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诵经》的注释·四法注释

10. 合诵经复注 · 93 段

四法注释

306“pubbe”一词,在前面《大念处》注释的说明里已经讲过了。

所谓“欲”,就是通过欲求的方式而有的欲。“欲性”就是欲的状态,或者令其成为欲的方式。“想作”就是想做的欲求。“善”就是熟练,从善巧所生。“法欲”就是对自性的欲求。要知道,这个“欲”其实有很多种:渴爱之欲、见之欲、精进之欲、法之欲。这里指的是想作的善法欲。“生欲”就是让那个欲生起;能令它转起,就叫做“生”。“作策励”就是作加行、作精勤。“发勤精进”就是令身精进和心精进转起。“策励心”就是用那个俱生精进把心提振起来。“勤”就是作勤精进。这些词句应当依次与生起、亲近、修习、多作、持续造作相配合。为了避免繁复,所以说“此处是略说”。

依于欲:所谓“有欲的人心得定,我心中也这样想”,如此依止于欲,以欲为主导、为上首、为先行而生起的定,就是欲定。以勤为核心:即出于勤,或者已到达勤的状态。诸行:这里说的是能成办四种作用的正勤精进。与那些法:就是与前面所说的定和精进俱起、相应。神足的足:“神”与“成就”同义,取“能成就”之义;众生依靠它而成就、增长、达到殊胜,所以称为“神”。而上面所说与近行禅那等善心相应的欲定、勤行等法,若以“足”的依止、支持之义来说,便是“足”。因为前面的神是后面神足的足、基础和立足处,所以也说“成为神的足”。在其余的中:指第二神足等。虽然《阇尼沙经》中也谈到了神足的详细考察,但那也只是简略说的,所以说“广分别……已开示”。

307“现法”是指现前存在的自身,所以说“就在这个自身当中”。“为了乐住”,是为了以没有烦恼、没有染着的快乐而安住。“果等至禅那”指四种果等至的禅那。“在后分”指证得漏尽之后的部分。“所生成的禅那”指所证得的色界禅那与无色界禅那。

“日月、灯、摩尼珠等”这句话里,用“灯”这个词来指代灯具;用“等”这个字来包括火炬、闪电之类。“光明”:就是作意——无论是白天还是夜里,都按照所获得的样子,把日月等光明作意、放在心里。“他如此作意”:就像善修光明遍的人那样,他的遍光明能随自己的意愿、想多大就多大。那光明在夜里现前,他就借此建立白昼想,像白天一样远离昏沉和睡眠。因此说“如昼,如夜”。“如夜里所见的光明”:就像夜里所见的月光等光明那样,已经获得、现前。“白天也如此作意”:就是用夜里所见的方式,在白天也把那光明作意、放在心里。“不被覆盖”:不被昏沉睡眠的覆盖所遮蔽。“不被遮挡”:不被遮盖。“有光耀”:具有智的光耀。这可以是去除昏沉睡眠的光明,也可以是遍光明,或者遍作光明;就像随烦恼光明一样,这一切光明都是由智所生起的。“为了获得智见”:是为了获得天眼智。因为天眼智对于色界天的色法和其余对象的“见”义,在这里被称为“智见”。“作意光明想”:这里所说的光明,是去除昏沉睡眠的光明。“遍作光明”:是为了天眼智而作为前行修习所生起的光明。其中,依前一种光明,特别说“诸漏尽者”;因为他的昏沉睡眠已彻底断除,其他人则不是。依后一种光明,说“于彼已来或未来”等。其中,“于彼”指天眼智;“已来”指已获得;“未来”指未获得。因为只有那样的人,依根本禅那之力才能生起遍作光明,而那光明与清净、皎洁等殊胜功德相应,所以说“根本……乃至……修习”就是如此所说。

“七处”指的是“前行、后退时都保持正知”等经文所说的七处。虽然对有学来说也有已遍知的情况,但只有漏尽者才是究竟已遍知所依处的,所以说“漏尽者的所依处已被了知”等。由于如实了知所依处和所缘:就像找蛇的人,一旦知道蛇的巢穴,蛇也就等于被找到了,因为凭咒术和药草的力量很容易抓住它;同样,当受的所依处——即作为受之根基的处所——和所缘都被了知时,即使是初学者也能了知受,因为从自相和共相两方面都容易把握它,更何况已经遍知所依处的漏尽者。对于他来说,受在生起、住立、坏灭的每一刹那都被了知、都清清楚楚。因此说“受是这样生起的”等等。这只是举例说明,为了显示巴利经典中把握受、想、寻等,所以又说“不仅”等,借此表明其余一切法也从生起等方面被了知。

现在,不只是从刹那的角度,而且从缘的角度、无常等的角度;不只是依着漏尽者,还要依着某些有学——为了说明受等法已被了知,所以说了“再者……”这一段。其中,“无明集”指无明的生起,也就是存在的意思。因为生起虽与灭相反,却也可以用来表达存在,所以意思是:前世已经成立的无明存在时,这一世的受就生起。应当知道,无明等属于过去、未来、现在等时态之法,以及作为它们助缘的生起等,也都包含在内了。在受流转的诸缘中,触的力量特别强,所以只取触来说“触集”。取了触之后,由于流转缘是共通的,依处、所缘等也就都被包含进来了。因此,对一切受毫无遗漏地从缘的角度见到它的生起,这一点已经说明了。用“出生的相”等,则是从刹那的角度说明如何见其生起。“由此而生起”所以叫“生起”;生起既是缘的相,也是刹那的相,把两者合在一起说“这样,受的生起就被了知了”。

以无常来作意:这个受不是恒常的,它有开始有结束,被生起和坏灭所限定,刹那即坏,只是暂时存在。因此,当人把它作意为“无常”,也就是以无常来作意时,它的坏灭和消散就会显现出来,被清楚地知道。 以苦来作意:正因为是无常,受才被生起和坏灭所逼迫,是苦法,是苦的依处。因此,当人把它作意为“苦”,也就是以苦来作意时,它就会显现为可怕、令人恐惧,被清楚地知道。 同样,正因为是无常、是苦,受才是无我的、不坚实的、没有核心的、不能自主的、空虚的。因此,当人把受作意为“无我”,也就是以无我来作意时,它就会显现为空、为虚、为无主,被清楚地知道。 “以坏灭”等,是对前面所说内容的总结。因此,“以坏灭、以怖畏、以空来了知受”,应当按含义理解为格位的变化。 “无明灭则受灭”:通过最高的道使无明不再生起而灭尽,受也就不再生起而灭尽;因为因不存在,果也就不存在。其余部分应依照“集”门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这里的“定修习”,是指诸圣者达到顶点的观定修习。作为它基础的禅那等至,也应当了知。

