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诵经》的注释·六法注释

10. 合诵经义注 · 115 段

六法注释

323323. 这样以五法门显示了和合之味后,现在为了以六法门显示,又开始了说法。其中,内处就是内六处;外处就是相对于内六处之外而存在的诸处。若要详细解释,处的讨论在《清净之道》中已经说过了。识身就是识的集合。眼识就是依止眼净色的善、不善异熟识。一切处都应这样理解。眼触就是依眼而生的触。耳触等也是这样。意触就是除去这十种触之外的一切触。受的六法也应当依照这个方法了知。色想就是以色为所缘而生起的想。依照这个方法,其余的想也应当了知。思的六法也是这样。渴爱的六法也是同理。

“无敬”是指缺乏恭敬。“不顺从”是指没有顺从、行为不谦卑。在这里,如果有一位比丘,在导师还在世时,三个时段都不去侍奉;导师没穿鞋经行时,他穿着鞋经行;导师在低处经行时,他在高处经行;导师住在下面时,他住在上面;在拜见导师的地方,他把衣披在双肩上,撑伞,穿鞋,洗澡,或者大小便。导师般涅槃后,他不去礼拜佛塔;在能看见佛塔的地方,他做出在拜见导师的地方所说的那一整套行为,这就叫“对导师无敬”。如果有人听到法鼓声、大众聚集听法时,不恭敬地前去,不恭敬地听法,坐在那里交谈,不恭敬地受持,也不读诵,这就叫“对法无敬”。如果有人没被上座比丘邀请就说法、入座、回答问题;走路时推挤上座比丘;站着、坐着时,用衣或手抱膝而坐;在僧众中间把衣披在双肩上;撑伞,穿鞋,这就叫“对僧无敬”。因为即使只对一位比丘做出不敬,也就已经是对僧不敬了。三学没有圆满,就叫“对学无敬”。不修习不放逸的特征,就叫“对不放逸无敬”。不做两种款待,就叫“对款待无敬”。六种敬应当从所说的反面来理解。

与喜悦相应的伺,就是“喜悦伺察”。能引生喜悦的因,就是“喜悦处”。以寻去思惟之后,再以伺去界定,就是“伺察”。一切处都是同样的道理。忧的伺察也应当这样理解,舍的伺察同样如此。“六和法”前面已经详细说过。而“见和同者”这一句,在《憍赏弥经》中说的是第一道,在这里则是指四道全部。

诤论根本六法的注释

325诤论的根源,就是诤论的根本。有忿怒,是指被具有发怒特征的忿怒所支配。有怨恨,是指被具有不舍弃怨仇这一特征的怨恨所支配。为了诸天神与人的不利和痛苦:两位比丘的诤论,怎么会给诸天神与人带来不利和痛苦呢?就像《憍赏弥犍度》里说的那样:当两位比丘陷入诤论时,在那个精舍里,他们的弟子们也跟着诤论。比丘尼僧团接受他们的教导,也跟着诤论。接着,护持他们的在家侍者也跟着诤论。然后,人们的护法天神分成了两派。其中,拥护正法者的护法天神站在正法一边,拥护非正法者的护法天神站在非正法一边。接着,护法天神的朋友——地居天神也分裂了。这样一层一层传上去,直到梵天界,除了圣弟子以外,所有的天与人全都分成了两派。而且,执持非正法的一方往往比执持正法的一方更多。于是人们就想:“多数人接受的就是对的”,便舍弃正法,多数人反而执取非正法。他们以非正法为先而说,结果投生到恶趣。这样一来,两位比丘的诤论,就给诸天神与人带来了不利和痛苦。

“内”是说你们自己内部的僧众。“外”是说别人的僧众。

“贬损者”是指具有贬损他人功德这种特征的贬损心态的人。“顽固自大者”是指具有一味争胜这种特征的顽固自大心态的人。“嫉妒者”是指对他人所得的恭敬等生起嫉妒,具有这种嫉妒特征的人。“吝啬者”是指对住处等怀有吝啬的人。“狡诈者”是指伪善的人。“虚伪者”是指掩盖自己所做恶行的人。“恶欲者”是指自己没有真实功德却想得到他人认可,也就是破戒的人。“邪见者”是指持“什么都没有”“没有因缘”“没有业果作用”这类主张的人。“执取己见者”是指只执著自己的见解不放的人。“顽固坚持者”是指紧紧抓住不放的人。“难以放弃者”是指没办法让他放下已经执取的东西的人。

