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u 音结尾的词(续1)

词成就论解释 · 247 段

其天神即满月。

此规则成立(Seti):在以第一格为结尾的语基之后,属格意义(chaṭṭhattha)中加“ṇe”词缀。凡以第一格为结尾者,若其所关联的是两位天神或满月——例如“sugato devatā assa”(他有善逝为神),加“ṇe”后成为“sogato”;“māhindo”“yāmo”“cāruṇo”也是如此。又,“phussī puṇṇamāsī assa sambandhinī”(与Phussa满月相关联的那个[月份]),即成为“phusso(月)”;同样地,“māgho(月)”也是如此。

在此等类别(vaggahe)中,如“Vyākaraṇam adhīte jānāti vā”(学习语法后知道……或……)等。

“kaṇikā”(词缀)也用于表示“学习该(典籍)的人”和“知道该(事物)的人”。

从第二格结尾的语基,在“学习那个(tam adhīte)”“知道那个(taṃ jānāti)”等意义中,加“ṇe”词缀,例如 koṇiko。语法论(veyyākaraṇa)中有一条“katayādesassikārassa”的规则:依“tadā desā tadiva bhavanti”(在彼处、彼时,它们就像那样形成)之说,e 上按“sarānamaccādinā”规则增音作 yāgama,而不作双写。加“ke”时,作 kamako、padako;加“ṇike”时,作 suttantiko、venayiko。又,依“tena nibbatte(以此被产生)”之义,凡第三格结尾的语基,在“被产生”这一意义中加“ṇe”词缀,如 kusambena nibbattā kosambī(由憍赏弥所生的憍赏弥城,nagarī)。

存在于彼处。

从以第七格结尾(sattamyanta)的词,在表示“存在于其中”的意义(bhavattha)时,加“ṇe”词缀——例如 udake bhavo odako(存在于水中者,即水中的)。依“ajjādīhi tano”这条规则,在表存在义时加“tano”词缀——如 ajjabhavo ajjatano(今日所有者,即今日的);同样,hīyattano(昨日的)也如此:其中依“ñonamavaṇṇe”规则出现 a 音,依“sarambhā dve”规则该音发生双音化。

在 “purā” 之后也有 “ṇo” 词缀。

从“purā”这个词,在“存在”义(bhavattha)上,加“ṇe”后缀;或加“tano”后缀。例如:“purā”的“存在”义(purā bhavo):purāṇe、purātano。

Amātvacco。

在“存在”义(bhavattha)中,于词“amā”之后加“acca”后缀:例如“amā bhavo amacco”(“amā之存在”即 amacca)。

imo 于 majjha 等之后。

从“majjha”等以第七格结尾的形式,在表示“存在”之义时,加“ima”词缀。例如:“majjhe bhavo majjhimo”——在中间的存在,即“中间的”;“antimo”——“最后的”;在“kusiṇārāyaṃ bhavo”(于拘尸那罗存在)等这类解析中也是如此。

于kaṇṇa等词后,当意义为“存在”时,有ṇeyya、ṇeyyaka、ṇeyyā等后缀——kaṇṇeyya、ṇeyyaka、kayyā。

从第七格(处格)结尾(sattamyantā)之后,这些词缀大多用于“存在”义:词缀‘kaṇa’,如 kosiṇarako;词缀‘ṇeyya’,如 gaṅgeyyo、vāneyyo;词缀‘ṇeyyaka’,如 koleyyako;词缀‘ya’,如 gammo——此处出现短化(rassa)、a 的省略(ākāralopa)、前位形态(pubbarūpa)等变化;词缀‘iya’,如 gamiyo、udariyaṃ;所谓‘ṇika’——从第七格结尾、在“存在”义中加‘ṇika’,如“在秋季存在”(sarade bhāvo)而有 sāradiko、hemantiko。

这是他的(taṃ assa)技能(sippaṃ)、戒(sīlaṃ)、商品(paṇyaṃ)、武器(paharaṇaṃ)、用途(payojanaṃ)。

以第一格结尾、表示技艺等意义的词,在第六格(属格)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vīṇāvādanaṃ sippam assa veṇiko——弹琴是其技艺者,即“veṇika”(琴师)。paṃjasukūladhāraṇaṃ sīlam assa pakaṃsukuliko——以穿粪扫衣为其戒者,即“pakaṃsukulika”。gandho paṇyam assa gandhiko——以香气为其商品者,即“gandhika”。vāpo paharaṇam assa vāpiko——以射为其武器者,即“vāpika”。sataṃ payojanam assa sātikaṃ——以一百为其所需者,即“sātika”。 以第二格(宾格)结尾,在“taṃ hantā arahati, gacchatu, uñchati, carati”等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pakkhīno bhantī ti pakkhiko——(他)称为“pakkhīno bhantī”,即“pakkhika”;sākuṇīko——即“sākuṇika”(捕鸟者);satam arahatī ti sātikaṃ——他应得一百,即“sātika”;paradāraṃ gacchatī ti pāradāriko——他去他人之妻处,即“pāradārika”(通奸者);badare uñchatī ti bādariko——他拾取枣子,即“bādarika”;dhammaṃ caratī ti dhammiko——他行法,即“dhammika”;adhammiko——即“adhammika”(非法行者)。 以第三格(具格)结尾,在“tena kataṃ, kītaṃ, baddham, abhiyaṅkhataṃ, kasaṃsaṭṭhaṃ, hataṃ, hanti, jitaṃ, jayati, dibbati, khanati, tarati, carati, vahati, jīvati”等“所作”等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kāyena kataṃ vā kāyikaṃ——以身所作,即“kāyika”(身业的);satena kītaṃ sātikaṃ——用一百买来的,即“sātika”;varattāya baddho vā rattiko——用皮带绑住的,即“rāttika”;ghatena abhisaṅkhataṃ kasaṃsaṭṭhaṃ vā ghātikaṃ——用酥油制作或混合的,即“ghātika”。(其中“abhisaṅkhataṃ”的意思是已制作、已准备,“kasaṃsaṭṭhaṃ”的意思是混合的。)jālena hato bhantī ti vā cāliko——用网打杀……即“cālika”;akkhehi jitam akkhikaṃ——用骰子赢得的,即“akkhika”;akkhehi jayati dibbatī ti vā akkhiko——用骰子赢或赌博的,即“akkhika”;khanittiyā khanatī ti khānittiko——用锹挖掘者,即“khānittika”。这里不会出现“aṅguliyā khantī”(用指头挖掘)这样的说法,因为没有这种语言表达;因为此类词缀、派生与复合词的成立以实际语言表达为准则。uḷumpena taratī ti oḷumpiko——用筏渡河者,即“oḷumpika”;sakaṭena caratī ti sākaṭiko——乘牛车而行者,即“sākaṭika”;khandhena vahatī ti khandhiko——用肩搬运者,即“khandhika”;vetanena jīvatī ti vetaniko——靠工资生活者,即“vetanika”。 以第四格(为格)结尾,在“tassa saṃvattati”(为此而有、导致彼)的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ponobhaviko”(导致再有的)。又引规则“manādyapādinamo maye ce”ti dutiyokāro——即“在‘man’等开头、非‘p’开头的情况下,当后面接‘maya’等时,第二个元音为‘o’”。

Tatosambhutamāgataṃ〔从那里产生、到来〕。

以第五格(从格)结尾的词,在表示“从……所生”(sambhūta)与“从……而来”(tamāgata)这些意义时,加“ṇika”词缀——例如:mātito sambhutamāgataṃ vā mattikaṃ(从母亲所生、或从母亲而来的,为 mattika),pettikaṃ(从父亲所生、或从父亲而来的,为 pettika)。

