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抉择·小品解释

1413 段

小品

别住犍度集之释

第2748偈颂

呵责、依止、驱摈、下意,及三类举罪——我将阐明此七种羯磨。

三类举罪,即阐明此七种业事。

第2749偈颂

在名为羯磨的犍度中,有四十三种行法。

在随后的犍度中,则有三十九种。

第2750偈颂

如此,一切行法总计八十二种,为大仙所宣说;其中犍度中的诸行法,则依已取与未取而作区分。

犍度中的诸行法,依已受持与未受持而定。

第2751偈颂

对于已受持的比丘,别住与行法;

如何说为夜断?如何成行法断?

第2752偈颂

共住与别住两者,以及不予告知,

对于行别住的比丘,断绝夜分亦是恶作。

第2753偈颂

若与本性比丘同住一屋檐下,

以共同用水等而共住,对被举罪者则禁止。

第2754偈颂

“对于行别住的比丘,内部亦不可得。”

这是已经说过的。然而,在《大筏注》中……

第2755偈颂

于大注疏等中,已无差别而说:

‘对于两者,以共同用水(等)而共住,即被遮止。’

第2756偈颂

若在无比丘的住处,或在任何非住处,别住比丘的别住中断,即犯恶作。

若住于别住的中断,夜间中断亦犯恶作。

第2757偈颂

行别住比丘见到比丘的当下,

若不告知对方,此比丘的夜间便告中断,犯恶作。

第2758偈颂

行别住者,依戒腊而得五种事。

便在该处安住,行布萨与自恣。

第2759偈颂

若僧团施主依戒腊施与雨安居衣,

同样,他获得指定食与食物,此即五种。

别住犍度释义。

灭诤犍度释义。

第2760偈颂

执持诤事与随诤事;

执持犯事与义务事。

第2761偈颂

然此四种,大仙已宣说;

诸破坏因事,争论依止于彼。

第2762偈颂

失坏有四种,诽谤已临至;

所谓持罪者,有七种罪聚。

第2763偈颂

依于僧团事务,行事诤可能生起;

而对于此四种,若完全止息,则称为灭诤。

第2764偈颂

现前、忆念与不痴,以及自认调伏,

觅罪相调伏,以及多觅调伏。

第2765偈颂

如如草覆地为第七,此即所说的第七调伏。

此七种灭诤法,已由太阳族佛陀所宣说。

第2766偈颂

争论以两种调伏法止息,随举以四种调伏法止息;

然而,罪过仅以三种调伏法止息,事务以一种调伏法止息。

第2767偈颂

于此,争论以第六及第一种调伏法止息;

依现前毗尼等,次第亦以三种调伏法而得止息。

第2768偈颂

同样地,随举亦由第五调伏法而得止息。

以现前调伏与认罪,及以如草覆地(而止息)。

第2769偈颂

罪的止息,唯依三种灭诤法进行;以现前调伏,作为一种义务而被认可。

仅以现前毗尼,便以一法令诤事平息。

第2770偈颂

于多数决羯磨中,智者应取筹。

或以隐秘、公开,或以耳语。

第2771偈颂

于无惭者以隐秘,于有惭者唯公开。

于愚者中,智者应以耳语令其取筹。

第2772偈颂

有惭者、无惭者与愚者,如何能了知?

唯以自己之业,便能了知。

第2773偈颂

故意犯戒,且覆藏罪过;

行于贪欲等邪径,如此之人即是无惭者。

第2774偈颂

不故意犯戒,亦不覆藏罪过;不行贪欲等邪径,如此之人即是有惭者。

不往恶趣,亦不趋向恶趣,如此之人便是有惭者。

第2775偈颂

恶思惟、恶言语,以及造恶行者;

像这样的人,便依相状而被了知为“愚者”。

第2776偈颂

以三种方式取筹,于众多说法者中;以多数决羯磨,胜者说为应作。

应以多数决羯磨处理,胜者如是宣说。

第2777偈颂

无惭而应受呵责者,亦为行为不净者——此人堪为惩彼过羯磨的对象。

此人即当被处以惩彼过羯磨。

第2778偈颂

当争论与吵闹生起,不小的诤论发生时;

当造作了许多非沙门行,且无尽的言说现前时;

第2779偈颂

探究这根本之根本者,这乃是粗野且刚强的。

已阐明:应以如草覆地的方式而作。

第2780偈颂

正如以草叶覆盖粪尿,

不散恶臭,即时止息。

第2781偈颂

除去粗重罪及与在家众相关者,

及见处罪,凡不在此列者。

第2782偈颂

对于其余诸罪,乃至达上坛场为止,彼即清净无犯;于草覆地亦然。

如草覆地,彼亦清净无犯。

灭诤篇之释。

小事犍度之释。

第2783偈颂

或于树上、墙上、楼阁、柱等之处,

沐浴时若摩擦自身,犯恶作。

第2784偈颂

不应以天手、以石线摩擦身体,亦不应以身体相互摩擦。

不应以钵器摩擦,亦不应以身体相互摩擦。

第2785偈颂

所谓未制作的钵,唯对病者开许;

所谓已制作的钵,对一切人皆不开许;

第2786偈颂

头盖骨碎片、砖块碎片,一切粗劣的石片;

无论病者或非病者,皆开许使用布卷。

第2787偈颂

已说浮石、石块、砾石可用于摩足;

圆形或方形的人工制品,则不开许。

第2788偈颂

凡任何装饰品,持之即犯恶作;

比丘即使仅持如多罗叶大小者亦然。

第2789偈颂

若以手或手梳梳理自己的头发,

或以刮刀、刷子,我说此为恶作。

第2790偈颂

用芝麻油、蜜蜡油作严饰之用,是不允许的。

为了顺毛而使毛发自然伏倒,比丘应逆着毛发的方向涂抹。

第2791偈颂

以油湿润手后,应擦拭头发。

因热水浴而身体燥热者,以湿手擦拭,此乃允许。

第2792偈颂

于镜中、水中,或任何处所;

无故观看自己面容者,犯恶作。

第2793偈颂

为察看“面部是否有伤”的病因,以及为觉知“是否已老”的寿行,允许。

为觉知“我等是否已老”的寿行衰退,此亦允许。

第2794偈颂

若比丘为了观看舞蹈、歌唱,或为了观看或听闻乐器演奏而前往,即犯恶作。

为了观看或听闻而前往者,即犯恶作。

第2795偈颂

即使仅为观看,孔雀之舞亦不可为

即使仅为听闻,调御之歌亦不可为

第2796偈颂

自己跳舞,或令他人跳舞,犯恶作。

在寺院内站立听闻或观看,不犯。

第2797偈颂

若心想『我将观看』舞蹈、歌唱或演奏,

若心想“我将观看”舞蹈、歌唱或演奏,而从一寺前往另一寺者,犯恶作。

第2798偈颂

纵在寺院内起身行走,亦有所犯。

站立伸颈,于道路上观看者,亦有所犯。

第2799偈颂

不应蓄长发;若蓄者,犯恶作。

二指或二马萨咖,超过即不许可。

第2800偈颂

指甲与鼻毛,亦不应蓄长。

比丘不得作二十指之量。

第2801偈颂

若令人别剃其须,或留髭须;

