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息念的讨论·5. 念作者智解说的注释

3. 入出息念论义注 · 130 段

5. 念作者智解说的注释

163在“念所作智”的解说中,论母里说的“此处比丘”,就是指在这教法中的比丘。这里“此处”这个词,既点明能成就一切种类入出息念定的那个人所依止的教法,也否定了在其他教法中有同样的情况。正如世尊所说:“比丘们,只有在这里才有沙门……其他外道的沙门那里,是空的,没有沙门。”(《中部》1.139;《增支部》4.241)

或者去森林里,或者去树下,或者去空寂之处——这句话是在说明,他选择了与修习入出息念定相适应的住处。因为这位比丘的心,长久以来一直散乱在色等种种所缘上,不愿意升到入出息念定这个所缘上来,就像一辆由狡猾公牛拉着的车,只会往歪路上跑。所以,就好比有个牧牛人,想调伏一头喝了狡猾母牛的全部奶水而长大的顽劣牛犊,就把它从母牛身边拉开,在一边钉下一根大柱子,用绳子把它绑在那里。那牛犊就算东挣西跳,也逃不掉,最后只能靠近那根柱子坐下或躺下。同样地,这位比丘想调伏自己那颗长久以来被色等所缘的滋味养大、变得顽劣的心,就把它从色等所缘上拉开,带进森林、树下或空寂之处,在那里用正念的绳子,把心绑在入出息这个柱子上。这样一来,他的心虽然东挣西跳,却找不到过去习惯的所缘,又挣不断正念的绳子逃不走,就只能通过近行和安止的方式,靠近并安住在这个所缘上。因此古德说:

“就像有人在这里,把一头需要调伏的牛犊,用绳子绑在柱子上。

应当这样把自己的心牢牢系在念的所缘上。”

这样,他的坐卧处就适合修习。或者说,因为入出息念这个业处在业处的分类中是首要的,是一切佛陀、独觉佛、佛陀声闻弟子殊胜证悟和现法乐住的立足处,如果不离开充满男女、象马等声音的村庄周边,就不容易修习,因为声音是禅那的刺。而在没有村庄的森林里,瑜伽行者容易掌握这个业处,成就入出息四禅那后,以它作为基础,观察诸行,证得最高的果位——阿拉汉果。因此,世尊在指示适合他的坐卧处时说了“去到森林”等话。那位长老也是如此。

世尊就像一位建筑大师。建筑大师先观察地形,仔细考察之后,指示说:“在这里建城。”城市顺利建成后,他从王室得到极大的恭敬。同样,世尊观察了适合修行者的住处后,指示说:“在这里应当精勤修习业处。”修行者在那里精勤修习业处,逐渐证得阿拉汉果之后,世尊就得到极大的恭敬,人们说:“那位世尊确实是正自觉者!”而这位比丘被称为“如豹”。就像大豹王在森林里,依靠草丛、树林或山丛隐藏自己,捕捉野牛、麋鹿、山羌、野猪等野兽;同样,这位在阿兰若等处精勤修习业处的比丘,应当知道,他依次证得入流道、一来道、不来道、阿拉汉道以及圣果。因此,古德说:

“就像一种叫豹的野兽,先潜伏起来,再扑捉鹿;

同样,这位佛子精勤修习、具备观照。

进入森林后,他摘取最殊胜的果实。”

为了向他说明适合发挥精进力的阿兰若坐卧处,世尊说了“到了阿兰若,或……”等话。

在这其中,“去到林野”是指去到任何具有上述特征、能体验远离之乐的林野。“去到树下”是指去到树旁。“去到空寂之处”是指去到空旷、远离的地方。在这里,除了林野和树下之外,去到其余七种坐卧处,也都可以称为“去到空寂之处”。因为坐卧处共有九种。正如《分别论》中所说:“他亲近远离的坐卧处——林野、树下、山岳、峡谷、山窟、冢间、林莽、露天、草堆。”(《分别论》508)这样,为他指示了适合三季、适合界与性行、且适合修习入出息念的坐卧处之后,为了进一步指出既不昏沉也不掉举的寂静威仪,而说“他坐下”。接着,为了显示他坐姿的稳固、呼吸运作的堪能性以及执取所缘的方法,而说“结跏趺坐……”等。其中,“结跏趺坐”是指完全盘起双腿的坐姿。“结……”意为系缚、盘结。“端正身体”是指挺直上半身,让十八节脊椎骨节与节之间稳稳相接。因为这样坐着的人,他的皮膜、肌肉、筋腱就不会弯曲。当它们不弯曲时,那些原本可能因弯曲而刹那刹那生起的受就不会生起。当那些受不生起时,心就能专一,业处不会退失,而能增长、广大。

把念安放在面前,意思是把念安放在业处所缘的正前方。他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意思是那位比丘这样坐下来,这样把念安立起来之后,不让那个念丢失,只是具念地入息、具念地出息。这句话说的是,他成了一个保持正念而行的人。

现在,为了说明他通过哪些方式成为保持正念而行的人,接着说了“长地入息”等话。其中,“长地入息”是指产生长的入息。短的也同样如此。不过,它们的长短应当根据时间来理解。因为有时候人们像大象、蛇等那样,按时间长短来入息和出息,有时候又像狗、兔子等那样,入息和出息很短。如果不是这样,那些极其细微的入息和出息就不会被称为长或短了。因此应当知道:当它们在长时间内进入和出去时,就是“长”;在短时间内进入和出去时,就是“短”。在这里,这位比丘依照前面所说的九种方式,当长地入息和出息时,他清楚地知道:“我长地入息,我长地出息”;短的情况也同样如此。

当他这样清楚了知时——

“入息有长的,也有短的,出息同样如此;

比丘的鼻端上,这四种(入息、出息、长短等)仅在运作。”

应当知道:在九种方式中,只要通过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身随观念处的修习就能成就。 “觉知整个呼吸身,我将吸气——他这样学。”“觉知整个呼吸身,我将呼气——他这样学。”意思是:让整个吸气身的开始、中间、结尾都被清楚地知道、明显地了知,他这样学“我将吸气”;让整个呼气身的开始、中间、结尾都被清楚地知道、明显地了知,他这样学“我将呼气”。这样清楚地知道、明显地了知时,他以与智相应的心吸气,也呼气。因此说“我将吸气、我将呼气——他这样学”。 确实,有的比丘对吸气身或呼气身,只有开始部分明显,中间和结尾不明显。他只能把握开始部分,在中间和结尾上就感到吃力。有的比丘只有中间部分明显,开始和结尾不明显,他只能把握中间部分,在开始和结尾上就感到吃力。有的比丘只有结尾部分明显,开始和中间不明显,他只能把握结尾部分,在开始和中间上就感到吃力。有的比丘则全部都明显,他能够把握全部,在任何地方都不感到吃力。为了指出应当成为这样的比丘,所以说了“觉知整个呼吸身”等话。

在这里,“学”的意思是:这样努力、这样精勤。或者,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的戒防护,就是这里的增上戒学;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的定,就是增上心学;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的慧,就是增上慧学。他以那样的念、那样的作意,在这个所缘上学习、练习、修习、反复修习这三学。这里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 其中,因为按照前面的方式,只是单纯地吸气、呼气,不需要做别的什么;但从这里开始,就必须致力于生起智等。所以,前面用现在时说了“他了知‘我吸气’、了知‘我呼气’”这样的经文;从这里开始,为了显示应当做的生起智等行相,就以“觉知一切身,我将吸气”等的方式,用未来时来建立经文。应当这样理解。

他这样训练自己:平息粗重的身行——也就是入息和出息——在平息、止息、灭去、寂静粗重的身行时,我训练自己吸气,训练自己呼气。

在这里,应当这样理解粗重与微细,以及平息:这位比丘在先前还没有收摄身心的时候,身体和心都是躁动不安的,是粗重的。因为身心粗重、尚未平息,入出息也就粗重,运行得强烈有力,鼻孔都不够用,只能靠嘴来吸气和呼气。可是,当他的身体和心都被收摄之后,它们就变得寂静、平息了。身心平息之后,入出息就变得微细,运行到需要去审察“到底还有没有”的程度。就像一个人跑完步,或者从山上下来,或者从头上卸下重担之后站着,他的入出息是粗重的,鼻孔不够用,只能靠嘴吸气和呼气。但当他消除了疲劳,洗了澡、喝了水,把湿布搭在胸口,躺在清凉的树荫下时,他的入出息就变得微细,到了需要审察“到底还有没有”的程度。同样地,这位比丘在还没有收摄的时候……应当这样详细说明。因为他在先前还没有收摄的时候,并没有“我要让粗重的身行平息”这样的意欲、策励和作意;而在收摄的时候,就有了。因此,从还没有收摄到已经收摄,他的身行就变得微细。所以古师们说:

