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逐别说”的注释·3. 合理理趣分别的注释

道生起义注 · 61 段

3. 合理理趣分别的注释

1818. 其中,“什么是合理理趣”等部分,是对合理理趣分别的解说。这里问“什么连接?”是在问合理理趣的范围。那么它的范围是什么?以不如实的方式被执取的诸经义就是它的范围,因为它们应当通过合理理趣的抉择,以特别如实的方式被连接起来。在其它的合理理趣中,这种理趣同样是被需要的,但那只是如实叙述而已。然而,既然这种名为“合理理趣寻求”的事,离开四大教法就无法成立,所以在分析合理理趣时,为了先说明它的特相,就说了“四大教法”等。

这里,“大教法”就是“大依处”,意思是把佛陀等伟大人物作为依据而说出的重大理由。或者,“大教法”也可以理解为“大处所”,说的是法的伟大安立处。这里的词义是这样的:被依止的就是“依处”;以佛为依处,就叫“佛依处”。其余几种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是我从世尊面前亲耳听到的”等等,就是当某人带来一部教本时,用来判断它到底是法还是非法的依据。那么,什么是“教本”呢?就是那样带来的经的入经等等。既然这样,为什么是四种呢?因为所依止的对象有区别。法的传承有两种:世尊和声闻。其中,声闻又按僧团、僧众、个人分为三种。由于“我从某某那里领受了这个法”这样的所依止对象不同,所以有四种。因此说:“佛依处……乃至……单个上座依处”。那些“文句”,就是某人带来的经的句和文,也就是义理之句和文句。或者,是指注释者以注释方式引用的文句。“应被放入经中”,就是应被引入经中;“应被对照”,就是应被会通;“应被安放”,就是应被放入。

为了说明经等,说了“哪一个”等话。其中,因为世尊的言语哪怕只有一个偈颂,也离不开真实,所以为了说明“经”这个词的含义,说了“在四圣谛中”。而在注释书里,则说三藏就是经,应当看到,这与《指导论》的这句话完全吻合、一致。世尊的开示,只要是为了无取般涅槃,就必定宣说止息贪等烦恼;为了说明“律”这个词的含义,所以说了“在调伏贪中”等话。因为这里所说的“律”,就是指调伏贪等的因由。正如所说:

乔达弥,如果你知道某些法导向贪欲而不是离贪,导向系缚而不是离系,导向积聚而不是减损,导向多欲而不是少欲,导向不知足而不是知足,导向群居而不是独处,导向懈怠而不是精进,导向难养而不是易养,那么乔达弥,你应当确定地认定:这不是法,这不是律,这不是导师之教。乔达弥,如果你知道某些法导向离贪而不是贪欲,导向离系而不是系缚,导向减损而不是积聚,导向少欲而不是多欲,导向知足而不是不知足,导向独处而不是群居,导向精进而不是懈怠,导向易养而不是难养,那么乔达弥,你应当确定地认定: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导师之教。

为了说明“法性”这个词的含义,所以说了“在缘起中”。缘起确实被说成是“那安住着的界、法住性、法决定性”(《增支部》3.137)。“应安放于法性中”这句话在经文里原本没有,应当理解为是为了显示其含义才在这里说的。在这里,如果能讲明流转、还灭以及它们的方法,还有障碍等的确定性,就叫做“入于经”;如果能彻底开示调伏贪等烦恼的方法,就叫做“现于律”;同样,如果能避开常见和断见,通过开示同一性等理趣,把自性法的缘与缘生关系讲清楚,就叫做不违背法性。

像这样的人,不会生起欲漏等烦恼——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就说了“如果于四圣谛中……”等话。有人问:缘起顺着说是流转,逆着说是还灭,它既然已经含摄在四圣谛里了,为什么这里还要单独提出来呢?确实如此。不过这里单独提出来,是为了通过显示诸法依因缘而生灭,来说明无常相、无力相、无主宰相;既然显示了它们有生起,也就有灭去,由这两方面就显出无常性,由生灭的逼迫就显出苦性,由这两者就显出无我性。这样就把三相结合起来,摧破一切恶见和邪思,显示出不共他派的教法成就。

在这里,应当知道有这四种:经、随顺经、师说、自意。其中,经是指三次结集所收录的三藏。随顺经是指四大教法,也就是被称为“随顺的开许”的那些。师说是指义注。自意是指通过把握理趣、以自己的智慧随觉而生的见解。在这四种当中,经是不可违背的;谁违背经,就等于违背了世尊。随顺的开许,只应采纳与经相符的部分,不相符的则不取。师说也只应采纳与经相符的部分,不相符的则不取。自意同样如此,而且它在这四种当中最为薄弱。