不应在词解(viggaha)中把“surabhito”解析为“samabhūtaṃ”(已生起)。

也可见到其他一些词缀(paccayā)。

除前面已说过的词缀,在已说与未说的意义上还能见到其他词缀。例如词缀“ṇya”,如“sorabbhaṃ”。词缀“ṇika”则见于“tattha vasati”(住在那里)、“ka”、“vidito”(被知晓)、“bhatto”(受供养/信奉)、“niyutto”(被任命)等意义:“rukkhamūle vasati”(住在树根处),所以是“rukkhamūliko”;“loke vidito”(在世间被知晓),所以是“lokiko”;“catumahārājesu bhattā”(在四大王天中被供养/信奉),所以是“catummahārājikā”;“dvāre niyutto”(被任命在门处),所以是“dovāriko”;“dassoka”等词,则同“tadamina”一类的语例。

Tassidaṃ。

在“这(是)……的”这一意义中,属格形式后加“ṇika”词缀——例如:saṅghassa idaṃ saṅghikaṃ(这个属于僧团,即“僧团的”)、puggalikaṃ(“个人的”)。所谓“ṇa”(ṇe)词缀,是在同样的“这(是)……的”意义中,属格形式后加“ṇa”词缀——例如:moggallāyanassa idaṃ moggallāyanaṃ(这个属于目犍连,即“目犍连的”)、(vyākaraṇaṃ,语法论);sogataṃ(这个属于善逝,即“善逝的”)、(sāsanaṃ,教法)。

于 pitito 词之后,若表“他的兄弟”之义,则加后缀 reyyaṇa。

从 “pitu” 一词,在表示其兄弟的意义上,加后缀 “reyyaṇa”,其中 r 与 u 为标记音(anubandha)。

以 r 为 anubandha(标记字母)的 rā 词缀,用于以 anta、sara 等结尾的[词干]。

在带 r 随字(rānubandha)的后缀前,某个组成部分(avayava)的末音元音等(anto saro ādi)要被删除;例如 u 的删除:pitu bhātā(父亲的兄弟)派生为 petteyya(父方叔伯)。

在‘mātu’(母亲)之后,以及在‘haginiyaṃ’(即‘bhaginī’,姊妹)上,加‘cha’词缀。

在表示母方或父方的姐妹(他们的姐妹)时,有词缀“cha”(cho hoti):母亲的姐妹 mātubhagini 即成为 mātucchā(姨母);因“在阴性中为 atvā”(itthiyam atvā),所以加“ā”;同样,pitucchā(父亲的姐妹,即姑母)也如此。

Mātāpitusvāmaho(父母自己的祖父/外祖父)。

由 mātā(母亲)和 pitu(父亲)这两个词,在其后有“āmaha”词缀:母亲之母为 mātāmahī(外祖母);母亲之父为 mātāmaha(外祖父);父亲之母为 pitāmahī(祖母);父亲之父亦为 pitāmaha(祖父)。

在 Hite 义中,加 reyyaṇa。

在表示对母亲与父亲“有益/孝顺”时,使用“reyyaṇa”词缀——例如:mātu hito(对母亲有益者/孝顺母亲者)为 matteyyo;pitu hito(对父亲有益者/孝顺父亲者)为 petteyyo。

表示其量度(tamasya parimāṇaṃ)时,也加“ṇika”词缀。

在以第一格结尾的词干(paṭhamantā)之后,表示“assa”这一意义时,加“ṇika”词缀。是哪种情况呢?当该以第一格结尾的词干是量度(parimāṇa)时。

若其量度为一 doṇa,则称为 doṇiko;若以(一粒)稻谷(vīhi)为一个量度,则称为 ekakaṃ、dvikaṃ、tikaṃ、catukkaṃ、pañcakaṃ 等。

“已生起”(sañjātā)这一意义,是由加在“tārakā”等(tārakādi)之后的“tva”后缀所表示的。

在 Tāraka 等以及以第一格尾(paṭhamanta)结尾的(词干)之后,名为“as”的(词缀)在属格意义中变成“ito”,即“te”。

(这些派生词)表示“已生起”之义:星星已为它生起,即‘tārakitaṃ(gaganaṃ,天空)’;花已为它生起,即‘pupchito(rukkho,树)’。

于量度义中,加 matta 后缀。

在表达量度(mānavutti)这一意义时,从以“paṭhamanta”(第一格)结尾的词干上加“matta”词缀。例如:“phalaṃ ummānamassa”——如果以果实作为某物的称量,则成“phalamattaṃ”(果量);“hattho parimāṇamassa”——如果以手作为某物的度量,则成“hatthamattaṃ”(手量);“sataṃ mānamassa”——如果以百作为某物的量数,则成“satamattaṃ”(百量)。

在后缀‘ṇe’的情况下,又有‘purisā’(人)等例词。

对于以“purisa(人)”为首的一类词,在“uddhamāna(向上量度)”和“vutti(生计/职业)”这些意义中——也就是在“asseti asmiṃ atthe”(这是它的量度/生计)这一意义中——加“ṇe”词缀;同时也加“matta”和“taggha”。例如:“purisa(人)”的向上量度,为“porisaṃ”;同样有“purisamattaṃ(人那样大小的量)”、“purisatagghaṃ(价值相当于一个人的)”。

在“ta”(此、彼)的“bhāva”(性质、状态)和“kamma”(所作、业)意义中,[加后缀]“tta”、“tā”、“ttana”、“ṇya”、“ṇeyya”、“ṇigha”、“ṇiyā”。

由于名称与觉知由它而生起,所以称为“性”(bhāva);它是名称生起的因相。对于以行为义的第六格(chaṭṭhī)收尾者,在“性”义与“行为/业”(kamma)义中,通常加“tta”、“tā”等(后缀)。这些共通性规则随实际用例而行:有时于二义中出现,有时唯于“性”一义中出现;而且并非所有(后缀)都从一切(词干)发生,除“tta”、“tā”之外。例如,“蓝布之性”(nīlassa paṭassa bhāvo)即 nīlattaṃ、nīlatā(蓝色性);这是性质(guṇa)上的“性”。在此,因性质之力,“蓝色”(nīla)一词用于具有蓝色性质的事物上,而觉知是随其因相的形相而转的;其余各处亦应如此按合宜方式理解。“蓝色性质之性”(nīlassa guṇassa bhāvo)即 nīlattaṃ、nīlatā,也就是蓝色性质这一类别。“gottaṃ”、“gotā”即是牛类(gojāti)。“pācakattaṃ”即与烹饪行为的关系。“rājapurisattaṃ”即与国王的关系。“devadattaṃ”、“candattaṃ”、“sūriyattaṃ”是彼状态之无差别共通性。“ākāsattaṃ”、“abhāvattaṃ”是假说的差别共通性。懒惰者的“性”或“行为/业”,即 alasattaṃ、alasatā(懒惰性/懒惰行为)。用“ttana”后缀,如 puthujjanattanaṃ(凡夫性)。用“ṇya”后缀,如 cāpakalyaṃ。所谓“于本义”(sakatthe),也说“于本义中”:akiñcana 即成为 ākiñcaññaṃ(无所有性);用“ṇeyya”后缀,如 soceyyaṃ(清净性);用“ṇa”后缀,如 pāṭavaṃ(熟练性);用“avaṅa”、“iya”后缀,如 naggiyaṃ(裸性);用“ṇiya”后缀,如 porohitiyaṃ(国师性/宫廷祭司职性)。

