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成就论解释

1095 段

词形成就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礼敬佛陀的莲足——那盛满正法之蜜的宝器;

以及功德次第的法句,为如蜂僧团所依受用;

目犍连尊者所行的道迹,由彼具慧者所彰显,

所造简明扼要,彰显正法特征;

从根本处概要展开,为初学者作简明解说;

如大目犍连所传,正法义理之宝藏纲要。

正如对相续(识所分别)毫无留恋一般,亦应断除对一切识相的执著。

此说即表明:应如实通达此义,我今依分别而开示。

连三十三个辅音字母均包含于内。

符顺圣言的字母,不应妄加造作,而以随韵作结,共有三十四个,各别称为‘字母’。即:阿、阿、伊、伊、呜、呜、诶、噢;卡、卡、嘎、嘎、昂;查、查、扎、扎、涅;塔、塔、达、达、纳;塔、塔、达、达、纳;帕、帕、巴、巴、玛;耶、拉、哇、萨、哈、拉;阿唵。这些是辅音与元音的发音根本,构成音声文字的轨范,故名为字母。

“字母”者,指至“点出标记”之处;此种释义涵盖了字母分拆变化及其相互关联的末端使用,意指相互依存的整体。

十种类别,分别为:

元音共有十个,称为“萨拉”(sara)。其起始音为 a、ā 等,如 a、ā、i、ī、u、ū、e、o。“萨拉”意为“流动、发生”,指它们在三种眼识中流转、转动。

每两个为一组同音位元音。

在以 a、ā 等开头的元音中,每两个确是一组同音位元音。依次为:a 与 ā、i 与 ī、u 与 ū、e、o。同音位是指相同、相似的音,其相同性在于发音部位相同。

六种音色的起源依次为:喉舌部、口腔及牙齿部、唇部等。包含牙齿、舌头、唇部等构成的色彩层次。喉部、舌头部位的颜色,如牙齿之色及口腔色彩变化。鼻部内有两处,即鼻孔所指,两侧鼻孔。

前者为“短音”。

在这十个音色中,有两组两对二者之间,前者被称为声带,彼处有连接、联合,能使声音发出明亮光辉。此处声带结合被称为声带交融或前声带连接,亦有些延长,此即上文所言。

后者为长音

在十种元音中,凡是两两成对的同类音,其中后者即被认作长音,例如ā、ī、ū。

‘迦’等为辅音

在“阿”等元音之后,“迦”等三十三个以随韵为终的音,名为辅音。即:迦、佉、伽、伽(浊)、额鼻音、遮、车、阇、阇(浊)、若、咤、咤(浊)、荼、拿、多、他、陀、陀(浊)、那、波、颇、婆、婆(浊)、摩、耶、啰、啰(软)、缚、娑、诃、嚩(舌侧音)、暗(随韵)。【释义】“辅音”是指能使义理得以彰显的音;这是承接上文“以迦等为辅音”之说而言。

五个一组,共五组,名为“品”。

在“阿”等元音之后,以“迦”字为首、以“摩”字为终,每五字为一组,共五组,称为“品”——即:迦、佉、伽、伽(浊)、额鼻音;遮、车、阇、阇(浊)、若;咤、咤(浊)、荼、荼(浊)、拿;多、他、陀、陀(浊)、那;波、颇、婆、婆(浊)、摩。【释义】以耶等字为首的诸字,能与品内字区隔开,故名“品”外字;“品”即由此得名。

点被止住。

在阿等字母中,那仅有点量的音,便称为止住。止住是依于短元音而被执取、发出的。

想之安立。

连声称作:最上士、慧根,念为守护,受用者为帝释,眼界、胜处,我拥有财富,从何而有?——此处三相声之断灭。

声当被断灭:声之近依止持第七类,而后于音声、时节间隔中不作功用。‘你是’;‘阿难,何谓无常想?’——于他处亦聚集为近依止持的第七类,如所说者。

此第七类别属于前者。

关于第七段的说明,其述义方式悉依前文。前文所言“人中最胜”、“慧根”、“具念守护者”、“受用者”、“眼处”、“胜处”、“财富实有”、“从何处生”,依前文造词法则,皆归于第七段所显之义。至于他解,是说此理可依异门成立。以“我即是”、“这些四者”、“从水生起”、“晨朝如是”等为基,此中“湖”之音,即是前音消失之处。

他者于某些处亦然。

于湖泊处他者水源之物,乃可被消释者。此即吾意所指的四物,皆因水体之故。为何曰水体?智慧之根本,乃能随缘通达一切现象。此处有述,风被吹散,寒水冰冷,左胯处,以及水源消逝处,即有因前段水源消逝出现的说法。

年少者之称谓。

省略之词,犹如其余音声的色泽,如同受风所伤。

因色泽有别,虽同色亦作此称。

色相与声音相互关联,因此它们自身也能传递声音。例如字母『西』与『伊』、『欧』等发音相关,或称为含风音之物。所谓含风的冷水,即声调较长的冷水声,谓其带有唇音,其数为十。

连音法对于过分的连缀并无固定规则,因此在同样情形下,有时出现变音,有时则不出现。经中说“善来,善来”,这便是对生灭色相的表述。

“直至元音”。

就像异种色相的音也有起伏变化一样,依照适当的规律来详细解释,如『森林、村落、乡村』之类在节日时的说明,这是受欢迎的。仅此而已。

就是现在,就是现在,这是这种『延长日』的说法。

‘减短’,即减省、缩略之义。

那些是亚卡的吼声,或者是其它有秩序的声音。

抛弃吧,『夺取、掠夺、夸耀长期之物』这些长期的自我存在,即自身。

在有时的财富意义上,被称为『牛』,或如称为『碎米』的样子。

牛的咀嚼声。

在其余的音声中,‘牛的咀嚼声’这一表述是引述,正如‘若有结尾繁多种种音声,取其全体’——在此处,于‘取全体’的规则成立时,是取其内在的部分。

难道不是系缚吗?

所谓连接音节的辅音,是指某个辅音既出现在两个元音之间,又具结尾性质,如同元音连结处的辅音一样。此类辅音被称作“连接音节的辅音”,意指其既起到标记连接之作用,也起到分隔结构之功用,是连接与分隔的标志。

如此,如此,即是所谓“三重”之义。

或称其为第三种音声。

同样的音节,当与其他词组合时,也会产生类似的用法。

这是第六项。

关于第六项规则,其解释如下:词尾辅音的性质应当了知,它的作用在于指出发音部位与轻重。这是其基本指示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指示方式,即所谓“你族群的描述将为族群所识别”,辅音以“族群的连接”而出现,其中的成分构成词组或句子的一部分,反复组合而成整体。就当前的情况而言,若以开头为重点,则可称为“开始”;若以结尾为重点,则称为“终结”;无论起首还是结尾,皆依其自身意义为准,这便是“属于我者”之说的体现。

风喻者,犹如风的流动。

这些从我们这里而来的语句,其中来去之相有时会显现种种不同形态,即那些无有定则的来去现象,犹如野兽游走一般;对于词根及诸般变化形态的正当用法,他们亦不了知,经反复思虑,依今生乃至流转轮回之间而生起。恰如长音符号在词中的作用,贯串全词,具有风一般的流动性,或表自我之意,或表任意之意。

此处所说‘来去’,即是六神通,亦称为六通来去。

六者说法。

亦有说法称他人之声响合成整体即为来去,此说为清净六神通,亦即六神通现象。

言连结汇合。

如同少女一般,少女一般,前行相互分离消失时,涌现并流转显现。

或喻如河流。

前行相分离者,有时两者亦不消失,如少女一般,单一少女,少女之流。

即阻断相续之会合。

于此,乐住、最胜忍辱,即是正说者。

于言辞中详明长与短。

长丝处于某地,有时长丝在辅音中出现,其处胜于耐性,这是有正见所知的。关于经文中忽略某处长丝的说法,譬如于天空之间如何——这里的长丝为聚合分析。

『第四』是第三禅。『分开辅助音』如此称述。

从元音中,有两种。

他者辅音在分离时,于某些处所呈现两种形态,此即所谓“聚合讲解”。

于第四格与第二格中,这些词的第三格与第一格。

第四中第二部分,他处为第四及第二之属,该第四与第二的第一部分便为优胜者,谓前世所作、作业、第三禅。何谓动散分开辅助音?谓森林。『不开始、不开始』此为义,此义如此重复说明。

e、o二音,不取鼻化。

在某些情况下,e、o二音替换为a——如“akarambhasane”(此处以a代替e或o)、“akaramha”“sete”。问:“e、o二音的规则是什么?”答:“so”(即“he/that”)即其例证。

元音与辅音的连声(连接规则)。

故曰:这些如是所现,他们如是所生。犹如狂妄所致,智所制伏,财所积聚,承事所行,饮食所资,衣物所覆,即这些是。

齿音组诸音,当遇 y 时,转变为颚音组相应音,并化为 ñ。

齿音组诸音,遇 y 时,依次转变为颚音组相应音。‘vaggalasehi te’意为:组中前音对后之 y 作完全同化。例如:tacchaṃ、majjaṃ、bujjhati、dhaññaṃ、sebbo、payyesanā、pokkharañño,或于某些情形亦然。‘matyā’等词将于下文三处讲述。此中又有 saka yate、ruca yate、paṭyate、lupyate、salyate、disyate 等例。

“瓦嘎拉色”,是指这一类名词。

「瓦嘎拉色」在他他语中,某些种类的「雅卡罗」有时被称为「瓦嘎拉色」。

诸如“萨咖帝”“卢查帝”“帕塔帝”“卢巴帝”“萨拉帝”“提萨帝”,有些地方也称作“哇咤”,意为“行持者”,此处作如是解说。

哈萨颠倒

之所以称为哈萨颠倒,是因为雅卡罗在此迷失,

多病,即诸多疾病——此处,在雨季之时,便称为“哈萨颠倒”。

“Vevā”是指言语的终止音。

“h”音有时会发生音位转换,也可置于“v”前;例如“bavhābādho”变成“bahvābādho”,“h”从后位移前。

辅音连声。

“Akkhirujati(字母相连拼合)”:此处“字母相连拼合”之语,其中的“等”(vā)字须一直延续到“mayadāsare”为止。

鼻音收声字。

“Niggahītamāgamo hotivā kvaci”者:此处的“限制”之义,有时是“依于所依处而运转”,如同修习之法的定住处标志,恒常持续而行,故称为“眼疾”。对此常有解释说,这是对诸法的细致含摄,于某处或以某种适当特相加以约束,施以限定,这便是“限制”的作用。至今,则《mayadāsare》的法义得以显现。然而又进一步说“根本的限制于某处成立”,意指那代表两种极端——专注与干扰——的限制,总合称为紧密的束缚,也是“聚集”“专注”之相,亦即所谓男标记者,以及男标记者的限制作用,直至“mayadāsare”时才得以成立。

省略。

鼻音消失,或有时发生于‘长远视野者’(长远眼目)及‘视相为骨肉者’(体相依者)二者。所谓体相之消失,即对男性相的遮蔽欲,或常为花朵者,乃至‘花常存’、‘有花’及‘为何’等,这些皆含摄于此。

流布者。

鼻音之后的元音,有时会发生脱落。

复合辅音等之脱落。

紧连音节中之消失者。若此处为其不可见成分,或某时消失,此乃对消失花朵之比喻,其说为‘我此方’者,为消失性柔软花朵;而‘结尾处处’者为非消失性,何如此义?

此刻、此刻,应当遵行法,应当遵行法;此法燃烧,此法燃烧;此施舍,此施舍;此果报,此果报。世尊在此教法中如是说——

逐节逐节地分析解说。

与此相应,逐节逐节地分析解说,即是对真实情况的详细观察:“此刻、此刻,应当遵行法,应当遵行法;此法燃烧,此法燃烧;此施舍,此施舍;此果报,此果报。”继而如是看待、如是称赞:“此乃恒常、无间者”,称为无间者;“此唯个人自己的”,正是如此。

如此,便无有空虚。

在音声中也有无间断者,谓以环节相见证者者,故称无间断者。亲证之者,互相分别,仅仅依个人而言,正是如此,此即是对音声同伴的紧密联系的称呼,谓是紧密联系。

此处语义不全,难以完整解释。

所束缚者之所连结者,为其所在之形态而言。

此称为受制、受束者,似仅限于在此形态中反复言说。

文中所说“彼即是彼”“彼即此”“彼由此”等,皆依此处之条件关联而成立。

此者留存于我现前之境。

于束缚者归属我者,若于何处存在,唯此即彼。此即彼,由此而起,此由此生。于此所谓『由那些诸缘起』之句中,(指)词尾和声调之变化,以及语言结构特征之别,所产生用字修改及其变异,在各处应以此为观察标准,所缘分别即为自身。此为佛陀所证之理,为诸修习者得渡胜解之依止与区分。

随韵连声

以下说明这些名词。

这些名词多种多样,如同众多音节,由于未加行使变格,雄性佛号的字节在诸众类中尤为重要,称为佛号。

在两者中,各有两个及以上的名称,并无其他,现存于某处。

此二者中,依所表单一或多数之义,名词分别有单数与复数之别,是为名词之用法规则。

初释义章

自性、实物、性、数、作用等五法

“名称”者,是指通常所说的普通名义。

名称依其所诠之义,而立初义;所谓初义,即随应而有单数与复数两种用法。

以『继承』为初义,是因其蕴含学徒的承续、关联等义,以『何以为学徒?』为标志,故称为‘继承’。此即对词语义涵的解说,称之为‘依法差别’。

弟子。

去除作格字尾后,名称者标示他者为学徒;去除前导字尾,佛立于此。

由此而形成的,便称作名称之端。

从不作意而生,是因他者的初义、第二义及其承接相续;犹如音声之坚实联系,这些联系本身即具足种种形态,全体具足,故诸法界得以安立。所谓“初义”即是事物本然之理。

呼格时。

以音声为面向,指向现存之事物。

若无此告诫,则不成为王。

在告诫的主要义理上,第一义分解显示。如某一单句所示。

言辞论

在称呼时,语想者的缺失,即称为“语想者缺失”。

语想者。

所谓“语想者缺失”,即从名词而来的语想者缺失,如“佛陀!请护持我”这一类说法,最为适用。

称为「长寿者」。

或谓「寿量绵长」,彼于同类之中堪称长寿,故称「长寿佛」。有者唯将「远谈」视为长谈,然亦见于「近谈」之例,此解不应取。我佛,请护佑我。

于业中为第二。

与作者及行为相关联者,称为“作因”,也就是业。

彼于三界中,分为发生、变化与产生三种差异。

此中,第二格名为“分离格”,取其分离之义;其名称即源自“分离”这一本义。

在表示行为者与工具时,使用第三格。

主要完成行为者,称为行为者;而工具,无论是否被直接使用,皆特指为促成该行为之因。

作用者用第三格,即所谓第三格无缺失论也。

由此(具格)

由于不作所为,故此对他者不作他言语的此说法,是佛陀所所说的法;

依止善果

所谓不作之举,即说为诸佛所行。

于此之中,于广大之中。

或非从名词而来的其他词,于此、于此之中、于广大之中,依次而有如此转换——以‘他’代之;于诸佛;于造作:世间依佛而行,或依诸佛而行。

第四变格是用于与格。

此处为许可者、拒绝者与放弃者之依止;

以业相应而给予者,即说为与格。

在该成就的造作者中,第四者即为比沙那(教团的核心成员);故称为第四成就。

属格单数。

并非他者之名,空者在在众多六者中超越众多者。

“连接”及诸余结尾。

因第六品之末端,有连接项等,故其起初为『因』字,发音中含穿插关联,其意在此处标示,愿为世尊献花。由此即流传广泛。

第四品:以干草。

从非做作的角度说,是另一种干草;此为多量支撑佛法的干草,显现此为长度,即此长有余,不作过分示现。

善听者。

此名号上是长的,指的是诸佛之名号。

第五者由此而生。

因界限、因处所而变动者,或动摇或不动摇;

先前的色相,被称为不动者,犹如湍流不能动摇。

因此,凡由因缘所生者,便称为第五格(从格)。此第五格,即由其所从生的因缘,而有这两种转变。

即离格与处格。

以 a 音结尾的名词,不用「smā」等词尾;其余在此处,随其所应,依次转变为「ṭā」「ṭe」等。

“佛陀”一语,由“舍弃”而生起;所谓“佛”者,即“从佛陀”“从觉者”“以诸佛陀”等从格之义。

第六种格关系

谓由动作与作者所生,或为接触之因;

所谓“关系”,即依于两种相关事物而确立者。

即便在关系共通无别时,第六格亦可由因缘生起。

因为,若关系从彼而生,便应称说由此而起,非由他处。

在关系中用第六格,即属格,表示“……的”,例如“佛之住处”,意为“诸佛的住处”。

第七处格,表示依处。

凡动作、施为所依止之处,即为第七格所表之依处。

依处依遍满等分别而说,有四重。

在表示依处的功能上,使用第七格。

第七格词缀有smiṃ与su。例如:buddhe pasanno(于佛净信)、buddhamhi、buddhasmiṃ(于佛),以及buddhesu(于诸佛)。

佛陀确实是普遍施与者,因为他是觉者。崇信觉者的人,不应以为佛陀所施仅是某物,即使世间吉祥的皈依处,也由佛陀所赐。智者因对佛陀的欢喜而施行利他,不背离佛陀而转求其他,恒常与佛陀相应。谁人能不对佛陀生起虔诚?

如此者中,今且说明无行为(不做变形)之男性名词复数形,在此包括外形类别及行为关系之特殊区别。今从此处开始,论及第六格第四格同度以及第五格复数与第三格同度,亦即宛若坛庙残存之余所称之用法。

或在某些情况下。

因无行为故,外来称谓可作他人宾语或有时作坛庙宾语,坛庙余略如佛陀类似,亦当如此论,而应依此约定施行。

又,所谓“其(你的)……”之用法。

从“部分”等词开始说明。

由于某些没有声母结合的初始词,为你所为的阴茎字有时会表现为某个特定的形式——有些是一个,有些又是另一个,如这些例,在这里所称的就是此意。

由忿怒等所引起。

因愤怒而无此者,或称为愤怒者,因愤怒,基于利益或不如意等原因而生,故称此义。

以心等为因者,即自己的头颅与苏醒。

以心等为起始,头颅与苏醒等情况也是如此。其随格表现为:用心、以心、由心至心、于心、从心、以我们心及在心中等不同的格形式。

黑暗、苦行、火光、胸膛、头颅等,皆属心所诸法范畴。

“往”一词中的-si、-ssa及-ve等语尾,皆依前文所述规则承前延用,因为其后更多词形已依前述规则而被承用。

nt变作ṃ。

在第七格单数(simhi)中,词缀nta可选择变为aṃ——依省略规则,如gasīna所示——例如:gacchaṃ(正在行走者,第七格单数);其他情形则用gacchanto。

在主格阳性复数时,nt词干的词尾变为nto。

当处于主格阳性复数的格位时,nt词干连同格位词尾,其词尾可替换为nto——此依“普遍”之规则,且仅限于阳性——例如:“gacchanto”(他正在行走,单数)、“gacchantā”(他们正在行走,复数)。

在呼格时,ṭa词干与ta词干的词尾变为aṃ。

那些称为“非众生”的词,在各自不同的语形变化中,常可见到以词干相连的词形,如“去吧”“去啊”“去”“去着”“正在去”等。

这其中便包含了“去”这一词形。

在部分表示承接关系的语句中,会出现“去”的派生词形,用以说明所述对象或承接关系,如“去”“正在去”。

这些用法并非字面上的时态,而是依此教法中的语境而呈现的。

在那些与“非有情”相关的词句中,也会随其各自的格变化而出现超越字面时态的用法,例如:“正去”、“与正去者一起”、“那个去”、“正去者之”等。

这便是它的含义。

确实,断尽嗜欲者,其行止是随其所趋。行者行,行者行于彼,行者由彼而行,行者行于彼,行者正在行,正如行者行时,诵持者等亦是如此。

“Bhūto”——由词根√bhū(有、存在)构成的过去分词,意为“已生起的”“已存在的”。

此语无意谓狮子般踪迹之安稳无扰之境。

又或,存在被解释为一切形态。

“婆梵”一词可替换为“薄那”等形式。用于呼格时:薄多、薄那们、婆梵们、婆梵们等;又在呼格中:薄多、薄那、婆梵、婆梵们、婆梵——婆梵(单数宾格)、婆梵们(宾格)、薄多(具格)、薄那(具格)、婆梵(具格)、婆梵们(具格)——薄多(属格)、薄那(属格)、婆梵(属格)、婆梵(属格)、婆梵们(属格)。

此语具足一切含义。

“寂静之声”于炊事处全然存在。

伟大的阿拉汉们或许有帐篷。

如狮子般伟大的阿拉汉们:那帐篷并非没有;有“大的、极大的、伟大的、阿拉汉、成阿拉汉的诸尊者”等,余者类推。

如“国王”、“青年”等所言。

祭祀国王和青年等,则于彼为弟子,为我所教导。

“由那”(主格复数词尾)变为“摩那”。

于“王”等词及“幼”等词,词尾“由那”可变作“摩那”——如“阿斯玛诺”“阿斯玛”——(呼格)“阿斯玛”“阿斯玛”“阿斯玛诺”“阿斯玛”。

“Vāmhā naṅa”一词,或指左方,或为词尾的否定语气,语义须依上下文判定。

于“王”等词及“幼”等词,词尾“那南”可换作“阿南”,有时亦变为“密”——如“阿斯玛南”“阿斯敏”“阿斯玛诺”“阿斯美”。

『Nāsseno』为动词的否定形式,意为“无、不能、没有”,其确切含义依上下文而定。

从「业」格等起,「那」格词尾可变为「那」的替换形式「那」——如:「阿斯美那」、「阿斯玛那」。

(此条承前)从“业”格等起(同上规则之补充说明)。

业起于此处,或在此、于我、于吾身之中;其余则如同佛声一般。令人迷乱者,犹如歌手执握凿锤与斧头等工具,亦如王者因时节而得威严之语,于初、于二、于三乃至第七次单句中,显扬自我之荣誉。

这是‘王’的名称。

或者是指拥有君王名号者,若非如此,则不称为王。

非阿修罗所称之名。

非属于国王及与其共治者之名。

请听我说。

国王可以是国王世系的诸王、公主或王子。

他是国与国中王者的王。

对于国与国中王者的王来说,这些是诸王的命令。

国王的王权。

对于属于国王名号的国土,它可以是王或国王诸王的国。

在这里,指国王中的国王。

在此国王之中,共同共享王权者为王后,即为国王之配偶、诸王之配偶、诸王子之配偶,或统称为“合称”,即国王之配偶。所谓如所谓迦尸罗国王的王后,包括迦尸罗国王本人、迦尸罗国王之妻、迦尸罗国王所属的迦尸罗国的王后、迦尸罗国王之王后、迦尸罗王后等称谓,均指迦尸罗国王和其妻及其境内的王后称号。

