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 一法诵第二品注释

14. 一法部复注 · 13 段

一法篇

298298. 以那(见)而错误地看,或自己错误地看,或只是错误的看本身,这就是邪见,也就是任何一种颠倒的见。因此说“有六十二种”等等。具有这种邪见的人,就是邪见者。属于那个邪见者的。

299299. 以它正确地看,或自己正确地看,或只是正确地看本身,这就是正见。所谓五种,是按业自性智、禅那、观、道、果而分为五种。其中,属于禅那心生起的智慧是禅那正见,观智是观正见。

302在五蕴上生起的“常”等作意,就是非理作意。

303以“无常”等为所缘而生起的,是如理作意。直到进入决定,意思是直到进入邪性决定。至于邪性决定的道理,则应依照《沙门果经注》及其复注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304这种邪见有三种,既是天界障,也是道障。说它是天界障,是因为它达到了业道的程度,具有极大的过失。既然它已经是天界障,那么说它也是道障就必须宣说,所以经文说“也是道障”。“世间是常”等以十种事为对象的边执邪见,只是道障,因为它是颠倒的见解,而不是天界障,因为它还没有达到业道的程度——这是这里的用意。然而,有人反驳这种分类说:颠倒的见解并不成为道障,这与它属于非法相矛盾。如果真是那样,那么在没有断除身见的情况下,也应该能证得圣道了。基于这个用意,就驳斥了前面所说的那种分类。那些说“不是天界障”的人,认为这种邪见不妨碍生天,这就等于承认邪见也能导向天界。为了驳斥这种说法,所以说:“所谓邪见,绝不可能导向天界。”为什么?因为它绝对是极其沉重的过失法。因此说:“必定只会让人沉入地狱”等等。

305“摧毁轮回”是说:道正见摧毁烦恼轮和业轮。那么果正见摧毁什么呢?它并不能摧毁果报轮。不过,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遮止了那已由自身因缘所摧毁的有,由于它还有施展作用的余地,所以才这样说。因此,如果这种善法能够导向阿拉汉果,那么这种观智就是不牵引结生的善法,没有过失。“给予七有”是说:作为入流道之缘的观正见,给予那个人七有。这样,是就五种正见整体而言的。所以他说:“世间和出世间的正见都已经讲说了。”在这个义理中——也就是在“比丘们,我不见有其他任何一种法……”等经文所说的趣向和道路这个意义上——由于说到“投生善趣、天界”,所以又说“应当知道,世间正见只是能成就有的”。

306“如见”中的“如”字,是为了揭示词义,所以这个复合词是以后半部分的含义为主,因此说“种种见”。意思是与每一种见相应。“完全”就是没有剩余,所以说“圆满”。“等受”是指在开头、中间、结尾都平等一致地受持、执取而不舍弃。这里说的就是经中“无论任何身业……”等语所说的那种身业。“安住于如见之身业”:如果一个人生起了“没有由此因缘的恶”之类的见解,安住于这种见中、只是安住而不舍弃,这就是那个持此见者的身业。“与见俱生之身业”:那位如见者以手势等方式令他人了知时,与彼见一同生起的身业。这里不应生起语业的疑惑,因为所指的是杀生等。“随顺见之身业”:随顺彼见而发起的身业,恰如他人所了知的那样。因此说“受持、执取、执着”。其中等等很容易理解。由此类推,安住于前述所见之语业、与见俱生之语业、随顺见之语业,亦复如是,成为三种。邪见者:具足业道之邪见的邪见者。另有人说:“以任何一种邪见而成为邪见者。”

与见俱生的,是指与前面所说的见一同生起的思。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其余各项词句。欲求,是指“愿我能做这件事”这样的渴爱欲求。就思和欲求而言,是指依前面所说的邪见所依止的心所法中的那些意欲而言。心的安立,是指心的决意。触等,是指思、见、渴爱等之外的触等诸法。因为邪见是恶的,所以那个人的所有这些法都会导向不可意之境……乃至地狱等——应当这样连接文意。前一个,就是指“苦”这个词。在这里,“苦”和“辛辣”两者都应看作不可意的同义词,就像“将来你会尝到辛辣”等说法中的用法一样。

芒果树:这就是那棵芒果树。他们只供养它,只对它做以前得到过的浇水、布施等供养。进入住所:他们进去了。因为与不可意的东西同住:因为接触了不甜的苦楝树根。

不过,驳斥了那种说法之后……(中略)……所说的,其用意是:一切邪见都因为完全应受谴责,所以会导向不可爱、痛苦的果报。在紧接着的第十经中——也就是第十经里。应当像第九经那样,把义理连接起来理解。“心的安立”以及“希求”,在这里还应当加上“誓愿”来理解。

第二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