地界,就是起支撑作用的界。水界,就是起粘合作用的界。火界,就是起成熟作用的界。风界,就是起支撑延展作用的界。空界,就是没有接触作用的界。识界,就是了知作用的界。

出离六法的注释

326关于“出离界”:就是指已经出离了的界。“遍取而后住”:就是遍取、耗尽之后,住于那种状态。“应对他说‘不要这样’”:因为他作了不实的宣称,所以应当对他说“不要这样说”。“这就是慈心解脱”:这慈心解脱,就是嗔恚的出离,意思是从嗔恚中出离。如果有人从慈心的三禅或四禅出定,观照诸行,证到第三道,以第三果见涅槃,知道“再也没有嗔恚了”,他的心就是从嗔恚中彻底出离了。按这个方法,其余各处也应当这样理解。

无相心解脱,就是阿拉汉果的定。它之所以被称为“无相”,是因为它没有贪等相、色等相、常等相。随相而行者,是指跟着前面所说的那种种相走的人,所以叫随相而行者。

“我是”就是“我慢”。“这就是我”是指在五蕴当中认定“这个就是我”,仅仅凭这一点,就已经被宣说为阿拉汉果位了。“疑之犹豫之箭”就是那作为疑的犹豫之箭。“千万不要对他这样说”:如果在你心中生起了初道所断的疑,那么阿拉汉果位的宣说就是错的,所以要制止他,不让他说不真实的话。“我慢的彻底断除”就是阿拉汉道。因为依靠阿拉汉道和阿拉汉果见到涅槃之后,就不再存在“我是”慢,所以说阿拉汉道是“我慢的彻底断除”。

无上等轮的注释

327327. “无上”指最高的、最殊胜的。在“见”当中最殊胜的,就是“见无上”。其余各项也是同样的道理。其中,看见象宝等东西,不算“见无上”;但对一个信心已经坚定的人,因为那份坚定的爱乐,去拜见具足十力者、比丘僧团,或者去看遍处、不净相等任何一种所缘,这才叫“见无上”。听人谈论刹帝利等的功德,不算“闻无上”;但对一个信心已经坚定的人,因为那份坚定的爱乐,去听闻三宝的功德,或者听闻三藏佛语,这才叫“闻无上”。得到摩尼宝等财物,不算“得无上”;而获得七种圣财,这才叫“得无上”。学习象术等技艺,不算“学无上”;而圆满修习三学,这才叫“学无上”。服侍刹帝利等人,不算“侍无上”;而服侍三宝,这才叫“侍无上”。随念刹帝利等的功德,不算“念无上”;而随念三宝的功德,这才叫“念无上”。

随念本身就是随念处。“佛随念”就是随念佛陀的功德。这样随念的人,喜就会生起。他把这喜观为灭尽、观为坏灭而确立之后,就能证得阿拉汉果。这种修法叫做近行业处,在家人也能得到,一切情况都是同样的道理。至于详细的解说,应当依照《清净道论》里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持续安住的六法注释

328328.“常住处”是指诸漏已尽者的恒常安住方式。“以眼见色之后”是指:当色境出现在眼门的所缘范围时,用眼识看见那个色之后,在速行的刹那,对合意的不贪染,所以不欢喜;对不合意的不瞋恨,所以不忧愁;对既非合意也非不合意的,不让愚痴生起,以舍而住,保持中立,因为具备念所以有念,因为具备正知所以有正知。在其余各句中也同样如此。这样,在六个门中都安住于舍,就是以这来说明六支舍。不过,从“正知”这个说法,可以知道有四种与智相应的心;从“常住处”这个说法,可以知道有八种大心;从“不贪染、不瞋恨”这个说法,可以知道有十种心。如果有人问:那喜悦是怎么得到的?答:由反复修习而得到。

种类六法注释

329“种类”指的是各种出身。“是黑种类的人”,意思是生在黑暗、低贱的家族里。“出生黑法”,就是生起、造作黑暗的十不善法。他造作了这些之后,就投生到地狱。“白法”,意思是:我过去因为没有修过福业,所以生在低贱的家族;现在我要修福业。于是他就生起被称为福的白净法。他凭着这个投生到天界。“非黑非白的涅槃”:如果涅槃是黑的,就会带来黑的果报;如果是白的,就会带来白的果报。因为这两种都不是,所以说是“非黑非白”。这里所说的涅槃,指的是阿拉汉果。这个果是在烦恼完全灭尽时生起的,所以叫涅槃。他出生、生起、证得这个涅槃。“是白种类的人”,意思是生在白色、高贵的家族里。其余的内容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即可。

顺抉择分六法的注释

“顺抉择分”的意思是:抉择,指的就是涅槃;这些法亲近涅槃、趋向涅槃,所以叫顺抉择分。无常想等法,前面五法那段已经讲过了。在灭随观智当中,那个想就叫作灭想。

贤友,这些……等等,应当完全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连接起来。就这样,长老以二十二种六法宣说三千二百个问题,显示了和合的滋味。

