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成就论

1095 段

词形成就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礼敬佛陀的莲足——那盛满正法之蜜的宝器;

以及功德次第的法句,为如蜂僧团所依受用;

目犍连尊者所行的道迹,由彼具慧者所彰显,

所造简明扼要,彰显正法特征;

从根本处概要展开,为初学者作简明解说;

如大目犍连所传,正法义理之宝藏纲要。

正如对相续(识所分别)毫无留恋一般,亦应断除对一切识相的执著。

此说即表明:应如实通达此义,我今依分别而开示。

连三十三个辅音字母均包含于内。

符顺圣言的字母,不应妄加造作,而以随韵作结,共有三十四个,各别称为‘字母’。即:阿、阿、伊、伊、呜、呜、诶、噢;卡、卡、嘎、嘎、昂;查、查、扎、扎、涅;塔、塔、达、达、纳;塔、塔、达、达、纳;帕、帕、巴、巴、玛;耶、拉、哇、萨、哈、拉;阿唵。这些是辅音与元音的发音根本,构成音声文字的轨范,故名为字母。

“字母”者,指至“点出标记”之处;此种释义涵盖了字母分拆变化及其相互关联的末端使用,意指相互依存的整体。

十种类别,分别为:

元音共有十个,称为“萨拉”(sara)。其起始音为 a、ā 等,如 a、ā、i、ī、u、ū、e、o。“萨拉”意为“流动、发生”,指它们在三种眼识中流转、转动。

每两个为一组同音位元音。

在以 a、ā 等开头的元音中,每两个确是一组同音位元音。依次为:a 与 ā、i 与 ī、u 与 ū、e、o。同音位是指相同、相似的音,其相同性在于发音部位相同。

六种音色的起源依次为:喉舌部、口腔及牙齿部、唇部等。包含牙齿、舌头、唇部等构成的色彩层次。喉部、舌头部位的颜色,如牙齿之色及口腔色彩变化。鼻部内有两处,即鼻孔所指,两侧鼻孔。

前者为“短音”。

在这十个音色中,有两组两对二者之间,前者被称为声带,彼处有连接、联合,能使声音发出明亮光辉。此处声带结合被称为声带交融或前声带连接,亦有些延长,此即上文所言。

后者为长音

在十种元音中,凡是两两成对的同类音,其中后者即被认作长音,例如ā、ī、ū。

‘迦’等为辅音

在“阿”等元音之后,“迦”等三十三个以随韵为终的音,名为辅音。即:迦、佉、伽、伽(浊)、额鼻音、遮、车、阇、阇(浊)、若、咤、咤(浊)、荼、拿、多、他、陀、陀(浊)、那、波、颇、婆、婆(浊)、摩、耶、啰、啰(软)、缚、娑、诃、嚩(舌侧音)、暗(随韵)。【释义】“辅音”是指能使义理得以彰显的音;这是承接上文“以迦等为辅音”之说而言。

五个一组,共五组,名为“品”。

在“阿”等元音之后,以“迦”字为首、以“摩”字为终,每五字为一组,共五组,称为“品”——即:迦、佉、伽、伽(浊)、额鼻音;遮、车、阇、阇(浊)、若;咤、咤(浊)、荼、荼(浊)、拿;多、他、陀、陀(浊)、那;波、颇、婆、婆(浊)、摩。【释义】以耶等字为首的诸字,能与品内字区隔开,故名“品”外字;“品”即由此得名。

点被止住。

在阿等字母中,那仅有点量的音,便称为止住。止住是依于短元音而被执取、发出的。

想之安立。

连声称作:最上士、慧根,念为守护,受用者为帝释,眼界、胜处,我拥有财富,从何而有?——此处三相声之断灭。

声当被断灭:声之近依止持第七类,而后于音声、时节间隔中不作功用。‘你是’;‘阿难,何谓无常想?’——于他处亦聚集为近依止持的第七类,如所说者。

此第七类别属于前者。

关于第七段的说明,其述义方式悉依前文。前文所言“人中最胜”、“慧根”、“具念守护者”、“受用者”、“眼处”、“胜处”、“财富实有”、“从何处生”,依前文造词法则,皆归于第七段所显之义。至于他解,是说此理可依异门成立。以“我即是”、“这些四者”、“从水生起”、“晨朝如是”等为基,此中“湖”之音,即是前音消失之处。

他者于某些处亦然。

于湖泊处他者水源之物,乃可被消释者。此即吾意所指的四物,皆因水体之故。为何曰水体?智慧之根本,乃能随缘通达一切现象。此处有述,风被吹散,寒水冰冷,左胯处,以及水源消逝处,即有因前段水源消逝出现的说法。

年少者之称谓。

省略之词,犹如其余音声的色泽,如同受风所伤。

因色泽有别,虽同色亦作此称。

色相与声音相互关联,因此它们自身也能传递声音。例如字母『西』与『伊』、『欧』等发音相关,或称为含风音之物。所谓含风的冷水,即声调较长的冷水声,谓其带有唇音,其数为十。

连音法对于过分的连缀并无固定规则,因此在同样情形下,有时出现变音,有时则不出现。经中说“善来,善来”,这便是对生灭色相的表述。

“直至元音”。

就像异种色相的音也有起伏变化一样,依照适当的规律来详细解释,如『森林、村落、乡村』之类在节日时的说明,这是受欢迎的。仅此而已。

就是现在,就是现在,这是这种『延长日』的说法。

‘减短’,即减省、缩略之义。

那些是亚卡的吼声,或者是其它有秩序的声音。

抛弃吧,『夺取、掠夺、夸耀长期之物』这些长期的自我存在,即自身。

在有时的财富意义上,被称为『牛』,或如称为『碎米』的样子。

牛的咀嚼声。

在其余的音声中,‘牛的咀嚼声’这一表述是引述,正如‘若有结尾繁多种种音声,取其全体’——在此处,于‘取全体’的规则成立时,是取其内在的部分。

难道不是系缚吗?

所谓连接音节的辅音,是指某个辅音既出现在两个元音之间,又具结尾性质,如同元音连结处的辅音一样。此类辅音被称作“连接音节的辅音”,意指其既起到标记连接之作用,也起到分隔结构之功用,是连接与分隔的标志。

如此,如此,即是所谓“三重”之义。

或称其为第三种音声。

同样的音节,当与其他词组合时,也会产生类似的用法。

这是第六项。

关于第六项规则,其解释如下:词尾辅音的性质应当了知,它的作用在于指出发音部位与轻重。这是其基本指示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指示方式,即所谓“你族群的描述将为族群所识别”,辅音以“族群的连接”而出现,其中的成分构成词组或句子的一部分,反复组合而成整体。就当前的情况而言,若以开头为重点,则可称为“开始”;若以结尾为重点,则称为“终结”;无论起首还是结尾,皆依其自身意义为准,这便是“属于我者”之说的体现。

风喻者,犹如风的流动。

这些从我们这里而来的语句,其中来去之相有时会显现种种不同形态,即那些无有定则的来去现象,犹如野兽游走一般;对于词根及诸般变化形态的正当用法,他们亦不了知,经反复思虑,依今生乃至流转轮回之间而生起。恰如长音符号在词中的作用,贯串全词,具有风一般的流动性,或表自我之意,或表任意之意。

此处所说‘来去’,即是六神通,亦称为六通来去。

六者说法。

亦有说法称他人之声响合成整体即为来去,此说为清净六神通,亦即六神通现象。

言连结汇合。

如同少女一般,少女一般,前行相互分离消失时,涌现并流转显现。

或喻如河流。

前行相分离者,有时两者亦不消失,如少女一般,单一少女,少女之流。

即阻断相续之会合。

于此,乐住、最胜忍辱,即是正说者。

于言辞中详明长与短。

长丝处于某地,有时长丝在辅音中出现,其处胜于耐性,这是有正见所知的。关于经文中忽略某处长丝的说法,譬如于天空之间如何——这里的长丝为聚合分析。

『第四』是第三禅。『分开辅助音』如此称述。

从元音中,有两种。

他者辅音在分离时,于某些处所呈现两种形态,此即所谓“聚合讲解”。

于第四格与第二格中,这些词的第三格与第一格。

第四中第二部分,他处为第四及第二之属,该第四与第二的第一部分便为优胜者,谓前世所作、作业、第三禅。何谓动散分开辅助音?谓森林。『不开始、不开始』此为义,此义如此重复说明。

e、o二音,不取鼻化。

在某些情况下,e、o二音替换为a——如“akarambhasane”(此处以a代替e或o)、“akaramha”“sete”。问:“e、o二音的规则是什么?”答:“so”(即“he/that”)即其例证。

元音与辅音的连声(连接规则)。

故曰:这些如是所现,他们如是所生。犹如狂妄所致,智所制伏,财所积聚,承事所行,饮食所资,衣物所覆,即这些是。

齿音组诸音,当遇 y 时,转变为颚音组相应音,并化为 ñ。

齿音组诸音,遇 y 时,依次转变为颚音组相应音。‘vaggalasehi te’意为:组中前音对后之 y 作完全同化。例如:tacchaṃ、majjaṃ、bujjhati、dhaññaṃ、sebbo、payyesanā、pokkharañño,或于某些情形亦然。‘matyā’等词将于下文三处讲述。此中又有 saka yate、ruca yate、paṭyate、lupyate、salyate、disyate 等例。

“瓦嘎拉色”,是指这一类名词。

「瓦嘎拉色」在他他语中,某些种类的「雅卡罗」有时被称为「瓦嘎拉色」。

诸如“萨咖帝”“卢查帝”“帕塔帝”“卢巴帝”“萨拉帝”“提萨帝”,有些地方也称作“哇咤”,意为“行持者”,此处作如是解说。

哈萨颠倒

之所以称为哈萨颠倒,是因为雅卡罗在此迷失,

多病,即诸多疾病——此处,在雨季之时,便称为“哈萨颠倒”。

“Vevā”是指言语的终止音。

“h”音有时会发生音位转换,也可置于“v”前;例如“bavhābādho”变成“bahvābādho”,“h”从后位移前。

辅音连声。

“Akkhirujati(字母相连拼合)”:此处“字母相连拼合”之语,其中的“等”(vā)字须一直延续到“mayadāsare”为止。

鼻音收声字。

“Niggahītamāgamo hotivā kvaci”者:此处的“限制”之义,有时是“依于所依处而运转”,如同修习之法的定住处标志,恒常持续而行,故称为“眼疾”。对此常有解释说,这是对诸法的细致含摄,于某处或以某种适当特相加以约束,施以限定,这便是“限制”的作用。至今,则《mayadāsare》的法义得以显现。然而又进一步说“根本的限制于某处成立”,意指那代表两种极端——专注与干扰——的限制,总合称为紧密的束缚,也是“聚集”“专注”之相,亦即所谓男标记者,以及男标记者的限制作用,直至“mayadāsare”时才得以成立。

省略。

鼻音消失,或有时发生于‘长远视野者’(长远眼目)及‘视相为骨肉者’(体相依者)二者。所谓体相之消失,即对男性相的遮蔽欲,或常为花朵者,乃至‘花常存’、‘有花’及‘为何’等,这些皆含摄于此。

流布者。

鼻音之后的元音,有时会发生脱落。

复合辅音等之脱落。

紧连音节中之消失者。若此处为其不可见成分,或某时消失,此乃对消失花朵之比喻,其说为‘我此方’者,为消失性柔软花朵;而‘结尾处处’者为非消失性,何如此义?