“当身体和心都被搅动起来时,它就转得特别粗猛。

身体不躁动时,呼吸就变得微细。”

在执取时也是粗重的,在初禅近行时是微细的。在那时也是粗重的,在初禅时是微细的。在初禅和第二禅近行时是粗重的,在第二禅时是微细的。在第二禅和第三禅近行时是粗重的,在第三禅时是微细的。在第三禅和第四禅近行时是粗重的,在第四禅时达到极其微细、几乎不再运作。这是长部诵者和相应部诵者的主张。

中部诵者则认为:在初禅里是粗重的,在第二禅的近行里才是微细的。就这样,从较低的禅那到较高的禅那近行,他们都主张越来越微细。不过,按照所有诵者共同认可的说法:未执取时所生起的身行,在执取时便止息;执取时所生起的身行,在初禅近行时止息……乃至第四禅近行时所生起的身行,在第四禅时止息。以上是就止方面的次第。

在修观时,还没有执取(所缘)的阶段所生起的身行是粗重的,在执取四大种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执取所造色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执取一切色法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执取无色法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执取色法与无色法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执取缘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观见有缘的名色时则是微细的。那(身行)也是粗重的,在以相为所缘的观中则是微细的。那(身行)在羸弱的观中为粗重,在强力的观中则为微细。在这里,应当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了知前一个阶段由后一个阶段而止息。如此,在这里应当了知粗重与微细,以及止息。以上是就身随观所说的第一组四法,逐词解释其含义。

不过,这里只有第一组四法,是就初学者修业处而说的;其余三组四法,则是就已在其中证得禅那的人,通过受随观、心随观、法随观而说的。因此,想要以入出息四禅那为近因的观,连同无碍解一起证得阿拉汉果的善男子初学者,应当修习这个业处之后,依照《清净道论》所说的方法,完成戒清净等一切应做的事,然后在具足七支的老师面前,学习五节业处。这五节就是:学习、遍问、现起、安止、相。其中,学习就是对业处的学习;遍问就是对业处的遍问;现起就是业处的现起;安止就是业处的安止;相就是业处的相,也就是说“这个业处有这样的相”,即把握业处的本质。

像这样学习五节业处时,自己不会疲倦,也不会让老师感到烦扰。所以,应该先请老师只教一点点,然后自己花很长时间反复温习。这样学完五节业处之后,无论是在老师身边还是在别处,都要避开有十八种过失的精舍,住在具备五种条件的住处。然后,要断除那些细小的牵挂,吃完饭、处理好饭后的事务,消除饭后的昏沉,舒舒服服地坐下来,通过忆念三宝的功德让心里生起欢喜,对从老师那里学来的内容连一句都不遗漏,接着就对这个入出息念业处作意。这里的作意方法如下:

“计数、随逐、触、安止、观察,

转回与清净,并对彼之随观。”

在这其中,计数就是计数本身;随逐就是跟随;触就是所触之处;安止就是安止;观察就是观;转出就是道;清净就是果;对它们的反观就是省察。在这里,刚开始修行的善男子首先应当通过计数来作意这个业处。但计数时,不应放在五以下,也不应带到十以上,中间不应出现断裂。如果把计数放在五以下,心就会在狭窄的空间里挣扎跳动,就像牛群被困在狭窄的牛栏里一样。如果把计数带到十以上,心就会只是依赖计数本身。如果中间出现断裂,心就会动摇,想:“我的业处到底达到顶点了吗,还是没有?”所以,应当避免这些过失来计数。

计数时,首先要像量谷人那样慢慢地数。量谷的人把一纳利装满,说一声“一”,就倒出来;再装的时候,如果看到一点杂物,就把它扔掉,嘴里说“一、一”。数“二、二”等等时也是这样。同样,在这里,入出息中无论哪一种现起,都把它捉住,作“一、一”等等,一直到“十、十”,只是随着每一次生起而标记、计数。他这样数的时候,出气和入气都会变得清楚分明。

这时,他应该放弃像量谷人那样慢吞吞的计数方式,改用像牧牛人那样快速的计数方式。就像有个聪明的牧牛人,衣襟里兜着石子之类的东西,手里拿着绳子和棍子,清早就到牛栏去,拍拍牛背,坐在门闩柱的顶上。每当有牛走到门口,他就丢一颗石子数一下:“一、二。”整夜挤在狭窄地方受苦的牛群,出栏时互相推挤,争先恐后地一群群涌出来。他也跟着飞快地数:“三、四、五、十。”同样,这位修行者按前面说的方法计数时,入出息变得明显之后,就会快速地一次又一次地流动。那时他了知“它们一次又一次地流动”,于是不执取内也不执取外,只取每一次到达鼻门的气息,快速地数:“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六”“一、二、三、四、五、六、七”……乃至“八、九、十”。在以计数为所缘的业处中,正是靠计数之力,心才得以专一,就像依靠船桨的支撑,把船稳住在急流之中。

当他这样快速地一次次计数时,业处就像不间断地运转一样显现出来。这时,他知道了“它不间断地运转”,就不应该再执取内风或外风,而应该按照前面说的方法,继续快速地一次次计数。因为,如果跟着进入内部的风把心带进去,内部就会像被风冲击、充满脂肪一样。如果跟着出去外部的风把心带出去,心就会散乱在外面的种种所缘上。然而,只有把念安放在每一次接触的地方来修习,修习才能成就。因此说:“不应该执取内风和外风,应该按照前面说的方法,继续快速地一次次计数。”

那么,这个计数到底要数到什么时候呢?直到不靠计数,念也能稳稳安住在入出息这个所缘上为止。因为计数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切断向外散乱的寻,让念安住在入出息这个所缘上。

像这样用计数来作意之后,就应该用随逐来作意。所谓随逐,就是放下计数,以念不间断地跟随入息和出息。不过,这并不是要跟随气息的初、中、后三个阶段。因为如果跟随初、中、后三个阶段会有什么过患,前面已经讲过了。

因此,以随逐方式作意的人,不应该按初、中、后的方式来作意,而应该按触的方式和安住的方式来作意。因为,并不存在像计数与随逐那样,把触和安住单独分开的作意;当他在每一个被触到的位置上计数时,他就是在以计数和触两种方式作意。就在那个地方,他放下计数,以念随逐那些息,并以安止的方式令心安住,这时就可以说他在以随逐、触和安住的方式作意。这个含义,应当通过注疏中所说的跛者喻和守门人喻,以及这里经文中所说的锯喻来理解。

这里有一个跛脚人的比喻。就像有个跛脚的人,母子俩正在玩秋千,他们把秋千推出去之后,他就坐在秋千柱脚下,随着秋千板一来一回,他依次看到秋千板的两端和中间,但他并不是为了看清两端和中间而忙着。同样地,比丘以念的力量安住在系缚所缘的柱脚处,把入出息这个秋千推出去之后,就在那里的相上以念安坐,随着入出息依次来去,在每一个触到的地方,以念跟随入出息的初、中、后,就在那里把心安放下来观察,他同样不是为了看清它们而忙着。这就是跛脚人的比喻。

这个则是守门人的比喻:就像守门人不盘问城内与城外的人——“你是谁?从哪里来?要去哪里?你手里拿的是什么?”——因为那些不是他的职责,他只盘问每一个到达城门口的人。同样,对这位比丘来说,已经进入体内的风和已经出去的风都不是他的职责,只有每一次到达门口的风才是他的职责。这就是守门人的比喻。

“锯喻”在这里其实已经按照“以相为入出息……”这种方式说过了。不过在这里应当知道,它的用处只是:以不断到来之法而不作意而已。

修这个业处的人,有的不用多久就生起了相,并成就了具备其余禅支的安止定。而有的人仅仅以计数来作意,从开始作意之时起,情形就如同身体紧绷的人坐到床或椅子上:床椅会下弯、发出声响,垫褥也会起皱;身体不紧绷的人坐下去,床椅不会下弯、不会发出声响,垫褥也不会起皱,床椅就像塞满棉花一样。为什么呢?因为身体不紧绷,就轻快。同样地,以计数来作意,从开始作意之时起,随着入出息由粗重而逐渐止息,身体的沉重疲惫平息下来,身体与心都变得轻快,身体就好像能在空中跳跃一样。

当他的粗重入出息停止时,心就以微细入出息的相为所缘而运转。当那个相也停止时,心仍然次第不断地以比它更细、更细的入出息相为所缘而运转。这个道理,应当通过后面所说的铜盆譬喻来理解。

