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

957 段

大品

大犍度论

出家论述

2444二四四四。

在戒蕴等为庄严、善蕴所宣说的法中,

我也将在犍度中,略为抉择。

2445二四四五。

若比丘未经母亲允许,或未经父亲允许,

未询问剃度事宜而令其出家者,犯恶作。

2446

于诵戒与遍问之时,若自己已精勤投入;

令年少者出家后,应教导他:“应如此奉行。”

2447

然而,若未指定戒师,那年少者便未受教导。

若他自行为其出家,也是可以的。

2448

沙弥也应当被告知,若那里没有年幼者;

“将此人带至断界,令其出家后再带回来。”如是。

2449

然而,应由自己授予他皈依;

即便如此,此人亦由比丘令其出家。

2450二四五〇。

除比丘外,由他人令男子出家,不予许可。

除比丘尼外,由他人令女子出家,不予许可。

2451二四五一。

沙弥亦可布施,沙弥尼也是如此;

依教令故,彼二者皆得袈裟衣。

2452

凡比丘度人出家时,自身所应作的一切事:

剃除须发后,再先入水中。

2453

应以牛粪等擦拭后,善加沐浴;

若彼身上有疮肿,或生疥癣,

2454

如同母亲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从不厌恶;

修行者应当同样不厌恶地为他沐浴。

2455

为何?因为在教法中,即使以这微小的利益,

对亲教师等,应常怀深厚之爱。

2456二四五六。

善家子,驱除已生起的厌倦,圆满诸学,必证涅槃。

圆满诸学之后,确实证得涅槃。

2457二四五七。

其后以香粉,或以姜黄粉;

反复抬起其身与首,

2458

捨离在家气味后,将诸袈裟衣集于一处;

比丘应给予他二次、三次或一次。

2459

然而,和尚若未交予彼,而自行披覆此衣,

或阿阇黎代为披覆,此则适合。

2460

若未经告知,他便自行著下衣或披上衣,

将这一切取下后,应当再给予他。

2461

比丘亲手给予,或依嘱托而给予,

已给予的袈裟是如法的,未给予的则不如法。

2462

连属于他(和尚/轨范师)的物品尚且如此珍视,更何况属于他自己的呢?

令其在彼处礼敬比丘已,复令蹲踞。

2463

令其合掌,然后授予三皈依;

依于次第,而非颠倒次第。

2464编号二四六四条。

若教授一句,乃至教授一字母。

若违越次第,所授即不成。

2465二四六五。

若授三次,或仅授“以佛陀为皈依”,

同样地,在其他情况下,确实未被授予。

2466

变为鼻音结尾者,或连成一体者。

截断后,那些以 ma 收尾者,应由智者授予。

2467

达上羯磨,可由一方清净而成立。

然而,若无两方清净,出家则不成立。

2468二四六八。

因此,老师与弟子同样地,

应阐明‘佛’等诸字的处所与作用的圆满。

2469二四六九。

渴求出家功德者,应当毫无省略地宣说;

因为哪怕一个音节的缺失,出家便不能成就。

2470

即使出家已由皈依而成就,比丘也应为令其圆满而授予十戒。

为圆满故,比丘应受持十戒。

出家论述。

2471

然而,具足可爱戒行的比丘,在依止亲教师与阿阇梨而住时,应当履行诸义务。

具足悦意戒行的比丘,唯应履行诸应尽之义务。

2472

应为他铺设座位,置备齿木与漱口水;

若适有粥,应适时施与他。

2473

应为他奉上粥,或由僧团,或从俗家得;

于钵应尽之义务,及入村时应尽之义务。

2474二四七四。

衣的诸义务,确已由大仙宣说。

诸如住所、足凳、踏台等处,亦复如是。

2475二四七五。

如是等诸义务,然一切皆由病而起;

乃至痊愈之时,应得一千七百三十。

2476

依所行事之差别,于一切处,皆说为恶作;

对于以不恭敬故而不作的比丘。

亲教师与轨范师义务论。

2477

对于亲教师的义务,以及对于共住弟子的义务;

共有一百零三种,对弟子也同样如是。

共住弟子与门人行仪论。

2478

若弟子离去、还俗,转投他派或死亡,依止便依亲教师之令而解除。

依亲教师的命令,依止便随之消解。

2479

对于阿阇梨,依止的断除也有六种情况:离去、还俗,转换宗派,或死亡。

此六者即:离去、还俗、转换宗派,或死亡。

2480

于命令时、于二者、于卸责时亦然;若唯对一人或对二人,或无住处时,依止即破。

若对一人或二人皆不适宜,依止即告破除。

2481

与戒师相遇者,依止亦破;此遇有见与闻二种。

言「见」与「闻」,其相遇者,视为二种。

2482

行路中之病者、看病之看护者,应请求而住者亦无过失,无依止而住亦尔。

经请求而住者,无过失;若无依止而住,亦然。

2483

自知在林中得安乐住;