在表示‘atisaya’(优越、殊胜,即比较级与最高级)的意义时,使用‘tara’、‘tama’、‘issiki’、‘iṭṭha’后缀。

在表达“更胜(atisaya)”这一意义时,会产生这些词缀:以更胜义,pāpo(恶)成为 pāpataro(更恶的)、pāpatamo(最恶的)、pāpissiko(更恶的);Pāpiyo(更恶的)、Pāpiṭṭho(最恶的)。即使已经表示更胜义,也还会加更胜义词缀——以更胜义,pāpiṭṭho(最恶的)成为 pāpiṭṭhataro(比最恶还更恶的)。——在“udumbara 的制品(vikāro)”、“组成部分(avayavo)”等这类解析(vigraha)中。

在“它(tassa)”的变化(vikāra)、部分(avayava)等意义中,加“ṇa”“ṇika”“ṇeyya”“mayā”词缀。

由原本(pakati)之后转成另一种状态者,称为“变化”(vikāra)。从属格意义(chaṭṭhiyanta)的名词,在“变化”与“部分”(avayava)的意义上,大多加“ṇa”等词缀。其中加“ṇa”者,如“odumbaraṃ”(bhasmaṃ,灰;或 paṇṇaṃ,叶);加“ṇika”者,如“kappāsikaṃ”(棉制的);加“neyya”者,如“eṇeyyaṃ”(黑羚羊肉);加“maya”者,如“tiṇamayaṃ”(草制的)。在“其他(事物)”(aññasmin)这一意义中也有,例如“gunnaṃ karisaṃ”(牛的粪)即“gomayaṃ”。

而正是在“manussānaṃ samuho(众人的群体)”等这类解析(viggahe)中。

在表示集合(samūha)义时,[加]“kaṇ”、“ṇa”、“ṇikā”派生词缀(kaṇṇaṇikā)。

以属格结尾(chaṭṭhiyantā)的(词干)在表示集合(samūha)时,加 kaṇ 与 ṇika 两个词缀——如 mānussakaṃ、kākaṃ、āpupikaṃ。‘janādīhi tā’——在表示集合时,从 jana 等词干后加 tā;janānaṃ samūho(众人的集合)即 janatā。gajatā、bandhutā。

于无助伴之义,由“ka”而成“ekā”。

eka 在独自、无伴之义中加 ka 或 ākī。

Ayubhadvitīhaṃse.

在 ubha、dvi、ti 之后,若这些词干作为复合词的组成部分、且末尾为第一格,则在表示“assa”(他的)这一属格义时加上 aya 词缀。例如:ubho aṃsā assa(他的双肩)而成 ubhayaṃ(两者/双);dvayaṃ(一对/二合);tayaṃ(三一组/三合)。再者,dvi 等数词表示序数义时,依照“catutthadutiyesvesaṃ tatiyapaṭhamā”这一固定构成(nipātana)处理:在 dvi 后加 tiya 词缀,dvi 同时变为 du;在 ti、catu 后分别加 atiya、ttha。例如:dutiyo(第二)、tatiyo(第三)、catuttho(第四)。

词缀“ma”加在“pañca”等和“kati”等之后。

在“序数”(pūraṇa)之义中,从以属格结尾的“五”等数词,以及从“kati”一词,加上“ma”词缀:例如“pañcannaṃ puraṇe pañcamo”——在“五”的序数上为“pañcama(第五)”;同样,“sattama(第七)”“aṭṭhama(第八)”等。

第六,ṭṭhamā。

“Chasaddā”(“cha”一词,六)在表示序数意义(puraṇatthe)时,带有“ṭṭha”、“ṭṭhama”词缀;于“六”的序数表达(channaṃ pūraṇe)中,为 chaṭṭho 或 chaṭṭhamo(第六)。

在序数词(puraṇa)中,从‘ekādasa’(十一)等开始,该(后缀)或可出现。

数词若以属格(chaṭṭhī)词尾结尾,并以 ekādasa(十一)等起首,则在表示序数(pūraṇa)之义时,可随宜带‘ḍa’词缀。‘ḍa’词缀中的‘ḍ’字母是 anubandha(随附标记)。以 ekādasa 结尾者,在序数义中成为 ekādaso(第十一);在其他场合则为 ekādasama(第十一)等。同样,亦成为 dvādaso(第十二)等。至于以 ekūnavīsati(十九)等起首者,则依‘ḍa’词缀的适用场合而定。

于 se 中,satissa 变为 tissa。

当‘se’随后出现时,以‘sati’结尾(satyanta)的词干,其‘ti’字母(tikāra)被删除,因此称为‘tilopa’(ti删除)。例:ekunavīso(十九)。

在“sata”(百)等词干之后,也加“i”词缀。

Satā 等词的 chaṭṭhī 词尾之后,在表示“第……”的意义时,mo 成为 satā 等的 ā 的替换——satassa 的 pūraṇe 为 satimo、sahassimo。Vīsati adhikā asmiṃ sate sahasse vā 如此等复合词分析中。

于数词中,当以 saccu、tīsa、āsa、dasa 结尾,且表示“较此百千更多”时,〔后缀〕为 ḍo。

以‘sati’、‘mut’、‘īsa’、‘āsa’、‘dasa’结尾的数词,其第一格(词干)形式要加‘ḍa’后缀。条件有二:一是用在第七格意义“在此(有若干)”上;二是该数词为增额,而那个“此”是百、千或十万。在‘ti’省略的情况下,如 vī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以‘u’结尾者,如 nahut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以‘īsa’结尾者,如 cattārī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以‘āsa’结尾者,如 paññā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以‘dasa’结尾者,如 ekāda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为何说‘saccutīsā 为 sadasanta’?因为可以说“六是在这百中的增额”。为何说“增额”?为了排除“十五是在这百中的减损”。为何说“在此”?因为说的是“二十是从这百中增额”。为何说“百、千、十万”?为了排除“十一是在这二十中的增额”。

凡在此处有“他有那个”(taṃ ettha assa atthi)之义,即用 ‘mantu’ 词缀。

在“这个存在”(assa atthi)等这些意义上,mantu 词缀接在第一格结尾的词之后。由于‘iti’一词是要限定所表达的意义,所以它只在与‘pahuta’等相结合而表“有”义时才使用(该词缀);因为已经这样说过。

又在“pahūta”(众多/大量)之义中、在称赞(pasaṃsā)之义中、在责备(nindā)之义中,以及在比较、程度超出(atisāyana)之义中,使用该词缀。

在“恒常联结”与“接触、交往”的意义中,这些“mantu”等词缀出现。

“在此地或此人有众多牛”这一意义,如果用于赞叹(pasaṃsā),则作“sagomā”(多牛者)。“他有值得称赞的种姓”这一意义,如果用于贬责(nindā),则作“jātimā”(有[好]种姓者);“valimā”(有褶者)用于极甚义(atisāyana);“buddhimā”(有慧者)用于恒常相属义(niccayoga);“jutimā”(有光辉者)用于接触、关联义(saṃsagga);“haliddimā”(姜黄色者)亦同。“tam ettha assa atthīti”——即“那个(后缀)在这里用于表示‘他有此物’”——是本节的总则(adhikāra)。