现在,为了说明这里引用四大教法的目的,就说了“以四大教法……”等话。其中,“yaṃ yaṃ”指的是任何生起的义理和法。“yujjati”是说与前面所说的四大教法相符。“yena yena”是指以任何理由。“yathā yathā”是指以任何方式。“taṃ taṃ gahetabbaṃ”的意思是:在注释所解释的经中,根据所引用的理由、关联和方式,从经里提取出来,以注释的方式加以采纳。由此表明:应当以不违背四大教法的理路,从经中确定义理之后,再进行合理理趣的运用。

1919. 现在,为了说明这个理路的阐明,开始说“被提问者……”等。其中,“kati padāni”是有多少语句的意思。为了说明“pariyogāhitabbaṃ”这个词的含义,所以说“vicetabbaṃ”(应当审察)。有多少语句表达了所想要表达的意思,这些语句因为能让人想了解那一个意思,所以称为“一个问题”。而在一首偈颂里,如果所有语句都表达同一个意思,或者哪怕只有一个语句表达一个意思,那也只是一个问题。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就说“如果所有……”等。“taṃ”指那个问题。“aññātabbaṃ”指应当被了知。“什么是这些法?”等,是显示了知的方式。其中,“法”指教法,“nānatthā”指不同的意思。

在提问偈中,这一段的意思是:kenassubbhāhato loko是说,这个有情世间就像盗贼被刽子手击杀一样,是被什么击中、杀害的?kenassu parivārito是说,世间就像树被藤蔓缠住一样,是被什么覆盖的?kena sallena otiṇṇo是说,就像被毒箭射入身体内部一样,是被什么箭穿入的?kissa dhūpāyito是说,由于什么原因,世间被熏烧、被热恼?Sadā(常)这个词应当连接到一切处。te是四个词。为呼应“问题”一词的词性,故以阳性词形表示。用“回答”这个词表明,因为回答,可知有三个问题。

20这里,在回答偈的第二句里说的“老”,以及第一句里说的“死”,这两者就是有为五蕴的“有为相”,因为以它们为标记,所以称为有为相。世尊确实这样说过:“比丘们,有为法有三种有为相。哪三种?生被了知,灭被了知,住时的变异被了知。”因此说:“老就是住时的变异,死就是灭。”这里,“住时的变异”表明:此处说的老,是指蕴相续前后之间的差别,而不是刹那住。“死就是灭”则表明:这是世间所说的世俗意义上的死,比如“帝思死了,弗思死了”,而不是刹那死,也不是断灭死。

现在,为了用合理的方式说明前面所说的“那三个问题”的含义,就说了“由老……”等这些话。其中,因为大多数人都是看到人老了才会死,所以对于那些不接受老和死是两回事的人,为了让他们看到这两者的差别,就说“因为连住在胎里的胎儿也会死”。这话的意思是:因为看到有人还没到一般所认为的老就死了,所以老是另一回事,死又是另一回事。因此他说:“他们也不会变老。”还有什么呢?因为单纯看到死亡,所以老是一回事,死又是另一回事,就像诸天神那样。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就用“而且有诸天神的……”等话来说明。再者,靠非超人法和治疗,或许可以对治老,但对死就不是这样。为了说明老和死在意义上也确实有差别,就说了“可能……”等话。其中,“sakkate”就是“可能”的意思,也就是“能够”。“paṭikamma”就是对治。难道对死也不能通过修习神足、获得自在来对治吗?针对这个质疑,他说:“除非是具神通者的神通领域。”关于这一点,世尊确实这样说过:

阿难,任何人只要修习了四神足,反复修习,把它当作车乘,当作立足处,持续实践,不断积累,善加精勤,那么他如果愿意,就可以住满一劫,或一劫之余。

那么,这里说的“劫”是什么?“劫余”又是什么?“劫”是指寿量劫:无论哪个时代,人类当时的寿命有多长,能把它活满,就叫住满一劫。而经文里说“少一些或更多”,意思是住世超过百岁等,就叫住劫余。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那些有神通、心得自在的漏尽者,为了利益世间,却不那样住世呢?因为他们已经彻底了知了名为“蕴”的苦的重担,所以不再操心;那些最上之人,已经止息了一切操心。法将军确实这样说过——

“我不贪恋死亡,也不渴望活着。

我等待着时机,就像雇工等着拿工钱。”