亦可依止合适的施主近处而住。

依止舍断事。

2484

癞病者、肿疡者、白癜风者、肺痨者、癫痫者;

同样地,王家的兵士、盗贼、被通缉者、破戒者。

2485

被鞭打之人,及被烙印之人;

若令负债者与奴隶出家,犯恶作。

2486

手被切断、臂被切断、足被切断之人;

耳被切断、鼻被切断、指被切断,以及腱被切断者。

2487

独眼者、手挛曲者、驼背者、侏儒、蹼手者;

跛足者、半身不遂者、象皮病者及恶疾者;

2488

因老衰弱者、盲者、聋者,及哑者;

驼背者、同样哑者,若令出家,恶作。

2489

过长者、过短者,或过黑者,

或过白者,如擦亮的铜器般显色者。

2490

过肥者、过瘦者,或大头者亦然。

或有极小的头,或有适中的头;

2491

或是尖头者,或是顶如山峰者;

以及具如竹管之头的人。

2492

头如劫贝者,或前额低垂者,或头有疮者;

如是耳际生发者,或发质粗硬者。

2493

或头生腐毛者,天生白发者;

或为天生红发者,或为卷发者;

2494

或为结发成束者,或为两眉相连者;

或为双眉相连者,或为无眉者。

2495

或眼大眼小者,以及双眼不对称者;

或为斜视者、深眼者、眼球不对称者;

2496

或耳如胶鼠者,或耳如象者。

或仅具耳孔者,或全无耳孔者;

2497

复有钉挂耳饰者,或耳流脓者;

纵有希腊人等各种差别,此人亦非染污僧团者。

2498

或眼睛过于黄赤,或全然无有睫毛;

或眼睛常流泪,或眼睛如熟烂之花;

2499

同样地,或为大鼻者,或为鼻过小者;

同样地,或有塌鼻者,或鼻梁弯曲者;

2500

或鼻常流涕者,或是大嘴者;

或口歪唇裂者,或是大唇者。

2501

同样,也有唇薄者,或上唇宽大者;

又有唇裂者、口内溃烂者、羊口者。

2502

还有螺口者,或是口气恶臭之人;

大齿者、极齿者,以及阿修罗齿者。

2503

下齿或上齿向外突出者;

缺齿者、腐齿者,或牙齿极小者。

2504

若齿间复有齿,其状如黑齿,

若是身形纤细者,亦可令其出家。

2505

若人大颚,

具长颚者

或扁平颚者

具短颚者

2506

或无胡须、无犬齿者,或颈项过长者;

或颈项过短者,或颈有破裂结节者;

2507

又如肩胛骨塌陷者,或脊背破裂者;

或手过长、过短者,或腋窝瘙痒者。

2508

或臀部肥厚者,或额凸如灶者;

或疝气者,或大腿粗壮者,或膝盖相碰者。

2509

膝破碎者、大膝者、长胫者、无胫肚者;

或畸形者、扁平足者,乃至小腿肿胀者。

2510

杖胫者、大胫者、大足者之人;

又有足背高凸者,或大脚跟者。

2511

弯脚之人,或手指有结节者;

或指甲弯曲者,及指甲黑腐者。

2512

如是等任何污染僧众之人,

令其出家之比丘,犯恶作罪。

污染众会者事。

2513

沙弥,勿嚼、勿食、勿饮。

对于阻止食物者,犯恶作罪。

2514二五一四。

或说“我将阻止食物”,或取其钵与衣。

置于内部时,于一切加行中亦犯恶作。

2515二五一五。

于难教诫之沙弥,于行止不端者,

由心怀利益的比丘作了罚羯磨后,

2516

据说,展示粥或饭后,应当这样说:

“罚羯磨施行后,你将得到这个。”如此说,是适当的。

2517

然而,应当根据所犯过失,施以相应的罚羯磨。

那仅仅是取来沙、水等物。

2518

或令其将石头等物放置于头顶。

或令卧于热处,或于石上、地上。

2519

或令入水中,这对比丘是不适当的;