此刻、此刻,应当遵行法,应当遵行法;此法燃烧,此法燃烧;此施舍,此施舍;此果报,此果报。世尊在此教法中如是说——

逐节逐节地分析解说。

与此相应,逐节逐节地分析解说,即是对真实情况的详细观察:“此刻、此刻,应当遵行法,应当遵行法;此法燃烧,此法燃烧;此施舍,此施舍;此果报,此果报。”继而如是看待、如是称赞:“此乃恒常、无间者”,称为无间者;“此唯个人自己的”,正是如此。

如此,便无有空虚。

在音声中也有无间断者,谓以环节相见证者者,故称无间断者。亲证之者,互相分别,仅仅依个人而言,正是如此,此即是对音声同伴的紧密联系的称呼,谓是紧密联系。

此处语义不全,难以完整解释。

所束缚者之所连结者,为其所在之形态而言。

此称为受制、受束者,似仅限于在此形态中反复言说。

文中所说“彼即是彼”“彼即此”“彼由此”等,皆依此处之条件关联而成立。

此者留存于我现前之境。

于束缚者归属我者,若于何处存在,唯此即彼。此即彼,由此而起,此由此生。于此所谓『由那些诸缘起』之句中,(指)词尾和声调之变化,以及语言结构特征之别,所产生用字修改及其变异,在各处应以此为观察标准,所缘分别即为自身。此为佛陀所证之理,为诸修习者得渡胜解之依止与区分。

随韵连声

以下说明这些名词。

这些名词多种多样,如同众多音节,由于未加行使变格,雄性佛号的字节在诸众类中尤为重要,称为佛号。

在两者中,各有两个及以上的名称,并无其他,现存于某处。

此二者中,依所表单一或多数之义,名词分别有单数与复数之别,是为名词之用法规则。

初释义章

自性、实物、性、数、作用等五法

“名称”者,是指通常所说的普通名义。

名称依其所诠之义,而立初义;所谓初义,即随应而有单数与复数两种用法。

以『继承』为初义,是因其蕴含学徒的承续、关联等义,以『何以为学徒?』为标志,故称为‘继承’。此即对词语义涵的解说,称之为‘依法差别’。

弟子。

去除作格字尾后,名称者标示他者为学徒;去除前导字尾,佛立于此。

由此而形成的,便称作名称之端。

从不作意而生,是因他者的初义、第二义及其承接相续;犹如音声之坚实联系,这些联系本身即具足种种形态,全体具足,故诸法界得以安立。所谓“初义”即是事物本然之理。

呼格时。

以音声为面向,指向现存之事物。

若无此告诫,则不成为王。

在告诫的主要义理上,第一义分解显示。如某一单句所示。

言辞论

在称呼时,语想者的缺失,即称为“语想者缺失”。

语想者。

所谓“语想者缺失”,即从名词而来的语想者缺失,如“佛陀!请护持我”这一类说法,最为适用。

称为「长寿者」。

或谓「寿量绵长」,彼于同类之中堪称长寿,故称「长寿佛」。有者唯将「远谈」视为长谈,然亦见于「近谈」之例,此解不应取。我佛,请护佑我。

于业中为第二。

与作者及行为相关联者,称为“作因”,也就是业。

彼于三界中,分为发生、变化与产生三种差异。

此中,第二格名为“分离格”,取其分离之义;其名称即源自“分离”这一本义。

在表示行为者与工具时,使用第三格。

主要完成行为者,称为行为者;而工具,无论是否被直接使用,皆特指为促成该行为之因。

作用者用第三格,即所谓第三格无缺失论也。

由此(具格)

由于不作所为,故此对他者不作他言语的此说法,是佛陀所所说的法;

依止善果

所谓不作之举,即说为诸佛所行。

于此之中,于广大之中。

或非从名词而来的其他词,于此、于此之中、于广大之中,依次而有如此转换——以‘他’代之;于诸佛;于造作:世间依佛而行,或依诸佛而行。

第四变格是用于与格。

此处为许可者、拒绝者与放弃者之依止;

以业相应而给予者,即说为与格。

在该成就的造作者中,第四者即为比沙那(教团的核心成员);故称为第四成就。

属格单数。

并非他者之名,空者在在众多六者中超越众多者。

“连接”及诸余结尾。

因第六品之末端,有连接项等,故其起初为『因』字,发音中含穿插关联,其意在此处标示,愿为世尊献花。由此即流传广泛。

第四品:以干草。

从非做作的角度说,是另一种干草;此为多量支撑佛法的干草,显现此为长度,即此长有余,不作过分示现。

善听者。

此名号上是长的,指的是诸佛之名号。

第五者由此而生。

因界限、因处所而变动者,或动摇或不动摇;

先前的色相,被称为不动者,犹如湍流不能动摇。

因此,凡由因缘所生者,便称为第五格(从格)。此第五格,即由其所从生的因缘,而有这两种转变。

即离格与处格。

以 a 音结尾的名词,不用「smā」等词尾;其余在此处,随其所应,依次转变为「ṭā」「ṭe」等。

“佛陀”一语,由“舍弃”而生起;所谓“佛”者,即“从佛陀”“从觉者”“以诸佛陀”等从格之义。

第六种格关系

谓由动作与作者所生,或为接触之因;

所谓“关系”,即依于两种相关事物而确立者。

即便在关系共通无别时,第六格亦可由因缘生起。

因为,若关系从彼而生,便应称说由此而起,非由他处。

在关系中用第六格,即属格,表示“……的”,例如“佛之住处”,意为“诸佛的住处”。

第七处格,表示依处。

凡动作、施为所依止之处,即为第七格所表之依处。

依处依遍满等分别而说,有四重。

在表示依处的功能上,使用第七格。

第七格词缀有smiṃ与su。例如:buddhe pasanno(于佛净信)、buddhamhi、buddhasmiṃ(于佛),以及buddhesu(于诸佛)。

佛陀确实是普遍施与者,因为他是觉者。崇信觉者的人,不应以为佛陀所施仅是某物,即使世间吉祥的皈依处,也由佛陀所赐。智者因对佛陀的欢喜而施行利他,不背离佛陀而转求其他,恒常与佛陀相应。谁人能不对佛陀生起虔诚?

如此者中,今且说明无行为(不做变形)之男性名词复数形,在此包括外形类别及行为关系之特殊区别。今从此处开始,论及第六格第四格同度以及第五格复数与第三格同度,亦即宛若坛庙残存之余所称之用法。

或在某些情况下。

因无行为故,外来称谓可作他人宾语或有时作坛庙宾语,坛庙余略如佛陀类似,亦当如此论,而应依此约定施行。

又,所谓“其(你的)……”之用法。

从“部分”等词开始说明。

由于某些没有声母结合的初始词,为你所为的阴茎字有时会表现为某个特定的形式——有些是一个,有些又是另一个,如这些例,在这里所称的就是此意。

由忿怒等所引起。

因愤怒而无此者,或称为愤怒者,因愤怒,基于利益或不如意等原因而生,故称此义。

以心等为因者,即自己的头颅与苏醒。

以心等为起始,头颅与苏醒等情况也是如此。其随格表现为:用心、以心、由心至心、于心、从心、以我们心及在心中等不同的格形式。

黑暗、苦行、火光、胸膛、头颅等,皆属心所诸法范畴。

“往”一词中的-si、-ssa及-ve等语尾,皆依前文所述规则承前延用,因为其后更多词形已依前述规则而被承用。

nt变作ṃ。

在第七格单数(simhi)中,词缀nta可选择变为aṃ——依省略规则,如gasīna所示——例如:gacchaṃ(正在行走者,第七格单数);其他情形则用gacchanto。

在主格阳性复数时,nt词干的词尾变为nto。

当处于主格阳性复数的格位时,nt词干连同格位词尾,其词尾可替换为nto——此依“普遍”之规则,且仅限于阳性——例如:“gacchanto”(他正在行走,单数)、“gacchantā”(他们正在行走,复数)。

在呼格时,ṭa词干与ta词干的词尾变为aṃ。

那些称为“非众生”的词,在各自不同的语形变化中,常可见到以词干相连的词形,如“去吧”“去啊”“去”“去着”“正在去”等。

这其中便包含了“去”这一词形。

在部分表示承接关系的语句中,会出现“去”的派生词形,用以说明所述对象或承接关系,如“去”“正在去”。

这些用法并非字面上的时态,而是依此教法中的语境而呈现的。

在那些与“非有情”相关的词句中,也会随其各自的格变化而出现超越字面时态的用法,例如:“正去”、“与正去者一起”、“那个去”、“正去者之”等。

这便是它的含义。

确实,断尽嗜欲者,其行止是随其所趋。行者行,行者行于彼,行者由彼而行,行者行于彼,行者正在行,正如行者行时,诵持者等亦是如此。

“Bhūto”——由词根√bhū(有、存在)构成的过去分词,意为“已生起的”“已存在的”。

此语无意谓狮子般踪迹之安稳无扰之境。

又或,存在被解释为一切形态。

“婆梵”一词可替换为“薄那”等形式。用于呼格时:薄多、薄那们、婆梵们、婆梵们等;又在呼格中:薄多、薄那、婆梵、婆梵们、婆梵——婆梵(单数宾格)、婆梵们(宾格)、薄多(具格)、薄那(具格)、婆梵(具格)、婆梵们(具格)——薄多(属格)、薄那(属格)、婆梵(属格)、婆梵(属格)、婆梵们(属格)。

此语具足一切含义。

“寂静之声”于炊事处全然存在。

伟大的阿拉汉们或许有帐篷。

如狮子般伟大的阿拉汉们:那帐篷并非没有;有“大的、极大的、伟大的、阿拉汉、成阿拉汉的诸尊者”等,余者类推。

如“国王”、“青年”等所言。

祭祀国王和青年等,则于彼为弟子,为我所教导。

“由那”(主格复数词尾)变为“摩那”。

于“王”等词及“幼”等词,词尾“由那”可变作“摩那”——如“阿斯玛诺”“阿斯玛”——(呼格)“阿斯玛”“阿斯玛”“阿斯玛诺”“阿斯玛”。

“Vāmhā naṅa”一词,或指左方,或为词尾的否定语气,语义须依上下文判定。

于“王”等词及“幼”等词,词尾“那南”可换作“阿南”,有时亦变为“密”——如“阿斯玛南”“阿斯敏”“阿斯玛诺”“阿斯美”。

『Nāsseno』为动词的否定形式,意为“无、不能、没有”,其确切含义依上下文而定。

从「业」格等起,「那」格词尾可变为「那」的替换形式「那」——如:「阿斯美那」、「阿斯玛那」。

(此条承前)从“业”格等起(同上规则之补充说明)。

业起于此处,或在此、于我、于吾身之中;其余则如同佛声一般。令人迷乱者,犹如歌手执握凿锤与斧头等工具,亦如王者因时节而得威严之语,于初、于二、于三乃至第七次单句中,显扬自我之荣誉。

这是‘王’的名称。

或者是指拥有君王名号者,若非如此,则不称为王。

非阿修罗所称之名。

非属于国王及与其共治者之名。

请听我说。

国王可以是国王世系的诸王、公主或王子。

他是国与国中王者的王。

对于国与国中王者的王来说,这些是诸王的命令。

国王的王权。

对于属于国王名号的国土,它可以是王或国王诸王的国。

在这里,指国王中的国王。

在此国王之中,共同共享王权者为王后,即为国王之配偶、诸王之配偶、诸王子之配偶,或统称为“合称”,即国王之配偶。所谓如所谓迦尸罗国王的王后,包括迦尸罗国王本人、迦尸罗国王之妻、迦尸罗国王所属的迦尸罗国的王后、迦尸罗国王之王后、迦尸罗王后等称谓,均指迦尸罗国王和其妻及其境内的王后称号。

男性活动的中心,有时指行事的核心,有时指男性所处的地方;或者指活动发生的场所。除了以行为为主导的用法外,同样也可以理解为机构、所在地。因此,不妨解读为“活动的场所”或“所在之处”等义。