就像老死彼此在含义上不同一样,当通过它们和渴爱显示出这种不同时,“三个问题”这个说法就成立了。为了说明这一点,他接着说了“然而什么”等话。

在这里,因为即使没有渴爱,在漏尽者的相续中仍然可以见到老死,所以说“离贪者也在衰老、也在死亡”,这句话就是为了说明“老死是一回事,渴爱是另一回事”这个道理。难道渴爱不也具有衰老、坏灭的性质吗?确实如此,但这里所说的老死并不是指那个,这个意思前面已经说过了。接着用“如果……”等话,是为了显示:如果老死和渴爱没有差别,就会有过失。意思是说:如果是那样,那么青春年华的人也应该没有渴爱了,这并不合理。意思是说:如果老死和渴爱没有差别,那么老死本身也应该成为苦的集起。然而,如果渴爱与老死没有差别,渴爱也就不应该是苦的集起。老死不是苦的集起,渴爱才是苦的集起,所以应当知道它们在意义上是有差别的——这就是他的意旨。再者,就像渴爱是道所断的,如果老死和渴爱没有差别,那么老死也应该成为道所断;反过来,就像老死不是道所断的,那么渴爱也应该不是道所断——这个推论方式也已经说过了,应当这样理解。依此正理,就是指依上面所说的这些道理。以相互不同的方式,意思是:如果从意义上看确实有差别,那么即使在文句上有相同之处,也应当去推求它们的差别。

为了说明这些法在意义上就是同一个,他用“这确实不合理”等说法来展开解释。当渴爱的愿望没有实现时,就说为“所求不得”。由此说明,欲求和渴爱在意义上是同一个。因此,欲求和渴爱在意义上不可能是不同的,这样才说得通。就像这个说法能够成立一样,在欲求得不到满足这种不如意的情况下,在引发嗔怒的种种事由中,忿和恨会生起,这个说法也能成立;但在老和死这种不如意的情况下,就不是这样。由此论证老死和渴爱在意义上是不同的。为了显示这个道理,他说了“以这个正理”等话。

如果欲求和渴爱在含义上没有差别,那么世尊为什么在这个偈颂里把它分成两种来说呢?对此,他给出了回答:“然而那……”等。这里“那”是指向行为的。“所宣称的”说的是这个宣称,应当结合外在的色等事物,从所缘的角度,或者从作所缘的角度来理解。“以两种法”是指以两种自性。那这两种自性是什么呢?对于还没得到的所缘,以寻求的方式生起的是欲求;对于已经得到的,或者为了让还没得到的显现出来,以想要使之显现的方式生起的是渴爱,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即便如此,为了显示一切渴爱在吞没色等所缘、最终确定之后,都是通过执取而成为同一性质的,所以说:“因为一切渴爱都以执取为相,具有同一相。”现在用譬喻来说明这个道理,接着说了“一切火……”等,这很容易理解。

不过,这里并不是说渴爱仅仅按照它在所缘上生起的差别,就只有这两种名称;为了说明它其实还可以通过许多不同的方式来表述,所以才接着说了“叫作欲求(icchā)”等这些话。

在这里,以渴求来贪求各种所缘,所以叫欲求。以渴爱、贪求的含义,所以叫渴爱。因为它产生逼迫,又难以拔除,就像浸了毒的箭一样,所以叫箭。以烧灼、灼热的含义,所以叫烟熏。以牵引、拉拽的含义,就像湍急的水流一样,所以叫急流;或者以湿润的含义,叫湿润,正如所说:有情的湿润、润滑、喜悦就会出现。这里的意思就是湿润和润滑。散布开来,所以叫扩散;铺展开来,所以叫扩散;不平等,所以叫扩散;极为广大,所以叫扩散;像毒一样起作用,所以叫扩散;欺骗诳惑,所以叫扩散;带来伤害,所以叫扩散;以邪恶为根,所以叫扩散;以邪恶为果,所以叫扩散;以邪恶为受用,所以叫扩散。或者说,那渴爱在诸色、诸声、诸香、诸味、诸触、诸法上,在家族中,在群体中,散布开来、铺展开来,所以叫扩散。

以润泽的作用,称为润泽。因为在各种投生处产生疲劳,称为疲劳。以缠绕为义,就像藤蔓一样,所以称为藤蔓。正如《法句经》第340颂所说:“藤蔓生起后就停住在那里。”以执取“我所”的思惟作用,称为我慢。即使远在天边也能拉过来绑住,以这种束缚为义,称为束缚。以希求为义,称为希望。以想要品尝所缘之味为作用,称为渴。以欢喜、热衷为义,称为欢喜。如此,这些渴爱虽然随着所缘活动方式的差别而被赋予种种不同的名称,但一切渴爱都以执取为同一特征。这段话就是对上述意义的总结。

接着,为了说明渴爱确实被许多不同的名称所指,论师用“如同……”等话,通过层层展开的方式加以显示。其中,“同义词”是指在“同义语理趣”这一分别门中。至于“希望与冀求……”这首偈颂(《导论》37;《藏论》11)的含义,我们将在那里再作解释。在“未离染者”等语中:以染着的意义称为“贪”(rāgo),以欲求的意义称为“欲”(chando),以爱乐的意义称为“爱”(pemaṃ),以燃烧的意义称为“燃烧”(paridāho)——这些说的就是渴爱本身。正因如此才说:“这些是渴爱的同义词。”这样就能成立。意思是:因为“欲求”和“渴爱”在意义上并无差别,所以前面所说的“三问”能够成立,也就是说,这个说法在道理上通得过、能吻合。