男性活动的中心,有时指行事的核心,有时指男性所处的地方;或者指活动发生的场所。除了以行为为主导的用法外,同样也可以理解为机构、所在地。因此,不妨解读为“活动的场所”或“所在之处”等义。

青年时期的种种色貌或状态,多样而复杂。

所谓“色彩状态”,是指当其显现时,依次生起的种种色泽与样貌。

色彩是其自身所有。

色彩是其自身所有,或属于此一时,或属于彼一时。

决无此种形式。

没有像今日这样的说法——如今、今世、现时者,亦或是于此处、此时、此间,或是此自身、此心之谓。

不应于合音中互相混淆。

所谓“自身”、“自体”,并非由合音而成,亦不可称为“自身意根”。无论是说“以自身”、“由自身”,还是“于自身”、“在自身”,皆不成立。

并非指称自身或自体。

关于自身与自体,既非自己所有,亦非他人所有。

以 -a 结尾的阳性名词词干,其属格单数词尾可替换为 -nā;bra(婆罗门相关词干)与 mā 亦然。

关于“梵天”等词,其自身与他者的格变化为:表示自身时用 attā,属格用 assa,不用 nā;所谓 attā 即是自我——在梵天语法中如此。

凡属“gha”组及梵天词类等,依此规则处理。

为食想所困的梵天、仙人、梵众等,或因同伴等而食,便有梵、梵天、众多梵者。

这是“确实是名”的简略判断,用以说明名词的称谓性质。

“名”确实存在于梵中,此“名”即由梵的本质所成。

或为梵天,或为梵住处。

婆罗门天确实存在,有婆罗门、婆罗门众生、婆罗门众、以婆罗门为名的众生,称为“婆罗门境界”。在婆罗门天中、婆罗门处、以及婆罗门界的残余,皆如同我们自身一样。

此处所说的‘友伴’或‘亲近者’,是指王族子弟。

‘朋友’一词的语源与根源。

‘朋友’并非根源,亦非起因,它即是‘朋友’。

此处并非此义。

“友伴”是指不论男女,彼此有所交往的人。

他是指彼此往来的年轻人,亦即游方者。

友伴亦是年轻人,亦是青春年少之人。

源于“āraṅ”(即木材、辐条)一词。

Āraṅādesato 指为他人所驱使、或驱使他人之同伴,称为友伴、相助者。

自性上之友伴,于亲切称呼时,即谓友、伴、朋。此中诸“友”词,有:朋友、朋友之属、伙伴、同伴们、诸君之友、诸友等。

称为友伴。

由友伴根本起始,友伴在带头一方,依照适当方式,如两边都称作『带头者』的同伴,树枝,旁枝,枝与枝的姊妹,依靠于枝之上的,枝及枝的伙伴,给伙伴,给予伙伴的这些关系成立。

或称为对等之伴。

或指属于伙伴的同伴,即伙伴们。

非属于自己之伴。

从友伴这一词基而来,不属于自己的,是那些以伙伴为主要运用者,即伙伴们;以及与伙伴相关的姊妹们,也就是从姊妹们、从伙伴们、从伙伴本身所出者。

“台”字,即指此。

“交往者”者,此中是指恒久交往的朋友、朋友群、诸友——意为为法义故,国王等随顺教法者及坚固法者等,与我等同。

“哪一个”者。

“如青年”等中,指青年或类似者,依次称为适当者。

“不属于此”者。

这些是所谓“青年”等名称:青年、青年们、为青年、于青年中、青年之众。

当词干“yuva”等遇到复数词尾“su”“hi”等时,须变为“yuvāna”等形式。

在复数离格、具格词尾“su”“hi”等之前,词干“yuva”等变为“yuvāna”,例如“yuvānehi”“yuvānebhi”(青年们,通过……)。

年轻的持谷穗者。

“年轻有谷穗者”:指具有年轻谷穗的人,即“年轻者”、“年轻的”。

于复合词中,在“智”上。

从“年轻”等词开始,复合词中的 smā、smin 两格,依次变为相应形式——“年轻者的(离格)”、“于年轻者(处格单数)”、“于诸年轻者(处格复数)”。而在《成就词形论》中,此词另示一种词形造法,此法不应采用,因其没有根据——彼处并无阿含等典籍作为根源依据。同样,这类通名——如“摩嘎瓦”、“男性”、“瓦德哈”等词,与“年轻”一词相同;不过其中存在差别,应当了知。

阳性词属格,以‘暗’代之。

从‘男性’一词起,属格‘嘎’可变为‘暗’——即‘男性’(宾格)、‘男性’(主格单数)、‘男性们’(主格复数)。

在名词中。

在主格单数中,词干“puma”有时可选择变为“ā”——如“pumānā”;其余情形则另论。当词尾为“u”时,具格可变为“pumunā”或“pumena”;属格及与格则为“pumuno”“pumussa”或“pumassa”;具格及离格又可作“pumunā”或“pumānā”。又依“pumā”这一主格形,第七格词尾“smiṃ”可选择变为“ne”,于是有“pumāne”“pume”“pumamhi”“pumasmiṃ”。

亦由词尾“su”变化而来。

阳性词在“sumhi”(第七格单数)格位中所述的变化规则,既可变为“ā”,亦可保持原形。因此,“pumān”(男人)在该格位有如下诸形:“pumānesu”“pumāsu”(即采用“ā”变化之形)及“pumesu”(保持原形之变化)。

“vattahā”一词呈现为“sanannaṃ”与“nonānaṃ”两种形态,即分别带词缀“-an”和带词缀“-on/-no”的形式。

“vattahā”的“sanannaṃ”与“nonānaṃ”诸形态,依序为:单数形“vattahāno”,复数属格形“vattahānānaṃ”。

以“a”音结尾者。

Sāsi:此为语尾助词,表示轻微语气。

在单数格及yo格中,非喉音字母结尾的名词发生词根变化。

当“在单数格及yo格中,非喉音字母结尾的名词,三性均作短音”这一规则生效、短音成立后,依“非中性名词在si格中”的规则,非中性名词在si格中加“na”,即为“sā”;又依“yu、vā”等词尾的规则,si格变为“ā”,故得“sāno”。在不加“na”的情形下,依“yo格中名词变为āno”的规则,这是限定性变化,恒常作“māno”,因此有“sāno”——不加“na”时也是如此。

就语义而言,“āna”增音亦可使用。

『萨』字于『肩』格及『呼格』之处,生出『阿那基』(变化词尾):萨纳、萨纳、萨诺、萨南、萨内、萨诺——其余变化与『幼』字相同——须知『萨纳』之属格形式——如『苏瓦』『幼瓦』之例——依『单数格于非喉音之处』的规则——于中性则与『提罗萨』相同,此为其特别之处——须取之。

于呼格中,则为任选变化。

非喉音字于『格』处,三性皆可短化:苏瓦、苏瓦(阴性)。

以ā结尾的词型。

“牟尼”即静默者,指闭口不语之人。

“欲正”,意即期望、欲求或志向。

“贪著念”,即牵挂、执着。依修行者的习气而言,通常来说,即便生起此类牵挂,若未达到相应境界,也难生效;唯有当相应功德成熟时,才不会落空。

脱落,指词尾省略。

‘由火而断灭’,即因诸相变易而灭失,如是名为断灭。

‘断灭’之延续。

所谓『该断灭之事的延续』者,即修行者——长老、诸长老中有修此义者,其间长短不一。‘修行者’指的是修法者,通过清净思维,正确洞察诸相无常,发起断灭之心。此谓诗人、山林隐士等阿含论著众,保留最后的义理之所在。

属格词尾“萨”,在“阿基”(火)字之后,变为“尼”。

『阿基』(火)字,属格词尾『萨』随意变为『尼』——即『阿基尼』。『阿基』(主格单数)、『阿基幼』(主格复数)、『阿基』(呼格复数)。

以词尾“ṭe”取代“sissi”、“sismā”等词尾。

“Isismā”意为火炭,亦即火炭、火灰,或火焰、火灰;火炭、火灰、火光。

在第二词尾变化中,“yo”变为“ssa”。

从“isa”之后的第二词尾“yo”可变为“ṭe”,例如“ise”、“isayo”、“isi”,其余与“muni”词相同。至于“ādi”一词,在“smimhi”格中:随“rati”等词尾变化,“smimhi”词尾变为“ṭo”。

从‘ratyādi’等词干起,处格词缀‘smino’可变作‘ṭo’或‘ādo’,用于词首、词首处格。在复合词中,以‘i’结尾的词,其主格复数与处格形式有所区别。

此句用于说明人名或物名的其他用法。

在表达其他意义时,以‘i’结尾的名词在阳性中,复数主格词尾‘yo’可依次变为‘no’或‘ne’,如:ariyavuttino、ariyavuttayo、ariyavutti;呼格亦同,如:ariyavuttine、ariyavuttayo、ariyavuttī。

在 smino 中,从不出现 ne 音。

当用于别义时,从 i 结尾的名词而来的词尾 smino,在某些情况下可变为 ne,如 ariyavuttine、ariyavuttimhi、ariyavuttismiṃ。因说了“kvaci”,故并非一切处都发生 ne 的转化,唯随所见而定。

以元音 i 结尾者。

『daddhī』,为元音省略;因其并非中性,故不缩短。

「那些」(复数主格)用于阳性。

以「鱼」为代表的那些词,其复数主格形式,在阳性中依次如此。「达底诺」。

从「生类」、「因」、「伊」、「阿」、「帕」等词之后,可选用(某格尾)。

此句详解:因有情的缘故而使用爪钩等器具时,其他者的生殖器遭受损伤或缺失,如此便称为 daddhī,即“被约束者”;正因其如此残缺不全,故名 daddhī。

「Na jhīko」意为“非皮肤”,指非属皮肤的部分或性质。

若说“具鞭者”,并非指持杖者,也非指杖及持杖者。

以 -in 结尾的阳性名词(如 daṇḍin,持杖者),词干在元音开头的语尾前保持 daṇḍin,在辅音开头的语尾前变为 daṇḍī。业格单数:daṇḍino、daṇḍi;具格单数:daṇḍinā;具格复数:daṇḍīhi、daṇḍībhi;属格单数:daṇḍino、daṇḍissa;属格复数:daṇḍinaṃ;从格单数:daṇḍinā、daṇḍimhā、daṇḍismā。

此处仅为语气词。

所谓‘具杖者’,并非指持鞭的女子。在杖众之中、杖类之中,此具杖者,正如僧团、族群、村落、平民等称谓,是共用的名称。

以长ī结尾的(词)。

比丘。

愿此男子归属于你们。

愿此男子成为你们之中的一员,无论已为比丘或尚未出家。

愿他们成为心怀悲悯者。

愿他们远离懈怠,成为念觉清净者。比丘们,于此无有例外,唯有那些因灭尽而久住的比丘。

愿他们成为利他者。

愿他们既被慈悲所摄受,亦为利他者。比丘们,比丘与比丘,比丘与比丘尼;比丘们,持戒的比丘,比丘与比丘尼,同生共住的众生。比丘们,愿他们在比丘中、在比丘尼中,成为连接、桥梁和光明。以这些缘起及自身因缘,化解众生烦恼,断除诸烦恼。

此处不表述为“起”,亦非“非”。

既是有情者,则是有情;亦非如此,尔等若乎殊异性别或界中有情者,有情,确如第二者之说——有情,有情者,有情体,犹如花开之谓。尔等有情,有情者,有情体,缘由、缘故、因缘。缘由之意为“何地何时”,即为因缘之识知所在处。因缘者因缘、因、因缘之间,多言语形态存于其中。

众多已渡越者的格尾变化。

于多数情形中,多数即指多数体或多部分,犹如比丘众等量之多。其形有:多数、多个、多种(众多之义)、多样;用于多处、多方面、多群体、多位。其义为多者、由多个、多众;属多者、多群体、于多中、多环境等。

属叶枝等类中之狮子。

叶枝相依而生,父母、兄弟、姊妹、女儿、儿子、女婿、孙子乃至亲族,皆同属狮子范畴。

以“拉图”收尾的“毕达”等词,在呼格中有特定规则。

以“拉图”词缀结尾的“毕德”等词,除夺格(词尾“阿拉”)之外,在其他格位中词尾变为“托”。

在属格与呼格中,则加“阿”。

『拉图』、『毕德』等词,在属格中词尾变为『阿』,并加呼格(呼格形式):『瓦德』、『瓦德阿』。复数为『瓦德阿如』、『瓦德阿兰』。宾格与呼格为『瓦德阿勒』、『瓦德阿如』——对于具格,依据『托阿纳阿斯玛纳』之规则,变为夺格形『瓦德阿拉』。

『Suhisvāraṅi』者,意指悦耳音声及种种声调变化等音韵法之称。

以『图』、『毕德』等为词尾者,其工具格复数之语尾可任选:『瓦德阿勒希』、『瓦德阿勒比』、『瓦德乌希』、『瓦德乌比』。

『萨』字省略。

于眼睑等相关处,其字亦可省略;如此则于九十九分中生起,而非百分。

用于与格亦可。

实为相离等,对眦等诸眼睑而言,是生灭事相的差别。

实为相离等,对眦等诸眼睑而言,是所生清净所灭之物,是生起之处。

'斯敏诺',即'斯'字的属格单数变化形式。

原初集结处即是结头节。

这是短音‘阿’的属格单数变化规则。

在此,‘āro’是系纽,于系纽、系纽之处及系纽之物中,勤苦劳作者得以生起。然而,因‘主尊’一词音声繁多且层次众多,故采用原初集结处的变化形式——即诸尊者,称为师父。

这是因为父等不忆念诸恩义的缘故。

被拒绝等者中父等恶人乃为系缚者,于诸拆散中,父为主,欲等四者犹如系缚,与不思惟等殊异,系缚者无,未思惟者品质俱备。

此为终结。

「Simhi ntussa ṭā」为关系词组,表示词性特征的关联。「guṇavā」指具有性质者,「-ntu」为表「具足、持有」之义的后缀(非否定词),「vantvā」为动名词,表示具足……的状态。「ādi sambandhiyeva gayhate」意指在诸关联中,只依其相续而取其相应的关联。「ntuvantumantvāvantutavantusambandhi」一词,是对具有性、性质、关联等概念的否定连结。总之,此处说明「不属于具有性状或性质的范畴,亦非关系联结中的成员」。此理并非以有情的生命性质而论,而是辨析词汇性质的归属,因此非一切有情所共有的根本性状。

「Yvādo ntussa」意为「或为之」,表明该词或语句存在某种可能或状态。

在『亚瓦』等词中,『恩图』之『阿』字尾〔发生变化〕——由于以『阿』字结尾之故,〔依〕『塔』规则及『古纳旺达』等〔词〕——若无〔特别〕规定,则依无规定之通行原则,〔依〕『古纳旺达萨』〔之规则〕——(呼格)古纳瓦、古纳瓦、古纳旺,古纳旺朵、古纳旺达——古纳旺,古纳旺当,古纳旺德——古纳瓦达、古纳旺德那、古纳旺德希、古纳旺德毕——古纳瓦朵、古纳瓦萨、古纳旺达萨、古纳瓦当,古纳旺达南——古纳瓦达、古纳旺达、古纳旺达姆哈、古纳旺达斯玛——古纳瓦提、古纳旺德、古纳旺达姆希,古纳旺达斯明,古纳旺德苏——如此,〔以〕「玛嘎旺图」「巴嘎旺图」等词为首〔之类〕,皆同此例。

“Himavato vā o”句中,“Himavato”是属格,意为“雪山的”;“vā”是选择连词;“o”则是呼格或句末助词。整句表示此处涉及到雪山一系或所属物的某种选择或归属。

“Himavato simhi ntussa o vā hoti”为复合句,意谓“属于雪山的、与狮子相同或不同的、或者与其余部分相关的 o”。“himavā-sesaṃ guṇavāva”指“雪山等余类亦具功德”,强调部分与整体性质的联系,体现词形属性与内容的一致。

“Ukārantaṃ”,即“以字母乌结尾”,指形态词尾或拼写以“u”音收束的复合语素,属于语法形态分析术语,用以说明此种尾音类型的特征。

〔第一格单数形为〕“韦萨布”;复数形为“韦萨布沃”;呼格作“韦萨布”;宾格有“韦萨布韦”、“韦萨布沃”;其余格变与“比丘”词相同。“萨扬布”“巴拉毕布”“阿毕布”等词亦同此变化。“戈德拉布”与“萨哈布”二词,依“从‘珍图’等词起,‘诺’可变作‘韦’”的规则,属格单数可作“戈德拉布诺”或“戈德拉布沃”,主格复数可作“戈德拉布”;同理,“萨巴布诺”“萨哈布沃”“萨哈布”——“萨巴尼乌”词仅在主格复数上有此区别。

为何如此?

因其相续繁杂,族群之间不互相认同。某些纯男性群体中,皆通晓族称,除了消亡者外(消亡者指已经灭绝的族群)。因此,对‘‘那是你们的族群’’这样的话语,不承认 ‘‘为何是这样’’,不受族外人所知晓,唯有内部通晓此事。由此可见,有知识、明见、精通等高级者,同样能意识到此处族群语言互不相通。

止于符号末尾。

他们如同牛群一般,渐渐散失。

在缺失‘牛’义而散失的语词变化中,‘牛’这个词会变成复数形式‘牛群’。

〔规则:〕非由格位而来的“朵”音变。

凡是从非格位而来的(主格)复数词尾,都变为“朵”,例如“嘎沃”“嘎沃”;呼格则为“格”,主格复数形为“嘎沃”“嘎沃”。

“牛”的格位变化。

在单数宾格中,『go(牛)』一词有以下词形:『gāvuṃ』、『gāvaṃ』、『gavaṃ』;复数主格则有:『gāvo』、『gavo』。

『牛』词的『具格/从格』。

『go(牛)』一词,其词干字母『a』有时转为『ā』,故有『gāvā』、『gāvena』、『gavā』、『gavena』、『gohi』、『gobhi』等变格形式。

“gavaṃ”与“sena”相连属,即属格复数“gavaṃ”与相关格词的组合用例。

牛,或指与牛群共处之牛,即属于牛群所有之牛。

具备优良品质者众多。

此词与“牛”的相关词形连用,表示牛的优良性质,以及与牛有关的群体、聚集、处所等,例如:牛群、牛的、从牛、在牛中、属于牛等。

有时如此。

牛之中有牛及群牛,这些牛分布于牛群、牛群处、牛群之中。

以长元音『o』结尾的阳性名词。

少女。

对于阴性名词的词干末尾,处于活动状态的元音『a』被称为『gha』。依『jantv』等规则,有时『vā』音发生省略,遂成「kaññā、kaññāyo」;依『ghabrahma』等规则,唯gas取『e』音,遂成「kaññe、kaññā」;在yo格中,则为「kaññā、kaññāyo」。

【gh 音规则】当位于 ss、aṃ、sa、sā、sa、yāṃ、ti、ṃsu 等词尾之前时,gh 发生音变。

【gh 短化规则】当位于 ss、mā 等词尾之前时,gh 变为短音。例词变格:kaññaṃ(受格单数)、kaññā(主格单数)、kaññāyo(主格复数)。

对于「gha」类中“河流”等阴性名词,第七格单数的词尾为「yā」。

『ghapato』是一条河流的名称,指该河的水依其自然次第而流,如同女子们前后相随,彼此相依而顺。

『yaṃ』,指前述河水的所在。

『ghapato smino yaṃ vā hoti-kaññāyaṃ』,意思是:在彼河中流动的水,正如女子们伴随而行,女子与女子之间相互往来。依此譬喻,信、甘露、安乐等法,若无其母,则如粮食、乳、母亲、乳母,缺一不可,便无有统一之体。

或亦可短化。

“amma”(母亲)等词中的音节亦可短音化。“ammā”一词可作“amma”等。唯有在“sahāyā”(女伴)、“parisā”(集会)等词中,保持原音节不变。根据“ghossa”等规则,短音化适用于“sahāya”(同伴)、“sahāyā”(女伴)、“parisā”(集会)等词,而“sabbattha”(一切处)等词则不适用。此处“sahāya”意指同伴,“parisā”意指集会,即众人之聚集。

以字母“ā”结尾者。

“mati”一词,含“意念、知见”之义。

于背格(属格/处格形式)。

在阴性词中,位于现在分词语尾的i音与u音,转为清音。

关于与‘阿’(a)同音者。

在清净色彩类词汇中,如‘pasañña’所示,‘i’音可发生省略或变形。某些词汇于雅语中别无他义,仅以音节或形态变化而显现。例如,‘matiyo’、‘mati’等多种词形变体,或因音韵与语法之故,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分化;又如‘ghapa’等附加连词,以不同的语音形式呈现。如此,诸多词形变异及其相互关系一一展现,尤其在夜晚、光彩等语义关联中,显示出词尾之间的同义或近义现象。

以‘伊’(i)音结尾者。

「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呼格)「女奴啊」、「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

“已饮醉者”。

“受戒净者”一词的称谓,有“奴隶”“女奴”等多种变化形式,如“奴隶的”“女奴的”“女奴们”“男奴们”等,以及依双数、复数等词尾变化的形态。这些词的形态变动,如同涌泉、河流、鸟鸣等名称一般。

于河流音声之中。

意为“于河流音声中”,或“伴随而生”。

“为人所缚者、寻求庇护者”,意即他为人所束缚,转而在他人处寻求庇护。

所谓“makāra”,是指附著于水流之物(鳄鱼);由于它处于末端,后续若有涌流相接,便形成连结。而“paro”是名词,意为“次第”。于此教法之中,依此辨识先前形态并非从彼物生起,只是转化与消失,如 najjāyo、nadī、nadiyo 等。

以长音“ī”字母结尾者。

yāgu、yāgu、yāguyo——(呼格)yāgu、yāgu、yāguyo——yāguṃ、yāgu、yāguyo——yāguyā、yāguhi、yāgubhi——yāguyā、yāgunaṃ——yāguyaṃ、yāguyā、yāgusu。同样的,dhenu、sassu、piyaṅgu 等词也是如此。mātu、dhītu、duhitu 等词与 pitusadda 相似;在不省略的情况下,mātusadda 依“ye passā”等句的瑜伽分别而省略,成为 mātuyā。

以‘u’为词尾者。

vadhū(媳妇、年轻女子)一词的完整变格:主格单数 vadhū、vadhū,复数 vadhuyo;呼格单数(bho)vadhu、vadhu,复数 vadhuyo;受格单数 vadhuṃ,复数 vadhuyo;具格单数 vadhuyā,复数 vadhūhi、vadhūbhi;与格、属格单数 vadhuyā,复数 vadhūnaṃ;处格单数 vadhuyaṃ、vadhuyā,复数 vadhūsu。此变格同样适用于 jambu(阎浮树)、vāmorū(大腿)、sarabhu 等同类词。

以‘ū’为词尾者。

与牛等雄性动物相同。

阴性标志。

“心”(cittasi),即“你是心”之意。(此为训诂释义,解析复合词与句式结构。)