就像其他业处越往上修会越来越清晰,这个业处却不是这样。这个业处越往上修,反而变得越来越微细,甚至不再现前。当它这样不现前的时候,那位比丘不应该想“我要去问老师”或者“我的业处现在丢了”,然后就从座位上站起来走掉。因为改变姿势走开的话,业处就会变成全新的。所以,应该就按照原来坐着的姿势,从那里把业处取回来。

这里取回业处的方法是:那位比丘知道业处不现起之后,应当这样思惟:“这些入出息,在哪里有,在哪里没有?谁有,谁没有?” 他这样思惟时,便知道:“这些入出息在母胎里没有,在沉入水中的人身上没有,同样,在无想有情、死者、证得第四禅那的人、具足色界与无色界生存的人、以及证得灭尽定的人身上,也没有。” 这样知道之后,他应当自己这样策励自己:“你不是在母胎里,不是沉入水中,不是无想有情,不是死者,不是证得第四禅那的人,不是具足色界与无色界生存的人,不是证得灭尽定的人。你确实有入出息,只是因为智慧迟钝,才没办法把握到它们罢了。” 然后,他应当把心放在自然接触的地方,让作意运转起来。这些入出息,对鼻子长的人,是撞击鼻翼而运转的;对鼻子短的人,是撞击上唇的。因此,他应当确立“它们撞击这个位置”的相。世尊正是为了这个道理才说:“比丘们,我不说忘失念、不正知的人的入出息念修习。” 虽然任何一种业处都是具念、正知的人才能成就的,但如果作意于别的所缘,那个所缘就会变得明显。而这个入出息念业处,是沉重而难修的修行,只有佛陀、辟支佛、佛子这些大丈夫才能作意的境地;它不是短暂的,也不是下劣众生所亲近的。随着不断地作意,它就变得越来越寂静、越来越微细。因此,在这里,强而有力的念和慧是应当求得的。

就像缝制细布的时候,需要细的针,而穿过针孔之物(线)又要比针更细;同样,修习这个像细布一样的业处时,需要像针一样的念,以及与念相应的、像穿过针孔之物一样的慧,而且它们都要很强。具备这样的念和慧的比丘,不应该在自然接触的部位之外去寻找那些入出息。

就像农夫耕完田以后,把公牛解开,让它们到有草的地方去,自己坐在树荫下休息。这时,那些公牛可能飞快地跑进森林。如果是个聪明的农夫,想再把它们抓住套上轭,他不会跟着牛的脚印到森林里到处找,而是拿起绳子和刺棒,直接走到它们常去饮水、沐浴的那个渡口,然后坐下或躺下。后来,那些牛游荡了大半天,来到渡口,沐浴、喝水,上岸站着。他看见以后,就用绳子把它们系住,用刺棒赶着,带回来套上轭,再让它们干活。同样,那位比丘不应该在自然触处之外去寻求入出息,而应该拿起念的绳子和慧的刺棒,在自然的触处安住心,让作意运转起来。他这样作意时,不久那些入出息就会现前,就像牛来到渡口一样。然后,他用念的绳子把它们系住,就在那个地方套好,用慧的刺棒不断鞭策,反复地精勤于业处。他这样精勤时,不久相就会现前。不过,这个相并非对所有人都相同。而且,有人说:对某些人,它产生乐触而现起时,像棉絮、像木棉絮、像气流一样。

不过,在义注里是这样判定的:这个相,对有些人现起时像星星、像宝珠、像珍珠;对有些人现起时是粗糙的触感,像棉籽、像木髓针;对有些人现起时像长长的花绳、像花环、像烟柱;对有些人则广大地现起,像蜘蛛网、像云层、像莲花、像车轮、像月轮、像日轮。而且,就像许多比丘一起诵完经坐着,一个比丘问“这部经在你们那里现起成什么样”,一个人说“在我这里,它现起像一条巨大的山间河流”,另一个人说“在我这里,像一片树林”,又一个人说“在我这里,像一棵清凉、枝叶繁茂、果实累累的树”。同一部经,因为各人的想不同,就现起为不同的样子。同样,同一个业处,也因为想不同,就现起为不同的样子。要知道,这是想所生的、以想为因的、从想而起的,所以因为想不同,就现起为不同的样子。

当这个相这样现起之后,那位比丘应当去老师那里报告说:“尊者,我现起了这样一种相。”老师则应当对他说:“贤友,这就是相。善士,你应当对这个业处反复作意。”然后,他应当把心只安住在那个相上。从这时起,他的修习就是这种以安住方式进行的修习。古人也确实这样说过:

“智者立心于相,遣除种种异相;

系自心于入出息。”

从他这样现起相的那一刻开始,诸盖就被镇伏了,烦恼也平息了,心也通过近行定而达到等持。这时,他不应该从颜色方面去作意这个相,也不应该从特征方面去审察它,而应该像刹帝利大王后守护腹中的转轮王胎,又像农夫守护稻谷胎一样,避开住处等七种不适合的地方,只依止七种适合的地方,好好地守护它。这样守护之后,再再通过作意让它增长、壮大,成就十种安止善巧,并调匀精进。当他这样努力时,依照《清净道论》所说的次第,在这个相上生起四禅或五禅。这位已经生起四禅或五禅的比丘,为了达到清净,以观察和转向的方式增长业处,把那个禅那通过五种方式修到自在、熟练之后,确定名色,然后建立起观。怎么建立呢?他从定中出来以后,看见入出息的生因是色身和心。就像铁匠的风箱鼓动时,风因为风箱、人以及相应的努力而流动;同样地,入出息也是依靠身体和心才产生的。然后他把入出息和身体确定为色,把心和与心相应的诸法确定为非色,也就是名。

这样确定了名色之后,他去寻找名色的因缘。寻找时,他看到了那个因缘,于是对过去、未来、现在三时中名色的流转不再有疑惑。疑惑已经超越之后,他依照聚思惟的方式,把无常、苦、无我这三相安立起来。在生灭随观的前分阶段,他舍弃了光明等十种观随烦恼,得到远离随烦恼的生灭随观智,并把它确定为道。然后他舍弃生,到达坏随观。通过不间断地修习坏随观,当一切行法都以怖畏的样貌显现时,他厌离、离贪、解脱,就这样依次证得四圣道,安立于阿拉汉果,达到十九种省察智的究竟,成为包括天神在内的世间最上的应供者。到此为止,他的入出息念定修习,从计数开始,到观禅结束,就算圆满了。这是对第一个四法组从各方面所作的详细解释。

至于其余三个四法组,因为没有各自单独的业处修习方法,所以它们的含义只能按照逐句解释的方式来理解。觉知喜,就是清楚地觉知喜、让喜变得明显,同时这样修学:我应当觉知喜而入息,我应当觉知喜而出息。在这里,喜通过两种方式被觉知:通过所缘,以及通过不迷乱。

喜怎样通过所缘而被觉知?他进入有喜的两种禅那,在他入定的那一刹那,由于证得禅那,喜就通过所缘而被觉知,因为所缘已被觉知。

怎样才是以不迷乱的方式觉知?进入有喜的两种禅那,出定之后,观察与禅那相应的喜为灭尽、为坏灭。在观照的刹那,由于通达了特相,喜就以不迷乱的方式被觉知。按照同样的道理,其余各个词也应当根据其含义来理解。不过这里有一点差别:依三种禅那而觉知乐;依四种禅那而觉知心行。这里的心行,就是受蕴和想蕴。止息心行,是指把粗重的心行一次又一次地止息、灭尽,这就是它的意思。这应当依照前面解释身行的方法来详细理解。另外,在这里,喜这个词是以喜为代表来说受,乐这个词则是直接说受本身。在两个关于心行的表述中,依据想与受是心所法,这些法系属于心,所以称为心行这一说法,指的是与想相应的受。应当知道,这四法组是依照受随观的方式来解说的。

在第三组四法里,也应当依照四种禅那来了知心的觉知。“令心欣喜”:令心欢喜、踊跃、喜悦、遍喜悦,他学:“我将入息,我将出息。”在这里,心的欣喜有两种方式:依于定,以及依于观。

怎么依定来修?他进入带有喜的两种禅那,在入定的那一刻,用与定相应的喜让心欢喜、振奋。怎么依观来修?进入带有喜的两种禅那后出定,把与禅那相应的喜观为灭尽、坏灭。这样在观照的那一刻,以与禅那相应的喜作为所缘,让心欢喜、振奋。这样修行的人,就称为“学:我以欢喜吸气、呼气”。

让心安定下来:这是指以初禅等方式,把心安放、安住在所缘上,让它保持平稳;或者,在进入那些禅那之后出定,观察与禅那相应的心是灭尽的、坏灭的,在观照的那个刹那,因为通达了特征而生起刹那的心一境性。依靠这种生起的刹那心一境性的力量,同样能把心安放、安住在所缘上,让它保持平稳。这样就被称为“学:我将让心安定地吸气、呼气”。

