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大结集之说的注释(续3)

戒蕴品新复注 · 100 段

“乐触”是指这些是乐之触。已经允许的敷具、覆具等这类东西,因为它们的触有共同性,所以说为乐触,或者说它们的触是乐的;而这些人已被允许有那样的触,所以叫“已允许的乐触”,也就是敷具、覆具等这类东西,因为它们的触是相同的。执取触就是女人触,也就是淫欲法。这是名叫阿利吒、前世曾做驯鹰人的比丘说的。他多闻、善于说法,但在业障、烦恼障、异熟障、诽谤障、违教障这五种障碍中,不了知违教障,只知道其余四种障碍。所以他独自静处时这样想:“这些在家者享用五种欲乐功德,也能成为入流者、一来者、不来者;比丘们也能看见可爱的、眼所识的色……触触所识的触,享用柔软的敷具、覆具,这一切都可以。为什么唯独女人的色、声、香、味、触不可以?这些也应该可以。”他把无罪资具的受用味和有罪欲乐的受用味混在一起,把有贪欲的受用和无贪欲的受用当成一回事,就像用粗线穿极细的针,又像拿芥子去和须弥山相比。他生起邪恶的见解,说:“世尊为什么要费那么大力气制定第一条波罗夷?这就像要把大海捆起来一样。这里面没有过失。”他与一切知智相违,排斥无畏智,把荆棘投进圣道,说“淫欲法中没有过失”,打击了胜者的法轮。因此说“如他所说”等等。

以“不能逾越”的含义而系属于障碍,或者以障碍为果报,或者有造作障碍的习性,所以叫“障碍法”;也就是说,这些法能给生天和解脱带来障碍。这些障碍法按业、烦恼、异熟、诽谤、违教来分,有五种。详细解释应当从《阿利吒学处注释》等书中获取。这里句义之间的关系是这样的:对于世尊所说、所开示、所制立的“这些法是障碍法”,如果有人在实际修持这些法时,认为这些法并不能像它们本应的那样成为生天和解脱的障碍,那么他就是以这种方式了知世尊所说的法。由此,他就落入了恶戒。也就是说,因为把有罪的事当成无罪的,所以违犯之后,他就落入了恶戒。

“四种……等等”这里,“等”这个字——

比丘们,世间确实存在这四种人。哪四种?一种人修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一种人修行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一种人修行既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不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一种人修行既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别人的利益……比丘们,这就是……世间存在的四种人。

以如是等开头的说法,是在指出与补特伽罗教说相应的经典原文。所谓意趣,就是世尊的意趣:“这是依补特伽罗教说的惯用说法,而不是从胜义的角度来说的。”因为确实这样说过:

“正自觉者、说法者中最胜的人,宣说了两种谛。

世俗谛和究竟谛之外,找不到第三个谛。

世俗言说为真,以世间共许故;

胜义言说为真,以诸法真实故。

所以,对于那位善用世俗言说方式的世间怙主、导师,

对于使用世俗共许说法的人,妄语不会生起。”

佛陀们、世尊们并不会舍弃世间的共许说法。他们正是立足于世间的称呼、世间的语言、世间的表达方式来说法。而且,世尊也是依据“为了显示惭与愧,为了显示业属于自己”等八种原因(《中部注》1.57;《增支部注》1.1.202;《如是语注》24;《论事复注》1)来说“人施设论”的——不了解这个意图的人。这个道理后面会显现出来。 “错误地把握”,就是指像“我这样理解世尊所说的法:这个识流转、轮回,而不是别的”(《中部》1.144)这样,作了错误地把握,也就是颠倒地把握,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所谓“错误地把握”,因为它是行为抽象中性名词的用法,要以中性单数来表示。这种行为抽象中性名词的常规就是:以中性来表示,属于行为抽象状态,含有及物与不及物动词的随转,是一种自身宾格的表达。所以说“作了错误地把握”。“yaṃ”就是指错误的执取。 在《中部·根本五十篇·大爱尽经》中,世尊是针对一位名叫沙地的渔夫之子比丘,他持有这样的主张,而作了开示。“以自己错误把握的法”是剩余部分的读法,意思是:以邪妄的体性。或者说,“错误把握”就是“被错误把握的”,而“以自己”是在属格意义下的工具格,或者是具有格尾形式的不变词,因此意思是“以自己的错误把握、颠倒执取”。“诽谤”,就是进行诽谤。挖掘自己的善根,就是挖自己。所谓“由此”,就是由错误把握的缘故。

“思惟法”是指对诸法自性的考察。“过度奔越”是指:不安住在应当遵守的界限上,而是越过界限,生起这样的想法:“仅仅凭心生起就有布施,心本身就是自己的所缘,一切心都只以自性法为所缘”等等。那些无法思惟的、或者说不相应、无意义的事物,就叫作“不应思惟”。为了说明这些,所以说“故说”等语。其中,“不应思惟”是显示它们的自性;“不应思惟它”是显示对此不应有所作为;“哪些”等语是显示其原因。思惟哪些事物会招致疯狂、心智错乱、苦恼、伤害,这四种就是不应思惟的;或者说,这四种被称为不应思惟,不应去思惟;又或者说,思惟哪些事物会招致这些后果,因此不应思惟,这四种就被称为不应思惟——应当这样连接理解。而“此”字则——