六法注释终

七种注释

330就这样,先用六法说明了和合的本质,现在为了用七法来说明,又再次开始讲说。

在这里,信本身就是财富,因为它能带来成就,所以叫信财。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财富。不过在这里,慧财是最殊胜的。因为依靠智慧,圆满三种善行、五戒、十戒之后,就能往生天界,还能证悟声闻波罗蜜智、独觉菩提智和一切知智。由于智慧是获得这些成就的原因,所以说慧是财富。这七种财富是兼摄世间与出世间而说的。关于觉支的讨论,已经讲过了。

“定资具”,即定的助伴。正见等法,其含义与前面所说相同。这七种资具,也同样说是世间与出世间的。

不善之人的法、不善的法,或者低劣的法,就是非正法。反过来,应当知道什么是正法。这里剩下的内容意思都很清楚。不过,在正法当中,信等一切法都是针对观禅者而说的。其中的慧,也分为世间慧和出世间慧。这就是差别所在。

善士们的法,就是善士法。其中,能了知契经、应颂等法的人,叫做法知者。能了知他们所说之义的人,叫做义知者。能这样了知自己——“我具有这样的戒、这样的定、这样的慧”——的人,叫做自知者。在接纳与受用中知道适量的人,叫做知量者。能了知“这是教诫的时候,这是提问的时候,这是修行取证的时候”,这样了知时节的人,叫做时知者。在这里,五年是教诫的时候,十年是提问的时候,但这太紧迫了。所以,十年是教诫的时候,二十年是提问的时候。此后,就应该在修行上下功夫。能了知八种大众的人,叫做众知者。能了知应亲近与不应亲近的人,叫做补特伽罗知者。

331331. “无十事”就是“无十”等事。所谓“无十比丘、无二十比丘、无三十比丘、无四十比丘、无五十比丘”,这些说法的来源是这样的:据说这个问题是在外道盛行的时候出现的。外道们把十岁时死去的尼干陀称为“无十”。据说他不会再成为十岁的人。不只是十岁,九岁……乃至一岁也不会再有。按照同样的道理,在二十岁等年纪死去的人,他们就说为“无二十、无三十、无四十、无五十”。具寿阿难在村落中游化时听到了这种说法,回到精舍后便禀告世尊。世尊说:

阿难,这不是外道的叫法,在我这个教法里,这是对漏已尽者的称呼。因为漏已尽的人如果在十岁时已寂灭,就不会再成为十岁。不只是十岁,九岁……乃至一岁,也不会再有。不只是一岁,十个月……乃至一个月,也不会再有。哪怕只有一天、一个时辰,也不会再有。为什么?因为不会再受生。对那些没有二十岁以上等人,也是同样的道理。因此,世尊说:在我这个教法里,这就是对漏已尽者的称呼。

说完之后,为了说明他凭哪些原因而成为“不再有十岁”等情况,世尊宣说了七种“不再有十岁”的事由。长老也摘出那段教法,在这里说:“贤友,比丘在受持学处上……”其中,“这里”指在这个教法之中。“在受持学处上有强烈的意愿”,是指对圆满三种学处有浓厚的意愿。“对未来在受持学处上也有不离开的爱意”,是指对未来乃至第二天等时候圆满学处,也具备不离开的爱意。“于法审听”,是指对法的仔细听闻,这是观的别名。“于欲调伏”,是指调伏贪爱。“于独处”,是指独自一处的状态。“于精进发起”,是指圆满身体和心的精进。“于念与审慎”,是指具备念和审慎。“于见通达”,是指见到道。其余各处,都应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在各种想当中,与不净随观智相应的想,就是不净想。与过患随观智相应的想,就叫过患想。其余的想,下面已经说过了。七力、七识住、七种人这三组,也都按照前面说过的方式理解。因为没有被断除而潜藏,所以叫随眠。已经变得强盛的欲贪,就是欲贪随眠。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情况。七结的含义则很浅显易懂。

七种灭诤法的注释

能平息诤事、让诤事止息下来的,就叫灭诤。“一一生起”,是指每一个已经生起的。“诤事”有四种:争论诤事、指责诤事、犯戒诤事、义务诤事。为了止息、为了平息,就是为了止息的目的和平息的目的。应当施行现前毗尼……乃至……如草覆地,这七种灭诤法都应当施行。

这里说一下判定方式。首先,在诤事中,比丘们就十八事争论“这是法”或“这是非法”,这种争论就叫争论诤事。由于戒坏、行坏、见坏或活命坏而指责、谴责、举罪他人,这就叫指责诤事。论母中列出的五种,加上分别说中的两种,共七种犯戒蕴,这就叫犯戒诤事。僧团进行白等四种羯磨,这就叫义务诤事。