此处仅说明了遮止罚羯磨。

遮止事。

2520

两边者、来去者、被灌者,第四是嫉妒者;

连同无根者,此五种黄门已阐明。

2521

其中,被灌者与嫉妒者,出家不被遮止。

然而,其余三种黄门,不得出家。

2522二五二二。

凡出家被禁止者,应被驱摈,这是所说。

若明知是此三种人而仍度其出家者,犯恶作。

般哒咖事。

2523二五二三

相盗者、共住盗者,以及兼具此二者之盗者

所谓「贼住者」,又有三种之分。

2524

若有人自己在此出家之后,却不受取

比丘的戒腊,也不依长幼而行礼敬。

2525

“相盗”者,因仅窃取外在形相而被称为盗。

若有人出家后,领取比丘的戒腊。

2526

若接受共住,便被视作“共住盗”。

“双盗”者,即如前所说之方式,亦如所说。

2527

或因王难、饥馑、旷野、疾病、怨敌等怖畏;

或为获取衣资而于此受持相者。

2528

只要其心清净,便不许与之共住;

那样,他就不被称为“盗共住者”。

盗住者事。

2529

若已达上之比丘,心想「我将成为外道」;

若以彼相只身前往外道住处,

2530

每向前迈出一步,便犯一恶作;

若依止于他们之相,即沦为外道众。

2531

若心生‘我将成为外道’之想,而取用草衣等物,

即使只是自己穿上,此人也可能成为归附外道者。

2532

赤身裸体,前往邪命外道等人的住处,

若人拔除头发,或在此受持他们仪轨;

2533

若取他们孔雀羽等为标帜;

或从本质信受他们教义,从而获得出家。

2534

则成为归投外道者,然而他不得解脱。

裸形者在行走时,步步皆犯恶作。

2535

依未达上者,说为贼住。

由已达上的比丘,当对外道归投者如是说。

外道归投者论。

2536

“龙或金翅鸟,夜叉或帝释,于此”

被称为畜生趣者,不应令其出家。

畜生论。

2537

令犯五无间罪者出家,恶作。

二根者与污比丘尼者也是如此。

2538

于比丘尼中仅一次达上者。

然而,即使发生了玷污,他也不是玷污比丘尼者。

2539

如果未受具足戒者于玷污后获得具足戒,

他确实可以出家,而该比丘尼不犯波罗夷。

十一种不适任者之论述。

2540

若人无有依止师,不应令其达上。

作者犯恶作罪;若已作而成事,则不坏失。

2541

有等说:‘已成之教会坏失’——然此说绝不可取。

智者当知,其余诸处亦应于一切处通达此理。

2542二五四二。

达上羯磨,有二十五种不得达上者;若不知而作,则应降级或灭摈。

二五四三。

2543

手断等三十二种、麻风病等十三种;

这些人不得接纳;但若已作羯磨,则得成立。

2544二五四四

同一位戒师;

依止师有三位;

求受具足戒者;

可有二人或三人。

2545二五四五。

由三位老师一同,共作告白;

纳入后所作羯磨,既不坏灭,亦复如法。

2546二五四六

戒师相同;

老师也相同;

以及希望受具足戒者。

或二人,或三人。

2547

依次告知后,再以此宣告其名。

一同宣告后,所作亦不坏失。

2548

即使戒师不同、老师各异,互相告知后,所作之业亦为如法。

互相告知后,所作之业亦为如法。

2549

须摩那长老向提萨长老的弟子告知。

提萨长老告知苏玛诺长老的弟子。

2550

在此教法中,不得另立亲教师,唯有唯一的老师;

具足戒已被佛陀——日种亲族所遮止。

大犍度之论述。

布萨犍度的论述。

2551

界依已结与未结,许为二种;

以相连接相,结合后即得认可。

2552

此结界远离十一种界失,

名为已结之界,具足三种成就。

2553

从破、同一住处、别住等之区别:

如是,已结界以三种方式宣说,未结界亦以三种方式认知。

2554

从村落、从投水处,以及七围之内;

其中,村落的界限,称为“村界”。

2555

于自然湖泊、于大海,或于河流,遍及各处;

此即所谓的中等投水。

2556

而在远离村落的林野中,于七类有情之内;

此界周遍四方,名为七内部。

2557

一个内部已宣说,其量二十八肘;

正如依糖团投掷之法,水掷界也是如此被认知。

2558

而此两种界,依僧众集会而增长;

于内部水投掷界内,或住于近处之外则可。

2559或立于内部界限之内,或处于离手触范围之外;