中性。

因无性,故其名为非男性,亦即为非男性标志者及伴侣。

yoni(子宫;起源)的业格复数形。

从未发生过的事情称为女性,不属于无性者,这是此处的教义。

也称为没有。

未发生过的事情称作未发生的事物,如同心念激荡,有多重层面,其中不同心念长短不一,心、心、心、种种心念,心中所现的心念,如佛语所说,利益众生等,唯独有些是初始的特异心。

并非没有。

以“有些”等词而言,并不能说他人没有依赖;对于“有些”等事物,并不依“最初的”等词而称为“没有”。

它并无那个。

'Padādihi':意为足部或足节,亦指行走之处、部位,或依其所含之义而立名。

由词首等接续主格单数词缀。

『Ehi』与『smino』连用者,谓在此足节,足部,部位,足中,或某处,若无动作动词,则无『无』意;谓此言语动作除非是人犯失或过失,或由动作义及相应目的,或对现行之正当说明、说明动作、说明三界之义、行功用、行法,亦如『kammādito』是指动作后续者;而于动作、动做之处,若同心意、口意结合,则如燃烧灰尘等由动作所生结局,谓动作向上他往而非复归原处,是谓『ntassaṃ』;又有词形变化,如gaccha、gacchā等,都有行走、去往之意,如所行之目的地即是行动所向之处。

意指无作,即无有动作、非造作之境。

“骨”,此为“aṭṭhi”词条释义的起始,意为骨骼、骨头。

或作“焰”等。

注疏中所说的“巴胎”,并非专指男性生殖器,而是通用于骨骼类词语,如指骨、指节骨、臂骨、身骨等处。“巴胎”即从第三音节起,与“牟尼”(禅者)一词的变格相似;此外尚有眼、乳房、腹、乳头、腋下、眼等词亦然。

以字母“伊”结尾。

“杖”原指单数形式,后引申为绳索、金属条、鞭子等形状,皆称为杖。又有腋下杖、杖、若干杖、腋下杖、杖的复数等说法。亦表安乐与速行之义。

以‘伊’字母结尾。

眼睛、眼眸及眼骨三者的声音相同,同样表示寿命、甘甜、滋养、弓弩、心意、隐秘之意及年寿。由愤怒等引发的风声亦非此处所指,非此义,也非水声。水声有『含水者』的称谓,故水中、水里、水内皆非其义。

于具功德者中。

关于中性词的“半”字

词尾-ntu构成的“有……者”词,当中性单数主格时,取其“半”的形式:如“具德者”单数主格为 guṇavaṃ,宾格为 guṇavantaṃ。中性复数主格,则依“yava 等词尾变为 ont”之规则,于 a 音处再依“yo 格变 ni”之规则,而此 ni 亦可替换为 ṭā 等。例如“具德者们”guṇavanatāni、“无常者们”aniccatāni,其变格模式与“行者”gacchanta 相同。同理,“具名誉者”yasavantu、“具财富者”dhanavantu、“具牛群者”gomantu 等词亦如此类推。

以 u 音结尾的词

「度种姓者」,其单数主格为「度种姓者」,呼格为「诶,度种姓者!」,复数主格为「诸度种姓者」,单数宾格为「度种姓者」(宾格),复数宾格为「诸度种姓者」,单数工具格为「由度种姓者」,依此类推——在阳性词格变化上与「胜光者」一词相同。同理,「已胜者」、「自生者」、「知法者」等词亦依此类推。

以长元音ū结尾的中性词。

其次,说明以“一切”(sabba)等词为首的代词的语形规则:“一切”(sabba)、“哪一个”(katara)、“哪一个”(katama)、“两者”(ubhaya)、“另一个”(itara)、“另一个”(añña)、“某一个”(aññatara)、“某一个”(aññatama)、“前”(pubba)、“前后”(parāpara),以及“右、左、下、上”等表方位与指定义的词、“不具想”(asaññāyaṃ),连同“ya”“tya”“ta”“eta”“ima”“amu”“kiṃ”“eka”“tumha”“amha”等词,合称以“一切”(sabba)为首的代词类。

“Yonameṭa”一词,是由词根复合而成,意为“由此而生”或“源于此”。

在所有非元音结尾的语基之后,此“Yonameṭa”表现为形态不变的词尾;凡这些说法,皆见于第二格复数之中。

于一切名词的属格形式中,亦含有此义。

所有无形态变化词尾的属格形式皆是如此,同时含有属格与便利之意。

诸轮回(众流)之属格形式。

对于 sabba 等词,属格词尾 -naṃ 构成 sabbesaṃ、sabbesānaṃ;余者与 buddha 相同。在阴性词中,当加上词缀 ā、发生元音省略,且将 ā 音视为 gha 时,其形态法则便如 kaññā 一词,此为不同之处。

‘ghapā’是动词‘ghapeti’的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意为吹气或吹气声。此处的‘ssa ssā vā’为强调词,表示此吹气声即是如此。

总而言之,‘ghapato sassa ssā vā’表示吹气的声音。‘ghossa’即声音,‘miccādanā’指出它是虚假的声响。‘rasse-sabbassā’意为声音的整体。在这整体的意义上,指的是一切有声音的虚妄现象。此句总体说明:所有事物的声音,皆是三界中虚幻不实的声响。

‘Smino ssaṃ’即此处的‘smin’(内在、内部、在中间)与助词,意为在一切之中、在诸法之中。

举例而言,吹气声本身即具整体性与普遍性。这种整体与普遍性遍及一切存在,不论性别,乃至所有现象。

‘Sabbādīhi’意谓以一切(之理)为依,说明此吹气声或响声无有例外,普遍具足。

‘Sabbādihi parassa nissa ṭā na hoti’意指在一切法中,并非另有别处。此处以‘sabba’及其相关词为例,即一切、所有。三种根本性别——男性、女性、中性,在声音上并无差别。其余词义亦复如是,诸声皆具此特性,显示声音现象的平等与无自性。

在此教法中,是说一切法唯各自分别其自身。

于多种初始中,对他者分别存在诸于是他及非他、彼此异于彼者等差别音声之种类,此皆普遍同时先行之标识。

由六种方式起始。

由此六种详尽科别而成,于之前者中,有先次先后,前后先后,前,先,前后先次,前后,前余等,一切标识皆等同,依此归纳出五个类,则一切始终同等依序事相一并列举,此于根本恒实无法成就。

除却者即其断除。

除却中非男子者,其内为狮子种,此亦有或无诸如彼这些差。

这里“ta”为指示代词,意为“那、此”,用于远指。

“ta”词干“ta”,在一切格变化中,或变为“no”,或变为“te”。例如:“ne”“te”(宾格复数),“naṃ”“taṃ”(宾格单数),“ne”“te”(复数宾格),“nena”“tena”(具格单数),“nehi”“tehi”(具格或离格复数),“nebhi”“tebhi”(具格或离格复数异形)。

“ṭa”的替换规则同样适用于“sasm┓smiṃ”“ssa”“yaṃ”“ssa”“saṃ”“mh┓mhi”“smiṃ”“imassa”等格语尾。

「sa」与「ta」字末的「t」字形(即 t-字干),在前位母音省略(pubbasara-lopa)之后,或可变为「ṭ」字形,或保持不变,其相关格位形式如下:(以下续译前段被拆散到466-470位的内容)属格(第六格):assa、nassa、tassa;nesaṃ、nesānaṃ、tesaṃ、tesānaṃ;从格(第五格):amhā、asmā、namhā、nasmā、tamhā、tasmā;处格(第七格)例如:amhi、asmiṃ、namhi、nasmiṃ、tambhi、tasmiṃ、nesu、tesu。;阴性形式有:sā、nā、nāyo、tā、tāyo;以及 naṃ、taṃ、nā、nāyo、tā、tāyo。;(注:“nāmhi kate”指适用于阴性处格的规则。)

由此,此处的这些‘ssā’等形式,依其归属来确定含义——‘ssā’是此指示词的方位格单数形式,意为‘于此’或‘在此处’。

『嘎』等诸格尾,于此诸词,以『阿母』等替换时,在某一地方用『阿萨』、『纳萨』、『纳亚』等形式。

那是它的。

此词的格尾可有第三格、与格、工具格、处所格、离格,或在第三格、与格、工具格、处所格、离格中缺失的情形。

这三者便是该词的格尾。

这些是该词的格尾,或为复数格尾。

于复数第三格、复数与格的双数之后,或于第三格、工具格的呼格变体中,有“sunaṃhisu”音节;它包括长形的“āsaṃ”、“nāsaṃ”、“nāsānaṃ”、“tāsaṃ”、“tāsānaṃ”。这些形式,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复数与格、第七格、单数与格及呼格、第三格、工具格、处所格等格尾缺失的特例,通于三性。

那是它的。

此词的格尾可有第三格、与格、工具格、处所格、离格,或在第三格、与格、工具格、处所格、离格中缺失的情形。

这三者便是该词的格尾。

这些是该词的格尾,或为复数格尾。

于复数第三格、复数与格的双数之后,或于第三格、工具格的呼格变体中,有“sunaṃhisu”音节;它包括长形的“āsaṃ”、“nāsaṃ”、“nāsānaṃ”、“tāsaṃ”、“tāsānaṃ”。这些形式,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复数与格、第七格、单数与格及呼格、第三格、工具格、处所格等格尾缺失的特例,通于三性。

阴性词“伊玛”:格尾“德”变为“苏”;取“纳含希苏”——“伊希”“伊希”“伊梅希”“伊梅希”;取“萨”,依“达萨斯玛斯弥”等规则,所有“萨巴萨伊玛萨”皆可替换为“阿萨”“伊玛萨”“伊萨含”“伊萨纳含”;“伊梅萨含”“伊梅萨纳含”;“阿姆哈”“阿斯玛”“伊玛姆哈”“伊玛斯玛”;“阿姆希”“阿斯弥含”“伊玛姆希”“伊玛斯弥含”“伊苏”“伊梅苏”——于阴性:“阿杨”“伊玛”“伊玛约”;“伊玛含”“伊玛”“伊玛约”;具格:依“阿萨瓦德底玛姆希”规则,“阿萨”可用,替换后再依“阿萨弥”等规则将“伊”替换为“阿”——“阿萨”“伊弥萨”——其余形式:“伊玛亚”“伊玛希”“伊玛希”;属格:“阿萨”“伊弥萨”“阿萨亚”“伊弥萨亚”“伊玛亚”;第四格词尾同位替换,以及“伊玛萨”替换后,依“苏纳含哈苏”规则延长并加“咖纳”——“阿萨含”“伊玛杨”;以“萨纳含”替换——“伊玛萨纳含”;第七格:“阿萨含”“伊弥萨含”;“阿萨亚”“伊弥萨亚”“伊”

“伊玛萨”的中性形式为“伊当”,或亦可使用。

“含肢”:连同这些,于此时此处,对无性者有所指,即所谓“此”“这些”“他们”。于第三人称等阳性词中,此为阳性单数第一格形式。

『Massāmussa』者,名称词,指特定事物,此处指称归属或所有。

非中性词『阿母』词,其『玛』字在第一格单数时变为『苏』——『阿苏』;复数格尾——

从『阿母』词,『玛斯玛』词尾脱落。

从『阿母』词,复数格尾于阳性中可脱落,依规则复数脱落时一律延长元音——『阿母』;『阿母含』、『阿母』;『阿母纳』、『阿母希』、『阿母毕』——

“Na no sassa”,意谓他并没有这个,此非彼所拥有,即断定其不存在。

“阿穆斯玛”“阿穆萨”,皆非此义,不属此类。“阿穆萨”即无此者;“阿穆斯那姆”是凭借此无者;“阿穆穆哈”是依于无者而立,以无者为所依;“阿穆斯玛阿穆姆希”谓于无之中,处于无中;“阿穆斯米”谓于无中;“阿穆苏”为女人能无之义;“阿苏”作无之义;“阿穆”为无者;“阿穆约”为无之义。

“阿穆”或作“阿穆乌”;“阿穆约”并非指此,而是指无知之流,即无明之流。“阿穆萨”意为无;“阿穆亚”“阿穆乌希”“阿穆布希”皆与无相关。“阿穆亚”与“阿穆萨”是对无者的称呼;“阿穆萨那姆”指虚无的无者;“萨塔米亚姆”指第七格的无者之义。“阿穆萨”指无者;“阿穆亚”指无;“阿穆苏”指非男性方面的无者。

这就是指“无”。

与“阿穆斯”及各类无者在一起时,便有“无者”之存在;或者说,那是指非男性的无者,或者指其他相异的“无”。

不同于三种根本色彩者,即如‘阿穆’、‘阿穆纳’、‘阿穆乌’、‘阿杜姆’、‘阿穆’、‘阿穆尼’、‘阿穆乌舍萨’等,犹如人之不同字形。

所谓‘此何物’,意指其遍为一切。

在一切格位中,‘kissa’的‘ko’成为:即‘sisso’、‘ko’、‘ke’、‘kaṃ’、‘ke’、‘kena’、‘kahi’、‘kehi’。

“ki”(什么)在“sasmiṃsu”或“nitthiyaṃ”中出现。

在非阴性中,[疑问代词词干 ka] 在“sasmiṃsu”等词尾前成为 kissa 或 ki:kissa、kassa、kesaṃ、kesānaṃ、kamhā、kasmā、kimhi、kismiṃ、kamhi、kasmiṃ、kesu。在阴性中,ka 词干因以 a 音结尾,加 ā 后缀:kā、kā、kāyo 等,一切如此。中性中亦全部相同。

Kimaṃsisu(即“kimaṃ”“aṃ”“si”“su”这些词尾)在中性中亦一同适用。

所谓与复数形式一同使用的词,其本质为何?例如“哪些”“什么”“谁”“由谁”等,皆为复数,即表示数量的词。数量词属于指示词,用以辅助指称某些数量的事物。在此,数量词是数量标记语句的核心:若为单数形式,即表示一、一个;若处于复数形式,意义虽仍为单一,于指称时却又具有多样性。此外,这些词在词尾标记上存在细微差别,如某些词尾带有填充音节,或用于指示阳性、阴性、中性。这些特殊的音节构成十八种差异,由此在语法上稍有不同,而意义则彼这些同。

在 aṃ 与 si 格尾前,tumha 可变为 tuvaṃ 或 tvaṃ。

且在‘amhi’、‘simhi’中,tumha(你)的带有格变化词尾的(savihattissa)形式成为‘tuvaṃ’、‘tvaṃ’——即‘tuvaṃ’、‘tvaṃ’。

在主格单数词尾(siṃ)出现时,〔第二人称代词〕变为 haṃ。

在“si”格尾前,带格尾的“amha”变为“ahaṃ”——即 ahaṃ、yo、tumhe。

即“mayaṃ”(我们)、“asmā”(从此/由这)、“amhassa”(于我/属我)。

带格尾的 amha,其 mayaṃ、asmā 或 [amhe] 依此顺序成为:mayaṃ、asmā、amhe;‘aṃ’成为 tuvaṃ;Tvaṃ。

amhi(在我处)、taṃ(你)、maṃ(我)、tavaṃ(你的/对你,也作“你”)、mamaṃ(我的/对我,也作“我”)。

在‘amhi’这一词形中,带格尾的‘tumha’(你/你们)、‘amha’(我/我们)词干的形式依次成为‘taṃ’、‘maṃ’、‘tavaṃ’、‘mamaṃ’——即‘taṃ’、‘tavaṃ’、‘maṃ’、‘mamaṃ’。

在第二格复数 yo 前,也可如此。

带格变化(savihatti)的 tumha、amha 两个词干,各自在第二格(dutiya)的 -yo 词尾处(yomhi)成为 ṅaṃ 或 ṅākaṃ 词尾——即 tumhākaṃ、tumhe;amhaṃ、amhākaṃ、asmā、amhe。

在 nā、smā 等格尾前,tumha 与 amha 分别变为 tayā、mayā。

在与‘nā’、‘smā’、‘su’这些格尾结合时,tumha(你/你们)和 amha(我/我们)这两个词(tumhaamhasadda)的带格尾诸形式(savibhattīnaṃ),按次序分别成为 tayā、mayā。

Tayātayinaṃ(即 tayā、tayi、naṃ)、tva,或 tassa。

tumha(你/你们)的 tayā、tayīnaṃ 之中,ta 音(takāra)可选择地变为 tva——即 tvayā、tayā;mayā;tumhehi、tumhebhi;amhehi、amhebhi。

在 se 格尾前,分别为 tava、mama、tuyhaṃ、mayhaṃ。

这些是‘tumha’、‘amha’两词在带格位词尾(svibhattīnaṃ)时依次形成的 tava、mama、tuyhaṃ、mayhaṃ——即 tava、tuyhaṃ、mama、mayhaṃ。

在‘naṃ’与‘su’等词尾中,只有‘samākaṃ’、‘mamaṃ’。

在‘naṃ’等(形式)中,带格尾的‘amha’(我/我们)依次成为‘asmākaṃ’、‘mamaṃ’——‘mamaṃ’。

在‘naṃ’与‘hi’这两个后缀之前(namhi),‘ṅa’变为‘ṅāka’;也就是‘ṅaṃ’变成‘ṅākaṃ’。

你的、我的、你的、我的,彼此相称互为所有。

在 smā 格尾前,可变为 tvamhā。

在‘smā’(从格词尾)中,带格位语尾的‘tumha’变为‘tvamhā’;或者——‘tvamhā、tvayā、tayā、mayā’。

在处格后缀“smiṃ”时,“tumha”和“amha”(这两个代词)成为“tayi”、“mayi”。

在不同的区分中,“我”“我们”诸词连同各自的格位变化,依次作“于你”“于你”“于我”“于你们”等。

由“我们”等词所发之声,各自有别。

当从格词尾与处格词尾出现时,代词词干 amha 变为 asmā、sumhi、asmāsu 或 amhesu。

所谓‘Apādādo padatekavākye’,是总则(adhikāro)。

除第五格外,在 yo、naṃ、hi、su 等格尾前,tumha 与 amha 分别可变为 vo 与 no。

并非五根中那无害的言语。现行中的言语,有的位于他者的独句中,在你们的声音、各不相同的声音中,难道不属于你们吗?好好地安住吧,你们安住吧,我们看你们安住,你们看,你们看我们。这给你们,这给你,你给我。这给你们的财物,财物给你们,财物给我。都为你们所作,都为你们所作,都为我们所作。

在 nā 与 se 格尾前,tumha 与 amha 分别可变为 te 与 me。

在名词(Nāmhi)中,且当带格尾(savihatti)的 tumha、amha 词不处于句首(apādāda)、位于其他词之后、处于同一句(ekavākya)中时,它们按顺序成为 te 或 me——kataṃ te(为你做了)、kataṃ tayā(由你做了)、kataṃ me(为我做了)、kataṃ mayā(由我做了);dīyate te(被给予你)、dīyate tava(被给予你)、dīyate me(被给予我)、dīyate mama(被给予我);dhanaṃ te(你的财富)、dhanaṃ tava(你的财富)、dhanaṃ me(我的财富)、dhanaṃ mama(我的财富)。

与 na、ca、vā、ha、aha、eva 连用时,不发生上述替换。

在与 ca、vā、ha、aha、eva、hi 结合时,tumha、amha 词没有那些替换形式。例如:gacchāma tumhe ca, mayañ ca(我们和你们都去);passati tumhe ca, amhe ca(他看见你们和我们);kataṃ tumhehi ca, amhehi ca(由你们和我们所做);diyate tumhañ ca, amhañ ca(被给予你们和我们);dhanaṃ tumhañ ca, amhañ ca(你们和我们的财物);kataṃ tayā ca, mayā ca(由你和我所做);dīyate tava ca, mama ca(被给予你和我);dhanaṃ tava ca mama ca(你和我的财物)。在与 vā 等结合时,也应如此理解。ubha、kati 这类词因为具有复数性——“ubha-go-hi ṭo”(即 yo、naṃ、ṭo)——而有 ubho, ubho;suhisubhasso。

对于 ubha,在 ‘su’、‘hi’ 之前,它(词干末音)变为 o——ubhohi、ubhohi——

ubhinnaṃ(两者的/两者之中)。

Ubhā(两者)的 naṃ 语尾变为 inna,即 ubhinnaṃ、ubhosu。

“ṭi”:katimhā(“多少”的从格,从多少、从几个)。

『katimhāyonaṃ』者,即关于「kati(多少)」的变格形式:主格/呼格单数 kati,主格/呼格复数 kati,具格/离格复数 katīhi 或 katībhi,属格/与格复数 katinnaṃ,处格复数 katīsu。

接着讲述数词(saṅkhyāsadda)。

从「一」到「十八」为止,称为有限数词;「二十」等则称为计数词。「一」字已于「一切」等词类中说明。从「二」到「十八」为止,因属复数词尾,故无单数形式。「二」字用于主格复数助词。

在 yo 格尾前,数词 dvi 可变为 duve 或 dve。

于 yo 格前,dvi 的格尾各自变为 duve 或 dve:duve dve,dvīhi dvībhi。

(数词 dvi“二”)在带“naṃ”词尾时,或作“duvinnaṃ”。

在名词(nāma)中,带格尾的“dvi”(二)成为“duvinnaṃ”,或者是除“duvinnaṃ”之外的(形式)。

在名词(nāma)中,以十七(sattarasa)为末的‘二’(dvi)等[数词]具有‘nuka’[形态]。

对于以‘dvi’为首的十七个数词,在‘naṃhi’格尾(即词尾 -naṃ)时,有一个称为‘nuk’的音。其中,‘u’音仅为发音而设,‘k’音仅为词末部分而设。因此,在 -naṃ 词尾之前(元音)不拉长——例如 dvinnaṃ(‘二’的属格/与格复数)、dvīsu(‘二’的处格复数)。‘ti’这个词在‘yo’格尾时……

阳性中,数词 ti 与 catu 分别变为 tayo、cattāro。

其中,带格尾的“ti”与“catu”在阳性(pulliṅga)中依序为 tayo、cattāro;即 tayo、tayo、tīhi、tībhi。

在‘Ṇṇaṃ’和‘ṇṇannaṃ’时,‘ti’变为‘jjhā’。

对于称作“jha”的 ti(三),其 naṃ 格(属格/与格复数)的结尾为“ṇṇaṃ”“ṇṇannaṃ”:tiṇṇaṃ、tinṇannaṃ;在阴性中为 tīsu。

在 yo 格尾前,带格尾的 ti 与 catu 依次变为 tisso 与 catasso。

带语尾的 ti、catu 二词,在 yo 语尾时,于阴性中依次变成 tisso、catasso——tisso、tisso、tīhi、tībhi。

在‘naṃ’词缀上,‘ti’(三)和‘catu’(四)的阴性形式为‘tissā’、‘catassā’。

在 naṃ 词尾前,ti、catu 的阴性形式依次为 tissa、catassā;于中性,则为 tissannaṃ、tīsu。

中性中,数词 ti 与 catu 分别变为 tīṇi、cattāri。

在‘yomhi’中,带格尾的‘ti’、‘catu’,于中性里依次成为‘tīṇi’、‘cattāri’;[ti 的中性主格、业格两个都是]‘tīṇi’、‘tīṇi’;其余格与阳性相同;‘catu’也同样。

catu 也可变为 caturo。

对于带格尾的“catu”(四)一词,在阳性(pulliṅga)中、以“yo”为格尾时,可成为“caturo”:例词是“caturo、caturo”;在其他场合则为“cattāro、cattāro”;又有“catūhi catūbhi”。

