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解释

1413 段

别住犍度释

第2748段

呵责、依止、驱摈、下意。

三类屏除,以此阐明七种甘马。

2749第2749条。

甘马犍度中,行法四十三;

次第犍度内,唯是三十九种。

27502750.

就这样,大仙把所有行法都宣说为八十二种;

而犍度中的那些行法,则是依据摄受与未摄受来区分的。

27512751

已受持别住和行仪的比丘;

夜断是怎样说的?行法断又是怎样成立的?

27522752

同住和非同住,以及不告知,

别住比丘夜断及恶作。

27532753

同檐共住处,未受举罚之比丘可住;

以檐滴水为界,被举罪者不得住。

27542754.

别住比丘,于内亦不可得;

如是已明示,然于大筏注中。

27552755。

大注疏等中已通说:

二人同住,以檐水滴落所及为界,是被禁止的。

27562756.

在没有比丘的地方,或者在任何不是住处的地方;

住在别处的时候,夜间中断也算恶作。

27572757

别住比丘一见到比丘,就在那一刻;

不告诉对方的话,这位比丘的夜间就中断了,犯恶作。

2758第2758条。

别住者还可以按照戒腊次第,得到五种待遇。

就地站着,就可以做伍波萨他和自恣。

27592759.

如果僧团施主们按照戒腊高低来施与雨安居衣,

他同样得到指定份量的食物,以及这五种。

别住犍度解说。

止诤篇章的解说

27602760

争论事、随说事,

犯事、所作事。

27612761.

这四种,大仙已经宣说过;

那些导致分裂的事由,争论就依赖它们。

27622762

四种灾祸,诽谤也降临了。

所谓持罪,就是有七种罪。

27632763.

缘于僧团诸事务,事诤由此生起;

此四者若皆止息,则称灭诤圆满。

27642764.

现前、忆念、不痴,自言治与罪处所,

多人语为第六,如是六法灭诸诤。

2765第2765条。

敷草覆地(甘马)为第七,这被称为第七种律(灭诤法)。

这七种止,是太阳族的佛陀所宣说的。

第2766偈颂

争论靠两种调伏法平息,随举靠四种调伏法平息;

罪过仅以三种(灭诤法)平息,事务以一种(灭诤法)平息。

27672767

在这里,争论也通过第六种和第一种调伏法得到平息。

通过现前毗尼等,依次以三种方式。

2768第2768条

第五调伏亦如是,诤论由兹得止息;

以现前毗尼、自言,及以草覆地。

2769第2769条

罪过之平息依三平息法而趋;

唯由现前毗尼,一事以一支而达成。

2770第2770条

多数决甘马,智者当令取筹;

或隐秘、或公开,或附耳相传。

27712771.

对无耻者以隐藏方式,对有耻者则如公开;

对愚者以耳语,智者令其取筹。

27722772

有惭耻心的人、无惭的人,还有愚人,凭什么能分辨得出来?

唯凭自己的业,由此可以认清。

27732773

故意犯戒,覆藏其罪,

行贪等诸邪道;如是之人,即名无惭者。

27742774

不故犯戒,不覆藏罪;

不行非道,如是之人是惭者。

27752775

心思邪恶,说话也邪恶,同样还做下恶行;

像这样的人,单凭特征就能认出他是个愚者。

27762776

用三种方式取筹,法说者占多数;

应该用多数决甘马来处理,胜者是这样说的。

2777第2777条

无惭、又受人呵责,而且行为不清净的人;

那个人就是适合被处以重罪甘马的人。

27782778

争吵和斗嘴闹起来,还有不小的争执时;

犯下了许多非沙门之行,还喋喋不休地空谈。

27792779

穷究根底复寻根,成凶暴与粗硬;

唯以草覆之法,此事当作,如是宣说。

第2780偈颂

就像用草和叶子覆盖粪便和尿液一样,

恶臭不会散发出来,当下就止息了。

第2781段

除粗重罪者、与在家众相关者,

及显露所见者,并凡不在彼处者。

2782第2782条

余诸罪,乃至受具戒坛场,

悉皆清净而无犯;草覆地法之中,亦复如是。

止诤篇的解说。

小事的篇章解说

第2783段

沐浴时,若以身体在树上、墙上、擦身架或柱子上蹭摩,

犯恶作罪。

第2784偈颂

不应以乐师之手(或乐手形擦身具)、庫盧文達線繩、小碗摩擦身体;

也不应彼此以身相触。

27852785

名叫“未制作的擦身石”的那种东西,只对病人开许。

已经做好的那种擦身石,对所有人都不能用。

2786第2786条

头盖骨碎片,以及各类细碎之物;

病人和没病的人,用布卷都合适。

2787第2787条。

已说浮石、石块、陶片可以用来磨脚;

圆形或方形的加工品,都不允许。

27882788

比丘佩戴任何饰物,

哪怕只有一片棕榈叶那么大,也犯恶作。

27892789.

若以手梳、或以梳整理自己的头发,

或以发刷,当说彼犯恶作。

27902790

胡麻油与水调油,为严饰故不应理;

比丘毛发上竖者,为令顺伏而涂之。

27912791.

以油润手,乃拭其发;

为热所煎,宜以湿手拭之。

27922792

在镜子中、在水钵中,或者任何地方,自己的

没有正当理由而盯着镜中自己的脸像看,犯恶作。

2793第2793条。

为了查看脸上有没有伤,这样做是可以的。

以“我们老了”来了知寿行也是可以的。

27942794

歌舞伎乐,为观为听;

比丘往赴,即犯恶作。

27952795

就算只是为了看,孔雀跳舞也不行;

就算只是为了听,驯象之歌也不可以。

27962796.

自己跳舞,或者让别人跳舞,都犯恶作。

在寺院范围内站着听或看,不犯戒。

27972797.

“我将去看”而前往观看舞蹈、歌唱或演奏,

或从一处精舍前往另一处精舍者,犯恶作罪。

第2798偈颂

就算是在寺院内,起身走动的,也有犯戒。

站着伸长脖子,即使只是在路上张望,也同样犯戒。

27992799.

不应蓄留长发;谁要是留了,就犯恶作。

两指宽或两个月,超过这个长度就不允许。

第2800偈颂

指甲和鼻毛都不应该留长。

比丘也不可以修饰二十个指甲。

2801(此段无对应巴利原文内容,无法翻译。)

若令人另剃须,或留颊须;

或令人除体毛,于隐密处,彼犯恶作。

第2802偈颂

用剪刀剪头发的人,佛说这是恶作。

对没病的人,由他人给他剪发,或者让人这样去剪,也是一样。

2803(此段无可译内容)

割断自己的生殖器,犯土喇咤亚罪;

砍断其余肢体或自杀,犯恶作罪。

28042804

被蛇、虫等咬伤后,因为那种病痛的缘故;

砍断肢体、放出血液,并没有罪过。

28052805.