其中,争论类的诤事通过两种灭诤法得到平息,就是现前毗尼和多数决。如果只靠现前毗尼来平息:诤事在哪个精舍生起,就在那个精舍解决,或者去别的地方解决,或者在去的路上解决,或者到了某个地方交给僧团,僧团在那里无法解决时,就由就地推选出来的人作出裁决,这样诤事就平息了。这样平息的时候,其中的僧团现前、法现前、律现前、人现前,这就叫现前毗尼。

在这里,因参与羯磨的僧团和合而现前,即是僧伽现前。所应平息之事本身真实存在,即是法现前。按照所应平息的方式而平息,即是律现前。争论者与所争论的对象,这对立的双方都现前,即是人现前。不过,如果是由被推选的断事人来平息,这里的僧伽现前就不具足了。以上暂且是仅就现前毗尼本身而言的平息。

如果这样还是不能平息,于是那些被任命为断事人的比丘们说“我们没办法平息”,就把这件事交还给僧团。然后僧团任命一位具足五法的比丘来主持取筹。他通过三种取筹方式——秘密取筹、公开取筹、耳语取筹——中的某一种,让人取筹。在聚集的大众中,如果说法者占多数,就按照那些说法者所说的来平息。这样平息时,这件诤事就是通过现前毗尼和多数决而得到平息的。

其中,现前毗尼的情形如前所述。而以多数决进行的羯磨,就叫做多数决。这样,争论诉讼由两种灭诤法平息。指责诉讼由四种灭诤法平息:现前毗尼、忆念毗尼、不痴毗尼和觅罪相毗尼。若仅以现前毗尼平息,则听取指责者与被指责者双方的话:如果没有任何犯戒,就让双方互相道歉;如果有犯戒,就判定“此处即是名为如此之犯戒”,如此裁决而平息。其中,现前毗尼的特征如前所述。然而,当一位漏尽比丘被人以毫无根据的戒行败坏之事诽谤,他请求忆念毗尼,僧团以白四羯磨给予他忆念毗尼时,那时就是通过现前毗尼和忆念毗尼而平息。而且,一旦给予了忆念毗尼,此后任何人针对那个人的指责都不能成立。

当一位比丘因为发疯,在疯癫的状态下做出不符合沙门身份的行为,比丘们以“具寿,请回忆,你是否犯了这样的罪”来呵责他。即使他说:“贤友们,那是我发疯时做的,我不记得了。”比丘们仍然继续呵责他。为了不再被呵责,他请求僧团给予“不痴毗尼”。僧团通过白四羯磨给予他不痴毗尼。那时,这件事就通过现前毗尼和不痴毗尼得到了平息。然而,一旦给予了不痴毗尼,以后任何人再以这个理由指责那位比丘,这样的指责就不能成立。

不过,当有人因为犯了波罗夷或接近波罗夷的事被举罪时,却用东拉西扯的话来搪塞推脱,由于恶法增盛,这个人其实是个恶人。僧团心里想:如果这个人还没有被彻底断除善根,那么他如法行事之后就能重新回到僧团中来;如果他的善根已经彻底断了,那这个羯磨本身就是对他的灭摈。这样想了之后,僧团就用白四羯磨对他做“呵责恶比丘羯磨”。这时候,这个诤事就通过现前毗尼和呵责恶比丘羯磨两种方式平息了。像这样,指责类的诤事由四种灭诤法来平息。犯戒类的诤事由三种灭诤法来平息,就是现前毗尼、自言毗尼和如草覆地。犯戒类的诤事没有只靠现前毗尼就能平息的情况。不过,当一位比丘在另一位比丘面前,或者在僧团当中、在大众当中,发露自己轻微的犯戒时,这时候犯戒类的诤事就通过现前毗尼和自言毗尼而平息。

在这当中,先说“现前毗尼”:宣说的人以及被宣说的人,双方当面在场,这就是“人现前”。其余的内容和前面所说的一样。

向个人或僧团发露的时候,“僧众现前”就不具足了。不过,如果有人说:“尊者,我犯了某某罪。”接着承认:“是的,我犯了,我看到了。”以这个承认而作“今后应当防护”的处理,就叫作“自言毗尼”。因为在僧残等罪中,请求别住等就是承认;给予别住等就是“自言毗尼”。另外,有两派互相争斗的比丘,做了许多不合沙门身份的事,后来生起了惭愧心,心想:“如果我们以这些犯戒的事互相追究,这个争端恐怕会变得很严重。”他们看到互相追究犯戒的过患之后,举行如草覆地羯磨时,那时的犯戒诤事就通过“现前毗尼”和“如草覆地”而平息。

