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句清净论的注释·6. 智论注释

论事随复注 · 50 段

6. 智论注释

876-877“十二事智是出世间智”这句话,是为了说明十二事智具有出世间性这一点能够成立。先说了第一种分类,然后为了再说明出世间智具有十二事性这一点也能成立,才说“那或……义”。在“应遍知”里,iti这个词表示“等等”的意思,或者表示“种类”的意思,用它可以涵盖“应断”等等说法。在“已遍知”里也是同样的道理。通过“应遍知、已遍知”等说法,显示的是依遍知等作用应当成就和已经成就的状态,而不是正在成就的状态。为了指出那个能成就它的智,才说了“然而谛智”等话。其中,谛智就是了悟苦等诸谛本质的智,就是针对它而说“这是苦”等等。即使在道的刹那,借助api这个词,也应当理解为在它的前后时分。意思是:它是通过成就遍知等作用而存在的,从无痴和从所缘两方面来说。

《智论》的注释终

第二十品的注释终

第四五十集终

21. 第二十一品

教法论的注释

878“集”是指以“教法是新作的”这类问句的形式出现的语句集合。“一部分”是指这些语句的组成部分。“在三问中”是这样以处格的方式说出来的。

《教法论》的注释终

4. 神通论的注释

883-884“依意趣”是指按照种种不同的胜解意趣。

关于神通的讨论注释终

7. 法论的注释。

887-888色的自性就是色性,所以说“名为色性的东西,并不是色之外的另一个什么”。凡是从某物而不同的,就不是那物的自性,所以说“与色性不同的,也不是色”,意思就是它根本不是色。以此通过排除来成立这个道理。因此,因为色之外没有色性,色性之外也没有色,所以色就是色本身,就是色的自性——用“唯”这个字排除了其他可能,显示“不是受等的自性”。“依意趣”,是指依色与色性没有差别的意趣。“否则”,连起来是说:如果它们有差别,那就应该说色是由色性所决定的。而这其实已经显示出来了,因为道理上已经成立。因为同一个事物在没有分裂时,不会作出不同角度的区分。“差别”,指色的自性(色性)与色、色性之间的差别。就像“石像的身体”一样,这种差别只是根据属格的表述而假立的分別,并非胜义,所以说“如同执取一样地转起”。与受等只是不同,即与受等只是有差异。那个自性,就是那个色的自性。为了显示差别,即为了显示“这是色的自性,不是受等的自性”这样的分别。而那句话,即“色不由色性决定”这句话。以所说的方式,即“因为没有与色性不同的色”等所表达的方式。连起来说:如果有过失,那为什么还承认呢?

“所说的原因”,就是指“色就是色,不是受等的自性”这个已经说过的道理。所谓“针对对方的责难”,是针对对方论师“不应说色由色性决定”等责难而说的。“显示了那个原因之后”一句,是以“在此”等语句把前面所说的道理显示出来。“遮止了责难”,即遮止“那为什么还承认呢?”这个责难。为了显示“从此另有不同”所指向的含义,说了“色等”这些内容。

《法论》的注释终

第21品的注释终

22. 第二十二品

2. 善心论的注释

894-895“在前速行刹那”是指紧接般涅槃心之后、已经过去的那个前速行阶段的刹那。

善心论的注释终

3. 不动论的注释。

896因为从因、自性、所缘、相应法所缘等方面来看,死心与有分心相似,所以说死心就是“有分心”。

《不动论》的注释终

5-7. 三论释。

898-900他认为,证得阿拉汉果也可以在母胎中发生。因为七岁的索帕卡沙弥等人就证得了阿拉汉果,而七岁的胎儿也存在——这是外道论者的主张。就像在梦中于空中行走一样,这叫“空中梦”。为了举例说明他执取那是由神通产生的,他说“如同空中行走等神通一样”。整句的意思是:他执取在梦中存在通过证得下面四种道中的某一种而实现的法现观,以及通过证得最高果而实现的阿拉汉果。

《蒂索比论释》的注释终

第9章 习行缘的注释

903-905“种子不摄取四种甜味”这句话,是依照自宗立场说的;但在其他部派看来,色法也被承认为与无色法同一刹那。因此他们说“一切法都是刹那的”。即便在刹那性上,对于没有心识、也不与根相系的色法,都能得到修习的殊胜,更何况在有心的法上呢?为了说明这一点,应当理解“如同种子不摄取四种甜味”只是一个譬喻。意思是说:由于短暂而不稳定,并不存在某个叫“习行”的法。然而,正因为刹那短暂,才得以成立习行。因为依善等性质,通过加行让与自身相似的行为反复进行,从而产生相似性,或者形成熏习,这就是习行,就像先前已经熟习的文本对后来阅读所起的作用一样。

