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品·《转法轮经》的义注

1. 大篇复注 · 123 段

《转法轮经》的义注

13比丘们,这是两种极端。意思是:比丘们,这是两种部分,两种类别。这里“极端”这个词是“部分”的意思,就像“前际的智、后际的智”等说法中的用法一样。而当这句话被说出的时候,随着发音的同时,以佛陀的威力,声音向下到达无间地狱,向上到达有顶天,遍满一万个世界之后停住了。就在那个时候,善根已经成熟、为了证悟诸谛而积累了许多功德的十八俱胝梵天神聚集到了一起。西边的太阳落下了,东边与阿沙陀星宿相合的满月升起来了。就在那个时候,世尊开始讲述《转法轮经》,说出了“比丘们,这是两种极端”等等的话。

在这里,“出家者”是指断除了在家束缚、已经出家的人。“不应习行”就是不应亲近、不应沉溺其中。“于诸欲中耽著欲乐”这句话,是指在事欲中对烦恼欲乐的沉溺,意思是追随与烦恼欲相应的快乐。“卑劣”就是低劣。“粗俗”是指属于村民的、被他们所惯行的。“凡夫法”是指凡夫、愚痴之人所惯行的。“非圣”是指不是圣者、不清净、不殊胜,或者不属于圣者所有。“无利益”是指不带来利益,不依靠能带来利益安乐之因。“自苦行”是指自我折磨的沉溺,意思是造成痛苦、产生痛苦。“苦”是指由卧荆棘床等自我折磨所带来的苦。“中道”是就圣道而说的。因为这条道不接近、不落入耽著欲乐和自苦行这两个极端,从这两个极端中解脱出来,所以称为“中道”。由于处于这两者中间,所以叫“中”;又因为是希求从轮回之苦中出离的人应当行持的道,所以叫“行道”。同样地,贪是一个极端,嗔是一个极端;常见是一个极端,断见是一个极端——应当按前面的方式详细展开。

用“能作眼”等话,是在赞叹那条行道本身。它能造出智慧之眼,所以叫“能作眼”。因为它能导向对四圣谛的观见,也就是让遍知、现观等各类的见生起,所以称为“能作眼”。应当知道,这个意义虽然和行道本身没有差别,但它是按组成部分来成立,再依整体来说的,所以是借代的说法。第二个词是它的同义词。“为寂静”,是为了让烦恼止息。“为证智”,是为了了知四圣谛。“为等觉”,是为了觉悟这些谛。“为涅槃”,是为了证得涅槃。或者,“为涅槃”是指无余涅槃,因为“为寂静”这个词已经包含了有余涅槃。

现在,为了直接显示那条中道本身的样貌,先问“那是什么呢”,然后以“就是这”等方式来回答。其中,“就是这”是一个限定用语,目的是否定还有别的通向涅槃的道路。因为在这里,由于找不到别的道,所以否定别的道就等于否定有其他道存在。称为“圣”,是因为它远离烦恼,这是依词源来说的;也可以说,因为它能导向断除怨敌,所以是“圣”——所谓“怨敌”,就是恶法,通过它,这些恶法离去、消失,因此是“圣”。又因为它是圣者世尊所宣说的,所以属于圣者,这也是“圣”;还因为它能导向获得圣者的境界,所以也是“圣”。不过在这里应当知道,“圣”这个词的成立,是通过省略后分,以“圣所作”来解释的。因为具足八个支分,所以是“八支”。这是在道支的集合上安立“道”这个名称,而集合就是具足各个集合支分的意思。这里词义是:属于它自己的八个支分存在于它之中,所以是“八支”。从究竟意义上说,支本身就是道,就像五支乐器等那样,而不是像六支吠陀那样离开支分另有别体。能杀烦恼而行,所以依词源称为“道”;或者,寻求、探索涅槃,所以是“道”。因为圣道以涅槃为所缘时,就像在寻求一样。或者,被追求涅槃的人所寻求,所以是“道”——从作为转起之缘的福业开始,直到为此而修行。又或者,被他们行走、实践,所以是“道”。在这里,应当知道此词是通过首尾颠倒而成立的。

“Seyyathidaṃ”是一个虚词,它的意思是“那是什么”或者“哪些是那八支”。因为这个虚词通用于一切性、格、数的表达。每一支本身就是道。正如经中所说:“正见既是道,也是因。”(《法集论》1039)古代论师也说:“见是道,即正见;安立是道,即正思惟……乃至……不散乱是道,即正定。”难道不是诸支合在一起才叫道吗?因为连缺少七支的圣道都不存在啊。确实如此,这是在证悟真谛的时候说的;但从道缘的角度来说,由于每一支各自执行自己的作用,所以单独来看,它们本身就是道,否则即使是合在一起,它们也无法完成道的作用。在正见等当中:正确地看,就是正见;正确地思惟,把相应法安立在名为涅槃的所缘上,就是正思惟;通过它正确地说话,就是正语;通过它正确地做事,就是正业,也就是正业道;通过它正确地活命,就是正命;正确地精勤、努力,就是正精进;正确地忆念、随念,就是正念;通过它让心正确地等持,就是正定——应该这样理解词义解释。现在,“比丘们,这就是那”这句话,是总结那条修行之道而说的。它的意思是:把四条出世间道合在一起而说的八支道,比丘们,这就是那……乃至……导向涅槃。