是哪四种呢?比丘们,诸佛的境界是不可揣度的,不应该去思惟,谁去思惟它,就会陷入疯狂和苦恼。比丘们,禅修者的境界是不可揣度的……比丘们,业的果报是不可揣度的……比丘们,对世间的思惟是不可揣度的……这四种……会招致疯狂和苦恼。

从《增支部》里所说的《不可思议经》开始,它收进了所有说明“不可思议”这一状态的巴利经典。六种不可思议——比如不共智等——确实可以说是不可思议的,但对随念它们的人来说,因为它们能成为善法生起的原因,所以还是可以思惟的;而这里说的这些情况却不是这样,因为它们没有结果,所以不应思惟。通过“破戒……差别”这些话,直接依其本身显示了退失;通过“如何?依藏”等语句的衔接,显示了前后文的关联,因此说“如此以种种方式”等。因为缺少前后关联的话是混乱的,不能让听众领会其中的含义,只有通晓前后文的人,经过这样审察的话,才是他的范围。正如所说:

“通晓过去与未来,了知义理,精通词源、音节及语音分析。

他牢牢掌握所学的文句,并且反复审查其中的含义。”

“它们”指的是三藏,“此”指的是佛语。

由被称为《戒蕴品》《大品》《波提迦品》这三品所摄,所以叫“三品所摄”。不过按偈颂来数,这部类正好有三十四部经。按品的收录方式来说,这个结集有三品,所以是“三品摄”。这第一个部类就是《长部》,它的名字是随顺义理而非与之相违的,或者因为随顺义理而叫“随顺义理之名”,也就是“随义之名”的意思。在这里,“三品摄”这个说法,即使中间隔着“其”字,也只是复合词而非句子,应当像《波逸提》368中“比丘以得新衣”里的“以得新衣”一词那样来看待。注释书师们正是这样解释的:“‘不得’就是得,得就是得。不得什么?衣。什么样的?新的。所以本应说‘以得新衣’时,没有做鼻音省略而说成‘以得新衣’,意思是‘以所得到的新衣’。中间的‘然’是不变词,‘比丘’是所得者的例示。”在这里,无论从音声还是从意义来看,句子都不成立,只有复合词才说得通。因为“三品”一词如果在“摄”中作工具格,那就只能是工具格词;如果这两个词是同格关系,那就应该像“三界”这类词一样是中性。同样,“三品”一词如果没有“摄”字,就无法与其他词构成复合关系,而在那里用那样的句子来连接也不合适,所以即使中间隔着别的词,只要音声和意义不冲突,就是复合词的构成方式,因此只有复合词才合理。“三品为这个结集所有”,即“三品摄”,是把a换成o,或者加上o,就像“七日后般涅槃”“离去不久”“出生一月”这类说法一样;而“这个结集的”意思就是“这个被收录的部类的”。另一些人则说:“把‘三品为谁所有’这样理解,‘摄’这个词就能同格成立,而‘摄’就是计数。注释师们则显示‘三品为这个结集所有’这两个词就是同格关系。”这种说法并不正确,因为数与所数混在一起,而且不明显。

为了说明“随顺义理”这一点,所以说了“为什么”等话。由于功德上的借代用法,或者由于派生词缀的关系,用“长”这个词就只取了篇幅长的经;而“部类”这个词则是依照惯用法,用在集合和住处等意义上,这一点通过“篇幅长的”等话显示出来。由于能说和所说的约定已经成立,通过实际使用,让人知道它在那层意义上约定已经成立,所以说了“不说”等话。“一部类”就是一个集合。“如此种种”就是如此种种差别。“如”就是像这些畜生道的众生。“波尼迦”和“奇迦利迦”是刹帝利,他们的住处就称为“波尼迦部类”“奇迦利迦部类”。在这里,“部类”这个词是集合和住处的能说者。“能证者”是因为能证成所意指的意义,所以把例子称为能证者。“已集合”是剩余部分的读法,与此相关,或者按照所说的方式能证成。凡是能简择并证成所意指意义的东西,就称为“证者”。正如《满足希求》中所说:“而《五师本生》应当引为证者来说”,这是从教说之用来说,或者是在教说中;从世间之用来说,或者是在世间中。然而这在三藏中并不存在,所以这样说。在这里,第一个例子应当看作从教说而来的能证之语,第二个则从世间而来。

以《根本法门》等品来算,总共归入十五品。所谓“一半的第二即一又二分之一”,此一又二分之一即为百,也就是一百五十部经。“于彼处”,就是在那个部类里。“十五品所摄”,就是由十五品所统摄、所包含。