已脱落 v 的 vaṇṇā。

在去掉第一格词尾后,以 a 音(含长 ā)结尾的词干,在表“拥有”的 mantu 意义上加 ‘vantu’ 词缀——如 sīlavā(具戒者,sīla + vantu)、dayāvā(具悲悯者,dayā + vantu)。〔问:〕说“以 a 音结尾”是为了什么?〔答:〕buddhimā(具慧者,buddhi + mantu)。

从 daṇḍa 等词构成 -ika 后缀。

由 daṇḍa 等词后,ika 与 ī 可(vā)有 mantu 之义——daṇḍiko、daṇḍī——gandhiko、gandhi——如是 iti 词于 visasaniya 中具有 mantu 之义故,从某处二者,从某处唯——nāviko、sukhī。

在“热诚”等词之后,加上“ssī”(即“-ssī”后缀)。

从 tapā 等词干,在“具有”义上,可加 ssī——tapassī、yasassī——以及 vā 时——yasavā。

从 saddhā 等词干(构成)——

“具信等”者,意指以信等诸德为义,故称“具信者”;或以慧为义,故称“具慧者”。

以 ṇe 替换 tapā。

Tapasadda 在 mantva 义中变为 ṇe——tāpaso——manādi 等词依“manādīnaṃ saka”规则,因 ṇanubandha 为 saka——“māyāmedhāhi vī”在 mantva 义中为 vī——māyāvi, medhāvī。

“To”用于第五格。

第五格词尾多作 to,例如 gāmasmā 作 gāmato。按此法,to 用于 kiṃ 声之前,即“ito tetto kuto”:此时其 ṭi 被替换,其 ṭa 作 eta,kassa 则作 kuttañca。故 imasmā 作 ito,etasmā 作 ato etto,kasmā 作 kuto。

‘abhi’等前缀之规则。

在 abhi 等词干之后有“to”后缀。因为即使对并非以第五格(从格)结尾者也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此〔后缀所成的形式〕即 abhito(周围/两侧)、parito(四周)、pacchato(后方)、heṭṭhato(下方)。

从 ādi 等词起。

从 ādi 等起,to 成为——ādo 从 ādito,majjhe 从 majjhato,yaṃ 从 yato。

于sabba等词,依第七格,加tratthā。

sabbādi 一类的词带上第七格词尾后,便形成 tratthā 等(词尾):sabbasmiṃ 就是 sabbatra、sabbattha;yasmiṃ 就是 yatra、yattha。这些(词尾)因广泛使用,不适用于 tumha、amha。

kasmiṃ 处为 kattha、kutra、kva;etasmiṃ 处为 ettha、atra;asmiṃ 处为 iha、idha。

kattha、kutra、kva、ettha、atra、iha、idha 等形式。

Dhī 全部可(vā)。

从sattamī结尾的sabba之后,dhī变为——sabbadhi——vātikiṃ,sabbatra。

Yā 之后 hiṃ。

凡第七格(处格)结尾的“ya”词,其后可加后缀“hiṃ”(亦可不加),即成“yahiṃ”;然此仅为或然规则,对应梵文的“yatra”(于何处)。

Tā 之后为 haca。

从第七格结尾(sattamyantā)之后,则有“vāhaṃ”;即“hiñca、tahaṃ、tahiṃ、vātveva、tatra”。

Kuhiṃkataṃ(在何处所作)。

当 kiṃ 词以处格(sattamī)结尾时,hiṃ、haṃ 被派生出来;在 kissa 中,ku、ka 也如此。例词:kuhiṃ、kahaṃ(哪里)——在“于一切时”(sabbasmiṃ kāle)等的解析(viggahe)中。

Sabbekaññayatehi kāle dā:在表示时间(kāle)的场合,从所有这些词根加‘dā’。

以这些带第七格词尾的词,当表示“时”时,即成为 dā——sabbadā、ekadā、aññadā、yadā、tadā。

kadā、kudā、sadā、dhunedāni。

这些词规定为如下形式:kasmiṃ kāle(何时)为 kadā、kudā;sabbasmiṃ kāle(一切时)为 sadā;imasmiṃ kāle(此时)为 adhunā、idāni。

这些词规定为如下形式:ajja(今日)、sajju(即刻)、aparajju(次日)、etarahi(现今)、karahā(何时)。

这些词规定为如下形式。

Pakati、paccaya、ādeso、kālaviseso——这一切皆依不变格而得——对于 ima,ṭo、jjo 或 hani 被构成——于 asmiṃ ahani 为 ajja——对于 samāna,sabhāvo 或 jju 或 hati——于 samāne ahati 为 sajju——从 apara 为 jju 或 hati——于 aparasmiṃ ahati 为 aparajju——对于 ima,eto 与 kāle rahi 及——于 imasmiṃ kāle 为 etarahi——对于 kiṃsadda,ko、raha 或 anajjatane——于 kasmiṃ kāle 为 karaha。

在表示“方式”(pakāra)这一含义时,于“sabba”等词之后加“thā”词缀。

区别一般概念的差别称为‘方式’;表示此义时,在 sabba 等词后加 thā,如 sabbathā、yathā、tathā。

Kathamitthaṃ〔如何?这样〕。

这些词在表示“方式”的意义上通过规则变化而成。对于“kim”与“ima”,其后缀为“thaṃ”;其词根依序分别变为“ka”与“i”——以何方式,kathaṃ;以此方式,itthaṃ。

“以某一种方式做一种(或另一种)方式”(ekena pakārena ekaṃ vā pakāraṃ karoti)——如此等,是在拆词解析(viggahe)中。

数词后加 dhā 后缀。

于表示种类的 saṅkhyā 词之后,dhā 位于其后——ekadhā karoti——dvidhā、tidhā、catudhā、pañcadhā karoti,如是等为复合词之分解——bahusaddā 是表示多量的词,也是 saṅkhyāvācī——当其为 saṅkhyāvācī 时,则 bahudhā karoti。

在Vekā之后接jjhaṃ。

在一种方式(pakāra)的意义上,“jjhaṃ”或有出现;例如“ekajjhaṃ”。为何说“vā(或)”?是为了“ekadhā”。

于Dvitīhe中,edhā。

在二种、三种方式的含义中,这个“dhā”词缀也出现:medhā、tedhā,或者就是 dvidhā、tidhā——如在“ekaṃ vāraṃ bhuñjati”(吃一次)等这一类词形解析中。

表示次数的数词后加 kkhattuṃ。

与“次”相连的“几次”之数时,用 kkhattuṃ:kativāre bhujati——katikkhattuṃ bhuñjati。

表示近似数量时,bahu 后也加 dhā 后缀。

在涉及“vāra”(次、回)关联且数量众多时,使用后缀“dhā”;并且如果诸次之间具有紧邻关系,也使用“kkhattuṃ”。例如:bahuvāre buñjati(他在许多次中吃)、bahudhā vā divasassa buñjati(或者他在一天之中多次地吃)、khahukkhattuṃ vā(或者刹那一次)。为什么说“paccāsatti”(紧邻性)呢?——bahukkhattuṃ makāsassa bhuñjati(他多次吃蚊子的东西)。

可(vā)一次(sakiṃ)。

在“一次”的意义上,sakiṃ 是 nippaccate(派生形式);ādesa 就是以 ekassa 替换 ekasmā——ekaṃ vāraṃ bhuñjati sakiṃ bhuñjati——这里的 vā 是什么意思?ekakkhattuṃ bhuñjati。

so 在 vīcchā 与 pakāra 中。

于动词、于性质、于实体,或于已分离之义,欲遍及者,为vīcchā;于vīcchā与vīcchā之方式中,及彼为多分——通名之说明,随其所应,以vibhatti为末,从何、由何,于visadda,为vīcchā中——khaṇḍaṃ khaṇḍaṃ karoti、khaṇḍaso karoti——以一切方式,sabbaso。