1414. 这样从自相上显示了中道之后,现在为了显示四圣谛,就说“然而,比丘们,这是……”等话。其中,在“苦”这个词里,“du”这个音表示可厌。人们把可厌的儿子叫做“恶子”;而“kha”这个音表示空,因为虚空被称为“空”。这第一谛,因为是一切灾祸的依处,所以可厌;因为远离了凡夫所构想的常、净、乐、我性,所以是空。因此,由于可厌和空,就称为“苦”。又因为佛等圣者通达它,所以称为“圣谛”。应当被圣者通达的谛,在前一词中省略后一词,就说成“圣谛”。或者说,是圣者如来的谛,所以是“圣谛”。因为它是如来自己证得并宣说的,也因此能被其他人证得,所以它属于他。或者,因为通达它就能成就圣者的地位,所以它是令成圣的谛,也像前面那样省略后一词而说为“圣谛”。或者,由于不虚妄、应当了知、应当证得,所以是圣者的谛,也就是“圣谛”。至于谛的含义,后面会把四谛合在一起显示。

现在,为了如实显示这个苦圣谛,世尊说“生也是苦”等等。这里,“生”这个词有多种含义。比如在“一生、二生”中,它指的是“存在”;在“毗舍佉,有称为尼干陀的沙门种类”中,它指的是“种类”;在“生由二蕴所摄”中,它指的是“有为相”;在“于母胎中,最初生起的心、最初显现的识,依此而有他的生”中,它指的是“结生”;在“阿难,菩萨刚刚出生”中,它指的是“分娩”;在“不被关于出生的言论所轻视、所责难”中,它指的是“家族”。而在这里,对于胎生者,应当理解为从结生开始直到从母胎出来为止,这期间相续生起的诸蕴;对于其他众生,则只取结生那一刹那的诸蕴。这也只是一种方便说法;如果从究竟意义上说,则是在各处投生的众生,其诸蕴显现出来,那些蕴的最初显现,就叫做“生”。

为什么它还是苦呢?因为它是许多苦的依托处。苦确实有很多种,比如:苦苦、变易苦、行苦、隐蔽苦、不隐蔽苦、方便说的苦、究竟说的苦。其中,身体的苦受和心的苦受,无论从自性上说还是从名称上说都是苦,所以叫苦苦。乐受,因为它是变易苦生起的原因,所以是变易苦。舍受以及其余三界的一切行,因为被生灭逼迫,所以是行苦。耳痛、牙痛、贪欲的热恼、嗔恨的热恼等身心疾病,要问了才知道,而且发病的原因不明显,所以是隐蔽苦。由三十二种业刑等所产生的疾病,不用问就能知道,而且发病的原因很明显,所以是不隐蔽苦。除了苦苦之外,在《谛分别》里说到的其余苦,比如生等一切,因为它们是各种苦的依托处,所以是方便说的苦。而苦苦则叫做究竟说的苦。在这里,这个“生”之所以是苦,是因为它正是世尊在《愚人贤者经》等经里用譬喻所说明的地狱之苦,也是在善趣人间以入胎等为根本而生起的种种苦的依托处。因此,古德们说:

众生若不生于地狱则已;

一旦生于彼处,烈火焚烧等苦实难堪忍。

苦将无处可得立足。

如是,牟尼在此说:生就是苦。

畜生道中苦种种,

鞭杖刺棒捶打生。

彼处云何得有生?

离彼生已,彼亦是苦。

而在饿鬼道中,则有饥渴带来的痛苦,

风、热等所生的种种苦;

因为对于尚未出生的人来说,在那里[苦]并不存在。

所以牟尼也说生是苦。

于极黑闇、难忍严寒之中,

于诸世间间隙,阿修罗众所受之苦——

不在那种有里,也不会有生。

既然有生,就也是苦。

犹如在粪尿地狱,亦如在母胎中;

众生久居彼处,经久方从外出。

离生,则此极可怖之苦亦无;

此生实即是苦。

“多说何用?此间无论何处何时,

凡有毫厘之苦生起,岂非皆是此苦?

离生则无苦,

是故大仙最初说此即生。”

关于“老也是苦”:这里的老有两种,一种是有为相,另一种是在同一生命相续中,被认可为“衰败”等的、属于一生所摄诸蕴的陈旧状态。这里指的是后者。而此老,因为属于行苦,又是苦的所依,所以是苦。因为肢节松弛、诸根变异、容貌丑陋、青春毁坏、精力衰退、念与慧远离、受人轻蔑等种种原因,身心的苦生起,老就是它的所依。因此古德们说:

因为肢体变得松弛,感官功能也发生衰变;

青春消逝,体力衰败。

因远离善士与自己的妻儿,

既难生净信,更增愚痴。

“凡人无论体验到何种苦,身的或心的,

这一切都以老为因,所以老就是苦。”

“病也是苦”这一句,在《分别论》解说苦谛的经文里并没有出现,所以《清净道论》在解说苦谛时也没有引用它,只有在《转法轮经》的经文中才能找到。因此,应该探究为什么它在这里被说到、而在别处却没有被说到。

死也是苦。这里说的死同样有两种:一种是有为相,另一种是在一生当中命根相续的断绝。前者是针对“老死由二蕴所摄”这句话说的;后者是针对“常因死而有怖”这句话说的,这里指的就是后者。生缘死、横死、自然死、寿尽死、福尽死,这些也都是它的名称。应当知道,因为它是苦的所依,所以说为苦。因此古德们说:

正在观察恶业等相的恶人,

与所爱之人分离,是善人难以忍受的。

临终者所受的苦,主要是心苦,无有分别;