或于狭迫之处,令人拔除体毛,皆属恶作。

第2802偈颂

用剪刀剪断头发者,亦说为恶作;

无病者以他法(剪发),或令他人剪者,亦如是。

第2803偈颂

若割断自己的男根,犯土喇咤亚;

截断其余肢体或行自杀者,犯恶作罪。

第2804偈颂

若被蛇、虫等所咬,因此病缘故,

截断肢体或放出血液,无犯。

第2805偈颂

若未询问而行路,犯恶作;若于路中遇乞求者而不给予,亦犯恶作。

于路途之中,对乞求者同样不给予者,此(恶作)亦同。

第2806偈颂

裸者不应食,不应饮,不应嚼食,不应尝食;

不应施与,不应受取,亦不应直行。

第2807偈颂

不应由裸者礼敬,亦不应令裸者礼敬。

不应作服侍,亦不应令裸者作服侍。

第2808偈颂

于预备工作中,衣遮覆者有三种,即暖房等,已说于一切处皆许可。

此衣遮覆者,已于前说,于一切处皆许可。

第2809偈颂

于任何地方,置容器中进食,则不许可。

若共食者于同一器皿中受食,犯恶作。

第2810偈颂

若共一覆或共一敷具而卧,

或共一床,犯恶作。

第2811偈颂

不应以僧伽梨衣叠作坐垫而坐。

不应从事任何游戏,亦不应令人拔除白发。

第2812偈颂

眉间、额上,或胡须中所生者,

如是白发等,令人拔除亦许可。

第2813偈颂

若比丘无病而持伞者,恶作;

但为守护自身衣等而持者,则得许可。

第2814偈颂

象鼻形、四角形、鱼尾形之衣,

穿着圆形或棕榈叶形衣者,犯恶作。

第2815偈颂

或以居士式作披覆衣,披覆者犯恶作;

于下衣与上衣的穿着中,齐整方为如法。

第2816偈颂

不应教授顺世论,也不应学习它;

畜生明也不应教授,比丘不应教说这些。

第2817偈颂

亦不得持有任何拂尘与扇子。

亦不应涂抹遗产,亦不得以唾液涂面。

第2818偈颂

不应担两头扁担,中间扁担则被允许;

以头、肩、膝承受垂挂之重担,于此无过失。

第2819偈颂

比丘所用齿木,长度以八指为上限等,最短为四指;

若咀嚼,犯恶作罪。

第2820偈颂

不应攀登树木;纵有要事,亦止于人身之高;

然于危难之时,可随宜攀登,亦为开许。

第2821偈颂

除非患病,不应食蒜。

不应令人攀附佛语,然另有情况则不然。

第2822偈颂

被投掷者应说:‘愿活。’在家人则应说:‘愿汝等活。’以‘愿汝活’而说者,说‘愿长久活’是允许的。

若说“愿你们活着”,则说“愿长久活着”是允许的。

第2823偈颂

击打沙弥或在家人者,犯恶作。

在散布花朵的卧具上,不得躺卧。

第2824偈颂

若曾是理发师者,即不应持剃刀及用具。

不应持热水罐,亦不应留一切外道发相。

第2825偈颂

行涂香者,已宣为恶作。

未系腰带者,乃至进入村落时。

第2826偈颂

铁制、木制,以及一切陶土所制者,皆为如法。

除刀与钵外,陶工所制器皿亦复如是。

小事犍度论。

住所犍度论。

第2827偈颂

有靠背的座椅,即使超出规定尺寸,亦许使用;

同样地,五支椅亦许使用,七支椅亦然。

第2828偈颂

在家中,以棉絮填充的敷具、床榻与座椅,用以坐卧;

以及作为头枕与足枕的靠垫,对无病者亦为许可。

第2829偈颂

为病者铺设卧具,并置枕垫于其处;

给予覆布后,躺卧时许可使用。

第2830偈颂

横量一拳尺,此为枕头的尺寸;

纵向量取一肘半,或二肘。《古论》中如是说。

第2831偈颂

以布片、叶、羊毛、草、树皮这五种充填;

座垫共有五种,依绒毛的数量而区分。

第2832偈颂

五种床垫与三种棉,

兽毛与鸟毛,这些都是枕头的胎藏。

第2833偈颂

人毛在毛类中,巴古拉等花在花类中;

纯净的多摩喇叶,在叶类中则不允许。

第2834偈颂

绵毛等物及五类绵絮;

此为大雄所开许之坐褥;

然在《摩苏罗伽》中则为应理。

此是《库伦地》注疏中所说。

第2835偈颂

凡此三种棉,若充作褥垫,皆不如法;

若掺以多摩罗叶,则于一切处皆成应法。

第2836偈颂

男子、女人的形色,或投生畜生道者的形色;

若令人作或自作,皆犯恶作罪。

第2837偈颂

然而,本生故事或本事,即使请他人制作也无妨;

花鬘、藤蔓之类的工艺,自己亲手做也是可以的。

第2838偈颂

所谓“同座者”,即是以二雨安居而论;

或年长比丘,或年少比丘,又或以一雨安居计。

第2839偈颂

对同雨安居者,应如何行?此中更有何名称?

对于七夏、十夏者,五夏比丘应就座。

第2840偈颂

下方有三座长座,凡堪坐者皆可坐。

即使同一床或同一座,二人同坐亦为许可。

第2841偈颂

除黄门外,双性人与女人,

于长座上,一切人皆许就座。

第2842偈颂

前分者、后分者,以及中间解脱者,

三种住所取得者,由正自觉者所宣说。

第2843偈颂

从破晓前,直至布萨日,

再次破晓尚未到来之际,

这即是执取住所者。

“界域”,是指在入雨安居时所说的。

第2844偈颂

清晨已执取住所后,若有其他比丘来请求,

若有人来索取,应告知他:‘已被取用。’

第2845偈颂

未征得僧团许可而受用的雨安居住处物,即使在雨安居期间离去,若返回,仍可获得该住处所生之利养。

即使在雨安居内还俗者,若返回,仍可获得该处所生之物。

第2846偈颂

若比丘已出雨安居,从住处主人手中获得任何物品,

取得净物后,便给予他自己。

第2847偈颂

“在某家族中,我的雨安居衣已被取去,你去取来吧。”这样说后,他便前往他方。

他说:“已拿起者,你便拿着吧。”说完即往他方而去。

第2848偈颂

倘若在彼处还俗,于所至之处便不得重新出家。

所取得之资具,若归于彼,则此物唯属僧团。

第2849偈颂

然而,若于其处当面令人受取,

一切应得的雨安居衣,他悉皆获得。

第2850偈颂

园与精舍,及两种地基;

垫褥、枕头、床榻与椅凳,此为第三。

第2851偈颂

铜锅、铜釜、铜瓶与铜水器;

刀、斧、锄、斧头与钉锤。

第2852偈颂

藤、竹、草、叶,以及文若草与芦苇;

泥土与木器,第五种如其所说。

第2853偈颂

二法以二所摄,第三以四所摄;