‘ṭa’词缀加于以 pañca 为首的十四个数词之后。

以‘pañca’为首的十四个数词,其‘yo’词尾和‘naṃ’词尾变成‘ṭo’——例:pañca、pañca。

从“pañca(五)”等开始的数词,有十四种(格变化形式)。

以‘pañca’(五)为首的这十四个数词,在‘su’、‘naṃ’、‘hi’、‘sva’这些词尾前会变成——这是一项例外:‘pañcahi’、‘pañcabhi’,‘pañcantaṃ’、‘pañcasu’。同样,‘cha’(六)等一直到‘aṭṭhārasa’(十八)也都如此。而‘eko ca dasa ca’(一和十)在第四格复合词(catthasamāsa)中,或者按‘ekenādhikā dasā’(比十多一)作第三格复合词(tatiyāsamāsa)时,由于(复合词具有)单一义性(ekatthatā),格位词尾被删除;其后的(数词)也同样如此。

eka 与 aṭṭha 的末音变为 ā。

当“dasa”在后时,“eka”的位置上成为“ā”。

字母‘r’(ra)或因连音(sandhi)而生。

数词(saṅkhyā)之后,后面的“dasa”(十)中的“d”字母(dakāra)可选地(vibhāsā)变为“r”(ra)。在“pañcamiyaṃ parasse”(“第五格之后……”)这一规则继续适用时,也就是就“开头”(ādissa)而言,正是这个“d”字母变为“r”。例如:ekā rasa、ekādasa。

数词之后,当后项以 sata 等开头且不表示他义时,变为 ā。

在数词(saṅkhyā)中作后分(uttarapada)、并且不是“satādo”(百等)也不是“anaññattha”(别义)时,dvi 的元音变为 ā;例如 dvādasa(十二)。

在‘cattāḷīsa’(四十)等之后,加‘khā’词缀。

〔数词“dvi”(二)的属格单数〕“dvissa”或成为“khā”;从“cattāḷīsa”(四十)开始,不是在别的意义;“bārasa”(十二)。

ti 变为 te。

在数词(saṅkhyā)中,当处于后置词(uttarapada)位置时,“ti”的元音变成“e”;但这只发生在并非“sata”等(asatādi)且并非另有其他意义(anaññattha)的时候。

cha 等词之后亦变为 ḷ。

在‘cha’与‘ti’之后的‘dasa’,其首音变为‘ḷ’,也变为‘r’——如‘teḷasa’、‘terasa’。

‘Catussa’,指四十;或为十语、二语、十三语、十五语、十四语。

在二十、十等数词之后,‘五’(pañca)的形式变为‘paṇṇ-’或‘upaṇṇ-’。

在二十、十等其他数词之后,‘五’(pañca)的形式依次变为‘paṇṇ-’或‘upaṇṇ-’,例如:paṇṇarasa(十五)、pañcadasa(十五)。

“cha”(六)后面的“sa”变成“so”。

当后面有“dasa”(十)一词时,“cha”(六)的“so”这一替换出现:soḷasa、sorasa(十六);sattarasa、sattadasa(十七);aṭṭhārasa、aṭṭhādasa(十八)。“ekena ūnā vīsati”(以一不足二十)属于“修饰复合词”(visesanasamāsa)中的“第三格复合词”(tatiyāsamāsa)。

在阴性(itthiyam)中,舍弃(hāsi)那个阳阴(ta-pumitthi)之分;在阳性(pume)上确实同义(ekatthe)。

数词如“四十”等,在女性单数形式中,于相同的语法格位上,其词尾变化呈现为男性形式,此时即取用男性的通常变体。据此,阳性词根即复数阳性词尾的用法,与女性单数词尾相互转化。对于数词“二十”,其词尾变化显示出二十一、二十二等数目,以及不规则变化和三十三的递增形式。

接着说明数目的表达:数词“二十”与“五”等组合时,有“五二十”(二十五)、“二十减一”等用法,以及三十及其复数等,显示出对词尾的精细掌握。对于数词“三十”的词根及其变体,词形长度和语音结构皆有所涵盖。词尾组合的规则明确指出“三十”的术语及词尾形式,依此类推可分解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及以上整数。

dvi 的末音亦变为 ā。

在不以“sata”等开头、且非“他义”(anaññattha)时,在“cattāḷīsa”等之前,对“dvi”而言,[其末音]变为“e”,或变为“ā”:dve cattāḷīsa、dvācattāḷīsa、dvīcattāḷīsa;同样,dvevattārisa、dvācattārīsa、dvicattārīsa;以及 dvecattāḷīsati、dvācattāḷīsati、dvicattāḷīsati。

或者从‘cattāḷīsa’(四十)等开始。

不真实起始的数目有四十三,或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三、四十一、四十二、五十二、五十三、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二、六十一、六十、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九十二、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二十、三十、二百、三百,乃至无性、唯一名称,成千上万、千万、亿、百亿、千亿、万亿等不可胜数;女性和男性名称则随其类别分别列举,如同二十、三十等种种名称,十、百、千、万、十万、百万、千万、亿、十亿、百亿、千亿、万亿等不可胜数;数目无计,点滴、奇异、非奇异、无我、无二、不动,不动的海莲、香莲、蒲殿莲,以及巨大的故事讲述等,如是不可胜数,当依五百倍的倍数来知悉。

现在说明数词(saṅkhyā)。

它有两种,依‘pādi’(以‘pa’开头者)与‘cādi’(以‘ca’开头者)的不同而分。其中,‘pa、parā、apa、saṃ、anu、ava、o、ni、du、vi、adhi、api、ati、su、u、abhi、pati、pari、upa、ā’——这些是二十个‘pādi’类。而‘cādi’类则是‘ca、vā、ha、aha、eva、evam’等。这两类都无‘性’(liṅga)与‘数’(saṅkhyā)。而由这些‘pādi’、‘cādi’随应制定的诸格尾(vibhatti)如下。

在不变词中,所有格尾均省略。

当数词(saṅkhyā)不存在(avijjamāna)时,其后(para)所有格位词尾(vibhatti)的省略(lopa)就会发生;这也就是所谓的“省略(lopa)”。

由格语尾而生起的差别,对于具性之词也同样存在;而对于‘tumha’等词,在‘tvaliṅga’(‘tva’词缀所形成的诸性)中,绝不存在‘pādi’论者们所说的那种差别。

那些以“syādi”(即“si”等格位词尾)结尾的(词形),已经说明过了。

接着说明“一义”(ekattha)。对于 upa 词,第一格单数(paṭhamekavacana)的 ‘si’ 词尾,依照“asaṅkhyehi sabbāsaṃ”这一规则而被删除(lopa)。当 kumbha 词的属格单数(chaṭṭhī ekavacana)带有 upa、处于“kuma asa”这样的形态时,依照“aviggabho niccasamāso padantaraviggaho ve”这一规则,在依邻近词作解析(padantaraviggaha)时,其释义为“samīpaṃ kumbhassa”(在瓶附近)。根据“syādi syādinekattha”这一规则,它在所有意义(sabbattha)中、在单一意义(ekattha)中都适用。

无数格(不变化词形)之成立,乃依接近、完整,以及意涵之先后或同时而言。

无数者,即具有格词尾等词形之词,与同样具格词尾者同处一义。

在“ekatthatā”(单一性)的情形中。

在 īyādi、ṇadi 等复合词中,ekatthibhāva(成为单一义)即 ekatthatā(一义性);在其中,syādi(以 si 为首的格尾群)被删除——即所谓“taṃ napuṃsakaṃ”(它为中性),因此成为中性。此后,当依据“pubbasmā mādito”(从前者开始)这一规则而 syādi 应被删除时。

a 结尾的词不发生第五格的 m 替代。

在‘amādi-ekattha’之前,凡是一个以 a 结尾的‘ekattha’(单义)词,其后所有‘vibhatti’(格位词尾)都不发生省略;但‘aṃ’词尾在非第五格中出现。例:upakumbhaṃ tiṭṭhati——其含义是 kumbhassa samīpaṃ tiṭṭhati(他站在水罐附近);upakumbhaṃ pakassa。

或指第三格与第七格。

当某一义复合(ekattha)的前一部分以 -a 结尾时,其后作为第三格、第七格的词尾可以变成“aṃ”:例如 upakumbhaṃ kataṃ(用近罐所做的)、upakumbhena vā(或者用 upakumbhena)、upa kumbhaṃ dehi(给到近罐处)。在第五格中,因为没有变成“aṃ”,所以是 upakumbhā apehi(从近罐旁离开)。又如 upakumbham āyattaṃ(系属于近罐的)、upakumbhaṃ nīdhehi(放在近罐中),或者 upakumbhe vā(在近罐中,也可用第七格原形)。如此,upanagaram(近城)等也是如此。至于 samīpa(附近)之义,如 agginā upaggi(以火为近火/在火旁)。然而在这里,依据“pubbasmāmādito”规则,整个开头被省略;如此形成 upaguru(近师)。这一可选变化“vā”在一切处适用。

以 am 为首的格尾。

假若开端与终结并存,且终结与开端共在一处,则诸多意义便可一致。譬如村民往返于村落之间,一时欢愉、一时安乐的生计,犹如经年累月的制陶者,此中众多权威即以终结为准。然而对于无知者,聆听教言、闻法、进食,如国王敲击铁片、遭受打压,或如父母所供养的食物,即掺糖的饭食一般。但在世俗生活中,这种经营的真实情况并不具备,有时犹如蛇一般缠绕于经文之中。应舍弃视见,须供养婆罗门之法、以木为施物;此时此地并非为僧团所应施,乡村已逝,村庄消散。如此,社会行为无业而成枯木,无国王之人缺少权威,不足以执持教法;教法亦非与我相合或能予协助。德行纯净无垢,弟子为第五,清净无染。偶有与黑暗相关者,不成相应的总和,唯在不同关系时方成相应;若黑暗与之相关,只因各别说明而称为“黑牙”。当时若尚有牙齿为可期且相关者,则有第六黑牙可言,此即婆罗门之黑牙。然而众多婆罗门的黑牙未必相应。总而言之,以此类推,似同权利的婆罗门、国王与官员并无异议,然国王及其人非同族,亦无相应。国王及其人各有不同涵义,故以此主权子嗣为尊者的其中之一,以之为国王观察者的尊者亦为相应,诸多因缘连结方使如此。

限定词与同指词构成同义限定复合词。

具有格尾变化的限定语(visesana)与具有格尾变化、处于同格关系(samānādhikaraṇa)的被限定语结合为同一个意义。例如:*nīlañ ca taṃ uppalaṃ ca*——“它既是蓝色,又是莲花”,故成 *niluppala*(蓝莲花)。在句子(vākya)中,为了显示同格关系,会使用 *ca* 字;但在复合词表达(vutti)中,因为复合词本身就能显示该关系,所以不使用该 *ca*。同样,在别处已说明其意义之处也不使用。由于有 *bahula*(多分、常然)这一总摄规定,有时作为喻体的限定语位于后位。例如:*sīho ca sīho*(既是狮子、又是狮子);*muni ca so sīho ca*——他既是牟尼、又是狮子,故为 *munisīha*(牟尼狮子)。或者,只有 *muni*(牟尼)一词是限定语。何以故?因为当说 *sīha*(狮子)时,对于借称的狮子(upacaritasīha)与非借称的真实狮子都共同适用;这时用 *muni* 一词加以限定区别。*sīla*(戒)本身就是财富,故为 *sīladhana*(戒财)。被认定为法(dhamma)者,故为 *dhammasammata*(法所认定者)。在构成 *mahant*(大)与 *saddhā*(信)的复合词时:依据‘itthiyambhāsitapumitthi pumevekattha’规则,由于转为阳性,故没有阴性词缀‘ṅī’;依据‘ṭantantunanti’规则,将‘nta’替换为‘ṭe’;依据‘byañjane dīgharassā’规则,作长音;于是成为 *mahāsaddhā*(大信)。

与否定词 nañ 构成复合。

所谓 nañ,这个带格尾(syādyanta)之词与带格尾之词合成为一词;而‘ṭanaññassā’中的 ñ 字母具有限定意义,为的是在‘pāmanaputta’等之中不使此发生。

词缀‘ṭa’和‘na’用于其他情形。

末尾非‘那’音。所谓‘非婆罗门’,并非婆罗门,这是一种误解。最初解释中,婆罗门虽为其中一类,却并非婆罗门。有时,因某种疑惑,或以错误知见而将王族等称为婆罗门。然而,婆罗门实指曾经有过婆罗门身份者,若无此身份,则不为婆罗门。因此,此语用于界定那些并无实际同类的伪知识活动,因其境界相似、具有真实行相标志,故如此称说。综上所述,此末尾解释符合前文义理,是这段阐述的归结。

在元音(sara)前为“ana”。

当后置词以元音开头时,“nañ”一词变成“ana”;这就是“na”的“ana”。

以‘ku’等开头者(Kupādayo),在‘assa(此/他的)’等规则(assādividhi)中恒常(niccaṃ)如此。

「ku」前缀在与格尾(如「syā」等)连用时,其含义始终不变;此义亦适用于格尾变化范围之外的语境,表「卑劣、低劣」之义:卑劣的婆罗门,称为「kubrāhmaṇa」;如是,卑劣之人,称为「kupurisa」——若以「purisa」为构词项,则改用「kā」替代——卑劣之人,称为「kāpurisa」。稍热,称为「kaduṇha」——依「为表『上位』义,于元音前改『ku』为『kada』」之规则。少量之盐,称为「kālavaṇa」——依「表『少量』义时,改用『kā』」之规则,故行「kā」之替换。

pāda 等词,在“gata(已去)”等意义中,取第一格(paṭhamā)。

“已离去的老师”经省去中间音节而得“已离老师”;“极善所作”意为“善作”;“以艰辛所作”意为“难作”。

Acca 等词在表示“kanta(可爱)”等意义时,与第二格(dutiyā)连用。

已超越花环与超花环者(Atikkanto mālamatimālo)。

当‘ghapa’的末尾是短小(元音)时。

处于末尾的、非主要的‘ghapa’,在 syādi 诸格尾之前变为短音(rasso),因此称为‘rasso’(短音)。

前缀“ava”等,在表达“kuṭṭha”(斥责)等义时,与第三格(具格)连用。

“Avakuṭṭhaṃ kokilāya vanaṃ”(被杜鹃鸟舍弃的树林)即“avakokilaṃ”(无杜鹃鸟的树林);所谓“avakuṭṭhaṃ”,就是“pariccattaṃ”(已舍弃的)。

Pariyādi 等词,在表示“生病”(gilāna)等意义时,用第四格(catutthī)。

即 parigilāno’jjhenāya(由 parigilāno 与 ajjhenāya 连音而成)、pariyajjheno(由 pari 与 ajjhena 连音而成)。

nya 等在 kanta 等义中与第五格相接。

(表示)已从憍赏弥(Kosambī)离开者,在“gha”等(后缀)前元音缩短(rassa),成为 nikkosambi。

在多种不同意义中亦可如此。

多个以「syādi」等格尾结尾的词,在表示另一个词的意义时,也可合为一个词。例如:otiṇṇo haṃso yaṃ so otiṇṇahaṃso-(jalāsayo)——天鹅降落于其上的那个(湖),就是“有天鹅降落之湖”(jalāsaya)。

魔被他所战胜,因此他称为“已胜魔者(jitamāra)”——世尊。树被它所砍断,因此它称为“断树者(chinnataru)”——斧头。贡税被缴纳给了那个人,因此他称为“已得贡税者(dinnasuṅka)”——国王。黑色已从它上面除去,因此它称为“除黑者(apagatakālaka)”——布。那个人拥有丰足的财富,因此他称为“多财者(pahutadhana)”——人。没有与那个人相等者,因此他称为“无等者(asama)”;其中是“na”的替换形。又如“此人有花斑牛(cittā gāvo yassa)”,在作复合时也是如此。

Gossu(诸牛中)。

当“go”(牛)处于复合词末尾、且为非主导词时,在 syādi(格尾)前变成“u”;例如“cittagu”(“gomā”)。凡在其中有许多醉象者,那(森林)即是“mattānekagajaṃ”(“vanaṃ”)——也就是“mattāneke gajā yasmiṃ taṃ mattānekagajaṃ (vanaṃ)”。与儿子一起生活者,称为“saputta”(有儿子的);或者与儿子在一起者。又依“sahassa so’ññatthe”(“sahassa”的“so”用于意义不同时)这一规则,在另一选项(pakkha)中则为“sahassa so”。在拆释(viggaha)中,即“dhavā”(丈夫们)、“badirā”(聋者们)与“palāsā”(树叶们)。

在 ca 所表示的意义中。

当有众多带有词尾变化的词时,“与”字或表示同义,或表示合为一义。集合、随加、交互关系、合集——这是“与”字的四种意义。其中,在交互关系与合集中,由于词语间相互关联,它们成为一义;而在集合与随加中则不然,因为缺少这种关联。这便是“与”字的用法。

集合复合词为中性。

在表“及”(ca)义的集合复合(samāhāra)中,凡作为一个整体来取义者,即成为中性;因为集合体只有单一性,所以只用单数,例如 dhavakhadirapalāsaṃ(达婆树、佉陀罗树与帕拉娑树的集合)。但有些地方并不成为中性单数,因为有“sabhāparisāyā”这一例示(ñāpaka);例如 ādhipaccaparivāro(支配权与随从)。在交互结合(itarītarayoga)中,由于以各构成部分为主,所以为复数,例如 dhavakhadirapalāsā(达婆树、佉陀罗树与帕拉娑树的复数形式)。在复合词中,前面已经说到的那个[成分]就先出现;因为没有超越次序的必要;但根据“bahula”(宽泛)规则,有时也会有颠倒,例如 dantānaṃ rājā(诸牙之王)[成为] rājadanto。在复合词中,通过分析为“pāpā bhūmi yasmiṃ”(在那之中地是恶的)或“pāpā ca sā bhūmi c’eti”(那既是恶的,又是地)之后,所谓“samāsanta”(复合词末)正是此处的管辖范围(adhikāra)。

“恶”与“地”的意义相关。

位于“pāpa”等之后的那个“bhumi”(地),其复合词末尾(的元音)变为“a”——例如“pāpabhumaṃ”(恶处,即“ṭhānaṃ”处所)。在“itthi”等阴性词中,“ā”词缀被去除;以“jāti”(生、种姓)所限定的“bhumi”构成“jātibhumaṃ”(生处)。

在数词之后。

数词(saṅkhyā)之后的 bhumi(地),其复合词末成为 bhuma——(例如)有两地者为 dvībhumaṃ;同样有 tibhumaṃ、catubhumaṃ。由于 bahula(宽泛/多数)原则,有时亦非如此;并非只有一种形式,所以有 catubhumi。

“dīghā(长)”、“hova(确实)”,以及由其某些部分(ekadesa)而成之“ratyā”。

以种种长短之时节及无量之数相合,于不可计之时间中融合为一,即称为长夜。夜晚漫长,日夜亦复如是,白昼亦然。所谓日夜,即是昼夜。从昼而生起者,名为初昼;亦名前昼。依此类推,有次昼、半昼、超昼等,依于对昼的分别计数而集为昼聚,合计两昼以上的无量时间,称为长昼(或说寒冬),于中有时出现。此为合一时之施设,随顺实际之昼而安立。

在 go 义中亦可如此;ca 不省略。

对于‘go’词,在复合词(samāsa)末尾,以不省略的替代(alopacisa)方式变成‘a’;但在‘和’义(cattha)中不这样。

复合词也有用于“他义”(aññapadattha)和“非数量义”(asaṅkhyatta)的情况:国王的牛(rañño go)称为 rājagavo;又有 avaṅa;“五头牛是他的财富”(pañca gāvo dhanam assa)称为 pañcagavadhano,这是内含限定复合词(visesanasamāsa)的他义复合词(aññapadatthasamāsa)。十头牛的集合(dasannaṃ gunnaṃ samāhāro)称为 dasagavaṃ。为何说“不省略”(alopa)?——“用五头牛买来的”(pañcahi gobhi kīto)称为 pañcagu。在限定复合词中,按照“tena kataṃ kītaṃ”(“由彼所作、由彼所买”)等意义而加 ṇika 词缀时,有“lopa”(省略)的规定;当那个词尾被省略并加上 ka 词缀时,对“go”规定为 u 音。为何要说“非此义”?——因为有 ajassagāvo 这样的例子。只有在非他义、非数量义时,u 音才出现,例如 cittagu、upagu。“他有大眼睛”(visālāni akkhīni assa)这一他义复合词,按照“akkhismā aññatthe”(当 akkhi 表他义时)加 a 词缀,成为 visālakkho。有些论师说,就主要义性(padhānatthatā)而言,这种单一性(ekatta)有四种、三种等;以上已说。

“前、后、双、他义”(pubbuttara、obhaya、aññattha)——如此,一义(ekattha)有四种;“差别、他义、双义性”(visesa、añña、ubhayatthatā)有三类;后师们这样说。

合为一义(ekatthaṃ)。

然后,指出以女性后缀结尾的情形。

在阴性义中加 atvā。

由阴性用法的以 a 结尾之名词,加 ā 后缀,如:devadattā(提婆达多女)、ajā(母山羊)、kokilā(杜鹃)等。

在 nadādi(“nada”等词群)之后加“ṅī”(阴性词缀)。

在 Ākati 词群中,此规则为:从 nadādi 等词干构成阴性时,加 ‘ṅī’ 后缀。其中 ṅ 字母具有 ‘ntantunaṃ ṅimhi to ve’ 这一规则所约定的作用。例词:nadī、mahī、kumārī、taruṇi、vāruṇi、gotamī、gacchanti。或者,当为 t 字母(takāra)时,依 ‘ntantunaṃ ṅimhi to ve’,则得 gacchatī、gacchatī;同样地,guṇavanti、guṇavatī。所谓 ‘gotovā’,在 nadādi 群中是一种可选读法;在 ṅī 后缀时,依 ‘gossāvaṅa’ 规则,对 go 词干作 āvaṅa 替换,得 gāvī、go。

以及在“夜叉等”(yakkha-ādi)之后加“inī”(构成阴性)。

从“Yakkha”(夜叉)等词干构成阴性时,使用“inī”词缀,也使用“ṅī”词缀。例如:yakkhinī、yakkhī;nāginī、nāgī。

以 i 或 u 结尾的词干后,多加 nī 后缀构成阴性。

诸女性色相不同,女性鬼母多现多毛长爪之形,或执杖,或为比丘尼,或善知他心。

‘yuvā’(青年男子)之后加阴性词缀‘tī’。

于是,依女性形态而指示。

以女性为名。

接着讲说“ṇa”等词缀:在解析式中,“raghussāpaccam”即“raghussa apaccaṃ”(罗怙的后裔)。

在‘后裔’(apacce)这一意义中,亦可用‘Ṇe’后缀。

在表达“后代(apacca)”这一意义时,从以第六格结尾(chaṭṭhiyanta)的名词或名词之后,加“ṇa”后缀。其中,“ṇ”字母的作用是作“ṇanubandha”(标记字母)。由于后代义已经由该“ṇa”本身说出,所以“apacca”一词不再使用;并以“ekatthatāya”(同一性)为故,syādi(格尾)被删除。