青年时期的种种色貌或状态,多样而复杂。

所谓“色彩状态”,是指当其显现时,依次生起的种种色泽与样貌。

色彩是其自身所有。

色彩是其自身所有,或属于此一时,或属于彼一时。

决无此种形式。

没有像今天这样的说法——如今、今世、现时者,亦或是于此处、此时、此间,或是此自身、此心之谓。

不应于合音中互相混淆。

所谓“自身”、“自体”,并非由合音而成,亦不可称为“自身意根”。无论是说“以自身”、“由自身”,还是“于自身”、“在自身”,皆不成立。

并非指称自身或自体。

关于自身与自体,既非自己所有,亦非他人所有。

以 -a 结尾的阳性名词词干,其属格单数词尾可替换为 -nā;bra(婆罗门相关词干)与 mā 亦然。

关于“梵天”等词,其自身与他者的格变化为:表示自身时用 attā,属格用 assa,不用 nā;所谓 attā 即是自我——在梵天语法中如此。

凡属“gha”组及梵天词类等,依此规则处理。

为食想所困的梵天、仙人、梵众等,或因同伴等而食,便有梵、梵天、众多梵者。

这是“确实是名”的简略判断,用以说明名词的称谓性质。

“名”确实存在于梵中,此“名”即由梵的本质所成。

或为梵天,或为梵住处。

婆罗门天确实存在,有婆罗门、婆罗门众生、婆罗门众、以婆罗门为名的众生,称为“婆罗门境界”。在婆罗门天中、婆罗门处、以及婆罗门界的残余,皆如同我们自身一样。

此处所说的‘友伴’或‘亲近者’,是指王族子弟。

‘朋友’一词的语源与根源。

‘朋友’并非根源,亦非起因,它即是‘朋友’。

此处并非此义。

“友伴”是指不论男女,彼此有所交往的人。

他是指彼此往来的年轻人,亦即游方者。

友伴亦是年轻人,亦是青春年少之人。

源于“āraṅ”(即木材、辐条)一词。

Āraṅādesato 指为他人所驱使、或驱使他人之同伴,称为友伴、相助者。

自性上之友伴,于亲切称呼时,即谓友、伴、朋。此中诸“友”词,有:朋友、朋友之属、伙伴、同伴们、诸君之友、诸友等。

称为友伴。

由友伴根本起始,友伴在带头一方,依照适当方式,如两边都称作『带头者』的同伴,树枝,旁枝,枝与枝的姐妹,依靠于枝之上的,枝及枝的伙伴,给伙伴,给予伙伴的这些关系成立。

或称为对等之伴。

或指属于伙伴的同伴,即伙伴们。

非属于自己之伴。

从友伴这一词基而来,不属于自己的,是那些以伙伴为主要运用者,即伙伴们;以及与伙伴相关的姐妹们,也就是从姐妹们、从伙伴们、从伙伴本身所出者。

“台”字,即指此。

“交往者”者,此中是指恒久交往的朋友、朋友群、诸友——意为为法义故,国王等随顺教法者及坚固法者等,与我等同。

“哪一个”者。

“如青年”等中,指青年或类似者,依次称为适当者。

“不属于此”者。

这些是所谓“青年”等名称:青年、青年们、为青年、于青年中、青年之众。

当词干“yuva”等遇到复数词尾“su”“hi”等时,须变为“yuvāna”等形式。

在复数离格、具格词尾“su”“hi”等之前,词干“yuva”等变为“yuvāna”,例如“yuvānehi”“yuvānebhi”(青年们,通过……)。

年轻的持谷穗者。

“年轻有谷穗者”:指具有年轻谷穗的人,即“年轻者”、“年轻的”。

于复合词中,在“智”上。

从“年轻”等词开始,复合词中的 smā、smin 两格,依次变为相应形式——“年轻者的(离格)”、“于年轻者(处格单数)”、“于诸年轻者(处格复数)”。而在《成就词形论》中,此词另示一种词形造法,此法不应采用,因其没有根据——彼处并无阿含等典籍作为根源依据。同样,这类通名——如“摩嘎瓦”、“男性”、“瓦德哈”等词,与“年轻”一词相同;不过其中存在差别,应当了知。

阳性词属格,以‘暗’代之。

从‘男性’一词起,属格‘嘎’可变为‘暗’——即‘男性’(宾格)、‘男性’(主格单数)、‘男性们’(主格复数)。

在名词中。

在主格单数中,词干“puma”有时可选择变为“ā”——如“pumānā”;其余情形则另论。当词尾为“u”时,具格可变为“pumunā”或“pumena”;属格及与格则为“pumuno”“pumussa”或“pumassa”;具格及离格又可作“pumunā”或“pumānā”。又依“pumā”这一主格形,第七格词尾“smiṃ”可选择变为“ne”,于是有“pumāne”“pume”“pumamhi”“pumasmiṃ”。

亦由词尾“su”变化而来。

阳性词在“sumhi”(第七格单数)格位中所述的变化规则,既可变为“ā”,亦可保持原形。因此,“pumān”(男人)在该格位有如下诸形:“pumānesu”“pumāsu”(即采用“ā”变化之形)及“pumesu”(保持原形之变化)。

“vattahā”一词呈现为“sanannaṃ”与“nonānaṃ”两种形态,即分别带词缀“-an”和带词缀“-on/-no”的形式。

“vattahā”的“sanannaṃ”与“nonānaṃ”诸形态,依序为:单数形“vattahāno”,复数属格形“vattahānānaṃ”。

以“a”音结尾者。

Sāsi:此为语尾助词,表示轻微语气。

在单数格及yo格中,非喉音字母结尾的名词发生词根变化。

当“在单数格及yo格中,非喉音字母结尾的名词,三性均作短音”这一规则生效、短音成立后,依“非中性名词在si格中”的规则,非中性名词在si格中加“na”,即为“sā”;又依“yu、vā”等词尾的规则,si格变为“ā”,故得“sāno”。在不加“na”的情形下,依“yo格中名词变为āno”的规则,这是限定性变化,恒常作“māno”,因此有“sāno”——不加“na”时也是如此。

就语义而言,“āna”增音亦可使用。

『萨』字于『肩』格及『呼格』之处,生出『阿那基』(变化词尾):萨纳、萨纳、萨诺、萨南、萨内、萨诺——其余变化与『幼』字相同——须知『萨纳』之属格形式——如『苏瓦』『幼瓦』之例——依『单数格于非喉音之处』的规则——于中性则与『提罗萨』相同,此为其特别之处——须取之。

于呼格中,则为任选变化。

非喉音字于『格』处,三性皆可短化:苏瓦、苏瓦(阴性)。

以ā结尾的词型。

“牟尼”即静默者,指闭口不语之人。

“欲正”,意即期望、欲求或志向。

“贪著念”,即牵挂、执着。依修行者的习气而言,通常来说,即便生起此类牵挂,若未达到相应境界,也难生效;唯有当相应功德成熟时,才不会落空。

脱落,指词尾省略。

‘由火而断灭’,即因诸相变易而灭失,如是名为断灭。

‘断灭’之延续。

所谓『该断灭之事的延续』者,即修行者——长老、诸长老中有修此义者,其间长短不一。‘修行者’指的是修法者,通过清净思维,正确洞察诸相无常,发起断灭之心。此谓诗人、山林隐士等阿含论著众,保留最后的义理之所在。

属格词尾“萨”,在“阿基”(火)字之后,变为“尼”。

『阿基』(火)字,属格词尾『萨』随意变为『尼』——即『阿基尼』。『阿基』(主格单数)、『阿基幼』(主格复数)、『阿基』(呼格复数)。

以词尾“ṭe”取代“sissi”、“sismā”等词尾。

“Isismā”意为火炭,亦即火炭、火灰,或火焰、火灰;火炭、火灰、火光。

在第二词尾变化中,“yo”变为“ssa”。

从“isa”之后的第二词尾“yo”可变为“ṭe”,例如“ise”、“isayo”、“isi”,其余与“muni”词相同。至于“ādi”一词,在“smimhi”格中:随“rati”等词尾变化,“smimhi”词尾变为“ṭo”。

从‘ratyādi’等词干起,处格词缀‘smino’可变作‘ṭo’或‘ādo’,用于词首、词首处格。在复合词中,以‘i’结尾的词,其主格复数与处格形式有所区别。

此句用于说明人名或物名的其他用法。

在表达其他意义时,以‘i’结尾的名词在阳性中,复数主格词尾‘yo’可依次变为‘no’或‘ne’,如:ariyavuttino、ariyavuttayo、ariyavutti;呼格亦同,如:ariyavuttine、ariyavuttayo、ariyavuttī。

在 smino 中,从不出现 ne 音。

当用于别义时,从 i 结尾的名词而来的词尾 smino,在某些情况下可变为 ne,如 ariyavuttine、ariyavuttimhi、ariyavuttismiṃ。因说了“kvaci”,故并非一切处都发生 ne 的转化,唯随所见而定。

以元音 i 结尾者。

『daddhī』,为元音省略;因其并非中性,故不缩短。

「那些」(复数主格)用于阳性。

以「鱼」为代表的那些词,其复数主格形式,在阳性中依次如此。「达底诺」。

从「生类」、「因」、「伊」、「阿」、「帕」等词之后,可选用(某格尾)。

此句详解:因有情的缘故而使用爪钩等器具时,其他者的生殖器遭受损伤或缺失,如此便称为 daddhī,即“被约束者”;正因其如此残缺不全,故名 daddhī。

「Na jhīko」意为“非皮肤”,指非属皮肤的部分或性质。

若说“具鞭者”,并非指持杖者,也非指杖及持杖者。

若谓『具杖者』非指男子,非指第二人称阳性单数,亦非指杖者、杖、有杖者、持杖者、持杖们,有杖者的杖,这杖中,从杖,这杖中之杖,杖群中的杖,是杖中者。

此处仅为语气词。

所谓‘具杖者’,并非指持鞭的女子。在杖众之中、杖类之中,此具杖者,正如僧团、族群、村落、平民等称谓,是共用的名称。

谓语尾,表示动词之结尾。

比丘。

愿此男子归属于你们。

愿此男子成为你们之中的一员,无论已为比丘或尚未出家。

愿他们成为心怀悲悯者。

愿他们远离懈怠,成为念觉清净者。比丘们,于此无有例外,唯有那些因灭尽而久住的比丘。

愿他们成为利他者。

愿他们既被慈悲所摄受,亦为利他者。比丘们,比丘与比丘,比丘与比丘尼;比丘们,持戒的比丘,比丘与比丘尼,同生共住的众生。比丘们,愿他们在比丘中、在比丘尼中,成为连接、桥梁和光明。以这些缘起及自身因缘,化解众生烦恼,断除诸烦恼。

此处不表述为“起”,亦非“非”。

既是有情者,则是有情;亦非如此,尔等若乎殊异性别或界中有情者,有情,确如第二者之说——有情,有情者,有情体,犹如花开之谓。尔等有情,有情者,有情体,缘由、缘故、因缘。缘由之意为“何地何时”,即为因缘之识知所在处。因缘者因缘、因、因缘之间,多言语形态存于其中。

众多已渡越者的格尾变化。

于多数情形中,多数即指多数体或多部分,犹如比丘众等量之多。其形有:多数、多个、多种(众多之义)、多样;用于多处、多方面、多群体、多位。其义为多者、由多个、多众;属多者、多群体、于多中、多环境等。

属叶枝等类中之狮子。

叶枝相依而生,父母、兄弟、姊妹、女儿、儿子、女婿、孙子乃至亲族,皆同属狮子范畴。

以“拉图”收尾的“毕达”等词,在呼格中有特定规则。

以“拉图”词缀结尾的“毕德”等词,除夺格(词尾“阿拉”)之外,在其他格位中词尾变为“托”。

在属格与呼格中,则加“阿”。

『拉图』、『毕德』等词,在属格中词尾变为『阿』,并加呼格(呼格形式):『瓦德』、『瓦德阿』。复数为『瓦德阿如』、『瓦德阿兰』。宾格与呼格为『瓦德阿勒』、『瓦德阿如』——对于具格,依据『托阿纳阿斯玛纳』之规则,变为夺格形『瓦德阿拉』。

『Suhisvāraṅi』者,意指悦耳音声及种种声调变化等音韵法之称。

以『图』、『毕德』等为词尾者,其工具格复数之语尾可任选:『瓦德阿勒希』、『瓦德阿勒比』、『瓦德乌希』、『瓦德乌比』。

『萨』字省略。

于眼睑等相关处,其字亦可省略;如此则于九十九分中生起,而非百分。

用于与格亦可。

实为相离等,对眦等诸眼睑而言,是生灭事相的差别。

实为相离等,对眦等诸眼睑而言,是所生清净所灭之物,是生起之处。

'斯敏诺',即'斯'字的属格单数变化形式。

原初集结处即是结头节。

这是短音‘阿’的属格单数变化规则。

在此,‘āro’是系纽,于系纽、系纽之处及系纽之物中,勤苦劳作者得以生起。然而,因‘主尊’一词音声繁多且层次众多,故采用原初集结处的变化形式——即诸尊者,称为师父。

