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卧具犍度论

律抉择·小品解释 · 391 段

卧具犍度论

28272827。

有靠背的高椅,就算超过了规定尺寸,也可以用。

同样地,五支椅和七支椅也都可以使用。

28282828.

在家里,用棉花填充的床和椅子,是为了坐下来。

把西沙帕木垫在头和脚下,对没病的人来说是允许的。

2829第2829条

给病人铺好卧具,并在那里放好枕垫;

铺好垫布后,卧者可以躺下。

28302830.

横量一肘加一拳,此乃枕头之量度;

纵则一肘半,或为两肘,库伦达中如是说。

28312831.

用布片、树叶、羊毛、草、树皮这五种材料填满;

五种褥垫已经讲过了,这是按棉絮等填充材料的数量来作的总结性界定。

28322832.

五种木棉垫,还有三种棉垫;

野兽和鸟类的毛,这些是枕头的填充物。

2833第2833偈

人发在诸发中,拔古喇等花在诸花中;

多摩罗净叶在诸叶中,亦不适用。

28342834.

羊毛等五种棉絮,

大仙于褥垫中宣说;

不过,那在摩苏罗伽坐垫上是适用的。

这是《库伦达》注疏中所说的。

28352835。

这三种棉做成褥垫,都是不如法的。

掺入多摩罗叶的话,则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28362836.

而男子、女人的色身,或者畜生道众生的色身;

不管是叫人去做,还是自己去做,都犯恶作罪。

2837第2837条

本生故事或者事迹,也可以让别人来做;

花鬘工艺、藤蔓工艺,自己亲手做也是可以的。

2838第2838条

所谓同座者,是指戒腊相差两夏者,

无论年长或年少;或者仅相差一夏。

2839(此段无对应巴利原文内容,无法翻译。)

夏腊相同当共语,此中更有何可言?

七夏三夏同一席,五夏比丘居其间。

第2840偈颂

下面有能容三人坐的长座,它足以供人坐。

在同一张床或同一把椅子上,两个人坐在一起是可以的。

2841第2841条

除双性人、女人与黄门,

长座之上,余者皆听就坐。

28422842.

前受取、后受取,中间脱免亦复如是;

三种卧具之受取,正觉者所宣说。

28432843

从初一日前的黎明起,

直到新的黎明尚未破晓之时。

这确实是给住处的接收者。

他们说“田”是指入雨安居的时候。

28442844

清晨若已取住处,另一位比丘前来索求,

应告之:已取。

第2845偈颂

先向僧团请示后,接受了雨安居的住处;

就算在雨安居期间还俗了,若获得那里所生的(供养)。

28462846.

雨安居已毕之比丘,若从住者手中取可许之物,

取已,却以己物施与彼人。

第2847偈颂

“在某家,我的雨安居衣已取来,

你去取吧”——这样说后,他即向别处而去。

第2848偈颂

若于所到之处还俗,则不得取;

其已到手之物,仍属僧团。

第2849偈颂

如果他在那里当着众人面前使之接受下来,

他得到了所应得的一切雨安居衣。

28502850

园林和精舍,以及两种地基;

褥、枕、床和椅凳,这是第三。

2851第2851条。

铜锅、铜釜、铜钵、铜水器;

凿子、斧头、锄头、斧头与掘具。

28522852.

藤蔓、竹子、草、叶子,还有文若草和芦苇。

陶土和木器,第五项就按他所说的那样。

28532853

“二法摄为二,第三摄为四;

第四种是九分法,第五种被认为是八分法。

28542854。

如是,以五聚,五净眼之怙主;

世尊开示二十五种重物。”

28552855.

这确实是属于僧团的重物。

比丘若分配或划分,就触犯重罪。

2856第2856条

比丘、僧团或众部所让渡之重物,是未让渡;

所分配者,是未分配。

2857第2857条

在前三种里,确实没有非重物。

铜釜、铜锅,还有铜制的器皿。

28582858

小件物品也分三类,这正是重物。

洗脚盆的铜器,是死物,应作分配。

28592859.

再往上,从那里开始,铜水壶算是重物;

水瓶等所有这一切,确实都是重物。

2860第2860条。

铁钵应当分配。

铜制的盘碟等也是如此;

烟管之类,亦绝不可分配;

“不应分配”,此义已明。

28612861.

自己得到的那件铜器,哪怕只是一点点;

比丘不应把它当作个人财物来享用。

28622862

青铜、铜、铁做的一切容器,

不能以个人受用的方式去使用。

28632863

即使是锡制品,也应当由有智慧的人以同样的方式理解此法。

对僧团的东西没有过失,对在家人家里的东西也没有。

28642864

乳石所生之重物,如taṭṭaka等;

从握足处以上,瓶为重物。

28652865

金、銀、黃銅、水晶所成之器;

縱是在家人的,這些容器也不合用。

28662866

锛刀是可分的小件,重物则称大件;

医师的斧头、放血针也是如此。

28672867.

斧、扁斧、锄,僧伽重物与凿;

尖峰亦由彼摄,如是宣说。

28682868.