不持漉水囊者若行于道,是为恶作;

对乞道者,及不与之者,其罪亦然。

第2806偈颂

裸着,不吃,不喝,也不咀嚼,也不品尝。

不布施,也不接受,也不应走上道路。

28072807.

不应裸身礼敬,也不应让别人裸身礼敬。

不应做准备工作,也不应让裸体者去做。

28082808.

准备工作中的遮覆有三种,即暖房等;

已说。而布制遮覆物则于一切处皆适用。

28092809。

不管在什么地方,放在容器里吃都是不允许的。

一起进食时,在同一器皿中吃,犯恶作。

28102810

同披一衣、同铺一席而卧,

或共卧一床者,彼等皆犯恶作罪。

28112811.

不应以桑喀帝衣缠裹(膝部)而坐;

不该玩任何嬉戏玩乐,也不该让人拔掉白发。

28122812

长在眉毛、额头,或者胡须上的,

像这样的白发之类,让人拔掉也是可以的。

28132813.

比丘如果没有生病,却撑伞的话,犯恶作。

不过,为了守护自己的衣等(资具),则是可以的。

28142814

身着象鼻式、四耳式、鱼尾式之衣,

若着藤蔓式衣及棕榈叶扇式衣者,犯恶作罪。

2815第2815条。

就算只是用居士的方式披衣,披衣的人也会犯恶作罪。

穿下衣和上衣时,要整齐周正,这是公认的做法。

28162816.

不应教人顺世论,也不应学它;

比丘不应教授或学习畜生明。

第2817段

也不应执持一切牦尾拂与扇;

不应涂抹香胶,也不应以染料涂面。

2818第2818条

不应从两头挑担,从担子中间挑则是可以的。

用头顶、肩膀和腰髋扛起垂挂的重担时,不会有过失。

2819第2819条

比丘齿木,最长八指,最短四指;

嚼过此量或不足,犯恶作。

第2820偈颂

纵有急务需人,亦不应攀树;

若逢厄难,则可随愿攀上。

28212821

若非患病,不应食蒜;

佛陀教说,不可改易。

28222822

就喷嚏而言,应由在家人说“活”;

如果对方说的是“愿你们活着”,那么说成“愿长久活着”也是可以的。

第2823偈颂

打沙弥或在家人,犯恶作。

在铺满花朵的卧具上,不应该躺卧。

28242824

曾作理发师者,不应拿剃刀与理发之具;

也不应戴毛悉外翻之头巾。

28252825.

身涂香者,被制恶作;

未系腰带入村者,亦同。

第2826偈颂

铁制、木制的一切,以及陶土所成,皆属如法;

唯除刀与钵、kataka与陶师轮。

关于小事的犍度讨论。

卧具犍度论

28272827。

有靠背的高椅,就算超过了规定尺寸,也可以用。

同样地,五支椅和七支椅也都可以使用。

28282828.

在家里,用棉花填充的床和椅子,是为了坐下来。

把西沙帕木垫在头和脚下,对没病的人来说是允许的。

2829第2829条

给病人铺好卧具,并在那里放好枕垫;

铺好垫布后,卧者可以躺下。

28302830.

横量一肘加一拳,此乃枕头之量度;

纵则一肘半,或为两肘,库伦德中如是说。

28312831.

用布片、树叶、羊毛、草、树皮这五种材料填满;

五种褥垫已经讲过了,这是按棉絮等填充材料的数量来作的总结性界定。

28322832.

五种木棉垫,还有三种棉垫;

野兽和鸟类的毛,这些是枕头的填充物。

2833第2833偈

人发在诸发中,巴咕拉等花在诸花中;

多摩罗净叶在诸叶中,亦不适用。

28342834.

羊毛等五种棉絮,

大仙于褥垫中宣说;

不过,那在摩苏罗伽坐垫上是适用的。

这是《库伦德》注疏中所说的。

28352835。

这三种棉做成褥垫,都是不如法的。

掺入多摩罗叶的话,则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

28362836.

而男子、女人的色身,或者畜生道众生的色身;

不管是叫人去做,还是自己去做,都犯恶作罪。

2837第2837条

本生故事或者事迹,也可以让别人来做;

花鬘工艺、藤蔓工艺,自己亲手做也是可以的。

2838第2838条

所谓同座者,是指戒腊相差两夏者,

无论年长或年少;或者仅相差一夏。

2839(此段无对应巴利原文内容,无法翻译。)

夏腊相同当共语,此中更有何可言?

七夏三夏同一席,五夏比丘居其间。

第2840偈颂

下面有能容三人坐的长座,它足以供人坐。

在同一张床或同一把椅子上,两个人坐在一起是可以的。

2841第2841条

除双性人、女人与黄门,

长座之上,余者皆听就坐。

28422842.

前受取、后受取,中间脱免亦复如是;

三种卧具之受取,正觉者所宣说。

28432843

从初一日前的黎明起,

直到新的黎明尚未破晓之时。

这确实是给住处的接收者。

他们说“田”是指入雨安居的时候。

28442844

清晨若已取住处,另一位比丘前来索求,

应告之:已取。

第2845偈颂

先向僧团请示后,接受了雨安居的住处;

就算在雨安居期间还俗了,若获得那里所生的(供养)。

28462846.

雨安居已毕之比丘,若从住者手中取可许之物,

取已,却以己物施与彼人。

第2847偈颂

“在某家,我的雨安居衣已取来,

你去取吧”——这样说后,他即向别处而去。

第2848偈颂

若于所到之处还俗,则不得取;

其已到手之物,仍属僧团。

第2849偈颂

如果他在那里当着众人面前使之接受下来,

他得到了所应得的一切雨安居衣。

28502850

园林和精舍,以及两种地基;

褥、枕、床和椅凳,这是第三。

2851第2851条。

铜锅、铜釜、铜钵、铜水器;

凿子、斧头、锄头、斧头与掘具。

28522852.

藤蔓、竹子、草、叶子,还有文若草和芦苇。

陶土和木器,第五项就按他所说的那样。

28532853

“二法摄为二,第三摄为四;

第四种是九分法,第五种被认为是八分法。

28542854。

如是,以五聚,五净眼之怙主;

世尊开示二十五种重物。”

28552855.

这确实是属于僧团的重物。

比丘若分配或划分,就触犯重罪。

2856第2856条

比丘、僧团或众部所让渡之重物,是未让渡;

所分配者,是未分配。

2857第2857条

在前三种里,确实没有非重物。

铜釜、铜锅,还有铜制的器皿。

28582858

小件物品也分三类,这正是重物。

洗脚盆的铜器,是死物,应作分配。

28592859.

再往上,从那里开始,铜水壶算是重物;

水瓶等所有这一切,确实都是重物。

2860第2860条。

铁钵应当分配。

铜制的盘碟等也是如此;

烟管之类,亦绝不可分配;

“不应分配”,此义已明。

28612861.