就像《大本经》里已经说过的那样(《长部》2.62)。

308不取限量:不像修不净观那样只取一个局部区域,而是即使在一个众生中也不取限量,毫无遗漏地遍满。因为这类心没有可取的限量,所以称为“无量”;“无量”本身就是“无量心”。

以“不可依止”之义,称为“非依止”。在这里,比丘不依止它们,就能够修学三学,这些(不依止的法)就是(非依止)的同义词。而这些(非依止之法)是:对诸资具经过省察而受用、忍耐堪忍、避开应当避开的、遣除应当遣除的。因此说“经过省察而忍受一种”等。其中,因为正确地显现、现前、明了,所以称为“省察”,即“以智慧”。所谓“经过省察而受用”,是指:在受用时,不善法减退、善法增长,那就是(应当)受用(的方式),因此说“只受用适合受用的”。在忍耐等方面,道理也是这样。“不让入内”:指不让它在自己内心中生起。

圣种四法的注释

309“vaṃsa”这个词,在“越过脊梁而坐”这类说法里,指的是放在两根椽子交接处的短杆。

犹如繁茂交错的竹丛互相缠结,

对儿女妻室的那份牵缠亦是如此。

就像竹丛里的竹笋,不粘不染,

在“应独自而行,像犀牛角一样”等语句中。

在“无节”等句中。在“鼓声、腰鼓声、竹声、铜钹声”等语中,指的是某种特定的乐器,也叫“竹”。在“以无节的脊骨杀死大象”等语中,指的是大象等动物脊背中间的部位。在“我要延续家族血统”等语中(《长部》3.267),指的是家族血统。在“守护传承者、维护传统者”等语中(《清净道论》1.42),指的是功德的次第相续流转。但在这里,应当理解为以“四资具知足”和“修习乐住”为内涵的功德相续。为了借譬喻说明这个“传承”既指家族传承、也指功德传承,才说了“正如……”等话。其中,刹帝利传承就是刹帝利家族血统;其余各句也是同样的道理。沙门传承则指沙门传统、沙门相续。说到“根香等”时,其中的“等”字,应当知道就像包含了心材香等一样,这里也包含了奶酪等。第二个“等”字,则包含了迦尸布、生酥等。“圣”这个词,也用于住在被称为“圣处”的地方的人,如说“阿难,只要有圣处”(《长部》2.152;《优陀那》76);也用于世间的善人,如“你们确实是圣者,具足清净的身业……我是其中一员”等(《中部》1.35)。但在这里,指的是那些依“远离烦恼”等而获得词源解释、证悟圣谛的人;为了显示这一点,才设了“那么,谁是圣者”这个问题,接着说“圣者被称为”等话。

在这里,先把从大誓愿劫开始直到现在这一劫之间出现的正自觉者,按他们的真实样貌展示出来;然后再把其他正自觉者、独觉佛和佛弟子也包括进来,为了毫无遗漏地显示一切圣者,所以说了“再者……”等话。这里的意思是:只要教法还没有消失,导师就相当于仍然在世——这是指这位世尊,以及现在还在世的佛弟子们,这就是“对现在的摄取”。如果认为各个时代各有各的“现在者”,那就不应该再去摄取过去和未来了。现在,就像世尊在讲说六六法时(《中部》3.420),用八种方式赞叹说:“比丘们,我要为你们讲说初善、中善、后善,有意义、有文采,完全圆满、清净的梵行,也就是这六六法。”同样,在这大圣种的教导中,对于圣者的种姓,他也曾用九种方式赞叹说:“比丘们,有这四种圣种,是最初的、久远的、传统的、古老的,不混杂、过去不曾混杂,现在不混杂、未来也不混杂,不被沙门、婆罗门和智者所非议。”(《增支部》4.28)现在先把这些赞语引出来,以称赞的方式加以赞叹,所以说“而这四种……”等。“最初”,应当理解为在一切种姓中最为殊胜,并且能成就殊胜,所以叫最初。应当理解为“久远”,是因为被久远者所认知,也因为佛陀等圣者一向都这样实行。应当理解为“种姓”,是因为这是佛陀等圣者的种姓。应当理解为“古老”,就是古旧的。不是最近才产生的,就是不是新近才有的。“不混杂”,就是没有被丢弃、没有被抛弃。因此说“没有被移除”。 “过去不曾被移除”,就是过去不曾被抛弃,因为它是圆满三种学处的方便,所以过去不曾被舍弃。正因如此,现在也不被移除,未来也不会被移除。那些真正了知法之本性的人,就是智者,是止息了恶行的沙门,是除灭了恶行的婆罗门,他们不非议、不拒绝这些。凡是不可非议的,就是不可指责、不可呵责的。由于不可舍弃,所以不可拒绝。

“知足者”在这里,为了说明什么才是真正想要的知足,所以说“以资具知足而知足”。在这里,比丘也可以通过禅那、观等方式而知足。“随其所得”就是随这个、随那个。“itara”这个词是不定词,重复说的时候,就和“任何”同义,所以说成“随何所得”。这个不定词既可以指粗劣等当中的某一种,也可以指随所得等当中的某一种。为了说明这里取的是第二种含义,所以接着说“再者……”等。难道随所得等不就是粗劣等吗?确实如此,但还是有区别。因为对随所得而得的粗劣等的知足,就是随所得知足,而不是另一种知足。它不只是依靠资具,也依靠适合自身身体力量的程度。而且,粗、劣等三种在衣服上也能得到;中等则通于四种资具;最后一种只在衣服和坐卧处上能得到,应当这样理解。“这三种知足”是总括来说的。那些把病缘药归入饮食,在衣服上说二十种、饮食上说十五种、坐卧处上说十五种,合起来称为五十种知足的人,所有这些都按各自情况包含在这三种知足之中。