于未成彼性〔abhuta tabbhāve〕、于karāyabhuyoge、于变化〔vikārā〕,〔后缀〕cī。

非状态者由另一状态以彼状态而成有状态时,与 karā 等及 bhū 等结合存在时,vakāra 所说之 cī 与 cī,即“cī 用于有动作意义者之后”,此为限定意义——非白者使成白者,即 dhavalīkaroti——非白者成为白者,或为 dhavalīsiyā。Dhavalībhavati——若非已作者与彼有,则何?ghaṭaṃ karoti——与 karā 等结合,则何?非白者成为白者——变化,则何?suvaṇṇaṃ kuṇḍalīkaroti。

由词根“Ṇada”派生时,加“yo”词缀。

而且,tabbādayo 依“kriyatthā”的 adhikāra,从 kriyatthehi 被说。kriyā attho etassa 者,即 kriyāttho(dhātu);它又依 sakammaka 与 akammaka 而有二种。其中,凡在 kriyattha 中,于 kattuvācini 时,kamma 被寻求者,是 sakammaka;其他是 akammaka。其中,相应地,对于 sakammaka,在 kamma 等 kāraka 中、在欲说 kamma 时及 bhāve 中,tabbādayo 应知。而对于 akammaka,则在 bhāvo 与除 kamma 的 kārake 中。而所谓 kriyā,是 gamanapacanādiko,被视为无实体,依止于施动者或于业中,由 kāraka 集合所成就的词义,称为 padattho。已说。

“Addabbabhutaṃ〔非实体性〕,依 kattādi-kārakaggāmasādhiyaṃ〔作者等诸作事聚〕而成立;

他们欲求词义、作者与业、以及动作——了知此者。”

在表示“做”义的词根“kara”中,末后的“a”字母(akāra)只是为了发音;此后各处也同样如此。当它保持为“kar”形式时,“bahulam”(广泛地、常常如此)这一规则在一切处都适用。

在表达动作/状态(bhāva)与受事(kamma)的意义时,使用“tabba”和“anīya”两个词缀。

表动作意义的 Tabbaaniyā,在后时,在状态与业〔意义〕中普遍地成为——所谓后缀者,在除后缀制定以外的其他处,于一切处有 adhikāra。

在‘tuṃ’、‘tuna’、‘tabba’这些词缀之前,也可适用此规则。

于 tumādi 等 paccaya 时,kar 的 a 变为 ā,aññatra 除外。

于ayakāre辅音之前,发生pararūpa。

于动词义名词的末尾辅音,从 yakāra 以外的辅音起始的后缀,发生 pararūpa。应作 pararūpa 替换。或应作中性、单数,因为 bhāva 虽为一,由 tabbādi 所述之 bhāva 如物般显现,故亦为复数。于业格,被作,故 kātabba、kattabba,唯所表者之性、数。

别相所标 tabba 等接尾,于彼所生 bhāva 者凡有五种;

中性 bhāva 义中,kta 与 āna 二接尾词,非施事处而得安立。

在状态意义(bhāva)中,“ghyaṇa”词缀用于阳性;同样,凡以 i、u 等音及 gaha 等[词根]为起始者(iyuvaṇṇagahādijo)。

而所谓“无后缀”(appaccaya)、“无数”(asaṅakkhyā)、以“tum”等开头者(tumādi)以及以“katvā”结尾者(katvāntaka),也都如是成立。

Anīya 后缀——

在“rā”之后,“na”变为“ṇe”。

以 rā 结尾的〔词干〕,在表示动作意义的词之后,其后的后缀 nakāra 变为 ṇa——由于 karaṇīya、bahulādhikāra 等规则,在 karaṇādi 等〔后缀〕中也是如此——bhavantī——sinā 在 soceyya 中——divā 在 disesa 中——sināyante’nena 即 sinānīyaṃ(cuṇṇaṃ)——dā 在 dāne 中——diyate assāti dānīyo——(brāhmaṇe)——ṭhā 在 gatinivutti 中——upa 在前——upatiṭṭhatīti upaṭṭhānīyo——(sisso)——因为 dhātu 有多种意义,所以 ṭhā 在这个 dhātu 中时,upa 这个前缀只显示 upaṭṭhāna 的意义——vuttaṃhi。

“santa 确实只是 nīla 等颜色,犹如 dīpa 等——

前缀亦显词根中本有之义。”

Vaca byattavacane——

“ghyaṇa”词缀。

在表达 bhāva(状态义)与 kamma(业义,即动作对象义)时,于表动作义的词根(kriyatthā)之后,通常(bahulaṃ)安设 ghyaṇa 词缀;该词缀以 gha 音与 ṇa 音作为 anubandha(标示字母)。

在带有‘ghānu’附加标记(anubandha)的情况下,‘caja’等词根变为‘ka’和‘gā’。

在带有“gha”随伴字母(anubandha)的后缀之前,表动作意义且以“c”字母和“j”字母结尾的动词词根,按顺序变成“k”和“g”——例如“vassa”、“ko”。

当带 ‘ṇ’ 随附字母(anubandha)的后缀出现时,‘a’ 字母增强为 ‘ā’。

当带有 ṇ 随行的词缀在后时,近音的 a 变为 ā——这被称为——vākyaṃ——ci vaye——ghyaṇa。

在词缀(paccaye)前,u 类音(yuvaṇṇānaṃ)变为“ño”。

以 i 元音和 u 元音结尾的动词性词干,在 paccaya 之前,依次变为 e 和 o。依“saramhā dve”规则,于该处有双写时,ca-cayanaṃ 成为 ciyati,或者 ceyyaṃ——dā 于“给予”义。

此规则也适用于“āsse”词缀。

从 ā 结尾词干,在 bhāvakamma 中为 ghyaṇa,且 āssa 的 e 亦〔如此〕——dānaṃ dīyatīti vā deyyaṃ——vada 在 pacana 中,“vadādīhi yo” 如此在 bhāvakamma 中,在 yocavagga 前形中——vadanaṃ vaditabbaṃ vā vajjaṃ——ama gama gamane,从 vadādi 的 ye——gamanaṃ gamyateti vā gamyaṃ——guha saṃvaraṇe——“guhādīhi yaka” 如此在 bhāvakamma 中 yaka——kakāra 是 kānubandha,作 kāriya 之义。

当(一个词的)倒数第二个音节是轻音节时(Lahussupantassa,即 lahussa upantassa)。

所谓“于后缀前,对于已成为轻的、近末的 yuvaṇṇa〔音〕,e、o 依序产生”;对于已得的 kāra〔字母〕,所谓“nate kānubandhanāgamesu”是禁止——guhaṇaṃ guhitabbaṃ kavā guyhaṃ——vipallāso〔颠倒〕——sāsa anusaṭṭhiyaṃ——yaka。

Sāsasya 的 sisa 可〔替换〕。

在以 k 为随附标记(kānubandha)及前形(pubbarūpa)的条件下,词根 sās 也会变为 sisa;即由 sāsīyati 而成 sisso(弟子)。在 sisa 替换(sisādesa)不发生的情况下——

在辅音(byañjana)之后为“e”(Ei)。

在表动作义时,后面的以辅音等开头的词缀(byañjanādippaccaya)可有“ñi”。ñ 字母在“ñi lasse”中是起限定作用的。由于“vā”这一管辖项(vādhikāra)具有“sāsiyo-vavatthitavibhāsā”(固定分别)的性质,所以在某些地方没有“ñi”——这是应知的(kattabbaṃ)。