“解脱心”:这是指,用初禅把心从诸盖中解脱出来、让心脱离诸盖;用第二禅把心从寻与伺中解脱出来;用第三禅把心从喜中解脱出来;用第四禅把心从苦与乐中解脱出来,如此让心脱离、令心解脱。或者,证入那些禅那之后出定,把与禅那相应的心作为灭尽、作为坏灭来观照。在观照的刹那,他以无常随观把心从常想中解脱出来、让心脱离常想;以苦随观把心从乐想中解脱出来;以无我随观把心从我想中解脱出来;以厌离随观把心从欢喜中解脱出来;以离贪随观把心从贪中解脱出来;以灭随观把心从集起中解脱出来;以弃舍随观把心从执取中解脱出来,一边这样让心脱离、令心解脱,一边吸气、呼气。因此说:“学:我将解脱心地吸气、呼气。”应当知道,这个四法组是依于心随观的理趣而说的。

在第四组四法里,说到“无常随观者”时,首先应当了解什么是无常、什么是无常性、什么是无常随观、什么是无常随观者。其中,无常是指五蕴。为什么?因为它们有生起、坏灭和变易。无常性是指这五蕴本身的生起、坏灭和变易,或者说,存在之后又消失,意思是已经生起的事物无法保持那种状态,在刹那坏灭中消散。无常随观就是依那种无常性,对色等诸法观察“这是无常的”。无常随观者就是具足这种随观的人。因此应当知道,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在吸气、呼气时,就是“学:我将作为无常随观者而吸气,我将作为无常随观者而呼气”。

对于“离贪随观者”这句话,这里有两种离贪:灭尽离贪和究竟离贪。其中,灭尽离贪是指诸行的刹那坏灭;究竟离贪是指涅槃。“离贪随观”就是依照见这两种而运作的观与道。应当知道,具足了这两种随观之后,在吸气、呼气时,就是“学:我将作为离贪随观者而吸气,我将作为离贪随观者而呼气”。对于“灭随观者”这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

对于“舍遣随观”这个词,这里也有两种舍遣:遍舍弃遣和跃入舍遣。舍遣本身就是随观,所以叫“舍遣随观”,这是观和道的别名。观以彼分断的方式,连同诸蕴的造作一起舍断烦恼;又因为见到有为法的过患,心倾向于其反面的涅槃,所以既称为遍舍弃遣,也称为跃入舍遣。道以正断的方式,连同诸蕴的造作一起舍断烦恼;又以涅槃为所缘,所以既称为遍舍弃遣,也称为跃入舍遣。不过,这两种都因为随观之前那些智的不断随观,而称为“随观”。应当知道,具足了这两种舍遣随观之后,在吸气、呼气时,就是在学:我将作为舍遣随观者而吸气,我将作为舍遣随观者而呼气。

在这里要明白:其中“无常随观”是就初阶的观来说的;“离贪随观”是就比前者更强、能在诸行上离染的观来说的;“灭随观”是就比前者更强、能灭除烦恼的观来说的;“舍遣随观”是就接近道、极为锐利的观来说的。不过,在能证得道的地方,那道本身并不是与观分离的。这样一来,这一组四法是纯粹就观本身来说的,而前面三组则是就止与观结合来说的。

《入出息念论母》的注释终

164164. 现在,为了把前面安立好的论母按顺序分开来显示,所以开始说“在此处”“对于这个见”等话。其中,通过“对于这个见”等十句,说的正是被称为三学的一切知佛陀的教法。这个教法因为是世尊佛陀所见,所以称为“见”;因为是世尊所能忍受的,所以称为“忍”;因为是好乐的,所以称为“乐”;因为是被执取的,所以称为“执受”;因为从自性上说,所以称为“法”;因为从应当学习的角度说,所以称为“律”;因为兼具这两者,所以称为“法与律”;因为是被宣说的,所以称为“圣典”;因为是最殊胜的修行,所以称为“梵行”;因为给予教导,所以称为“师教”。因此,在“对于这个见”等句中,应当理解为:对于这个佛陀的见,对于这个佛陀的忍,对于这个佛陀的乐,对于这个佛陀的执受,对于这个佛陀的法,对于这个佛陀的律,对于这个佛陀的法与律,对于这个佛陀的圣典,对于这个佛陀的梵行,对于这个佛陀的师教。再者,这个被称为三学的完整教法,因为被世尊所见、因为是正见的缘、因为以正见为先导,所以是“见”;因为世尊能忍受,所以是“忍”;因为好乐,所以是“乐”;因为执取,所以是“执受”;它能执持修行者不堕入恶趣,所以是“法”。它又能去除杂染方,所以是“律”。既是法又是律,所以是“法与律”;或者说,以善法去除不善法,这是“法与律”。因此这样说:“乔答弥,凡是你知道这些法导向离欲,不导向贪欲……乔答弥,你应当一向执持:这是法,这是律,这是师教。”或者说,以法而调伏,不是以杖等,所以是“法与律”。这也是所说的——

“有人用棍棒来调伏,也用钩子和鞭子;

那位大仙不用棍棒、不用刀剑,就调伏了这头龙象。”

同样地,“以法引导的人,有智慧的人怎么会有嫉妒呢?”(大品63)。或者,法是法,律是律,合起来就是“法与律”。因为这个律是为了无过失的法义,不是为了生存、财富和利养。所以世尊说:“诸比丘,这梵行不是为了欺骗世人的。”(如是语35;增支部4.25)广说。富楼那长老也说:“贤友,在世尊这里修梵行,是为了无取著般涅槃。”(中部1.259)。或者,因为它引导到清净,所以叫“律”;从法而言是律,所以叫“法与律”。因为它引导众生从轮回之法或从忧愁等法中到达清净的涅槃;或者,它是法的律,不是外道师们所制的,所以叫“法与律”。因为世尊就是法的体现,这个律正是属于他的。又因为只有诸法才是应当证知、应当遍知、应当断除、应当修习、应当作证的,所以这个律是就诸法而说的,不是就众生、不是就命者而说的,因此叫“法与律”。因为具有义理和文句等,胜过其他的言说,所以叫“圣教”;圣教本身就是“圣典”。在一切修行中是最殊胜的修行,所以叫“梵行”。因为是天人师世尊的教法,所以叫“师教”;或者,以教法为大师,也叫“师教”。正如(长部2.216)所说:“阿难,我为你们所宣说、所制定的法与律,在我入灭后,就是你们的大师。”所以法与律本身就是大师。应当这样理解这些词的含义。又因为只有在这教法中,才有能修成一切种类的入出息念定的比丘,不在别处,所以应当在各处了知“在此”或“于此”这个限定。这就是“在此”这一总说之解释的含义。

这里没有通过“凡夫善士”等说法来解释“比丘”这个词的含义,而是直接指出这里所说的比丘本人。其中,因为烦恼还没有断除,所以他是凡夫;因为具备戒等修行,所以他是善士,因此叫凡夫善士。凡夫善士本身就是凡夫善士(puthujjanakalyāṇako)。因为修学增上戒等,所以叫有学,也就是入流者、一来者或不来者。不动法就是拥有不可动摇、无法被撼动的阿拉汉果法。他也在修习这个定。

在解释“阿兰若”时,先按律藏的教说方式,引用了“除了村庄和村庄的近郊之外,剩下的就是阿兰若”(波罗夷 92)。按经藏的教说方式,则是针对住在阿兰若的比丘,引用了“所谓阿兰若坐卧处,至少为五百弓”(波逸提 573)。不过,律藏和经藏这两种教说都属于施设教说,阿毗达摩才是非施设教说。为了按阿毗达摩的方式说明阿兰若,就说“走出到门槛外”,意思是从门槛走出到外面。也有“走出到门槛外”这样的读法,说的是越过门槛到了外面。这里说的“门槛”,是指村庄或城镇的门槛。

在解释“树下”时,因为“树下”本身已经很清楚,所以没有直接说“树下”,而是用了“在哪里”等说法。其中,“在哪里”就是指在哪一棵树根下。“坐处”,是说人们坐在那里,所以叫坐处。“铺设”,指已经安置好的。“床”等等,是坐处的不同分类名称。因为床也可以用来坐,所以这里也把它归在坐处里。这种床,是框架床、结绑床、蟹脚床、插脚床当中的一种。凳子,也只是这些坐具中的一种。“垫子”,是毛垫、布垫、树皮垫、草垫、叶垫当中的一种。“草席”,是用棕榈叶等编成的。“皮片”,指任何适合坐的皮块。“草铺”等,是用草等捆扎铺成的东西。“在那里”,就是在那棵树根下。“或经行”等说法,说明树根下适合四种威仪活动。通过“在哪里”等所有这些词,也说明了树根下有浓密的树荫,而且远离人群。“以某某群”,就是被某一群人。把这一群人拆开来说明:或是在家人,或是出家人。“不拥挤”,指不混杂、不逼窄。如果某个坐卧处周围一拘卢舍或半由旬内有山险、密林、河流等难以通行的地方,没有人能在不合适的时候靠近,那么即使离得很近,这也叫“不拥挤”。但如果只是半由旬或一由旬远,那只是因为距离远,才叫“不拥挤”。