第四分九分,第五知为八分。

第2854偈颂

如是,以五聚,五无垢眼者;

大师开示二十五种重物。

第2855偈颂

此即僧团所有之重物。

若比丘自行舍弃或分配重物,即犯土喇咤亚。

第2856偈颂

比丘的重物,应由僧团或众团处分;

若自行舍弃,所舍不成舍;若自行分配,所分不成分。

第2857偈颂

前三种中,此处并无第四种重物。

铜锅、铜釜,以及铜制器皿。

第2858偈颂

三类小物品,此亦是重物;

足用器、铜水壶,视为应分物。

第2859偈颂

然而,由此以上,铜水壶即为重物。

水瓶等物,皆为重物。

第2860偈颂

铁钵应作分配;

铜制水壶亦然;

烟管等物则不然;

应当分配,如是已显明。

第2861偈颂

凡是自己获得的那件铜器,哪怕只是少许;

比丘不应将其作为个人的受用而享用。

第2862偈颂

凡是青铜、铜、铁等一切容器。

不应作为个人财物而受用;

第2863偈颂

对于锡制品亦当以此方式,被具辨察者了知;

于僧团所有物中无有过犯,于在家人所有物中亦尔。

第2864偈颂

乳石所生的重物,如铜盘等;

从足握持以上,罐是重物。

第2865偈颂

由角、银所成者,由仿制珍宝所成者,由水晶所生者;

诸容器皆不适宜,纵然是在家众所有亦然。

第2866偈颂

凿子、小铲为轻物,大件为重物;

医师之斧亦然,放血针也是如此。

第2867偈颂

斧、凿、锄——此类掘具是重物;

“山峰也以此同理而被执取”,此义已阐明。

第2868偈颂

四方口、斗口,以及弯曲口;

凡有柄的小掘具,皆是重物。

第2869偈颂

拳量器、钳子或秤等;

凡有施与僧团之物,彼一切皆为重物。

第2870偈颂

理发师的镊子与大剪刀,

大毕钵罗叶是缝衣匠的重物。

第2871偈颂

藤蔓若已施予僧团,或是于僧团属地生长且受保护者,

乃至半臂大小者,藤条等亦为重物。

第2872偈颂

由线、树皮等所成的绳索或系带,

然而,当施与僧团时,便成为重物。

第2873偈颂

以椰子之纤维、树皮,或以任何物,

凡卷绕而作成之一卷,亦为重物。

第2874偈颂

竹若施与僧团,或为生于彼处者所守护;

长八指、针杆大小者,为重物。

第2875偈颂

伞柄、伞骨,杖、剪刀、手杖。

足握器、油管、容器,这些为应分配物。

第2876偈颂

在文阇草等中,哪怕仅有一握之量,亦为重物;

在贝叶等中,乃至一片,或于彼处所生之物,若已施与。

第2877偈颂

即使仅是八指宽的空书册,亦为重物;

黏土、天然土,或五色土,又或石灰,也是如此。

第2878偈颂

于戒等中,或有所施之物,或于彼处所生者;

如多罗果大小者,即说为重物。

第2879偈颂

凡藤、竹等物,若未被守护、未被保护者;

则不成为重物,可随意取用。

第2880偈颂

若为已守护、已保护之物,取者取时——

应当给予等量或超额,或仅给予增益之物。

第2881偈颂

眼药、雌黄,以及阿魏、雄黄;

应当了知,此乃可分配,这是智者、通达律者所了知的。

第2882偈颂

凡木器,量如针筒者,

长八指的木器,即为重物。

第2883偈颂

然而,在大注疏中,则是分别之后方予显示;

有脚床为七支组合,还有贤座与小座。

第2884偈颂

羊脚座、圆凳,

床垫、草席座,及洗涤木板。

第2885偈颂

捆包、木槌,以及捶衣用的木槌,

以及容器与箱柜、船与染槽。

第2886偈颂

汤匙、小箱、小容器与勺子;

然而,如是等一切,皆是僧团的粗重物。

第2887偈颂

一切木制的屋舍资具,被视为粗重物。

可分配者,是净皮革;不可分配者,则不净。

第2888偈颂

羊皮革被视为重物,臼等也是如此;

织工等类的器具,以及僧团共有的农具。

第2889偈颂

同样地,钵托、钵盖与扇子;

扇子、簸箕、篮子,以及所有的扫帚,皆为重物。

第2890偈颂

任何地敷之物,任何草席;

以及有轮的车乘,这一切皆是重物。

第2891偈颂

伞、扇、角制容器与葫芦容器;

鞋、钻火木、滤水器等,这些是轻物。

第2892偈颂

象牙与犀角,如其本来,尚未经切削;

床脚等一切应切削之物,凡未完成者。

第2893偈颂

已完成者、已切削者,及阿魏盒、眼药管与药签、药器与拭水布。

眼药管与药签、药器与拭水布也。

第2894偈颂

一切陶工所制之器,若堪受用者,

即钵、炭锅、烟筒、瓦片等。

第2895偈颂

塔、灯树、堆积物、覆盖物、砖等,凡属僧团所有,皆已明示为重物。

凡是僧团所有的物品,全部称为重物。

第2896偈颂

金钵、盘与水瓶,

铜罐、铁器及陶瓶,亦属可分配物。

第2897偈颂

以重物换重物,以固定物换固定物;

转归僧团所有后方得取用。

第2898偈颂

不应以未洗之足登上卧坐具。

若比丘以湿足践踏,或穿着鞋而行,亦同犯。

第2899偈颂

若于地面吐唾,或于经过处理的地面上;

若倚靠着经过处理的墙壁,犯恶作。

第2900偈颂

僧团已预备好的场地与床座,

当以自己之敷具铺设后,方可(以身)触之。

第2901偈颂

若欲睡眠,应立即卧下;

身体任何部分触床者,犯恶作。

第2902偈颂

若于诸毛作计数者,犯恶作。

而以手掌量度手足,则得允许。

第2903偈颂

某份价值千钱的团食,连同衣

钵与必需品,经书写记录后安置给比丘

第2904偈颂

如是团食,纵经六十年后

智者应施与年满六十者,以维持寿命。

第2905偈颂

食指定食后,若成为沙弥;

事后,他便可依沙弥律取得该份。

第2906偈颂

满二十岁者,明日将得诵戒;若他今日受具足戒,则过去的住期应得成立。

若他今日受具足戒,过去的住期便得成立。

第2907偈颂

然而,若得食筹,当日却未得食;

若次日获得者,应取之,当无疑惑。

第2908偈颂

对于上衣下裳、饮食及独一住处的行者,应清净安立后,方可给予签筹。

应各别确立时限后,再分发签筹。

第2909偈颂

若仅得食,而未得上衣之份;