若立于结界之内,或离手界而立;

未逾他们量者,或复未越他界;

2560

站立者坏此羯磨,此即注疏之法。

因此,此事应在伸手可及之处,或在界外而作。

2561

已结界之形状、界相,与方位之宣说;

了知量度,并净除之后,智者应结界。

2562

三角形、四方形,圆形与鼓形。

天盖形、弓形,铜鼓形与车形。

2563

山、林、石,树、道与蚁塔。

“水与河”一句,旨在阐明八种相。

2564

彼诸相中,以三相为首,遍摄一切;

然以百相为界,亦得允许。

2565

“最大界为三由旬”者,已作说明。

“二十一位比丘”者,为下限。

2566

于上限中即为上限,于下限中即为下限;这二者皆无边际,日种亲族如是说。

此二者皆非界,是日亲(世尊)所说。

2567

既已说明相,周遍一切;

其后,以白二甘马即可结界。

2568

结界后,随即应作衣不离宿羯磨。

同意已,此结界便称为“不离宿”。

2569

然而,若于河、湖、海中结界,

不以此而确立,便为无界——胜者如是说。

界之论述。

2570

然则,日之造作者应作之事,与诸行之威力;

九种布萨,乃由佛陀、日亲所宣说。

2571

十四日、十五日,及和合布萨;

此三种布萨,即于一日中所说。

2572

僧中布萨、别众布萨,及个人布萨;

依行者的差别,说布萨有三种。

2573

名为诵经说与清净的布萨;

‘决意’已说,如是三种羯磨布萨。

2574

僧团的巴帝摩卡,以及大众的清净;

而个人的决意,已为导师所开示。

2575巴帝摩卡的诵出有五种,已为大师所开示。

巴帝摩卡的诵出,大牟尼说有五种。

诵出因缘后,余者应令听闻。

2576二五七六

此即应知之理,于其余诸处,智者亦当了知。

二五七七。

2577巴帝摩卡之诵出,应于布萨时作。

巴帝摩卡之诵出,应于布萨时作;

唯除有障碍,不诵即是被禁止的。

2578二五七八。

长老为其主;

依读本而言,为‘长老所有’;

由未转起者所祈请。

然而,对他而言,它便转起。

2579

若在诵时,有入等至者或新来者;则已诵者即为善诵,余者应令其得闻。

已诵的部分便是善诵,其余的内容,应令其得闻。

2580

若比丘众刚刚诵完,或僧团已经起身;

若他们人数众多,则应于根本处作清净。

2581二五八一。

为扫地、为点灯、为铺设水座,

长老已指定而不作此事者,犯恶作。

2582二五八二。

扫地、置灯,铺设水座已

作僧团告白已,应作三种布萨

2583二五八三

完成前行事后,应一人决意;

若不决意,则犯恶作。

2584二五八四。

以非法而别众,以和合而依非法;

同样,以法而别众,以和合而依于法。

2585二五八五。

胜者说:“这些是布萨的羯磨。”

于此四种之中,第四种被视为如法。

2586二五八六。

在此,非法而别众者,如何是布萨?

四位比丘共住于同一界内之处。

2587二五八七。

若三人带来一人清净而行布萨,即为非法、别众布萨。

若行清净,则为非法、别众布萨。

2588二五八八

若四比丘共集一处,以非法和合而行清净,

则此和合为非法。

2589

然而,依于法,何者是别众布萨?

四位比丘共住于同一结界内,

2590

三人将另一人的清净带到僧中;

诵巴帝摩卡时,这便是别众的如法布萨。

2591

于法而言,他和合无诤;

四位比丘同为一事;

他们在此诵巴帝摩卡;

依法而言,是为和合。

2592

将别众想为和合众者,或心存疑惑者;

若行布萨,即得恶作罪。

2593

若怀有破僧的意图而行此事,则有偷兰遮罪。

于别众中,以和合众之想而犯,以及作‘此为和合众’之想者。

2594

与在家被举者,及与其余共同如法者。

与已亡故者、已舍戒者,或与十一人一起。

2595

不应与有同分罪者一起行布萨;

以他人欲意而代住者,行此事时,得恶作。

2596

若未发露罪,未除疑惑,

则不应行布萨,纵非布萨日亦然。

2597

于布萨日,从有比丘的住处,

有住处也好,无住处也罢,任何时候都不应前往。

2598

关于那布萨应做之事

而在住处则举行

若一处名为“有比丘”,便宣说为住处。

则宣说为住处。

2599

布萨为何义?自恣为何义?