2121. 像这样,在“世间被什么所遍烧?”(《相应部》1.66)这首偈颂中,先说明了“三问”之所以成立为三问的道理;现在为了从其他角度展示对合理性的探求,接着说了“一切苦的现行……”等话。其中,“苦的现行”指苦的生起。“以欲爱、行为根本”意思是:以欲爱为缘、以行为因,这是可以成立的。“厌离的现行”指厌离的生起,也就是由于诸欲变易、变异而生起的不喜乐,以及由智慧产生的智厌离。“以欲爱资具为根本”指以那些作为欲爱资具的所缘之欲为因。其中,被称为不喜乐的那种厌离,确实以欲爱资具为根本,但智厌离则不是。因此,若说“一切厌离的现行都以欲爱资具为根本”,就不成立。通过这一合理性来展示方法。这里说的是:正如对“三问”已说明其合理性,对“苦的现行”和“厌离的现行”也已说明其合理性一样,同样依照这一合理性、以这种方式、这个理趣,在巴利文各个相应之处,应当以彼此不同、各自适宜的其他种种因由,去寻求其合理性。

现在,为了把这种理路的示范详细展开来说明,先简略地指出它,于是开始了“就像世尊……”这一段。这里的简要含义是:对贪行者、嗔行者、痴行者,依次说不净、慈心等作为所缘的修行方法,因为能对治贪等烦恼,所以是适合的——这就是教法上的合理性。在这样确定之后,如果对贪行者开示慈心解脱,这个开示就不成立,因为它不适合。对“乐行道”等也是如此。有人会问:所谓“乐行道”等,难道不是就实际修行说的,而不是就开示说的吗?这话没错。但这里说的贪行者,是指烦恼非常猛利的贪行者。这种人要靠苦行道修行才能成就。对于靠苦行道修行才能成就的人,比较重的不净开示才适合他;既然比较重的不净开示才适合他,就不能像对烦恼轻的人那样,给他开示比较轻的。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所以说:“如果去说乐行道……那么,这样的开示是不成立的。”按照这个道理,后面那些文句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理解。在这里,通过排除不合理的部分来达成合理性,也就是说,在考察合理性时,连不合理的部分也要去探究,所以说:“如果……那么,这样的开示是不成立的。”后面也是如此。像“无论什么”等等,就是为了把合理理趣的运用展示出来,而做的理路示范。

在这里,“这样”是指用这种方法。“凡任何”是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内容。“随顺断除”是指与断除相契合、有能力断除,这就是它的意思。对经典中所有词义,逐句进行审察,这叫抉择理趣;在对抉择理趣作解释时,对已经确定下来的义理再去寻找其合理性,是容易做到的,所以说“这一切都要先用抉择理趣审察清楚,再用合理理趣加以联结”。所谓“智慧的境地有多广”,意思是:正在作注释的这位阿阇梨,他的智慧和辩才所达到的范围有多大,他运用合理理趣所作的审察就有多广,这就是这句话的含义。这是什么原因呢?因为正法理趣无量、在一切方面都圆满完备、经得起反复推敲,而且能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宣说。

就这样,仅仅通过显示合理理趣的方式,已经说明了合理理趣的运用。接着,为了用梵住、果等至、九次第等至和自在力来分别说明,便开始了“慈住者之存在……”等经文。其中,“慈住者”指获得慈心住的人。“存在者”指处于那种状态者,也就是如是状态的人,意思是如此。“嗔恨”指内心的愤怒。“将遍取心而住”指将会压制、掌控心。然而,因为善法与不善法不会无前无后地生起,为了说明这是从等至出定之后的阶段,所以说了“将住”。所谓“说法不成立”,意思是:因为慈是嗔恨的对治,所以那种说法不合理。“嗔恨趋向断除、消失,说法才成立”,意思是:依据前面所说的理由,这种说法才合理。其余各段也应以同样的方法来理解其含义。我们只对不明显之处加以解说。

无相住者,是指以无常随观为门、证得果等至而安住的人。随相而行者,是指随逐诸行相的人。由彼彼,是指在常等颠倒中,凡已被断除的,就由那已被断除的相。“我是”已消失,是指在五取蕴中,由见与慢而产生的“我是”这种执取已经消失。为了阐明这个含义,所以说“我不将‘我是这个’视为”。“疑与犹豫之箭”,因为悔恨也有“如何、如何”的心理活动,所以用“疑”这个词来加以区分。所谓“说法不成立”,意思是由于疑已被断除,这种说法不合理。