自己得到的那件铜器,哪怕只是一点点;

比丘不应把它当作个人财物来享用。

28622862

青铜、铜、铁做的一切容器,

不能以个人受用的方式去使用。

28632863

即使是锡制品,也应当由有智慧的人以同样的方式理解此法。

对僧团的东西没有过失,对在家人家里的东西也没有。

28642864

乳石所生之重物,如taṭṭaka等;

从握足处以上,瓶为重物。

28652865

金、銀、黃銅、水晶所成之器;

縱是在家人的,這些容器也不合用。

28662866

锛刀是可分的小件,重物则称大件;

医师的斧头、放血针也是如此。

28672867.

斧、扁斧、锄,僧伽重物与凿;

尖峰亦由彼摄,如是宣说。

28682868.

四方口、槽口与弯口,

以及带柄的小凿,凡此诸器皆重物。

28692869

铁锤、铁砧,或者钳子、秤之类的器具;

如果有什么东西是布施给僧团的,那一切都属于僧团的贵重物品。

第2870偈颂

理发师的钳镊和大剪刀,

大毕钵罗剪是裁缝们的重物。

2871第2871条

藤蔓若已施与僧团,或生于彼处而受守护;

纵仅半臂之长,藤蔓之属亦成重。

28722872

以线、树皮等所制之绳索或系带,

布施僧团之时,即归入重物之列。

28732873

或者用椰子的纤维,或者用树皮,或者用任何东西,

确实,卷起来做成的一卷,也算是重物。

28742874

竹子如果布施给僧团,或者生长在那里的(竹子)受到保护;

长八指、针杆那么大的,算是重物。

2875第2875条。

伞柄、伞骨与手杖,剪刀柄,

持足之具,油筒、器皿,此等皆应分与。

28762876.

文阇草之类,纵仅一握,亦属重物;

棕榈叶之类,纵仅一片,或人所施,或彼处自生。

28772877

就算只是一本八指宽的空书册,也算重的;

陶土、天然土,或者五色土,又或者石灰。

28782878.

在黏液等之中,或者任何物,或者是布施出去的东西,或者是那里生长之物。

而像多罗果那样大小的,则被说明为重物。

2879第2879条。

藤蔓竹子之类,无人守护、无人藏护;

若非僧团重物,皆可随意取用。

28802880

对于已守护、已保护的,取者应当取。

平等地给,或者给得更多,或者只给增长的部分。

第2881偈颂

眼药、雌黄,以及阿魏、雄黄;

通晓律的智者应知,这些应当分配。

28822882

哪怕是木头做的东西,只要大小像针柄那样,

长八指的木制品算是重物。

2883第2883条。

不过,在大注疏里,是分别之后才显示的;

长椅也有七支,以及贤座和脚凳。

2884第2884条。

羊足座与圆轮腿座,草编座与草席座;

草编座、稻草座,以及洗涤用的木板。

28852885

捆扎用的木槌,还有捶打衣物的木槌;

还有芒果箱和染槽船。

第2886段

杓、箧、筐与匙,

如是诸般器,凡此一切物,皆为僧伽重物。

28872887

一切木制的房屋建材,都被认为是重的。

可以分配的皮革是允许的,不可分配的是不允许的。

28882888。

羊皮被说成是重物,臼之类的东西也一样。

织工等所用的器具,以及属于僧团的农具。

28892889

如是钵支、钵盖、棕扇、凉扇,

簸箕、篮笼,以及一切扫帚,皆重。

28902890

不管是哪种铺在地上的东西,不管是哪一张草席;

还有带轮子的车乘,以及所有笨重的东西。

28912891

伞、棕榈叶扇、角和葫芦容器;

鞋、钻火木、滤水器等,这些是轻便之物。

28922892。

象牙和犀角,就像它们本来的状态那样,还没有经过削制;

床脚之类任何还没加工好的、该被削制的东西。

28932893

阿魏盒已削制完成,

眼药筒与药签,容器与拭水布。

28942894.

一切陶器,也都值得使用;

还有钵、炭火盆、烟熏器和陶罐碎片。

28952895.

塔尖饰、灯树,砌墙覆顶诸砖瓦;

凡属僧伽一切物,悉判为重物。

28962896

金钵、小盘并水瓶,

金属器中亦有小罐;此水瓶者,当分与之。

28972897.

用重的物品换重的物品,用不动产换不动产的。

转交给僧团之后,才可以取用。

28982898.

比丘不应以未洗之足踩踏卧具坐具;

湿足亦然,穿鞋亦然。

28992899.

于地上或于处理过之地吐痰,

不见处理过之墙壁而吐者,犯恶作。

2900第2900条。

已经整理好的地面,以及属于僧团的床和椅。

仅用自己的物品铺开后,由任何人。

第2901段

若彼眠卧时,仓促(卧其侧);

若身体某部分触床,即犯恶作。

第2902偈颂

若论毛者,依毛数而一一恶作;

以手足之掌践踏,则听许。

2903第2903段。

价值千钱的钵食,连同衣;

已入未满一夏比丘之手,即使已书写记录而存放。

29042904

如彼团食,六十年后生起;

智者当施与住立六十年者,以续其命。

2905第2905颂

食毕指定之食,若已出家为沙弥;

其后乃于沙弥次第中,得受取此食。

2906第2906条

一个满二十岁的人,明天将得到指派。

如果他在今天受具足戒,原有的轮候资格便已失效。

2907第2907条。

如果拿到了食物筹,但当天并没有得到食物;

第二天由他所得,应被收取,这毫无疑问。

2908第2908条

次第食减者,及一食独坐者;

各别立限已,方与签筹。

2909第2909条

如果只得到了饭食,而不是额外的配菜。

或者得到了额外的一份,或者根本没得到食物。

2910第2910段。

凡以任何方式、任何事物未得者,

翌日亦当令其获取——如是宣说。

第2911段

以僧团指派食为首的这种食物,也有七种;

客比丘食等四种,已经讲过了。

29122912.

还有寺院轮次食和常时小屋食;

这十五种食物,在这里全都已经一一说明了。

29132913

反复地审察巴利圣典与注疏,

有智慧的人应当妥善分配僧团的资具。

关于住所篇章的讨论。

关于仪轨篇章的讨论

第2914段

外来客、常住者和乞食者

在住处、林野和随喜方面

于饭食、行客,

暖室及入厕处,有诸应作之事。

29152915

阿阇梨、亲教师、弟子及同住弟子所应行之诸般义务,

一切悉皆摄尽无余。

已宣说十四种义务,

心地清净之导师。

29162916

客僧入寺时,

伞当收却,履当解去。

29172917.

不应把头蒙起来,也不应只用衣布盖住头顶。

确实不应以彼且以饮用水洗脚。

29182918

礼敬问讯精舍长老后,

比丘应适时问询住处。

29192919.