这是因为父等不忆念诸恩义的缘故。

被拒绝等者中父等恶人乃为系缚者,于诸拆散中,父为主,欲等四者犹如系缚,与不思惟等殊异,系缚者无,未思惟者品质俱备。

此为终结。

「Simhi ntussa ṭā」为关系词组,表示词性特征的关联。「guṇavā」指具有性质者,「ntuva」为否定词,表示不具有某种性质,「vantvā」为动名词,表示具足……的状态。「ādi sambandhiyeva gayhate」意指在诸关联中,只依其相续而取其相应的关联。「ntuvantumantvāvantutavantusambandhi」一词,是对具有性、性质、关联等概念的否定连结。总之,此处说明「不属于具有性状或性质的范畴,亦非关系联结中的成员」。此理并非以有情的生命性质而论,而是辨析词汇性质的归属,因此非一切有情所共有的根本性状。

「Yvādo ntussa」意为「或为之」,表明该词或语句存在某种可能或状态。

在『亚瓦』等词中,『恩图』之『阿』字尾〔发生变化〕——由于以『阿』字结尾之故,〔依〕『塔』规则及『古纳旺达』等〔词〕——若无〔特别〕规定,则依无规定之通行原则,〔依〕『古纳旺达萨』〔之规则〕——(呼格)古纳瓦、古纳瓦、古纳旺,古纳旺朵、古纳旺达——古纳旺,古纳旺当,古纳旺德——古纳瓦达、古纳旺德那、古纳旺德希、古纳旺德毕——古纳瓦朵、古纳瓦萨、古纳旺达萨、古纳瓦当,古纳旺达南——古纳瓦达、古纳旺达、古纳旺达姆哈、古纳旺达斯玛——古纳瓦提、古纳旺德、古纳旺达姆希,古纳旺达斯明,古纳旺德苏——如此,〔以〕「玛嘎旺图」「巴嘎旺图」等词为首〔之类〕,皆同此例。

“Himavato vā o”句中,“Himavato”是属格,意为“喜马拉雅山的”;“vā”是选择连词;“o”则是呼格或句末助词。整句表示此处涉及到喜马拉雅一系或所属物的某种选择或归属。

“Himavato simhi ntussa o vā hoti”为复合句,意谓“属于喜马拉雅的、与狮子相同或不同的、或者与其余部分相关的 o”。“himavā-sesaṃ guṇavāva”指“喜马拉雅等余类亦具功德”,强调部分与整体性质的联系,体现词形属性与内容的一致。

“Ukārantaṃ”,即“以字母乌结尾”,指形态词尾或拼写以“u”音收束的复合语素,属于语法形态分析术语,用以说明此种尾音类型的特征。

〔第一格单数形为〕“韦萨布”;复数形为“韦萨布沃”;呼格作“韦萨布”;宾格有“韦萨布韦”、“韦萨布沃”;其余格变与“比丘”词相同。“萨扬布”“巴拉毕布”“阿毕布”等词亦同此变化。“戈德拉布”与“萨哈布”二词,依“从‘珍图’等词起,‘诺’可变作‘韦’”的规则,属格单数可作“戈德拉布诺”或“戈德拉布沃”,主格复数可作“戈德拉布”;同理,“萨巴布诺”“萨哈布沃”“萨哈布”——“萨巴尼乌”词仅在主格复数上有此区别。

为何如此?

因其相续繁杂,族群之间不互相认同。某些纯男性群体中,皆通晓族称,除了消亡者外(消亡者指已经灭绝的族群)。因此,对‘‘那是你们的族群’’这样的话语,不承认 ‘‘为何是这样’’,不受族外人所知晓,唯有内部通晓此事。由此可见,有知识、明见、精通等高级者,同样能意识到此处族群语言互不相通。

止于符号末尾。

他们如同牛群一般,渐渐散失。

在缺失‘牛’义而散失的语词变化中,‘牛’这个词会变成复数形式‘牛群’。

〔规则:〕非由格位而来的“朵”音变。

凡是从非格位而来的(主格)复数词尾,都变为“朵”,例如“嘎沃”“嘎沃”;呼格则为“格”,主格复数形为“嘎沃”“嘎沃”。

“牛”的格位变化。

在单数宾格中,『go(牛)』一词有以下词形:『gāvuṃ』、『gāvaṃ』、『gavaṃ』;复数主格则有:『gāvo』、『gavo』。

『牛』词的『具格/从格』。

『go(牛)』一词,其词干字母『a』有时转为『ā』,故有『gāvā』、『gāvena』、『gavā』、『gavena』、『gohi』、『gobhi』等变格形式。

“gavaṃ”与“sena”相连属,即属格复数“gavaṃ”与相关格词的组合用例。

牛,或指与牛群共处之牛,即属于牛群所有之牛。

具备优良品质者众多。

此词与“牛”的相关词形连用,表示牛的优良性质,以及与牛有关的群体、聚集、处所等,例如:牛群、牛的、从牛、在牛中、属于牛等。

有时如此。

牛之中有牛及群牛,这些牛分布于牛群、牛群处、牛群之中。

以长元音『o』结尾的阳性名词。

少女。

对于阴性名词的词干末尾,处于活动状态的元音『a』被称为『gha』。依『jantv』等规则,有时『vā』音发生省略,遂成「kaññā、kaññāyo」;依『ghabrahma』等规则,唯gas取『e』音,遂成「kaññe、kaññā」;在yo格中,则为「kaññā、kaññāyo」。

【gh 音规则】当位于 ss、aṃ、sa、sā、sa、yāṃ、ti、ṃsu 等词尾之前时,gh 发生音变。

【gh 短化规则】当位于 ss、mā 等词尾之前时,gh 变为短音。例词变格:kaññaṃ(受格单数)、kaññā(主格单数)、kaññāyo(主格复数)。

对于「gha」类中“河流”等阴性名词,第七格单数的词尾为「yā」。

『ghapato』是一条河流的名称,指该河的水依其自然次第而流,如同女子们前后相随,彼此相依而顺。

『yaṃ』,指前述河水的所在。

『ghapato smino yaṃ vā hoti-kaññāyaṃ』,意思是:在彼河中流动的水,正如女子们伴随而行,女子与女子之间相互往来。依此譬喻,信、甘露、安乐等法,若无其母,则如粮食、乳、母亲、乳母,缺一不可,便无有统一之体。

或亦可短化。

“amma”(母亲)等词中的音节亦可短音化。“ammā”一词可作“amma”等。唯有在“sahāyā”(女伴)、“parisā”(集会)等词中,保持原音节不变。根据“ghossa”等规则,短音化适用于“sahāya”(同伴)、“sahāyā”(女伴)、“parisā”(集会)等词,而“sabbattha”(一切处)等词则不适用。此处“sahāya”意指同伴,“parisā”意指集会,即众人之聚集。

以字母“ā”结尾者。

“mati”一词,含“意念、知见”之义。

于背格(属格/处格形式)。

在阴性词中,位于现在分词语尾的i音与u音,转为清音。

关于与‘阿’(a)同音者。

在清净色彩类词汇中,如‘pasañña’所示,‘i’音可发生省略或变形。某些词汇于雅语中别无他义,仅以音节或形态变化而显现。例如,‘matiyo’、‘mati’等多种词形变体,或因音韵与语法之故,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分化;又如‘ghapa’等附加连词,以不同的语音形式呈现。如此,诸多词形变异及其相互关系一一展现,尤其在夜晚、光彩等语义关联中,显示出词尾之间的同义或近义现象。

以‘伊’(i)音结尾者。

「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呼格)「女奴啊」、「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女奴」(单数主格)、「女奴们」(复数主格)。

“已饮醉者”。

“受戒净者”一词的称谓,有“奴隶”“女奴”等多种变化形式,如“奴隶的”“女奴的”“女奴们”“男奴们”等,以及依双数、复数等词尾变化的形态。这些词的形态变动,如同涌泉、河流、鸟鸣等名称一般。

于河流音声之中。

意为“于河流音声中”,或“伴随而生”。

“为人所缚者、寻求庇护者”,意即他为人所束缚,转而在他人处寻求庇护。

所谓“makāra”,是指附著于水流之物(鳄鱼);由于它处于末端,后续若有涌流相接,便形成连结。而“paro”是名词,意为“次第”。于此教法之中,依此辨识先前形态并非从彼物生起,只是转化与消失,如 najjāyo、nadī、nadiyo 等。

以长音“ī”字母结尾者。

yāgu、yāgu、yāguyo——(呼格)yāgu、yāgu、yāguyo——yāguṃ、yāgu、yāguyo——yāguyā、yāguhi、yāgubhi——yāguyā、yāgunaṃ——yāguyaṃ、yāguyā、yāgusu。同样的,dhenu、sassu、piyaṅgu 等词也是如此。mātu、dhītu、duhitu 等词与 pitusadda 相似;在不省略的情况下,mātusadda 依“ye passā”等句的瑜伽分别而省略,成为 mātuyā。

以‘u’为词尾者。

vadhū(媳妇、年轻女子)一词的完整变格:主格单数 vadhū、vadhū,复数 vadhuyo;呼格单数(bho)vadhu、vadhu,复数 vadhuyo;受格单数 vadhuṃ,复数 vadhuyo;具格单数 vadhuyā,复数 vadhūhi、vadhūbhi;与格、属格单数 vadhuyā,复数 vadhūnaṃ;处格单数 vadhuyaṃ、vadhuyā,复数 vadhūsu。此变格同样适用于 jambu(阎浮树)、vāmorū(大腿)、sarabhu 等同类词。

以‘ū’为词尾者。

与牛等雄性动物相同。

阴性标志。

“心”(cittasi),即“你是心”之意。(此为训诂释义,解析复合词与句式结构。)

中性。

因无性,故其名为非男性,亦即为非男性标志者及伴侣。

yoni(子宫;起源)的业格复数形。

从未发生过的事情称为女性,不属于无性者,这是此处的教义。

也称为没有。

未发生过的事情称作未发生的事物,如同心念激荡,有多重层面,其中不同心念长短不一,心、心、心、种种心念,心中所现的心念,如佛语所说,利益众生等,唯独有些是初始的特异心。

并非没有。

以“有些”等词而言,并不能说他人没有依赖;对于“有些”等事物,并不依“最初的”等词而称为“没有”。

它并无那个。

'Padādihi':意为足部或足节,亦指行走之处、部位,或依其所含之义而立名。

由词首等接续主格单数词缀。

『Ehi』与『smino』连用者,谓在此足节,足部,部位,足中,或某处,若无动作动词,则无『无』意;谓此言语动作除非是人犯失或过失,或由动作义及相应目的,或对现行之正当说明、说明动作、说明三界之义、行功用、行法,亦如『kammādito』是指动作后续者;而于动作、动做之处,若同心意、口意结合,则如燃烧灰尘等由动作所生结局,谓动作向上他往而非复归原处,是谓『ntassaṃ』;又有词形变化,如gaccha、gacchā等,都有行走、去往之意,如所行之目的地即是行动所向之处。

意指无作,即无有动作、非造作之境。

“骨”,此为“aṭṭhi”词条释义的起始,意为骨骼、骨头。

或作“焰”等。

注疏中所说的“巴胎”,并非专指男性生殖器,而是通用于骨骼类词语,如指骨、指节骨、臂骨、身骨等处。“巴胎”即从第三音节起,与“牟尼”(禅者)一词的变格相似;此外尚有眼、乳房、腹、乳头、腋下、眼等词亦然。