在这里,凡是已经进入伸手可及范围内的比丘,如果没有说“我不认可这件事”来表示反对,甚至已经睡着了,那么除了重罪和与在家众有关的罪之外,其他一切罪都能出罪。这样一来,犯戒诤事就通过三种灭诤法得到平息。义务诤事只通过一种灭诤法平息,也就是单靠现前毗尼。这四种诤事,按各自的情况,通过这七种灭诤法得到平息。因此说:为了已生起的诤事能够止息、平息,应当给予现前毗尼……乃至……如草覆地。这就是此处的判定方法。详细内容在《灭诤犍度》中已经说到,其判定也在《一切善见》中讲过。

“贤友,这些……”等等,应当完全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连接起来。就这样,长老依照十四组七法,在讲述九十八个问题时,展示了和合之味。

七聚注释终

八种注释

333333. 这样,先以七种展示了和合的本质,现在为了再以八种来展示,再次开始宣说。其中,邪性是指不真实的、邪的本质。正性是指真实的、正确的本质。

334懈怠事:就是懈怠、懒惰的人所依止、停留的地方,也就是懈怠的原因,这是它的意思。有应当做的事:就是有缝制袈裟等事务需要去做。不发起精进:就是不发起两种精进。于未得:就是为了得到尚未证得的禅那、观、道、果等法。于未证得:同样是为了证得那些尚未证得的。于未现证:就是为了现证那些尚未现证的。这是第一种:就是“唉,我现在躺下吧”,像这样消沉退缩,就是第一种懈怠事。其余各处也应当按这个方法理解其含义。在“就像浸湿的乌豆一样”这一句里,“浸湿的乌豆”是指浸泡得湿透的乌豆。就像浸湿的乌豆那样沉重,这里取的就是沉重这个意思。病愈而出起:就是生病之后才康复起来。

335335. “发勤事”是指精进的原因。这些也应依照同样的方法来理解其含义。

336336.“布施事”是指布施的原因。“逢遇而施”是指遇到就布施。看见有人来了,只让他稍坐片刻,恭敬款待之后就布施,不会用“我要布施、我要布施”的念头让人劳累。这样一来,这里的“逢遇”就成了布施的一种原因。在“因怖畏而布施”等说法中,也应当知道怖畏等就是布施的原因。其中,“怖畏”是指“这个人不布施、不作为”这样的责备所带来的畏惧,或者是对恶趣的畏惧。“他曾施于我”:因为想到“这个人过去曾给过我这个东西”而布施。“他将施于我”:因为想到“这个人未来会给我这个东西”而布施。“布施是善的”:因为想到布施是善的、美好的,受到佛陀等智者称赞,所以布施。“为了庄严心、资助心而布施”:是为了庄严和资助止观之心而布施。因为布施能使心变得柔软。接受布施的人因为“我得到了”而心变柔软,布施的人也因为“我布施了”而心变柔软,这样对双方的心都使之柔软,因此才说“布施能调伏未调伏者”。正如所说的——

“能调伏未调伏者的布施,不布施则会败坏已调伏者;

通过布施和亲切的话语,人们受到抬举,也会低头敬礼。”

在这八种布施里,心之装饰的布施才是最殊胜的。

337布施再生,是指以布施为缘而再生。Dahati 是安立的意思。Adhiṭṭhāti 是它的同义词。Bhāveti 是增长的意思。于低劣中解脱,是指在低劣的五欲功德中解脱。未向上修习,是指从此之后,为了道果而尚未修习。导向往生其处,是指无论以什么愿望造作了善业,都会导向在那里或那里的再生。

“离贪者”是指通过道而彻底断除贪的人,或者通过等至而镇伏了贪的人。仅仅靠布施是不可能往生到梵天界的。不过,布施会成为定心与观心的庄严和随从。因此,以布施使心变得柔软之后,再修习梵住,就能往生到梵天界。所以经文说“离贪者,而非有贪者”。

刹帝利们的团体就是刹帝利众,意思是聚集在一起。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处。

世间的法就是世间法。没有人能摆脱这些法,连诸佛也照样会经历。经中也这样说:“比丘们,有这八种世间法跟着世间转,世间也跟着这八种世间法转。”(《增支部》8.5)“得与不得”,应该理解为:得来临之时,不得也已来临。称誉等其余几种也是同样的道理。

338关于胜处与解脱的解说,前面已经讲过了。

“贤友,这些……”等等,应当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连接起来。这样,这位长老依十一组八聚的体例讲述八十八个问题时,显示了和合之味。

八聚注释终

九聚的注释

340340. 这样,先用八种方式显示了和合之味,现在为了用九种方式来显示,又接着开始宣说。其中,“愤恨事”是指愤恨的原因。“结愤恨”是指系缚愤怒,制造并生起愤怒。