还有厕所、小便处和饮用水。

洗用水、僧团规约、行乞处等。

29202920

看见年长的来访比丘时,即使是常住的比丘,

钵应被接受;上前迎接后,袈裟也应被接受。

第2921偈颂

应当铺设好座位,还要为他准备洗脚水。

应当把(洗足)水放好,并询问(来客)是否要用水。

29222922.

应礼敬他,应为其安排住处与座位;

其住处或曾住或未曾住,行处与非行处亦应了知。

29232923.

大小便的地方,以及需要教导的俗家。

进去和出来的时候,该说“喝水”等话。

29242924.

如果那个人是刚受戒的新比丘,

就像客比丘到来时那样;

端坐时,

一切住处的比丘皆应以此(礼仪)而行。

29252925。

“把钵放在这里,坐这个座位。”

应当这样说:住处也是应当布施的。

29262926.

欲离之比丘,应收拾木制陶制器具,

关闭住处,然后方可离去。

29272927

比丘纵已告假辞行,亦当离去卧坐之处;

若无可告之人,亦须善护而后去。

29282928.

不要贸然进入,也不要贸然离开。

托钵乞食的人,应当站在不太远也不太近的地方。

第2929偈颂

用左手把桑喀帝提起,然后又把钵拿起来;

智者用右手把它向前伸出,然后接受施食。

第2930偈颂

比丘应该先观察片刻,施主是否想布施汤;

比丘应当看向中间,不要盯着施食者的脸。

第2931偈颂

饮水之类的东西也应该随身携带,即使是住在森林里的比丘也一样。

星宿、与它相应的结合,以及方位,都应当知道。

29322932

大小便与用水之处,依次而设;

若人仍按僧腊次第而行,即犯恶作罪。

2933第2933条。

勿急撩衣,勿遽入厕;

先咳立外,徐步乃入。

第2934偈颂

比丘不应哼哼着排便;

若在排便时嚼齿木或出声,即犯恶作。

29352935.

不过,不应当把大便拉在粪桶外面。

也不能在尿桶外小便。

2936第2936条

不要用粗糙的物品刮擦,也不要把木片丢进厕所坑里。

应丢弃唾液,但不应把它倒进尿盆里。

第2937偈颂

智者立于鞋上,即应提起(衣);

就地应遮盖,然出时则立。

29382938

若于有水之处大便后不洗净者,

除痴牟尼已说彼为恶作。

29392939.

不应出声漱口,也不应作咂咂声;

漱口后,即使在碗中,也不应留下水。

2940第2940条。

即使已经除去粪便并排便后,出去时仍然犯恶作。

就算有泥垢,也要彻底清除干净。

29412941.

若盛放刮擦木片的容器已满,则应弃之;

水罐若空,应以水注满。

第2942偈颂

没有长老请求,确实不应诵巴帝摩卡。

不该说法,也不该提问,更不该作答。

第2943偈颂

已请许可而后说法,更长老至不须重请;

重请之事既已无有,此义如是已为宣明。

29442944

和长老同住一处时,

未经请求,就不该在任何时候自己诵习。

29452945。

不应为其诵出,反复问难更不必说;

具法眼之比丘,也不应为其说法。

29462946.

不应熄灭灯火,也不应点亮它;

窗户和门扇,可以关上,但不可打开。

29472947.

经行处经行时,遇长者当转身避让;

勿以衣角或身体触碰他。

29482948

不应在长老们面前洗澡,也不应在他们上方洗澡。

对下行的人,应该让路,不要冲撞。

2949第2949条。

不圆满履行行仪,戒就不会圆满。

戒行不清净、智慧又差的人,得不到心的专一安定。

第2950偈颂

心散乱的人无法专注一境,也看不见正法。

没看见正法的人,无法从苦中解脱出来。

29512951.

所以,有智慧的胜者之子确实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听从最胜佛陀的教诫后,就会走向涅槃。

关于仪轨篇章的解说。

比丘尼篇章的解说

第2952段

比丘尼把身体、大腿或乳房露出来,

也不应该向比丘展示自己的性器官。

第2953偈颂

比丘尼若为比丘从事任何牵线撮合,

随后向该比丘言说此事,即犯恶作罪。

第2954偈颂

比丘尼也不应该系过长的腰带;

就用那腰带,或者用那胸带。

2955第2955条。

或者用藤条和条,或者用皮条,如此等等;

或者用布条,或者用布编的绳子,或者用布卷成的带子。

第2956偈颂

不应把肋骨弄弯;若弄弯,则犯恶作。

比丘尼不应让人用骨等物摩擦臀部。

第2957偈颂

若她让人敲打自己的手、手刷、脚、脸或大腿,

便犯恶作罪。

2958第2958条

不应涂面,亦不应敷粉;

若以雄黄涂抹于面,便得犯戒。

第2959偈颂

不应涂饰身体,也不应涂饰面容。

不应做眼影妆,也不应做额头装饰。

29602960.

贪欲从观看而生,所以不该去看。

不该站在能被看到的地方,也不该使作舞蹈。

2961第2961条

牟尼说此为恶作:为妓女授具足戒者,

或卖酒、卖肉、卖叶者。

第2962偈颂

不该去搞放贷生息,也不该去做买卖经营。

若穿戴树皮冠或甲胄,则犯恶作。

29632963.

男奴、女奴、雇工,皆不应令其侍奉;

乃至畜生道众生,亦不应令其侍奉。

29642964.

比丘尼不应穿纯蓝等色的整套袈裟,

也不应穿纯毛毡制的整套袈裟。

2965第2965条。

覆盖或不覆盖,截断或不截断;

不应该盯着看任何男性特征。

29662966

比丘尼远远地看见比丘时,

应该给他让路,远远地就退到一边。

29672967

比丘尼托着钵在乞食时,看见了一位比丘;

把那个翻过来取出来之后,应当给比丘看。

第2968偈颂

或制缠腰之衣,或系束腰之带

月经时节,大仙开许经期女

第2969偈颂

男女所乘之车,或手推车,

或轿椅,病者皆可乘。

第2970偈颂

即使她安住于八敬法,但若正在行敬悦罚,

经僧团认可后,应授予第二位比丘尼。

2971第2971条。

若女人出家时,胎儿产出;

如果那个女人也有儿子,同样应该指派第二位比丘尼作为同伴。

2972第2972条。

母亲得以哺乳、喂养自己的孩子;

将他装饰好抱在胸前,她亦得以躺卧。

第2973偈颂

除与妻同床外,于彼应如待其他男子;

于其他男子如何,于彼亦应如是。

第2974偈颂

她仅仅因为还俗就不再是比丘尼了,因为在这里她已经不是比丘尼。

因此,比丘尼不存在舍弃修学这回事。

2975第2975条

譬如已还俗之比丘尼,不复得受具足戒;

已转投外道教团者,亦复如是,不得受具足戒。

2976第2976条

剃除指甲和头发,以及接受男人们的礼敬;

然而,甚至同意对伤口进行处理,也是可以的。

2977第2977条。

不应在任何厕所中大便;

下方敞开、上方遮蔽,则无不可。

第2978偈颂

但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适合盘腿坐下。

病人可以半跏趺坐,这一点已经说明。

2979第2979条。

比丘尼无论如何都不应住在森林里;

不该在非渡口处或男子渡口处沐浴。

29802980.