以字母“伊”结尾。

“杖”原指单数形式,后引申为绳索、金属条、鞭子等形状,皆称为杖。又有腋下杖、杖、若干杖、腋下杖、杖的复数等说法。亦表安乐与速行之义。

以‘伊’字母结尾。

眼睛、眼眸及眼骨三者的声音相同,同样表示寿命、甘甜、滋养、弓弩、心意、隐秘之意及年寿。由愤怒等引发的风声亦非此处所指,非此义,也非水声。水声有『含水者』的称谓,故水中、水里、水内皆非其义。

于具功德者中。

关于中性词的“半”字

词尾-ntu构成的“有……者”词,当中性单数主格时,取其“半”的形式:如“具德者”单数主格为 guṇavaṃ,宾格为 guṇavantaṃ。中性复数主格,则依“yava 等词尾变为 ont”之规则,于 a 音处再依“yo 格变 ni”之规则,而此 ni 亦可替换为 ṭā 等。例如“具德者们”guṇavanatāni、“无常者们”aniccatāni,其变格模式与“行者”gacchanta 相同。同理,“具名誉者”yasavantu、“具财富者”dhanavantu、“具牛群者”gomantu 等词亦如此类推。

以 u 音结尾的词

「度种姓者」,其单数主格为「度种姓者」,呼格为「诶,度种姓者!」,复数主格为「诸度种姓者」,单数宾格为「度种姓者」(宾格),复数宾格为「诸度种姓者」,单数工具格为「由度种姓者」,依此类推——在阳性词格变化上与「胜光者」一词相同。同理,「已胜者」、「自生者」、「知法者」等词亦依此类推。

以长元音ū结尾的中性词。

其次,说明以“一切”(sabba)等词为首的代词的语形规则:“一切”(sabba)、“哪一个”(katara)、“哪一个”(katama)、“两者”(ubhaya)、“另一个”(itara)、“另一个”(añña)、“某一个”(aññatara)、“某一个”(aññatama)、“前”(pubba)、“前后”(parāpara),以及“右、左、下、上”等表方位与指定义的词、“不具想”(asaññāyaṃ),连同“ya”“tya”“ta”“eta”“ima”“amu”“kiṃ”“eka”“tumha”“amha”等词,合称以“一切”(sabba)为首的代词类。

“Yonameṭa”一词,是由词根复合而成,意为“由此而生”或“源于此”。

在所有非元音结尾的语基之后,此“Yonameṭa”表现为形态不变的词尾;凡这些说法,皆见于第二格复数之中。

于一切名词的属格形式中,亦含有此义。

所有无形态变化词尾的属格形式皆是如此,同时含有属格与便利之意。

诸轮回(众流)之属格形式。

对于 sabba 等词,属格词尾 -naṃ 构成 sabbesaṃ、sabbesānaṃ;余者与 buddha 相同。在阴性词中,当加上词缀 ā、发生元音省略,且将 ā 音视为 gha 时,其形态法则便如 kaññā 一词,此为不同之处。

‘ghapā’是动词‘ghapeti’的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意为吹气或吹气声。此处的‘ssa ssā vā’为强调词,表示此吹气声即是如此。

总而言之,‘ghapato sassa ssā vā’表示吹气的声音。‘ghossa’即声音,‘miccādanā’指出它是虚假的声响。‘rasse-sabbassā’意为声音的整体。在这整体的意义上,指的是一切有声音的虚妄现象。此句总体说明:所有事物的声音,皆是三界中虚幻不实的声响。

‘Smino ssaṃ’即此处的‘smin’(内在、内部、在中间)与助词,意为在一切之中、在诸法之中。

举例而言,吹气声本身即具整体性与普遍性。这种整体与普遍性遍及一切存在,不论性别,乃至所有现象。

‘Sabbādīhi’意谓以一切(之理)为依,说明此吹气声或响声无有例外,普遍具足。

‘Sabbādihi parassa nissa ṭā na hoti’意指在一切法中,并非另有别处。此处以‘sabba’及其相关词为例,即一切、所有。三种根本性别——男性、女性、中性,在声音上并无差别。其余词义亦复如是,诸声皆具此特性,显示声音现象的平等与无自性。

在此教法中,是说一切法唯各自分别其自身。

于多种初始中,对他者分别存在诸于是他及非他、彼此异于彼者等差别音声之种类,此皆普遍同时先行之标识。

由六种方式起始。

由此六种详尽科别而成,于之前者中,有先次先后,前后先后,前,先,前后先次,前后,前余等,一切标识皆等同,依此归纳出五个类,则一切始终同等依序事相一并列举,此于根本恒实无法成就。

除却者即其断除。

除却中非男子者,其内为狮子种,此亦有或无诸如彼这些差。

这里“ta”为指示代词,意为“那、此”,用于远指。

“ta”词干“ta”,在一切格变化中,或变为“no”,或变为“te”。例如:“ne”“te”(宾格复数),“naṃ”“taṃ”(宾格单数),“ne”“te”(复数宾格),“nena”“tena”(具格单数),“nehi”“tehi”(具格或离格复数),“nebhi”“tebhi”(具格或离格复数异形)。

“ṭa”的替换规则同样适用于“sasm┓smiṃ”“ssa”“yaṃ”“ssa”“saṃ”“mh┓mhi”“smiṃ”“imassa”等格语尾。

「sa」与「ta」字末的「t」字形(即 t-字干),在前位母音省略(pubbasara-lopa)之后,或可变为「ṭ」字形,或保持不变,其相关格位形式如下:

属格(第六格):assa、nassa、tassa;nesaṃ、nesānaṃ、tesaṃ、tesānaṃ

从格(第五格):amhā、asmā、namhā、nasmā、tamhā、tasmā

处格(第七格)例如:amhi、asmiṃ、namhi、nasmiṃ、tambhi、tasmiṃ、nesu、tesu。

阴性形式有:sā、nā、nāyo、tā、tāyo;以及 naṃ、taṃ、nā、nāyo、tā、tāyo。

(注:“nāmhi kate”指适用于阴性处格的规则。)

由此,此处的这些‘ssā’等形式,依其归属来确定含义——‘ssā’是此指示词的方位格单数形式,意为‘于此’或‘在此处’。

『嘎』等诸格尾,于此诸词,以『阿母』等替换时,在某一地方用『阿萨』、『纳萨』、『纳亚』等形式。

那是它的。

此词的格尾可有第三格、与格、工具格、处所格、离格,或在第三格、与格、工具格、处所格、离格中缺失的情形。

这三者便是该词的格尾。

这些是该词的格尾,或为复数格尾。

于复数第三格、复数与格的双数之后,或于第三格、工具格的呼格变体中,有“sunaṃhisu”音节;它包括长形的“āsaṃ”、“nāsaṃ”、“nāsānaṃ”、“tāsaṃ”、“tāsānaṃ”。这些形式,就其本质而言,都是复数与格、第七格、单数与格及呼格、第三格、工具格、处所格等格尾缺失的特例,通于三性。

犹如雄狮的阳性格尾。

“imasad”是近称阳性指示代词,意为“此”“这个”“这般”。

此即名称。

‘imasad’的含义中,并无变易或非恒常的地界,因为它所指示的是近称。

此指示作用是明确的。

阴性词“伊玛”:格尾“德”变为“苏”;取“纳含希苏”——“伊希”“伊希”“伊梅希”“伊梅希”;取“萨”,依“达萨斯玛斯弥”等规则,所有“萨巴萨伊玛萨”皆可替换为“阿萨”“伊玛萨”“伊萨含”“伊萨纳含”;“伊梅萨含”“伊梅萨纳含”;“阿姆哈”“阿斯玛”“伊玛姆哈”“伊玛斯玛”;“阿姆希”“阿斯弥含”“伊玛姆希”“伊玛斯弥含”“伊苏”“伊梅苏”——于阴性:“阿杨”“伊玛”“伊玛约”;“伊玛含”“伊玛”“伊玛约”;具格:依“阿萨瓦德底玛姆希”规则,“阿萨”可用,替换后再依“阿萨弥”等规则将“伊”替换为“阿”——“阿萨”“伊弥萨”——其余形式:“伊玛亚”“伊玛希”“伊玛希”;属格:“阿萨”“伊弥萨”“阿萨亚”“伊弥萨亚”“伊玛亚”;第四格词尾同位替换,以及“伊玛萨”替换后,依“苏纳含哈苏”规则延长并加“咖纳”——“阿萨含”“伊玛杨”;以“萨纳含”替换——“伊玛萨纳含”;第七格:“阿萨含”“伊弥萨含”;“阿萨亚”“伊弥萨亚”“伊”

“伊玛萨”的中性形式为“伊当”,或亦可使用。

“含肢”:连同这些,于此时此处,对无性者有所指,即所谓“此”“这些”“他们”。于第三人称等阳性词中,此为阳性单数第一格形式。

『Massāmussa』者,名称词,指特定事物,此处指称归属或所有。

非中性词『阿母』词,其『玛』字在第一格单数时变为『苏』——『阿苏』;复数格尾——

从『阿母』词,『玛斯玛』词尾脱落。

从『阿母』词,复数格尾于阳性中可脱落,依规则复数脱落时一律延长元音——『阿母』;『阿母含』、『阿母』;『阿母纳』、『阿母希』、『阿母毕』——

“Na no sassa”,意谓他并没有这个,此非彼所拥有,即断定其不存在。

“阿穆斯玛”“阿穆萨”,皆非此义,不属此类。“阿穆萨”即无此者;“阿穆斯那姆”是凭藉此无者;“阿穆穆哈”是依于无者而立,以无者为所依;“阿穆斯玛阿穆姆希”谓于无之中,处于无中;“阿穆斯米”谓于无中;“阿穆苏”为女人能无之义;“阿苏”作无之义;“阿穆”为无者;“阿穆约”为无之义。

“阿穆”或作“阿穆乌”;“阿穆约”并非指此,而是指无知之流,即无明之流。“阿穆萨”意为无;“阿穆亚”“阿穆乌希”“阿穆布希”皆与无相关。“阿穆亚”与“阿穆萨”是对无者的称呼;“阿穆萨那姆”指虚无的无者;“萨塔米亚姆”指第七格的无者之义。“阿穆萨”指无者;“阿穆亚”指无;“阿穆苏”指非男性方面的无者。

这就是指“无”。

与“阿穆斯”及各类无者在一起时,便有“无者”之存在;或者说,那是指非男性的无者,或者指其他相异的“无”。

不同于三种根本色彩者,即如‘阿穆’、‘阿穆纳’、‘阿穆乌’、‘阿杜姆’、‘阿穆’、‘阿穆尼’、‘阿穆乌舍萨’等,犹如人之不同字形。

所谓‘此何物’,意指其遍为一切。

于诸疑问词中,‘谁’、‘是何’、‘谁的’、‘谁’、‘由谁’、‘何处’、‘以何’等,各有其用。

这些词有时也可单独用作句断。

“不是”这一否定词归属于某种范畴:有时用作句中的否定,有时置于名词前表示限定;“谁的”“谁的”“从哪里”“为什么”“于何处”等一类疑问词,在本句中充当否定句的标志,类似助词,且常见于非阳性词的句子。

这些非阳性词常与复数阳性词一同出现。

所谓与复数形式一同使用的词,其本质为何?例如“哪些”“什么”“谁”“由谁”等,皆为复数,即表示数量的词。数量词属于指示词,用以辅助指称某些数量的事物。在此,数量词是数量标记语句的核心:若为单数形式,即表示一、一个;若处于复数形式,意义虽仍为单一,于指称时却又具有多样性。此外,这些词在词尾标记上存在细微差别,如某些词尾带有填充音节,或用于指示阳性、阴性、中性。这些特殊的音节构成十八种差异,由此在语法上稍有不同,而意义则彼这些同。

你所说的“你”与“你自己”,亦包含于这一语法现象之中。

在此,我与你同属狮群,你我彼此皆为狮子。

在主格单数词尾(siṃ)出现时,〔第二人称代词〕变为 haṃ。

作为狮群中的一员,我即与汝同处彼群。

甚或是彼相同者。

对于汝所属于之狮群,或我或汝,应如实地成为彼群一员;我为我,汝为汝;我为我,吾等为汝。

我们彼此是彼此的、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我们彼此之间的所有声音,彼此分明地归属于你、我和我自己,一如其所应分。此中有你,有我,有我自己。

第二句(或应当如此)。

你们彼此之间的所有声音,或分别属于我和你,或者属于你们二者,在第二句中,属于你们,你们彼此,我们,我辈,我们之中。

不属于我们双方。

在“你们之间”“我与你”等关系中,各自明确的含义,依次归属于其所应属。

该词在彼此关系中,或表示你,或表示他。

你是那三者中的其中一位,作为触者,可以是你,亦可以是我,又可以是你们,或者以你们为主导,亦或以我们、我们当中的一部分为主。

你的、我的、你的、我的,彼此相称互为所有。

这就是你我他之间声音、各自的区分,彼此间你的、我的、你的、我的,都依照应有本分互为所有。

于这些之中,并没有彼此合一的‘我的’。

在各自区别的形态中,并无共通的“我的”之义,皆依各自分位而立,归属于其自身。

在不同的区分中,“我”“我们”诸词连同各自的格位变化,依次作“于你”“于你”“于我”“于你们”等。

由“我们”等词所发之声,各自有别。

当从格词尾与处格词尾出现时,代词词干 amha 变为 asmā、sumhi、asmāsu 或 amhesu。

在我与你各自分别之中,你属于我,或者你由我而来。

在我与你之中,有一共同体。

在我们声音各异之中,如实存在你我之间互为的分别,互为存在。

我与你是相依共存的。

我不是我们中有的人,也不是我们中间的人。

“无害言语”章。

哪一个是你们的五根之一?