应当知道什么是衣,也就是应当从种类上知道:这是如法的衣。衣的来源地,就是衣产生的地方。粪扫衣,就是粪扫衣,也就是具备粪扫衣特征的衣,应当知道,这是它的意思。衣知足,就是对于衣,凡是能得到的,一切都要知足。与衣相关的头陀支也应当知道,也就是依靠这些,知足者因为对衣知足而真正成为知足的人。麻衣、棉衣、丝衣、毛衣、麻布衣、混纺衣,这些就是麻等各类。其中,麻衣是用麻线织成的麻布衣,其余几种也一样。麻布衣是用麻绳线做成的衣。混纺衣则是把麻线等各类线部分混合起来做成的衣。有些人说,混纺衣也只是麻制的。如果是这样,那岂不是没有别的布料种类了吗?并不是没有,而是为了说明这些的随顺种类,所以说了细麻布等。等这个字,包括了丝绢布、月色布、中国布、神通生布、天授布等。其中,细麻布是麻布的随顺,因为它是麻制的。丝绢布是产在丝绢地方的布。无死藏中说,丝绢布是丝的一种。月色布和中国布,分别是产在月色地方和中国地方的布。丝绢布等这三种,是丝的随顺,因为它们是由虫所造的线织成的。神通生布,是依靠福德神通化现给善来比丘的衣,它也是麻等中的一种,所以也是随顺的。天神所给的衣叫天授布,这就像结网天女给阿那律长老的布那样,那也是麻等中的一种,因为是其中之一。这些是包含在内的限定说法,意思就是这些正是。诸佛等能够受用的如法衣。

现在,为了用限定词说明已经被排除的那些(不如法衣)的一部分,说了“吉祥草衣”等。其中,用吉祥草或其他类似的草做成的衣,是吉祥草衣。用嫩树皮等纤维做成的衣,是树皮纤维衣。用四角或三角木板做成的衣,是木板衣。用人发做成的毯,是人发毯。用牦牛尾毛、马尾毛等做成的,是毛毯。用蜘蛛丝织成的布,是蜘蛛丝布。兽皮,指鹿皮等任何一种皮。用猫头鹰的翅膀缝起来做成的衣,是猫头鹰翅膀衣。用白桦树皮等做成的树皮布,就是所谓蒂里达卡布。用很细的藤条纤维织成的,是藤布。用灯心草纤维做成的,是灯心草布。同样还有香蕉树布。用细竹篾做成的,是竹布。用“等”字还包括树皮衣等。这些是不如法的衣,因为它们是外道的旗帜。

依据八种纲目,也就是依据《大品》379段所说的“以界施、以约定施”等八种衣的产生纲目。世尊之所以建立“诸比丘,有这八种纲目”等纲目,是为了显示获得衣的范围。所谓纲目,就是像母亲一样能产生衣。墓地衣:丢在墓地的布。店前衣:丢在店门口的布。路上衣:求功德的人从窗户扔到路上的弃布。垃圾堆衣:丢在垃圾堆的弃布。浴衣:洗澡用的布,巫医给人洗过头后,把它当作“晦气布”丢掉就走了。渡口衣:丢在沐浴渡口的碎布。火烧衣:被火烧过的地方,人们会把它丢掉。牛嚼衣等则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同样会丢掉它们。

“升幢”的意思是:人们上船或者冲进战场时,把幢竿竖起来,而原本系在幢竿上的那件覆身衣,已经被他们丢掉了。

“接受者比丘”是指接受居士所施衣的比丘。“约一个月”是指被称为衣月的那一个月期间。允许寻思,超过那个时间就不允许,这是本意。因为教法中的一切修行都是为了调伏渴爱。粪扫衣比丘只用半个月就做,因为他获得衣不依赖他人;而其他比丘因为依赖他人,所以被允许以一个月为限。这样,从半个月乃至……寻思知足,是因为寻思的时间有限。

有位长老想请那里的上座长老做自己的同伴,但因为恭敬,他只在村口说:“尊者,我要走了。”上座长老知道他的心意后,说:“贤友,我去。”上座长老为了不让这位比丘的寻思有可乘之机,一边提问,一边走进了村庄。“被大便所障碍”是指被大便逼迫。那时,因为忆念世尊修苦行的事迹,对如来生起了强烈的喜悦和欢愉之势,烦恼被镇伏,就在那时……证得了三果。

“我能在哪里得到呢?”连这样的念头,也是以利养为先导的,所以才说“不思惟”。至于“我将得到美好的、我将得到称心的”这类思惟,那还用说吗?那么,应当怎么说呢?他说“唯以业处为首而前往”,这就表明:为了袈裟,什么都不应当思惟。

不优雅的人甚至可能成为非理寻求的助缘,所以(世尊)说“带上举止优雅的比丘”。

有人正把它拿来时:某个人知道“这些比丘正在四处寻找粪扫衣”,于是从墓地之类的地方把那块被丢弃的布拿来。

像这样,对已获得之物接受的人也是同样:只要不破坏因获得而生起的知足,就接受已得之物。所谓“仅以自己够用的量”,就是对所得到的粪扫衣布料,为了做成单层或双层衣,只取自己够用的分量;这个限定词排除了再往上多求的念头。

在村里为了乞食而四处走动时,像次第乞食的人那样,按门户的顺序一家一家走,这叫作远离贪求,因为对衣服的贪求已经被远远地抛开了。

维持生命,就是让这个身体继续运转。

是适合洗涤的,即适合用来洗东西的。

树叶,就是芒果叶、阎浮叶之类的叶子。

不令扰动:不令知足受到扰动。仅以够用的量:对于内衣等物,想要做什么,就按照刚好够做那件东西的量,取来所得的粗的细的等布料来做。

所谓“只覆盖三个圆环的量”,意思是:下衣要遮住脐环和膝环,上衣要遮住喉环和膝环——像这样,只是做到遮住这三个圆环的程度。不过从实际含义来说,这正好就是前面所说的三衣中最低限度的尺寸。

没有加以审查,就是没有审查。

在缝边的时候:指把布片拼起来缝的时候。七次:指缝七道线。

以劫点为指示,对任何事物都不做改变,这就是劫知足。

寒冷等的对治由义准而成立,所以为了说明受用袈裟的主要目的,才说“仅以遮蔽羞处为限度”。因此世尊说:“只是为了遮蔽羞处。”