若女沙门以香粉、香泥沐浴,

或逆流沐浴,皆犯恶作罪。

2981第2981条

你自己享用吧,为了自己受用。

把布施物转施给别人、自己还没用过,对转施的比丘尼来说就是恶作罪。

2982第2982条

令一切受取已,诸比丘可受用;

未受具戒者不在时,比丘尼则可行之。

比丘尼篇章的讨论。

《律抉择》中,关于篇章的讨论终

四种业论

2983第2983条

这四种甘马是求听甘马;

单白甘马、白二甘马和白四甘马。

29842984.

而求听甘马则涉及五种情形。

单白甘马适用于九种情形,白二甘马适用于七种情形。

29852985.

同样地,白四甘马也适用于七种处所。

驱摈与收摄、盘杜与梵罚。

2986第2986条

白告甘马居第五,以甘马相立其名;

驱出摄受二事,约沙弥众而说。

2987第2987条。

盘杜咖出家时,对恰那施以梵罚;

对其他如此情况的比丘,也应这样做。

29882988

所有的人都集合起来,向所有人从各方面一一请许可之后;

僧团确实给予他衣钵等资具。

第2989偈颂

向比丘们请求许可三遍,然后随他们的心意;

对僧团的布施,就是这样,具有这种业行的特征。

第2990偈颂

出离与复职,伍波萨他及自恣;

众许与布施,受取为第七。

2991第2991条。

撤回为第八,

业相第九称;此即白甘马,九处之施设。

29922992。

在判决还没确定之前,对于那位不精通戒律的长老;

他的驱摈已经宣说了,因为那就是所谓的驱摈。

29932993.

对于想要受达上的人来说,这就是“来”的召请。

也通过伍波萨他的方式,也通过自恣的方式。

29942994.

因为以白安立的缘故,这两种就是白甘马。

我要教诫那些想要受达上的人。

29952995.

我将向名为某某的比丘询问律——

如是等类所行之仪,即是白告与公推。

2996第2996条。

把舍弃衣等物品的给予,称为“布施”。

对诸罪的接受,就叫做“接受”。

2997第2997条。

撤销,被认为就是撤销自恣。

“做完这个伍波萨他后,我会在适当的时候邀请自恣。”

2998第2998条

在草席事中,最先只有一次告白,其余的是告白加一次表决。

这就是甘马的特征,单白有九处。

第2999偈颂

白二甘马行于七事:

摈出、收摄、听许、授与僧物。

3000第3000条

举出、宣说与业相,斯为第七;

翻钵等事,则谓摈出与复位。

3001第3001条。

所谓共许,就是界区等,它被认为是十五种。

把咖提那衣布施出去,把亡者衣布施出去。

30023002.

咖提那衣期内之舍除,是名舍除;

此乃对库提瓦图与精舍地基之开示。

3003第3003条。

在以草覆地中,以及在归咎愚痴等事情上,

在这里,以甘马语为准,甘马的特相被认定。

3004第3004条

就这样,以白二甘马为基础的这七种已经宣说。

同样,白四甘马也适用于七种情形。

3005第3005条

驱除、摄受、共许、布施、制止;

还有谏诤,这是第七项业相。

第3006偈颂

七种呵责等甘马的施行;

摈出与止息,被认为是它们的还纳。

第3007段

比丘尼之教诫,宣说为“听许”;

别住与敬悦之授与,名为“施”。

3008第3008条

再者,根本的收回,被称为“压制”;

随顺被举罪者的人,有八种,直到第三次。

30093009。

阿利塔与参达咖离,此等十有一人;

彼等情状当了知,由十一番交相谏诫。

30103010

授戒甘马,以及被称为出罪的甘马;

这在白四甘马中则是第七业相。

3011第3011条

先请示(征询同意)之后,才可以做求听甘马。

不能以第二(白)或第四(白)来作。

3012第3012条。

白二甘马之事,没有一件是轻微的。

对诸应作之事予以告白后,一切共许才得以成立。

30133013.

其余诸事,若仅以告白(apalokana)而行,则不合律仪;

当依如上所说之方式,以相应之程序而作。

四种业的讨论。

业失坏论

第3014段

由事、由白、由告宣、由界、由僧众——

五种甘马过失已宣说。

3015第3015条。

该当面做的事,他却背着做;

那个业因基础有缺陷,这就被称为非法。

3016第3016条

有八种非当面可行之事;

倒覆钵,及仰正钵。

30173017.

公开宣告的甘马,以及有学共许和疯狂者共许;

不礼敬、梵罚、遣使受具足戒。

3018第3018条

除此八者,其余一切业,

皆应现前而作;善逝如是宣说。

3019第3019条。

依白唯有五,以失坏门立;

不执取事,亦不执取僧或人。

3020第3020条。

不执取单白,或者将单白放在后面;

诸业以五因而败坏,仅仅因为单白(提案)。

30213021.

由于表白,五种甘马过失被揭示出来;

不执取事相,也不执取僧团或个人。

30223022

或漏失宣读,或于应宣之时漏失;

如是,诸甘马败坏,亦因唱白(有误)。

30233023.

依十一界,从界而言有甘马之过;

伍波萨他之事,我已在犍度中从头到尾全部讲过了。

30243024.

四人众应作甘马时,应到之人还没到;

欲也没有被提出,他们当面反对。

30253025

这样,具三支的过失可能取决于僧团的情况。

已经到来的具甘马资格者,以及欲,但还没有来。

30263026

在第二组四组中,当面反对。

已经来了的甘马参与者,连同欲也一并被带来了。

3027第3027条

此中唯有反对,于第三四人组;

五人等组亦然,三类僧团中亦尔。

3028第3028条

会有四种过失,因僧众之故而成十种、两种;

如此,业于此以十二种方式败坏。

业失坏论

关于出汗的讨论

迦

十六随行众之随行,汝等当恭敬谛听;

我今宣说微细问难,及诸隐微深奥之义。

佉。

白天犯戒,夜里不犯;只在夜里犯戒,白天不犯。

那么,接受的人是怎样接受的?不接受的人又是怎样不接受的?

(丙)

断者得罪,不断者亦然;

覆藏之比丘同得斯罪,不覆藏之比丘无罪。

伽。

已得等至之比丘,何者为罪?

未得等至者,彼之此罪究竟云何?

Ṅa.

说真实语者是重罪,说虚妄语者或许是罪。

说真话犯轻罪,说妄语犯重罪。

和

进入园子的时候就犯戒,而不是出来的时候。

出去的时候才有罪,进去的时候则没有。

第七字母 Cha。

正在受持与不受持;

不执取的人,其实也是在执取;

即使布施,也可能带有过失;不布施,也可能带有过失。

即使这样做,做者[有罪],不做者亦有罪。

Ja.