或得上衣之份,或唯不得食。

第2910偈颂

无论以何种方式未得何物,对于那些物,

于次日,亦应令其取得种种所需,此义已明。

第2911偈颂

以僧团指定食为首的诸食,此亦有七种,

客比丘食等四种,已作宣说。

第2912偈颂

寺院轮次食、常住食及小屋食,

如是十五种食,一切皆已宣说。

第2913偈颂

已再三审察圣典与注疏,

智者应正确分配僧团资具。

卧坐处篇论。

行仪犍度论。

第2914偈颂

客比丘、住者与行乞食者

于坐卧处、阿兰若与随喜时

于食物、行者、暖房诸义务

于家中、于厕所入口,亦有诸义务

第2915偈颂

对阿阇梨、亲教师、弟子、同住者应尽的种种义务,

以及关于住处的一切义务,总之,

所说的这些义务,共计十四种。

由心地清净的导师所说。

第2916偈颂

客比丘进入寺院时,

应收起伞盖,脱去鞋履。

第2917偈颂

不应覆头,或以衣覆头;

不应以饮用水洗足。

第2918偈颂

应先礼敬问候住在寺中的长老比丘。

比丘应于适当的时候,向彼比丘询问住处。

第2919偈颂

以及大便处、小便处、饮用水。

受用物、僧团公约、行乞处等。

第2920偈颂

见到年长的来访者时,即使是常住的比丘,

应上前迎接,并接过衣钵。

第2921偈颂

应铺设座位,并为彼备好洗足水;

应安放好物品,并以水相问讯。

第2922偈颂

应礼敬,并为他铺设坐卧之处;

已住与未住之处,及行处与非行处;

第2923偈颂

大便处、小便处,以及应学习了解的俗家;

入出之时,应告知饮水等事。

第2924偈颂

若是新近受戒者——

如客比丘到来之时,

他就坐着,

一切住处比丘皆当如是行。

第2925偈颂

「将钵安放此处」,「请坐此座」。

应如是说,住处亦应给予。

第2926偈颂

比丘若欲往他处,应将木器、陶器等物收拾妥当,

将住处收拾、遮盖妥当之后,应离去。

第2927偈颂

比丘即使已告假,亦应前往卧坐具处;

即便无人可问,亦应善加守护而后离去。

第2928偈颂

不应仓促进入,亦不应仓促离去。

托钵乞食者,站立之处不可过远,亦不可过近。

第2929偈颂

以左手托起僧伽梨,再托起钵。

智者伸出右手,接受施食。

第2930偈颂

‘欲施汤者’,应观察片刻;比丘应观察其间,不应观施食者之面。

比丘应观察中间,不应凝视施食者之面。

第2931偈颂

饮水等应当携带,即便是住于阿兰若的比丘亦然。

星宿及其相应的结合,以及方位,皆应了知。

第2932偈颂

大便处、小便处与用水处,依次第而设。

若依僧腊长幼次序行事,得恶作罪。

第2933偈颂

不应突然冲入厕所;

应先咳嗽一声,立于门外,再缓缓进入。

第2934偈颂

比丘排便之时,不应发出呻吟;

若咀嚼齿木或如此作者,犯恶作。

第2935偈颂

不应于粪桶之外排便;

不应在尿桶外排尿。

第2936偈颂

不应以粗物刮擦,也不应将木片投入厕坑。

不应将痰唾弃掷或投入尿桶中。

第2937偈颂

智者应站立于鞋上小便。

应于彼处站立遮覆,然于出去时。

第2938偈颂

若于水中排便已,不应饮用;

对此,破痴牟尼已说为恶作。

第2939偈颂

排便后,不应作声而饮水,发出“咂咂”之声;

饮用后,即使在钵中,也应留有余水,不应将水倒尽;

第2940偈颂

即使已以土掩埋,出去时亦有恶作。

若有泥垢,应彻底清除。

第2941偈颂

若已满,则用刮除木或瓦片清理;

若便桶空,当丢弃;若便桶满,当用水注满。

第2942偈颂

未经长老所请,不应诵巴帝摩卡。

不应说法,不应发问,不应解答。

第2943偈颂

若先已请问而正在说法者,值遇更年长之长老到来时,

则无再次请问之义务,此已阐明。

第2944偈颂

与长老共住一处时,若未问,不论何时皆不应诵习。

确实,不问而诵习,任何时候皆不应作。

第2945偈颂

诵出亦不应作,更何况遍问?

具法眼的比丘,不应说法。

第2946偈颂

不应点燃灯火,也不应作燃灯之事;

窗户门扇,应当关闭,不应开启。

第2947偈颂

于经行处经行时,若遇长老,应转身折返。

也不应以衣角或身体触碰他。

第2948偈颂

既不应在长老们面前沐浴,也不应在上方沐浴。

对于正在渡水者,应当让路,不应冲撞。

第2949偈颂

行仪未圆满者,其戒亦不圆满;

戒不清净、慧下劣者,不得心一境性。

第2950偈颂

心意散乱不得一境者,不见正法。

不见正法者,不能从苦中解脱。

第2951偈颂

因此,有智慧的胜者之子,应当圆满其职责。

遵行诸佛中最胜者之教诫后,当来证得涅槃。

行仪犍度解说。

比丘尼篇集解说

第2952偈颂

比丘尼不得露出身体、大腿或乳房,

亦不应向比丘展示自己的身体。

第2953偈颂

若与比丘一起从事任何事务,

由此,与比丘说话者,犯恶作。

第2954偈颂

比丘尼不应系用过长的腰带;

即以此腰带,或以胸带。

第2955偈颂

或以藤条缠带、或以皮绳,亦复如是;

或以布条、或以布编之绳、或以布卷之带。

第2956偈颂

不应令肋骨弯曲;若令弯曲者,犯恶作。比丘尼不应以骨等物摩擦臀部。

比丘尼不应以骨节等摩擦臀部。

第2957偈颂

击打者,得恶作罪。

若比丘尼令他人敲打自己,便犯恶作罪。

第2958偈颂

不应涂抹面部,亦不应涂粉。若以雄黄涂面,或以胭脂涂面,则犯此罪。

若以雄黄涂面,亦有罪。

第2959偈颂

不应涂饰身体,亦不应涂饰面容。

不应作畸形之饰,不应作特别标记。

第2960偈颂

由观看而生贪欲,故不应观看;不应立于可见之处,亦不应令对方站立。

不应站在可见之处,亦不应令其站立。

第2961偈颂

令妓女起立,牟尼说为恶作;

或令售卖酒、肉、叶者起立。

第2962偈颂

不应从事放贷增值或买卖贸易。

若携带刀杖或甲胄,则犯恶作。

第2963偈颂

不应蓄养奴仆、婢女或雇工。

亦不应使畜生道的众生前来承事。

第2964偈颂

比丘尼不应受持纯青等色的袈裟。

不应受持,亦不应受持一切未染色衣。

第2965偈颂

覆盖或不覆盖,截断或不截断;

一切男性特征,皆不得观看。

第2966偈颂

若比丘尼从远处见到比丘,应让路,从远处退避。

应当为他让开道路,并从远处退避。

第2967偈颂

托钵乞食的比丘尼见到比丘时,

应取出钵,展示给比丘看。

第2968偈颂

为作缠裹,或为持用腰带;

于经期之时,大仙允许为有经者。

第2969偈颂

女人所用的车乘、象轿,

以及卧椅,对病者,允许乘坐。

第2970偈颂

即使住于重法,若正行敬悦,也应由僧团认可后,授予第二位比丘尼。

经僧团认可后方可授予,而第二位是比丘尼。

第2971偈颂

若某女人出家之时,腹中胎儿已娩出,

若此女亦有儿子,同样应授予第二位比丘尼。

第2972偈颂

母亲得以哺乳、喂食自己的儿子;