这在这里怎么可能得到呢?意思是:希望他不要做那种伤害之事——但对这个人,怎么可能得到呢?凭什么理由能让他不做呢?心里这样想:“别人随自己的心意去伤害他人”,这样想过后,就消除了愤恨。或者另一种理解:如果我去反击、惹他生气,那么这种惹他生气的行为,在这个人身上怎么可能得到呢?凭什么理由能得到呢?这就是意思。也有读作“kuto lābhā”的,意思是:如果我在这里生起愤怒,我这种愤怒的行为从哪里能得到呢?所谓利益又能是什么呢?在这个义理中,“taṃ”只是一个没有实义的小品词。

341“有情居”就是指众生的住处,也就是他们居住的地方。其中,净居天也属于有情居,不过因为它并非任何时候都存在,所以没有被列入。净居天就像诸佛的暂时营地,在无数劫中没有佛陀出世的时候,那个地方就是空的。正因为它不是一切时都有,所以这里不把它算进去。至于这里其余应当说明的内容,前面已经讲过了。

342342. 在无暇之处,法也被宣说,意思是四圣谛之法被宣说。能带来寂止,意思是能使烦恼止息。能带来般涅槃,意思是通过烦恼的般涅槃而带来般涅槃。导向正觉,意思是导向对四种道智的证悟。某一种,指的是无想有或无色有。

343依次的住法,是指应当按顺序依次进入的禅定住法。

344依次灭尽,就是按顺序一个接一个地灭。

“贤友,这些”等语句,应依前面所说的方法贯连理解。这位长老就这样以六组、每组九个的方式讲解五十四问,显示出和合之味。

九法组的注释终

十法组的注释

345345. 这样以九法的方式显示了和合味之后,现在为了以十法的方式显示,又开始了新的开示。其中,“作依怙者”是指能为自己建立依怙的法,正如经中所说:“诸比丘,你们应当有依怙而住,不要没有依怙。诸比丘,这十种法就是能作依怙者。”(《增支部》10.18)

在解释“善友”等词时:具足戒等功德的人是他的朋友,所以叫“善友”。这个人在站立、坐下等时候都和他在一起,所以叫“善同伴”。心和身都只倾向于善友,谦卑随顺,所以叫“善倾向”。“容易受教”,是说跟他交谈很容易,接受教导也很容易。“能忍”,是说当别人用粗重、粗暴、严厉的话对他说时,他能忍受,不生气。“善于右绕受持教诫”,是说有些人被教导时,从左边颠倒而取,或者顶撞回去,或者不听就走开了;他不是这样,而是说:“尊者,请教导我,请教诫我!您们若不教导,还有谁能教导呢?”就这样以正确的方式受持教诫。

高低之事是指高等的事和低等的事。该做什么事是指说“我该做什么”而要做的工作。其中,所谓高等的事,就是做衣、染色,在塔庙涂灰泥,在布萨堂、塔庙殿、菩提树屋等处应当做的事等等。所谓低等的事,就是洗脚、涂油等细小的工作。适合做那个是指适合去做那个。有能力做是指有能力完成。有能力安排是指有能力筹划处理。

对法有欲、有贪爱,就是“法欲者”,意思是喜爱三藏佛语。“乐说法者”,是指别人说法时恭敬聆听,自己也乐于为他人说法。在“于阿毗达摩、于阿毗毗奈耶”这一句中,应知有四组:这里“法”指经藏,“阿毗达摩”指七部论,“律”指两部分别,“阿毗毗奈耶”指犍度和附随。或者另一种说法:经藏和论藏都算是“法”,道与果是“阿毗达摩”,整部律藏是“律”,能止息烦恼的因是“阿毗毗奈耶”。这样,于这一切——法、阿毗达摩、律、阿毗毗奈耶——之中,“广大喜悦”就是拥有极多的喜悦。

在“诸善法”这一说法里,这是依格表示原因,意思是:以四地所摄的善法为因,为了证得这些善法而不舍弃责任、不懈怠。

346346. 十遍处中,因为遍满一切,所以叫“遍”。以这些遍为所缘的诸法,因为具有田地的意义,或者具有依止的意义,所以叫“处”。“上”是指朝向虚空的上方。“下”是指朝向大地的下方。“四方”是指像划定田地的范围那样,向四周界定遍满。因为有些人只向上扩展遍,有些人只向下扩展,有些人则向四面八方扩展。或者,就像想看色的人扩展光明那样,他凭这样那样的方式如此扩展。因此说:“一人了知地遍,向上、向下、四方。”这里说的“无二”,是为了说明它不会变成别的状态。就像进入水中的人,四面八方全都是水,没有别的;同样,地遍就只是地遍,不会与其他遍混杂。这个道理适用于一切遍。“无量”是就它遍满无量而说的。因为以心遍满它时,是遍满整体,不会执取“这是它的开始,这是它的中间”这样的限量。“识遍处”在这里是指在除去遍之后的虚空中生起的识。在那里,应当知道:依遍而说,是在除去遍的虚空中;依除去遍的虚空而说,是在那里生起的识中,有向上、向下、四方。这是这里的简要说明。不过,这些地遍等,依照业处修习的方法,在《清净道论》中已经详细说过。