一切众生亦复如是,凡骨节筋腱断截等苦。

身体受伤的人,就会产生身体上的苦受。

“因为这苦确实让人无法承受,也没有办法对治;

因为死亡是它的依据,所以这才被说成是苦。”

而在这里,在《分别论》解说苦谛的地方,虽然提到了“愁、悲、苦、忧、恼也是苦”,但这里却没有它,那里的理由也应该去探究。

“与不喜欢的人相遇是苦”,这里说的“与不喜欢的人相遇”,就是和不可意的众生以及种种造作聚合在一起。这种聚合本身,从苦的根基来说就是苦。所以古德们说:

见不喜者,心苦先起;

由彼加行所生,此处身中亦尔。

“从所依上看也是两种苦,是故大牟尼说之为苦,

与不可爱者相会,当如是了知。”

“与喜爱的人分离是苦。”在这里,所谓“与喜爱的人分离”,就是和那些可意的行相分开。它本身也是愁苦的依处,所以是苦。所以古人们说:

“与亲人、财富等分离,

被愁箭射中,他们备受折磨;

愚者由是,

与所爱者别离,是名为苦。”

对于“想要却得不到”这一句:在这里,像“啊,但愿我们不是有生的法”这类话里,对得不到的事物生起的欲求,就被说成“想要却得不到,那也是苦”,而这种欲求本身也因为它是苦的依处,所以是苦。因此古德们说:

那些渴望这个那个的人,因为得不到所想要的东西;

众生在这里生起的,那种由忧恼组成的苦。

“对得不到的东西生起渴求,就是那苦的成因。

因此,胜者说:求不得就是苦。”

简单说,五取蕴就是苦。在这里,就像火依柴薪而燃,箭依靶而射,虻蚊之类依牛而咬,收割者依田而割,屠村者依村而毁一样,生等种种苦正是以种种方式恼害这五取蕴,并在五取蕴中生起——就像杂草等长在大地上,花果嫩叶等长在树上。五取蕴最初的苦是生,中间的苦是老,最后的苦是死;对于心愿受挫的人,求不得就是愿望受挫的苦。这样从种种方面去审察时,只有五取蕴是苦。如果要一个一个地展示来说明,即使经过许多劫也说不完。所以,世尊把这一切苦都收摄在五取蕴里来显示,就像把整个大海的水味收摄在一滴水里一样,因此说“简单说,五取蕴就是苦”。因此古德们说:

从出生开始就有的苦,正如那位世尊在此处所说的那样;

凡是没有说到的,离开这些也都不存在。

“是故,略说此诸取蕴:

被称为‘苦’,乃由宣说苦边际之大牟尼所说。”

像这样,从自相的角度显示了苦谛之后,现在为了显示集谛,而说了“诸比丘,这就是苦集”等话。其中,“saṃ”这个音,在“samāgamo、sameta”等词里表示结合;“u”这个音,在“uppannaṃ、udita”等词里表示生起;而“aya”这个音则表示原因。这第二谛,就是在其余诸缘和合时,成为苦生起的原因。因为它是苦的结合与生起之因,所以称为“苦集”。所谓“此渴爱”,就是指这一渴爱。所谓“导致再有”:令再有生起就是“再有”,这是省略了后分词;“以再有为习性”的,就是“导致再有”。“与喜贪俱行”:就是与欢喜和贪染相伴而行。这里说的是:以在任何状态下都不舍弃喜悦与染着的喜贪方式,与之俱行。“于处处欣喜”:无论在哪里结生,就在那里感到欣喜。

“即所谓”是一个不变词,它的意思是“那是哪一种呢?”按照色渴爱等的区别,渴爱共有六种;如果按它生起的行相来区分,则说为欲爱、有爱、无有爱三种。也就是说:当色渴爱以欲乐的方式生起,品尝着出现在眼前的色所缘时,这时就叫欲爱。当色渴爱与认为“那同一所缘是常、是恒”而转起的常见一起生起时,这时就叫有爱。与常见相应的贪,就称为“有爱”。当色渴爱与认为“那同一所缘断灭、毁坏”而转起的断见一起生起时,这时就叫无有爱。与断见相应的贪,就称为“无有爱”。对声渴爱等,这个道理也同样适用。

那么,为什么这里只把渴爱说成集谛呢?因为它是苦最关键的成因。无明会遮蔽诸有的过患,而见取等执取又在各处紧紧抓住不放,于是让渴爱不断增长;嗔恚等法虽然也是造业的成因,但渴爱却希求各种不同的有、生趣、识住、有情居、众生类别、家族、财富、主权等种种差别,它作为种种业最有力的依止缘,又是业的伙伴,由此决定了后有等的种种差异。所以,虽然经藏和对阿毗达摩中也说到无明、取、业等其他烦恼和不善根等苦因,但由于渴爱是苦最关键的成因,因此唯独说渴爱是“集谛”。应当这样理解。

现在为了开示苦灭圣谛,世尊说了“诸比丘,此是苦灭”等话。在这里,因为“ni”这个词表示不存在,“rodha”这个词表示牢狱,所以此处称为“苦灭”:因为在一切趣中,被称为轮回牢狱的苦之牢狱完全不存在;或者因为当它被证得时,被称为轮回牢狱的苦之牢狱就不存在了,因为它是其对立面。又或者因为苦的不生与灭尽以此为缘,所以是苦灭。在这里,开示苦灭的人以“即彼渴爱”等方式说了集之灭,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由集灭而有苦灭。就像病因止息则病止息一样,由因灭故果灭,所以只有由集灭而苦灭,不是由其他方式。因此说:

“就像树根没有受损、还很坚固时,

即使树被砍断,它还是会重新长出来;

同样地,当渴爱的随眠还没有被断除时,

这个苦一次又一次地生起。”

正因为只有集灭,苦才灭,所以世尊开示苦灭时,是依集灭来教导的。如来确实有和狮子一样的作风。他们在灭苦和开示苦灭时,都从因上下手,而不是从果上下手。就像狮子,当箭射向自己时,它就在那里展示自己的力量,而不是对着箭使劲;同样,诸佛的修行着力处在因,不在果。而外道则像狗一样。他们在灭苦和说苦灭时,通过自我折磨等教说,从果上下手,而不是从因上下手。就像狗被人扔土块时,一边吠叫一边去咬那土块,却不去扑向扔土块的人;同样,其他外道想灭苦,却一味让身体疲惫,而不是灭尽烦恼。这样,就应当知道,世尊以集灭来讲说苦灭,其用意就在这里。

这里的意思是:“即那渴爱”——说的是前面称为“导致再有”的渴爱,也就是按欲爱等分类而说的渴爱。“离贪”指道,因为经中说“由离贪而解脱”。由离贪而灭,就是离贪灭;由于彻底根除随眠而无余的离贪灭,就是无余离贪灭。或者,“离贪”指断除,因此,从随眠的根除来说,无余的离贪、无余的灭——这里的搭配应当这样理解。但从义理上说,所有这些其实都是涅槃的同义词。因为从究竟意义上说,苦灭圣谛就称为涅槃。然而,由于依靠它,渴爱既离染又灭尽,所以称为“离贪”和“灭”。又因为依靠它,才有对渴爱的舍等,而且在这里对欲乐等没有任何执著,所以称为舍、遣离、解脱、无执著。

现在,为了开示导至苦灭之道圣谛,世尊说了“诸比丘,此是导至苦灭之道”等话。因为这条圣谛以所缘之力朝向苦灭、面向苦灭,又是达到苦灭的修行之道,所以称为“导至苦灭之道”。这里剩下的内容跟前面所说的一样。那么,这些苦等的谛相是什么呢?当用智慧之眼仔细考察时,它们并不像幻术那样颠倒,不像阳焰那样欺骗人,也不像外道所说的“我”那样根本没有可得的自性;相反,它们以逼迫、生起、寂静、出离的方式,真实而不颠倒地成为圣智的境界。应当知道,这种真实而不颠倒的状态就是谛相,就像火的特性、世间法性一样。这里,火的特性就是暖热。无论柴火等所依之物怎样变化,暖热从来不会欺骗、颠倒或虚假。应当知道,“有生法、有老法、有死法”这样所说的生等,就是世间法性。有人说:“某些畜生横向生长,人类等纵向生长,达到生长极限后就不再增长,诸如此类也是世间法性。”

再者——

因为凡是苦,就没有不逼迫人的;而除了苦之外,再没有别的什么能逼迫人。

以能逼迫的决定法则来看,由此认定这才是真理。

苦离彼则不从他处生,彼亦非由彼而来;

依苦因之定律,是故缠缚即谛。

涅槃之外无寂静,彼涅槃亦非无寂;

依寂静性之定则,是故此义名为真。

除道之外别无出离,此道亦非无出离;

以具真实出离性故,彼即共许为真谛。

如是,于四者中皆为真实、不颠倒、如实之性;

以苦等无差别故,智者说此为谛义。

15“先前未曾听过”是指:在这之前,对“这是苦”等四谛之法没有听过、以前从未听过。“眼”等只是智的不同叫法。这里,智以现前亲见的含义称为“眼”,以了知的含义称为“智”,以辨别了知的含义称为“慧”,以通达的含义称为“明”,以破除遮蔽四谛的愚痴黑暗、带来光明的含义称为“光”。应当知道,这是就四谛而言,把世间与出世间混合在一起说的。

16“Yāvakīvañca”的意思是“直至,即多少时间”。“三转”是指由谛智、应作智、已作智这三种转所构成的三转。因为依谛智等而有三种转,所以智见被称为三转。其中,对四圣谛——“这是苦圣谛,这是苦集圣谛”——如实了知的智慧,叫谛智。对它们——“应遍知、应断、应证、应修”——了知应做之事的智慧,叫应作智。了知“已遍知、已断、已证、已修”这一已做之事的智慧,叫已作智。“十二行相”是指每一谛各有三种行相,共十二行相。“智见”是指依这三转、十二行相而生起的智所构成的见。

“无上正等菩提”是指没有比它更高的、最殊胜的、正确且自己觉悟的菩提。或者也可以说,是值得称赞的、美好的菩提。这里的“菩提”,指的是世尊的阿拉汉道。那么,声闻的阿拉汉道能不能叫无上菩提呢?不能。为什么?因为它不能带来一切功德。对某些声闻来说,阿拉汉道只带来阿拉汉果;对某些来说,带来三明;对某些来说,带来六神通;对某些来说,带来四无碍解;对某些来说,带来声闻波罗蜜智。独觉佛的菩提也只带来独觉菩提智。但诸佛的菩提则能带来一切功德,如同灌顶令国王获得全世间自在地位。因此,对任何其他人都不是无上菩提。再者,“我已正觉”,是指我宣称:“我已正觉,已证得、已通达而住。”如此宣称。“而且我生起了智与见”,是指能如实照见所证功德的省察智在我中生起。“我的解脱不动摇”,是指我这阿拉汉果解脱是不动摇的,不被敌对法所动摇,如此之智生起。其中,应以两种方式了知不动摇性:从作为道的原因以及从所缘两方面。它确实以四种道断除烦恼后不再退转,因此从原因方面说是不动摇的;又以不动摇法涅槃为所缘而转起,因此从所缘方面说是不动摇的,因为不存在以不动摇为所缘的世间等至。最后是指最后的。现在不再有后有,即现在再也没有别的有。