已经进入初禅的人,就是指具备初禅的人。说欲贪和嗔恨能促成进步,这是讲不通的。因为五盖还没有断除的时候,连初禅的近行定都达不到,更不用说初禅本身了。所以,说欲贪和嗔恨能促成第二禅的进步,这种说法不合理。但是,对于已经获得的初禅,欲贪和嗔恨如果全面现起,就会导致退失。这样讲才讲得通,才是合理的说法。这个道理应该套用到每一处。所谓无寻相伴的想和作意,是指连同近行定在内的第二禅的法。这里相伴这个词,意思是作为所缘。导致退失,是指从初禅退下来。导致进步,是指朝向第二禅。按照这个方法,各处所说的退失和进步,都应该这样理解。有寻与伺相伴的,是指初禅的法,或者就是欲界的法。有舍与乐相伴的,是指连同近行定在内的第二禅的法,因为这里说的舍,指的是中舍。有喜与乐相伴的,是指连同近行定在内的第三禅的法。有舍、念与清净相伴的,是指第四禅的法。

“想现行”,是指那些正在执行敏锐想作用的心生起时,也有人称之为“无所有处法”。“与想受灭相伴的”,是指为了“我要进入并安住于想受灭定”而以其准备工作为基础所生起的法。然而,因为这些法只有在安住于非想非非想处等至时,才有可能进入并安住于想受灭定,而不是从那个等至退失的人能做到的,所以说它们“会导致非想非非想处等至的退失”是不合理的说法;但说它们“会导致进步”则是合理的说法。因此说“导致退失……乃至……开示”。“熟习适业”,是指以堪能的状态加以熟习,意思是对上述各种等至以自在的状态加以熟习。因此说“能够引导”。其余的一切都很清楚。

不过在这里,通过“不厌恶想”这个入口,欲贪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厌恶想”的相似样子,嗔恨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定”这个入口,昏沉睡眠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发起精进”这个入口,掉举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想学”这个入口,后悔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审察两边”这个入口,疑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对可意和不可意都平等看待”这个入口,愚痴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了解自己”这个入口,在不愿自己被轻视的情况下,慢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探究”这个入口,把像因的东西执取为因,邪见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离染”的相似样子,对众生没有悲悯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受用允许之物”的相似样子,沉溺欲乐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活命清净”的相似样子,不肯分享的习性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分享习性”的相似样子,邪命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不与人交往而住”的相似样子,不摄受他人的习性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摄受他人习性”的相似样子,不顺应的交往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说真实语”的相似样子,两舌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不说两舌”的相似样子,不希望他人得利益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说可爱语”的相似样子,谄媚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说话有节制”的相似样子,不友善交谈的习性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友善交谈习性”的相似样子,谄曲和欺诈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说呵责语”的相似样子,粗恶语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呵责恶行”的相似样子,专看他人过失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亲近家族”的相似样子,对家族的悭吝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想久住住处”这个入口,对住处的悭吝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排除法的障碍”这个入口,对法的悭吝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乐于说法”这个入口,乐于闲谈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不用粗恶语来摄受徒众”这个入口,乐于群聚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想修福”的相似样子,乐于做事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悚惧”的相似样子,内心焦灼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有信”的相似样子,不审察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审察”的相似样子,不信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以自己为主”的相似样子,对师长们的教诫不肯虚心接受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以法为主”的相似样子,对同梵行者不恭敬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以世间为主”的相似样子,轻视自己和法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修慈”这个入口,贪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修悲”的相似样子,忧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修喜而住”的相似样子,嬉笑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通过“修舍而住”的相似样子,对善法失去兴趣会来欺骗人,这是说得通的。像这样,对于像经教的东西、像证悟的东西等等,也应当按道理来了知它们同样有欺骗人的性质。应当这样随顺经教去寻求道理。

《合理理趣分别》的注释终

4. 足处理趣分别的注释

2222. 其中,“什么是足处理趣”等部分,是对足处理趣的分别解释。足处理趣的特征,是阐明“这是这个的近依处,这是那个的近依处”,也就是辨识那些作为各种法之近依处的法。因此,论主从流转的根本——无明出发,为确定诸实有法的近依处即直接原因,先说明无明的自性:“无明,以不能如实通达一切法为特征。”这句话的意思是:由于无明,一切法的非颠倒自性无法被通达,所以叫“不能如实通达一切法”。这就是它的特征,因此无明被这样描述。通过这句话,就说明了无明以遮蔽法的自性为特征。或者,正确地通达就是“通达”,与它相反的就是“不通达”。那么,这个“不通达”在哪里是“通达”的对立面呢?回答说:“一切……特征。”另外,因为当“不净中执为净”等颠倒存在时,那里的迷惑只会一层层地生起,不会减退,所以说“那些颠倒是它的近依处”。