关于习行缘的注释终

第10章 刹那论的注释

906-907“在地等色中”,说的是由许多色聚聚合而成、带有各种组成成分的地等色。在这里,当某些先前生起的色法还住立时,另一些不同的色法生起了;此后,那些先前生起的色法中有一些灭去。这是因为在每一个色聚中,色法的生与灭都是同步的。如此“安住”,意思是:以刚才所说的那种生灭不同步的方式,通过相续而安住、流转。那么,为什么这种流转只存在于色相续中呢?所以接着说了“以诸色法非……”等话。它的意思是:如果一切有为法都是同一刹那的,那么色相续也应该像非色相续那样,依照无间缘等规则而流转,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真是那样,那么每一个心识刹那,地等色法就都必须有生有灭。

《刹那论》的注释终

第二十二品的注释终

第23品

一意趣论的注释

908“一”这个词在别的语境里也出现,比如在“在这里,有些人称赞……”这类句子里。而在这里,应当知道它是就贪欲的意趣而言,属于另一种意趣。不过,因为凡夫是以伴随贪欲的方式受用的,所以说“从贪欲的意趣来说,就是所说的另一种意趣”。那么,这“另一种意趣”到底是什么呢?就是悲悯的意趣。因此说“以悲悯的意趣为一种意趣”。这个说法是针对那些主张“菩萨为了守护女人的性命,以悲悯满足她的心愿,因此不构成毁坏戒律”的外道论者说的;而针对主张“誓愿意趣”的人,则说“在这里,是一种意趣”等等。应当知道,“以见到儿子一面为意趣”也包含在这里面。“于同一状态”意思是“俱生状态”。

关于“一意趣”的注释终

3-7. 自在欲作者论注释

910-914“以自在力”是指以心的自在力,而不是指心的掌控能力,这就是它的意思。“欲所作”是指随自己的意愿去完成事情。“自在欲所作之因”是指自在欲所作的状态之因缘,意思是说,为了产生那种状态。以邪见而作,意思是仅仅由于邪执,无论什么难行之事都能做出来。

《欲求自在论》的注释终

第8章 相似论的注释

915-916“就像慈等一样”:慈、悲、喜虽然也有润泽的本性,但因为它们不染着、没有杂染,所以不是贪;同样,除了慈等之外,没有任何法跟贪相似。其他心那种柔软亲近的状态,正是贪生起时的状态,这就是这里的含义。因此说“他执取的正是贪”。在“对嗔也是如此”这一句里,应当这样连接:就像嫉妒等不是嗔一样,没有任何法跟嗔相似,所以他执取的正是嗔。因为除了嫉妒等之外,其他心那种厌恶对抗的状态,正是嗔生起时的状态。

关于相似论的注释终

第9章 未圆满论的注释

917-918“无常等性质”是指:具有无常、行、缘生等性质的法,这就是它的本性。所谓“唯苦才是圆满成就的”,这句话显示的含义是:“这个提问是针对苦谛而说的,并不是只就苦性本身而言”,也就是“并非只有第一圣谛才是苦”。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论敌就不该承认眼处等以及与之类似的其他法是圆满成就的。为什么?因为它们同样被苦谛所摄,而不被其他谛所摄。凡是由集谛产生的,都毫无疑问是苦谛;其余的则是由于行苦而成为苦。为了说明这个道理,才说了“并非只有……”等话。其中,“非无执取”这句,是说明眼处等不被集谛所摄。“出世间”这句,是说明它们不被灭谛和道谛所摄。如果这里应当这样解说,那这里还该说什么呢?这本来就是论敌立论的特点,也就是前后矛盾。因为这一点已被智者驳斥,我们也已在各处详细说明了。“此”就是指“色是未圆满成就的,唯苦才是圆满成就的”——你所说的这个说法,实在不该说。为什么?因为色也是苦的。色是无常的,也是苦的所依。因此说:“凡是无常的,那就是苦”,又说:“简而言之,五取蕴是苦。”

《未圆满成就论》的注释终

第二十三品的注释终

《论事》复注终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