可以这么做,但知足并不会因此动摇,因为资具和应供者未得。

安住在六和敬法上,意思是安住在与持戒的比丘们共同受用的状态中。

通过“如是”等语句,说明第一圣种中的粪扫衣支与三衣支,以及它们对那个圣种的助缘关系,从而表明:这些法互相令对方生起,也互相支撑。这个道理对后面的内容也同样适用。

对于“知足且称赞”这句话,存在四种情况。其中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导师所称赞、所赞许的,大长老就是依据这一点而作了这样的开示。第一种:自己知足,却不称赞知足,比如那罗迦长老(详见《那罗迦经》)。第二种:自己不知足,却称赞知足,比如释迦族的乌巴难达(详见《波罗夷》515、527、532、537等段落)。第三种:自己不知足,也不称赞知足,比如拉鲁陀夷长老(详见《长老偈注》第二册·优陀夷长老偈注释)。第四种:自己知足,也称赞知足,比如大迦叶长老。

“非理求”就是说不合理的寻求。因此说“不相应”,也就是对安住在教法中的人来说,是不相应、不相称、不合适的。“作欺诳等”是指:为了得到袈裟等资具,对他人装模作样、故作姿态来欺骗和令人惊叹。“怖畏”是指被渴爱的恐惧所逼,一层又一层地恐惧。“遍怖畏”是指从四面八方都感到恐惧。就像一切身业和语业都只是为了这个目的才生起一样,他从一切方面都感到恐惧。所谓“所染着”就是被染着,这里指的是以贪欲为特征的那种。“没有这种所染着”,所以说“无所染着……无有贪着”。“迷执”是指因渴爱而迷惑,或者指对那(五蕴)聚合的执取。“未入”是指还没有到达。“不陷”是指没有被压住。“不被缠缚”是指没有被渴爱的覆盖所遮蔽。“见其过患”是指见到现世和来世的过患。通过(这样的理解)能从染着的受用中出离,这就叫“出离”,也就是知足。能了知这一点,就叫“出离慧”。因此说“只是……了知地了知”。

不抬高自己:就是既不抬高自己,也不举扬自己,不把自己放到更高的位置上。“我……”等说法,是展示抬高自己的方式。不贬低他人:就是不轻视别人,不把别人看低。对于袈裟的知足:是指在前面所说的那二十种袈裟知足。在这里,通过把握所说的知足,其实也已经把握了为了袈裟而做不如法寻求、犯戒等情形,因为知足存在时这些就存在,知足不存在时这些就不存在。但赞叹、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这些并没有被一并把握,所以才说了“或者在赞叹等上面”这个可选项。而这里“贤善”等,是显示那些能成就上述知足等品质的法。其中,“贤善”显示生起这些法的智慧,“不懒惰”显示策励精进的活力,“正知”显示神变慧,“正念”显示在其中不混乱地运作。

应当从分类上了解团食。所谓团食田,就是团食产生的地方。应当从分类上了解对团食的知足。在这里,药物也属于团食这一类。因为酥等也是要拿来受用的。

团食田,就是团食产生的地方。像田地一样的田地。因为在这里生起,或者通过它而生起,所以叫生起处。比丘的团食,确实可以从僧团产生,也可以透过指定等方式产生。其中,应当布施给整个僧团的饭食,叫僧团食。指定几位比丘之后应当布施的饭食,叫指定食。邀请之后应当布施的饭食,叫邀请食。以分发筹签的方式应当布施的饭食,叫筹食。在半个月中的某一天应当布施的饭食,叫半月食。在布萨日应当布施的饭食,叫布萨日食。在布萨日次日应当布施的饭食,叫次日食。应当布施给客比丘的饭食,叫客食。放在常设之家后应当布施的饭食,叫常设食。指定某间小屋而应当布施的饭食,叫小屋食。由村民等以轮流方式应当布施的饭食,叫轮流食。指定某座精舍而应当布施的饭食,叫精舍食。其余的种类,一看名称就明白。

他心里寻思:“我今天到底该去哪里乞食呢?”长老说“我们去哪里乞食”时,回答“尊者,去某个村子”,这样回答当然也是可以的。不过,“思量”一词所指的那个心,才是说“这样思量之后”时所针对的。从那时起,就是从站在寻思处、开始寻思的那一刻起。“从那以后如果再继续寻思,就会从圣种中堕落”——这句话应当根据三种圣种者来理解,不是只针对独自乞食的人。因为一切圣种者都只被允许寻思一次,不能再往后。成为外者,就是处在圣种状态之外。这种寻思上的知足,不会因为业处作意而受扰乱,反而会变得清净。从这里往后各项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说“应当以业处为首要而行”。

所谓“应当取”一语中的 eva 一词,是用于非常规位置。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只应取仅够维持生存之量。

这里说的“在此”,是指在接受团食这件事上。“少”是指比维持自己所需的量还少。为了让施主心生欢喜,应当取用。所谓“依照定量”,就是按照维持自己所需的量来取用少量。为了说明“应当依照定量取用”的理由,才说了“在接受中”等话。“污损”就是破坏、去除。“摧毁”就是以不恰当的使用而毁坏。“教法”就是导师的教诫。不遵行,就是不实践。

就像次第乞食的修行者那样,按门户的先后顺序而行,这就是远离贪求的知足,所以说“应当按门户的先后顺序而行”。

Harāpetvāti即去掉多余的。

从对食物的贪染中出离,因此称为“出离”。为了消除饥饿而说的这番话,而维持身体等目的,则是从事理上引申出来的。所以说“由于饥饿……乃至……称为知足”。

把食物收存起来,即使是在当天,也不得受用,这是这里的意思。至于其他情况,则已经被这条学处本身禁止了。所谓“安住在可忆念之法中”,是指安住在与持戒的比丘们共同分享受用的状态中。

所谓“坐卧具”,就是躺卧的地方和坐的地方。无论在哪里,比如在床上等地方,或在精舍等地方躺下,那就是“卧具”;无论在哪里,比如在椅子上等地方坐下,那就是“坐具”。把这两者合在一起,就叫做“坐卧具”。因此才说“床”等等。其中,床是有脚架的那种床,椅子也是这样。床褥和椅褥是两种褥子。精舍是用围墙围起来的整个住处。有人说是“长口殿”。半檐殿就是长形殿。有人说是“单面有顶的坐卧具”。殿是方形殿。有人说是“纵长的方形殿”。楼阁是平顶殿。窟是纯粹的山洞。洞是有门闩的洞穴。垒是墙壁很厚、不用椽子而直接用砖盖顶的房子。也有人说是“像望楼那样建造的”。阁是单尖顶、多角的一种特殊居所。有人说是“圆形建造的坐卧具”。