在元音(sara)等(ādi)之中,当带有 `ṇa` 随增标记(ṇanubandha)时,`i` 音、`u` 音(yuvaṇṇa)变为 `e`、`o`。

元音中为首的 a、i、u 三种音(akārivaṇṇavaṇṇā),在带有 ṇ 标记(ṇanubandha)时,依次变成 ā、e、o;例如,“a”音(akāra)变成“ā”音(ākāra)。

后接元音时,u 类元音变为 ava。

当带 anubandha 的‘ṇ’(后缀)出现在元音之后时,u 音(uvaṇṇa)变为‘ava’。由此,依‘syādi’、‘rāghavoccādi’、阴性中的‘rāghavaccādi’

“少女”即年轻的女性鬼母。

在中性(napuṃsaka)名词、自身义(sakattha)上,加‘ṇya’与‘bhiyya’后缀;它们是由表示‘状态’(bhāva)与‘集合’(samūha)之意义所生的后缀。

而‘tā’词缀——在阴性(itthiyam)中、在非数词(asaṅakkhyāne,

他们以中性性别(napuṃsakena liṅgena)称说‘sadda’,或以阳性(pumene)称说。

当说“niddissati”(指出、标明)时,应知:不是在一般、无分别(avisese)的情况下,而是在特别被期望(icchite)的情况下。

在‘后裔’(apacce)这一意义上,‘vā’是统领词(adhikāra)。

在“vaccha”等词干之后,加“ṇana”与“ṇayanā”词缀。

从Vaccha等、从成为族姓(gotta)等者,以及从群体(gaṇa)中,在表示孙等后裔(apacca)——从孙开始算作族姓——时,有‘ṇana’和‘ṇayana’词缀。例如:vaccha的后裔为vacchāno、vacchāyano;因为已经说过‘saṃyoge kvaci’(在辅音连缀处有时),所以不作元音强化(vuddhi);kati的后裔为kaccāno、kaccāyano;这些词形以y字母和c组字母(cavagga)在前;在插入y(yāgama)时,为kātiyāno。

所谓‘Kattikā的后代’(Kattikāya apaccaṃ)等,是就释词(viggahe)而言的。

在 kattikā、vidhavā 等词后,分别加 ṇeyya、ṇera 后缀。

依次为,kattikā 等词加 ṇeyya、vidhavā 等词加 ṇera,成为:kattikeyyo、veṇateyyo;vedhavero、sāmaṇero。

在 dicca 等词后加 ṇya 后缀。

在表示“族姓后裔”(gotapacce)这一意义时,从“Diti”等词干之后,可加“ṇya”词缀。

在辅音丛(saṃyoga)中,有时(如此)。

那些处于开头位置的元音 a、i、u,它们有时分别变成 ā、e、o;在带 ṇ 标记词缀(ṇanubandha)的辅音连缀场合中,由于是用境第七格(visayasattamī)来指明的,所以在辅音连缀之前仅变成 e 音。

a 音(avaṇṇa)与 i 音(ivaṇṇa)被省略(lopa)。

以 y 开头的后缀(yakārādi paccaya)前,a 音与 i 音被省略:如 ditiyā apaccaṃ decco——diti 的后代称为 decca;kuṇḍaniyā apaccaṃ koṇḍañño——kuṇḍanī 的后代称为憍陈如(koṇḍañño)。在 ñe 后缀时,n 音发生前形同化(pubbarūpa)——bhātuno apaccaṃ bhātabbo——兄弟的后代称为 bhātabba。在这里——

在“ya”词缀(yamhi)前,“go”(牛)的词干也变为“gossa”。

在 ya 后缀前,go 的元音也变为 ava。

词缀‘ā’、词缀‘ṇi’。

从以 a 结尾(akāranta)的词干,在表示后代(apacca)的意义中,通常可以选择性地加词缀“ṇi”。例如:dakkha 的后代(apacca)是 dakkhi;同样地,vāruṇi 也是如此。由于这条规则说的是“通常”(bahulaṃ),所以并非所有以 a 结尾的词干都适用;其中,vasiṭṭha 的后代就只是 vāsiṭṭho,而不是别的形式。

“Rājato ñño jātiyaṃ”——就种姓而言,与国王不同者。

从“rāja”一词,在“后代”(apacca)义中,当该义以种姓来理解时,有“ñña”(ñño)词缀。例如:“rañño apaccaṃ rājañño”——国王的后代称为“rājañña”(王族/刹帝利)。为何要说“在种姓义中”(jātiyaṃ)?——(是为了排除)一般意义的“rājāpaccaṃ”(国王的后代)。

从‘khatta’词干之后加‘yīyā’词缀。

从 khatta 一词,在表后代(apacca)与种姓(jāti)的意义上,所成形式为:khattassa apaccaṃ khattyo、khattiyo——khatta 的后代称为 khattiya(刹帝利);若只是就种姓义而言,则作 khatti。

从 manu 加 ssa 或 saṇa 后缀。

从 manu 词,在表示族姓(jāti)的意义上,加“ssa”、“saṇa”词缀;在表示后代(apacce)的意义上,makanuno 的后代即 manusso、mānuso;而 mānavo 只是在族姓意义上(使用)。

由地方名称派生表示刹帝利后裔或国王时,加 ṇa 后缀。

『Janapadassa yaṃ nāma』,指国土之名称,从此名称而定王族及王权。譬如:五乡之王,譬如摩揭陀国以其名号称之。又如达萨拉提王,其名乃王族之称。五乡中婆罗门之族而称为‘五乡婆罗门’。

从 kuru、sivi 加 ṇya 后缀。

以 Kuru、Sivi 为词基,在表达后裔(apacce)和国王(raññe)义时,使用 ‘ṇya’ 词缀——例如:Kuru 族人的后裔或国王,称作 Korabbo;(Sivi 族人的后裔或国王,称作)Sebbo。

从表示染料的词,在‘被它染色’之义上加 ṇa 后缀。

凡由之而被染色者,那即是 rāga(染色料/颜色)。因此,从表示 rāga 的第三格(工具格)词形,在“被染色”(ratta)这一意义上,加 ‘ṇe’ 词缀。例如:被 kasāva 染成者即 kāsāva;被 kosumbha 染成者即 kosumhaṃ。这里为何不由此成为 nīla(青)、pīta(黄)呢?因为它们是性质形容词(guṇavacana),即使没有 ‘ṇe’ 词缀,也已经表达了该词缀的意义。

在表示与责难相连的时间时,用“nakkhato”。

由此,以该星宿所标示的时间,加后缀“ṇe”。若星宿与月相合,以“Phussa”星与月相合所标示的满月,名为“Phussī”(Phusso月);以“Maghā”星与月相合所标示的满月,名为“Māghī”(Māgho月)。

凡以某星宿为其守护星(devatā)之满月,皆依此得名。

此规则成立(Seti):在以第一格为结尾的语基之后,属格意义(chaṭṭhattha)中加“ṇe”词缀。凡以第一格为结尾者,若其所关联的是两位天神或满月——例如“sugato devatā assa”(他有善逝为神),加“ṇe”后成为“sogato”;“māhindo”“yāmo”“cāruṇo”也是如此。又,“phussī puṇṇamāsī assa sambandhinī”(与Phussa满月相关联的那个[月份]),即成为“phusso(月)”;同样地,“māgho(月)”也是如此。

“Vyākaraṇam adhīte jānāti vā”(学习语法后知道……或……)等,在此等类别(vaggahe)中。

“kaṇikā”(词缀)也用于表示“学习该(典籍)的人”和“知道该(事物)的人”。

从第二格结尾的语基,在“学习那个(tam adhīte)”“知道那个(taṃ jānāti)”等意义中,加“ṇe”词缀;例如:koṇiko。在语法论(veyyākaraṇa)中,关于“katayādesassikārassa”的规则,依照“tadā desā tadiva bhavanti”(在彼处、彼时,它们就像那样形成)的原则,借“sarānamaccādinā”规则在 e 上作 yāgama 增音而不作双写;加“ke”时:kamako、padako;加“ṇike”时:suttantiko、venayiko。按照“tena nibbatte(以此被产生)”之义,从第三格结尾的语基、在“被产生”义中加“ṇe”词缀:kusambena nibbattā kosambī(由拘舍弥所生的拘睒弥城,nagarī)。

在“彼处存在”(tatra bhave)这一意义中。

从以第七格结尾(sattamyanta)的词,在表示“存在于其中”的意义(bhavattha)时,加“ṇe”词缀——例如 udake bhavo odako(存在于水中者,即水中的)。依“ajjādīhi tano”这条规则,在表存在义时加“tano”词缀——如 ajjabhavo ajjatano(今日所有者,即今日的);同样,hīyattano(昨日的)也如此:其中依“ñonamavaṇṇe”规则出现 a 音,依“sarambhā dve”规则该音发生双音化。

在 “purā” 之后也有 “ṇo” 词缀。

从“purā”这个词,在“存在”义(bhavattha)上,加“ṇe”后缀;或加“tano”后缀。例如:“purā”的“存在”义(purā bhavo):purāṇe、purātano。

在 amā 等词后加 acca 后缀。

在“存在”义(bhavattha)中,于词“amā”之后加“acca”后缀:例如“amā bhavo amacco”(“amā之存在”即 amacca)。

在“majjha”等词之后,加上“ima”(词缀)。

从“majjha”等以第七格结尾的形式,在表示“存在”之义时,加“ima”词缀。例如:“majjhe bhavo majjhimo”——在中间的存在,即“中间的”;“antimo”——“最后的”;在“kusiṇārāyaṃ bhavo”(于拘尸那罗存在)等这类解析中也是如此。

“‘kaṇṇeyya’一词,是由‘ṇeyya’、‘kayyā’词缀构成的例词。”

从第七格(处格)结尾(sattamyantā)之后,这些词缀大多用于“存在”义:词缀‘kaṇa’,如 kosiṇarako;词缀‘ṇeyya’,如 gaṅgeyyo、vāneyyo;词缀‘ṇeyyaka’,如 koleyyako;词缀‘ya’,如 gammo——此处出现短化(rassa)、a 的省略(ākāralopa)、前位形态(pubbarūpa)等变化;词缀‘iya’,如 gamiyo、udariyaṃ;所谓‘ṇika’——从第七格结尾、在“存在”义中加‘ṇika’,如“在秋季存在”(sarade bhāvo)而有 sāradiko、hemantiko。

这是他的(taṃ assa)技能(sippaṃ)、戒(sīlaṃ)、商品(paṇyaṃ)、武器(paharaṇaṃ)、用途(payojanaṃ)。

以第一格结尾、表示技艺等意义的词,在第六格(属格)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vīṇāvādanaṃ sippam assa veṇiko——弹琴是其技艺者,即“veṇika”(琴师)。paṃjasukūladhāraṇaṃ sīlam assa pakaṃsukuliko——以穿粪扫衣为其戒者,即“pakaṃsukulika”。gandho paṇyam assa gandhiko——以香气为其商品者,即“gandhika”。vāpo paharaṇam assa vāpiko——以射为其武器者,即“vāpika”。sataṃ payojanam assa sātikaṃ——以一百为其所需者,即“sātika”。 以第二格(宾格)结尾,在“taṃ hantā arahati, gacchatu, uñchati, carati”等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pakkhīno bhantī ti pakkhiko——(他)称为“pakkhīno bhantī”,即“pakkhika”;sākuṇīko——即“sākuṇika”(捕鸟者);satam arahatī ti sātikaṃ——他应得一百,即“sātika”;paradāraṃ gacchatī ti pāradāriko——他去他人之妻处,即“pāradārika”(通奸者);badare uñchatī ti bādariko——他拾取枣子,即“bādarika”;dhammaṃ caratī ti dhammiko——他行法,即“dhammika”;adhammiko——即“adhammika”(非法行者)。 以第三格(具格)结尾,在“tena kataṃ, kītaṃ, baddham, abhiyaṅkhataṃ, kasaṃsaṭṭhaṃ, hataṃ, hanti, jitaṃ, jayati, dibbati, khanati, tarati, carati, vahati, jīvati”等“所作”等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kāyena kataṃ vā kāyikaṃ——以身所作,即“kāyika”(身业的);satena kītaṃ sātikaṃ——用一百买来的,即“sātika”;varattāya baddho vā rattiko——用皮带绑住的,即“rāttika”;ghatena abhisaṅkhataṃ kasaṃsaṭṭhaṃ vā ghātikaṃ——用酥油制作或混合的,即“ghātika”。(其中“abhisaṅkhataṃ”的意思是已制作、已准备,“kasaṃsaṭṭhaṃ”的意思是混合的。)jālena hato bhantī ti vā cāliko——用网打杀……即“cālika”;akkhehi jitam akkhikaṃ——用骰子赢得的,即“akkhika”;akkhehi jayati dibbatī ti vā akkhiko——用骰子赢或赌博的,即“akkhika”;khanittiyā khanatī ti khānittiko——用锹挖掘者,即“khānittika”。这里不会出现“aṅguliyā khantī”(用指头挖掘)这样的说法,因为没有这种语言表达;因为此类词缀、派生与复合词的成立以实际语言表达为准则。uḷumpena taratī ti oḷumpiko——用筏渡河者,即“oḷumpika”;sakaṭena caratī ti sākaṭiko——乘牛车而行者,即“sākaṭika”;khandhena vahatī ti khandhiko——用肩搬运者,即“khandhika”;vetanena jīvatī ti vetaniko——靠工资生活者,即“vetanika”。 以第四格(为格)结尾,在“tassa saṃvattati”(为此而有、导致彼)的意义中,加“ṇika”词缀;例如“ponobhaviko”(导致再有的)。又引规则“manādyapādinamo maye ce”ti dutiyokāro——即“在‘man’等开头、非‘p’开头的情况下,当后面接‘maya’等时,第二个元音为‘o’”。

〔这类派生词缀表示〕从那里出生者、从那里来者。

以第五格(从格)结尾的词,在表示“从……所生”(sambhūta)与“从……而来”(tamāgata)这些意义时,加“ṇika”词缀——例如:mātito sambhutamāgataṃ vā mattikaṃ(从母亲所生、或从母亲而来的,为 mattika),pettikaṃ(从父亲所生、或从父亲而来的,为 pettika)。

不应在词解(viggaha)中把“surabhito”解析为“samabhūtaṃ”(已生起)。

也可见到其他一些词缀(paccayā)。

除了前面已经说过的词缀之外,在已经说过和未曾说过的意义上,也见到其他词缀。词缀“ṇya”,例如“sorabbhaṃ”。在“tattha vasati”(住在那里)、“ka”、“vidito”(被知晓)、“bhatto”(受供养/信奉)、“niyutto”(被任命)这些意义上,有词缀“ṇika”:“rukkhamūle vasati”(住在树根处),因此是“rukkhamūliko”;“loke vidito”(在世间被知晓),因此是“lokiko”;“catumahārājesu bhattā”(在四大王天中被供养/信奉),因此是“catummahārājikā”;“dvāre niyutto”(被任命在门处),因此是“dovāriko”;以及“dassoka”等,见以“tadamina”开头的语例。

它的实例(如下):

在“这(是)……的”这一意义中,属格形式后加“ṇika”词缀——例如:saṅghassa idaṃ saṅghikaṃ(这个属于僧团,即“僧团的”)、puggalikaṃ(“个人的”)。所谓“ṇa”(ṇe)词缀,是在同样的“这(是)……的”意义中,属格形式后加“ṇa”词缀——例如:moggallāyanassa idaṃ moggallāyanaṃ(这个属于目犍连,即“目犍连的”)、(vyākaraṇaṃ,语法论);sogataṃ(这个属于善逝,即“善逝的”)、(sāsanaṃ,教法)。

从“pitu”(父亲)这一词干出发,在表示“兄弟”(bhātari)这一意义时,用“reyya”词缀(reyyaṇa)。

从 “pitu” 一词,在表示其兄弟的意义上,加后缀 “reyyaṇa”,其中 r 与 u 为标记音(anubandha)。

以 r 为 anubandha(标记字母)的 rā 词缀,用于以 anta、sara 等结尾的[词干]。

在带 r 随字(rānubandha)的后缀前,某个组成部分(avayava)的末音元音等(anto saro ādi)要被删除;例如 u 的删除:pitu bhātā(父亲的兄弟)派生为 petteyya(父方叔伯)。

在‘mātu’(母亲)之后,以及在‘haginiyaṃ’(即‘bhaginī’,姊妹)上,加‘cha’词缀。

在表示母方或父方的姐妹(他们的姐妹)时,有词缀“cha”(cho hoti):母亲的姐妹 mātubhagini 即成为 mātucchā(姨母);因“在阴性中为 atvā”(itthiyam atvā),所以加“ā”;同样,pitucchā(父亲的姐妹,即姑母)也如此。

Mātāpitusvāmaho(父母自己的祖父/外祖父)。

由 mātā(母亲)和 pitu(父亲)这两个词,在其后有“āmaha”词缀:母亲之母为 mātāmahī(外祖母);母亲之父为 mātāmaha(外祖父);父亲之母为 pitāmahī(祖母);父亲之父亦为 pitāmaha(祖父)。

在‘hita’(利益)之后,加‘reyyaṇa’词缀。

在表示对母亲与父亲“有益/孝顺”时,使用“reyyaṇa”词缀——例如:mātu hito(对母亲有益者/孝顺母亲者)为 matteyyo;pitu hito(对父亲有益者/孝顺父亲者)为 petteyyo。

表示其量度(tamasya parimāṇaṃ)时,也加“ṇika”词缀。

在以第一格结尾的词干(paṭhamantā)之后,表示“assa”这一意义时,加“ṇika”词缀。是哪种情况呢?当该以第一格结尾的词干是量度(parimāṇa)时。

若其量度为一 doṇa,则称为 doṇiko;若以(一粒)稻谷(vīhi)为一个量度,则称为 ekakaṃ、dvikaṃ、tikaṃ、catukkaṃ、pañcakaṃ 等。

“已生起”(sañjātā)这一意义,是由加在“tārakā”等(tārakādi)之后的“tva”后缀所表示的。

在 Tāraka 等以及以第一格尾(paṭhamanta)结尾的(词干)之后,名为「as」的(词缀)在属格意义中变成「ito」,即「te」。

(这些派生词)表示“已生起”之义:星星已为它生起,即‘tārakitaṃ(gaganaṃ,天空)’;花已为它生起,即‘pupchito(rukkho,树)’。

在表示“量”的意义时,加“matta”词缀。

在表达量度(mānavutti)这一意义时,从以“paṭhamanta”(第一格)结尾的词干上加“matta”词缀。例如:“phalaṃ ummānamassa”——如果以果实作为某物的称量,则成“phalamattaṃ”(果量);“hattho parimāṇamassa”——如果以手作为某物的度量,则成“hatthamattaṃ”(手量);“sataṃ mānamassa”——如果以百作为某物的量数,则成“satamattaṃ”(百量)。

在后缀‘ṇe’的情况下,又有‘purisā’(人)等例词。

对于以“purisa(人)”为首的一类词,在“uddhamāna(向上量度)”和“vutti(生计/职业)”这些意义中——也就是在“asseti asmiṃ atthe”(这是它的量度/生计)这一意义中——加“ṇe”词缀;同时也加“matta”和“taggha”。例如:“purisa(人)”的向上量度,为“porisaṃ”;同样有“purisamattaṃ(人那样大小的量)”、“purisatagghaṃ(价值相当于一个人的)”。

在“ta”(此、彼)的“bhāva”(性质、状态)和“kamma”(所作、业)意义中,[加后缀]“tta”、“tā”、“ttana”、“ṇya”、“ṇeyya”、“ṇigha”、“ṇiyā”。

由于名称与觉知由它而生起,所以称为“性”(bhāva);它是名称生起的因相。对于以行为义的第六格(chaṭṭhī)收尾者,在“性”义与“行为/业”(kamma)义中,通常加“tta”、“tā”等(后缀)。这些共通性规则随实际用例而行:有时于二义中出现,有时唯于“性”一义中出现;而且并非所有(后缀)都从一切(词干)发生,除“tta”、“tā”之外。例如,“蓝布之性”(nīlassa paṭassa bhāvo)即 nīlattaṃ、nīlatā(蓝色性);这是性质(guṇa)上的“性”。在此,因性质之力,“蓝色”(nīla)一词用于具有蓝色性质的事物上,而觉知是随其因相的形相而转的;其余各处亦应如此按合宜方式理解。“蓝色性质之性”(nīlassa guṇassa bhāvo)即 nīlattaṃ、nīlatā,也就是蓝色性质这一类别。“gottaṃ”、“gotā”即是牛类(gojāti)。“pācakattaṃ”即与烹饪行为的关系。“rājapurisattaṃ”即与国王的关系。“devadattaṃ”、“candattaṃ”、“sūriyattaṃ”是彼状态之无差别共通性。“ākāsattaṃ”、“abhāvattaṃ”是假说的差别共通性。懒惰者的“性”或“行为/业”,即 alasattaṃ、alasatā(懒惰性/懒惰行为)。用“ttana”后缀,如 puthujjanattanaṃ(凡夫性)。用“ṇya”后缀,如 cāpakalyaṃ。所谓“于本义”(sakatthe),也说“于本义中”:akiñcana 即成为 ākiñcaññaṃ(无所有性);用“ṇeyya”后缀,如 soceyyaṃ(清净性);用“ṇa”后缀,如 pāṭavaṃ(熟练性);用“avaṅa”、“iya”后缀,如 naggiyaṃ(裸性);用“ṇiya”后缀,如 porohitiyaṃ(国师性/宫廷祭司职性)。

在表示‘atisaya’(优越、殊胜,即比较级与最高级)的意义时,使用‘tara’、‘tama’、‘issiki’、‘iṭṭha’后缀。

在表达“更胜(atisaya)”这一意义时,会产生这些词缀:以更胜义,pāpo(恶)成为 pāpataro(更恶的)、pāpatamo(最恶的)、pāpissiko(更恶的);Pāpiyo(更恶的)、Pāpiṭṭho(最恶的)。即使已经表示更胜义,也还会加更胜义词缀——以更胜义,pāpiṭṭho(最恶的)成为 pāpiṭṭhataro(比最恶还更恶的)。——在“udumbara 的制品(vikāro)”、“组成部分(avayavo)”等这类解析(vigraha)中。