并非五根中那无害的言语。现行中的言语,有的位于他者的独句中,在你们的声音、各不相同的声音中,难道不属于你们吗?好好地安住吧,你们安住吧,我们看你们安住,你们看,你们看我们。这给你们,这给你,你给我。这给你们的财物,财物给你们,财物给我。都为你们所作,都为你们所作,都为我们所作。

他们并非我的。

并非如此,这正是“无害言语”现行时,在对他人的单一话语中,那些各别的声音——“他们是我的”或“属于我的财物”——全都是你们所作、是你所为、是我所造;是由我给予你们、是给予你、给予我、给予我的财物,是你的财物,是我的财物。

不能说没有作用。

“作用”是指通过音声相互指示。如“你们前去”“我也看见你们”“你们所为”“我与所为共施于你们”“你的财富”“我的财富与你”“我所作及由我给予的”,以及“你与我的财富”“你与我的言语交流”,这些都应如此理解。两者的复数形式有时说为“两者皆”,即两者、两个双方、双方美善。

在此,说出赞美之词:双方皆具美善,双方悉皆具足。

两者彼此为指称对象。

其中,于双数二分的语法形式中,各有两种形态。

释义如下。

『katimhāyonaṃ』者,即关于「kati(多少)」的变格形式:主格/呼格单数 kati,主格/呼格复数 kati,具格/离格复数 katīhi 或 katībhi,属格/与格复数 katinnaṃ,处格复数 katīsu。

此即称为数辞。

从「一」到「十八」为止,称为有限数词;「二十」等则称为计数词。「一」字已于「一切」等词类中说明。从「二」到「十八」为止,因属复数词尾,故无单数形式。「二」字用于主格复数助词。

其中,「二」即是指两个。

在「yo」这一变格词中,源自词根「dvi」(二)的形式,在分别格式中各有两两配对——即「dvīhi」与「dvībhi」两种形式。

在双数情形中,亦有多数或单数(的变体)。

实则,对于双数的分类,可有分为两类或排除两类的情况。

实际上,这是数字十二的十七倍。

所谓‘十二的十七倍’这一计数,是在分类中说明的。它由音声的发出义、声母与末音构成,因此,视其为长双数、二重三音等两者。

人称数有三和四。

在有类别分别的三数中,有三和四的形态;对应不同的性别,人称数有“三”“两位”和“三位”等。

数字“七”,是指七个当中的第三个。

所谓“已断定者”,指的是三种否定形式——“非三”、“非二”、“非一”,也就是“三中者”。

三与四之间有区别,指的是具有不同拆分形式的数。

在具有拆分的三种否定形式中,三与四的否定在女性形中各自具足正当用法,具体为:『三』、『三者』、『三种』。

即在女性形中,有三、三种及四的用法。

在男性形中,有三种、三与四的用法相当,具体表现为『三者』、『三者者』及『三中非真者』。

三与四皆指男性形式。

假如说在所有的有三种性别差别的情况下,三为适用的数量,实际上有三或四,有无性者三,三个的其余,等同于小儿性别的四种之一。

四者,或称为第四。

当四种声音的所有差别中,若有四种,则为男性四种、另外四种,四个各以四个为四。

七、十五等数目。

“十五”等数目中,有以五为七者,或以七为五者。

十五者的数目。

所谓“十五”,即是“五加一减”。此中,五中有五,五中有十,乃十八中之一,是为数目之总合。以“一”为基数,加以“十”,则合为“十八”。若在第三数目,则称为“单一性”,意指分别的灭除。如前所说,亦复如是。

即“六十”。

六十,即十的六倍。

或称“味”。

若以数目指称他人之十,则表味义。所谓“第五味为他人之味”,此语在接续时用“起始”一词,犹如左手执持音节,是名单味,亦即十一味。

由数目之差异,无他义。

在数目词中,若是两者,则成一百二十;若异于此,则成十二。

其数为四十三。

若为两者,则是四十三;若不同,则为十一。

“Tisse”,是“Tissi(第三)”的变格形式之一,用于阴性词的相关格位。

在数目这一辞中,若是三者,则为一百三十,但如果不同者,则另有数目。

以六及少许。

当“cha(六)”位于“dasa(十)”之前时,会产生音变:soḷasa(十六)、sorasa(十六);sattarasa(十七)、sattadasa(十七);aṭṭhārasa(十八)、aṭṭhādasa(十八);以及 ekena ūnā vīsati(以一不足二十,即十九)。此为依主释中的第三依主释例。

‘Catussa’,指四十;或为十语、二语、十三语、十五语、十四语。

在二十、十等数词之后,‘五’(pañca)的形式变为‘paṇṇ-’或‘upaṇṇ-’。

在二十、十等其他数词之后,‘五’(pañca)的形式依次变为‘paṇṇ-’或‘upaṇṇ-’,例如:paṇṇarasa(十五)、pañcadasa(十五)。

“二”与“百”连用时,“百”之首音变为“s”。

当“二”与“四十”组合时,有“dve cattāḷīsa”“dvācattāḷīsa”“dvīcattāḷīsa”等形式;同样地,有“dvevattārisa”“dvācattārīsa”“dvicattārīsa”,以及“dvecattāḷīsati”“dvācattāḷīsati”“dvicattāḷīsati”。

在女性复数与男性单数之间。

数词如“四十”等,在女性单数形式中,于相同的语法格位上,其词尾变化呈现为男性形式,此时即取用男性的通常变体。据此,阳性词根即复数阳性词尾的用法,与女性单数词尾相互转化。对于数词“二十”,其词尾变化显示出二十一、二十二等数目,以及不规则变化和三十三的递增形式。

接着说明数目的表达:数词“二十”与“五”等组合时,有“五二十”(二十五)、“二十减一”等用法,以及三十及其复数等,显示出对词尾的精细掌握。对于数词“三十”的词根及其变体,词形长度和语音结构皆有所涵盖。词尾组合的规则明确指出“三十”的术语及词尾形式,依此类推可分解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及以上整数。

也有两种复数形式。

在某些不固定的情况下,表示“四十四”的数词在双数形式上呈现多样变化:可为二十四,亦可为四十八及其倍数,相应的复数形式依此类推,涵盖三十六至七十二等范围。

或为四十四名词尾。

不真实起始的数目有四十三,或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三、四十一、四十二、五十二、五十三、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六十二、六十一、六十、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八十二、八十三、八十四、九十二、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二十、三十、二百、三百,乃至无性、唯一名称,成千上万、千万、亿、百亿、千亿、万亿等不可胜数;女性和男性名称则随其类别分别列举,如同二十、三十等种种名称,十、百、千、万、十万、百万、千万、亿、十亿、百亿、千亿、万亿等不可胜数;数目无计,点滴、奇异、非奇异、无我、无二、不动,不动的海莲、香莲、蒲殿莲,以及巨大的故事讲述等,如是不可胜数,当依五百倍的倍数来知悉。

这些被称为‘无数’之数。

此‘无数’可依二种根本分别而说:一者依根本差别,一者依后续增减、重复等变化。又有二十足或二十基,乃至十足或十五足等说,此乃依文法规则如实分别而作。

‘无数’者,即普遍皆是。

无数目差别的语尾词,若与另一语尾词同处,便与他合为一义。

依据分法从此而起区分性别,如从两性中男性女性,而基足足数本无所缺失。

已述及的诸格尾(即各格词尾)均依规则附加。

此处阐明同一义趣:以“近傍”前缀词(upa-)为例,取第一格单数词尾“si”;依“不可分析之词在一切不定格中皆作不变化合成词,而在词间离析时则作分析”之规则,复依“于不可分析之词,所有格词尾一律省略”一条删去“si”;再以“瓮”一词第六格单数词尾“sa”为例,将“upa + kumbha + asa”合置一处,依词间离析规则析为“近于瓮”;又依“格尾‘syādi’在表单一义趣时通用于一切语义”之规则,说明此处所述即就同一义趣而言。

无数格(不变化词形)之成立,乃依接近、完整,以及意涵之先后或同时而言。

无数者,即具有格词尾等词形之词,与同样具格词尾者同处一义。

即成为同一义。

所谓同一义,即由「伊雅」等、「伊纳」等以及复合词而成同义的状态。在此状态中,于彼格词尾里发生省略——「彼为中性」,指中性词;于是加格词尾——「由前(音)起首」,则发生省略。

第五壶罐中绝无此物。

这一复合词并非仅由先前任何单一意义所能涵盖,纵使众多分支混合而消隐亦不可得;末后则保留第五格的“壶罐”,此壶罐依彼壶罐而立,亦即“壶罐”之义得以显明。

或指第三格与第七格。

此亦非仅由前述任何单一意义所能涵盖,随后则属于第三类与第七类;又或指曾作壶罐者,或由曾作壶罐者所制成;通过壶罐施与第五格壶罐所缺之壶罐,诸壶罐所弃之壶罐、依附之壶罐、储藏之壶罐,凡此种种;以壶罐之聚合,这所有开端的消失便是如此,称为“师尊”,此说普遍适用。

以“阿玛”等为开端的那些词。

假若开端与终结并存,且终结与开端共在一处,则诸多意义便可一致。譬如村民往返于村落之间,一时欢愉、一时安乐的生计,犹如经年累月的制陶者,此中众多权威即以终结为准。然而对于无知者,聆听教言、闻法、进食,如国王敲击铁片、遭受打压,或如父母所供养的食物,即掺糖的饭食一般。但在世俗生活中,这种经营的真实情况并不具备,有时犹如蛇一般缠绕于经文之中。应舍弃视见,须供养婆罗门之法、以木为施物;此时此地并非为僧团所应施,乡村已逝,村庄消散。如此,社会行为无业而成枯木,无国王之人缺少权威,不足以执持教法;教法亦非与我相合或能予协助。德行纯净无垢,弟子为第五,清净无染。偶有与黑暗相关者,不成相应的总和,唯在不同关系时方成相应;若黑暗与之相关,只因各别说明而称为“黑牙”。当时若尚有牙齿为可期且相关者,则有第六黑牙可言,此即婆罗门之黑牙。然而众多婆罗门的黑牙未必相应。总而言之,以此类推,似同权利的婆罗门、国王与官员并无异议,然国王及其人非同族,亦无相应。国王及其人各有不同涵义,故以此主权子嗣为尊者的其中之一,以之为国王观察者的尊者亦为相应,诸多因缘连结方使如此。