关于团食,应当依照团食中所说的方式来了知,也就是像“行者比丘心里想‘今天我要住在哪里’”这样等等的说法,都要随其相应按照团食部分所讲的方式来了知。还有“从那之后如果再继续思惟,就会从圣种退失,成为圣种之外的人”,以及“寻找坐卧处时,也不该想‘我能在哪里得到呢’,而应该以业处为首要,直接前往”等等,这一切也都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为什么这里大长老在开示资具知足时,没有提到病缘药知足呢?为了说明不该这样理解,他说:“然而病缘药也已经包含在团食里了。”他的意思是,两者在可以取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如果真是这样,那是不是也应该像团食那样,把寻思知足等十五种知足都算进去呢?为了说明并非如此,他说了“在那处”等话。这里难道不是只有十二头陀支被分别运用,而常坐不卧支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被分别运用吗?所以他说:“常坐不卧支属于乐修习圣种。”为了说明这个含义也早已见于注释书中,他引用了“尊者也有此说”等话。

“就像铺开大地一样”等等,是为了显示圣种开示极其难行,同时也是为了显示这个开示所涉范围广大。因为这种开示为了证得圣道而详细展开时,是以成千种方式庄严的,就像在《心生起品》里那样;而这里讲的乐修习圣种,为了证得圣道而详细展开时也是如此,所以说“以千种方式庄严……开始开示”。由于摧破对立、直接面对,所以有欢喜、有安住、有乐园;这“乐园”也就是“安住”的意思,因此说“欢喜就是它的意思”。复合词也可以依不同的格构成有财释,比如“胸毛”“颈黑”,所以说“以断为乐园的人,就叫断乐园”。或者也可以从应当安住的角度来说:断就是他的乐园,这样就叫断乐园——在这里应当知道复合词是这样组合理解的。通过“正在断除时感到快乐”这句话,显示“断乐园”一词有具格义,也显示它是持业释复合词。既然说了“正在修习时感到快乐”,乐修习这个词在这里也应当以同样的道理来理解。

虽然因为适合修习而说“常坐不卧支属于乐修习圣种”,但依常坐不卧支来说,常坐不卧的比丘在某些犯戒情况中是无犯的;为了涵盖这一点,就说了“十三头陀支”,并且因为主张“涉及律的地方应立足于重处”,从不舍弃减损的修行角度来说,修行确实只属于立足于律的人,所以说“十三……中略……就已宣说”。诚然,在经藏和阿毗达摩藏中,各处也都有戒论;然而,当那些能使戒清净的功德被宣说时,正如以戒论之广而宣说了律藏,同样以修习论之广,经藏和阿毗达摩藏也由第四圣种而宣说了,所以说“由乐修习者,其余两藏也已宣说”。“他修习出离而欢喜”——因为这里的教说是以出离句为开头展开的,或者因为一切止、观、道法都各自从对立面出离而称为出离,而这些在此都有出现,所以这段文句称为“出离品”,因此说“应以出离品解说”。所以注释书中说:“一切善法都可称为出离。”以《十上经》的方式,就是以《十上经》的法,或者说是依《十上经》中所说的道理。其余两者也是同样的道理。

“他”指的是精勤修习觉醒的比丘。“出离”是指因为从欲乐中出离出来,所以被称为出离的初禅近行。这里特指初禅的前分修习,就像《分别论》(分别论508, 538)中“他在世间断除了贪欲”等所说的那样。因此在“无嗔”等词语中,也应该同样理解其含义。这里如果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应当依照《梵网经疏》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因为这里的开示是依有忧恼的八种等至、十八种大观以及四种圣道而展开的。

“修习一法而欢喜,断除一法而欢喜”这句话,并不是按照《十上经》里那种表述方式说的;不过在《十上经》里,教导是这么说的:“有一法应当修习,有一法应当断除。”尽管如此,因为从意义上并没有差别,所以在《无碍解道》的“出离品”中,就按照那里出现的表述方式说:“修习一法而欢喜,断除一法而欢喜。”其余的段落也是同样的道理。而且,这个“圣种”的教导,本来是大师所安立的,是法将舍利弗长老以结集的方式,把大师所说的教导汇集到这里的。所以,为了在《大圣种经》中按照大师教导的表述方式来作总结,就说:“比丘们,比丘这样就是乐于修习的人。”从这以后,在《念处篇》和《阿毗达摩论说篇》等当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这里虽然只按身随观简略地作了连接,但应当按二十一个方面详细地理解其连接。在“无常”等解释中,需要说明的内容,应当依照《清净道论注》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310310. 在这里,以防护等成就方式而精勤,并且凭借这些,所以称为勤。最上精进,就是最殊胜的精进,因为它能成就最殊胜之义。防护者的已生精进:为了使贪欲等不生起,以正念现前,在眼等根门关闭而不懈怠者所生起的精进。断除者:指正在去除。已生精进:指为成就那断除而转起的精进。修习者的已生精进:在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定相:就是定本身。因为先前已生起的定,是后来生起的定得以分离的因,所以说为定相。

从远离依处来说,是指从蕴依等诸依中远离、脱离。依于彼,是指以道证得彼涅槃为因。贪等在此处离染,或者通过它而离染,所以叫离染。灭也应该这样理解。因为这里觉支是就混合的方式来说的,所以说了“依所缘或依应证得”。其中,依应证得,是指以随顺趋向涅槃的状态。转向舍弃,是指以舍弃的方式转向,也就是以彻底舍离的方式、以投入的方式而转向的习性。因此说了“两种舍弃”等。所谓蕴的彻底舍弃,是指以断除与蕴相应的烦恼的方式。观智以何种方式断除烦恼,就可以说它以何种方式断除那与彼相俱、以彼为所缘的诸蕴。因此说观智……乃至……彻底舍弃。观智达到出起趋向的状态,以倾向、倾斜、偏向的方式决定性地投入涅槃,因此可说它投入涅槃;而道以正断的方式彻底舍弃烦恼和诸蕴。所以,依次就观智与道而言,也应了知投入、彻底舍弃、舍弃。为了舍弃,是指为了彻底舍离的舍弃和为了投入的舍弃。转向,是指成熟、消化。那转向,因为达到出起趋向的状态和达到圣道的状态而被认可,所以说观智达到观智的状态和道的状态。在剩余诸句中,是指在法觉支等剩余觉支的范畴中。

所谓“好的”,是因为它能通过镇伏不善的盖等恶法、摧破贪欲,而带来纯粹的利益,又极为难得,所以称为“好”、称为“美妙”。确实没有别的定相这样难得,也没有别的定相能直接对治贪欲。关于“守护”:这里的守护,是指证得定之后,为了让定不退失而那样去修习;而这种修习又是通过摧破它的对立面来进行的,所以说“定……”等。“骨想等”,就是指骨禅那等,这是以“想”的名称来说禅那。

