说法,显示了以声音为所缘。同样,在确定了“这个声音是此义的能诠”这种能诠与所诠的关系之后,由于随顺地开显各各言说之义而运转,声音就被称为教说。“意图”这个词,由此表明:“教说即施设”这句话是针对法之词句言说说的,不是针对脱离这个之外的施设说的。因为“教说”是借此开示义,即以某种方式令知,或以某种方式而知,所以法之词句言说被称为施设。这样,在“教说即声音”这一派中,应该知道这个意思。然而在“教说即施设”这一点上,施设论者则这样说:虽然在“法言说”中,“被言说”所以叫“言说”,指的是声音而不是施设,但尽管如此,当声音被说出时,依照与之相应的言说而取,由于通过那言说了知了所开示的义,所以在声音被说出时,与之相应的施设也以因的方便而被说到了。或者,由于没有说“法言说即义”,而说“法言说即意图”,这就正好表明了教说并不是声音。

现在,为了说明通达,他说:“通达就是现观。”被洞彻的智,称为通达;或者,通过它而洞彻了知,所以叫通达。完全通达就是现观;或者,通过它而完全通达,所以叫现观。现在,为了从现观的分类、现观的方式、所缘和自性这几方面把它讲清楚,他说了“那个现观有世间和出世间”等话。从所缘境和不迷乱两方面来了知,这是这里的关联。其中,从所缘境方面说,随顺义等而在法等上来了知,也就是:以无明等法为所缘、以行等义为所缘、以这两者的施设为所缘的世间了知。然而,从不迷乱方面说,随顺义等而在法等上来了知,则是以涅槃为所缘、与道相应、摧毁对前面所说的法、义、施设之迷乱的出世间现观。就像这样说:“这是因,这是它的果,这是随顺这两者的假名”——这样,以作所缘的方式,世间智从所缘境方面洞彻了知;而出世间智则因为以道智断除了对因、因之果等的迷乱,所以从不迷乱方面洞彻了知。“随顺义而在法中”:无明是因,诸行是从因生起的;无明使诸行生起——这样,随顺果而在因中,这是意思。或者,在福行、非福行、不动行这三者中,与非福行相应的无明是缘,对其余的则各自随顺相应——这样,随顺果而在因中通达,这是意思。“随顺法而在义中”:通过“以无明为缘而有诸行”等,随顺因而在果中了知,这是意思。“随顺施设之路而在施设中”:随顺施设所表达的法而在施设中了知,这是意思。

为了通过前面所说的法等内容来显示三藏的深奥,现在他说“如今,因为在这些藏中”等等。“法类”是指因的分别,或者就是因本身。“义类”是指果的分别,或者就是果本身。“而此教说”——这是句子的连接关系。“在此处”——意思是在这些各自所属三藏中的法、义、教说当中,那个证悟。“难通达”:在这里,因为无明、行等法和义难以证悟,所以难通达;又因为安立它们很困难,无法使教说生起、成为所缘,也无法使称为证悟的证悟生起、成为所缘,所以应当知道这是难通达。“如此也”:这个“也”字把前面所说的其他方式总括在一起。“在此”:就是在这三藏中。“义已说”:已经说过、已经注释过的义是它所有的,所以叫“义已说”。

在三藏中:这里应当从“各各”这一补充说明,或者从论典的角度来理解。“教法类别”:“教法”就是学习。这里“教法”这个词是表示学习的意思,并不是指圣典的另一种说法,所以这里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在三藏中,应当看到、应当知道各各的学习方式。”正因为如此,三部《结集注》中也说:“教法就是学习方式。”另一种说法是,应当以三种方式学习的圣典本身才称为教法,正因为如此,《阿毗达摩注》所记载的锡兰《结集注》中说:“教法就是圣典的次第。”这样一来,从与蛇喻的学习方式相关联的角度,也可以把蛇喻教法说为圣典,这样安立之后,后面“因为诘难等原因而学习的蛇喻”这一解释也就说得通了。因为在那里,正是被错误执取、被学习的圣典才可以这样说。“蛇喻”:蛇的执取是它的比喻,所以叫蛇喻。这里应当知道,“蛇的执取”是用“蛇”这个词来表达的。就像“食饼者”中,是用“饼”这个词来表达吃饼一样,这里是拿蛇的执取来比喻所执取的教法,而不是拿蛇本身来比喻。或者说,本来应当说“蛇执取喻”,但省略了中间的词,就说成“蛇喻”,就像“唇口”等词一样。这里“蛇”指的是毒蛇。“毒”是毒性的名称。而它对于那条蛇来说是足够、完全的,所以它拥有完全、圆满的毒,于是省略鼻音、加上“达”音,就说成“蛇”。另一种说法是,它拥有足以夺命的毒,所以叫蛇。“出离义”:从轮回之苦中出离是它的意义和目的,所以叫出离义。“库藏者教法”:这里,任职于库藏的人叫库藏者,像库藏者一样的库藏者,就是护持法宝的人。不观待其他意义,仅仅作为库藏者而拥有的教法,就叫库藏者教法。

