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未曾闻品》的注释

3. 念处相应义注 · 3 段

401-406401-406. 第四品第五经里说的“已知受”,是指:一位通过遍观受而证得阿拉汉果的人,那些受在生起时就已经被他知道,在现前时就已经被他知道,在消逝时就已经被他知道。还有,在已经被执取的事和所缘上生起的那些受,也是在生起时就已经被他知道,在现前时就已经被他知道,在消逝时就已经被他知道。寻等诸法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余各处的内容都很清楚。

未闻品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