“相应”的意思是“在这里连接在一起”。那么,是什么和什么连接在一起呢?是各种经和品。就像字母聚在一起叫“词”,词聚在一起叫“句”,句聚在一起叫“经”,经聚在一起叫“品”,同样,品聚在一起就叫“相应”。由于天神所问而说出的经、品等是相互连接的,所以有《天相应》等名称,因此说“依《天相应》等”。在“经有七千七百”这个读法中,应该理解为“经有七千,又有七百经”。也有“七千经,又有七百经”这样的读法。“相应摄”就是《相应部》的汇集、计数。

此处以每一支层层递进而更为增上、殊胜,所以叫“增支”,因此说“以每一支递增的方式”等等。这里确实是从一支开始,一直到十一支都有说明。而“支”就是法的组成部分。

在《经藏》的解说中,“先前”是指:为了用另一种方式把已经说过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加区分地展示出来,才说了“除去”等话。因为“整个律藏”等所说的内容,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被归纳展示出来的。此外,还可以这样理解:为了以“无余摄尽”的方式表明——除了上面所说的之外,凡是世尊依据所立之教理所开示的,以及世尊所随喜的《导论》《藏释》等一切,全都包含在这里面。因为即使道理已经成立,再着手加以论述,要么是为了说明另外的含义,要么是为了加以限定。还有,这里就像说了“长量的”等等,却没有说“小量的”等等,而只直接讲其本身——应当知道,这是因为律、阿毗达摩等“长量”的内容也含摄在其中;由此也可以看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属于小部的东西都名副其实地被称为‘小’,而只是因为它们与长部等的自性相反这一共同点,才在某些地方有这种称呼。”“除彼之外”就是除那四部之外的其余部分。

关于“九种分类”,这里怎么算是九种分类呢?因为应当由九支来界定,而且彼此不能混杂。如果是那样,祇夜等支就应当具有非契经的性质;或者契经的性质就是祇夜等支。这样一来,“契经”就不会单独作为契经支存在了;如此一来,教法就成了八支。另外,注释书里说:“有偈颂的经是祇夜,无偈颂的经是记说。”而所谓契经,可以是有偈颂的,也可以是无偈颂的。所以,仅仅这两支就已经把这两种都包含进去了。因此,并不存在一种既不属于有偈颂、也不属于无偈颂,又不名为优陀那等特殊名称的契经,可以作为契经支。就算勉强有单独的契经支,像《吉祥经》等,因为无偈颂,就不会被归入契经支,就像《法句》等一样。或者,因为有偈颂,就会被归入祇夜支,就像《有偈品》一样。同样,在《两分别》等之中,那些有偈颂的部分又该怎么归类呢?回答说:

所谓“经”,是通称;其余的是各别的称呼。

具有相状、已确立,与他者共存,而非从他者而来。

如前所说之过失,于此并无涉入;

是故大师之九支教法,本自无杂。

对一切佛语来说,“契经”是一个通称。比如有这样的话:“这么多是那位世尊的契经所摄、属于契经的”,“在舍卫城的经分别中”,“在自说中有五百经”等等。从这些说法可以看出,即使在律藏、阿毗达摩藏这些各自不同的教法里,也能见到“经”这个称呼。正因为如此,具寿大迦旃延在《指导论》中说“九种契经的寻求”。在那里,以经等九分教为对象去寻求、探寻、审察其义,就被称为“九种契经的寻求”。不过,在其中的某些部分,祇夜等其他分类因为各有自己的特征,就依据各自的特征而安立为不同的名称。比如,祇夜的特征是有偈颂。即使在世间,人们也把有偈颂、有诗律的著作叫作“祇夜”。而在没有偈颂的情况下,以提问和回答的方式展开,就是记说的特征。因为问答被称为“记说”,记说就是“记别”。既然如此,那些有偈颂等的经文,如果以问答方式展开,是不是也该变成记说呢?不会。因为祇夜等名称已经没有安立的余地了。没有安立余地的规则,比有安立余地的规则更强。而且,这里特别说明了“在没有偈颂的情况下”。因为简别是为了把不想要的意思从想要的意思中排除掉。比如在《法句》等纯粹以偈颂结集的经文中,虽然也是有偈颂的,却安立了“偈颂”这个名称;在与喜悦、智慧所成的偈颂相关的经文中,在“世尊如此说”等语句相连的经文中,在与稀有法相关的各类经文中,依次安立了偈颂、优陀那、如是说、稀有法的名称。在这里,虽然也有其他名称的特征,但因为无安立余地的名称更强,所以偈颂等名称还是安立了。同样,虽然是以偈颂结集,但在显示世尊过去生中修行事迹的经文中,安立了本生的名称;虽然是以问答方式展开,也有偈颂,但在某些经中因为能令人获得吠陀,所以安立了吠陀罗的名称。这样,就以有偈颂等各自的特征,在各种不同的经文中安立了祇夜等名称。所以,从经分之后,祇夜等就是各别的分类。而在这里,凡是不具有祇夜等分类特征的,就只是经分,因为它是抛开各别名称、以通称而成立的。那么,既然如此,有偈颂的经就是祇夜,没有偈颂的经就是记说,这样一来,离开了这两者的经就不存在了,所以经分不就应该单独成立了吗?这个责难是没有根据的。为什么没有根据呢?因为前面已经澄清过了。前面已经澄清:在没有偈颂的情况下,以问答方式展开,才是记说的特征。