佩戴的人会犯,不佩戴的人也一样会犯。

两人的母亲和父亲是同一个,这怎么可能?请你告诉我。

Jha

双性人(兼具男女特征者)以自身受孕;

她能让别人怀孕,因此她既是母亲也是父亲。

Ña.

不管是在村子里,还是在树林野外,凡是别人所拥有的物品,

不以盗窃方式取走它,怎么会犯巴拉基格呢?

Ṭa

这个人就是盗住者,是依形相共住之盗者。

不拿别人的东西,因此成为失败者。

Ṭha

比丘对美貌女人起了贪染之心,不能自我约束;

即使已经和她做了行淫的事,他怎么会不犯巴拉基格呢?

Ḍa.

他在梦里见到一个女人,像天女一样。

即使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会成立(巴拉基格)。

Ḍha。

比丘在屋外,女人进了内室;

屋舍没有孔隙,怎么可能从交媾中退堕?

Ṇa

在卧室里与女人行淫欲之事;

仅仅因为铺了坐具之类的方式,就成了败者。

那。

在经和律里面,在犍度以及随顺法里;

在一切方面都善巧的智者,他们宣说这些问题。

Tha.

欲求通达善巧者,于犍度、附随及随顺律,

当生恭敬。

出汗论

杂项抉择论

3029第3029条

凡树叶所成之伞,内外周身,

皆不應以五色之線縫綴。

30303030.

剪成半月形,或在叶子上剪出摩羯鱼牙齿的形状;

壶形或猛兽形,以及杖上的刻画,都不可以。

30313031.

以单色线缝制伞盖,允许;

为牢固,将五色线编成网笼绑上,亦允许。

30323032.

壶形兽相与纯线,

破碎磨除方许持。

30333033.

在杖头上做成蛇冠的形状,是允许的。

刻好线条之后,用来做绑缚是可以的。

30343034。

种种色线为严饰,缝作僧衣不应理;

如百足虫等模样,如是缝制亦非宜。

30353035

在钵的边缘,或者在钵口上,同样如此。

把线编成辫状,或者做成链状,这样做的人就犯恶作。

30363036

也制作有结的绳索、带子,以及八角形等样式;

在那里,他们又制作锏棒之形、锤子之类。

30373037。

此处,竖起蟹眼状之物,则非所宜;

此处,线状与珠状(标记)亦说为极难辨认。

30383038.

如纽结带与布片,四角而转;

于衣角处之线,当断于染色衣。

30393039.

比丘不得在袈裟上自作或教他作针线纹饰,

或其他任何种种(装饰)变化。

30403040

若那比丘把衣投入;

在米汁、面粉、碱水、泥浆等东西里,

极度渴求衣物色泽光洁滑美,

他仍然没有从恶作中解脱。

3041第3041条

针、手、垢等之作者,及作衣时,

如是染污时,为洗涤故,实宜。

30423042.

不过在染衣的时候,不管是香、油,还是紫胶,

比丘也不应把任何东西放进那里。

30433043

以螺贝、宝珠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应敲击僧衣;

也不应在槽具中搓揉。

第3044偈颂

把衣放入槽中之后,也不应该用拳头去碰触它;

用手稍微拍打一下染色之物,仅用手就可以了。

30453045.

至于有纽结的地方,刻字或疖子都不合适;

或者因为点滴变形,或者因为边缘破损。

3046第3046条。

钵盖与钵,无论内外;

针尖所划之纹,皆不应作。

3047第3047条。

把钵放到转轮上,擦干净之后,如果他们要烧制;

就算说“我们要把它做成宝石色”,也不该这样去做。

30483048

在钵圈上,不适合做任何墙壁装饰。

在那里,制作摩羯鱼齿纹并无任何过失。

30493049.

法事伞盖上,不允许有任何刻线。

或者将那放置于伞腹,而把刻线画在伞口边缘。

30503050.

或将线搓成双股,随处捶打令其匀实;

为饰腰带而作此者,比丘用之则不相应。

第3051偈颂

在穗端处,为了牢固,在两端是允许的。

花环编织、藤蔓编织和彩绘装饰,都不允许。

30523052.

在那里把眼睛展示出来之后,敲击的时候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在这里,也不应该把螃蟹的眼睛弄出来。

第3053偈颂

水瓶之形,水蛇之首,乃至摩伽罗之口;

凡诸变形异相,于十面处皆不合用。

第3054偈颂

或如鱼刺之挺直,或如薄板之光洁;

塑成枣椰树叶之形,捶打即成,堪可受用。

30553055.

所谓板带和猪肠带,是两种系身的腰带。

绳带、布条等,全都是跟它相配的东西。

30563056

腰鼓、柔音琴、德杜布鼓与葫芦琴;

诸弦不合(奏),前者当为双穗。

30573057.

带梢之形有十种,于腰带处已宣说;

一种、二种、三种或四种,可用,过此则非。

第3058偈颂

牟尼说,单绳做成的腰带。

那种腰链形状的东西,哪怕只有一条也不允许。

30593059.

将许多绳子合成一股,用一根绳子不间断地缠绕;

缠好之后,就适合用来捆缚了。

30603060

象牙、木、角、骨、铁、竹、苇、云母所成;

漆、螺、线、果所作,斯名扣针。

3061第3061条

在系腰带的规定方面,变通做法也是不允许的。

在每一个地方,仅仅划一条分界线就可以了。

30623062

花缦藤纹相严饰,种种形色尽斑斓;

取悦世人眼药筒,于诸比丘非所宜。

3063第3063条。

而像那样的东西,打磨之后,或者用线缠起来;

比丘受用时,不存在任何过失。

3064第3064条

或圆或方或八角形,眼药盒;

被规定为“合宜”者,若外观光洁则不合宜。

30653065.

纵以种种颜色的线,在眼药棒和眼药盒上作画,

也是不合适的。

30663066.

以单色线,任以何法缝衣片;

凡所缝者,皆适于受用之人。

30673067

无论是水瓮、小罐、剪刀或锥刺,

比丘若存放任何一物,皆不合宜。

30683068.

在木杖上只是画一条界线,也是可以的。

把指甲弄弯之后再剪,确实是允许的。

30693069。

在上方的取火钻木板上,或者在弓上、投石杖上;

花鬘制作等任何一种,以及彩绘装饰,都不允许。

30703070

夹齿木之镊钳,及裁截之利刃;

两侧皆宜以铁绑缚。

30713071.

同样,在剃刀柄上也不允许做彩绘装饰;

圆形的线条则是允许的,在下方一条或两条都可以。

30723072

在兽角上、在管状物上,或者同样在阿曼达萨拉咖上,也是如此。

在油容器上,凡彩色打磨平整的才合适。

30733073.

在饮水用的瓢里,在盛染料的槽里;

在水罐上、在木板凳上,也在环形支架等物件上。

30743074.