在施事者(kattari)的意义上,[使用]“latu”、“ṇa”、“ka”词缀。

在施事格(kattari kārake)中,表行为义的‘latu’与‘ṇaka’词缀被使用。其中‘la’音(lakāra)——如‘latupitādanamā simhī’这条规则所说——具有修饰义。例如:‘dadāti’(他给),故为‘dātā’(给予者)。在‘ṇaka’词缀中——

于 assāṇa 词干后接 pimhi 时,为 yuka。

以-a结尾的动词义项,在ṇapaccaya之后、其他ṇanubandha存在时,yuka发生;dāyako——vadhahiṃsāyaṃ——“ñibyañjanassa”iti ñi-vadheti itivadhitā,ṇake——“assānanubandhe”iti upantassa assa āttesampatte——

于别处亦可。

除“kā”的附加标记(anubandhana)与增音(āgama)之外,在其他情况下,那些 e、o、ā 有时也不出现;即 paṭāsedho(遮止)、vadhako(杀者)、lucchedane(断除〔处格〕)。

Kvavaṇa.

在 kamma 之后、表动作的〔词根〕,有时出现 aṇa 后缀,于主动者——于 o 音——

当词根带有“ṇ”作为随字(anubandha)时,〔应用〕“āya”与“āva”〔这两个后缀〕。

Ñonamāyāvā honti yathākkamaṃ sarādo ṇanubandheti tassā vādeso-saraṃ luṇatīti saralāvo, kumbhaṃ karotīti kumbhakāro-kvacīti kiṃ, kammakāro-ettha‘‘bhāvakārakesva ghaṇaghakā’’ti appaccayo-disa pekkhaṇe.

以 samāna、añña、bhavanta、yādi 等为比较对象(upamāna)时,disa 词根在 kamma 位中带 rī、rikkhaka 词缀;也就是说,在表示比较的 samāna 等词及 yādi 等词之后,其后的 disa 词根在 kammakāraka(受事格)中带 rī、rikkhaka 词缀。根据‘rānubande'ntasarādissā’这条规则,disa 词根中的 isa 部分被删除;又根据‘rīrikkhakesū’这条规则,samāna 发生替换。像相同者一样显现,因此称为 sadī、sadikkho。-ke-

它们不用于以“k”为附加标记(anubandha)的增音(āgama)中。

这些 e、o、ā、k 在作为 ‘anubandha’(标记音)和 ‘nāgama’(增音 n)时并不出现;在此不出现的情形下,(其形态)相似。

在相同(samāna)之义上,加“ra”(ro)后缀,如“rīrikkhaka”(rīrikkhake)中。

在‘samāna’词之后,处在后面的‘disa’的‘d’有时变为‘r’——即在‘rī’、‘rikka’、‘ka’等词缀前的情况下;在这一可选情形里,当‘d’被替换为‘r’时,成为‘sarī’、‘sarikkho’、‘sariso’。

在“sabba”等(词)之后加“ā”(后缀)。

于 rīrikkha 等词后,sabba 等词(变为)ā——aññādī、aññādikka、aññādiso。

以‘nta’、‘ki’、‘mi’、‘māna’结尾者,其阴性词尾为‘ṭā’、‘kī’、‘ṭī’。

在‘rī’、‘rikka’、‘ka’这些词缀上,‘nta’、‘kiṃ’、‘ima’这些词的‘ṭā’、‘kī’、‘ṭī’依次出现。‘ṭa’这个字母表示整体替换(sabbādesa)。例如:‘bhavādī’、‘bhavādikkho’、‘bhavādiso’;‘yādi’、‘yādikkho’、‘yādiso’;‘tyādi’、‘tyādikkho’、‘tyādiso’等。至于‘tumha’、‘amha’,则有这样的差别。

在‘tumha’和‘amha’(这两个代词词干)之后,‘tā’(词缀)在一处变为‘me’。

在“Rīrikkhakesu”中,tumha、amhānaṃ 在什么情况下依次变成 tā、mā?即:tādi、mādi、tādikkho、mādikkho、tādiso、mādiso;在 ekasmiṃ 中,若为 kiṃ,则为 tumhādiso、amhādiso;若为 ci,则在 caye 中。

于表行为与表作者之义中,(有)a、ghaṇa、gha、ka(后缀)。

在 bhava(存在/状态)与 kāraka(句法参与者)意义上,具有动作意义的词根广泛地采用 ‘a’、‘ghaṇa’、‘gha’、‘ka’ 等词缀;在 a-isse-kāre(a、isse、kāra 等场合)中也是如此。

Ñonamayavā sare.

当后面接元音时,“ña、o、na、ma、ya、va”依次出现;并且它有“a”替换。“vayanaṃ ciyatīti vācayo”——言语(vayanaṃ),因为 ciyati,称为 vācayo。词根“nī”(到达,pāpuṇane):前置“vi”;“vinayanaṃ vinetīti vā vinayo”——调伏(vinayanaṃ),因为 vineti(调伏)而称为 vinayo(律)。词根“ru”(声音,sadde):“ravanaṃ ravo”——喊叫(ravanaṃ),是 ravo(叫声)。词根“bhū”(存在,sattāyaṃ):“bhavanaṃ bhavo”——存在(bhavanaṃ),是 bhavo(有)。词根“gaha”(执取,upādāne):前置“pa”;“paggaṇhaṇaṃ paggaho”——执取(paggaṇhaṇaṃ),是 paggaho(把持)。“gaha、mada、dapa、raṇa、sara、vara、cara”等词根,形成“gaha、mada、dapa、raṇa、sara、vara、cara”等名词(gahādayo)。词根“kara”(做,karaṇe):在应做义(kicchatthe)中,以“du”为前缀;在非应做义(akicchatthesu)中,以“īsaṃ”、“su”等为前缀。“dukkhena karīyatīti karaṇaṃ vā dukkaraṃ”——被困难地做,因此是 karaṇa(所作)或 dukkara(难做)。“sukhena karīyatīti karaṇaṃ vā īsakkaraṃ, sukaraṃ”——被轻松地做,因此是 karaṇa 或 īsakkara、sukara(易做)。词根“caja”(舍弃,hāniyaṃ):加“ghaṇa”后缀;“cajanaṃ cāgo”——舍弃(cajanaṃ),是 cāgo(施舍)。词根“paca”(成熟/煮,pāke):前置“ni”并加“gha”后缀;“nipacatīti nipako”——因为 nipacati(成熟),称为 nipako(明智的)。词根“khipa”(抛,peraṇe):加“ka”后缀;“khipatīti khipako”——因为 khipati(抛),称为 khipako(抛掷者)。词根“pī”(满足,tappaṇe)。

在元音(sare)之前,y 音与 v 音(yuvaṇṇānaṃ)分别变为 iya 音与 uva 音(iyaddhuvaṅa)。

以 i 和 u 结尾的、有动词意义的词,在 sare 之前,有时成为 iya 和 uva 的替换;iya 和 ṇe,在 piyo 和 bhu 之后、sattāyaṃ 之前、abhi 之前——