将他抱在胸前妆饰后,她也得以安卧。

第2973偈颂

除了与第二妻同床之外,对于其他男子,亦应如此行持。

对于其他男子,也应当如是行持。

第2974偈颂

彼之还俗,仅由此行即成,因于此中已非比丘尼;

是故,比丘尼并无舍学之事。

第2975偈颂

若彼已然还俗,则如彼之情形,再无受具足戒。

已皈依外道处者,便不得具足戒。

第2976偈颂

修剪指甲与头发,以及男子之礼敬;

但对伤口进行处理,则是允许的。

第2977偈颂

不应于厕所中以任何方式大便。

于下方开放、上方遮蔽之处,亦为允许。

第2978偈颂

亦不得于一切处结跏趺坐;

然病者许以半跏趺坐而坐,此义已说。

第2979偈颂

又,比丘尼绝不可住于阿兰若;

在无渡口之处,或在男子使用的渡口处,皆不得沐浴。

第2980偈颂

若女沙门用香粉,或仅以涂香,

逆流沐浴者,她犯恶作罪。

第2981偈颂

「汝自受用」:为自受用故;

若所施物未自受用而转施他人,施与者得恶作罪。

第2982偈颂

令比丘尽纳受已,而受用之。

若无受具足戒之比丘时,对比丘尼则为开许。

比丘尼篇集论。

如是,《律抉择》中篇集论终。

四种羯磨论

第2983偈颂

有此四种羯磨,即:求听羯磨、单白羯磨、白二甘马与白四甘马。

单白羯磨、白二甘马及白四甘马。

第2984偈颂

求听羯磨行于五处;

单白羯磨行于九处,白二甘马行于七处。

第2985偈颂

同样地,白四甘马也行于七处;

驱摈与收摄、拒绝与梵罚。

第2986偈颂

求听羯磨者,以羯磨相为第五;

驱摈与收摄,应从沙弥说起。

第2987偈颂

对出家之盘杜咖,对覆藏者行梵罚;

对其他同样的比丘,也应同样行事。

第2988偈颂

一切僧众集会,并全体教诫之后;

僧团给予他的衣等资具。

第2989偈颂

三度求听之后,依比丘们的意愿;

如此,对僧团的布施,便具有此羯磨的特征。

第2990偈颂

驱摈与收摄,布萨与自恣;

认可与布施,以及受取,为第七。

第2991偈颂

及于撤销,第八已宣说;

及羯磨相,是名单白九处。

第2992偈颂

当决断未达成时,对于不知律之长老;

对他所说的‘驱摈’,正是这‘驱摈’的含义。

第2993偈颂

对于期望达上者,此即‘来’的引入。

既依布萨,亦依自恣而作。

第2994偈颂

由单白而成立故,此二种名为单白羯磨;

‘我当教诫求受具足戒者’,如是应作。

第2995偈颂

「我应询问某某比丘律」以及

如是等所行,即是单白认可。

第2996偈颂

对于舍弃衣等之物的施与,称为『施与』。

诸罪的受取,即名为“受取”。

第2997偈颂

“撤销”者,即是撤销自恣。

“行此布萨已,我将于时节自恣。”

第2998偈颂

草席事中,最初是单白,其余为白二;此即羯磨之相,单白有九处。

“此即羯磨之相”,单白有九处。

第2999偈颂

白二甘马行于七处:驱摈、收摄、认可、布施。

驱摈、收摄、认可及布施。

第3000偈颂

举、说示,羯磨相则为第七;

覆钵等所行,则可视为驱摈或收摄的一种。

第3001偈颂

名为共许者,即界等,此有十五种;

咖提那衣之施与,亡者衣之施与。

第3002偈颂

咖提那衣的出时期,被称为‘出’;

对库提地基、对精舍地基的指定。

第3003偈颂

在草席作业中,以及于覆盖等事中迷失等;

此处,依甘马语了知羯磨相。

第3004偈颂

如是,白二甘马的此七种已宣说。

同样,白四甘马亦行于七处。

第3005偈颂

驱摈、摄受、认可、施与、禁制;

复有教诫,第七为羯磨相。

第3006偈颂

七种呵责等羯磨之施行,驱摈后之摄受,乃他们之复归。

驱摈之后再行收摄,便称为‘对他们之收摄’而了知。

第3007偈颂

而对诸比丘尼的教诫,被宣说为‘认可’;

别住与敬悦的施与,即名为‘施与’。

第3008偈颂

再者,根本的退回,称为“制裁”;

对于被举罪者的随顺,有八种,乃至第三次;

第3009偈颂

阿利德与旃陀迦利,这其中有十一种;

对此,应知别住有十一种,及僧悦。

第3010偈颂

达上羯磨,以及称为出罪羯磨者;

这就是白四甘马中的第七种羯磨相。

第3011偈颂

求听羯磨,应于征询后方作;

唯以单白及白二可作,不得以白四作。

第3012偈颂

白二甘马之事中,无有任一轻微者。

若未先告白而应行之事,一切认可皆不成立。

第3013偈颂

其余诸事若未先告白,行之则不合宜。

应依如前所说,以种种方式而行。

四种业论。

业失坏论

第3014偈颂

从事、从白、从告知界、

从众——这五种羯磨过失已阐明。

第3015偈颂

应当现前而作之事,若以不现前而行作,

此羯磨事有过失,便称为非法。

第3016偈颂

不现前而应作之事,实有八种:

覆钵与解覆钵。

第3017偈颂

告白羯磨、有学共许、疯狂者共许;

不礼拜、梵罚、遣使达上。

第3018偈颂

除此八种外,其余一切

诸羯磨皆应现前而作,善逝如是说。

第3019偈颂

然而,依单白,有五种失坏的方式。

不执取事、不执取僧团,或仅执取补特伽罗;

第3020偈颂

不执取单白,或于事后舍弃单白;

以此五种因,诸羯磨唯由单白而失坏。

第3021偈颂

由表白,显示了五种羯磨过失;

不触及事,或僧团,或仅补特伽罗。

第3022偈颂

或舍弃告白,或在应告白之时;

如是即失坏,亦由告白之故。

第3023偈颂

以十一种界,由界而有业过;

先说布萨诸事,我于犍度中已尽说。

第3024偈颂

若以四人众应作羯磨时,应到之人未到;

又未传欲,且当面提出异议。

第3025偈颂

如是,僧团或因此而有三分过失。

应到者已到,然欲未持来。

第3026偈颂

于第二组四人僧中,当面遮止。

应到者已到,且欲已持来。

第3027偈颂

此处唯可反对,于第三之四人组中;

同样地,在五人等组中,于三类僧团中也是如此。

第3028偈颂

可能有四种过失,十二种僧团残余;

如是,在此羯磨确实会以十二种方式失败。

业失坏论。

排汗论。

对于十六种随行中的随行,应恭敬。

请听我所说微妙的问题与隐藏之义。

佉(kha)。

或于白昼违犯,而非夜间;或唯于夜间违犯,而非白昼;

受持者如何,不受持者又如何?