所谓“住处”,是指除了半覆屋等以外的其他住所。“半覆屋”,就是像金翅鸟翅膀那样弯曲的房屋。“重阁”,是取两重屋檐建成的长形楼阁。“楼阁”,就是建在上方天空处的尖顶楼阁。“洞穴”,《犍度注》里说有砖洞、石洞、木洞、土洞。但在《分别注》里,“住处”是指四周有巡行步道、里面有夜间住处和日间住处、并且已经铺设好坐卧具的地方。“洞穴”是指地洞,在那里昼夜都能得到灯火。或者,这里是特别区分出山洞和地洞这两种来说的。在论母中,为了总括一切时处、以共通的特征来表达,所以用了现在时的“他坐下”;但在这里,因为对已经坐下的人来说,有开始修行的实际情况,为了显示从坐下开始到结束的过程,所以用了完成时的“已坐”。又因为端直身体而坐的人,身体是正直的,所以不执着于字面上的表达,只为了显示所要表达的意思,就说了“正直”等话。其中,“已令端正而住”,是因为有意保持端正,所以令身体正直而住,并不是自然而然就变成那样。“执持所缘”,就是被执持的状态。执持了什么?出离。什么是出离?就是入出息念定,乃至阿拉汉道。因此,就“出离之处”这个词最主要的意义来说,所表达的是从轮回中出离之处。“现起之处”,就是本性之处。用这所有的词句,意思就是:执持出离并作意于念。有些论师则解释说:“‘执持之处’是指念的执持之处,‘出离之处’是指入出息入出之门户之处。”这里所说的就是:现起执持入出息出离之念。

165“以三十二种行相”这句话,是针对那些在不同阶段中依次获得的(禅支等法),以无余穷尽的方式来说的。“依长入息”是指依论母中所说的“长”的入息。其余各项也是如此。“一境性”就是心专一的状态。“不散乱”就是不散开。因为心对种种所缘不散开,所以一境性本身就被称为不散乱。“了知”是指以不迷乱的方式了知,或者说是体验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以“我获得了不散乱”这样的所缘作用来了知。“以那念”是指以那已现起的念。“以那智”是指以那了知不散乱的智。“成为念而作者”在这里,因为只有与智相应的念才被认定为此处所说的“念”,正如经中所说:“具念,具足最上念与审慎。”所以仅凭“念”这个词,智也已经被包含在内了。

166“长时间”是指漫长的时间。因为长路被称为“长时间”,而这里的时间也因为漫长,所以像长路一样被称为“长时间”。虽然分别说了“入息”和“出息”,但为了显示修行持续不断地进行,又把它们合起来说“入息也出息”。欲生起:随着修行增长、进一步加深,欲就生起了。更微细:这是就止息的状态而说的。欢悦生起:因为修行圆满,喜就生起了。心也从入出息转出:当依入出息生起似相时,心就从自然的入出息中退回。舍安住:对于那个似相,由于再次入定时没有加行功用,依近行定和安止定而得的舍安住,称为舍。九种行相:这里,从修行开始直到欲生起之前所说的“入息也出息”三种行相,从欲生起直到欢悦生起之前的三种,从欢悦生起之后的三种,共九种行相。身:即使入出息碎为微尘,以聚集义为身。依自然的入息和出息所生起的似相,也获得入出息之名。现起为念:念取彼所缘而安住,故称为现起。随观之智:以止的方面是似相的身随观,以观的方面是名身和色身的随观之智,这是意思。身为现起:那个身取彼而安住,于此有念,故称为现起。非念:那个身不是念,这是意思。以那个念:以现在所说的念。以那个智:以现在所说的智。随观那个身:以止观的方式随逐所说的身,以与禅相应的智或以观智而见。

在论母里虽然没有“身”等词,但因为这一组四法(身、受、心、法)是就身随观的方式来说的,所以现在为了指向接下来要说的“于身之身随观念处修习”这句话,就先对“身”这个词作了解释。“于身随观身”,就是在种种不同的身中,对每一种身作随观。或者说,于身随观身,不是随观其他法。对于这个无常、苦、无我、不净的身,不随观为常、乐、我、净,而是随观这个身确实是无常、苦、无我、不净的。或者说,对于这个身,不随观任何可以被执取为“我”“我所”“女人”“男人”的东西,而只是随观这个纯粹的身本身。后面在受等(受随观受等)三处中,道理也是这样。念本身就是现起,所以叫念处;与身随观相应的念处,就是身随观念处;它的修习,就是身随观念处修习。

167167. “彼身”:即使没有明确指出名色身,因为“身”这个词也涵盖了它,所以就像已经明确指出一样说了。因为无常随观等,只有在名色身上才能获得,不是在相身上。随观和修习,意思已经说过了。“依长入出息等”:这是为了显示入出息念修习的利益而说的。它的利益就是念的圆满和智的圆满。其中,“了知心一境性、无散乱”:这是指已获得禅那的人,在观的时候了知心一境性。“受已知”:是指以总相见生起而了知受。“受已知而现起”:是指以灭、坏灭、空而了知受现起。“受已知而消失”:是指以总相见灭,了知受走向坏灭、消散,也就是坏灭的意思。想和寻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过,说了这三者的时候,其余色法其实也已经说了。为什么只说这三者呢?因为难以把握。在受当中,苦受和乐受是明显的,但舍受微细、难以把握,不太明显。不过对这个人来说,它也变得明显了。想因为只取行相,不取实相,当它和能取实相与共相的观智相应时,显得极其不明显。不过对这个人来说,它也变得明显了。寻因为像智,难以和智区分开来,所以难以把握。寻确实像智。正如所说:“贤友毗舍佉,正见和正思惟,这些法归入慧蕴。”对这个人来说,那个寻也变得明显了。这样,说了难以把握的(三者)之后,其余的也就等于已经说了。不过,解释这些词的时候,问的是“了知受如何生起”,回答却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它只回答了“了知受的生起”这一点,而这就等于回答了“了知受”。因此才说“如何了知受的生起”等等。其余的也是同样的道理。“无明集则……无明灭则……”等,意思和前面说的一样。以同样的方式,想和寻也应该理解。不过在寻的部分,没有说“触集则……触灭则……”,而是在触的位置说了“想集则……想灭则……”。那是为什么呢?因为寻以想为根本。因为说过:“由于想的差别,生起思惟的差别。”

在“以无常作意”等句里,应该按照“以无常作意于受”这样的方式,在每一个对应的环节配上相应的法。不过,和观相应的受,因为不能执行观的作用,对观没有帮助,所以没有列入菩提分法。和观相应的想,它的作用更不明显,所以对观完全没有帮助。但如果没有寻,观的作用就根本不存在。因为观要依靠寻作为伙伴,才能完成自己的作用。正如所说的:

慧不能靠自身的法性把所缘判定为无常、苦、无我,但依靠寻反复敲击、递送时,就能做到。怎么做到呢?就像金匠把一枚金币放在手里,虽然想看清它的所有部分,却不能只靠转动眼珠就做到,而是要用手指节反复翻动,才能从这边那边都看清楚。同样,慧不能靠自身的法性以无常等方式判定所缘,但依靠具有安立相、以敲击和遍敲为作用的寻,像敲击、像翻动那样,不断取来递去,才能判定。

所以,因为受和想对观(vipassanā)没有帮助,为了只从它们各自的特相来显示,才在每一处用单数形式说“受”“想”。而为了显示观有多少种分别,寻就有多少种分别,所以在每一处用复数形式说“诸寻”,这样说才合适。