在“它(tassa)”的变化(vikāra)、部分(avayava)等意义中,加“ṇa”“ṇika”“ṇeyya”“mayā”词缀。

由原本(pakati)之后转成另一种状态者,称为“变化”(vikāra)。从属格意义(chaṭṭhiyanta)的名词,在“变化”与“部分”(avayava)的意义上,大多加“ṇa”等词缀。其中加“ṇa”者,如“odumbaraṃ”(bhasmaṃ,灰;或 paṇṇaṃ,叶);加“ṇika”者,如“kappāsikaṃ”(棉制的);加“neyya”者,如“eṇeyyaṃ”(黑羚羊肉);加“maya”者,如“tiṇamayaṃ”(草制的)。在“其他(事物)”(aññasmin)这一意义中也有,例如“gunnaṃ karisaṃ”(牛的粪)即“gomayaṃ”。

而正是在“manussānaṃ samuho(众人的群体)”等这类解析(viggahe)中。

在表示集合(samūha)义时,[加]“kaṇ”、“ṇa”、“ṇikā”派生词缀(kaṇṇaṇikā)。

以属格结尾(chaṭṭhiyantā)的(词干)在表示集合(samūha)时,加 kaṇ 与 ṇika 两个词缀——如 mānussakaṃ、kākaṃ、āpupikaṃ。‘janādīhi tā’——在表示集合时,从 jana 等词干后加 tā;janānaṃ samūho(众人的集合)即 janatā。gajatā、bandhutā。

由众多聚集而成者,如同小河汇流,称为“人”;乌鸦、啄木鸟等因群聚而名为“众”;这群人便是“民众”;象群即是“亲族群”。

eka 在独自、无伴之义中加 ka 或 ākī。

在‘āyu’、‘bha’、‘dvi’、‘tīhaṃ’之后,加‘se’词缀。

在 ubha、dvi、ti 这些词干之后,当它们作为组成部分的表达、以第一格结尾时,在“assa”(他的)这一属格义中加 aya 词缀。例如:ubho aṃsā assa(他的双肩)而成 ubhayaṃ(两者/双);dvayaṃ(一对/二合);tayaṃ(三一组/三合)。再者,在序数义中,就 dvi 等数词而言,依照“catutthadutiyesvesaṃ tatiyapaṭhamā”这一固定构成(nipātana),在 dvi 之后加 tiya 词缀,且 dvi 变为 du;在 ti、catu 之后分别加 atiya、ttha。例:dutiyo(第二)、tatiyo(第三)、catuttho(第四)。

词缀“ma”加在“pañca”等和“kati”等之后。

在“序数”(pūraṇa)之义中,从以属格结尾的“五”等数词,以及从“kati”一词,加上“ma”词缀:例如“pañcannaṃ puraṇe pañcamo”——在“五”的序数上为“pañcama(第五)”;同样,“sattama(第七)”“aṭṭhama(第八)”等。

第六(chaṭṭhā)、第八(aṭṭhamā)。

“Chasaddā”(“cha”一词,六)在表示序数意义(puraṇatthe)时,带有“ṭṭha”、“ṭṭhama”词缀;于“六”的序数表达(channaṃ pūraṇe)中,为 chaṭṭho 或 chaṭṭhamo(第六)。

在序数词(puraṇa)中,从‘ekādasa’(十一)等开始,该(后缀)或可出现。

对于以属格(chaṭṭhī)词尾结尾、以 ekādasa(十一)等起首的数词,在表示序数(pūraṇa)之义时,可随宜而有‘ḍa’词缀。‘ḍa’词缀中的‘ḍ’字母是 anubandha(随附标记)。以 ekādasa 结尾者,在序数义中成为 ekādaso(第十一);在其他场合则为 ekādasama(第十一)等。同样,亦成为 dvādaso(第十二)等。而以 ekūnavīsati(十九)等起首者,则就‘ḍa’词缀的场合而言。

“se”后缀,例:satissa、tissa。

当‘se’随后出现时,以‘sati’结尾(satyanta)的词干,其‘ti’字母(tikāra)被删除,因此称为‘tilopa’(ti删除)。例:ekunavīso(十九)。

在“sata”(百)等词干之后,也加“i”词缀。

在从百为起点的计数法中,第六位称为‘满’,是完整的意思。所谓‘满百日’即一百日,‘满千’即一千日;‘二十余日’等亦如此类推,分别为百、千、万的倍数。

数词(saṅkhyā)中,当词干以‘sa’、‘accu’、‘tīsā’、‘sadasanta’、‘āya’结尾,或为‘adhika’(增数),并且是在‘sata’、‘sahasse’(百、千)之时,加‘ḍa’词缀。

对于以‘sati’结尾、以‘mut’结尾、以‘īsa’结尾、以‘āsa’结尾、以‘dasa’结尾的数词的第一格(词干)形式,在“在此(有若干)”这一第七格意义中,当该数词是增额、而那个“此”是百、千或十万时,加‘ḍa’后缀。在‘ti’省略的情况下:vī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对于以‘u’结尾者:nahut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对于以‘īsa’结尾者:cattārī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对于以‘āsa’结尾者:paññā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对于以‘dasa’结尾者:ekādasaṃ-sataṃ,或与 sahassa、satasahassa 连用。为何说‘saccutīsā 为 sadasanta’?因为可以说“六是在这百中的增额”。为何说“增额”?为了排除“十五是在这百中的减损”。为何说“在此”?因为说的是“二十是从这百中增额”。为何说“百、千、十万”?为了排除“十一是在这二十中的增额”。

凡在此处有“他有那个”(taṃ ettha assa atthi)之义,即用 ‘mantu’ 词缀。

从以第一格结尾(的名词)之后,在“这个存在”(assa atthi)等这些意义中加‘mantu’词缀。由于‘iti’一词所欲表达的意义具有限定性,所以只有在与‘pahuta’等相结合而表“有”义时才使用(该词缀);因为已经这样说过。

又在“pahūta”(众多/大量)之义中、在称赞(pasaṃsā)之义中、在责备(nindā)之义中,以及在比较、程度超出(atisāyana)之义中,使用该词缀。

在“恒常联结”与“接触、交往”的意义中,这些“mantu”等词缀出现。

“在此地或此人有众多牛”这一意义,如果用于贬抑(apasaṃsā),则作“sagomā”(多牛者)。“他有值得称赞的种姓”这一意义,如果用于贬责(nindā),则作“jātimā”(有[好]种姓者);“valimā”(有褶者)用于极甚义(atisāyana);“buddhimā”(有慧者)用于恒常相属义(niccayoga);“jutimā”(有光辉者)用于接触、关联义(saṃsagga);“haliddimā”(姜黄色者)亦同。“tam ettha assa atthīti”——即“那个(后缀)在这里用于表示‘他有此物’”——是本节的总则(adhikāra)。

“vantu”(后缀)与非“a”音(avaṇṇa)。

在去掉第一格词尾后,以 a 音(含长 ā)结尾的词干,在表“拥有”的 mantu 意义上加 ‘vantu’ 词缀——如 sīlavā(具戒者,sīla + vantu)、dayāvā(具悲悯者,dayā + vantu)。〔问:〕说“以 a 音结尾”是为了什么?〔答:〕buddhimā(具慧者,buddhi + mantu)。

在“棍杖”(daṇḍa)等词之后,加“tvika”与“ī”词缀。

由鞭责等具形之物,与『鞭』之称呼有关,因名称所引之恶意而受排斥,何处而来的?为何而来?犹如船只,以航行之乐得享安乐者。

在「热诚」等词之后,加上「ssī」(即「-ssī」后缀)。

于“热诚”等词后,可加“ssī”后缀,表具该德之义,如“热诚者”(具热诚之人)、“有名声者”(具名望之人);又以“vā”(或)一词亦兼含“-vā”后缀之用,故可得另一形式之“有名声者”。

此属“信”等之类。

“具信等”者,意指以信等诸德为义,故称“具信者”;或以慧为义,故称“具慧者”。

以「ṇe」替代「tap」(词缀)。

Ādi 等词,在表达‘具有……者’之义时,附加ṇe 后缀,例如‘苦行者’。而‘心’等词同此义,依‘心等词加萨咖后缀’之规则,加 ṇanubandha 后缀而成‘萨咖’;复依‘在与 māyā、medhā 等词连用表具有义时加 vi 后缀’之规则,得 māyāvī(具幻术者)、medhāvī(具智慧者)。

「To」用于第五格。

“Paṇcamīyantā”多为第五格,表示从村落到村落的行进、从此处到彼处。此处“to”以何种音节形式呈现?“to”有此处与彼处、此地与彼地之别,如何辨别其出处?

『abhi』等前缀之规则。

在 abhi 等词干之后有“to”后缀。因为即使对并非以第五格(从格)结尾者也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此〔后缀所成的形式〕即 abhito(周围/两侧)、parito(四周)、pacchato(后方)、heṭṭhato(下方)。

从那些以‘ādi’等开头者。

由『起初』等词起,附加『托』后缀——『起初』得『从起初』,『中间』得『从中间』,『哪里』得『从哪里』。

一切事物皆为有。

一切诸有终究皆为有;于一切中,无论何处、何时、何因,皆不离于你。

kattha、ettha、kutra、atra、kva、iha、idha。

kattha、kutra、kva、ettha、atra、iha、idha 等形式。

皆以智慧而成就。

由众多有故,诸有具足法之因缘,遍及一切,无所不在。

“Yā”,此指示代词,意为“该处”“此”。

凡第七格(处格)结尾的“ya”词,其后可加后缀“hiṃ”(亦可不加),即成“yahiṃ”;然此仅为或然规则,对应梵文的“yatra”(于何处)。

“Tā haca”者,即“彼”,也即前文所指之物,此处表示强调。

从第七格结尾(sattamyantā)之后,则有“vāhaṃ”;即“hiñca、tahaṃ、tahiṃ、vātveva、tatra”。

Kuhiṃkataṃ(在何处所作)。

当 kiṃ 词以处格(sattamī)结尾时,hiṃ、haṃ 被派生出来;在 kissa 中,ku、ka 也如此。例词:kuhiṃ、kahaṃ(哪里)——在“于一切时”(sabbasmiṃ kāle)等的解析(viggahe)中。

Sabbekaññayatehi kāle dā:在表示时间(kāle)的场合,从所有这些词根加‘dā’。

这些诸法于第七时中发生,或恒常、或一时、或他时,亦或彼时。

kadā、kudā、sadā、adhunā、idāni 等形式。

这些词规定为如下形式:kasmiṃ kāle(何时)为 kadā、kudā;sabbasmiṃ kāle(一切时)为 sadā;imasmiṃ kāle(此时)为 adhunā、idāni。

这些词规定为如下形式:ajja(今日)、sajju(即刻)、aparajju(次日)、etarahi(现今)、karahā(何时)。

这些词规定为如下形式。

由于彼此关联而构成时间的特殊点,是故一切此类现象的变化皆得成立——此刻与昨日相续,今日亦与过去相续;在同一条时间流中,集会里同样存在着声音的震动;于此时间中,此刻与彼刻相续,音声与气息交替生起;此处一切皆随顺于时间,现前迁流的时间与过去的界限有异,究竟是谁、于何时、在何处,将引发何种变化?

在表示“方式”(pakāra)这一含义时,于“sabba”等词之后加“thā”词缀。

区别一般概念的差别称为‘方式’;表示此义时,在 sabba 等词后加 thā,如 sabbathā、yathā、tathā。

有 kathaṃ、itthaṃ 两种形式。

诸种声音变化在不断发生变化,究竟由何种条件促成,从何种形态产生,采用什么方式?依此方式解释如下。

“以某一种方式做一种(或另一种)方式”(ekena pakārena ekaṃ vā pakāraṃ karoti)——如此等,是在拆词解析(viggahe)中。

数词后加 dhā 后缀。

以表示数量的方式加以区分——即“作一种”“作二种、三种、四种、五种”等分别;此词兼有广大与数量之义,当用作数量时,即是“以多种方式”。

eka 后也可加 jjhaṃ 后缀。

在一种方式(pakāra)的意义上,“jjhaṃ”或有出现;例如“ekajjhaṃ”。为何说“vā(或)”?是为了“ekadhā”。

dvi、ti 后加 edhā 后缀。

在二种、三种方式的含义中,这个“dhā”词缀也出现:medhā、tedhā,或者就是 dvidhā、tidhā——如“ekaṃ vāraṃ bhuñjati”(吃一次)等,在解析中。

表示次数的数词后加 kkhattuṃ。

与次数相关的数量表达中,「次」即是如此——「他吃多少次」即表示他进食的次数。

表示近似数量时,bahu 后也加 dhā 后缀。

在涉及“vāra”(次、回)关联且数量众多时,使用后缀“dhā”;并且如果诸次之间具有紧邻关系,也使用“kkhattuṃ”。例如:bahuvāre buñjati(他在许多次中吃)、bahudhā vā divasassa buñjati(或者他在一天之中多次地吃)、khahukkhattuṃ vā(或者刹那一次)。为什么说“paccāsatti”(紧邻性)呢?——bahukkhattuṃ makāsassa bhuñjati(他多次吃蚊子的东西)。

又或,称作“萨吉”。

依七日之法而施与,名为“萨吉”;彼得其一,亦随其处而得此,谓依七日之量而食,即名为萨吉食,意指受用一次之量。

如是,于寻求与探究之中。

于行持、性质、力量等方面,或为摄尽断别之义,即以探索、求索的方式而显。此类多依通例指示而作助明,随其所应而有区分,由何处、因何因而得明了。探索被拆解为片段,反复剖析,或以全体之法而作整体表示。

在非真实状态下,由组合的聚会而生起变化。

内在因缘与外在条件和合而现,即是真实状态的缘起。于相关联的诸因中,有时以变动指称某种变化之义,称为“变化行”;另有别义,表示“令之清净”——即令所变之果洁白鲜明,称为“净化”;此净化,可指已得明净或当得明净。所谓净化,即是非真实状态。譬如:制陶的过程,是造作与结合;若说“内在清净”或“外在清净”,所指为何?变化所生者,又为何物?如黄金制成耳环。

由词根‘Ṇada’派生时,加‘yo’词缀。

接着,以「因。.。等说法」称为行持对象,「为了行持」故曰。所谓行持意义,此行持义源自根本动词,分二:有行动者役使之及无行动者。以在行动中担当执行者角色者为有行动者,另一则为无行动者。于此,必须明辨此二。至于无行动者,则行为因不成立视为无效。作为执行者的行持行为,在既定的行动中已被确认,其承担着执行者角色。此谓集合了执掌者的功能并赋予名字,且已有文献叙述。

‘Addabbhabhūtaṃ’(成为无欺者),是作者等句格群体(kattādi-kārakaggāma)所成就者;

“词义、施事、所作、对格、处格”——欲求行为者,当知此义。

在表示“做”义的词根“kara”中,末后的“a”字母(akāra)只是为了发音;此后各处也同样如此。当它保持为“kar”形式时,“bahulam”(广泛地、常常如此)这一规则在一切处都适用。

在表达动作/状态(bhāva)与受事(kamma)的意义时,使用“tabba”和“anīya”两个词缀。

所谓必须遵循者,即于造意动词法中,诸多用法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故须在诸处皆得适用。

在‘tuṃ’、‘tuna’、‘tabba’这些词缀之前,也可适用此规则。

诸因缘中,诸行唯从此生,不存于他处。

因缘亦依他之形态而显现其相。

行为资粮即依他之形状,鉴别种种表现;缘于他种表象,为造他之表象之因,须作彼之所作。即使非男性形态的存在,依其自体亦须使用相应言语,犹如明灯示现,是故复数形式用于行者,义为应为作、应为所作等。

特殊相之事物共有五类。

若为非男性存在,盖亦无他限制,具此性质不障碍。

在状态意义(bhāva)中,“ghyaṇa”词缀用于阳性;同样,凡以 i、u 等音及 gaha 等[词根]为起始者(iyuvaṇṇagahādijo)。

而所谓“无后缀”(appaccaya)、“无数”(asaṅakkhyā)、以“tum”等开头者(tumādi)以及以“katvā”结尾者(katvāntaka),也都如是成立。

在“anīya”后缀上:

在“rā”之后,“na”变为“ṇe”。

从词尾开始,为他而作须依条件,其性重要且多能,亦是诸所作之始。应清净者昼夜洗涤,因所趋有缘而终破此洗。此乃须洗涤者涂染粉所施之地,为施舍婆罗门所立、所往返之处,亦为过去与未来相续之处,故为供养弟子的多方根基,亦因种种用途而得安立。于此根基中,唯有安稳故得恬静,是谓安住。

因为蓝色等颜色确实存在,如同灯等一样;

于根基中,唯有安住之处,能显扬起始。

言语属于表达的范畴。

“ghyaṇa”词缀。

在表达 bhāva(状态义)与 kamma(业义,即动作对象义)时,于表动作义的词根(kriyatthā)之后,通常(bahulaṃ)安设 ghyaṇa 词缀;该词缀以 gha 音与 ṇa 音作为 anubandha(标示字母)。

在带有‘ghānu’附加标记(anubandha)的情况下,‘caja’等词根变为‘ka’和‘gā’。

在带有“gha”随伴字母(anubandha)的后缀之前,表动作意义且以“c”字母和“j”字母结尾的动词词根,按顺序变成“k”和“g”——例如“vassa”、“ko”。

当带 ‘ṇ’ 随附字母(anubandha)的后缀出现时,‘a’ 字母增强为 ‘ā’。

当带着 ṇ 音为随字(anubandha)的后缀(paccaya)跟在后面时,倒数第二音(upanta)的 a 音变为 ā——例如“被说”(vuccatīti)即 vākyaṃ;“ci vaye”;“ghyaṇa”。

在词缀(paccaye)前,u 类音(yuvaṇṇānaṃ)变为“ño”。

犹如颜色众多的行为者,便是具足条件者。正如在某种差别中说“这有两种颜色”,二重的次第可以延续,或者应当施予,故称授予。

此规则也适用于“āsse”词缀。

因形态而称为谓语。在造作事中说“此亦施予”,即“可予”;犹如在烹饪中说“可于此与他者”,即在造作事中,应如前所言而说,是可行且应当的。至于去往,应说“谓语者由去处而来”;又如在暗处的禁闭,说“暗处守护者”,意指在造作事中有夜叉或魔的协助。

当(一个词的)倒数第二个音节是轻音节时(Lahussupantassa,即 lahussa upantassa)。

轻微之物接近时,如同年少者适当地依缘而生,这是完成之因。所谓“不生于儿母同居之处”是反对者的隐语,须加隐覆;如同隐覆的反转、相似及比喻,应当忆持。

词根‘sās’可替换为‘sisa’(vā,可选)。

在以 k 为随附标记(kānubandha)及前形(pubbarūpa)的条件下,词根 sās 也会变为 sisa;即由 sāsīyati 而成 sisso(弟子)。在 sisa 替换(sisādesa)不发生的情况下——

在辅音(byañjana)之后为“e”(Ei)。

在表动作义时,后面的以辅音等开头的词缀(byañjanādippaccaya)可有“ñi”。ñ 字母在“ñi lasse”中是起限定作用的。由于“vā”这一管辖项(vādhikāra)具有“sāsiyo-vavatthitavibhāsā”(固定分别)的性质,所以在某些地方没有“ñi”——这是应知的(kattabbaṃ)。

在施事者(kattari)的意义上,[使用]“latu”、“ṇa”、“ka”词缀。

在施事格(kattari kārake)中,表行为义的‘latu’与‘ṇaka’词缀被使用。其中‘la’音(lakāra)——如‘latupitādanamā simhī’这条规则所说——具有修饰义。例如:‘dadāti’(他给),故为‘dātā’(给予者)。在‘ṇaka’词缀中——

在“assa”“āṇa”“pi”之后,加“yuka”词缀。

若此连用的动作并非使动,则该助词便转为指派语气,犹如“被使役”“被害”。此语气表达施事与受事的关联,其作用是限定或解释动作。

其他地方也是如此。

除“kā”的附加标记(anubandhana)与增音(āgama)之外,在其他情况下,那些 e、o、ā 有时也不出现;即 paṭāsedho(遮止)、vadhako(杀者)、lucchedane(断除〔处格〕)。

“kva”词缀,如“vaṇa”。

由业所成的行为,于何处生起,便以何种特质而显现。

当词根带有“ṇ”作为随字(anubandha)时,〔应用〕“āya”与“āva”〔这两个后缀〕。

如同由如实因缘所生之果的连结,亦如枯枝相连一般:若就因缘为线索而言,因缘之义如同盐味般昭然;恰如某处匠人制作陶器,故称其为陶匠。以此比拟造业者,谓为施设之业者,如同轻微附加所生之物,用以观察业的种类与性质。

以 samāna、añña、bhavanta、yādi 等为比较对象(upamāna)时,disa 词根在 kamma 位中带 rī、rikkhaka 词缀;也就是说,在表示比较的 samāna 等词及 yādi 等词之后,其后的 disa 词根在 kammakāraka(受事格)中带 rī、rikkhaka 词缀。根据‘rānubande'ntasarādissā’这条规则,disa 词根中的 isa 部分被删除;又根据‘rīrikkhakesū’这条规则,samāna 发生替换。像相同者一样显现,因此称为 sadī、sadikkho。-ke-

它们不用于以“k”为附加标记(anubandha)的增音(āgama)中。

这些 e、o、ā、k 在作为 ‘anubandha’(标记音)和 ‘nāgama’(增音 n)时并不出现;在此不出现的情形下,(其形态)相似。

在相同(samāna)之义上,加“ra”(ro)后缀,如“rīrikkhaka”(rīrikkhake)中。

在‘samāna’词之后,处在后面的‘disa’的‘d’有时变为‘r’——即在‘rī’、‘rikka’、‘ka’等词缀前的情况下;在这一可选情形里,当‘d’被替换为‘r’时,成为‘sarī’、‘sarikkho’、‘sariso’。

在“sabba”等(词)之后加“ā”(后缀)。

在“d

以‘nta’、‘ki’、‘mi’、‘māna’结尾者,其阴性词尾为‘ṭā’、‘kī’、‘ṭī’。

在‘rī’、‘rikka’、‘ka’这些词缀上,‘nta’、‘kiṃ’、‘ima’这些词的‘ṭā’、‘kī’、‘ṭī’依次出现。‘ṭa’这个字母表示整体替换(sabbādesa)。例如:‘bhavādī’、‘bhavādikkho’、‘bhavādiso’;‘yādi’、‘yādikkho’、‘yādiso’;‘tyādi’、‘tyādikkho’、‘tyādiso’等。至于‘tumha’、‘amha’,则有这样的差别。

在‘tumha’和‘amha’(这两个代词词干)之后,‘tā’(词缀)在一处变为‘me’。

在“Rīrikkhakesu”中,tumha、amhānaṃ 在什么情况下依次变成 tā、mā?即:tādi、mādi、tādikkho、mādikkho、tādiso、mādiso;在 ekasmiṃ 中,若为 kiṃ,则为 tumhādiso、amhādiso;若为 ci,则在 caye 中。

在‘bhāva’(状态/动作本身)与诸‘kāraka’(作格/行为参与者)的意义中,用‘a’、‘ghaṇa’、‘ghaka’词缀。

在 bhava(存在/状态)与 kāraka(句法参与者)意义上,具有动作意义的词根广泛地采用 ‘a’、‘ghaṇa’、‘gha’、‘ka’ 等词缀;在 a-isse-kāre(a、isse、kāra 等场合)中也是如此。