(伽)

截断者有罪,不截断者亦有罪;

覆盖者有罪,不覆盖的比丘则无罪。

伽(Gha)。

对于已得等至的比丘,什么是罪,什么是等至?

对于未得等至者,于有之中,又何名为彼?

说重事时所说真实,说妄语时便成虚妄。

对轻事说真实者,若说妄语,此即成重。

入园时便犯,而非出园时。

唯出时犯,入时则不犯;

六。

受持时与不受持时;

不执取者与执取者;

施与者与不施与者,皆可能有过失;

造作者与不造作者亦复如是。

持者犯,不持者亦犯。

二人之母与父相同,这如何可能?请为我说。

浊送气腭音。

两性之人身为女人,自己即能怀孕;

又能使他人怀孕,因此她既是母亲亦是父亲。

或于村落,或于林野,凡他人所拥有之物,

若不取走彼物,即非偷盗,如何构成波罗夷?

此人即是盗共住者,即是盗相共住者;

虽不取他人之物,由此亦成波罗夷。

且住。

比丘心染于美貌女人,不自制御;

即使与她行淫,彼如何不成波罗夷?

于梦中见天女般女人,

即使与彼行淫交合,亦不构成波罗夷。

ḍha

比丘立于屋外,女人进入屋内;

屋舍无有孔隙,如何因交媾而堕?

立于屋内布帐中,与女人交媾;

仅以敷具等方式,便成波罗夷。

于经与律中,于犍度及随顺法中;

于一切处善巧的智者,宣说这些问题。

(承上文)。

于犍度、附随及随顺律中

欲通达者,当极恭敬

发汗论。

杂项抉择论

第3029偈颂

任何以叶制成的伞,内外皆然;

不得以五色线缝制。

第3030偈颂

不得裁剪成半月形,亦不可在叶上剪出摩羯鱼齿纹;

壶形、猛兽形,乃至杖上的刻画,皆不应为。

第3031偈颂

以单色线缝制伞盖,是许可的。

为了牢固,或是为了编结成五色线的网笼而绑缚。

第3032偈颂

或作壶形、猛兽之形,或仅为线刻画;

若将其击破或磨去之后,方可持用。

第3033偈颂

杖头上作蛇伞状,是允许的。

为系缚而刻划的线条,是允许的。

第3034偈颂

以种种色线作庄严而缝制的衣,

同样,缝制百足虫等形状,亦不可行。

第3035偈颂

于钵的边缘,或于钵口,

编成辫状、制成链状,作如是者,皆为恶作。

第3036偈颂

又制作布带、结绳、绳索,以及八角等种种形状;

于此,他们制作剑形、杖形,以及锤等。

第3037偈颂

于此,若竖立蟹眼状物,则不应为。

在此,“缝线”与“补缀”二者,被阐明为难以理解之义。

第3038偈颂

唯有四角者,才适用于结缀、带缀与布缀。

在衣的角隅处,应以红线缝缀。

第3039偈颂

所谓“针作之变异”,或其他任何事物;

比丘不应自己缝制衣,也不应令他人缝制。

第3040偈颂

若比丘将衣投入……

在米糠、面糊、碱水、泥浆等之中,

期望他人的色泽光滑,

然而,他无法免除恶作。

第3041偈颂

针、手、垢等,及作衣之时;

同样,于污秽时,为洗涤故,则是允许的。

第3042偈颂

然而,在染色之时,无论是香、油,还是紫胶,

比丘都不应将其投入其中。

第3043偈颂

不应以螺贝、宝珠或其他任何物品摩擦衣物,亦不应在槽中搓揉。

衣置槽中后,不应以拳捶击;然而以手掌拍打已染色之物,则是开许的。

第3044偈颂

将衣置于槽中后,不应以拳捶击;

而以手掌轻拍已染之色,则是开许的。

第3045偈颂

纽结处,不得有刻线或疙瘩;

或因点滴变形,或因边缘破损。

第3046偈颂

钵盖与钵,不论内外,

以针尖所刻的任何纹线,皆不得为之。

第3047偈颂

若将钵安于转轮上,擦拭后再加烧煮;

“我们要把它做成宝石色”——如是存心而作,则不允许。

第3048偈颂

在钵圈上制作任何壁画,皆不允许;

而于其上制作鳄鱼齿纹,则无任何过失。

第3049偈颂

法事伞盖上,不允许有任何刻线。

或者将其置于伞腹之后,把刻线勾画在口缘处。

第3050偈颂

或者将线对折成双层,然后在各处加以敲打。

仅为腰带庄严之故,比丘不可用。

第3051偈颂

于两端衣缘(须边)开口处,为求牢固,则为允许。

而花鬘编织、藤蔓编织及图画等装饰,则不允许。

第3052偈颂

在此处显示了眼睛之后,敲击时,更何须说?

又或在此处,令螃蟹眼现起,亦不许可。

第3053偈颂

瓶、水蛇头、摩伽罗之口——无论何种变形之状,于衣缘开口处皆不许。

任何变形之形状,于衣缘开口处皆不许。

第3054偈颂

无论是笔直的鱼骨,还是平直薄片——

作成枣椰叶形状后,经敲打而成之物,则可使用。

第3055偈颂

所谓“板状”与“猪肠状”,乃是二种系身之带。

绳、布、带等,一切与此相顺者。

第3056偈颂

腰鼓、柔音琴、德杜布鼓及葫芦琴;

绳索则不适用,前二者各为十二种。

第3057偈颂

链状之衣缘,已于身缚中说;

一条、两条、三条或四条,是为许可;超过此数,则不许可。

第3058偈颂

单绳所成者,牟尼说为身缚;而那种链状之物,即便一条也不许可。

而那种链状之物,即便仅一条也不许可。

第3059偈颂

将诸绳索合于一处,以众多绳索搓成一绳;

无间缠绕而成者,则可许为系缚。

第3060偈颂

由齿木、角、骨、铁、竹、芦苇所成者;

由树胶、螺贝所成,或以线、果实所成,及陶器者,皆属不许。

第3061偈颂

于腰带之法中,变形亦不许可;

然于各处,仅作分界线则为许可。

第3062偈颂

作花鬘、作藤蔓,及种种彩色装饰,

眼药与悦众眼药,于诸比丘不许可。

第3063偈颂

然而,将那种眼药研磨后,或以线缠绕;

比丘涂用时,则无任何过失。

第3064偈颂

眼药棒,或为圆形,或为四方形,或为八角形者;

唯‘圆形的’方为许可,此即所明;若作色之八角形,则不许可。

第3065偈颂

同样地,眼药棒与眼药盒,

用种种颜色的线绘制图画,是不被允许的。

第3066偈颂

以单色线,无论何种方式,缝缀边缘,

然而,凡有所缝缀,受用者即得开许。

第3067偈颂

宝珠或疮疖,毕钵罗果、阿拉刺果,

然而,比丘不可存放任何物品。

第3068偈颂

在杖上仅画一道界线之量,也是允许的。

折叠后再剪指甲,据说是允许的。

第3069偈颂

在上层火钻板上,或在弓、投石杖上;