布萨为和合之义,自恣为清净之义。

2600

阻碍如法羯磨者,恶作;反对者,亦恶作。

不给予欲、或身和合者,亦为恶作。

2601

僧团有五种,依四众等之差别而别。

而此五种僧,依所应行羯磨而阐明。

2602

自恣、出罪、羯磨及授具足戒;

除四人僧外,无不可行之事。

26032603

五人僧行出罪,于中国境内受具足戒。

出罪需十人僧团行持,除此以外,余皆可行。

2604

以二十人僧团,不应作任何羯磨。

为说明过失在于不足,而不在于过多。

2605

四者即本性清净之人,亦说为应行羯磨者。

在应由四人僧团执行的羯磨中,其余羯磨亦同此规则。

2606

若将不共住者作为凑数者,而执行四人僧团等应作羯磨,所作羯磨无效,作者犯恶作。

为凑足人数而行者,羯磨不成,犯恶作。

2607在别住等羯磨中,该处的凑数者

在别住等羯磨中,该处的凑数者

然而,对于已作与正在作者,也是如此;其余则开许。

布萨犍度之论述。

入雨安居犍度释

2608

前与后二者,即是两种入雨安居;应依住所或言语等差别,由前往者行之。

住处之别或言语的分歧,应由前往者处理。

2609

或明知已入雨安居,却不前往者;

或住满三月后,仍四处游行者,亦犯恶作。

2610

在树洞、伞下、罐中或小屋中,

或在露地中入雨安居,也是不允许的。

2611

若因障难而中断雨安居,则无罪。

雨安居中断的比丘,其自恣即被遮止。

2612

然而,为了探望父母;

为了同法者的五种事;

为探望病者及看护他们的人;

为寻求他们的饮食等资具;

2613

前往不适此处者之处,或往初见厌离、欲舍离者之处;

我将除去他的邪见,或除去追悔。

2614

如是,通晓律的比丘,应以七日为务:

纵使未被派遣,亦应前往,何况已被派遣者。

2615

已入雨安居的比丘,若未被邀请,为闻法而前往,

然而,为听闻法而前往,则不允许。

2616

“某日将有集会。”

如是,若先前已作约定,则是允许的。

2617

“我将洗涤、我将染色物品”,这样说是不允许的;

若老师与依止师派遣,则允许。

2618

为了诵习等事,不应前往;

为了拜见尊长,则得以前往。

2619

如果老师说:

夜分中断时无罪,如是已阐明。

2620

为任何亲族,或护持者之家,

若为看望而行,于夜分中断时犯恶作。

2621

“我今日前往村落后,便当返回”,若作如是说。

若前往而不能到达,则不应行。

2622

比丘于商队中、于船只上,于三处无犯;

雨安居中断无犯,且允许自恣。

2623

若有资具缺乏,或身体不适,

此即是障碍,即使中断雨安居,亦可离去。

2624

凡因任何障碍而未入雨安居者,

应于第二次入,或由雨安居中断者。

2625

若未入雨安居,应于当日离去;

或在外住满七日,或已入雨安居后。

2626

若他度过,彼前罪亦不存在;

若比丘承诺,即犯恶作罪。

2627

入安居后,未作留难而离去者;

对于离去的比丘,则仅以七日法。

2628

然而,他若于七日内返回者,

“无犯”者,何须复言?于住满外出者。

2629

“我将在此入雨安居”,若怀此执著;

非以此念入雨安居,然彼住处已善取,未断雨安居。

2630

已取、善取,彼非破夏者;

即可自恣,无有罪过。

2631

‘我于此住处入三月安居。’

如是三次宣说后,便成为已入雨安居者。

2632

以第九日为始,比丘可以前往;

他可以随后而来,纵使不来,亦无过失。

入雨安居犍度之论述。

自恣犍度之论述

2633

十四日与十五日,和合与自恣;三说、二说与一说,于僧团、群体及个人。

三说、二说,于僧团、群体及个人。

2634

此九种自恣,乃牟尼主所宣说;

除去三种羯磨,应于结界内自恣。

2635

完成前行事后,于适当之时集合僧众。

除单白外,僧团应行自恣。

2636

当诸长老自恣时,新比丘应坐;

直至自己自恣,他应蹲踞。

2637

说白后应行自恣,或四人,或三人。

若完成前行事,同住一处,

2638

二人互相行自恣,不须作白。

纵使只有一人,亦可自行决意;若是僧团,则行自恣。

2639

若僧团已行自恣,而未到者欲行自恣,

未雨安居或中断雨安居者,则行清净布萨。

2640

若住处中有五人,或四人乃至三人;