十不善业道的注释

347347. 在诸业道当中,业本身就是通向上善趣和恶趣的道路,所以称为业道。在这些业道里,杀生、不与取、妄语等四种,已经在《梵网经》中详细说明了。关于欲邪行,这里的欲,是指淫欲的行为,或者淫欲的对象。邪行,是指一向受到呵责的低劣行为。从特相来说,怀着违反正法的意图,通过身门发起,违越不可行淫之处的思,就是欲邪行。

在这里,“不可行处”对男子来说,首先是指由母亲守护、父亲守护、父母守护、兄弟守护、姐妹守护、亲族守护、宗族守护、法守护、有主守护、刑罚守护的女子,这十种就是母护女等十类。财买女、自愿同居女、财居女、衣居女、水触女、卸担女、婢女兼妻子、佣工兼妻子、旗护女、暂嫁女,这十种就是财买女等十类,合计二十种。对女子来说,有主守护女和刑罚守护女这两种,以及财买女等十种,这十二种女人之外的其他男子,就是她们的不可行处。这就是“不可行处”。而这种欲邪行,如果对象是缺乏戒德等功德的不可行处,罪过较轻;如果对象具足戒德等功德,罪过就极重。它具备四个条件:是不可行处的对象、对那对象生起行淫的心、行淫的加行方便、以道入道并忍受。其中,加行只由自己亲手去做。

贪欲之所以叫“贪欲”,是因为它朝向别人的财物,随着心倾向那边而活动。它的特相就是像这样盘算:“啊,但愿这变成我的!”就像不与取一样,这种贪欲也有小罪过和大罪过之分。它有两个构成条件:别人的财物,以及把它归到自己名下的念头。因为,即使对别人的财物生起了贪爱,只要还没有起“啊,但愿这变成我的”这种把它归给自己的念头,就还不算构成业道。

破坏利益与安乐,故名嗔恨。它的特相是内心怀着毁灭他人的恶意,和粗恶语一样,罪过有轻有重。它有两个构成条件:以其他有情为对象,以及内心想着要毁灭对方。因为,即使对其他有情生起了愤怒,只要还没有想到“啊,但愿他断灭、毁灭!”这样希望他毁灭,就还不算构成业道。

因为不能如实把握对象,所以错误地看,这就叫邪见。它的特征是以“没有布施”等说法颠倒地看事情。就像绮语一样,邪见也有过失轻和过失重的区别。再者,不定的邪见过失轻,决定的邪见过失重。它有两个构成条件:一是对所缘事物的执取方式颠倒,二是它按照自己执取的方式那样显现出来。

对这十种不善业道,应当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和判定:法、部分、所缘、受、根。

在这里,就“法”而言:在这些之中,按顺序只有七项是思之法;贪欲等三项则是与思相应的。

从“部分”来说:依次前七项加上邪见,这八项只是业道,不是根本。贪欲和嗔恚则既是业道,也是根本。因为贪欲到达根本时,就是贪不善根;嗔恚就是嗔不善根。

就所缘来说:杀生以命根为所缘,所以是行所缘。不与取或者以有情为所缘,或者以行所缘。邪淫依触来说,是行所缘,也有人说“以有情为所缘”。妄语或者以有情为所缘,或者以行所缘,离间语也一样。粗恶语只以有情为所缘。杂秽语依所见、所闻、所觉、所知来说,或者以有情为所缘,或者以行所缘。贪欲也一样。嗔恚只以有情为所缘。邪见依三地诸法来说,是以行为所缘。

从受的角度来说:杀生是苦受。虽然国王看见盗贼时,可能笑着下令“去,把他杀了”,但真正作出决定时的思心所,仍然与苦受相应。不与取有三种受。邪淫依乐受和舍受,所以有两种受;但在决定心里并没有舍受。妄语有三种受,离间语也一样。粗恶语是苦受。杂秽语有三种受。贪欲依乐受和舍受,所以有两种受,邪见也一样。嗔恚是苦受。

从根来看:杀生以嗔和痴为根,所以有两个根。不与取或者以嗔和痴为根,或者以贪和痴为根。邪淫以贪和痴为根。妄语或者以嗔和痴为根,或者以贪和痴为根,离间语和绮语也一样。粗恶语以嗔和痴为根。贪欲只以痴为根,所以只有一个根,嗔恚也一样。邪见以贪和痴为根,所以有两个根。

十善业道的注释

不杀生等戒,应当从受持离、现前离和正断离这三种方式来理解。

从法的角度来看,在这些(善业道)当中,按顺序,前七项也都有思心所和离心所。最后三项则只与思心所相应。

从部分来说,按顺序,前七项只是业道,不是根本;最后三项既是业道,也是根本。因为无贪欲到达根本时,就是无贪善根;无嗔到达根本时,就是无嗔善根;正见到达根本时,就是无痴善根。