可爱形和可乐形,是指应当被贪爱的那一类事物和令人满意的那一类事物,它们是渴爱生起的近因。因为经中说过:“世间中凡是可爱形、可乐形,这渴爱在生起时,就在那里生起。”“不与取”是指不与取的思。这个思即使只生起一次,由于看不见它的过患,也会成为贪生起的原因,所以说它是贪的近因。嗔以杀生为近因,痴以邪行为近因——这里也应当依照同样的道理来理解。所谓“执取颜色、形状、细节的特征”,就是执取相与随相的特征。对于乐想,以触的现前为其特征,这说的正是以触为缘。因为经中说过:“被触之后而感知。”“味著”是指渴爱。有为法的特征是生、灭、变异。大多数情况下,对常的执取是依于识而说的,这是说常想以识为近因。因为那位比丘认为“正是这个识在流转轮回”,这就表明他对常的执取,其对象仅仅是识的境界。如果对五蕴的无常性和苦性已经善加观见,那么我想和乐想就没有生起的机会,所以说:“我想”的特征是不随观无常想和苦想。因为经中说过:“凡是无常的即是苦,凡是苦的即是无我。”

大多数情况下,对“我”的执著都发生在无色法上,所以说“它的近因是名身”。所谓“一切应知”,就是指四圣谛,因为在四圣谛之外没有其他应知之法。收摄心的散乱,就是镇伏掉举。“不净”:指不净随观,或者就是指作为似相的不净本身;因为能对治贪爱,所以说不净是止的近因。由于能削弱贪欲,离不与取被说成无贪的近因。同样,由于能削弱嗔恚,离杀生被说成无嗔的近因。于事不倒转,就是对境自性的通达;正确的行道,就是戒与定的具足,或者依厌患智而生起的不乐智那样转起。把一切受都看作苦,因为它们具有苦苦等性质,所以说“苦想以受为近因”。“法想”:就是对“唯有法”这样的想。

众生身体里还没有离开贪欲,这是就五种内处来说的,所以经文说:色法的五根是色贪的近因。这里所说的“身体”就是指色法。特别是在作为禅那所依的意处上也会有贪著,所以经文说:第六处是有贪的近因。希望不要生起这样的色法,不要生起这样的感受——像这样生起的对色法等的欢喜,就是期求再生之有的随观。所谓“智见”,是指业自作智见。因为对如理作意的人来说,宿命通能成为业自作智的因,而不是对不如理作意、心向外浮动的人。为了阐明这个道理,应当引用《大那罗陀迦叶本生》和《梵网经》中某些常见论者作为例证。以“笃信之相”等语,显示了对佛、法、僧净信的区别。然而那只是信本身的不同状态,应当如此理解。其中,“笃信”是以信解的方式深入对象并确定下来。“无浊”是指没有不信,因此心没有混浊。“专求”即是确信。“证净”是指与慧相伴、已经达到圣者之境的殊胜净信。“不漂泛”是指不忘失,或者像沉入一样深入对象。在此,对于信等法,依次说信、净信、正勤、念处、禅支为近依处,应当理解这是就不同状态而说近依处。或者,对于念与定来说,身等是念处。而寻等是禅支,这是以近依处的方式来说的。

对味道的作意,就是在会被结缚的法上不断观察味道。所谓“后有的再生长”,是指为了后有而生长,也就是有能力产生后有的异熟法性,这是它的意思。所谓“再生招感的特征”,是指以再生有的状态生起的自性。所谓“名身与色身和合的特征”,是指无色身与色身聚在一起的状态。所谓“根的差别”,是指眼等六根各自安立的状态。所谓“再生招感性”,是指能引生再生诸蕴的法。所谓“依”,就是自身。愚人想到自己亲爱的人死亡时,大多数情况下忧愁就会生起,所以说死亡是忧愁的近因。所谓“焦灼”,是内心的烧灼。所谓“投入”,就是专注地安放。为了说明“令自己的所依焦灼,那就是‘有’”,才说了“有这些”等话。其中,有的组成部分和被称为有的部分,就是“有分”。在这些当中,烦恼是有的组成部分,业与异熟的轮转是被称为有的部分。所谓“和合”,是指全部。蕴、处等前后不断地相续流转,就是轮回。由过去一生又一生所造出的烦恼等轮转,正是它的因,所以说“轮回的近因是有”。着眼于能使人到达的因性,所以说“灭的近因是道”。

对于要进入业处的人来说,多闻就是他的入口,所以叫“渡口”;正确地亲近、承事这个渡口,就是“知道渡口”。与法相关的喜悦叫“饮”;通过听闻适合自己的法而生起那种喜悦,进而让业处增长,就是“知道饮”。在修习时,能知道哪怕只是一点点沉没和掉举,就是“知道量”。能知道自己具备了五种精进支,就是“知道自己”;其中,前面的每一个都是后面那个的近因,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只有曾经做过福德的人才能出生在合适的地方,别人不行,所以说“过去做过福德是出生在合适地方的近因”。与决意一起生起的如实知见,是初嫩的观智。厌离是强有力的观智。离贪是道。解脱是果。如此,就像通过“那些颠倒的近因”等说法开示了无明等的近因一样,按这个道理,凡是任何一种强有力的亲依止缘,或者任何其余的缘,都应理解为近因,也就是原因。也有人读作“如此,任何亲依止,从理与从缘”。其中,“亲依止”是原因;“从理”是从合理性来说;“从缘”是仅就它是缘这一点来说——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至于这里没有从义理上详细分析的内容,本身很容易明白。