还有人说:“因为《吉祥经》等不是偈颂体,所以不应归入契经分。”这种说法也不对,因为已经约定俗成了。《吉祥经》等确实已经约定俗成地被视为契经体。它们并不像《法句经》《佛种姓经》那样以偈颂体的形式而得名,而是以契经体的形式得名。正因如此,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用“名为经”来称呼它们。又有人说:“因为带有偈颂,或许应归入应颂分。”这也不对。为什么呢?因为所谓“共存”,是指与自身之外的另一个事物共同存在。“带有偈颂”就是指与偈颂共存,但在《吉祥经》等之中,并没有任何一段脱离偈颂的契经文句,可以被说成“与偈颂共存”。难道偈颂的集合体与作为其组成部分的那些偈颂不同,可以依这个集合体说“与偈颂共存”吗?并非如此。因为并不存在脱离组成部分的所谓集合体,能与那些部分共存。不过,在某些地方,比如“长部经标记”等说法中,把集合体与部分区分开来说,这只是随顺世俗言说的权宜说法;而这里是依究竟义来显示分类差别的论述。又有人说:“在《分别论》等之中,带有偈颂的段落应归入应颂分。”这也不对,因为归属不同。那些偈颂属于本生经等的范畴,是不同的。那些偈颂确实是按照相应情况在那里宣说的,因此,不因为那些偈颂就使《分别论》等具有应颂分的性质。这样,就应当了知契经等九分教之间互不混杂。

现在,为了分别解说这九分教,说了“其中”等话。所谓“义释”,是在《经集》中——

如果一个人渴望欲乐,而他的愿望真的实现了,

确实,人一旦得到想要的东西,就会满心欢喜。

已引的《八节品》;

世间因何而被遮蔽?(具寿阿逸多问)

因何而不明耀?

你说何为之染著?

彼之大怖畏又为何?

关于所传的《彼岸道品》

对一切众生放下棍棒,

不伤害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连儿子都不该贪求,更何况朋友?

就像犀牛角一样,独自而行。

针对传来的《犀牛角经》,尊者法将舍利弗长老以类似导师的身份,依义分别作了一部义释,即人们所说的《大义释》和《小义释》。这样,在这里,尊者觉音论师已经指出义释归入契经分;同样,在其他地方,比如《律藏注释》等中也是如此,而尊者护法长老在《导论注释》里也这样指出。不过,另有一些人主张义释归入偈颂与记说这两分。因为这是优波西那长老在《义释注释》中说的:

而这部《义释》,在经藏……论藏这三藏当中,属于经藏;在长部……小部这五部当中,属于篇幅浩大的小部;在经……方广这九分教当中,随其相应,归入偈颂与记说这两分。

在这里要先考察一下:在某些地方,因为具备问答的整体形式,把义释的一部分归入记说分,这还说得通;可是义释并不是偈颂体,那又怎么能归入偈颂分呢?这值得探究。因为像《法句》等那样,纯粹以偈颂结集的形式,才是偈颂分之所以成立的依据。在《法句》等纯粹以偈颂结集的作品中,确实安立了“偈颂”这个名称,但在义释里,却找不到任何纯粹以偈颂结集的部分。因为法将舍利弗只是对正自觉者所说的、收录在《八颂品》等当中的偈颂作了分别解释。那些为了辨明义理而引来的根本偈颂,虽然出自《八颂品》等,但因为属于《经集》,本身就是另一部经,所以不算在义释之内;就像《二部分别》等中出现的偈颂,虽然并未获得那种称法,却属于《本生》等一样。因此,这里应当另找理由,或者采用更合理的解释。

这部名为《那罗迦经》的经,是世尊在转法轮日之后的第七天对那罗迦长老宣说的,以“我将为你开示牟尼之道……”(《经集》706偈)等语阐明牟尼的修行。这部名为《迅速经》的经,是世尊在大集会经的说法会上宣说的。当时聚集的诸天神中,有一些天众生起了“证得阿拉汉果的修行之道是什么?”的心念,世尊为了让它们明白这个道理,先让化佛向自己发问,然后以“戏论之根……”(《经集》922偈)等语说了这部经。如此,这里已经指出,《经集》中所收录的《吉祥经》等经归属于“经分”;接着也指出,在同一处收录的、不以“经”为名的纯偈颂,归属于“偈颂分”。既然如此,在《经集》注释的开头——

若问:既杂糅百首偈颂,复标以祇夜、记说,

何故此得名《经集》?