花鬘等任何彩绘装饰,皆不许可。

第3070偈颂

钳子、齿木以及切割刀,

然而在两侧用铁绑缚,则是许可的。

第3071偈颂

同样,在剪刀柄上,彩绘也是不被允许的;

只允许圆圈纹,下方可有一条或两条纹;

第3072偈颂

在角制品、管状物,或同样在阿曼达萨拉咖中,也是如此;

油容器上,一切磨光之色料皆许可。

第3073偈颂

饮水之瓢、染料之器,

瓶、板座、环状支架等。

第3074偈颂

钵盖、棕榈扇与扇子,

足拭布,或扫帚;

第3075偈颂

床、地敷、椅、床垫以及枕头——

花环等图画,一切皆听许。

第3076偈颂

种种宝珠所成的柱、门扇、门与墙壁;

住所既已听许,何况顶盖彩绘。

第3077偈颂

装设金制门扇者

以金与种种宝石为壁与地者

无有任何应被禁止之物

一切住处皆合宜。

第3078偈颂

不应为佛、法、僧作嬉戏。

不应受持哑戒等外道戒。

第3079偈颂

不应显露身体、密处或大腿;

而对比丘尼们,她们亦不应以水等浇淋。

第3080偈颂

若于一处度过雨安居后,于他处领取份利;

即使债务已失坏,也应再与恶作。

第3081偈颂

若他受诸比丘举罪后,仍不交出,

当他们卸责时,应令他们按物品价值履行。

第3082偈颂

取用不如法之物者,于作时犯恶作;

以嬉戏心投掷石块者,不能免于恶作。

第3083偈颂

对于在家人所守护的布施物,取者全无过失;

已说僧团与塔庙所属物之限定方法。

第3084偈颂

人牵的车乘,或手推车,

病者的轿舆,亦允许乘坐。

第3085偈颂

不应与比丘尼共同约定任何事;

若比丘因贪欲对比丘尼示好,恶作。

第3086偈颂

比丘确实不应为比丘尼诵巴帝摩卡;

若接受她们之罪,则犯恶作。

第3087偈颂

为了自用而施予某人之物,

未作受用便转施他人者,犯恶作。

第3088偈颂

若全然不适宜,纵使全部移除,亦无不可。

或取最上之物而行布施,此法于钵等亦然。

第3089偈颂

五群比丘的具足戒、革履、革屣,

皮革敷设与常浴,于中国不许。

第3090偈颂

在隐密处附近,刀治限于二指宽;

大师同样禁止在隐密处施行艾灸。

第3091偈颂

阿朱咖等药叶,或以盐调热粥;

投入已煮,不可搅动。

第3092偈颂

若被众人围绕而翻搅,犯恶作;

于此处说其过患,则是适当的。

第3093偈颂

「犹如用粪尿涂抹之后,再去沐浴;

依止于所作恶戒,你如此而住。」

第3094偈颂

在食堂、粥堂,村内与街道上;

于黑暗中无有过失,单转与双转。

第3095偈颂

睡眠者、嚼食者、啖食者、行大小便者。

此十三种礼敬,因其不适当而遮止。

第3096偈颂

裸形者、未受具戒者、异住者,

后受具戒者、被举者、黄门。

第3097偈颂

十一种不堪能者,以及五种重罪者;

于礼敬时所说之恶作,及二十二种人。

第3098偈颂

先前已受具足戒的别住长老,

说法者与正自觉者,此三种人应受礼敬。

第3099偈颂

在此,对四种人行呵责等羯磨时,

即使向他们礼敬亦无犯,若由他们作羯磨时。

第3100偈颂

然而,其决意唯是一人,或二人,乃至三人;

已说现前业,过此即遮止。

第3101偈颂

已相见、已共食、亦已共活命交谈;

心得摄受,信赖有五种。

第3102偈颂

戒失坏与见失坏,及行与活命所生之失坏;

这四种失坏,为太阳族所说。

第3103偈颂

其中,不可补救者与可出罪者;

这两种罪被称为戒失坏。

第3104偈颂

边执见,即依十种事所起的邪见;

此即见失,二种见已加阐明。

第3105偈颂

应发露之五种土喇咤亚等,

所说之威仪缺失,乃由善巧威仪者所宣说。

第3106偈颂

由诈现威仪等而生起者,即说为邪命;

依命缘之罪,已说为六种。

第3107偈颂

由业、由见、由界,别住者有三种;

被举罪者有三种,被视为业别住者。

第3108偈颂

若坐于执非法者一方而思惟:

当此心生起时:「然而,这些人是说法者。」

第3109偈颂

「别众住」之称,依见解而于此教法中显明;

而那位住于彼处者,却破坏了两边的僧团羯磨。

第3110偈颂

已至界外者、界内别住者、命终者;

大仙所说三种别住之人,如是。

第3111偈颂

命终者与未受具足戒者,是为三种别住者;

比丘中的十一种无能力者,应列为不共住者。

第3112偈颂

一切不共住者,及应作羯磨者;

对于僧团中的疯狂者等,拒绝不得成立。

第3113偈颂

对于共住、同一界内的清净比丘;

仅以言语拒绝,即使对无间罪者也成立。

第3114偈颂

比丘由六种行相而犯戒。

已说沙门行仪五种,清净五种。

第3115偈颂

因缘、人、事、方法及制定

违犯、犯、不犯,以及生起之方式

第3116偈颂

应呵责之业、行、想,以及心的通知方式;

同样,支分之规定,以及受、善等三法。

第3117偈颂

觉者示此十七种相已,

应于一一学处,各处如理配属。

第3118偈颂

此中因缘:毗舍离,与王舍城。

舍卫城、阿罗毗、憍赏弥,与释迦、跋耆所宣说。

第3119偈颂

十则于毗舍离说,二十一则于王舍城说;

六百缺三,乃属舍卫城。

第3120偈颂

六条于阿罗毗宣说,八条于憍赏弥制定;

八条在释迦族中施设,三条在跋耆族中宣说。

第3121偈颂

共二十三种类型宣说,始自苏定那、檀尼亚等人;

比丘巴帝摩卡中,最初犯戒之人。

第3122偈颂

同样,比丘尼巴帝摩卡中,最初犯戒者:

偷罗难陀等七人,总计三十人。

第3123偈颂

此树有三根、九片新叶,

二芽、七果、六花,

了知者知其有二源、二枝。

他以无余的方式了知施设。

第3124偈颂

如是最上抉择;

凡是诵读、听闻、询问此词义甘美而无混乱者,

此人诵读、听闻、询问,

愿于决择中成为巴利之等同者。

如此,《律抉择》中的杂项抉择论已圆满。

业处修习方法论

第3125偈颂

“首要”者,即巴帝摩卡义;“面”者,即解脱之门义。

“一切苦尽”者,即于一切苦灭尽中所说;其余三者,亦如是所说。

第3126偈颂

了知此四种戒后,安住其中;

然后再修习定,以慧而得解脱。

第3127偈颂

已说十随念、十遍与十不净;