“恶取”就是取得很糟糕。为了说明什么叫做“恶取”,他说“为了诘难等因而学”,意思是:为了诘难、为了从议论中脱身等因而学。为了利养、恭敬等因而学,也应该知道是包括在这里面的。这一点在《蛇喻经注》里已经说过:

如果有人只是为了得到衣服等供养,或者为了在四众之中被人知道,才去学习佛语,那么他这种学习就叫“蛇喻式的学习”。因为这样学习佛语,倒不如不学佛语而去睡觉,反而更好。

难道不是以捉蛇为譬喻的教理被称为蛇喻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即使善巧掌握的教理,也应当可以称为蛇喻,因为经里正是以捉蛇作譬喻来说的。确实是这样说的——

比丘们,就像有个男人想要蛇、寻找蛇、到处找蛇。他看见一条大蛇,用带山羊蹄形状的棍子把它牢牢制住,用带山羊蹄形状的棍子牢牢制住后,紧紧抓住它的脖子。比丘们,即使那条蛇用身体缠住那个男人的手、手臂或其他某个肢体,他也不会因此而死或遭受濒死的痛苦。为什么呢?比丘们,因为那条蛇被牢牢抓住了。同样地,比丘们,在这里,有些善男子学习法——契经、应颂……

所以,这里说的“只有错学的教理才像蛇喻”这个区别,是怎么知道的呢?也就是说,为什么错学、为了批评等目的而学来的教理被称为蛇喻?确实如此,但要知道,这是用排除法来说的。因为以出离为目的的教理和以库藏为目的的教理是分开列出的,所以通过排除法可以知道,以错误抓蛇为比喻的教理就是蛇喻。因为正确掌握的教理,要么是以出离为目的的教理,要么是以库藏为目的的教理。因此说得好:“错学、为了批评等目的而学来的教理是蛇喻。”所谓“针对……”,是指针对那种对教理的错误掌握。所谓“已说”,是指在《蛇喻经》中说的。

“抓蛇的人”就是需要毒蛇的人。他寻找蛇、到处找蛇,靠的是自己的戒行,所以叫“找蛇的人”。“正在到处寻找蛇”意思是,为了找到蛇而四处奔走。“身”指的是身体。“手或臂”这里,从手腕到指尖应当理解为“手”,连同前臂在内的其余部分就是“臂”。不过有些地方也说“从肘到指尖都算手”。“其余肢节”是指除了上面所说的手和臂之外,身体剩下的部分应当理解为“肢节”。“由此原因”就是以此为因、以此为理由的意思。这里是不把前一词的语尾省略而作出的说明。对于“由此原因”这一说法,若按“那在手足等处的咬伤是它的原因、它的因由”来说,本应说“那原因”,但这里是在前一词中作离格、又未将其省略而作出的说明。“那是什么原因”是指,所说的在手足等处的咬伤以及以此为因的死亡等结局,那是什么原因、由什么因由呢?“在此”是指在教法中。“有些愚人”是指有些空虚无用之人。“法”是指巴利法。“学习”是指掌握,也就是通过诵读令其熟记于心并持守。“义”是指如实的所说义与目的义。“不审察”是指不把握、不善思。这里所说的是:“在这个地方说了戒,在这里说了定,在这里说了慧,我们要圆满它”,如此对所说义与目的义,不以“戒是定的原因,定是观的原因”等这样的方式去把握。“不审察”是指不审察者的。“不能忍受审察”是指不能忍受审察之慧,意思是,经审察、以慧见、生欢喜而后应当取受,他们却不是这样。以此显示这个道理:“对于他们,以慧不审察义者,那些法不现起,不能这样了知:‘在这个地方说了戒、定、观、道、果、轮回、还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