从所缘来看,杀生等不善业道的所缘,就是这些善业道的所缘。因为所谓“离”,针对的正是那些应当避免的事。然而,就像以涅槃为所缘的圣道能断除烦恼一样,应当知道:这些以命根等为所缘的业道,也能断除杀生等恶戒。

从受的角度来说:所有善法要么是乐受,要么是舍受。因为当善法现前时,并不存在所谓的苦受。

从根来说:依次第,以智相应之心而离(杀生等)者,依无贪、无嗔、无痴而有三根;以智不相应之心而离者,则有二根。无贪,以智相应之心而离者,有二根;以智不相应之心而离者,则有一根。然而,无贪本身并不成为自己的根。无嗔也是同样的道理。正见依无贪、无嗔而只有二根。

圣住十法的注释

348圣者住处:因为圣者们已经住过、正在住、将来也会住在这里面,所以叫圣者住处。五支已断者:漏已尽的人以五种支分都断除了的状态,已经安住、正在安住、将来也会安住;因此,这种五支已断的状态,因为是圣者的住处,就说为圣者住处。其余各处也都是同样的道理。

贤友,比丘就是这样具足六支的:他具足六支舍。什么是六支舍呢?就是智等。说到“智”时,从作用上可以得到四种与智相应的心。说到“常恒住”时,可以得到八种大心。说到“没有染着、没有忿恼”时,可以得到十种心。喜悦则是通过反复修习而获得的。

以念守护的心:对漏尽者来说,念在三个门的一切时候都成办守护的作用。正因如此,他被描述为:无论行走、站立、坐着或清醒,恒常不断地有智见现前。

“众多沙门婆罗门”是指很多沙门和婆罗门。这里,沙门指走上出家道路的人,婆罗门指那些说“bho”的人。“众多各别的谛”是指许多各自分开的真理,意思是:各自执取“只有这个见解是真理,只有这个见解是真理”,这样一个个被执取的许多真理。“被击倒”是指被摧毁。“被彻底击倒”是指被完全摧毁。“被丢弃”是指被抛开。“被吐出”是指被呕出。“被解脱”是指被断除束缚。“被断除”是指被舍弃。“被完全弃舍”是指舍弃到不再浮现在心中。所有这些,都是表达所执取之物已被抛弃的同义词。

在这里,“无缺”就是没有减少;“舍”就是舍弃。正确地没有缺减、舍弃了种种寻求,就是“舍断诸寻求而无缺失者”,意思是正确地舍弃了一切寻求。“心离贪而解脱”等语句,则说明了道的作用已经完成。

通过“我已断贪”等语句,以省察的方式说明了果。

无学十法的注释

无学的正见等,全部都是与果相应的法。在这里,正见和正智这两处说的就是慧。而“正解脱”这个词则涵盖了其余的法。应当知道,果等至的诸法也被包含在内了。

“这些,贤友”等等,应当完全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连接起来。就这样,长老以六组十法的方式讲解六十个问题时,显示了和合之味。

十组内容的注释终

问题的综合注释

349在这里,应当先立足这一点,再把各种问题汇总起来。因为在这部经里,按一法来说,讲了两个问题;按二法来说,讲了七十个;按三法来说,讲了八千个;按四法来说,讲了两百个;按五法来说,讲了三千个;按六法来说,讲了三千二百个;按七法来说,讲了九十八个;按八法来说,讲了八十八个;按九法来说,讲了五十四个;按十法来说,讲了六十个。这样一共讲了一万四千零一十四个问题。

其实,除了这部经以外,在三藏佛语中,再没有另一部经像这样充满大量问答而显得庄严。世尊从头到尾听完整部经后,心里这样想:“法将舍利弗显扬了佛的力量,发出了不可逆转的狮子吼。如果说是声闻所说,人们就生不起信心;如果说是胜者所说,人们才能生起信心。所以,我要让这部经成为胜者所说,使天和人众对这部经生起信心。”于是,世尊从定中起来,表示赞许。因此经中说:“那时,世尊从定中起来,对尊者舍利弗说:‘善哉,善哉,舍利弗!善哉,舍利弗!你为比丘们宣说了集会和合的法门。’”

这里,“集会与和合的法门”是指和合的因由。这段话的意思是:“善哉,舍利弗!你与我的遍知智相印证,为比丘们宣说了和合之味。”导师随喜认可,也就是以随喜表示认可。这样一来,这部经就成了“胜者所说”。说法结束时,那些比丘专心思维这部经,证得了阿拉汉果。

在《吉祥悦意》——也就是长部的注疏中

《等诵经》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