“在这个解说里”就是指在这部没有偈颂的经里。因为无偈颂的经包含提问和回答,所以称为“解说”。所谓“正在诵说时”,就是正在念诵、正在宣说的时候。“离尘”是指远离了会导向恶趣的贪欲等尘垢,所以叫离尘。“离垢”是指彻底去除了见和疑的垢染,所以叫离垢。或者说,因为脱离了初道所断的烦恼尘,所以叫离尘;因为去除了五种恶戒的垢,所以叫离垢。“法眼”:在《梵摩经》里说的是下面三道,在《小罗睺罗教诫经》里说的是漏尽,而这里指的是入流道。在称为四圣谛的诸法中,以“见”这些法的意义为眼,所以叫法眼;或者在下面三道的法中,以入流道这一道为眼,所以叫法眼;又因为是由止观之法产生的,或者因为是戒等三类法蕴所成,所以是法所成的眼,也叫法眼。为了显示它生起的方式,所以说“凡是集起之法,那一切都灭尽”。难道道智不是以无为法为所缘,而是以有为法为所缘吗?确实如此,但因为它以涅槃为所缘,又通过作用门通达一切有为法,以不愚痴的通达方式而通达,所以这样说。

1717. 所谓“法轮”,是指证悟之智和宣说之智,以“转动”的含义称为“轮”,所以叫法轮。因为,坐在菩提座上时对四圣谛生起的十二种形式的证悟之智,以及坐在仙人堕处时以十二种形式宣说圣谛而转起的宣说之智,这两者都叫法轮。这两者其实都是十力尊心中转起的智。世尊通过这次宣说开示这两者,就称为转了法轮。而这个法轮,直到具寿阿若憍陈如与十八亿梵天众一起立足于入流果为止,世尊还只是在“正在转”,因为转动的作用尚未完成。当它立足时,则称为“已转”,因为从迦叶正自觉者的教法隐没开始,直到佛陀出世,这么长的时间里未曾转起的法轮如今转起了。关于此,说“当世尊转法轮时,地居诸天神发出了声音……”等等。其中,“地居”指地居天神。“发出了声音”指他们立刻发出赞叹,说“这是世尊……”等等而宣告。光明,是由一切知智的威力所生起的心缘时节所生的光明。那时,它超越了诸天神的天威而照耀。阿若憍陈如确实了知了,尊者们,这感叹之声也传遍了一万世界,停留下来。因为,世尊在法轮转动结束时,如同在开始时一样,生起了极其殊胜的喜与悦。

1818. 因为已经见到了圣谛之法,所以称为“见法者”。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几个词。在这里,“见”除了智见之外还有其他含义,为了排除那种含义,所以说“得法者”。而“得”除了智的成就之外也还有其他情况,为了加以区分,所以说“了知法者”。然而这种了知法性也可能只是部分了知,为了显示无余了知,所以说“彻入法者”,以此表明他正是现观圣谛。因为道智以一次现观就完成遍知等作用,所以算是无余地、全面地彻入四圣谛之法。就像充满恐怖的旷野,十六事和八事所摄的疑惑已被他越过,所以是“度疑者”。在生起等情形中,“是这样呢,还是不是这样呢”这样的犹豫已经消失、已经断除,所以是“离犹豫者”。已得无畏:因为断除了令人怯懦的恶法,又善巧安住于其对立面的戒等功德中,所以已经获得、已经证得无畏和明敏。这无畏善安住的状态在哪里呢?所以说“于大师的教法中”。因为是自己现量证得的,所以不依从他人,不会因他人的信仰而在这里生起,没有他人可供他依从,所以是“不依他者”。

愿我能得到意思是愿我得到,这是乞求的话。来吧这句话,是为了表明对所乞求的出家与具足戒的同意,所以意思是:来吧,按照你所乞求的,接受出家与具足戒这一殊胜之事吧。iti这个词,表示他获得善来比丘具足戒的因缘之语到此结束,因为他的比丘身份正是以这句话为终点。所以这样说:以世尊说来吧,比丘这句话而成就,那位尊者就是这样获得善来比丘具足戒的。修习梵行吧,意思是证得称为上三道的梵行。为了什么目的?为了正确地终结苦。这里也应当把说了连接起来。依照九俱胝千等所说的种种分类,受持并践行数千条律仪防护,由此达到最上、最胜的成就,所以叫具足戒。

1919.“带回来的食物”是指带回的食物,意思是:从村里把饭食带出来之后,比丘们带回的食物。因为世尊像照顾幼童一样护持那些比丘,从初分日(初一)那天开始,即使是为了乞食也不进入村庄,只住在精舍内部。