以一次通达而于四谛法之智:是指在四圣谛中,以一次现观的方式生起的智,也就是道智的意思。由于含摄于四谛之故,对含摄于四谛之中的灭法——涅槃的智,就称之为果智。因为紧接道之后无间生起的果,是随顺于道而转起的,它是通过寂止与断除那些属于集方面的诸法而转起,因此在灭谛中,对于道的证悟现观,果智也随顺其而转起,所以说“于法之智”就是指果智本身,而不是指任何一种以涅槃为所缘的智。因此说了“如所说”等话。在这里,道慧因为通达四圣谛之法,固然可以称为“法智”;但果慧为什么也能称为“法智”呢?这个疑问已经被澄清了:因为它是以灭法为所缘而转起的。这两种慧,都因为不依赖他人、是自身亲证,并且对圣谛之法从作用和所缘两方面而转起,所以应当知道它们都是“法智”。因为在圣谛中,“法”这个词,是指它们不颠倒的自性,或者指最殊胜的有为法——圣道,以及它的果法。与这些相应的慧,就是“法智”。

“随智”就是随行的智。“现前见之后”是指用道智现前通达四谛之后。“如同现在”是说:就像现在这五取蕴是苦谛一样,过去、未来的五取蕴也同样是苦谛,这是从相似的角度来说的。集谛和道谛也是同样的道理。“就是这”是表示决定。不过在灭谛上,并没有相似可言,因为它是恒常的,而且是单一自性的。这样,对于那个智的随行,也就是对于那个法智,以“在过去也是如此”等方式随行、跟随,这就是“随智”。这是“随智”这句话的义理连接。“他这样说”等,是用原典来解释前面所说的义理。“他”是指证得法智而安住的比丘。“以此法”:这个“法”因为以法为行境,依行境的称呼而说为“法”,也就是道智;或者这里的工具格当作受格来理解,即以此已了知的法;意思是了知这四圣谛法之后而安住的道智。“以所见”:指以照见而见谛法之后而安住。“以所得”:指证得诸谛之后而安住。“以所了知”:指了知诸谛之后而安住。“以所通达”:指通达四圣谛法之后而安住——这是《分别论注》中解说的义理。不过这两种——道智和果智——都是法智。而作为省察的根源和导引之因,由这两种“以此法”来说,并非说不通。同样,因为了知四圣谛法,或者因为与称为道果的法在证谛上相应,所以有导引;因此,“以此法”是指以这个法作为智的所缘,或者以与智相应,而说“以所了知”,这也并非说不通。“于过去未来引导方法”:于过去和未来引导、携带、推动方法。然而这不是道智的作用,而是省察智的作用;不过世尊说道智于过去未来如同引导方法,因为道是根本。已修习道的人,就会有所谓的省察。这引导方法并不是生起别的智,而只是智本身的运作方式。

“范围”是指对他人之心的环绕而行、限定、划定,也就是那个界限。因此说“在于对他人心的判别”。其余的部分叫作“世俗中智”,因为被世俗约定称为“智”。从词义上说,“世俗中的智”就是世俗中智。因为不像法智等那样具有殊胜的贯通作用,只是以了知并照亮对象的共通性这一点,被世俗约定为“智”,所以包含在其中。或者,它是依世俗而转起的,也就是通过世俗之门来把握意义,所以是世俗中智。又或者,其余与另外三种智不同类的智,由于以彼不同类之共通性而归入世俗中智,所以称为世俗中智。

虽然入流道智等其实也就是苦智等,但这里是按最殊胜的说法才说“令证得阿拉汉果之后”。依此而脱离轮回,所以叫“出离”,也就是以四谛为业处。前两谛属于轮回,因为它们是流转的运转和运转之因;后两谛则属于还灭,因为它们是还灭的止息和止息之因。“倾向”是指观的倾向,因为它对世间智没有相似的趣入方式。不倾向还灭,就是于还灭没有倾向,因为还灭不是它的对象。“教法”是指业处的教导。“受持”就是让它成为可以口头诵持的,也就是使之成为口中可诵之内容;从经典文句与义理上,依适宜方式,由听闻、记持、遍问、如理作意等,以心持续领纳而得。“修行”是依了知名色等次第,修习相应的瑜伽业行。

如果只对前两个(谛)有观修的倾向,就只对它们进行受持等,那这四谛的业处怎么成立呢?对此回答说“二”等。虽然后两个谛也确实应当被了知,但在那里并没有“遍知”的意义,所以不是观修的作用范围。只是停留在传闻的层面上,因为极其殊胜所以是可欲的,因为它能引发精勤而无染的喜悦所以是可爱的,因为它能令心意越来越增长、越来越欢喜所以是可意的,这样作意就运转起来了。因此说“名为灭谛”等。在二谛中,是指在作为对象的二谛中,并且以不迷惑的通达,针对它们而转起之道,才名为针对它们而转起。三(谛)是苦、集、道谛。以作用而言,即是不迷惑。一是灭谛。以所缘而言,即以作所缘的方式,也以不迷惑的作用,于彼处通达确实可得。二谛是苦谛与集谛。因为难见,故难以见及。粗显的确实是苦与集,畜生也有苦,对食物等的欲求也明显。以逼迫等、积集等而言,也不能以如实之智彻见“此是苦,此是它的因”,所以它们是甚深的。二是灭谛与道谛。它们因为细微、微细,以自性本身即是甚深,不能以如实之智深入,所以说“难见”。

入流支等四法的注释

311所谓“流”,就是圣流,这里省略了前面的字。从它最初、最先的进入来说,就是入流,也就是获得初道。它的支分是达成目标的途径和原因,所以叫入流支。因此说“流……乃至……之义”。由于身业等寂静、具足寂静法、宣说寂静法,所以他们是寂静的人,也就是善士。正是依靠他们,才能听闻到能带来四谛通达的正法;为了指出他们,所以说“佛等善士”。寂静之法,或者说属于圣者之法,就叫正法。人若依照教导去实践,就不会堕入恶趣之苦和轮回之苦;由于具足这样殊胜功德的缘故,此法正是寂静的、现存的、值得赞叹的、美好的,它或者是圣者之法,或者是能成就圣者之法的法——所以叫正法,即如“在此,比丘学习法”等所说的教理学习。然而,由于所缘广大,并非一切都能给一切人带来殊胜,因此为了指出适合各人的,所以说“听闻适合的三藏法”。如理作意前面已经说过。这里说的“前分行道”,是指观修习的加行。