168168. 再者,“依长入出息”等语,是为了显示入出息念修行的成就和修行之果而说的。其中,“结合”是指安住所缘,或者令所缘确立。即使没有结合的加行作用,仅因修行圆满,也称为“结合”。“行境”:在观刹那,以诸行为所缘;在道刹那和果刹那,以涅槃为所缘。“等义”:就是“等”本身的意义,或者以“等”为目的,所以叫“等义”。此即“等义”所指,其余各处也是如此。“结合道”:指在道与果的刹那,行境唯有涅槃。“这位人”:即精勤于入出息念修行的瑜伽行者。“于此所缘”:这里,所缘是由“身”一词所摄的、称为名色身的有为所缘,以及依次在道中的涅槃所缘。“彼之”等语句,说明所缘与行境等词是同一意义。“彼”:指那位人。“了知”:即“人”“了知”“慧”之义,意为那人以慧了知。“所缘的现起”:在观刹那,是诸行所缘的现起;在道与果刹那,是涅槃所缘的现起,此现起即是念。在此,是依所缘义用属格,如说“国王的现起”。“不散乱”即定。“决断”:即如前所说的诸行所缘与涅槃所缘,因为心于此决断,所以叫“决断”。“清净”即智,因为心由此而得清净、净化,所以叫清净。倾向于昏沉的定,因达到不昏沉的状态而平等,故为“等”;倾向于掉举的智,因达到不掉举的状态而平等,故为“等”。由此,在观、道、果的刹那,止与观双运相应之说便得以成立。而念因遍一切处,故能资助此二者之平等,所以是“等”;所缘因平等决断,所以是“等”。“无过失义”:即观的無过失自性。“离杂染义”:即道的离杂染自性。或者读作“离杂染义”。“清净义”:即果的纯净自性。“最上义”:即涅槃的一切法中最胜自性。“通达”:即以无痴如实通达彼彼自性。在此,由“所缘的现起”等语,说明了正通达。也正因为在此已说了清净义的通达,所以以彼同一相,无过失义、离杂染义、最上义也就依特相理趣法门而说。正如所说——

“当说到一法时,凡是有同一特质的任何法

所有这些都已被宣说,因此这种摄理就叫做‘相’。”

在这里,“无过失之义”和“离杂染之义”,指的是被称为“不散乱”的“平等”的意义和目的,所以是“等义”;“清净之义”,就观的清净和道的清净来说,正是“平等”本身的意义,所以是“等义”;就果的清净来说,是指被称为道清净的“平等”的意义,所以是“等义”;而“最上之义”,要么就是“平等”本身的意义,要么因为一切“平等”都以涅槃为目的,所以是“等”的意义,因此是“等义”。把上面所说的“平等”和“等义”,去掉重复的部分、保留其余的部分,合起来说为“通达等义”。根、力、觉支这些法,在观、道、果的刹那也能获得;道和三种清净,只在道和果的刹那;解脱、明和尽智,只在道的刹那;解脱和无生智,只在果的刹那;其余的法,在观的刹那也有。在法品中,“将这些法结合于此所缘”:除了涅槃以外,其余的法应按照各自相应的情况来了知。不过这是就大多数情况来说的。这里没有说到的含义,前面已经说过了。在这里,虽然按照每一组四法来显示出离,但因为每一组中所包含的每一个部分都是出离的强有力助缘,所以也按照每一个部分来显示出离。因为如果没有每一个部分,就不会有出离。

《长入出息》的解说注释终

169在“短”的解说中,“称为短”是指短暂的时间。其余内容应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

170在“觉知一切身”的解说中,在无色法里,因为受比较粗显,为了容易把握,所以最先说了能感受可意和不可意所缘的受。然后,以“它感受那个,就认知那个”这样的方式,说了能摄取受的对象行相的想。接着,是依想而造作的思。再接着,依据“触了感受,触了认知,触了思”这个说法,说了触。再接着,是一切法共通的作意。这样,通过思等就说了行蕴。当受、想、行这三蕴这样被说明时,作为它们所依的识蕴也就等于被说明了。以及“名”:就是前面所说的那种名。而“名身”:这是为了排除涅槃和出世间法才说的,因为涅槃也被“名”这个说法包含在内,而出世间法又不能作为观的对象。通过“身”这个说法,涅槃就被排除了,因为涅槃不是积聚。那些被称为心行的:正如“想、受以及心所这些法,系属于心,是心行”这样所说,虽然也可以称为心行,但在这里已经把它们包含在名身里了。大种:因为大显现、大种共相、大周遍、大变异、大成为原因,所以叫大种。它们就是地、水、火、风四种。以及四大种所造色:这是宾格意义上的属格,意思是依赖、依托四大种,不离开它们而生起的色。那又有二十四种: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处、食素、身表、语表、虚空界、色的轻快性、柔软性、适业性、积集、相续、老、无常。以及入息和出息:就是自然本身的。依靠入息出息生起的似相,也得到同样的名称,就像地遍等一样。因为与色相似,所以也得到“色”这个名称,就像“见外面的诸色”等说法里那样。以及相与系缚:就是作为念的系缚处的相,也就是入息出息的接触处。那些被称为身行的:正如“入息出息是身所依的,这些法系属于身,是身行”这样所说,虽然也可以称为身行,但在这里已经把它们包含在色身里了。

这些身是在三个时刻被通达的:在禅那的刹那,入出息相所成的身是作为所缘而被通达的;在观的刹那,其余的色身和非色身也是作为所缘而被通达的;在道的刹那,则是以无迷乱的方式被通达的。至于“长入出息”等说法,是针对那位依入出息证得禅那的修行者,在他生起的观与道中也同样适用而说的。

“转向而了知”等说法,其含义已经在戒论中讲过了。把那些所说的各种身都纳入“身”的范围内,所以说“觉知一切身”。

在“觉知一切身”等说法里,对于从所说的“觉知一切身”的入出息所生起的禅那、观和道来说,防护本身就是以防护为含义的戒清净;不散乱本身就是以不散乱为含义的心清净;慧本身就是以见为含义的见清净。应当知道,即使在禅那和观当中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远离,只要没有恶法,这本身就叫作防护。

171在解释“令平息”等语时,“身内的”指存在于色身之中的。“系属于身”指与身相连、依身而住;身体存在时它们才存在,身体不存在时它们就不存在。正因如此,它们由身体所造作,所以称为“身行”。“令平息”就是令它熄灭、令它沉静。单说“平息”这个词,就已经包含了粗重身行的平息。“令灭”是通过不让粗重身行生起来灭除它们。“令寂止”是对粗重身行,仅以将其导向单一相续状态的方式,使其达到寂静。“学”——应依“以所作之事为关联”来理解,即与“我将会吸气”相连而学;或者,意思是修学三学。

现在,为了说明粗重身行的平息,而说“如同那些……”等。在这里,“如同那些”是指什么样的。“向后弯”是向后方弯曲。“向侧弯”是向两边弯曲。“善弯”是指对正在弯曲的,从一切处充分地弯曲。“向前弯”是向前方弯曲。“动摇”是指摇晃。“微动”是指轻微移动。“剧动”是指剧烈摇晃。应当这样连接语义:如同哪些身行会令身体表现出向后弯……乃至剧动,便平息那样的身行;并且,身体所有的向后弯……乃至剧动,那些也都被平息了。因为当身行被平息时,身体的向后弯等也就自然被平息了。又应通过以下连接来理解:如同哪些身行会令身体不产生向后弯等,便平息那样寂静、微细的身行;并且,身体那无向后弯等的状态,即是寂静、微细的,这也被平息了。“寂静、微细”是一个表示修习语态的中性词。这里,在“iti kira”中,iti 是“如此”的意思,kira 是“如果”的意思。意思是:如若如此,他仍在平息着极其微细的入出息而学习“我当吸入,我当呼出”——这是责难者所发起的责难。或者,“kira”一词因为属于责难者的话,所以确实适用于不信任、不能忍受、非现见的含义,也就是说:我不相信、我不能忍受、这不是我现见的——他仍在学习平息极其微细的入出息。

“如此存在时”:当微细的(入出息)这样平息而存在时。“而且对风的执取不发生”:对入出息风的执取不发生。“执取”就是识。对于正在执取入出息风、并以它为所缘的修习识,那时它并不生起、产生;意思是,对那个所缘的修习不发生。“而且入出息不发生”:因为在修习中,连那些微细的入出息也被灭尽,所以它们并不生起、转起——这是含义。“而且入出息念不发生”:正因为入出息不存在,那时以入出息为所缘、与修习识相应的念也不转起。因此,与它相应的入出息念定的修习也不发生。在这里,“ca naṃ”中的“naṃ”只是小品词,就像“比丘且不……”等句中的用法一样。应这样连接:智者既不以所说的方式进入那种等至,也不从那种等至中出定。在驳斥责难者的话中,“iti kira”正是这个意思。这里应把“kira”理解为“正是”的意思。“如此存在时”:正是当这样的平息存在时。