《转法轮经》义注终

《无我相经》义注

20“告知”是指:从阿沙荼月满月那天转法轮开始,次第地让以阿若憍陈如为首的五比丘众安住于入流果之后,心想“现在我要为他们宣说灭尽诸漏的法”,于是在半月第五日召集了他们。 “无我”,是从不自在、无主、空、遮破我这四个层面来说的。其中,所谓“愿已生起的色不要存续,已存续的不要衰老,已衰老的不要坏灭,不要被生灭所逼迫”——在这里,任何人都没有主宰力,这就是不自在的含义。没有作为所有者的任何人,就是无主的含义。因为没有居住者、造作者、感受者、支配者,所以是空,这就是空的含义。没有他人所构想出来的我的自性,就是遮破我的含义。 现在,为了阐明无我本身,而说了“诸比丘,此色……”等。其中,“如果是我”的意思是:如果是造作者、感受者、能自主的我。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色导致疾病就不合理了。这里虽然看起来是以“诸比丘,因为色是无我,所以色导致疾病”来显示由色的无我性而有的苦性,但实际上是以“因为色导致疾病,所以是无我”——通过致病性这一明显事实,显示了色没有我的坚实性,也正是由此显示了“于色中得不到‘愿我的色如此,愿我的色不如此’”,即于色中没有任何人的主宰力,以及它不自在的形态。受等其余诸蕴也应同样理解。

21“诸比丘,你们对此怎么想?”这句话是为什么而说的呢?应当知道:到这里为止,只讲了无我相,还没有讲无常相和苦相。现在,为了把这两者展示出来,再把三相合起来显示,所以才开始说这一段。 “尊者,是无常”——因为曾经存在之后便不再存在,所以是无常。因为先前并不存在,依靠各种条件聚合才生起,生起之后又走向坏灭而不再存在,所以不是恒常的,这就是无常,意思是不能持久。或者说,因为具有生灭性、只是暂时存在、终究会变坏、否定恒常——以这些理由,所以是无常。其中,因为一刹那又一刹那地生起和灭去,所以具有生灭性。因为是刹那性的,所以只是暂时存在。因为会变坏,所以终究会变坏。因为色法经历生起等变化而变坏,最终走向毁灭。没有恒常的自性,就是否定恒常。诸法确实是无常的,因此,就以它们自身的无常性,在意义上否定了恒常。

尊者,所谓“苦”,是以逼迫的方式成为苦。因为色法以生、老、坏灭的方式不间断地逼迫着,所以它以逼迫的方式而具有苦性。或者,也可以从四个角度说它是苦:热恼之义、苦之义、苦所依之义、排斥乐之义。这里,“热恼”是指以苦苦等方式来煎逼、烧灼。正因如此,它难以忍受,所以有苦之义。因为它是三种苦和轮回苦的所依处,所以有苦所依之义。乐的自性根本不存在,这就是排斥乐。 “变坏法”,是指因老和死而具有变坏的性质。 “是否合理?”就是“是否恰当?”。“那”指的是这样无常、苦、变坏法的色。 “这是我的”,是渴爱的执取,来自“我所”的执著。“我是这个”,是慢的执取,来自“我”的执著。“这是我的自我”,是见的执取,来自对自身颠倒的执取。这里,渴爱执应依一百零八种渴爱行相来理解,慢执应依九种慢来理解,见执应依六十二种邪见来理解。正是依这三种渴爱、慢、见的执取,才说“那样观察是否合理?”

世尊就这样,通过无常和苦这两个角度,来显示无我相。世尊有时候从无常的角度来说明无我,有时候从苦的角度,有时候从这两个角度一起说明。比如在《六六经》里说:“如果有人说‘眼是我’,这是站不住的,因为眼的生起和灭去都能被看到。凡是生起和灭去都能被看到的东西,就会让人产生‘我的我在生起、在灭去’这样的想法,所以这是站不住的。如果有人说‘眼是我’,由此可知眼是无我的。”这就是从无常的角度来说明无我。在《无我相经》里说:“比丘们,如果这个色是我……愿我的色不要这样。”这就是从苦的角度来说明无我。在《阿拉汉经》里说:“比丘们,色是无常的,凡是无常的就是苦,凡是苦的就是无我,凡是无我的,就应该以正确的智慧如实观察:‘这不是我的,我不是这个,这不是我的我。’”这就是从两个角度一起说明无我。为什么呢?因为无常和苦是明显的,而无我并不明显。比如器皿之类的东西打碎了,人们会说“哎呀,无常”,却没有人会说“哎呀,无我”。身上长了疮或者被刺扎了,人们会说“哎呀,苦”,却没有人会说“哎呀,无我”。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无我相是不明显的、很难看到的、很难讲清楚的。就连萨罗邦伽那些外道老师都没能看到,更别说讲清楚了。所以世尊才通过无常、苦或者两者一起来显示无我。在这三转法轮里,也是通过无常和苦来显示的。受蕴等其余诸蕴,也是同样的道理。