以区别为唯一意义。

当以区别为终极时,应以终极词为依据;当以相同为依时,同一处可有多义。譬如“那朵蓝色的莲花”,即说“蓝莲花”,此语意在显示同一事物上的等同依止状态。四种颜色词的搭配用法在此本无差别,仅为表明等同之意。然而,若仅仅视为字词的搭配,则不足以说明意涵;在多种场合下,还需以言语显示其中的比较意义。譬如“狮子”与“圣者”,二者皆可称“狮子”,意涵的区分即“圣者中的狮子”;说“狮子”是指“圣者狮子”,此即二义之区别。至于“狮子”的差别对应圣者之义,而“圣者”一词若用于区别,则释义为“威仪”——威仪为真正的财富,称为品行之财富;依正法故,此信称为丰厚。文中还指出,在复合词中,有“女子所说的男子”之义,亦有“男子本身”之义,乃由“无依因”而成,即如词末长音等,以长音为信条。

无此之义。

无此者。因为以终结为依时,于结合处而说“非其所存在”,譬如音声相违之处;此处无区别意义,不适用于“子句”等范畴。

‘他人’之音声。

末尾非‘那’音。所谓‘非婆罗门’,并非婆罗门,这是一种误解。最初解释中,婆罗门虽为其中一类,却并非婆罗门。有时,因某种疑惑,或以错误知见而将王族等称为婆罗门。然而,婆罗门实指曾经有过婆罗门身份者,若无此身份,则不为婆罗门。因此,此语用于界定那些并无实际同类的伪知识活动,因其境界相似、具有真实行相标志,故如此称说。综上所述,此末尾解释符合前文义理,是这段阐述的归结。

在元音前,替换为‘阿纳’。

当后词以元音开头时,否定词「na」(nañ)变为「ana」,即「na」转成「ana」。

「ku」等前缀,在「sya」等格变规则中,恒时适用于这些词。

「ku」前缀在与格尾(如「syā」等)连用时,其含义始终不变;此义亦适用于格尾变化范围之外的语境,表「卑劣、低劣」之义:卑劣的婆罗门,称为「kubrāhmaṇa」;如是,卑劣之人,称为「kupurisa」——若以「purisa」为构词项,则改用「kā」替代——卑劣之人,称为「kāpurisa」。稍热,称为「kaduṇha」——依「为表『上位』义,于元音前改『ku』为『kada』」之规则。少量之盐,称为「kālavaṇa」——依「表『少量』义时,改用『kā』」之规则,故行「kā」之替换。

前缀“pā”等,在表示“往、去”等义时,与第一格(主格)连用,则发生短缩(rassa)。

“已离去的老师”经省去中间音节而得“已离老师”;“极善所作”意为“善作”;“以艰辛所作”意为“难作”。

所谓“Accādayo”,意指头面部位的肿胀、囊块等,属于“kantā”等处的第二类变格。

“Atikkanto”意为超过、越过,此处指发际、头发茂密处或污秽之处。

以‘gha’结尾之词及以‘pa’结尾之词,其末音节的少许变化规则。

位于内部且不重读的字母‘ant’,在‘syā’等词缀之前变为短音——这就是短音规则。

前缀“ava”等,在表达“kuṭṭha”(斥责)等义时,与第三格(具格)连用。

“被杜鹃鸟弃离的树林,即无杜鹃鸟的树林”——“被弃离”者,即被抛舍。

前缀“pari”等,在表达“gilāna”(病苦)等义时,与第四格(与格)连用。

『病重者』:即「沉病」者,指极度患病。

『Nyādayo』:指痛苦等第五种境界。

『已离去憍赏弥者』:即「离憍赏弥」,是由「已离去憍赏弥」等词缩略而成的简略形式。

『瓦』字,具有多种含义。

当有众多带有词尾变化的词时,“与”字或表示同义,或表示合为一义。集合、随加、交互关系、合集——这是“与”字的四种意义。其中,在交互关系与合集中,由于词语间相互关联,它们成为一义;而在集合与随加中则不然,因为缺少这种关联。这便是“与”字的用法。

“胜过魔王者,即是被胜服的魔王;如树被斧头砍断者,便是被砍断的树;如王被剥夺名誉者,便是失去时运者。由于失去时运者,其财产虽多,却无人相等;由于不相等者,如心理所系的牛群,在集合中彼此不齐一。”

『高苏』(属格复数连声变化)。

“因意外导致惊恐时,会产生牛群般的心境,例如众多象群中与儿子同住的某象族,一头象与其子同行。若说‘千头象’则有例外;又如‘千头象出行’,但哑巴、聋子及豚树(音译,或为某种树名)则被排除。”

具有『且』、『与』等连接之义。

有许多处所及极限情形,或聚合为一,名为‘联合’或‘相连’,或存在多样聚集。因此有四种第四类含义:一是不同处的联合聚合,二是不同处聚合的合一,三是不同联合的聚合,四是聚合中的合一。由于词义随联结与非聚合而有差异,故发音有所不同。

在聚合中为无性者。

在‘第四类集会’中专指某一类别时,不显现男性标志之义。就集会的统一性而言,单复数形式之分仅为音节辅音软化,并不构成异义。所谓‘非议会聚集’,是指认知者、主观辅佐与不同聚合在构件部分上的差别。复数形软音辅音组合,由前文所释之义承接。此义不超越原旨的用途。有时会出现误用,出自诸多有职权者与禁执者,乃是恶王之所为。恶,即地之恶穷厄,抑或说明于合成词中集合体的职权者。

“恶”与“地”的意义相关。

与“恶”相关的另一“地”,若不在其复合词中成立,则称为“恶土”。此“地”因位置、相续、种类等缘起,故称为“种族地”。

由数词与他词相结合而构成复合词。

若在他词义合成词中不含数量之义,则名为两地;所谓两地,即一地两处,亦有三地、四地之说;若涉及多种权能时,有时亦称非一地四处。

长牛住于一地或一国,及其所处的乐趣境界。

以种种长短之时节及无量之数相合,于不可计之时间中融合为一,即称为长夜。夜晚漫长,日夜亦复如是,白昼亦然。所谓日夜,即是昼夜。从昼而生起者,名为初昼;亦名前昼。依此类推,有次昼、半昼、超昼等,依于对昼的分别计数而集为昼聚,合计两昼以上的无量时间,称为长昼(或说寒冬),于中有时出现。此为合一时之施设,随顺实际之昼而安立。

然后,指出以女性后缀结尾的情形。

当于女性义中作如此领会时。

聚合是指异名不同的不可计数之物。王有五头牛,来至王宫,五牛并名为五牛特征之聚合。这是一种异名之聚合,十种品质形成的聚合被称为多数合成,如何解释呢?五牛中的牛的头数与牛的特征聚合中“那是制造的头数”是错误的称谓,因而称为不存在。缺少的部分则被称为“丧失”。丧失之中又有“牛声趋反响”为何如此?这乃因为“缺牛音”属于不可数聚合,由此引伸出心的三种光明眼、普通眼、又称为异名聚合之眼,称为“瞳眼异名聚合”,从而做成这多重含义的统一,分为四类一体,分成三重的不同情况,如经所说。

最早之恐怖与不存在的者,称为单一且四种特别恐怖的存在,三种来言说,后者说此。

一义之处。

于是,依女性形态而指示。

以女性为名。

依女性而成形的称谓,并非源自名称的附加,而是基于如德瓦达塔、阿迦、鹊鸲、喜鹊等鸟类。

起于水声的是啼鸣。

在天族中,依水流声等女性形态而施设的称谓,是以音声为标志,具有“于声中即有彼”的含义。它指向河流、大地、公主、少女、水神、乔达弥等,这些名称皆如水流之声般运行,带著“于声中即有彼”之意。如同所作所为,具德者自称“乔达弥”,依水声诵念也称为“吼声”,是一种音韵呼叫,类似牛的哞唱。

此亦适用于夜叉等众生。

夜叉等的女性,即女性夜叉母;又被称为夜叉女、龙女、龙母。

它与年少者同被称为女性鬼母。

诸女性色相不同,女性鬼母多现多毛长爪之形,或执杖,或为比丘尼,或善知他心。

“少女”即年轻的女性鬼母。

所谓以年轻称呼的女性鬼母,即指少女。

因女性而生者。

于此,“叫声”即指吼叫、吠叫之声。

这便名为“命声”。

所谓“第六种原因”(Ṇe vāpacce),并非因为是第六因而得名,故不可称为原因;它本来也不是原因,仅是形式上的传承用法。倘若说它是结果缘起,那已经是称说结果名称的缘起,因此这里用“一合性”来阐明,因为它是可以截断的。

“依止”“生起”“色”这三种名称,与这里所说的关系相续之事并不相干。

‘依止’等所生之色,若无形态,即以无形态为形。

由色彩而起之义。

所谓‘断漏’,因因果相随,故其色泽淡薄,随后便有类似于‘迦罗诃’一类的女性变化方式,其义即指向忿怒或追悔之相。此外,尚有种种混合的解释与说法。

所谓“断漏”,即是性别标志,由此称为男子。

男子有诸多名号,其中多依男子属性而立,由种种属性衍生。

这些虽无量无数,唯见于他们短暂之惰灭、生灭者中。

男子依其性别而得称谓,或直呼其名,如称“男子”一般。

此理应当遍知,尤其须在断除诸漏之处详加辨察,不可疏忽。

或增益、或减损,皆有能作之权。

由见等而断尽遮蔽,则得通明。

‘断尽遮蔽者’,是由见等而生,即由种姓等所生;它由因缘和合而成,故有增减。当所缘之地现前时,此类遮蔽即称为‘遮蔽’或‘横遮’,并非因增长或损减而产生,而是属于脉络状的变化,是先前形相的消散。

故称此为斩断。

应斩断斩断者及其余。

对斩断及斩断者,按规约应行处理,有斩断正法、非正法及沙门法等不同种类。

以四方等诸方

于四种世界中,或多或少,存在于乔达摩处。

偶有结合。

依止于诸世间种种相者,多有生存,他们或有‘阿’、‘意’、‘欧’等音,或因天界因缘和合诸法,随诸境界的性质而有其属缘;诸境初显之前,唯有一体相合。

犹如色相灭尽般的灭尽。

由夜分与因缘而色相灭尽;次第观察,于火盆之际,应观此色相之前兆,依前所示而修习。

在此语境下,“高”字亦随之变化。

『야까라아도』者,以『야』字起首的词缀也。于拥有『고스』之韵母处,『우』之韵母转为无韵——即『우』母之消失。

以『아』字起首,加『니』词缀。

凡以『아』字收尾之词,后接派生词缀时,可选择性地加『니』,且此规则并非一律适用——如「达咖」之派生词为「达基」;同理,「瓦鲁尼」亦如是——因其为随机性规定,并非所有以『아』字收尾之词皆适用——例如「瓦希达」之派生词,仍只作「瓦希达之后裔」而已。

由“王”字,加后缀“ñña”,表示出身种姓。

由“王”一词,可选择性地加后缀“ñña”,构成表示出身种姓的派生词:“王之后裔”即“王种”。为何要加“出身种姓”的限定?若不加此限定,“王之后裔”仅表示一般意义上的“王之嗣”。

由“刹帝利”一词,加“伊雅”后缀。

“Khatta”一词,由后缀“ṇya”接在“kurusivī”等词根之后构成,指王族的称号;因其随氏族、种姓或出身而得,故专属于王族,唯王族特有的族名。

「末那」者,由『末那』加『萨那』后缀而成。

『Manusaddato』即以‘人’字为称谓,以种族、血统或家系为据,人类便是如此称呼,意即只属人类的族群。

由地方名称派生指刹帝利族之词,以及指国王之词,加『那』后缀。

『Janapadassa yaṃ nāma』,指国土之名称,从此名称而定王族及王权。譬如:五乡之王,譬如摩揭陀国以其名号称之。又如达萨拉提王,其名乃王族之称。五乡中婆罗门之族而称为‘五乡婆罗门’。

由此,以该星宿所标示的时间,加后缀“ṇe”。若星宿与月相合,以“Phussa”星与月相合所标示的满月,名为“Phussī”(Phusso月);以“Maghā”星与月相合所标示的满月,名为“Māghī”(Māgho月)。