四方口、槽口与弯口,

以及带柄的小凿,凡此诸器皆重物。

28692869

铁锤、铁砧,或者钳子、秤之类的器具;

如果有什么东西是布施给僧团的,那一切都属于僧团的贵重物品。

第2870偈颂

理发师的钳镊和大剪刀,

大毕钵罗剪是裁缝们的重物。

2871第2871条

藤蔓若已施与僧团,或生于彼处而受守护;

纵仅半臂之长,藤蔓之属亦成重。

28722872

以线、树皮等所制之绳索或系带,

布施僧团之时,即归入重物之列。

28732873

或者用椰子的纤维,或者用树皮,或者用任何东西,

确实,卷起来做成的一卷,也算是重物。

28742874

竹子如果布施给僧团,或者生长在那里的(竹子)受到保护;

长八指、针杆那么大的,算是重物。

2875第2875条。

伞柄、伞骨与手杖,剪刀柄,

持足之具,油筒、器皿,此等皆应分与。

28762876.

文阇草之类,纵仅一握,亦属重物;

棕榈叶之类,纵仅一片,或人所施,或彼处自生。

28772877

就算只是一本八指宽的空书册,也算重的;

陶土、天然土,或者五色土,又或者石灰。

28782878.

在黏液等之中,或者任何物,或者是布施出去的东西,或者是那里生长之物。

而像多罗果那样大小的,则被说明为重物。

2879第2879条。

藤蔓竹子之类,无人守护、无人藏护;

若非僧团重物,皆可随意取用。

28802880

对于已守护、已保护的,取者应当取。

平等地给,或者给得更多,或者只给增长的部分。

第2881偈颂

眼药、雌黄,以及阿魏、雄黄;

通晓律的智者应知,这些应当分配。

28822882

哪怕是木头做的东西,只要大小像针柄那样,

长八指的木制品算是重物。

2883第2883条。

不过,在大注疏里,是分别之后才显示的;

长椅也有七支,以及贤座和脚凳。

2884第2884条。

羊足座与圆轮腿座,草编座与草席座;

草编座、稻草座,以及洗涤用的木板。

28852885

捆扎用的木槌,还有捶打衣物的木槌;

还有芒果箱和染槽船。

第2886段

杓、箧、筐与匙,

如是诸般器,凡此一切物,皆为僧伽重物。

28872887

一切木制的房屋建材,都被认为是重的。

可以分配的皮革是允许的,不可分配的是不允许的。

28882888。

羊皮被说成是重物,臼之类的东西也一样。

织工等所用的器具,以及属于僧团的农具。

28892889

如是钵支、钵盖、棕扇、凉扇,

簸箕、篮笼,以及一切扫帚,皆重。

28902890

不管是哪种铺在地上的东西,不管是哪一张草席;

还有带轮子的车乘,以及所有笨重的东西。

28912891

伞、棕榈叶扇、角和葫芦容器;

鞋、钻火木、滤水器等,这些是轻便之物。

28922892。

象牙和犀角,就像它们本来的状态那样,还没有经过削制;

床脚之类任何还没加工好的、该被削制的东西。

28932893

阿魏盒已削制完成,

眼药筒与药签,容器与拭水布。

28942894.

一切陶器,也都值得使用;

还有钵、炭火盆、烟熏器和陶罐碎片。

28952895.

塔尖饰、灯树,砌墙覆顶诸砖瓦;

凡属僧伽一切物,悉判为重物。

28962896

金钵、小盘并水瓶,

金属器中亦有小罐;此水瓶者,当分与之。

28972897.

用重的物品换重的物品,用不动产换不动产的。

转交给僧团之后,才可以取用。

28982898.

比丘不应以未洗之足踩踏卧具坐具;

湿足亦然,穿鞋亦然。

28992899.

于地上或于处理过之地吐痰,

不见处理过之墙壁而吐者,犯恶作。

2900第2900条。

已经整理好的地面,以及属于僧团的床和椅。

仅用自己的物品铺开后,由任何人。

第2901段

若彼眠卧时,仓促(卧其侧);

若身体某部分触床,即犯恶作。

第2902偈颂

若论毛者,依毛数而一一恶作;

以手足之掌践踏,则听许。

2903第2903段。

价值千钱的钵食,连同衣;

已入未满一夏比丘之手,即使已书写记录而存放。

29042904

如彼团食,六十年后生起;

智者当施与住立六十年者,以续其命。

2905第2905颂

食毕指定之食,若已出家为沙弥;

其后乃于沙弥次第中,得受取此食。

2906第2906条

一个满二十岁的人,明天将得到指派。

如果他在今天受具足戒,原有的轮候资格便已失效。

2907第2907条。

如果拿到了食物筹,但当天并没有得到食物;

第二天由他所得,应被收取,这毫无疑问。

2908第2908条

次第食减者,及一食独坐者;

各别立限已,方与签筹。

2909第2909条

如果只得到了饭食,而不是额外的配菜。

或者得到了额外的一份,或者根本没得到食物。

2910第2910段。

凡以任何方式、任何事物未得者,

翌日亦当令其获取——如是宣说。

第2911段

以僧团指派食为首的这种食物,也有七种;

客比丘食等四种,已经讲过了。

29122912.