诸沙门各自带走自恣后,

2641

若相互举行自恣,则犯恶作。

其余如布萨中所说之法,智者于此可知。

2642

以奉献清净,成就自身之清净;

以授与僧团欲,成就一切,不为自己。

2643

因此,对这两者而言,此中正是为了成就应作之义;

给出欲的比丘,亦应给出清净;

2644

以一人之欲,亦可传递多人之清净。

辗转携带之欲,不得用于清净。

2645

取欲、或取清净、或取自恣;

携带者或自称沙弥等身份。

2646

若彼未至僧团,便还俗或命终;

一切物品虽未携带,但到达僧团后,即成为已携带。

2647

到达僧团后,若放逸、昏睡或心念散乱;

若未告知,则无犯;若故意作,则犯恶作。

2648

那些修观者,日夜不懈怠;

初夜与后夜,以观为归宿。

2649二六四九。

已得安乐住者,应无退失;

自恣之摄颂,说于迦提迦月。

自恣犍度之论。

皮革犍度之论

2650

伊喇迦羊与鹿之皮,许比丘用;

罗希德尼咖鹿、库朗伽鹿、巴萨德鹿与母鹿之皮。

2651

除这些皮革外,其余者皆属恶作事。

凡袋与鞋,一切非人皮革皆可使用。

2652

中部地区所许者,非绳结之鞋。

在寺院内允许;对病者,则一切处皆允许。

2653

以布片包裹而成者,以及同样以绳缠绕而成者;

填充棉花的不允许,所有青色等敷具亦不允许。

2654

彩色鞋履,有羊角状增高者,不得使用。

以孔雀羽毛缝缀者,不得使用。

2655以猫、黑鼬、猫头鹰、狮子、虎、豹、水獭、豺的皮革,以及羚羊皮革所制的资具,不得使用。

猫、黑鼬、猫头鹰、狮子、老虎、豹、水獭、豺——

以这些皮革镶边者,不被允许。

2656

除去覆物等,或完全切断;如是改变颜色后,应持用鞋履。

经过这样的颜色改变后,此鞋即可穿着。

2657

然而一切鞋履,皆不可穿着;

唯独大小便和洗漱处所用的鞋履除外。

2658

阿珊蹄与波郎伽,名为高广床座;

若使用超量者,得恶作。

2659

长毛毯、绣花毯、彩纹毯、毛织毯、毛毡毯;

单面毛毯、异形毯、棉褥、双面毛毯。

2660

亚麻毯、丝绸毯、象毯、马毯、车毯、铺地敷具;

以及芭蕉皮敷具、鹿皮敷具、殊胜敷具。

2661

红色天盖之下,两端红色枕垫;

这些一切皆不许可,若受用者犯恶作。

2662

若下方有不如法的垫褥,即不许可。

如果上方有白色天盖,在没有此天盖时,是允许的。

2663

除了高床、长椅和棉褥之外,

其余一切在家者所有之物,皆可受用。

2664

于法座上无犯,于食堂亦得坐;

于铺设于地的敷具处,亦得躺卧。

皮革犍度之论。

药犍度之论

2665

已说居士的,乃至求听许可;

“牛棚”等处为如法,有四种地。

2666

属于僧团的住处,或属于比丘的住处;

应当制作净物,足以避免共宿。

26672667. 除比丘外,由他人施与的如法物;

除比丘外,他人布施于净地之物;

这是居士的家:是属于他们、为利益他们而存在的住处。

2668

所谓“共许”,即是被僧团所共许的。

即使不宣读甘马语,求听也得以成立。

2669当最初安立砖、石、柱等时;

而在最初安置砖、石、柱等的时候;

那些说“我们建造净物小屋”的人,应于四周而作。

2670

若由他人举起安置,或触碰他人时;

若自行举起,则应放置于听闻范围之内。

2671

然而,若比丘们说及砖等基座时;

言语终了,同时即得开许。

2672

园林若无围绕,整座或可耕种;

此二种,智者皆称为牛卧地等。

2673而这四者,皆是净地。

此四者,皆是净地;

在其中,已煮与已存放的食物,一切皆许可。

2674二六七四。

凡安立于柱等之上者,称为流出无尽者;

即使柱等被移去,它亦住立于他处。

2675二六七五。

当一切皆被除去时,应成为已舍弃所依者;