钵盖、棕榈扇与扇子,

拭足之布,以及扫帚,亦复如是。

30753075.

床、地铺、椅座、褥垫与枕上,

花饰等类彩纹,一切悉皆合宜。

30763076.

种种宝成之柱、门扇、门户与墙壁,

此住处已蒙开许;涂彩设色,更何须言。

30773077

装有金色门与门扇的;

以黄金和种种宝石铺成的墙壁与地面;

没有任何一样东西是该被禁止的。

任何住处都适用。

30783078

不应对佛、法、僧加以戏弄。

像哑戒这一类的外道苦行戒,都不应该受持。

第3079偈颂

不应显露身体、密处或大腿;

但对比丘尼们,也不应该用水等(浇淋)她们。

30803080

如果在一处度过雨安居,却到另一处去领取份利;

恶作罪须重新给予,即使衣领已磨损或破败。

3081第3081条

如果他被那些比丘劝诫后,还是不肯交出,

当他们放弃索求时,就该按物品价值来治罪。

3082第3082条

接受不如法的物品,做此事者犯恶作。

用嬉戏的心投掷石块,也逃不掉恶作。

3083第3083条

在家人守护的布施物,拿的人没有任何过失;

已经讲了僧团和塔庙所属之物的限定方式。

3084第3084条。

人挽之车、手推之舆,

乃至肩舁之轿,病者皆得乘之。

第3085偈颂

也不该和比丘尼一起约定任何事情;

比丘因贪欲,对比丘尼示好,犯恶作。

3086这一段只有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比丘确实不应为比丘尼诵巴帝摩卡。

如果接受了她们的罪,就犯恶作。

3087第3087条

为自受用而受得之物,

未及自用便转赠他人者,犯恶作。

30883088

如果全是不适宜的,那把它们全部去掉也是可以的。

或者取最好的东西来布施,这个做法在钵等物品上也一样适用。

3089第3089条

五群比丘的具足戒、带革履的革鞋,

在中间地区,皮褥和常洗浴都不允许。

3090第3090条

在狭窄处的周围,刀术两指宽。

世尊也禁止在隐密处做灌肠疗法。

3091第3091条

阿朱咖等叶,或盐入热粥;

为煮熟而投,搅之则不宜。

30923092

如果为了拉拢他人的徒众而奉承他,就犯恶作。

在这里,要说明它的过患,才是合适的。

30933093。

就像用粪尿涂满全身之后,再去洗澡一样;

依靠所造的破戒行为而住,你就是这样。

30943094

在斋堂和粥堂,在村内和街道上;

在黑暗中不留意者,以及独自转身而忙碌者。

30953095.

躺卧、进食,或大小便时;

对十三种人的礼敬,以不合宜故,被禁止。

3096第3096条

没穿衣服的人、还没受具足戒的人,以及和大众分开住的人;

后来才受具足戒的人,以及被摈弃者和女人。

3097第3097条

有十一种不能出家的人,还有五种犯重罪的人;

礼敬此二十二人者,说是犯恶作。

3098第3098条

昔已受具足戒者,异共住中称长宿;

如法说者正等觉,此三皆应受礼敬。

30993099.

于此呵责等甘马所加之四种人,

礼敬他们也无罪,与他们共作甘马也无罪。

31003100.

其决意,或属一人,或属二人,或唯三人;

对首发露既经宣示,过此则遮止。

第3101段

已经见过面、结为好友,即使只是活着时互相交谈过,也算是有交情了。

已接受而心生欢喜者,信赖可能有五种。

3102第3102条

戒的失坏、见的失坏,以及由行与命所生的失坏;

此四失坏,太阳族世尊所宣说。

31033103.

在这里,不可补救的,以及能导向出离的那一类;

这两种罪被说成是戒的失坏。

31043104.

边执见,以及依十事而起的见,

此即见之败坏,二种见已宣说。

31053105.

应当发露的,以及五种重罪等,

它被通达威仪者说为行败坏。

第3106偈颂

诡诈等所行,实被示为邪命;

缘于生计之罪,说为六种。

3107第3107条

以业、以见、以界而别住者有三种。

被驱逐的三种业不同住者被认为是死人。

31083108

坐在非法论者那一边,心里这样思量:

当“这些人是说法者”的心念生起时。

31093109

名为别住者,依见而假立;

然住彼见者,坏两方僧伽甘马。

31103110

已至界外者、于界异共住者、已命终者;

大仙如是宣说三种异共住者。

31113111。

命终者、未受具足戒者、异住者,此为三;

比丘中十一类不堪能者,皆应名非共住。

31123112

不共住者之一切,及如是堪任甘马者;

僧中癫狂等者之异议,皆不成立。

31133113.

同住一界、安住其中之普通比丘,以言语拒斥,其拒即得成立;

即于紧邻之人,此拒亦复成立。

31143114

比丘以六种行相而犯戒,

宣说五种沙门行仪、五种清净。

31153115.

因缘、人、所依处,以及施设的方式;

违犯、犯、不犯,以及生起的方式。

31163116。

应呵责的业、行为与想,以及心的指令方式;

同样,支分的规则,以及受和善等三法。

31173117。

智者示此十七相已,

当于诸学处随处随宜而配用。

31183118.

在这里,因缘是毗舍离,同样还有王舍城。

舍卫城、阿罗毗、憍赏弥,以及释迦族和跋伽族的地方,都已宣说。

31193119.

毗舍离处宣说十部,王舍城中二十一部;

舍卫城则六百减三,凡五百九十七部。

第3120偈颂

有六条是在阿利弗说的,八条是在憍赏弥制定的;

八条在释迦族中制定,三条在跋迦族中宣说。

31213121.

宣说二十三种类;苏丁那与达尼耶等

比丘巴帝摩卡中,是为初犯者。

31223122.

对于比丘尼来说,在帕提莫克中,最初犯戒的人也是如此;

偷兰难陀等七人,他们全部加起来是三十人。

31233123。

这棵树有三个根,九片叶子,

二芽、七果、六花;

了知者,他了知那有二源、二枝的。

他了知它完全只是施设。

第3124偈颂

如是,此乃无上决断,

词义甘美,无所杂乱;凡……者

他诵读、听闻,也向人询问;

在判决中,像优波离那样善于抉择。

《律抉择》中“杂项抉择”部分的讲解终

业处修习方法论

31253125.

在首要的别解脱律仪中,在通向解脱的入口处;

在说到“一切苦的灭尽”时,其余三者也同样已经说到了。

第3126偈颂

明白了这四种戒,并安住于其中;

再修习定之后,就通过慧而得到解脱。

31273127

十随念已说,遍和十不净;

四种无量心,以及同样地,诸无色(定),后两类(一想一差别,即食厌想与四界差别)。

31283128

如是,此四十种业处皆已宣说;

此乃意生者(魔罗)之要害。

3129第3129段。

还有近行定与安止定,以及禅那的种种差别和超越。

以及从增长与不增长,还有从所缘与地。

31303130

以执取为缘而更增,随顺所行亦复然;

此中差别,具慧者应知。

31313131.

