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裸形品

4. 巴吉帝亚篇解释 · 12 段

1. 第一学处等的注释

883-887第三品的第一和第二项内容很直白,不需要多解释。

893第三项:“拆开”就是解开。“刚放下责任”是指从拆开那天算起,过了五天之后,刚放下责任的时候。不过,在五天之内即使放下责任,也还是无犯,因为经文说“除了四五天”。已受具足戒的人为了缝衣而拆开衣服,超过五天;以及因为未经允许的原因而放下责任——这两点是构成要素。

900第四项:不替换五种袈裟,以及因未经允许之原因而超过五天,这两点是两个构成条件。

903第五项只是仰卧。

909第六项:可供分配之物已经归属僧团,以及不展示利益就加以阻碍,这两点是构成要素。

911第七项只是直白说明。

916第八项:“坛鼓”是指陶罐的声音,用这种声音来娱乐的人就叫“坛鼓伎”。所以经文说“以陶钵嬉戏者”。不过《长部注疏》里说的是“四方形安巴纳迦铜鼓”。那是用木心等材料做成、内部中空、四面蒙皮的乐器,也叫“宾比萨迦”;敲奏这种乐器的人同样叫“坛鼓伎”。因此说“也有人称作敲奏宾比萨迦乐器者”。

918在巴利经典中,“kappakataṃ”是指已经作净、可以用来穿着和披覆的。沙门衣的状态,以及未经许可而施与,这两项就是二支。

921-931第921到931条:第九项和第十项本身就很清楚。

第三裸体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