名词(na)词干以元音(sara)结尾时,‘ña’词缀变成‘maya’或‘vā’。

当后面接元音时,“ña、o、na、ma、ya、va”依次出现;并且它有“a”替换。“vayanaṃ ciyatīti vācayo”——言语(vayanaṃ),因为 ciyati,称为 vācayo。词根“nī”(到达,pāpuṇane):前置“vi”;“vinayanaṃ vinetīti vā vinayo”——调伏(vinayanaṃ),因为 vineti(调伏)而称为 vinayo(律)。词根“ru”(声音,sadde):“ravanaṃ ravo”——喊叫(ravanaṃ),是 ravo(叫声)。词根“bhū”(存在,sattāyaṃ):“bhavanaṃ bhavo”——存在(bhavanaṃ),是 bhavo(有)。词根“gaha”(执取,upādāne):前置“pa”;“paggaṇhaṇaṃ paggaho”——执取(paggaṇhaṇaṃ),是 paggaho(把持)。“gaha、mada、dapa、raṇa、sara、vara、cara”等词根,形成“gaha、mada、dapa、raṇa、sara、vara、cara”等名词(gahādayo)。词根“kara”(做,karaṇe):在应做义(kicchatthe)中,以“du”为前缀;在非应做义(akicchatthesu)中,以“īsaṃ”、“su”等为前缀。“dukkhena karīyatīti karaṇaṃ vā dukkaraṃ”——被困难地做,因此是 karaṇa(所作)或 dukkara(难做)。“sukhena karīyatīti karaṇaṃ vā īsakkaraṃ, sukaraṃ”——被轻松地做,因此是 karaṇa 或 īsakkara、sukara(易做)。词根“caja”(舍弃,hāniyaṃ):加“ghaṇa”后缀;“cajanaṃ cāgo”——舍弃(cajanaṃ),是 cāgo(施舍)。词根“paca”(成熟/煮,pāke):前置“ni”并加“gha”后缀;“nipacatīti nipako”——因为 nipacati(成熟),称为 nipako(明智的)。词根“khipa”(抛,peraṇe):加“ka”后缀;“khipatīti khipako”——因为 khipati(抛),称为 khipako(抛掷者)。词根“pī”(满足,tappaṇe)。

在元音(sare)之前,y 音与 v 音(yuvaṇṇānaṃ)分别变为 iya 音与 uva 音(iyaddhuvaṅa)。

以 i 音、u 音结尾而表示动作意义的词根,在元音前有时变成‘iy、uv’。此即‘iyaṅa-ṇetī’;例如:piyo(可爱者)、bhu(存在/有)、sattāyaṃ(于有情)、abhi(殊胜/对)、pubbo(先前)。

“Kvi”词缀。

表动作意义的“kvi”词缀,大多用于“bhāva”(动作/行为本身)与“kāraka”(作格/行为参与者)等意义中。

关于 'kvi' 词缀的规则。

在表动作意义的(词根)之后,`kvi`词缀发生省略——因此,在`kvi`词缀省略(`kvilopa`)的情况下:`abhibhavati`(他征服)故为`abhibhū`(胜者);同样,`sayambhū`(自存者)也是如此。词根“`gam`”(`gamane`,行走)在`kvi`词缀上时,依“`kvimhi lopo’ntabyañjanassā`”(在`kvi`词缀时,词末辅音要省略)而省略`m`;以胸(`urasā`)行走者,即`uraga`(蛇)。词根“`dā`”(`dāne`,给予):称为“`ano`”(`ana`)的词缀,用于表动作义、状态义和作格义中;`datti`(他给予)与`dīyati`(被给予),或(`vā`)即为`d

【音变规则】字母『t』、『th』、『n』、『r』、『ā』,分别对应替换为『ṭ』、『ṭh』、『ṇ』、『ḷ』、『ā』(即齿音类字母转变为卷舌音类字母的音变规则)。

同样地,对 narānaṃ(“人”的属格复数)而言,“ta”“ṭha”“ṇa”“ḷā”这些(后缀)可依次而有;也就是说,在 n 替换为 ṇa(ṇadesa)的场合,[例词为] gaṇhitabbaṃ(应被执取者)、gahaṇaṃ(执取)、pada(词/足处)、gamane(在行走时)、nipubbo(前加 ni 者)。

在‘pada’等词之后,有时适用。

“pada”等词根在某种词缀(paccaya)之前会变成带“yuka”(增音 y)的形态;例如 nīpatti、nipajjana。词根 pī 用于满足(tappaṇa)之义;在 -ana 以及以 vana 等开头的“nāgama”(n 增音)出现时,依“na te”等规则,e 音不出现;例词如 pīti、pīṇana。词根 vij(viji)用于恐惧(bhaya)、摇动(calana)等义;前面加 saṃ 时,成为 saṃvinti、saṃvejana;而依照“aññatrāpi”(别处亦如此)之语,在[前述]范围之外有 saṃvijana。词根 kudh 用于愤怒(kopa)之义;如“kujjhati sīlena”(他因戒而发怒),因此[派生为] kodhano(易怒者)。词根 bhikkh 用于乞求(yācana)之义。

在阴性(itthiyama)中,[后缀]为“ṇa”、“kti”、“ka”、“yaka”及“yā”。

在阴性(itthilaṅga)、行为(bhāva)和作格(kāraka)中,表示动作意义的‘ā’等词缀出现,而‘ano’也广泛使用。‘a’: ‘bhikkhanaṃ’(乞求),或因被乞求(‘bhikkhīyati’)故为‘bhikkhā’(施食);其中‘ā’是后缀。‘ṇo’: ‘kāraṇaṃ’(因、作)、‘kārā’(作、苦行)、‘cārakaṃ’(所行、牢狱)。总之,词的成就(saddanipphatti)依习惯用法(rūḷhi)而确定意义。词根‘bhida’,在‘破裂’义;‘kti’: ‘bhedanaṃ’(破裂);或因被破开(‘bhijjatīti’)故为‘bhitti’(墙)。词根‘rūja’(ruj),在‘破坏’义;‘ko’: 因它令人痛苦(‘rujatīti’)故为‘rujā’(病痛)。词根‘vida’,在‘知道’义;‘yaka’: ‘vedanaṃ’(感受)被了知,或以她了知故为‘vijjā’(明)。词根‘aja’/‘vaja’,在‘行走’义;前缀‘pa-’: ‘puddho’;‘yo’: ‘pabbaja naṃ pabbajjā’(出家)。所谓‘cavaggabayañā’是通过瑜伽分割(yogavibhāga)说明的;vassa的‘bakāra’处‘ñcittaṃ’。词根‘vanda’,在‘礼敬、称赞’诸义;‘ano’: ‘vandanaṃ’(礼敬)、‘vandanā’(礼敬)。

当‘i’与‘kiti’同形(sarūpa)时。

当所要表达的是动作义词根(kriyattha)的本身形态时,在该动作义词根之后出现 ‘i’、‘ki’、‘tī’ 这些词缀。所谓 ‘i-vaca’,这本身就是词根;像 ‘vaci’、‘kimhi’、‘yudhi’ 这些词根,在 ‘ti’ 词尾之前保持本身形态时,对于 ‘karo’ 而言,它的词尾就是 ‘ti’,因为词干构成后缀(vikaraṇa)已经通过规则被了知。对于 ‘kattari lo’(在作者意义上用 ‘lo’)这条规则——‘lo’ 如何变成 ‘pacati’?其中怎么会出现 ‘a’ 音(akāra)等等?以 ‘ghaṇa’ 结尾的(字母)与 ‘kāra’ 一词构成属格复合词(chaṭṭhīsamāsa);例如 ‘a’ 的 ‘kāra’ 就是 ‘akāra’。词根 ‘bhuja’ 用于保护(pālana)与吞咽/受用(ajjhohāra)等意义。

在[表示]“戒”(sīla)、“反复知”(abhikkhaññā)、“必须”(avassaka)这些意义时,加“ṇī”词缀。

当“习惯等”(sīlādi)被理解为[这类词的意义]时,[它们]具有动作义(kriyattha)。例如“uṇhaṃ bhuñjati sīlena”(他依习惯吃热食),因此称为“uṇhabhojī”(惯吃热食者)。在“饮”的意义上,词根“pā”依据“assāṇapimhi yuka”这一规则加“yuka”词缀:如“khīraṃ bhikkhaññaṃ pibati”(他饮乳与施食),因此为“khīrapāyī”(饮乳者)。“avassaṃ karoti”(他做必做之事),因此为“avassakārī”(做必做之事者);“satamavassaṃ dadāti”(他必定给百),因此为“satandāyī”(给百者)。

在施事者(kattari)与过去时(bhūte)中,使用“ktavantu”和“ktāvi”词缀。

在动作已经发生、完全结束、属于过去时的情况下,从现在时的(语基)构成表示动作意义的‘kta’、‘ktantu’、‘ktāvī’(后缀)。在施动者意义中:如 abhuñji(他吃了)→ bhuttavā、bhuttāvī(已经吃了的人)。在词根 su(听)的“听”(savana)这一动作上:如 asuṇi(他听了)→ sutavā、sutāvī(已经听了的人、多闻者)。

‘kta’词缀用于 bhāva(状态、动作本身)与 kamma(受事、被动)意义中。

造作诸业时,有人坐在座位之上,处于哀号悲泣的状况,乃至哭泣悲伤。

或者在某些地方(适用)。

这些 e、o、ā 在‘kānubandhana’与增音(‘āgama’)中有时并不出现;例如:rodanaṃ、ruditaṃ、roditaṃ、karīyittha——即如此成立(kato)。

以‘gam’为首的一类词根,其末音应被删除。

对于‘Gam’等词根及以‘r’音结尾者(rakāranta),其末音在以‘ta’音开头的词缀(takārādo)前发生删除。

当词缀(paccaya)带有‘k’附加符号(anubandha),而 katvāna、katvā 除外时,出现 r 的删除(ralopa):yā、pā、puṇane。

在具“去”义(gamanattha)的〔动词〕、不及物动词(akammaka)以及处所(ādhāra)中,也〔如此〕。

对于具有“行走”义(gamanattha)且为不及物(akammaka)的(词根),为构成动作义(kriyatthā),在处所(ādhāra)义中加 kta(过去分词后缀 `-ta`);此 `-ta` 也用于主动(kattari)、状态(bhāva)与被动(kamma)义。例如:`yātavanto'sminti`,即 `yātavanto asmiṃ`——“我于此是已去者”;`yātaṃ ṭhānaṃ`——已去之处;`yātavanto`——已去者们;`yānā`——车乘;`yānaṃ`——车乘;`yātaṃ`——已去;`yāyittha`——已去(`yāyittha ti`);`yāto patho`——已行之道。同样,`āsitavanto'sminti`,即 `āsitavanto asmiṃ`——“我于此是已坐者”;`āsitaṃ ṭhānaṃ`——已坐之处;`āsitavanto`——已坐者们;`āsitā`——已坐;`āsanaṃ`——座位;`āsitaṃ`——已坐(`ti`)。

“netā”(导引者)一词,用于现在时的意义上;从表动作的意义上说,它是在主动态和被动态中成立的现在分词。

当〔行为〕已开始而未完成的意义时,就正在进行的动作而言,具动作意义的词根(kriyatthā)在主动语态(kattari)中变为“nto”。

在‘kattari’(施动者/主动)意义上,(使用)‘lo’词缀。

对于表示移动的不及物动词,也用于其依止处。

在状态(bhāva)与被动(kamma)中

在现在时(vattamāna)的意义中,从动词现在时语基(vattamāna)表动作义(kriyattha)时,有后缀‘māna’,用于 bhāva(动作本身)与 kamma(受事/所作)。

当转起等行为所依的义趣始末已尽时,行为之意义即在主动者上终止。

表示作者时,加 la 后缀。

这些(词尾)在将来时(anāgata)中,前面带“ssa”。

在[动作]尚未开始的意义上,表动作的、以‘nta’‘māna’结尾的那些形式,从 vattamāna(现在时)词干变来,在前面带有‘ssa’。在自身范围(savisaya)中,‘ñi’用于主动语态(kattari):如‘pacissati’,因此有‘pacissanto’、‘pacissamāno’;‘hāve bhuyissati’(确实将有),因此有‘bhuyissamānaṃ’;在业/被动(kamme)中:‘paccissa teti’(即‘paccissate’),因此有‘paccissamāno’;词根‘kara’,在‘作’义(karaṇa)中。

“tuṃ”、“tāye”、“tave”这些后缀用于表示动作本身(bhāva)与未来行为(bhavissati-kriyā)的场合,也就是用于表达该目的。

‘Tuṃ’者,指你;‘tāye’者,即彼此之间;‘tave bhāve’者,是你所具的存在状态或本性;‘bhavissatikriyāyaṃ’者,为未来将发生的作用或行为;‘tadatthāyaṃ’者,谓为其目的或为此缘故。合译意为:在你所具的此存在法中,为未来将生起的作用而作。

前述每一个行为者(kattu)的[词尾]。

同一个行为者(kattā)所从事的种种行为(byāpāra)中,若其中有某一种是先前发生的,那么,为表达那种行为本身的意义,具有动作意义的词干(kriyatthā)就会以“tuna”“katvāna”“katvā”这些形式出现,用在“bhāve-ñi”——即在“bhāva”(动作状态)意义中的“ñi”词缀——之中。

‘la’(词尾)也变为‘e’。

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ei』、『la』等名称的语尾。例如:『取了之后而去』,即『取了再去』;亦作『gahetvāna』或『gahetvā』——这是因为它们属于『rudha』类等动词的缘故。

或者,‘maṃ’用于‘rudh’等词根。

对 rudh 等词根,有时规则说“后缀为 maṃ”;在另一情形(pakkha)中,也有 maṃ 的形态;而且由于 m 是 anubandha(标记字母),它位于 a 之后。

在‘Ṇe’词尾之前,是‘niggahīta’(ṃ)的〔变化规则〕。

gaha 的 niggahīta(ṃ)在 ṇe 上变为 ṇ:gaṇhituna、gaṇhitvāna、gaṇhitvā。所谓“同一主语”(ekakattukānaṃ)是什么?——“bhuttasmiṃ devadatte yañña datto vajati”(当 Devadatta 已进食时,Yaññadatta 去)。所谓“先行”(pubbā)是什么?——“bhuñjati ca pacati ca”(吃并且煮)。通过“appatvā nadiṃ pabbato bhavati, atikkamma pakabbataṃ nadī”(未到达河时是山,越过山后是河),由于 bhū 词根在一切处出现,同一主语性与先行时间性得以被理解。

在那里,性(liṅga)已经依通常规则(yebhuyyavuttiyā)全部显示出来;

然而,差别(visesa)应由智者们(viññahi)随顺文句(pāṭhānusārato)来知悉。

‘tabba’等词缀。

现在说明‘ti’等[时态词尾]。词根‘paca’表‘煮’(pāke)义。当[它]保持为‘paca’这一形态时,‘kriyatthā bahulam’(即“以动作为义时,通常[如此]”)这一条在一切处都适用。

在现在时(vattamāna)中,[动词的语尾为]:ti、anti、si、tha、mi、ma、te、ante、se、vhe、e、mhe。

在‘vattamāna’(现在分词)所表之义为已开始而尚未完全结束时,由‘vattamāna’构成‘kriyattha’(行为义)等——这是关于它们的规则。

前后六组(pubbaparacchakka)中,在单数(eka)与复数(aneka),以及在“你”(tumha)、“我”(amha)、“其余”(sesa)里,“中”(majjhima)、“最上”(uttama)、“第一”(paṭhama)各有两个词尾。

在单数、复数中,在由“tumha”“amha”等词所表示(的人称),以及由“ta”“añña”等其他词所表示(的人称)等格位(kāraka)中,前六组(pubbacchakka)与后六组(paracchakka)的中位、最上、第一人称(即第二、第一、第三人称)各有两个词尾,依次表示动作意义。 当一个(事物)要被说出时,单数用“ti”。“ti、anti”是第三人称,因为“ti”列在开头;“si、tha”是第二人称,因为“si”列在中间;“mi、ma”是第一人称。这个“uttama”(第一人称)一词,自性上说明了以“ti”等开头、各成一对的末尾词尾。如此,在后六组中也应按顺序配合。 在“tya”等成为后续成分、而施事、受事、状态(kattu、kamma、bhāva)被规定之处,“kya”“la”等便出现;正如“kyo bhāvakammesvakakaparokkhesu mānanta tyādisu kattarī lo”等规则的制定,这些“tya”等才在施事、受事与状态中被理解。 在施事语态中,当(词尾)“ti”存在时,“lo”(形成)“pacati”;当要说出复数时,(词尾为)“anti”。

在某些情况下,[词干中]会出现种种变位标志(vikaraṇa)。

vikaraṇa 在有些地方会被省略;也就是说,这是 ‘la’ 的 ā 音之省略——pavanti、pacasi、pacatha。

在‘hi’、‘mi’、‘me’中,为‘assa’。

在‘hi’、‘mi’、‘me’等词尾中,‘a’音延长为长音。例如:pacāmi(我煮)、pacāma(我们煮)。在对应他人动作(paracchakka,第三人称)时亦同,例如:pacate(他煮)、pacante(他们煮)、pacase(你煮,中间态)、pacavhe(你们煮,中间态)、pace(我煮,中间态)、pacāmhe(我们煮,中间态)。在业格(kamma,被动语态)中,因业与作(bhāva-kamma)词尾中以‘kyo’等形式出现,亦依此规则适用。

它属于什么〔词根〕?(kyassa)

在表动作意义的(词根)之后,‘kya’(后缀)的‘ī’或‘ña’成为(其形式);‘ñ’字母是起始组成部分;例如:pacīyati、paccati。

凡在重音节(guru)之前,āre、ante、antīnaṃ这些词尾中的元音都应短读(rassa)。

在重音节在前、短音在后的情况下,后面位于词末、以 ‘nti’ 结尾者,变成 ‘re’ 或保持原样:即 pacīyare、pacīyanti、paccare、paccanti;pacīyasi、paccasi、pacīyatha、paccatha;pacīyāmi、paccāmi、pacīyāma、paccāma。再者:pacīyate、paccate;pacīyare、pacīyante、paccare、paccante;pacīyase、paccase、pacīyavhe、paccavhe;pacīye、pacce、pacīyāmhe、paccāmhe。在 bhāva(唯表状态)中,词根 bhū 用于“存在”义。由于 bhāva 的单一性,只有单数;而且它只出现在第三人称。例如:bhuyati devadattena,或 buyate——其含义为“Devadatta 当下的存在”。此等依规则广加规定。

以行为为义者(动词词根)在施事者、即主动语态(kattari)上带有‘ti’等现在时人称词尾;而及物动词(sakammaka)的这些词尾也用于受事者、即被动语态(kammasmiṃ)中。

在‘bhāva’(动作本身/状态)中,以及当不希望说出不及物动词的‘业’(kamma)时,则依其他(规则)。

Bhavissati(将来时)的动词词尾为:ssati、ssanti、ssasi、ssatha、ssāmi、ssāma、ssate、ssante、ssase、ssavhe、ssaṃ、ssāmhe。

在‘将发生(bhavissati)’这一尚未开始的意义中,表动作义的‘ssati’等词尾从现在时语干(vattamāna)产生。

对 īssa 等(īssādi)而言,A 是“byañjanassiña”(辅音性的 iña)。

在“kriyatthā paresaṃ aādīnaṃ īādīnaṃ ssādīnañca byañjanassiñhekā”等依“vā-vavatthītavibhāsā”所作的决定中,“ssa”即……;这里所取的是“ssa”等与“ssacca”等两类。即使依“ñi byañjanassa”(辅音后作ñi)已经成立,当“t”等成为后续成分时,这些也正相同——此一规则的施设正是为了作此限定。当“la”的“ā”音被省略时,[成] pacissati、pacissare、pacissanti;pacissasi、pacissatha;pacissāmi、pacissāma;[中间语态] pacissate、pacissare、pacissante;pacissase、pacissavhe;pacissaṃ、pacissāmhe;用于被动意义时是 paciyissati。

对于‘kya’,其(替代形式)为‘ssa’和‘e’。

在「sse」(即「ssa」词尾)之前,「kya」有时也发生省略(lopa):pacissati、paccissati;pacīyissare、pacayissanti、pacissare、pacassanti、paccissare、paccissanti 等。在施事者语态(kattu)中相同,唯「kya」为其差别;在状态语态(bhāva)中为:bhuyissati、bhavissati;bhuyissate、bhavissate。

在名词(nāma)中,当表示谴责和称呼(garahāvamhayesu)时。

当 ‘nāma’ 这一词(nāmasadda)作为不变词(nipāta)出现时,若〔句义〕被理解为责备(garahā)与惊讶(vimbhaye),则出现 ‘ssa’、‘ti’ 等〔语尾〕。责备的例子:‘sāpi nāma pacissati’(连她竟然也要煮)等。惊讶的例子:‘acchariyaṃ vata bho, abbhūtaṃ vata bho, andho nāma pacissati’(朋友啊,真稀奇!朋友啊,真不可思议!盲人竟然也要煮)等。

于过去时(bhute)中,词尾为:‘ī’、‘uṃ’、‘dha’、‘ttha’、‘iṃ’、‘mhā’;‘ā’、‘ū’、‘se’、‘vhaṃ’、‘a’、‘mhe’。

在已经发生、完全结束的意义上,动词词根(kriyatthā)由现在时(vattamāna)的形式而有“ī”等词尾;由于将在“bhūtānajjatana(过去非今日时)”中说明,这些词尾也就用于“bhūtānajjatana(过去非今日时)”和“bhūtasāmañña(一般过去)”。

他们曾说(ahassu):从两方面而言,“aḍḍharattaṃ”(半夜)即“tadupaḍḍhakaṃ”(那半分)。

在词干内部(anto)处理之后,应知为“aho ajjano”。

而另一个与那个不同的时间,则称为“非现在时”(anajjatana)。

在‘ā’、‘ī’、‘ssa’等之后,‘sva’或‘ña’(词尾)皆可。

以‘ā’等、‘ī’等、以及‘ssā’等开头的(语尾),对于表动作意义者(kriyattha),或会成为另一种(形式)。

在‘eyyātha’、‘sse’、‘a’、‘ā’、‘ī’的位置(thānaṃ)上,是‘o’、‘a’、‘aṃ’、‘ttha’、‘ttho’、‘vehāka’。

只有不与他音共存的“a”音才被取用;在完成时(parokkha)中并未规定这一“a”。然而,位于词尾所说明的“tha”,正因为与“tvā”等相连接,或依止于同一词根本身,才成为那种形式。作逐词注释(nissaya)也是论典作者们的惯常做法。对于“eyyātha”等词尾,其前面按次第可成为以“o”等开头的音,如“īssavāttho”、“apacittho”、“pacittho”、“apavattho”、“pacattho”。