有人问:为什么连整个《经集》的应颂分和记说分摄属都被责难呢?这并不矛盾。只不过那个责难的人在那里抓住“有偈颂”和“某些地方有问答”这两点,就提出了单纯的责难而已。不然的话,因为《经集》里根本找不到没有偈颂的经,那记说分摄属就不应被责难。所以,那个责难者的话在这里是不足为据的。而在其他地方,比如律藏注释等里面,已经按照前面说的方式,说明了这部经摄属于经分和偈颂分。“经”指的是长行文。“特别地”是指以积聚的状态而说的。“有偈品是应颂”——这是句子的连接关系。

据说在三部《结集》注疏里都这样说:不被八支所摄的,就叫作“无碍解”等。不过另一些人主张,《无碍解道》摄属于应颂和记说这两分。因为它的注释里确实这样说:“在九分教法中,随其所应,摄属于应颂和记说这两分。”(《无碍解道》注释1,著作起始语)在这里,它摄属于应颂分的情形,也应该按照所说的道理来考察。“不名为经”的意思是在结集时没有被赋予“经”这个名称。据说在三部《结集》注疏里都这样说:“纯粹偈颂叫作事偈。”所谓“事偈”,指的是结集时具寿阿难长老在安立《彼岸道品》的序言时所说的五十六首偈颂,以及他在安立《那罗迦经》的序言时当时所说的二十来首偈颂。然而,《经集》注释里说:“世尊般涅槃后,具寿大迦叶进行结集时,向具寿阿难询问那位牟尼的修行之道,阿难为了清楚显示那罗迦长老是在何时、如何被劝导向世尊提问等一切经过,讲述了‘阿难生起……’等二十首事偈之后作了解答,这一切都称为‘那罗迦经’。”因此,由于《那罗迦经》的事偈已经随着《那罗迦经》的取摄而被取摄,所以在这里应当把《彼岸道品》的事偈视为纯粹偈颂。而且,就在那个《彼岸道品》里,阿耆多贤者等十六位婆罗门的问偈和世尊的答偈,在圣典中没有以经名出现,而是以“阿耆多贤者问、帝沙弥提耶贤者问”等方式(《经集》1038)传来;又因为在注疏之书中不相混杂,所以说它们是“非经名的纯粹偈颂”是妥当的。

“与喜和智所成的偈颂相应”——用这个“因喜悦而发出”的语源含义,说明它是以同义名称来标示“感慨”。那么,这个“感慨”到底是什么呢?它是由喜悦的冲动所引发的言说。就像油等需要计量的东西,如果量器装不下,溢出来流走,那就叫“剩下的”;又像水,池塘装不下,漫出来流走,那就叫“大洪水”;同样,由喜悦的冲动所引发的思惟波动,心里装不住,变得过剩,在内部待不住,于是通过语言之门向外发出,不期待听者,这种特别的言说,就叫作“感慨”。因为文字学家说:“uda 这个词根,用于欢喜、游戏等义。”而且,这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由喜悦而发出的感慨,因为“如果你们害怕苦……”等感慨也出现在《感慨经》中。同样,“与偈颂相应”这一说法,也大多数是就常见情况而言,因为“诸比丘,有一个处所,那里没有地、没有水……”等以长行文句发出的内容也出现在那里。难道“感慨”不是指由喜与悦引发,或由法之警策引发,不期待听者,以偈颂形式结集,或以长行文句形式展开的言说吗?而且它在各处都是这样出现的。那么,这里为什么说“诸比丘”这样的称呼呢?只是为了让他们明白,并不是为了让他们成为听受者。因为世尊宣说了与涅槃相应的法之后,随着忆念涅槃的功德,生起了喜与悦,于是发出感慨。他知道那些比丘心中在想:“这个涅槃法怎样才能以无因缘而证得呢?”为了让他们明白这个道理,才说了“那个处所”,并不是完全把他们当作听受者来对待。应当这样理解。

这分为三种:遍正觉者所说、独觉者所说、声闻弟子所说。其中,独觉者所说——

于一切众生尽舍刀杖,

于彼众中一个亦不恼害。

出自《犀牛角经》,也是声闻所说——

我已彻底断除一切贪。

一切嗔恨都已彻底断除;

我的愚痴已经全部断除,

我已清凉,已般涅槃。等等(《长老偈》79)

在《长老偈》中,

我曾以身、以语、以心守护自己;