22因此,“所以”这个词只是表达“因此”的意思。“ti”和“ha”这两个是语气词。因为色、受、想、行、识这五蕴是无常、苦、无我的,所以说“因此”。“无论什么”则是毫无遗漏地全部涵盖。其中“凡”是以笼统的方式表示不确定,“什么”则是从种类上区分之后表示不确定。这两者合起来,就把一切应当用中性词来表达的法全都包含进去了——无论是过去的、未来的、现在的,内在的、外在的,粗的、细的,低劣的、殊胜的,远的、近的,少的、多的,也不管是什么形态的。所以“无论什么”就是毫无遗漏地全部涵盖。既然如此,为了避免对其他也应当用中性词来表达的法产生过度的牵扯,也为了限定这里真正要说的意思,就特别指出了“色”。这样一来,通过这两个词,就对色作了毫无剩余的把握。接着,开始对色作过去等的分类,说“过去、未来、现在”等等。也就是说,任何色,有些是过去的,有些是未来的,等等。受等其他蕴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这里,色首先按时间段、相续、时节、刹那这四种方式,被称为过去、未来、现在。按时间段来说:某一个有情在某一期生命里,从结生之前是过去,从死亡之后是未来,两者之间是现在。按相续来说:同类的温度所生、食所生之色,按前后次第持续生起时是现在;在那之前,由不同类的温度、食所生的是过去;在那之后是未来。心所生之色:同一条心路、同一速行、同一定境所生的是现在;在那之前是过去;在那之后是未来。业所生之色,并没有单独按相续来分过去等的区别;不过应当依据温度生、食生、心生这些色对它的支持作用,来理解它的过去等状态。按时节来说:在某一须臾、上午、下午、夜晚、白天等时节中,按相续持续生起的、属于那个时节的那些色,叫做现在;在那之前是过去;在那之后是未来。按刹那来说:属于生、住、灭这三个刹那的是现在;在那之前是过去;在那之后是未来。这里只有按刹那说的这一种才是究竟的说法,其余那些都是方便的说法。

“内或外”:眼等五种色,因为是依自身相续而生起的,所以是内;其余的色,因为相对于自身相续是外在的,所以是外。此外还应知道:属于自己相续的,在这里也算内;属于他人相续的,也算外。“粗或细”:眼等九种色,以及除了水界以外的三界,这十二种色因为可以依碰触而被执取,所以是粗;其余的色因为与此相反,所以是细。“劣或胜”:这里,劣和胜可以从方便说和究竟说两方面来理解。其中,相对于阿迦尼吒天的色,善见天的色是劣;而同样的善见天的色,相对于善现天的色又是胜。这样一路比较下去,直到地狱众生的色,都应知道是方便说意义上的劣胜。若依究竟说,凡是作为所缘而使不善异熟识生起的色,因为不可爱,所以是劣;凡是作为所缘而使善异熟识生起的色,因为可爱,所以是胜。就像不善异熟本身是不可爱的,只会在不可爱的所缘上生起,不会在可爱的所缘上生起;同样,善异熟本身是可爱的,也只会在可爱的所缘上生起,不会在不可爱的所缘上生起。“远或近”:凡是细色,因为其自性难以通达,所以是远;其余的色因为其自性容易通达,所以是近。此外,这里也应依处所相对来理解远和近。“那一切”:就是指上面按过去等句分别说明的那一切色。“应以正慧观见”:就是应以与毗婆舍那俱行的道慧来观见。

在“任何受”等句中,应当知道:依相续和依刹那,受有过去、未来、现在的状态。其中,依相续来说:属于同一心路、同一速行、同一等至,并与同一类所缘相应而生起的受——比如一个人即使一整天都在看佛像或听法,期间生起的与信等相应的心所伴随的受——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在那之后的,是未来。依刹那来说:属于三个刹那的,是现在;在那之前的,是过去;在那之后的,是未来。内外的区分,应依自相续来了知。粗与细的区分,应依照《分别论》中所说的“不善受是粗,善受和无记受是细”等方式,从种类、自性、补特伽罗、世间与出世间这几个方面来了知。先就种类来说:不善受,因为从有罪的业因生起、以烦恼热恼为自性、且转起时不寂静,所以比善受粗;因为带有嗔害、带有勤策、带有异熟、以烦恼热恼为自性、且有过失,所以比异熟无记受粗;因为带有异熟、以烦恼热恼为自性、带有损害、且有过失,所以比唯作无记受粗。而善受和无记受,按相反的道理,比不善受细。善和不善两种受,因为带有嗔害、带有勤策、带有异熟,各各比两种无记受粗;两种无记受按相反的道理,比那两种受细。这样,先就种类来说,应当知道粗与细。

从自性来看,苦受因为没有可品味之处、带有逼迫性、令人厌恶、能压制其他感受,所以比另外两种受更粗;另外两种受则因为适意、寂静、殊胜、可意、中性,各自相应地比苦受更细。而苦受和乐受这两种,因为有逼迫性、能引起动荡、又明显,所以比不苦不乐受更粗;不苦不乐受则按相反的道理,比那两种受更细。这样,应当从自性的角度来理解粗和细。 从个人来看,未入定者的受,因为心散乱在种种所缘上,所以比入定者的受更粗;反过来,另一种受就更细。这样,应当从个人的角度来理解粗和细。 从世间和出世间的角度来看,有漏受是世间的。它因为是诸漏生起的原因、被暴流所摄、被轭所摄、被系缚所摄、被盖所摄、被取所摄、有杂染、与凡夫共通,所以比无漏受更粗;无漏受则按相反的道理,比有漏受更细。这样,应当从世间和出世间的角度来理解粗和细。

在这里,要避免因为种类等角度而混在一起。与不善异熟身识相应的受,从种类上说,因为是无记,所以虽然是细的,但从自性等角度说,它又是粗的。确实有这样的说法:“无记受是细的,苦受是粗的。未得定的人的受是粗的,有漏受是粗的。”就像苦受一样,乐受等受从种类上说是粗的,从自性等角度说是细的。因此,应当像这样了解诸受的粗细:不要从种类等角度把它们混在一起。比如,无记受从种类上说,比善受和不善受细。在这里,不应该从“哪个是无记?哪个是苦?哪个是乐?哪个是得定的人的?哪个是未得定的人的?哪个是有漏的?哪个是无漏的?”这样从自性等角度去执取分别。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地方。