Kvi

表动作意义的“kvi”词缀,大多用于“bhāva”(动作/行为本身)与“kāraka”(作格/行为参与者)等意义中。

Kvīssa。

在表动作意义的(词根)之后,`kvi`词缀发生省略——因此,在`kvi`词缀省略(`kvilopa`)的情况下:`abhibhavati`(他征服)故为`abhibhū`(胜者);同样,`sayambhū`(自存者)也是如此。词根“`gam`”(`gamane`,行走)在`kvi`词缀上时,依“`kvimhi lopo’ntabyañjanassā`”(在`kvi`词缀时,词末辅音要省略)而省略`m`;以胸(`urasā`)行走者,即`uraga`(蛇)。词根“`dā`”(`dāne`,给予):称为“`ano`”(`ana`)的词缀,用于表动作义、状态义和作格义中;`datti`(他给予)与`dīyati`(被给予),或(`vā`)即为`dāna`(布施)。以“`saṃ`”(前缀)在前,“`sammā`”(正确地)被给予(`padīyate`)者,那即是` sampadāna`(与格)。以“`apa`”(前缀)在前,“`apādadāti`”(他取走)从此(`etasmā`)故为`apādāna`(夺格)。词根“`kara`”(`karaṇe`,作),“`adhi`”在前,依“`rā nassa ṇe`”(`r`变为`ṇ`)而用`ṇe`;`adhikarīyati`(被依止)于此(`etasmim`)故为`adhikaraṇa`(依处)。词根“`gaha`”(`upādāne`,执取)。

【音变规则】字母“t”、“th”、“n”、“r”、“ā”,分别对应替换为“ṭ”、“ṭh”、“ṇ”、“ḷ”、“ā”(即齿音类字母转变为卷舌音类字母的音变规则)。

同样地,对 narānaṃ(“人”的属格复数)而言,“ta”“ṭha”“ṇa”“ḷā”这些(后缀)可依次而有;也就是说,在 n 替换为 ṇa(ṇadesa)的场合,[例词为] gaṇhitabbaṃ(应被执取者)、gahaṇaṃ(执取)、pada(词/足处)、gamane(在行走时)、nipubbo(前加 ni 者)。

在‘pada’等词之后,有时适用。

“pada”等词根在某种词缀(paccaya)之前会变成带“yuka”(增音 y)的形态;例如 nīpatti、nipajjana。词根 pī 用于满足(tappaṇa)之义;在 -ana 以及以 vana 等开头的“nāgama”(n 增音)出现时,依“na te”等规则,e 音不出现;例词如 pīti、pīṇana。词根 vij(viji)用于恐惧(bhaya)、摇动(calana)等义;前面加 saṃ 时,成为 saṃvinti、saṃvejana;而依照“aññatrāpi”(别处亦如此)之语,在[前述]范围之外有 saṃvijana。词根 kudh 用于愤怒(kopa)之义;如“kujjhati sīlena”(他因戒而发怒),因此[派生为] kodhano(易怒者)。词根 bhikkh 用于乞求(yācana)之义。

在阴性(itthiyama)中,[后缀]为“ṇa”、“kti”、“ka”、“yaka”及“yā”。

在阴性(itthilaṅga)、行为(bhāva)和作格(kāraka)中,表示动作意义的‘ā’等词缀出现,而‘ano’也广泛使用。‘a’: ‘bhikkhanaṃ’(乞求),或因被乞求(‘bhikkhīyati’)故为‘bhikkhā’(施食);其中‘ā’是后缀。‘ṇo’: ‘kāraṇaṃ’(因、作)、‘kārā’(作、苦行)、‘cārakaṃ’(所行、牢狱)。总之,词的成就(saddanipphatti)依习惯用法(rūḷhi)而确定意义。词根‘bhida’,在‘破裂’义;‘kti’: ‘bhedanaṃ’(破裂);或因被破开(‘bhijjatīti’)故为‘bhitti’(墙)。词根‘rūja’(ruj),在‘破坏’义;‘ko’: 因它令人痛苦(‘rujatīti’)故为‘rujā’(病痛)。词根‘vida’,在‘知道’义;‘yaka’: ‘vedanaṃ’(感受)被了知,或以她了知故为‘vijjā’(明)。词根‘aja’/‘vaja’,在‘行走’义;前缀‘pa-’: ‘puddho’;‘yo’: ‘pabbaja naṃ pabbajjā’(出家)。所谓‘cavaggabayañā’是通过瑜伽分割(yogavibhāga)说明的;vassa的‘bakāra’处‘ñcittaṃ’。词根‘vanda’,在‘礼敬、称赞’诸义;‘ano’: ‘vandanaṃ’(礼敬)、‘vandanā’(礼敬)。

当‘i’与‘kiti’同形(sarūpa)时。

Kriyatthassa sarūpe’bhidheyye kriyatthā pare i ki tī honti-i-vaca iccayaṃ dhātu eva vaci-kimhi-yudhi-ti-sarupe timhi karo tissa khoti vikaraṇassa ñātattā ‘‘kattari lo’’ti lo-pacati-kathamakāro iccādi? Ghaṇantena kārasaddena chaṭṭhisamāso-assa kāro akāro-bhuja pālanajjhohāresu.

在[表示]“戒”(sīla)、“反复知”(abhikkhaññā)、“必须”(avassaka)这些意义时,加“ṇī”词缀。

当“习惯等”(sīlādi)被理解为[这类词的意义]时,[它们]具有动作义(kriyattha)。例如“uṇhaṃ bhuñjati sīlena”(他依习惯吃热食),因此称为“uṇhabhojī”(惯吃热食者)。在“饮”的意义上,词根“pā”依据“assāṇapimhi yuka”这一规则加“yuka”词缀:如“khīraṃ bhikkhaññaṃ pibati”(他饮乳与施食),因此为“khīrapāyī”(饮乳者)。“avassaṃ karoti”(他做必做之事),因此为“avassakārī”(做必做之事者);“satamavassaṃ dadāti”(他必定给百),因此为“satandāyī”(给百者)。

在施事者(kattari)与过去时(bhūte)中,使用“ktavantu”和“ktāvi”词缀。

在动作已经发生、完全结束、属于过去时的情况下,从现在时的(语基)构成表示动作意义的‘kta’、‘ktantu’、‘ktāvī’(后缀)。在施动者意义中:如 abhuñji(他吃了)→ bhuttavā、bhuttāvī(已经吃了的人)。在词根 su(听)的“听”(savana)这一动作上:如 asuṇi(他听了)→ sutavā、sutāvī(已经听了的人、多闻者)。

‘kta’词缀用于 bhāva(状态、动作本身)与 kamma(受事、被动)意义中。

于bhāva与kamma及bhūta义中,kto〔后缀〕有——āsa于upavesana〔义〕——āsanam āsitaṃ——ñi——ruda于rodana〔义〕。

或者在某些地方(适用)。

这些 e、o、ā 在‘kānubandhana’与增音(‘āgama’)中有时并不出现;例如:rodanaṃ、ruditaṃ、roditaṃ、karīyittha——即如此成立(kato)。

以“gam”为首的一类词根,其末音应被删除。

对于‘Gam’等词根及以‘r’音结尾者(rakāranta),其末音在以‘ta’音开头的词缀(takārādo)前发生删除。

当词缀(paccaya)带有‘k’附加符号(anubandha),而 katvāna、katvā 除外时,出现 r 的删除(ralopa):yā、pā、puṇane。