我把渴爱连根拔起,已经彻底清凉,证入了寂灭。

《长老尼偈》里也有收录。另外还有帝释天神等诸天神所说的,比如“啊,布施才是殊胜的布施,在迦叶佛那里善巧地安立了”(《优陀那》27)。还有索那达婆罗门等人类所说的,比如“礼敬那位世尊”(《长部》2.371;《中部》1.290;2.290、357;《相应部》1187;2.38;《增支部》5.194)。这些确实都收进了三次结集的优陀那中,但这里指的不是全部这些。只有正自觉者亲自直接说出、成为胜者之语的,结集法藏的人才把它结集为“优陀那”,世尊把教法分为九分来开示时,也正是针对这个而说“优陀那”。至于“历经多生轮回”等偈颂(《法句》153),是世尊在菩提树下以优陀那的方式说出的,也是无数百千位正自觉者的优陀那,这些后来因为世尊为持法藏者宣说,结集法藏的人没有把它们收进《优陀那》集,而是收进了《法句》。还有“确实了知了,贤者们,憍陈如!确实了知了,贤者们,憍陈如!”(《相应部》5.1081;《大品》17;《无碍解道》2.30)这句优陀那语,是世尊说的,声音传遍一万世界,能让诸天神与人类听到。但这也和“诸比丘确实令我满意,在某个时候”等语(《中部》1.225)一样,是在刚成道时,为了让一切比丘观察自己的正确修行而说的。它只是在转法轮经说法结束时,因为自己已证悟的那部分法、以及如所说的圣道,在弟子中最初由那位长老证得,于是观察自己的精进没有白费,生起喜乐,只是一种感叹之语,并不像“当诸法显现时”等语(《大品》1;《优陀那》1)那样,是在宣说生起或止息。所以应当知道,结集法藏的人没有把它结集进《优陀那》集。而《优陀那》集里,在八品中,每品十经,一共结集了八十经。正如它的义注中所说——

“总共有八十部经,简要地说,分为八品。”

这里说“八十二经”,这和《自说》的经文对不上,所以应该以“八十经”这个读法为准。而且不只是这里,在其他律注和论注里也是这样说的,因此这可能是按“少量增减不计入总数”的原则,从不同角度来说的。或者,那些地方只是按大概数目来算,所以有增有减;如果不是这样,那些说法本身也就不会出现了。也有人说,这不过是后来传抄时写错了。

这里说“世尊如此说过”等等,是以“世尊如此说过”这类句式开头的。其中“等等”这个词,涵盖了“世尊如此说过,我听闻阿拉汉如此说过。诸比丘,你们要断除一法,我保证你们证得不来果。是哪一法呢?诸比丘,你们要断除贪这一法,我保证你们证得不来果”(《如是语》1)这样开头的经文,也就是按一法、二法、三法、四法的方式所宣说的一百一十二经的集合。事实上,《如是语》的原文就是以自说偈颂来计数,结集了一百一十二经,它的注释书也是这样说的。所以应该以“一百一十二经”这个文本为准;或者按照前面说的方式,也可以说是从多个角度来说的。不过在这种地方,要显示权威依据时,应当如实确定地说明,因此“一百一十经”这个说法只是后来抄写时的错误,应当这样理解——有人这样说。如此,由世尊所说的就是“如是语”。被结集为“如是语”的就是《如是语》。或者这是一个惯用名称,就像“耶瓦帕那卡”“非汝等品”那样。以“世尊如此说过,我听闻阿拉汉如此说过”这段缘起语所结集的,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些经的集合。

所谓“本生”,就是用它来讲述、宣说、阐明世尊过去生中所行的事迹,所以叫本生。为了说明这些本生,他说“无讹本生等”。其中“五百五十本生”这个说法,因为稍有增减就不算入确切数目,所以是从不确定的角度说的,也只是为了称呼方便而已。严格来说,确实只有五百四十七则,比前面说的数目少了三则。具体来说:一集有一百五十则,二集有一百则,三集有五十则,四集也一样,五集有二十五则,六集有二十则,七集有二十一则,八集有十则,九集有十二则,十集有十六则,十一集有九则,十二集有十则,十三集也一样,杂集有十三则,二十集有十四则,三十集有十则,四十集有五则,五十集有三则,六十集有二则,七十集也一样,八十集有五则,大集有十则。这样结集下来的本生,确实只有五百四十七则。

被称为“未曾有法”,是因为其中说了稀有法的自性。接着,为了说明这一点,他说“有四种”等等。这里用“等”字——

比丘们,阿难有四种稀有、未曾有之法。是哪四种呢?比丘们,如果有比丘众前来见阿难,他们一见到就心生欢喜。如果阿难在那里说法,他们听了说法也心生欢喜。比丘们,比丘众还没听够,阿难就已经沉默了。比丘们,如果有比丘尼众……近事男众……近事女众前来见阿难,他们一见到就心生欢喜。如果阿难在那里说法,他们听了说法也心生欢喜。比丘们,他们还没听够,阿难就已经沉默了。比丘们,这就是……在阿难身上……

像这样展开、在各处宣说的全部经典,也都收归为与稀有未曾有法相关的经典。

在《小有明经》等经中,有一部经是一位名叫毗舍佉的近事男提问、一位名叫法乐的比丘尼所说的,名叫《小有明经》。由大拘絺罗长老提问、尊者舍利弗长老所说的,名叫《大有明经》。《正见经》也是由比丘们提问、由同一位舍利弗所说,这些都属于中部。而《帝释所问经》是帝释提问、世尊所说,属于长部。《大满月经》则是在当天十五布萨日的满月之夜,由一位比丘提问、世尊所说,属于中部。应当知道,像这样在各处获得智与喜之后所提问的各种经典,都叫做“有明”。“明”就是智。“喜”就是了知所宣说的法义之后,以“善哉,尊者!善哉,贤友!”等方式生起的随喜喜悦。“获得获得”就是一次又一次获得,也就是反复获得的意思。由此表明,“明”这个词按省略用法或通称用法,同时涵盖智和喜悦两者;而“有明”则是指依止于明,或者令获得明与喜悦。