《足处理趣分别》的注释终

5. 特相理趣分别的注释

2323. 其中,“什么是相论”等部分,就是特相理趣分别解释。这里问“它标记什么”,是在询问相论的作用范围。先用“诸法”等话简要说明相论,然后为了用例子来详细分析,就开始讲“眼”等内容。在这里应当知道,通过“以杀害之义为同一相”这句话,也说明了以不稳定等性质为同一相。

像这样,先按“处”的角度说明它们具有同一相,现在为了按“蕴”等的角度来说明,就引了“罗陀,对过去的诸色不要有牵挂”等经文。在《双论教诫经》(《相应部》3.85)里,是以“杀者”的含义来说同一相的,所以那部经中出现了“不如实了知色是杀者、色是杀者”等文句,因此这里这样说。“Itīti”的意思是:如此,在这首偈颂中所说的身至念,由于念处具有同一相,也就等于说了受随观念住、心随观念住和法随观念住,这是其意趣所在。至于“已见”等的含义,我们将在后面解释。

在“你应于身随观身而住”这句话里,“身”指的是色身。这里说的色身,是因为四肢、身体各部分以及头发等东西聚在一起,所以叫“身”;同时,也因为它是可厌恶之物的来源处,所以叫“身”。来源处就是生起的地方。这个词的意思可以这样解释:它们从那里来,所以叫“来处”。什么从那里来?头发等可厌恶的东西。所以,极可厌恶之物的来处,就叫“身”,它也是来处。

“身随观”是指有随观身的习惯,或者正在随观身。说了“身”之后,又说一次“身随观”,这第二次提到“身”,是为了显示不混杂的界定,以及破除密集等。因此,他不是在身中随观受、随观心或随观法,而恰恰只是随观身。这样,在被称为“身”的所依上,只显示身随观这个行相,就显示了不混杂的界定。同样,他不是在身中随观脱离各部分的一个法,也不是脱离头发、身毛等来随观女人、男人。

在这里,所谓身体,指的是以发、毛等为始、被称为四大种及所造色之集合的那个东西。即使在这个身体上,他也不是在观察某个脱离四大种及所造色的单独的法,而是像观察马车的各个部件那样,观察各个部分的总聚;像观察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那样,观察发、毛等的集合;像剥开芭蕉树干一层层叶鞘的人,像解开空拳的人那样,观察的正是四大种及所造色的集合。这样一来,以种种方式、仅仅从集合的角度来展示被称为“身”的这个对象,便揭示了破除密集。因为在这里,除了上述那样的集合之外,既看不到有所谓的身,也看不到有其他任何法,然而众生恰恰就是对上述这些法的集合,以种种方式生起错误的执著。因此古德说:

“所见者非被见,被见者非所见。

愚痴的人因为看不见真相而被绑住,已经被绑住就解脱不了。”

“密集分解等”是为了显示什么,通过“等”这个字可以明白这个意思。因为在这个身体当中,他只是随观身,而不是随观其他法。

这里要表达的意思是:就像在没有水的阳焰里,也会有人把它看成是水;但在这里不是这样——对这个实际上是无常、苦、无我、不净的身体,他并不是把它看成常、乐、我、净,而是作为身随观者,随观无常、苦、无我、不净这些相所组成的整体。或者另一种理解:无论是《大念处经》里从入出息开始一直说到粉末骨、以骨为最终所说的身,还是《无碍解道》里所说的身——“有人在这里把地身随观为无常,把水身、火身、风身、发身……乃至骨髓身”,对于这一切身,都只是在这身之中随观,所以叫于身随观身。这里也应该这样理解。

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由于在身体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执取为“我”或“我所”,所以不作那种随观;而是随观毛发等种种法的集合。因此,对于那由毛发等种种法所构成的身体,应当理解为“于身随观身”的意思。再者,依照《无碍解道》中依次说到的“对此身随观为无常,不随观为常”等语句所传下的整套方法,由于随观那由无常相等种种行相之集合所构成的身,所以称为“于身随观身”。这就是这里的意思。

“安住”是指他应当安住。“热诚者”:在三有中烧尽烦恼,所以叫热诚,他具有这种热诚,就是热诚者。“正知者”:具备被称为正知的智慧。“具念者”:具备能执取身体的念。不过,这里是先用念执取所缘,再用慧去随观;因为离开了念,就没有随观。所以世尊说:“诸比丘,我说念在一切处。”(相应部注 5.234)而且,没有热诚的人,内心会退缩,成为障碍,禅修业处就无法成就。因此,为了说明靠哪些法的力量才能成就它,才说了“热诚者”等话。