四无量、四无色以及其余二。

第3128偈颂

如是,一切总共有四十种;

业处既已总说,乃修心者之要义。

第3129偈颂

从近行与安止,从禅那的差别及超越;

从增长与不增长,以及从所缘与地;

第3130偈颂

从执取、众多的缘,及从随顺行;

具辨别力者应知这些差别。

第3131偈颂

八随念、想之确定与界差别,皆在此中。

引生近行,其余三十种则被认为引生禅那。

第3132偈颂

其中,不净、身至念,属初禅。

入出息念与诸遍,属于四禅那。

第3133偈颂

属于三禅那者唯有三,无量则为最后。

四种无色亦被视为属于第四禅那。

第3134偈颂

超越有两种:依于禅支与所缘而说。

于四法及三禅那之中,被认为是从支分的超越。

第3135偈颂

第四无量亦可由支分的超越而生起;然而,无色界定则是由所缘的超越所显示。

然而,超越了所缘,无色定便生起。

第3136偈颂

此中,瑜伽者应增长十遍;其余一切则不应增长。

然而其余一切,皆不应令其增长。

第3137偈颂

其中,以相为所缘者,有十遍与十不净。

身至念与入出息念,这些二十二种为修习所缘。

第3138偈颂

其余八种随念、想、界差别

识无边处与非想非非想处,此十二种为修习行境。

第3139偈颂

四梵住,及二无色心;

这些法已分别宣说,六种为不可说之境。

第3140偈颂

十不净、厌逆想、身至念

于诸天中不转起,所谓十二者,是依地而说。

第3141偈颂

此十二种及更多,入出息念亦如是;

或尽此十三种,皆不生于梵天界。

第3142偈颂

除去四种无色定,据说在无色界;

其余诸定则不生起,一切皆生于人间。

第3143偈颂

舍弃第四遍之后,诸遍及十不净,应唯以直接所见执取,它们现于前分之中。

它们于前分之中,唯以所见而取。

第3144偈颂

入出息念依所触而取,五种皮依所见而取。

风界依所见与所触而取,此中其余则依所闻而取。

第3145偈颂

此中,虚空遍处,则除去九遍。

而初无色定之心,依诸缘而生。

第3146偈颂

十遍与三种无量,皆成为诸神通的缘;而三种无量,则为第四禅那的缘。

三种无量心,亦为第四禅那之缘。

第3147偈颂

较低较低的无色,以及其上、其上;

非想非非想处,为灭尽定之缘,如是解说。

第3148偈颂

一切乐住,及有之出离;

如是,诸有之乐,亦已明示为缘。

第3149偈颂

应知十不净与身至念;

这些业处对贪行者尤为相应。

第3150偈颂

四无量与似色遍;

这些已被阐明为适合嗔行者。

第3151偈颂

对于寻行者及痴行性者,唯入出息念一法,已阐明为适宜。

唯入出息念,已阐明为适宜之业处。

第3152偈颂

想、简择与死随念,这些已被说明为适合慧行者的随顺(业处)。

这些便是说明为适合慧行者的随顺业处。

第3153偈颂

以随念为首的六法,被赞为适合信行者。

无色定、诸遍,以及其余十种,乃一切行者之所随顺。

第3154偈颂

智者如是分别了知诸业处已,

于彼诸业处中,随顺自性行者。

第3155偈颂

智者取得彼业处已,有善友而坚固,

且先断除诸障碍。

第3156偈颂

安住于适当、无过失的住处,

完全修习初禅等诸禅那。

第3157偈颂

其后,具慧者从初禅等禅那出定,

作名色分别,度越疑惑。

第3158偈颂

随烦恼即非道,即十种观染等;

道即是观智,贤者如是了知。

第3159偈颂

然而,确定此三者已,仅以此为量而作;

然而,三谛的确定,应已成就。

第3160偈颂

生灭智、坏灭智、怖畏智、过患智、厌离智;

欲解脱智、审察随观智。

第3161偈颂

行舍智与第九随顺谛智,

此即阐明为‘道智见’。

第3162偈颂

随后,紧接种姓心,

以寂静为所缘,智见便生起。

第3163偈颂

所谓“智见清净”,此智已阐明。

以省察为究竟,其果随生。

第3164偈颂

即以如是方便,他数数修习;

比丘如此证得其余诸道与果。

第3165偈颂

如此彻底了知此法之后,

彻底摧破一切不善,

令三有枯竭已,他

证得无余依寂静。

第3166偈颂

或依识的次第,或依前后次第;

若于字句连结处,似显不相应。

第3167偈颂

不应如此执取,应当无过失而执取。

然而,经我审察,一切皆已完全造作。

第3168偈颂

在殊胜的朱罗国中心,无有扰乱。

对一切世间而言,犹如村落聚集一处。

第3169偈颂

芭蕉、娑罗、棕榈、甘蔗与椰子林,丛生繁茂;

水池以莲花与睡莲覆盖,庄严而美丽。

第3170偈颂

迦韦利河水浸润的大地之上;

繁荣、众德具足、吉祥、成就吉祥之处;

第3171偈颂

以殊胜的城墙与壕沟环绕之地;

在韦奴达萨的寺院,景色悦目,令人见即欢喜。

第3172偈颂

岸边树木随风摇曳,树王辉耀,庄严殊丽;

种种鸟群喜悦于此,种种园苑,令人心怡。

第3173偈颂

美妙莲花遍布的池塘所庄严;

天味净水充盈的胜妙水井所辉耀。

第3174偈颂

以种种广大高耸的殊胜楼阁为庄严;

以众多住所,极尽庄严。

第3175偈颂

以耸立的塔,破开地面;

以征服者般的嘲笑,傲视凯拉萨的险峻山峰。

第3176偈颂

如秋云般,明丽高耸;

能生净信、令人悦意的宫殿中,我曾安住;

第3177偈颂

由佛狮子所宣说的律之决断;

为佛狮子故,我的共住弟子。

第3178偈颂

此论乃为利益诸比丘,以简要方式而作;

为令通达律藏,且能轻松、快速地领悟。

第3179偈颂

在阿朱达与阿朱达相继威镇世间,卡拉巴库拉难达那王令喜乐之时,此论已始作并告圆满。

当其教化大地之时,已发起,已圆满完成。

第3180偈颂

愿如我所得成就,无有障碍,亦愿如此;

愿一切有情的法随心愿,悉皆成就。

第3181偈颂

只要世间还有曼达罗山与秀丽洞窟存留之际,

愿佛陀的教法、能摧伏诤论的教法,亦如是长久安住。

第3182偈颂

愿雨云适时降下甘霖;

愿大地诸王以法护持整个大地。

第3183偈颂

此具精髓、有利益、与义相应之事;

然而,由我所造、所得的那份福德;

愿以此福德,此世间趣向牟尼主所行之道。

愿其到达安乐、离忧之城。

以上是《律抉择》中关于业处修习方法的论说。

圆满。

如是,此《律抉择》由铜鍱洲人、最胜语法家、精通三藏理趣的善巧者、令最胜诗人心中莲花盛开的、诗人中的牛王、流布最胜悦意妙语者——龙城佛授所造。

《律抉择》已结束。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