牛粪等已被圈定,其余则因覆盖与坏失之故。

2676

除比丘外,从他人手中接受;

而他们的积蓄,依内部所说,于比丘是适当的。

2677二六七七。

比丘或比丘尼的私物,抑或是僧团之物;

内煮与熟食,两者皆不适宜。

2678

存放于非净屋中者,以及与酥油等混合者;

所谓“内煮”,是指最初的两种时类。

2679

比丘得以他们酥油等物,尽形寿受用。

然而,已煮熟且无肉之食,于七日内可食。

2680

若比丘食用与肉混合的熟食;

以及食用僧团内煮的,乃至自己煮的食物;

2681

以时药为食,以夜分药为饮。

名为“七日药”者,即熟酥等五种。

2682

其余姜黄等药,则为尽形寿药;

时限药说有四种,水则为非时限药。

2683仅就受取而言,三种时药便成时限已过;

仅以受取之故,三种时药便属过时;

若已食用,则成有过;若未食用,亦成第三。

2684二六八四。

芒果、阎浮、椰子、香蕉、蜜、葡萄;

沙鲁、诃子——这八种被许为饮料。

2685为作饮料而开许的果实,无论熟与生。

为作饮料而开许的果实,无论熟或生;

因饮料而禁止的,是有所依的受取。

2686

将芒果充分捣碎,再于水中揉捏;

然后过滤,此饮品便可饮用。

2687

日晒而熟者允许,以火煮熟者则不许;

这一原则,于其余诸饮料中亦已阐明。

2688

花、叶、果、蔗,这四种有其汁液;

当允许这八种饮料时,便已一并允许了这些。

2689二六八九

一切花汁皆已说,唯除蜜汁。

一切叶汁皆已说,唯除煮熟之汁。

2690

七种随顺谷物果实所生的汁;

除已开许之外,一切非时果之汁液;

2691

即使是时限药之叶,于冷水中所成;

凡经碾压、日晒而成者,于非时亦许。

2692

棕榈与椰子,波罗蜜与面包果;

提普萨瓜、水葫芦、南瓜,以及普萨花实亦然。

2693二六九三。

同样地,诸如苤蓝等,这些并非果实;

以及其他一切,皆随顺于七种谷物。

2694

枣、甜罗望子、滇刺枣、憍赏弥果、迦罗摩达咖果,

以及柑橘、木苹果、藤、罗望子果。

2695

然而,诸如此类小果之汁,

由于八种饮料属于随顺,因此在‘随顺’这一项中已作说明。

2696

对于随顺的谷物,除了果实所生的汁液之外,

并没有其他的果汁,这属于非时限药。

药犍度之论。

咖提那衣犍度之论

2697

诸比丘雨安居已竟,世尊为五种利益之缘,宣说咖提那衣之敷展;

彼牟尼中最胜者,为五种利益之缘故。

2698

未离仅刻划等二十四种过失

比丘取衣后,提起旧衣。

2699

决意新衣后,应再以言语说:

我以此内衣,铺展咖提那衣。

2700

如此三说后,咖提那衣即得铺展;

然后前往僧团,持取咖提那衣。

2701

尊者,咖提那衣已展开,愿僧团随喜;

如法的咖提那衣铺展,应由那位比丘宣说。

2702

尊者,您已为僧团善展咖提那衣,

“如法的咖提那衣敷展,我随喜”,应如是说。

2703

咖提那衣的根是什么?所依是什么?地是什么?

了知几法的比丘,才有资格敷展咖提那衣?

2704

根为一,所依有三种,地有六;

通达八法的比丘,有资格敷展咖提那衣。

2705

所谓“僧团为根”,已作说明;所依即三衣;

已说亚麻等六种,六衣为地。

2706

前行、举出、决意、铺展、失坏,以及论母;

障碍与举出,末后为利益。

2707

洗涤、审察、裁剪与缝缀,

缝合、染色、作净,这些称为‘前行事’。

2708

僧伽梨、上衣与内衣,

举出、决意,以及铺展。

2709

出发与完成,决意与灭摈;

听闻灭失、界,及共同负担——这八种。

2710

作衣已毕,于住处无所顾恋;

越过界已,便成出发舍。

2711

不求利益者,于寺院无所期待;

他前往寺院,而另一位则正安乐而住。

2712

在那里安住时,若制作衣;

当那件衣完成时,便称为“完成后”。

2713

我不作衣,也不期待那件衣。

如此舍弃责任时,当知即是决意终结。

2714

得咖提那衣覆护后,若前往而说‘我不期待’;