在具“去”义(gamanattha)的〔动词〕、不及物动词(akammaka)以及处所(ādhāra)中,也〔如此〕。

对于具有“行走”义(gamanattha)且为不及物(akammaka)的(词根),为构成动作义(kriyatthā),在处所(ādhāra)义中加 kta(过去分词后缀 `-ta`);此 `-ta` 也用于主动(kattari)、状态(bhāva)与被动(kamma)义。例如:`yātavanto“sminti`,即 `yātavanto asmiṃ`——“我于此是已去者”;`yātaṃ ṭhānaṃ`——已去之处;`yātavanto`——已去者们;`yānā`——车乘;`yānaṃ`——车乘;`yātaṃ`——已去;`yāyittha`——已去(`yāyittha ti`);`yāto patho`——已行之道。同样,`āsitavanto”sminti`,即 `āsitavanto asmiṃ`——“我于此是已坐者”;`āsitaṃ ṭhānaṃ`——已坐之处;`āsitavanto`——已坐者们;`āsitā`——已坐;`āsanaṃ`——座位;`āsitaṃ`——已坐(`ti`)。

Netā 词缀在现在时中用于作者。

当〔行为〕已开始而未完成的意义时,就正在进行的动作而言,具动作意义的词根(kriyatthā)在主动语态(kattari)中变为“nto”。

在‘kattari’(施动者/主动)意义上,(使用)‘lo’词缀。

从ku-词干起,在非直接当前时态中,当述语为主动语态所构成的意义等时,lo 成为——lakāra 是“ñi 的 lasse”这一限定语的意义——pavati 即 pavanto——“māno”在主动语态中为 māno——pacamāno。

在状态(bhāva)与被动(kamma)中

在现在时(vattamāna)的意义中,从动词现在时语基(vattamāna)表动作义(kriyattha)时,有后缀‘māna’,用于 bhāva(动作本身)与 kamma(受事/所作)。

于bhāva与kamma中、aparokkha中、mānanta等中,有kya。

于bhāvakamma所定、除parokkhā外之mānanta等后,kyo为kriyattha之kāra;此kāra avuddhattha者,于bhāve为bhuyate;bhuyamāna者,于kamme为paccate、paccamāno。

这些(词尾)在将来时(anāgata)中,前面带“ssa”。

在[动作]尚未开始的意义上,表动作的、以‘nta’‘māna’结尾的那些形式,从 vattamāna(现在时)词干变来,在前面带有‘ssa’。在自身范围(savisaya)中,‘ñi’用于主动语态(kattari):如‘pacissati’,因此有‘pacissanto’、‘pacissamāno’;‘hāve bhuyissati’(确实将有),因此有‘bhuyissamānaṃ’;在业/被动(kamme)中:‘paccissa teti’(即‘paccissate’),因此有‘paccissamāno’;词根‘kara’,在‘作’义(karaṇa)中。

“tuṃ”、“tāye”、“tave”这些后缀用于表示动作本身(bhāva)与未来行为(bhavissati-kriyā)的场合,也就是用于表达该目的。

‘Tuṃ’、‘tāye’、‘tave’者,于未来义中,由现在时之动词义转为名词义(bhāva)时,成为不定式词缀;即于动词所表之义、彼目的义正被理解之时——依‘tuṃ、tuna、tabba 等之后或可加 a 音’之说,加 a 音;除他处(有)重字(pararūpa)外,kātuṃ gacchati(为作而去)、kattuṃ gacchati(为作而去),或 kattāye(为作);tave——依‘kara 之后为 tave’之说,加 ā 音,成 kātave(为作)——于 bhāva(名词义)中。问:何者?答:karissāmīti gacchati(‘我将作’而彼去)——于动词义中。问:何者?答:bhikkhissaṃ iccassa jaṭā(‘我将乞食’——此人之结发)——于彼目的义中。问:何者?答:gacchissato te bhavissati bhattaṃ bhojanāya(‘将去者,彼将有饭食,为食故’)——依 gaha upādāna(取着)之说。

前述每一个行为者(kattu)的[词尾]。

同一个行为者(kattā)所从事的种种行为(byāpāra)中,若其中有某一种是先前发生的,那么,为表达那种行为本身的意义,具有动作意义的词干(kriyatthā)就会以“tuna”“katvāna”“katvā”这些形式出现,用在“bhāve-ñi”——即在“bhāva”(动作状态)意义中的“ñi”词缀——之中。

Ei lassa 也。

Eilānaṃ 有时成为,作 kvaci-gaṇhaṇaṃ 后,成为 yāti gahetūna yāti、gahetvāna、gahetvā 或——其 rudhādi 等。

或者,‘maṃ’用于‘rudh’等词根。

对 rudh 等词根,有时规则说“后缀为 maṃ”;在另一情形(pakkha)中,也有 maṃ 的形态;而且由于 m 是 anubandha(标记字母),它位于 a 之后。

在‘Ṇe’词尾之前,是‘niggahīta’(ṃ)的〔变化规则〕。

gaha 的 niggahīta(ṃ)在 ṇe 上变为 ṇ:gaṇhituna、gaṇhitvāna、gaṇhitvā。所谓“同一主语”(ekakattukānaṃ)是什么?——“bhuttasmiṃ devadatte yañña datto vajati”(当 Devadatta 已进食时,Yaññadatta 去)。所谓“先行”(pubbā)是什么?——“bhuñjati ca pacati ca”(吃并且煮)。通过“appatvā nadiṃ pabbato bhavati, atikkamma pakabbataṃ nadī”(未到达河时是山,越过山后是河),由于 bhū 词根在一切处出现,同一主语性与先行时间性得以被理解。

在那里,性(liṅga)已经依通常规则(yebhuyyavuttiyā)全部显示出来;

然而,差别(visesa)应由智者们(viññahi)随顺文句(pāṭhānusārato)来知悉。

‘tabba’等词缀。

现在说明‘ti’等[时态词尾]。词根‘paca’表‘煮’(pāke)义。当[它]保持为‘paca’这一形态时,‘kriyatthā bahulam’(即“以动作为义时,通常[如此]”)这一条在一切处都适用。

在现在时(vattamāna)中,[动词的语尾为]:ti、anti、si、tha、mi、ma、te、ante、se、vhe、e、mhe。

在‘vattamāna’(现在分词)所表之义为已开始而尚未完全结束时,由‘vattamāna’构成‘kriyattha’(行为义)等——这是关于它们的规则。

前后六组(pubbaparacchakka)中,在单数(eka)与复数(aneka),以及在“你”(tumha)、“我”(amha)、“其余”(sesa)里,“中”(majjhima)、“最上”(uttama)、“第一”(paṭhama)各有两个词尾。

在单数、复数中,在由“tumha”“amha”等词所表示(的人称),以及由“ta”“añña”等其他词所表示(的人称)等格位(kāraka)中,前六组(pubbacchakka)与后六组(paracchakka)的中位、最上、第一人称(即第二、第一、第三人称)各有两个词尾,依次表示动作意义。 当一个(事物)要被说出时,单数用“ti”。“ti、anti”是第三人称,因为“ti”列在开头;“si、tha”是第二人称,因为“si”列在中间;“mi、ma”是第一人称。这个“uttama”(第一人称)一词,自性上说明了以“ti”等开头、各成一对的末尾词尾。如此,在后六组中也应按顺序配合。 在“tya”等成为后续成分、而施事、受事、状态(kattu、kamma、bhāva)被规定之处,“kya”“la”等便出现;正如“kyo bhāvakammesvakakaparokkhesu mānanta tyādisu kattarī lo”等规则的制定,这些“tya”等才在施事、受事与状态中被理解。 在施事语态中,当(词尾)“ti”存在时,“lo”(形成)“pacati”;当要说出复数时,(词尾为)“an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