八随念、食厌想与界差别,此等名为引生近行定者;

其余三十,则说为能引禅那之法。

3132(原文仅为编号,无对应巴利文内容可译)

在这其中,不净观和身至念属于初禅。

入出息念和诸遍,这些属于四种禅那。

第3133偈颂

三种无量能得三禅,最后的无量则不然。

四种无色定也被认为是属于第四禅那的。

31343134.

超越有两种说法:从禅支和从所缘来说。

在四禅与三禅的禅那中,被认为超越了禅支。

31353135.

第四无量也可能通过超越支分而产生;

无色定则是超越了所缘之后才生起的。

第3136偈颂

在这里,瑜伽修行者应当修习十种遍处;

至于其余的一切,也同样都不应该让它增长。

3137第3137段。

在这其中,以相为所缘的,是十遍和十不净。

身至念,以及入出息念,这些一共二十二种。

31383138.

其余八种随念、想、界差别。

识无边处与非想非非想处,此二者(等)为十二种有行境。

31393139

四种无量心,以及两种无色界心;

这些法已被详细区分,六种是不可说境的范畴。

31403140.

十种不净想、厌逆想与身至念,

于诸天中不现起;依地而说,唯此十二。

31413141.

彼十二种,更添入出息念,

合为十三,梵天界中皆不受生。

第3142段

除了四种无色(果心),据说(它们)生于无色界;

其余则皆不生于彼,一切(欲界、色界心)唯生于人间。

31433143

舍弃第四遍,以及诸遍与十不净;

唯以眼见即应取,彼等生于前行分。

31443144.

入出息也可通过所触而触及,皮之五法也可通过所见而触及。

风界靠所见和所触来把握,而这里其余的部分则靠所闻来把握。

31453145.

此中,除虚空遍外,其余九遍

生起初无色界心之缘。

31463146

十种遍处皆为神通之所依,

三种无量亦是第四禅之缘。

第3147偈颂

下下之无色,为后后之缘;

非想非非想处,说为灭尽之缘。

31483148

乐住、出有及诸有之乐,

一切皆说为其助缘。

第3149偈颂

应当了知十种不净观,以及身至念。

这些对贪行者来说尤其相应。

31503150.

四种无量心,及青黄赤白诸显色遍;

此等业处,已说为适合嗔行者。

3151(原文缺失,无法翻译)

寻行之人与痴性者,亦复如是;

唯入出息念,宣说为相应。

3152第3152段。

想与简择,及对死之寂止的念,

此四者,于慧行者说为随顺。

31533153

以随念为首之六法,称为信行者所修;

四无色与其余遍,此十皆随顺一切。

31543154.

智者如是依类别,了知诸禅修业处;

于中随顺己行性,当取自之相应者。

31553155

智者受持此已,坚定依止善知识;

先断诸障碍。

31563156

住在与自身相应、远离过失的精舍里,

修习了初禅等禅那之后,但从一切方面(彻底地)……

31573157

然后,具慧者从初禅等禅那出定,

辨别名色之后,断除疑惑。

3158第3158段。

十种观染等属于随烦恼,不是道。

智者这样了知:道就是观智。

31593159

三者既已分别,以此即得;

三谛之界定,亦已完成。

31603160

生灭随观智、坏灭随观智、怖畏智、过患智、厌离智;

想要解脱的智、审察随观。

31613161.

行舍智和第九种随顺谛智,

这就是被宣说为“道智见”的。

31623162

然后,对于种姓心,也是无间(刹那)。

把寂静作为所缘之后,智见就生起来了。

第3163偈颂

“智见清净”,这就是所要说明的智。

以反复观察为终点,它的果报随之而生。

31643164

他正是用这个方法,一次又一次地修习;

比丘这样证得其余的道与果。

31653165

如是究尽通达诸法已,

摧毁一切不善无残余。

他已经让三种存在状态彻底干涸;

他到达了无余依的寂静。

31663166.

纵由识所了取,或依前后次第;

或于字母缀合之处,似亦见其不合。

第3167偈颂

不应以那种方式执取它,而应以无过失的方式执取。

被我仔细考察之后,因为已经完全造作。

第3168段

在殊胜的朱罗国,不被征服,没有纷乱;

而整个世间,就像被聚拢到一个村子里一样。

31693169.

芭蕉、娑罗、棕榈、甘蔗与椰林交织密布;

莲花与睡莲覆盖的池水,庄严秀丽。

第3170偈颂

被迦韦利河水流冲刷过的大地表面;

在丰足、具足一切支分、吉祥、成就吉祥的地方。

31713171.

被殊胜的城墙和壕沟环绕着;

在韦奴达萨的精舍,景色悦目,令人心生欢喜。

31723172.

岸畔丛树、婆提罗树与树王交相辉映;

群鸟翔集之苑,种种园苑悦目怡心。

第3173偈颂

以布满美丽莲花的池塘善加庄严的;

被甘甜净水盈满的殊胜水井所辉映。

第3174偈颂

种种宽广高耸殊胜楼阁而为庄严,

复以众多住所,极其辉丽。

31753175.

还有那座高耸的塔,直接冲破了大地的表面;

以胜利者的姿态大笑,轻蔑那险峻粗硬的凯拉萨山峰。

3176(原文仅为编号,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就像秋天的云彩一样,悦目而高耸;

住在能让人生起净信、令人悦意的宫殿里,我曾安住其中。

第3177偈颂

由佛陀狮子所宣说的律的判定;

为了佛狮子,我的共住弟子。

31783178.

这部论则是为了诸比丘的利益,以简要的方式而作。

为了让人轻松又快速地理解并通达律藏。

31793179.

无可动摇的勇者、令迦兰巴族欢喜的阿朱达王,

当其统御大地之时,此篇已然发起,亦已圆满功成。

第3180段

正如已得成就,如是而无障碍;

愿一切众生的意图都与法相应,全都得以实现。

3181第3181段没有可翻译的巴利文内容。

只要曼达罗山与美谷住于世间,

愿佛陀之教亦住世,摧伏斗诤。

第3182段

愿雨云在合适的时候降下雨水,好好下雨。

愿大地的守护者们依照正法保护整片大地。

第3183偈颂

我今行此具足精髓、饶益、与义相应之事;

凡由是行我所获得之福德。

愿此世间由彼抵达牟尼主所至之处,

那座清凉、离忧的城池。

以上就是《律抉择》中关于修习业处方法的论述。

终

这部《律抉择》是由铜掌岛佛授所造。他是蛇城人,最殊胜的语法家,精通三藏的方法与规则,善于令顶尖诗人的心莲华林绽放,是诗人中的牛王,能发出能生最上喜乐、最甜美的言语。

《律抉择》终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