正在作衣之际,若发生遗失或遭焚毁,便以灭摈为终。

2715

已得利益仍心怀期许,却前往界外;

若闻“内界”之语,即以此闻为终结。

2716

因期望衣服而出行,并前往了界外;

有人告知他:‘我将给你衣’,这便称为‘有所闻’。

2717

而当再次被告知:‘我不能给你衣’时,

当期待仅被断除些许时,她便称为断除期待者。

2718

从雨安居所住之处,前往另一住处;

于途中来临时,越过了彼解除之事。

2719

他的咖提那衣舍,即被视为越界。

若持咖提那衣的利益,心怀期望而离去。

2720

若再归来时,值遇咖提那衣舍。

他的咖提那出舍,即称为“共舍”。

2721

出发、完成、决意及出界,

四种依于补特伽罗,僧团所依者为中间的共舍。

2722

灭摈、听闻,与断绝期盼;

此三种咖提那衣的舍弃,既非依僧团,亦非依比丘。

2723

住所障碍与衣障碍,

说相应与解脱义者,已宣说此二种障碍。

2724

或于八种论母,或于中途出离;

大仙亦说,关于咖提那衣的二种出离。

2725

不告而受持,从僧团中取所需之量;

此处有衣之生起,及此五种利益。

咖提那衣犍度之论。

衣犍度之论

2726二七二六。

衣的生起,八种衣的论母;

于界内施与、规约,及比丘的制立,亦复如是。

2727二七二七。

施与僧团、施与二部僧团、施与安居者,

指定施与个人者,此即八种母论。

2728二七二八

在此,“于界内施与”,是指由进入界内的比丘们进行分配,这是最胜辩才者所赞叹的。

这是最胜辩才者所赞叹的。

2729

凡是依共同约定所施的住处,为一人所得者。

此处由大众所施的物品,应当分配,这是所说的。

2730

僧团的常行事务,于何处行,便属何处。

依乞食规定所施之物,大圣者说为‘已施’。

2731

然而,以正直心施予僧团之物,应由现前僧分配,如是说。

此句应与上句连读。

2732

以信心施衣,指定供养二部僧团。

比丘无论多少,皆应均等分配。

2733

若有人对已出瓦萨的僧团布施衣,那衣应由已出瓦萨者分配,如是所赞叹。

那衣应由已出雨安居者分配,此为世尊所赞叹。

2734

若有人于粥时或食时施衣,

智者应即于彼处分配衣。

2735

然而,为指定的个人而施与衣,如此布施即名“指定人施”。

所谓“指定人施”,即针对特定个人而行的布施。

2736

在五种如法亲属中,若有人心想:“我死后,这些资具归于我母,或归于我父”;“这是我的资具,要给母亲,或是给父亲”——以这样的意图而作布施。

“这是我的资具,是要给母亲或父亲的”——怀着这样的心意而布施者。

2737

若说“愿归属于戒师”,仅仅是这样口头说说而已;然而那物品并不属于他们,唯是僧团所有。

然而那物品并不属于他们,唯是僧团所有。

2738

五众命终后之布施,不生长任何物;

那唯属于僧团,而在家众则能生长。

2739

比丘或沙弥,若于比丘尼住处命终;

他的资具,属于比丘众所有。

2740

若比丘尼或沙弥尼在寺院中死亡,她的资具则属于比丘尼众所有。

她的资具,属于比丘尼众所有。

2741

「给予后带去给阿苏咖」者,那已给予之物属于前者;「我将给予此」而给予者,所施物则归后者所有。

「我将给予此」而施与者,其所施物即属后者所有。

2742

如是了达施与之法则,无论是逝者或是病者,取得信受后,应取亡者之衣。

若得信任,应取死者之衣。

2743二七四三。

染料因根、叶、果、茎、皮、花的差别而说为六种,此为舍弃过失者等所说。

已离垢秽的如来,宣说了六种染料。

2744二七四四。

根有姜黄,茎有茜草与紫矿。

钵与钵相贴而染,钵亦以靛蓝染之。

2745

库孙巴花、金苏咖花、树皮、洛达及糠;

除一切染料外,一切果实皆可。

2746

即使是污秽的袈裟,或颜色暗劣的袈裟,也允许用灰汁所得的液体来洗涤。

而用灰汁所得的液体来进行洗涤,则是允许的。

2747二七四七

其余诸衣的论述,则于初咖提那衣犍度中;

智者于彼处当依所说之法而了知。

衣犍度论。

大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