在这里,“应当调伏”是指用彼分断的方式或用镇伏的方式调伏之后。“世间”就是指这个身体本身。因为在这里,身体以坏灭、毁坏之义被称为世间。这里用“贪欲”一词代表欲贪,用“忧”一词代表瞋害,这样通过指出诸盖中这两种最强的法被断除,就说明了诸盖的断除,也就是显示了身随观念处的“断除支”。而“热诚”等语则显示了“相应支”。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才说了“热诚”等语。在这里,贪和忧的止息是直接的对治,因此,当说“调伏了世间中的贪忧”时,就是在显示定根。所以注释书说:“调伏世间中的贪忧——这就是定根。”(相应部注 3.5.367)由于四根具有同一特征:正如依靠精进根、慧根、定根使身随观念处成就,同样,依靠它们也使受随观、心随观、法随观念处成就。因此,在成就四念处方面,这些根没有自性上的差别,具有相同的特征,所以说到它们时,其他念处也同样被说到了,这就是这里的意思。

24现在,为了说明当四念处被掌握时,一切菩提分法也就都被掌握了,所以说了“于四念处中”等话。其中,觉支:意思是走向觉悟、走向圣道智,所以叫觉支。菩提分:意思是属于前面所说的觉悟的方面,所以叫菩提分。以导出相:这里,导出是指从所缘的相和生起中出离;从事于导出,就叫导出者,就像“守门人”这个词的构成方式一样。或者,能获得被称为导出的果,就是导出者。又或者,以导出为目的,就是导出者。也有读作“neyyānikā”的,那时意思是“它们有导出”。还有读作“niyyāniyā”的,它的意思应理解为“它们导出”。以导出相,就是以导出的自性。

不善法也是这样。就像善法被判定为具有同一个特征,不善法也应当从同一个特征的角度来判定。怎么判定呢?为了说明它们都以“应当被断除”为共同点,所以说“断除,归于消逝”。接下来,为了阐明这种断除,又说了“于四念处中”等话。在这里,当身随观等四念处被修习时,把不净执为净等四种颠倒就会被断除,段食等四种食也会被遍知,而阻碍这种遍知的欲贪等就会被彻底消除。为什么呢?因为那些应当被断除的法都具有同一个特征。这个道理应当套用到一切地方。所以注释书说:“如此,不善法也因为同一个特征而断除,归于消逝。”

现在,为了用另一种方式举出“特相理趣”的例子,所以说了“或凡于……”等这一段。其中,“凡于”(yattha)是指在那一教说中。“或”(vā)这个词表示选择。“而”(pana)是补足音节的虚词。“色根”(rūpindriya)是指以变坏为自性的八种根。“其中”(tattha)是指在那一教说中。“色界”(rūpadhātu)是指以变坏为自性的十种界。“色处”(rūpāyatana)是指以变坏为自性的十种处,意思就是十种有色处。因为它们在“变坏”这一相上具有同一相,所以这些法被放在一起宣说,这就是这里的意趣。在这里,乐根和喜根也因为同具“乐受”性而具有同一相,这就是意趣所在。

“苦集圣谛”这一说法,是就不善的悦受而言的,但也同样适用于有漏的善。而“整个缘起也被开示了”这句话,是承接前文的关联。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不苦不乐受中,无明随眠仍然潜伏着。经中确实这样说过:“无明随眠潜伏在不苦不乐受中。”又说:“因为在不苦不乐受中,无明潜伏着。”通过这里对不苦不乐受的把握,就显示出无明也被把握了。既然把握了无明,为了表明整个缘起也被开示了,所以接着说了“无明缘行”等。这里的“而”字表示区别,它点出缘起有顺观和逆观两种,这是接下来要说明的差别。其中,顺观的缘起,如前所示,应当从有贪、有嗔、有痴的杂染这一面来断除;而逆观的缘起,就是经中说的“由无明的无余离贪灭尽……”等,针对这种缘起,则说“应当以离贪、离嗔、离痴的圣法来断除”。

现在,为了阐明“同一相”,以显示“特相理趣”的运用方法,所以说出了“如此,凡那些法”等话。其中,从作用来说:地等与触等,即色法和非色法,以支持、结合等为作用,故成同一类;或者,那些各自的缘法,对于各自缘所生的法,以“缘的作用”这一意义,故成同一类。从相来说:以粗、触等为自性,故成同一类。从共性来说:以变坏、弯曲等,以无常等,以蕴、处等,故成同一类。从死生来说:以有为法的灭与生,或以同时灭、同时生,故成同一类,就是这个意思。另外,这里“而”字还包含了俱行、同因性、同果性、同地性、同境性、同所缘性等,应当这样理解。其余内容,意思很明白。

《特相理趣分别》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