以不坏净信:这是指通过通达四谛、了知佛等诸功德而生起的净信。这种净信在面对诸天神等任何对象时都不会被动摇,坚固不动,所以说“以不动净信”。于此:就是在这四种法当中的食四法。依粗劣与殊胜之物:是依米饭、粥等粗劣之物以及殊胜之物。关于食物的粗与细,注释书中已经详细说明,比如“比起豪猪的食物,孔雀的食物是细的”等等。

“以所缘住”是指:以被称为所缘的转起缘之处为依凭。安住在这里,就是“住”;所缘本身就是住,所以叫“所缘住”。因此说“色所缘”等。这里“所缘”的意思应当理解为“支持、资助”,而不只是取境之相。作为支持的色靠近了,所以叫“色近依”。因此说“成为靠近的色”等。它依色蕴而住,因为离开色蕴就无法转起。“彼”是指依色蕴而安住、转起。“此”是指“色近依”这个说法。色蕴是它的行境、转起处和缘,所以说“以色蕴为行境”;色蕴作为资助因,是它的依处,所以说“以色为依处”。这样,通过这三句说明了:对于行作识来说,色蕴正是以资助因的身份存在的。就像用佐料把饭润泽、调好,使它变得可口、容易消化一样,被欢喜所润泽、滋养的业识,也变得欢喜而适合成熟为异熟果,这叫作“似润泽”。其余与嗔相应等的不善法,以及善法,以强力依止的方式被润泽,也应这样连接理解。“如此转起”是指以“色近依”等说法的方式而转起。在异熟法性上,它增长……中略……达到。其中,从不颠倒的果出生来说,是“增长”;从迂回的果出生来说,是“长大”;从等流果出生来说,是“广大”。或者,从现法受业的果出生来说,是“增长”;从生受业的果出生来说,是“长大”;从后后受业的果出生来说,是“广大”。完全以感受近依等的方式来说,“到达”只存在于无色界,因此说“然而,以这些”等。这样理解之后,巴利文中“vā”(或)这个词的采用也就说得通了。正如以“色近依”等说法,行作识的强力依止——色等——被包含在内,同样,由它所产生的那些法也被包含在内,出于这个意图,说“以四法……中略……没有说”。因为异熟法也是以异熟法识为近依而存在的,由于它被欢喜所润泽。因此说“欢喜润泽”。这些在《尸迦罗越经》中已经详细说明了。

依靠这个而有健康,所以叫“有”,也就是病的缘药。完全增长的有,就是“非有”。这里的“a”这个字有增长的意思,就像“防护与非防护”“果与非果”那样。油、蜜、糖等,这个“等”字包含了生酥和鲜奶油,这里举出油等只是举例。应当知道,所有病的缘药都包括在内。或者,“有与非有”应当理解为小的和大的再生有。这样理解的话,“但以这些”这句话就说得通了。因为第四圣种特别以断除有之再生为目的。渴爱的生起,就是渴爱的产生,也就是由于衣服等而生起的渴爱。在加行精进的时候,就是在修习的加行时刻。不能忍受寒等,这是针对修行前阶段说的。能忍受就是能克制、能征服。以寻的寂止为例,实际上是依一切烦恼的寂止方式而运行的道。

以定、禅那等来分类的法,之所以叫“法句”,是因为人们依靠它来了知、来修行。无贪本身就是法句,所以叫“无贪法句”。这是就无贪这一方面说的;另一方面,则是以无贪为主导的那一类法,叫“无贪法句”。无嗔就是没有嗔恨,意思是慈。善安住之念,就是对身体等所缘完全正确地安立的念。以念为首,是就念为主导这个角度说的。因为诸禅那以定为增上,所以说“或是等至”。当然,即使在修习有识的不净观时,禅那的修习也是以无贪为主导的,因为它是通过对身体的厌嫌、以执取厌恶相的方式进行的;但当它依七种执取善巧等方式进行时,它的运作是以念为主导的。为了把它归入第三法句,才说“或者依十种不净观”。梵住的修习是以给予利益等方式进行的,能对治嗔恚,以无嗔为增上,所以说“四梵住……是法句”。这里的关联是:指那些所证得的禅那等。对食物厌恶相的观察,是从行走等行为中进行的,这要靠想本身极为坚固才能做到;因为这个想以坚固想为根基,所以对食物的厌恶想也收摄在第三法句中。遍处的修习是无色定与神通的依止,入出息的第一阶段修习是七觉支、明与解脱圆满之因,这两者都特别以定为增上,因此都收摄在第四法句中。依四界分别而证得的诸法,也应当收摄在这里面,但因为以慧为增上,所以没有收摄进去。

在诸法的受持中,第一种是裸形外道的修行方式,因为它在现在就是苦的,在未来也会带来恶趣之苦和轮回之苦。这里说的“裸形外道的修行方式”,应当理解为只是举例而已,因为也可以看到其他外道游方者同样有带来现世与未来两种苦的修行方式。第二种……是梵行的修习,因为即使现在还有苦,它也能在未来带来安乐。“在诸欲中溃烂”:就是随自己的欲望尽情享受欲乐。加了“即使”这个词,用在“即使得不到”的地方,是要说明:得不到的人尚且如此,更何况得到的人呢。

恶戒等恶法的抑制与阻挡,就是“蕴”的含义,而这个“蕴”指的就是戒等本身,所以说“功德蕴”。应当知道,因为“蕴”这个词的领域是功德,所以它就有了“功德”的含义。“解脱蕴”:从对立面来说,指的是已经完全善巧解脱的功德法,不是指尚未解脱的,也不是指正在解脱过程中的。因此,与它们一同被宣说的戒蕴等前三者也包含在内,所以说“这里指的是果位的戒,在四种情况下,说的都是果位”。由此可知,这里的“解脱蕴”,指的是被果所包含的正思惟、正精进和正念。

以“支持”的作用,相应诸法能在那里稳固地生起;由此也应知道,无惭、无愧在各自范围内“有力”这一点同样成立。因为对它们来说,“不被对立面动摇”并非绝对。惭和愧则不然,它们“不被对立面动摇”这一点更为殊胜,因为善法力量强大,而不善法力量微弱。所以世尊说:“无力者被有力者压制,种种灾患碾碎他们。”这是依菩提分法而说的,因此说为“止、观、道的方式”。