另外,按照“应当依着每一种受,来看待受是粗还是细”这种说法,在不善等受当中,与嗔相应的受就像火一样会烧掉自己的所依,所以是粗的;与贪相应的受则是细的。与嗔相应的受当中,决定的是粗的,不定的是细的。决定当中,住劫的是粗的,其余的是细的。住劫当中,无行的是粗的,其余的是细的。与贪相应的受当中,与见相应的是粗的,其余的是细的。那些当中,决定、住劫、无行的也是粗的,其余的是细的。总的来说,不善当中能感得多异熟的是粗的,感得少异熟的是细的;善当中感得少异熟的是粗的,感得多异熟的是细的。

另外,欲界的善法是粗的,色界的善法是细的,无色界的善法比色界更细,出世间的善法又比无色界更细。在欲界善法当中,布施所成的善法是粗的,持戒所成的善法是细的,比持戒更细的是修习所成的善法。在修习所成的善法当中,二因的善法是粗的,三因的善法是细的。在三因的善法当中,有行的善法是粗的,无行的善法是细的。在色界善法当中,初禅的善法是粗的……乃至第五禅的善法是细的。在无色界善法当中,与空无边处相应的善法是粗的……乃至与非想非非想处相应的善法是细的。在出世间善法当中,与入流道相应的善法是粗的……乃至与阿拉汉道相应的善法是细的。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各地各自的异熟与唯作之受,也适用于按苦受等、非等至等、有漏等分别所说的各种受。

从处所来看,地狱里的苦受是粗的,畜生道里的苦受是细的……乃至他化自在天的苦受也是细的。就像苦受一样,乐受也应当根据各处的情况相应地套用。从事物对象来看,凡是依于低劣对象的受就是粗的,依于殊胜对象的受就是细的。在粗与细、劣与胜的区分中,凡是粗的就是劣的,凡是细的就应当知道是殊胜的。至于“远”这一项,则是按“不善受与善受、无记受相隔远,不善受与不善受相近”这样的方式来分别的。因此,不善受因为类别不同、不相混杂、不相似,所以与善受和无记受相隔远;同样,善受和无记受与不善受也相隔远。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情况。而不善受因为类别相同、相混杂、相似,所以与不善受相近。与各种受相应的想等心所,也应当这样来理解。

23多闻者:因为具备被称为“闻持”和“证得”的多闻,所以是多闻者。厌离:就是厌倦。在这里,厌离指的是导向出起的观智。厌离者离染:在这里,依离染而说了四道。由离染而解脱:就是以离染之道为因,依寂止解脱而解脱。以此说了四沙门果。于解脱中有“已解脱”之智:以此说了省察智。“生已尽”等是它的范围。因为圣弟子以那智省察时,了知“生已尽”等。那么,他的什么生已尽?又如何了知?并不是他过去的生已尽,因为过去早已尽;也不是未来的生,因为未来没有精勤;也不是现在的生。然而,由于道未修习时,会在有一、四、五蕴的生命中生起的、分为一、四、五蕴的那种生,由于道已修习,成为无生法而尽灭。他省察由修道所断的烦恼,了知在烦恼不存在时,即使有业,未来也不结生,如此而了知。

“已住”是指已经住过、完全住过,也就是已经做了、已经修了、已经完成的意思。“梵行”是指道的梵行。因为七有学以及凡夫善人都与道梵行共住,所以说他们“住于梵行”;而漏已尽的人则是已经住完了,所以圣弟子在回顾自己的梵行住时,知道“梵行已住”。 “应作已作”是指:在四谛上,通过四道,以遍知、断除、证悟、修习这四种方式,应当完成的十六种作用都已经完成了。因为凡夫善人等人还在做这些事,而漏已尽的人则是应作已作。“不受后有”是指了知“现在,为了如此状态、如此十六种事的状态,或为了烦恼的灭尽,我已无道修习之事”。“如此状态”是指像这样的状态,从此现前持续的五蕴相续,我不再有另一五蕴相续,而这些五蕴已遍知,如断根之树般住立。

24那些比丘满心欢喜,对世尊所说的话表示赞同。意思是:那些比丘自心欢喜、内心满足;或者说,他们因喜悦与愉悦而内心满足。世尊正以梵音说法,那声音像迦陵频伽鸟鸣一样悦耳,像甘露灌顶一样滋润智者心田;他们便以头顶受持的方式,对世尊所宣说的善说、妙语表示赞同和接受:“世尊,正是这样!善逝,正是这样!”这就是这段的意思。这里“abhinanda”这个词,在“abhinandati abhivadati”等用法中,也用来指渴爱;在“Annamevābhinandanti, ubhaye devamānusā”等用法中,则指欢迎。

“一个离家很久的人,从远方平安归来,

亲戚、朋友和知己,都欢喜他回来了。”

在“等等”里,也用于接受。在“欢喜、随喜”等等里,也用于随喜。这里它适用于随喜和接受,所以说“既随喜又接受”。“心无执取,从诸漏解脱”:不执取,不抓取任何法为“我”或“我的”,不取着,从那些以不再生起的方式而灭尽的诸漏中,心就这样解脱了。“六位阿拉汉”:就是与世尊一起成为阿拉汉的六个人。不过,因为其他天神和梵天神也有证得阿拉汉的可能,这里是专指人间的阿拉汉而说的,所以讲“六位人间阿拉汉”。

《无我相经》的义注的注释终

五比丘记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