还有寺院轮次食和常时小屋食;

这十五种食物,在这里全都已经一一说明了。

29132913

反复地审察巴利圣典与注疏,

有智慧的人应当妥善分配僧团的资具。

关于住所篇章的讨论。

关于仪轨篇章的讨论

第2914段

外来客、常住者和乞食者

在住处、林野和随喜方面

于饭食、行客,

暖室及入厕处,有诸应作之事。

29152915

阿阇梨、亲教师、弟子及同住弟子所应行之诸般义务,

一切悉皆摄尽无余。

已宣说十四种义务,

心地清净之导师。

29162916

客僧入寺时,

伞当收却,履当解去。

29172917.

不应把头蒙起来,也不应只用衣布盖住头顶。

确实不应以彼且以饮用水洗脚。

29182918

礼敬问讯精舍长老后,

比丘应适时问询住处。

29192919.

还有厕所、小便处和饮用水。

洗用水、僧团规约、行乞处等。

29202920

看见年长的来访比丘时,即使是常住的比丘,

钵应被接受;上前迎接后,袈裟也应被接受。

第2921偈颂

应当铺设好座位,还要为他准备洗脚水。

应当把(洗足)水放好,并询问(来客)是否要用水。

29222922.

应礼敬他,应为其安排住处与座位;

其住处或曾住或未曾住,行处与非行处亦应了知。

29232923.

大小便的地方,以及需要教导的俗家。

进去和出来的时候,该说“喝水”等话。

29242924.

如果那个人是刚受戒的新比丘,

就像客比丘到来时那样;

端坐时,

一切住处的比丘皆应以此(礼仪)而行。

29252925。

“把钵放在这里,坐这个座位。”

应当这样说:住处也是应当布施的。

29262926.

欲离之比丘,应收拾木制陶制器具,

关闭住处,然后方可离去。

29272927

比丘纵已告假辞行,亦当离去卧坐之处;

若无可告之人,亦须善护而后去。

29282928.

不要贸然进入,也不要贸然离开。

托钵乞食的人,应当站在不太远也不太近的地方。

第2929偈颂

用左手把僧伽梨(双层大衣)提起,然后又把钵拿起来;

智者用右手把它向前伸出,然后接受施食。

第2930偈颂

比丘应该先观察片刻,施主是否想布施汤;

比丘应当看向中间,不要盯着施食者的脸。

第2931偈颂

饮水之类的东西也应该随身携带,即使是住在森林里的比丘也一样。

星宿、与它相应的结合,以及方位,都应当知道。

29322932

大小便与用水之处,依次而设;

若人仍按僧腊次第而行,即犯恶作罪。

2933第2933条。

勿急撩衣,勿遽入厕;

先咳立外,徐步乃入。

第2934偈颂

比丘不应哼哼着排便;

若在排便时嚼齿木或出声,即犯恶作。

29352935.

不过,不应当把大便拉在粪桶外面。

也不能在尿桶外小便。

2936第2936条

不要用粗糙的物品刮擦,也不要把木片丢进厕所坑里。

应丢弃唾液,但不应把它倒进尿盆里。

第2937偈颂

智者立于鞋上,即应提起(衣);

就地应遮盖,然出时则立。

29382938

若于有水之处大便后不洗净者,

除痴牟尼已说彼为恶作。

29392939.

不应出声漱口,也不应作咂咂声;

漱口后,即使在碗中,也不应留下水。

2940第2940条。

即使已经除去粪便并排便后,出去时仍然犯恶作。

就算有泥垢,也要彻底清除干净。

29412941.

若盛放刮擦木片的容器已满,则应弃之;

水罐若空,应以水注满。

第2942偈颂

没有长老请求,确实不应诵巴帝摩卡。

不该说法,也不该提问,更不该作答。

第2943偈颂

已请许可而后说法,更长老至不须重请;

重请之事既已无有,此义如是已为宣明。

29442944

和长老同住一处时,

未经请求,就不该在任何时候自己诵习。

29452945。

不应为其诵出,反复问难更不必说;

具法眼之比丘,也不应为其说法。

29462946.

不应熄灭灯火,也不应点亮它;

窗户和门扇,可以关上,但不可打开。

29472947.

经行处经行时,遇长者当转身避让;

勿以衣角或身体触碰他。

29482948

不应在长老们面前洗澡,也不应在他们上方洗澡。

对下行的人,应该让路,不要冲撞。

2949第2949条。

不圆满履行行仪,戒就不会圆满。

戒行不清净、智慧又差的人,得不到心的专一安定。

第2950偈颂

心散乱的人无法专注一境,也看不见正法。

没看见正法的人,无法从苦中解脱出来。

29512951.

所以,有智慧的胜者之子确实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听从最胜佛陀的教诫后,就会走向涅槃。

关于仪轨篇章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