或者,在‘ā’、‘ī’、‘ū’之后,[可有]‘mhā’、‘ssa’、‘ssa’、‘mhānaṃ’。

或者这些(元音)变为短音(rassa);若取短音的情形,则有 apaci、paci、apacī、pacī。

词尾“uṃ”、“ssiṃ”、“svaṃ”、“su”。

对于‘uṃ’(Umiccassa)而言,有‘iṃsu’或‘aṃsu’词尾:apaviṃsu、paviṃsu、apacaṃsu、pacaṃsu、apavuṃ、pacuṃ。

“ossa”,即“a”“i”“ttha”“ttho”。

'Ossa' 的 a 等词尾也可出现——apaca、paca、apaci、paci、apacittha、pacittha、apavattha、pacattha、apacitthe、pacittho、apacattho、pacattho。

“si”(现在时第二人称单数词尾)。

「‘o-ssa’(‘o’后面的‘ssa’)或变为‘si’,即:apacisi、pacisi、apacasi、pacasi、apaco、paco。」

Mhātthāna,释放吧(muña)。

mhā 位(mhā-ṭhāna)者,或成为 uñā;唯取与 ī 等(ī-ādi)相关的(形态)——(例如)apavuttha、pacuttha。

又,‘iṃ’之后有‘siña’。

对于此词根,以“siṃ”词尾时也出现;而在以“mhā”等结尾的词尾前,多数情况词首部位有“ñ”音:apacasittha pacasittha apacittha pacittha apacattha pacattha,apacisiṃ pacisiṃ apacasiṃ pacasiṃ apaciṃ paciṃ,apacumha pacumha apacumhā pacumhā apacamha pacamha apacamhā pacamhā apacasimha pacasimha apacasimhā pacasimhā apacimha pacimha apacimhā pacimhā apacamha pacamha apacamhā pacamhā。在为他(paracchakka)中:apavittha pacittha apavattha pavattha apaca paca apacā pacā,apacu pacu apacu pacu,apacise pacise apacase pacase,apacivhaṃ pacivhaṃ apacavhaṃ pacavhaṃ。在“assa”或“amā”的替代形式中:apacaṃ pacaṃ apaca paca apacimhe pacimhe apacamhe pacamhe。在被动(kamma)中:apacīyittho paciyittho apacīyattho pacīyattho apaccittho paccittho apaccattho paccattho apacīyi pacīyi apacīyī paciyī apacci pacci apacci pacci,apacīyiṃsu paciyiṃsu apacciṃsu pacciṃsu apaciyaṃsu pacīyaṃsu apaccaṃsu paccaṃsu apacīyuṃ pacīyuṃ apaccuṃ paccuṃ 等等。在状态(bhāva)中:abhuyittho bhuyittho abhuyattho bhuyattho abhuyi bhuyi abhuyī bhūyī,abhuyittha bhuyittha abhuyattha bhuyattha abhuya bhuya abhayā bhuyā——“sambhāvanevā”(即于可能中亦然)云云;从此“或”云云,在现在时中。

在与“mā”连用(māyoge)时,〔动词采用〕“ā”等(īāādi)词尾。

在 mā 连用的场合,以 ‘ī’ 为首的一类词尾与以 ‘ā’ 为首的一类词尾也可以出现;‘asakkāla’(非自时态)、以 ‘ttho’、‘yam’ 开头者——例如 mā bhavaṃ puna pi evarūpam apacittho 等;或者按照规则,以 ‘ssati’ 为首(未来时词尾)者、以 ‘eyya’ 为首(祈愿式词尾)者、以 ‘tu’ 为首(命令式词尾)者也出现——如 mā bhavaṃ pacissati、mā bhavaṃ paceyya、mā bhavaṃ pacatu 等。

在“非今日时”(anajjatane,即过去时)中,词尾为:“ā”、“ū”、“o”、“ttha”、“a”、“mhā”、“ttha”、“tthuṃ”、“se”、“vhaṃ”、“iṃ”、“mhase”。

在非现在时(avijjamāna-ajjatana)、即表达过去义(bhūtattha)时,从现在时(vattamāna)[词干]产生表动作的“ā”等[词尾];在“vā”(可选)与短元音(rassa)的情形下也如此——[例:] apacattha、pavattha、apaca、paca、apacā、pacā;apacu、pacu、apacu、pacū——“o”[词尾]——apaca、paca、apaci、paci、apacattha、pacattha、apacattho、pacattho、apacasi、pacasi、apaco、paco;apavattha、pacattha、apacaṃ、pacaṃ、apacapaca;apacamha、pacamha、apacamhā、pacamhā——apacattha、pacattha,apacatthuṃ、pacatthuṃ,apacase、pacase,apacavhaṃ、pacavhaṃ。Apasiṃ、pacasiṃ、apaciṃ、paciṃ,apacamhase、pacamhase——于业(kamme)——apacīyattha、pacīyattha、apaccattha、paccattha、apacīya、pacīya、apacīyā、pacīyā、apacca、pacca、apaccā、paccā;apacīyu、pacīyu;apacīyu、pacīyu;apaccu、paccu、apaccū、paccū等(paccūccādi)——于自体(bhāve)——abhuyattha、bhuyattha、abhuya、bhuya、abhuyā、bhuyā——abhuyattha、bhuyattha——依据“māyoge īāādi”(在与 mā 相连的场合有“ī、ā”等[词尾])这一[规则],在与 mā 相连的场合也有“ā”等[词尾]——[如] mā bhavaṃ apacittha 等。

在 parokkha 时态中,词尾为 “a”、“u”、“e”、“ttha”、“amha”、“tthare”、“ttho”、“vho”、“imhe”。

根据典籍所说:“于非现见之已食、今日等义,动词词根等成为现在时语基”,故不发生时态词尾变化。

在‘完成时’(parokkhā)中亦如此。

在间接过去时中,单音节的第一个词形变为双音节。

非词首辅音(anādibyañjana)发生省略(lopa)。

在二重(dvitta)时,前一部分中除起首之外的辅音被省略——papaca、ppacu、’papace、papacittha。在 iñ 变化(iñabhāva)的情形下,复辅音开头的音被省略:papacattha,papaca、papacimha,papacittha、papacattha、papacire,papacittho、papacattho、papacivho,pakapaci、papacimhe。在 kamma(业用)中也是如此;在 bhāva(状态)中,则为 bhusya、vuka。

在‘ādi’等(词尾)前,bhū词根出现‘vuka’。

前面的(Pubbassa)元音变为 a。

在“a”等(字母/词尾)之前,当发生重叠(dvatte)时,前面 bhū 的(元音)变成 a。

第四、第二类(词根)的(语尾)是第三、第一类(的语尾)。

Dvitte(二处)时,前面那些中的第四、第二依次成为第三、第一——在“ba”字母上:babhuva、babhuvittha。

于‘eyya’等[词尾]或于‘atipatti’(过去时)中,[词尾为]:‘ssā’、‘sa’、‘saṃsu’、‘sse’、‘sasatha’、‘ssaṃ’、‘ssamhā’、‘ssatha’、‘ssiṃsu’、‘sasase’、‘ssavhe’、‘ssiṃ’、‘ssāmhase’。

在 eyya 等(语气词尾)的范围内,当表示动作不成就(kriyātipatti)时,出现 ssa 等词尾。由于相离之缘的现起,或因原因不足,动作不得成就,这就是“动作不成就”。这些 ssa 等词尾,依其本身的作用,只用于过去与未来;不用于现在时,因为现在时中没有动作不成就。遇到 ā、ī、cc 等时,元音变为短音:apacissa、pacissa、apacissā、pacissā、apacissaṃsu、pacissaṃsu。当 ssa 的 eyya、ātha 等中的元音变为 a 音时:apacissa、pacissa、apacisse、pacisse、apacissatha、pacissatha、apacissaṃ、pacissaṃ。apacissamha、pacissamha、apacissamhā、pacissamhā、apacissatha、pacissatha、apacissiṃsu、pacissiṃsu、apacissase、pacissase、apacissavhe、pacissavhe、apacissiṃ、pacissiṃ、apacissāmhaye、pacissāmhase。在被动语态中:apacīyissa、paciyissa、apacīyissā、paciyissā。当 ky 的 a 音省略时:apacissa、pacissa、apacissā、pacissā、apaccissa、paccissa、apaccissāna、paccissā、apaciyissaṃsu、pacīyissaṃsu、apacissaṃsu、pacissaṃsu。apaccissaṃsu、paccissaṃsu。在如此等的变化状态中:abhuyissa、bhuyissa、abhuyissā、bhuyissā、abhuyissatha、bhuyissatha。以上如是说。‘若他不从右侧而行,则将成为所谓 nāyakaṭaṃ pariyā(dakkhiṇena na ce gamissati nāyakaṭampariyā bhavissati)。’

在表示“因”(hetu)与“果”(phala)时,[使用这些词尾:]“eyya”“eyyuṃ”“eyyāsi”“eyyātha”“eyyāmi”“eyyāma”“etha”“eraṃ”“etho”“eyyavho”“eyyaṃ”“eyyāmhe”。

当动作(kriyā)作为因(hetubhūta)和作为果(phalabhūta)而处于现在时(vattamāna)时,表示动作义(kriyattha)的 eyya 等词尾也可使用。

凡以 eyya、eyyāse 结尾者,(其语尾)为 ṭe。

eyya、eyyāsi、eyyam——这些(后缀)的位置(ṭe)上或成为(hoti):pace、paceyya。

其词尾为“eyyuṃ”“ssuṃ”。

所谓“eyyuṃ”的词尾,其“uṃ”为可选替换:例如“pacuṃ”、“paceyyuṃ”;“pace”、“paceyyāsi”;——或者在“o”音的情况下——“paceyyātho”、“paceyyātha”、“paceyyāmi”。

以及“eyya”、“āma”、“sse”、“mu”。

“eyyāma”的〔词尾〕替换为“emu”,或者也有“u”;例如:pacemu、paceyyāmu、paceyyāmaka;pacetha、paceraṃ、pacetho、paceyyavho;pace、paceyyaṃ、paceyyāmhe。在被动(kamme)中:pacīye、pacīyye、pacce、pacceyya;paciyuṃ、pacīyeyyuṃ、paccuṃ、pacceyyuṃ等等。在状态语态(bhāve)中:bhuye、bhuyeyya、bhuyetha。

“Pāto paceyya ce bhuñje”——若于早晨煮后而食,此处是指“煮”这一行为(pacanakriyā)。

所谓“hetubhūtā”(成为因者),应当被理解为“领受果性之行为”(phalanatvanubhavakriyā)。

诸如“sattya”、“rahe”、“sve”等。

在能力(satti)义和适合(arahattha)义中,具有行为意义(kriyatthā)的 eyya 等词尾被使用——尊者确实可以煮饭(bhavaṃ khalu bhattaṃ paceyya)、尊者有能力(bhavaṃ samattho)、尊者适合开始(bhavaṃ arabho)。

或者在表示可能性(sambhāvana)时。

在适当成就、行进以及称作“界所现”之时,也有“要做”的事;即便在新生的方言中也是如此。譬如“生”能熔化岩石,能从腹中生长,能使之丰满。我听闻“生”有所成就,必将成就。此“生”能令成熟。

Pañhapatthanāvidhisu(在疑问式、愿望式与命令式中)。

在“pañha”等词中,因具有动词性(kriyatta),而有“eyya”等词尾。

“pañho”(问题)、“sampucchanaṃ”(询问)、“iṭṭhā”(渴望)、“siṃsanaṃ”(希望)、“yācanaṃ”(请求)、“duve”(二)。

祈愿(patthanā)或恭敬(bhattiyā),又或并非新的作用(vyāpāraṇa)规则(vidhi)。

在问句(pañhe)中:kiṃ so bhattaṃ paceyya udāhu byañjanaṃ vā——他是煮饭,还是煮菜?在愿望式(patthanāyaṃ)中:aho vata so paceyya me——啊,但愿他为我煮!在命令式(vidhimhi)中:bhavaṃ bhattaṃ paceyya——尊者,请煮饭。

命令式词尾为:'tu'、'antu'、'hi'、'tha'、'mi'、'ma'、'taṃ'、'antaṃ'、'ssu'、'vho'、'e'、'āmase'。

在 Pañhapattanāvidhi(问句获得规则)中,这些从动词义(kriyatthato)而言是:pacatu(让他煮)、pacantu(让他们煮)。

在 hissa 之后的 ‘to’ 词尾被删除(lopa)。

在 a 之后,后面的“hi”有时发生省略(lopa):paca、pacāhi(煮,第二人称单数命令式)。对于“tha”,有时有“vehāka”(vho 一类词尾):pacavho(你们煮,为己语

在使役行为(payojakavyāpāre)中,也有“ṇapi”词缀。

使令施事者(kattāraṃ)的人,其行为(vyāpāra)上,动词词根(kriyatthā)通常带有“ṇi”“ṇpi”——此即“assāṇanubandhe”规则。因为在使令者行为(ā-payojakavyāpāra)上规定了“ṇi”与“ṇpi”(ṇiṇapinaṃ vidhānā),所以以它们结尾的(词干tadantassa)具有动词性(kriyatthatā);因此从“pāci”这样的词干(pācisadda)之后,有“ti”等语尾(tyādayo)。

或在‘Ṇi’、‘ṇa’、‘pya’、‘āpi’、‘hi’这些词缀之前。

对于以 ṇya 等结尾、表示动作意义的〔词根〕,在现在时(aparokkhā)中,在由主动语态(kattu)所规定的 ti 等〔人称词尾〕中,lo 可以随宜出现:在依据“yuvaṇṇānaṃ e o ppaccaye”而作 e 替换时,以及在依据“ñonamayavā sare”而作 aya 替换时,例如 pācayati(他使煮);另一种是 pāceti(他使煮);pācayare(他们使煮)、pācayanti(他们使煮)、pācenti(他们使煮)等。在受动(kamma)中——

元音(sara)变为长音(dīgha)。

对正在进行的、具动作义的(词根元音)来说,在 kye(kya 后缀)前有长音;pācīyati、pācīyare、pācīyanti 等,应按照前面已说的方式理解。在使役行为方面,以 ṇi、ṇāpya 收尾者因为具有及物性(sakammakattā),所以在状态(bhāva)意义上没有形式构成规则。

以“ṇi”“ṇapya”结尾的动词,即使原本是不及物的(akammaka),也一定成为及物的(sakammaka)。

作业者常与二重作业者共存,二重作业者又常与三重作业者共存。

将来时(bhavissati):pācayissati、pācessati、pācayissare、pācayissanti、pācessare、pācessanti 等。于被动(kamme):pācīyissati;删除‘kya’(kyalopo)后为 pācissati 等。于过去时(bhūte):apācayittho、pācayatto、apācayattho、pācayattho、apācettho、pācettho、apācayi、pācayi。Apācayī、pācayī、apācayiṃsu、pācayiṃsu、apācayaṃsu、pācayaṃsu。

“ñottā”、“suṃ”。

在“ñā替代”(ñādesa)与“o替代”(oādesa)之后,后面的以“um”结尾者,有“suṃ”或〔不用“suṃ”的情形〕:如 apācayasuṃ、pācayasuṃ、apācesuṃ、pācesuṃ、apācayuṃ、pācayum 等。对于“ussa”,其区别只在于“suṃ”。在被动(kamme)中:apācīyittho、pācīyittho、apācīyattho、pācīyattho、apāciyi、pācīyi、apāciyī、pācīyi 等。在非今日时(anajjatane)中:apācayattha、pācayattha、apācettha、kapācettha、apācaya、pācaya、apācayā、pācayā、apācayu、pācayu、apācayū、pācayū 等。在被动(kamme)中:apācīyattha、pācīyattha、apācīya、pācīya、apācīyā、pācīyā 等。在完成时(parokkha)中:

前面的(元音)变短(Rasso pubbassa)。

在二重(dvitta)时,之前的元音变为短音:papācaya、papācayu、papācaye、papācayittha、papācettha 等。在被动语态(kamme)中,全部与主动语态(kattu)相同。在 atapattiyaṃ(中间语态)中,有 apācayissa、pācayissa、apācayissā、pācayissā、apācayissaṃsu、pācayissaṃsu 等。在被动语态(kamme)中,有 apāciyissa、pāciyissa、apācīyissā、pāciyissa、apācissa、pācissa、apācissā、pācissā 等。在因与果(hetuphalesu)中,有 pācaye、pācayeyya、pācayuṃ、pācayeyayuṃ 等。在被动语态(kamme)中,有 pācīye、pācīyeyayuṃ 等。在 tvādisu 中,有 pācayatu、pācetu、pācayantu、pācentu 等。在被动语态(kamme)中,有 pācīyatu、pācīyantu 等。在 ‘ṇapi’(双重使役)词缀中,有 pācāpayati、pācāpeti 等,与使役语干(nyanta)相同。‘pācayituṃ’(令煮)这一形式适用,所以从使役语干(ṇyanta)再附加 ‘ṇi’。

在这些(情况)中,[采用]“ṇi”“ṇa”“pi”“naṃ”。

所谓“在 ṇī 与 ṇapi 中,对这些 ṇī、ṇapi 没有删除(lopa)”,是就前述的 ṇi 被删除时而说的:pācayati、pāceti 等,在一切处都应这样了知;ṇapi 也同样如此。

Bhuvādi 类的规则。

现在,为了说明 vikaraṇa 的类别差别,对以八组(aṭṭha gaṇa)为首、从“rudha”等开始的每一个动词词根(kriyattha),举出其若干形式作为实例——例如“rudha āvaraṇe”(词根“rudha”,表“遮蔽、障碍”义)等。

又,在“rudh”等词根之后加“maṃ”。

此即divādi类之法:以rudh等词根为首,于非目睹过去时(aparokkhā)中,为标示作者(kattā)而设立的māna、nta、tya等词尾之后,loh之替换规则得以成立。其中,从词根末一音之前的元音,乃至añca之间的所有元音,其后续诸元音皆依此规则而处理——例如rundhati、rundhare、rundhanti等。于业(kamma,即被动语态)之中,则依“maṃ vā rudhādīnaṃ”或“maṃ”之规则,生成rundhiyati、rujjhati等形式。此通则可比照paci等词根,于一切情形中加以理解运用。

这是“rudh”类(rudhādi)的规则。

词根‘diva’用于表示游戏(kīḷā)、求胜(vijigiṃsā)、交易(vohāra)、光辉(juti)、称赞(thuti)、去(gati)这些意义。

应于 divādi 类词根之后加 ‘yaka’ 词缀。

对于 Divādi 类词根,在涉及“la”的范围时,出现“yaka”;字母 k 是“k-anubandha”(k 标记音),其作用是为了引起变化。如此在后文也相同:例如 dibbati、dibbare、dibbanti 等。在表示受事(kamme)时:kivīyati;又如 dibbati、divīyare、diviyanti、dibbare、dibbanti 等。

Divādi 类(以“div”等词根开头的一类)的规则。

词根“tuda”,义为“vyathana”(痛苦、折磨)。

Tudādi类(tudādi)词根之后,加‘ko’词缀。

对于‘tud’类词根,在‘la’(l-词缀,即时态/语气范畴)领域(lavisaye)中会变成什么?——如 tudati、tudanti 等;在表受事/被动(kamme)时,则有 tudīyati、tujjati、tudīyare、tudiyanti、tujjare、tudyanti 等。

“tud”类等(tudādi)的规则。

词根“ji”作“jaye”。

以‘jyā’为首的一类词根,其后使用‘ktā’词缀。

对于 ji 等词根,在时态范畴(kalavisaye)中,出现 “nā” 词缀,构成 jināti(他征服)、jinanti(他们征服)等;在被动(kamme)中,构成 jiyati(被征服)、jiyare(被征服)、jiyanti(被征服)等。

以‘jyā’等(词根)的类推规则。

词根‘kī’用于物品交换(dabbavinīmaye)。

在“kyādi”类词根之后,加“kṇā”词缀。

以‘kī’(Kī)等开头的(词根组),在‘lavisaya’(‘la’的范围)中,出现‘kaṇā’。

在‘Nāṇasu’(即‘ñāṇa’后接‘su’而成的处格复数形式)中,元音为短音(rassa)。

在‘nāṇa’等后缀前,具有动作意义(kriyattha)的(词根元音)变为短音——例如 kiṇati、kiṇanti 等;在被动态(kamme)中,则为 kīyati、kīyare、kīyanti 等。

Kyādi(kī类)规则(nayo)。

“su”词根,意义为“听闻”(savaṇa)。

在 svādi 等(词根)之后,加 keṇa(词缀)。

对“svādi”等词根来说,在现在时(laṭi)的范围内,出现“keṇā”(即“ṇā”后缀)——例如 suṇeti、suṇanti 等。在被动语态(kamme)中,则为 sūyati、sūyare、sūyanti 等。

su 类(Svādi)的规则。

即由展开、详细说明所生起的状态。

以‘tan’为首的词根组(tanādi)加‘tvo’后缀。

对于 tan 等词根,在时态词尾“la”的范围中,出现 o——如 tanoti、tanonti 等。在 parassapada 的六种词尾中(paracchakke)。

在后六类动词(paracchakka)中,o 是变位标志(vikaraṇa)。

在后六时中,o 类变位标记变为 u。

词根‘tan’的[尾元音]也可变为‘ā’。

tana 词根在 ‘kya’ 之前,可有选择地变为 ‘ā’;例如:tāyati、taññāti、tāyare、tāyanti、taññare、taññanti 等等。

‘tan’类等(tanādi)的规则(naya)。

‘伍拉’,即‘偷盗’之义。

在‘伍拉’等词根之后,加上词缀‘尼’。

于『伍拉』等动词词根之后,以『尼』为附缀,表自身意义,此例颇多——主动态如:『他偷窃(反复)』、『他偷窃』、『他们偷窃(反复)』、『他们偷窃』等;被动态如:『被偷窃』、『被偷窃(复数)』、『被偷窃(复数进行)』等。

『伍拉』等词根的变化规则——以下所示诸例,皆依此类推。

我依禅定功德,证得究竟利益。

以敬意、以行道相应、以净信,尊奉如来。

以恒常无缺的精进之火,焚尽一切微细的恶法。

以名为正法的狮子油,安奉于金盘之中。

居于安乐的阿努拉德哈城。

出身圣洁的家族,具足智慧。

受持彼如来所依止的修行法门者,信根坚固。

犹如执持恒久不灭的火焰,烈火烧尽无量恶业,悉皆熄灭。

凭借对法的净信,如同猛狮的脂油,润泽其心,令之坚固不退。

以种种正见破除邪见,善巧运用新法,正如同新鲜竹叶的譬喻。

师者于林间奉持净食,法脉相传,行如来之道,

比丘长老安住于净舍,身佩无上印记。

此位上座以寂静心著称,名为摩迦罗延之舅;

乃是因为他即阿迦移·毗耶达悉,是那种脱离痛苦、获得快乐的圣贤;

此论由那位受用所说之句的女子【不确定,sakāya 或作“自己的”】——

即乳房丰满、以林河为侍从者、

Ramhāvihāra 寺的新娘或女子【不确定】,如额痣般无比、

以及名为 Kappiṇa 的 Santa 舅父【不确定】而著成;

《语句成就论》至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