“就像怎样呢?”这是在问那个譬喻:按照所说的那种方式,它到底是怎样的呢?现在用“犹如”来引出那个譬喻。“铜器”是指铜制的器皿。“相”是指那些声音的行相。这里的“相”是以属格意义来用的对格,意思是“声音的相”。声音相和声音本身并没有不同。“因善执取故”是因为很好地执取了;也有写成“sugahitattā”的读法,意思是很好地抓住了。“因善作意故”是因为很好地注意了。“因善持于心故”是因为很好地安置于心中。“因有微细声相为所缘故”是说:那时连微细的声音也已经息灭,所以即便该未执取的声音相已无所缘,心仍然转而以更微细的声音相为所缘;或者说,心具有以更微细声音相为所缘的状态。按照这一方法,对于安止定的道理也应当这样理解。

在“令平息”等句中,应当这样理解它们的关联:所谓“令身行平息”中的入出息就是身;或者说,在“令身行平息”这句话里,入出息指的就是身。当修行者通过修习的清净而使身行平息时,如果他提起作意:“我要平息这粗重的身行”,凭着这份精勤专注,身行就会变得极其平息。即使他没有刻意提起作意,那微细的身行也会自然地变得容易把握。

八种观智:在“长息、短息、觉知全身、平息身行”这四种所依中,依入息有四种,依出息有四种,合起来就是八种观智。八种现起念:依照《无碍解道》“了知长入息时,心一境性、无散乱,念就现起”这样的方式,在这四种所依中,依入息有四种,依出息有四种,合起来就是八种现起念。也可以读作“aṭṭha cupaṭṭhānānussatiyo”(八种现起念)。四种经教所说之处:因为世尊在《入出息念经》等经中已经开示,所以依第一个四法组来说,有四种经教所说之处。

第一个四法组的解说注释终

172在解说第二组四法中的“觉知喜”时,说到“喜与欢悦生起”,这里的“喜”是根本词,“欢悦”是它的释义,意思是欢喜的状态。在“喜与欢悦”等说法中,凡是得到“喜”“欢悦”等名称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喜。其中,“喜”是自性词。欢喜者的状态就是欢悦。欢喜的样态是喜悦,令欢喜的样态是喜乐。又比如,把各种药、各种油,或者温水凉水混合在一起,这叫作“混合”;同样,这个法也因为融合诸法而称为“混合”,再加上前缀修饰,就说成“喜悦”和“喜乐”。能让人笑的是“笑”,能让人大大欢喜的是“极笑”,这些都是欢喜踊跃状态的同义词。“vitti”是“vitta”,这是财富的名称。但在这里,因为它是喜悦的缘,与财富相似,所以称为“喜慰”。就像富人依凭财富而生起喜悦,具足喜的人也依凭喜而生起喜悦,因此称为“喜慰”。也就是说,这是立足于满足自性的喜的名称。而具足喜的人,因为身心提升、昂扬,所以称为“昂扬者”;昂扬者的状态就是昂扬。自己心意满足就是心悦。心不欢喜的人,因为心处于苦的所缘,所以不算自己的心;心欢喜的人,因为心处于乐的所缘,所以算自己的心。因此,自己心意满足就是心悦,也就是自己心意满足、自己心意存在的意思。不过,这并不是对别的什么人自己心意满足,而只是心的状态,是心所法,所以说“心悦是心的”。其余部分,在这里以及上面、下面,都应按照已说的方法配合理解。

173在解说“体验乐”这一部分时,说“两种乐”,是为了指出止和观的所依基础。因为身乐是观的所依基础,心乐则既是止的所依基础,也是观的所依基础。所谓“身的”,是说它不依靠净色身就无法生起,所以归属于身。所谓“心的”,是说不与心分离,所以归属于心。在这里,用“身的”这个词排除了心乐,用“乐”这个词排除了身苦。同样,用“心的”这个词排除了身乐,用“乐”这个词排除了心苦。“可意的”是指甘甜的、极其甘甜的。“乐”纯粹是乐,而非苦。“身触所生”是指于身触中所生。“可意乐受”是指可意的受,非不可意的受;是乐受,非苦受。接下来的三个词是依阴性形式说的:可意受,非不可意;乐受,非苦受。在此正是此义。

关于心乐的解说,应当按前面所说的、与它相反的那一类来对应理解。原文说“那些乐”(te sukhā),这是词性上弄错了,实际要表达的是“那些种种的乐”(tāni sukhāni)。这个四法组里剩下的内容,都应当依照前面第一个四法组所讲的方式来理解。四种经教所说之处,也应当依照这第二个四法组来理解。

第二个四法组的解说注释终

176在第三组四法的解说里,“心”是根本词,“识”是释义词。“那种心”等说法,应按照前面讲“喜”时的方式连接理解。其中,在“心”等名称里,因为心的种种差别状态,所以叫“心”;它衡量、了知所缘,所以叫“意”;“意”就是意本身。正如“在空中游行的罗网,这个游行者就是意”所说,在这里,与意相应之法被称为“意”。

“世尊!弟子何能乐于教法?

有学之心尚未证得,若闻于人而命终。”

这里说阿拉汉果是慢。但在这个语境里,意本身就是心。这个词只是为了音节需要而扩展出来的。

“心脏”就是指心。在“我要打碎你的心,或者撕裂你的心脏”这句话里,说的是胸膛就是心脏。在“以心知心,我想,就像用另一颗心去切割一样”这句话里,指的是心。在“肾脏、心脏”里,指的是心脏这个所依处。但在这里,是就内在的含义而说心本身就是“心脏”。这心因为清净,所以是“洁白”的。这是就有分心而说的。正如经文所说:“诸比丘,此心是光净的,但它被外来的随烦恼所染污。”不过,从它生起的不善心也一样叫“洁白”:就像从恒河流出的河仍叫恒河、从戈陀瓦利河流出的河仍叫戈陀瓦利河,因此也就随顺着这样称呼。再者,因为了知所缘是心的特相,它不会因为染污就变成烦恼,它的自性本来就是清净的;只是当与染污结合时,才被称为染污。因此,说它是“洁白”也是合适的。

这里取“意”来指“意处”,是为了说明意本身就是处。由此表明:并不是像“天处”因是诸天神的处所而得名那样,因是意的处所而叫“意处”,而是意本身就是处,所以叫“意处”。

“处”的含义,前面已经说过。它思量,所以叫“意”,意思是它了知。不过,注疏师们说:就像用斗量、用大秤称一样,它了知所缘,所以叫“意”。正是这个意,以思量为特征,起到“根”的作用,所以叫“根”。意就是根,所以叫“意根”。

“了知”,所以是识。识本身就是蕴,所以是识蕴。这是依照惯用法而说为“蕴”。因为从积聚的意义来说,识蕴的一部分就是单独一个识。因此,就像砍下树的一部分时,人们会说“在砍树”,同样,作为识蕴一部分的哪怕只是一个识,依照惯用法也被说为“识蕴”。不过,因为积聚之义并不就是蕴之义,部分之义才是蕴之义,所以从部分之义来说,也有“识的部分”这个意思。与那些触等相应法相合的意界,就是“彼等之意识界”。在这个词句里,同一个心,以衡量的意义来说是意,以了知的意义来说是识,以自性的意义或没有众生的意义来说是界,所以用三个名称来说它。

第177段

极度欢喜,即更强的满足感。

178在“定”的解说中,以不动摇的方式安住在所缘上,这叫“住立”。后面两个词是通过前缀来扩展词义的。再者,能把相应诸法聚集到所缘上并安住下来,这叫“等住”。深深进入所缘、完全渗透进去之后安住下来,这叫“安住”。在善法这一边,有四种法能深入所缘,就是信、念、定、慧。因此,信被称为“信入”,念被称为“不漂浮”,定被称为“安住”,慧被称为“遍入”。在不善法这一边,有三种法能深入所缘,就是贪、见、无明。因此,它们被称为“暴流”。“不散乱”是与因掉举和疑而产生的散乱心相对立的,意思是心不被四处拉扯、不散失。正是因为掉举和疑,行进中的心才被称为散乱;但此定不是这样,所以叫“不散乱”。正是因为掉举和疑,心才被称为散失,被一会儿拉到这里、一会儿拉到那里;而此定是拥有不散失的心态,所以叫“不散失心态”。

奢摩他(止)有三种:心止、灭诤止、一切行止。其中,在八等至中的心一境性,叫做心止。因为依靠它,心的动摇、心的挣扎就止息、平静下来,所以它被称为心止。现前毗尼等七种灭诤,叫做灭诤止。因为依靠它,种种诤事就止息、平静下来,所以它被称为灭诤止。然而,因为一切行依靠涅槃而止息、平静下来,所以它被称为一切行止。在这里,所指的就是心止。在定的特相中发挥根的作用,所以叫定根。在掉举中不动摇,所以叫定力。正定,是如实之定、导向出离之定、善定,