像这样按“分教”把整个佛语都分析完之后,现在想按“法蕴”来分析,于是说出“如何……”等话。其中,“按法蕴”就是按法的类别。“八万二千”这个偈颂,意思已经讲过了。像这样,按已经阐明了的法蕴来说,就是:在《瞿默目犍连经》中,被名叫瞿默目犍连的婆罗门所问,或者为了显示自己的功德,在《长老偈》中,由尊者阿难长老从各方面阐明的法蕴;他用这种方式说明:即使还有阿难没有阐明的法蕴,也是存在的。因此应当知道,按《论事》《摩偷罗经》等,以及《天宫事》等中的某些偈颂来算,法蕴的数量甚至超过八万四千。

这里要问的是:《须跋经》(《长部》1.444)和《瞿巴迦·目犍连经》是世尊般涅槃之后由阿难长老说出的,那么它们到底算不算包含在八万四千法蕴里面呢?关于这一点,《无碍解道义释》里先说:“比丘自己所说的法蕴,也应当理解为是摄属于从佛那里领受而来的法蕴,所以才这样说。”不过,如果站在世尊所传教法的立场来说,那么更妥当的说法应该是:“这两部经虽然是阿难自己说的,但也同样是摄归于佛说之中而说的。”因为弟子们是依着世尊所传的教法来说法的,正因如此,弟子所说的《论事》等也被视为佛说。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阿难长老在结集时,把自己亲口所说的《须跋经》等也收入其中,并说“如是我闻”。

只有一条主线贯穿的经,比如《念处经》等。因为《念处经》开头就说“比丘们,这是一条唯一的道路,能让众生清净……”(《长部》2.373;《中部》1.106;《相应部》3.367-384),举出四念处之后,就只是围绕展示这四念处的内容来展开,所以叫“一条主线贯穿”。《般涅槃经》等则是多条主线贯穿的经(《长部》2.131等)。因为《般涅槃经》是在不同地点、根据不同法义的开示来展开的,所以叫“多条主线贯穿”。

要断除多少,要舍弃多少,又要修习多少?

比丘超越多少结缚,才被称为“渡过了暴流的人”?

像这样等等以提问的方式,在偈颂结集中,这是一个法蕴。

应断五,应舍五,应更修习五;

比丘超越了五结缚,就被称为“已渡过暴流的人”。

如是等解答即是一个法蕴。

《法集论》里三法二法的分别,应该按照摄品和注释篇来理解。因此,善三法论母那条目在摄品中依分别方式所说的内容如下——

哪些法是善的?三种善根……中间省略……这些法是善的。哪些法是不善的?三种不善根……中间省略……这些法是不善的。哪些法是无记的?善法和不善法的果报……中间省略……这些法是无记的。

这是一个法蕴。其余三法与二法的论母分别也同样是这个道理。而在义注篇中曾这样说:

哪些法是善的?四种地中的善法,这些法是善的。哪些法是不善的?十二种不善心生起,这些法是不善的。哪些法是无记的?四种地中的异熟、三种地中的唯作无记,以及色法和涅槃,这些法是无记的。

这一段是依善三法论母的分别而展开的一个法蕴。其余各处也是同样的方法。不过,心转的分别应当依据《心生起品》来理解。因为在那里,为了分别善心而说——

哪些法是善的?在某个时候,当欲界的善心生起,伴随着喜悦,与智慧相应,以色为所缘……(中略)……在那个时侯,有触……(中略)……有不散乱。

这是一个法蕴。其余心转分别的划分也是这样。“一个法蕴”的意思是:每一个法蕴(有六个或八个)。因为从“一一的三法与二法分别、一一的心转分别”这种说法来看,即使没有明说“一一”,这个意思也能凭其内在力量自然被理解。

事,就是苏丁那篇等。论母,就是“若有比丘,已受比丘学与活命的修习……”等,针对每一种具体违犯情形所制定的诵出学处。句分别,就是对每一学处,按“若复者,即无论何人……”这种方式展开的词句解析。中间罪,就是“举起炽热铁器,得恶作罪”等,在学处与学处之间所制定的罪。罪,就是与各个学处相应、除三截之外所宣说的罪的部分。无犯,就是按“无知者无犯、不喜乐者无犯、心散乱者无犯、受痛苦者无犯、最初犯者无犯”等方式展开的无犯部分。三截,就是按“超过十日,想已超过十日,舍堕;超过十日,有疑惑……中略……超过十日,想未超过十日,舍堕”等方式展开的,分为三波逸提、三恶作等的三重章节。此中,就是指在那些事、论母等当中。