这里的“adhi”只是前缀,并不像“增上心”等词里的“adhi”那样,具有增上、统摄等含义。为了说明“adhiṭṭhāna”这个词可以表示工具格、依格和状态,论师才说了“依此……”等话。意思是:依靠那个依处,具有殊胜功德的人安住在自己的正行中;他们也正是安住在那个依处,也就是安住在正道上。所以,住处就是依处,就是正行。以第一种依处来说。“最胜果慧”这是按最高标准来说的。“烦恼的寂止”是指烦恼彻底永远止息。按第一种解释,依处只是部分地被提到,并不是全部提到。为了说明它们是完全被提到的,才说了“又以第一种……”等话。“以……为首”这句话,统摄了禅那、神通和慧,以及道慧。“以说真实语为首”:“为首”这个词统摄了离妄语的戒真实语。第三种解释里,“为首”这个词统摄了烦恼的三种断除:违犯断、缠缚断,以及由下道断随眠。“已镇伏的烦恼”这句话,说明了通过等至以镇伏方式平息烦恼;而“为首”这个词,则统摄了应由下道以彻底断除方式平息烦恼。阿拉汉果慧是按最高标准来说的,否则就可能把真实语等也包括进去。涅槃因为是不忘失之法,所以以最上义来说是“谛”;因为是一切烦恼断除的所缘,所以是“舍”;因为是一切行寂止的状态,所以是“寂止”。因此,长老的意思是:它特别应当被称为这些。由于慧是殊胜了知的结果,由于烦恼无余断尽和寂止时生起,所以“舍”和“寂止”特别指最胜果智。长老说:“其余诸者,已说阿拉汉果慧。”

问难解答等四部分的注释

312“黑”是指污秽,意思是让心变得不光明清净。不过这里特指已经构成业道的行为,所以说“十不善业道之业”。又因为它是投生为黑的因,所以称为黑。因此说“带来黑报”。投生到恶趣,以及在人间投生为下贱种姓,就是黑报。这里说的是它那种黑暗的状态。“令投生”:就是使之投生。“白”:就是洁白,意思是让心变得光明清净。又因为它是投生为白的因,所以称为白。因此说“带来白报”。投生到天界,以及在人间投生为高贵种姓,就是白报。这里说的是它那种光明的状态。不过按照最上等的说法,说“投生到天界”,意思就是使之投生。“杂业”:就是有时造黑业,有时造白业,像这样混合起来所造的业。说了“带来苦乐之报”之后,为了显示其中苦乐生起的方式,所以说了“杂业……”等。业的黑、白这个名称,是根据它是黑、白投生的因来说的。由于它趋向损减,这里不把能摧毁黑、白两者、使业穷尽的业当作白的同义词,所以说“摧伏二者……这就是这里的含义”。其中“二者之果报”,是指所获得的二者之果报。因为包含在生存中的果报,这里才称为“白报”,并不是指究竟清净的圣果之报。

宿命智和众生的死生智,要通过现前亲证来作证;其余的神通,则要通过获得它们,并以不迷惑的通达和现前亲证来作证。那么,这里所说的省察智不也是以现前的方式生起的吗?确实,它是以现前的方式生起,因为它见到了自性,但它并不是以亲证的方式生起,因为它是在亲证之后才回头观察的。所以这样说:“以身……”等。

“向下冲”是指置于下方而打击、使它们往下走。而这样的状态就是向下沉没,所以说“令沉没”。以欲之义它是欲,又以如前所述之义它是暴流,所以叫欲暴流;或者说,是在诸欲中的暴流。为了说明有暴流就是有贪,所以说了“在色有、无色有中……”等。其中,第一种是对再生之有的贪,第二种是对业有的贪,第三种是伴随有见的贪。正如以染着的含义称为贪,同样地,以向下牵拉的含义称为暴流。

它们把业和果报连接起来,把这一存在和另一存在等连接起来,把众生系缚于苦中并撞击、逼迫他们,所以叫“轭”。从意义上看,应当知道它们和瀑流一样,因为它们实际上就是欲轭、有轭等。

令其远离:就是让修行者从欲轭等束缚中脱离出来。会造杂染的联结叫“轭”,会打结的叫“结”,或者像锁链和环扣那样绑在一起,这叫“结”,这就是它们两者的区别。障碍:以不让出离的方式,不放它走,把它捆住。即此:就是按自己心里现起的那些见解来说,比如持常见等说法。真实:就是事实。

这些被称为“取”,是因为人们以强烈、牢固的方式执取所缘。然而,它们那样执取,从意义上说也就是执取本身,所以经文说“取即执取、执持”。就执取的意义来说,是依欲贪的力量而牢固执取。再者,就执取的意义来说,是依邪妄执的力量而牢固执取。“以此”:指通过这些戒禁等。“清净”:指轮回清净。“由此”:指由这种执见。当人施设并宣说“我”时,同时也以执著的力量而执取。

所谓“生类”,是指那些众生虽然并不混杂,但因为同一类别而看起来像是混在一起,所以叫“生类”。不过从意义上说,这些“生类”其实是依卵生等出生方式而区分的、诸蕴的部分流转差异,因此说“生类就是部分”。所谓“卧处”,是指花铺等睡觉的地方。或者,那些在那里躺卧而出生的,所以用“卧处”来指代。这里的“卧处”应依人类和地居天来理解。在腐鱼等处虫类出生。所谓“像化生一样”,是指像化生那样落下;或者因为不依赖外部条件,因不依赖外在条件而行善的化生者就叫“化生”,这里说的正是这些“化生者”。在“天和人”中,这里为了说明所说的“天”是指哪些天,所以讲“在地居天中”。

因为自己失念、在饮食上行为不当而死,所以说“第一类是以嬉戏放逸的方式”;因为对自己和他人心怀恶意而死,所以说“第三类是以心起恶意的方式”。他们既不是因自己的思心而死,也不是因他人的思心而死,纯粹是因为福报耗尽而死,因此,第四类……应当知道。

对供养清净等四类的注释

313313. 被称为布施的供养,不是指被称为应施之物的东西。清净和广大光明,这应当通过大果报来了知,所以说“有大果报”。

“非圣者”是指不善之人。这些人行为卑劣,所以经文说“低劣者”。“言说”是指一切言说或言语表达,从含义上说,就是如此生起的思。因此经文说“在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