179通过“从贪欲中解脱心”等说法,宣说了从十种烦恼事中解脱。此处,举出昏沉便已含摄睡眠,举出掉举便已含摄后悔,因为它们在别的经典中是相伴而起的。同样,以初禅等而从盖等烦恼事中解脱的说法,以及以无常随观等而从常想等中解脱的说法,也已然宣说了。在“如何随观心”等省略段落中,确实宣说了以无常随观等断除常想等。应当知道,四种经说事是依第三组四法而建立的。

第三组四法的解说注释终

180在第四组四法的解说中,因为说了“未指明时用中性词”,而“某某”没有指明,所以用中性词来提问:“无常,什么是无常?”以生灭之义,就是由称为生灭的意义,也就是以生灭为自性。在这里,五蕴是自性相,五蕴的生灭是变异相。通过这一点,就以“有而后消失”来说无常。正因为如此,注疏中也说:“依有为相而说无常性,就是那些生灭与变异性”,又说:“或者是有而后消失”。由此宣示:有而后消失的行相就是无常相。以略说方式说:“观察五蕴的生灭者,这些是慧的相。”法是如前所说的色蕴等法。

在“随观离贪”的解说中,“见色的过患”是指:从坏灭随观开始,依照后面所说的无常等义,见到色蕴的过患。“色的离贪”是指涅槃。因为依止涅槃,色就离贪,由于达到不再生起的法性而灭尽,所以涅槃被称为“色的离贪”。“生起了欲求”是指通过听闻而于法生起欲求。“以信胜解”是指对那涅槃以信而胜解、确定。“他的心善加安住”应当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这位瑜伽行者的心,以尽灭离贪所摄的色坏灭为所缘,并以听闻的方式于毕竟离贪所摄的色离贪即涅槃上善加安住、善加住立。“于色随观离贪”:色的尽灭离贪,以处所格说为“于色中的离贪”;色的毕竟离贪,以目标格说为“朝向色的离贪”。以这两种离贪为所缘、以之为心的倾向而随观修习的人,就称为“于色随观离贪者”。对受等诸蕴,道理也是如此。在“随观灭”这一词的解说中,道理同样如此。

181181. 关于“以多少种行相”等说法,这里的不同之处在于:其中,通过观察无明等缘起支的过患与灭,也就等于显示了色等法的过患与灭,因为色等法也不超出缘起支的范围。正是通过这个区分性的说明,才表明了离贪随观与灭随观相比,具有更殊胜的层面。其中,“以无常义”是指以坏灭义,或者以“存在之后又不存在”之义。“以苦义”是指以怖畏义,或者以逼迫义。“以无我义”是指以无坚实义,或者以不自在义。“以热恼义”是指以烦恼热恼义。“以变易义”是指以老坏而两种变易之义。“以因灭”是指以根本因不存在。“灭”是指不存在。“以集灭”是指以近因不存在。根本因,譬如对疾病来说不适宜的食物,被称为因;近因,譬如对疾病来说风、胆、痰,被称为集。因为因确实决定给予果,所以是因;而集则是果从它很好地生起,所以是集。“以生灭”是指以根本因不生的缘故。“以起灭”是指以近因不生的缘故。因为苦确实从生而起,所以可以说为起。“以因灭”是指以能生因不存在。“以缘灭”是指以资助因不存在。因为根本因与近因,也就是能生因与资助因。由这些,在强观刹那,说为彼分灭;在道刹那,说为断灭。“以智生起”是指以强观智或道智的生起。“以灭现前”是指:在观刹那,以现前坏灭之灭,以及以传闻之力使称为灭的涅槃现前;在道刹那,则以涅槃现前。由这些,就确定了所缘与所缘者的限定,也说了彼分灭与断灭。

182在“舍离随观”这一词条的解说中,“他舍弃色”的意思是:由于见到过患而不再期待,因此舍弃色蕴。“舍弃之舍离”是说,以舍弃为含义,所以称为舍离。由此说明了“舍离”一词有舍弃的含义,因此它的意思是断除烦恼。在这里,导向出起的观以彼分断的方式舍弃烦恼,道则以正断的方式舍弃。“心跃入于色灭(涅槃)”:导向出起的观因为倾向于涅槃而跃入,道则以涅槃为所缘而跃入。“跃入之舍离”是说,以跃入为含义,所以称为舍离。由此说明了“舍离”一词有跃入的含义,因此它的意思是心放舍于涅槃。四种经说事应依第四组四法来了知。在此第四组中,关于老死所应说的内容,应依前文所说之理了知。又,在念处中,“于身随观身”“于心随观心”,是把身和心作为同一类称谓而用单数来解说;“于诸受随观受”“于诸法随观法”,是把受和法作为不同类称谓而用复数来解说,应如此了知。

第四组四法的解说注释终

关于“具念行者智”解说的注释终

6. 智蕴轮解说的注释

183183. 现在,在由六种智蕴所列举的诸智当中,先解说二十四种定智:依照身随观等三组四法,共有十二种事。在每一种事里,以入息为一种定、以出息为一种定,这样各有两种定;于是十二种事中,就有二十四种定。在禅那的刹那,与这些定相应、以二十四种定为依据的诸智,就是二十四种定智。

在解说七十二种观智时,“长入息”指的是被称为“长”的那种入息。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以长入息为条件证得禅那之后,在心得定而修观的刹那,以无常随观之义,称为“观”。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道理。就在这十二种事当中,每一种事依入息有三种随观,依出息也有三种随观,这样每一种事就有六种随观;于是十二种事加起来,就有七十二种随观。这七十二种随观,就是七十二种观智。

在解说厌离智时,“以无常随观而吸气”,意思是:成为无常随观者而吸气,也就是以无常随观者的状态让吸气持续进行。这里“吸气”这个词应当理解为表示原因。“如实知、如实见”就是厌离智:从对诸法以聚为单位进行思惟开始,一直到坏随观,以在这期间生起的观智如实了知诸行的自性,并且用那智之眼看见,就像用肉眼看东西一样。因此,这叫做厌离智,意思就是对诸行生起厌离的智。由于后面怖畏现起等智以及欲解脱等智是另外单独出现的,所以应当知道,这里只是把如上所说的那些观智称为厌离智。

在解说“随顺厌离智”时说到“无常随观者入息”,意思就是:以无常随观者的状态入息。这里用的是属格的意义,却以主格的形式来表达。在“怖畏现起”这个地方,只用“怖畏现起”这个名称,就已经把怖畏现起、过患随观、厌离随观这三种智都说了,因为它们具有同一种特相。这三种智紧接在前面所说的厌离智之后,由于它们有随顺的作用,所以被称为“随顺厌离智”。

在解说厌离止息智时,“无常随观而入息”这一句,意思和前面所说的基本相同。因为欲解脱智、审察随观智、行舍智这三种智具有相同的特相,所以只用“审察、安住”这个说法就已经把它们都表明了。仅仅通过“审察、安住”这个说法,随顺智和道智也一并被包含进来了。行舍智和随顺智因为已经达到了厌离的顶点,通过舍弃令厌离生起的作用,所以被称为厌离止息智。而道智因为在厌离止息的终点生起,所以被称为厌离止息智,这是非常合理的。这里不像随顺厌离智那样,没有取最初的欲解脱智,而是在最后以“审察、安住”来指称两种智,目的是为了把道智也包含进来。因为如果只说欲解脱,虽然能包含随顺智,但不能包含道智。道智并不叫欲解脱,而是在作用圆满成就时安住,所以叫安住。义注中也说:“触证即是安止。”这道智是对涅槃的安止,所以叫安住;因此通过“安住”这个说法,道智也被包含进来了。那些随顺厌离的智,从意义上说其实就是厌离智,所以把它们也归入厌离智中,统称为厌离止息智,这里只取了“厌离”这个名称,而没有取“随顺厌离”。在这三种智的解说中,按照第四种法随观四组的方式所说的四种对象,每一个对象以入息为一、以出息为一,各有两种智,所以四种对象共有八种智。

在解说“解脱乐智”时,先说“已断除”,是为了显示断除;接着要显示这种断除是彻底的正断,所以说“已彻底断除”。“于解脱乐中的智”,指的是与果的解脱乐相应的智,以及以果的解脱乐为所缘的省察智。之所以再次说到随眠的断除,是为了显示:一旦断除了以随眠为依托的烦恼,也就断除了以缠缚和恶行为依托的烦恼。就二十一种果智而言,因为计数的是所断的烦恼,也就等于把智也一并计数了;同样,就省察智而言,因为计数的是对所断烦恼的省察,也就等于把果的省察智也一并计数了。

《智蕴六种解说》的注释终

《正法灯》中的《无碍解道》注

《入出息念论》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