就这样,以大迦叶为首、具足神变的僧团,以种种方式庄严地展现了结集的样貌;他们依照法与律等类别确定了佛语——“这是法,这是律……乃至……这是八万四千法蕴”——然后进行结集。这部《长部》的法性,以及《中部》等佛语的性质,正是在这样以种种稀有瑞相庄严的结集中确定下来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接着才说了“如是等”这一段。 共通的说法虽已表明此意,但诸位阿阇梨仍然指出这样的关联:“为了赞叹某个目的而开始说这段话,那个目的就按照主要着力点来显示。” 另一种理解方式是:前面所说的单一分类等种种分类中,法与律等性质,是结集者在结集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的,并不是后来才仅仅靠构想安立而成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才说“如是等”,也应该这样理解。 接着用“非唯”等语句,是为了说明:并非只按照上面所说的方式确定之后就结集了,此外还有别的。名为《优陀那摄》的,是法集论师们为了把初波罗夷等中出现的判罪事例等,以简要方式显示其摄集而设立的——

猕猴、跋耆子、居士与裸形外道,

优钵罗色少女及余二者,皆依其标记而说。

偈颂。对于正在宣说或已经宣说的义理,不让它散乱地流布,而是向上收摄、守护,这就是“优陀那”,意思是摄集之语。按照《戒蕴品》《根本法门品》等的分类,就是“品”的结集。所谓“品”,是结集佛法的人对经典集合所安立的名称。按照《上人篇》《青莲篇》等的分类,就是“篇”的结集。所谓“篇”,意思是守护或展开,也就是省略之语,是用简略的方式来表达。在《增支部》等中,有“集”的结集,以偈颂等支分来编集。“集”就是合集。按照《天相应》等的分类,就是“相应”的结集。“相应”是结集佛法的人对品群所安立的名称。按照《根本五十经》等的分类,就是“五十经”的结集,意思是数五十经、五十经地结集起来。句中的“等”字,包含了各部经典中所见的结集者的话。由优陀那结集……乃至……五十经结集等,有多种方式。“以七个月”是具格用法,用来表示动作的完成,比如“仅一天就到了波罗奈”“以九个月完成了精舍”这类说法。所谓动作的完成,就是指动作的彻底完成。

那时,为了通过显示许多稀有瑞相的出现,让善人们生起净信,说“在结集终了时”等。意思是:在这佛语结集终了时,大地仿佛心生欢喜、仿佛在发出赞叹之声一般,震动……中略……种种瑞相出现。这里的“仿佛”一词,在欢喜和赞叹两处都要连用。“能转起”——是指有能力使(大地)转起,或堪能于转起。“以水为边际”——是说以支撑大地的水为终极界限,连同那水一起震动,或者说触及那水而震动,以此排除只是局部震动。“震”——是指向上、向上行进时剧烈地动。“遍震”——是指向上向下行进时完整地动。“普遍震动”——是指向四方行进时更加剧烈地摇动。这样,通过这三个词显示了六种方式的大地震动。另一种说法是:从东、从西以隆起下沉的方式震动叫“震”;从北、从南以隆起下沉的方式震动叫“遍震”;从中央、从边缘以隆起下沉的方式震动叫“普遍震动”。这样也显示了六种方式的大地震动——正是针对这个,诸注释书中说——

从东边隆起、从西边下沉;从西边隆起、从东边下沉;从北边隆起、从南边下沉;从南边隆起、从北边下沉;从中间隆起、从边缘下沉;从边缘隆起、从中间下沉——就这样以六种方式……大地震动了。

能让人弹指惊叹的事,就是“希有之事”。为了说明花雨、抖衣等事也以这个名称而为人所知,所以说“凡在世中”等话。所谓“第一次大结集”,就是以大迦叶等人为首的五百位护法长老所举行的结集;因结集者正好是五百位,世间便称之为“五百众”;又因这是由长老们自己举行的,大迦叶等长老就是它的结集者,所以世间也称为“长老之说”。这就是所谓的第一次大结集。以上是上下文之间的关联。

这样展示了第一次大结集之后,为了说明它在这里被讲述的目的,现在以总结的方式说明它的缘起,而说了“于此”等话。“为最初之部类”,是指在收录于经藏的五部中,作为最初的《长部》。因为属于小部的律,是最初结集的。正如所说“在经藏中”。由于如此所说的缘故,我针对这如所说的第一次大结集中的如此之说,而如前所说,这便是前后的关联;或者,这是为了显示如所说的广说之语的功德。

以上就是《长部》注释书《吉祥悦意》中,名为《善悦》的《外序分注》里对隐晦含义的阐明——该注由一位名叫智胜法军的长老所造,这位长老是大论师、大语法学家,具备正直、柔和、惭耻、信仰、正念、智慧、忍耐、精进等品质,精通带注释的三藏,以无碍而无所畏惧的智慧行持,能深入自他各宗派种种教义的幽深之处,被尊为大法王增上尊重。至此结束。

《因缘故事注》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