由‘俱卢’、‘尸毗’等地名派生之词,以及指称国王之词,加‘那约’后缀,即成‘俱卢跋婆’——意为俱卢族后裔或国王,又作‘塞跋婆’。

表‘被……所染’义时,于表示染料之词后接‘那’后缀。

‘拉嘎’者,即染色之具。因此,于表示染料之词、表示‘拉嘎’义之词,以及第三格单数词尾之后,加‘那’后缀,以表‘被……所染’之义。例如,‘被袈裟色所染者’名为‘咖萨瓦’;又如‘高苏姆哈’。然此处为何不见‘蓝色’、‘黄色’等词?因其为表性德之词,不依‘那’后缀亦能自明其义,故无须加缀。

表示时间的词与含贬义的词结合时,须加“那”后缀。

就第三格语义而言,星宿(月站)用以标示时节;若与月亮相合,便以该星宿命名。与“富沙”星宿及月亮相合所对应的满月日,称为“富沙日”(富沙月);与“摩伽”星宿及月亮相合所对应的满月日,则称为“摩伽日”(摩伽月)。

“yā”者,指神祇满月之时。

“seti”本义为首、第一,“paṭhamantā asseti chaṭṭhatthe ṇe hoti”的意思是说,带头者在第六格中并未出现;如此,此带头者即是:双神祇满月、善逝神祇、以神祇为首,也就是有夜神、光明、华丽、润泽、满月,以及联系者,也就是此月,称为阴历正月。

在语法中部,应作如是了知。

对于中部,亦应了知这就是小夜部分。

其次,通达此语法中部的论者说:凡此类中,皆无‘ṇe’之文;依《语法篇》所说‘koṇiko’有一义,即‘当时地方应即如此’,由此推度,且此音节乃由一类作法、或修辞、语法、经文所明示——谓于第三格以‘tena nibbatte’造句,遂以‘kosambī’称呼该城。

于此处存在。

当说到‘存在的终结’时,此处所说的存在并非如水流那般流动的存在。所谓水,是以其源头为水体,亦即此处所说的存在称为‘来源存在’;非来源性的存在,即是现在实际存有的存在;减弱的存在,则称为‘减缩’,用‘ñonamavaṇṇe’(即‘减少’)来表述。存在的状态有两种:起始与持续。所谓‘起始有二’,即指存在的这二种状态。

“祛除”之意。

“祛除”来自于“存在终结”的说法,此处的存在不是“祛除前存在”,所以称为“原始存在”,即“旧有”或“旧存在”。

“无我”词义。

“无我”指非我、非我所的存在,故称为“无我存在”,而非我所拥有之存在。

“中间的”是指处于起始与末端之间的状态。

从中间起算,有七重存在,称为“中间有”;中间有即居于中间的存在;末后有如同垫席般,称为“末有”。凡此种种,为初段分类。

耳朵可称为可受之物。

这七重末了者为众多的存在条件,这包括:微尘、称为垫席者、可受者、骚动者、奔走者、剧毒者、缺形者等,这些皆为上行位中之存在。肚腹处谓之『可受』,季节有夏季称为炽热、秋季称为凉寒、冬季称为金寒。

其技艺包括戒律、能力、武器等缚绊。

第一类,指技艺等法。如第六重“可受”者,即指弹拨乐器,这表示能力;持尘堆者,表戒律;香气者,表嗅觉;风为武器;弦则是束缚。第二类,于飞禽等生物上为“可受”者,指飞禽、鸟类、鸣禽等;而宣说“欲彼持行,飘然而动”者,为动者,乃是以束缚作为阻断者。第三类,于手所造诸事上为“可受”者,如以身制成、以手造作、以线坠缚,称为已缚者;以实心石坠缚者,则为缚具等。此外亦有杀戮、打击、降伏、行走、运作及生存等义。如以手击杀、制服者,称为击杀;赢得胜利者,称为胜利;挖掘穿透者,称为穿透;通行、推动、活存等义亦含在其中。第四者,谓“发生作用”,即对应这些手足六处行存而频繁发起作用。

因此,它便如此生起并降临于此。

“第五种终结”者,即是说:如同实际世间所复起的无明,或杂染火焰之尘;又或因缘所生、已损灭的土类、鬼类。

“香气等已生”:指堆积之物在桥畔水边凝聚。

“显现亦有缘”:这是以缘起来阐明诸现象的成立。

“经说亦有缘显”:意谓听闻未曾听闻、尚未成为理体之义,如同树根所住。所谓树根,世间皆知、世俗共晓。此根基常依四大王天之地与其四门,守护此门而满怀忧悲苦恼,故称之为树根根基。这便是上述典籍的含义。

此处正是说明此理。

于母方及姊妹中,称为第六种终结者:在现世事理中,即小僧团内有人称作第六终结者;在受教之事中,亦指莫嘎拉那,此即传义所说之教法与律。

“父”一词,在表示其兄弟时,附加词尾“-eyya”。

“父”字,在表示其兄弟时,附加词尾“-eyya”,即连接词缀“-ro”。

连缀“-rā”时,其内部元音之首音节发生变化。

任何构成要素中,若内部元音居于首位,则该元音省略。这便是连缀“-rā”时的元音省略规则。例如:“父之兄弟”一词,由“父”字派生,即为“petteyya”(伯叔父)。

自「母」字,在表示其姊妹时,附加词缀「-cha」。

若母方或父方,其姐妹称谓如下:母之姐妹为「母姨」(即舅母、姨母),词根取「女性」义,故加长音尾;父之姐妹为「父姑」(即姑母),构词方式相同。

父母尊长。

父母者,即父母尊长:母亲,指生母与养母;父亲,指生父与养父尊长。

这带来利益。

对父母有利即为利益,有利于母者为母之利益,有利于父者为父之利益。

其界限即为此界与彼界。

此处以‘量’为首要。所谓界限,即是那首要的界限所在。

‘一斗’的量,即为斗;‘一升’的量,则为一升、两升、三升、四升、五升……如此类推。

此处说的是人的产生。

所谓“起始者”,是指第一个开始的人;有了第六者之后,方有其余。

若说“已产生者”,是指由星宿所生的云彩与树木等。

这便是持这种说法的人。

所谓“第一个者”,是指持此义的主张者,即对蒸熟谷物与水之稀薄程度的比较抱有笃信的人。手之量以手为度,百以“主张”之量为度。

以及阳性诸词。

所谓“人”,于此义中,并非纯粹的人;也不是普通人,而是狂躁之人;既非众人中的平常者,亦非寻常之辈。而“人之狂躁”,即是指气盛之人。

于其所怀的意念动态中,一切言语行为皆不可违逆。

由此,“声音觉”得以存在。所谓声音的生起与作用,即是示现之因、行为的标志与行为本身,也称为“诵”。在行为、修习与随顺之中,这类现象广泛存在,是为通行的准则。因此,无论争斗还是非争斗,皆有此法存在,遍及一切,唯独在“如蓝者”的范围中成为例外。所谓“如蓝者”,是指品质、性质的存在;在此,带有品质的“蓝”之声,因其蓝色的性质而称为“蓝”。这种性质的存在,为王者与王城所特有,与天界、太阳、月亮相关,由此说明常见事物的区别。一切普通属性皆不存在,无所作为,是行为或不作为的无所住着。此种现象属于凡夫的状态,非圣者的状态,表现为空虚、无所皈依、一无所成。所谓“虚无”、“永无为”,不能附着于任何法,脱离一切依止,相续不断唯有空相。此即“蓝色之说”与“蓝质之性”,皆由生产者、成长者、形成者等类别关系所成,就如王者、婇德多、蝉达多、太阳等现象,皆有其独特性。由于普通属性的缺失,故为无常、不坚固,应视为无用、应生离欲。如此非有、非无,非有无、非非有无,是无所有亦非无所有。于取舍轻重无所执著,清净、精进、熟练、可识知、可舍弃,是为无常。

总之,这逾越了种种所许的范围。

由所述之过度行为而成因缘;以此因缘,便堕入罪恶,于诸罪恶中最重、最极,恶劣之至。行为败坏者,泛指如乌鸦变易、器官残缺等,以表恶道之缠缚。

关于此身变化的组成部分中,河流与沟壑,非我应说。

按章节和后续内容看,变化(变易)为六种,是名字的变化和组成部分中所有相互关联的变化,常见者有河流(如灰烬或泥土)、棉状物以及榆树皮等,皆由变化而成。由这些构成的草,或者被称为“别的”,也可以在意义上视作牛粪性质的一种。

寿命、吉祥、双鹅等词中。

在群中即有河流和沟壑。

由众多聚集而成者,如同小河汇流,称为“人”;乌鸦、啄木鸟等因群聚而名为“众”;这群人便是“民众”;象群即是“亲族群”。

这是乌鸦同伴之群。

独处无助时,谁是伴侣?唯有一人,孑然一身。

此处不涉及两者、二者。

由伤害引起的六个部分的支配,首先不存在因部位而生的断绝;两方皆有,此为两者。对此应思惟填补之法,『第四与第二同属,第三与第一相应』,在满数上第二为第三的补足;两与三并存各有不足,因此第二位。第三者。第四者。

不及五种为数目。

关于第六与第五之计数,如何为满?于满数中,五为满,第五之后者即第六、第七、第八,如此类推。

第六、第八。

所谓六遍,即指第六遍、初遍、于满数中之遍、满遍中之第六遍,或第六乃至第七遍。

其满遍始于第十一遍或其他。

对第六与第十一之数,表圆满数时,注释者依次相接(从第一至第十一);于圆满数中,自第十一遍之后,如对第十一遍的解说等,共成十二遍,而其初始则从第十九遍开始。

以上即为十九遍。

此意指:于‘真实’诵出十九遍后,在第三十遍行布萨时,称为‘删减’,即十九遍之义。

亦如‘百动’之数。

在从百为起点的计数法中,第六位称为‘满’,是完整的意思。所谓‘满百日’即一百日,‘满千’即一千日;‘二十余日’等亦如此类推,分别为百、千、万的倍数。

在计数法中,真实的三十六万以上则是三十六万。

在表示真、灭、恶、善、善终的数量时,第一位是七,最七位是百。若数量更大,则是百、千、十万之类,如二十的百、千、十万之数;或是一千、三千六百余的数目;或是千、三千六百的恶终数;或是一千三百五十的善终数;或是一千三百六十的真实三十六万。何谓大于三十六万?又何谓十五以内小于百内的?又何谓二十多于三十六万?另有十一多于二十。

应说明其意义。

此处说「第一位是」,其意义在于这三种用法——解说词义时讲述相似之处。

此处的“多”字,兼含赞美、责难及多种不同的含义。

必定他们在同一条件下亲近结合。

此处有众多牲口丰足的村落,可作人们的居处,故有关于牲口的称誉。从意义上看,“有生者”即指存在出生者,这是对被生者的批评,意指其多有疾病等过患。智慧者于必然相会中,光明者于结合中,皆具黄姜色。以上是此段的意义,即其解说。

因出现不善故。

最初是不善的,为色法(相貌);若是善的,则为习染者。那么,如何是智慧者?

含有鞭责等意象。

由鞭责等具形之物,与『鞭』之称呼有关,因名称所引之恶意而受排斥,何处而来的?为何而来?犹如船只,以航行之乐得享安乐者。

在「热诚」等词之后,加上「ssī」(即「-ssī」后缀)。

于“热诚”等词后,可加“ssī”后缀,表具该德之义,如“热诚者”(具热诚之人)、“有名声者”(具名望之人);又以“vā”(或)一词亦兼含“-vā”后缀之用,故可得另一形式之“有名声者”。

此属“信”等之类。

“具信等”者,意指以信等诸德为义,故称“具信者”;或以慧为义,故称“具慧者”。

以「ṇe」替代「tap」(词缀)。

Ādi 等词,在表达‘具有……者’之义时,附加ṇe 后缀,例如‘苦行者’。而‘心’等词同此义,依‘心等词加萨咖后缀’之规则,加 ṇanubandha 后缀而成‘萨咖’;复依‘在与 māyā、medhā 等词连用表具有义时加 vi 后缀’之规则,得 māyāvī(具幻术者)、medhāvī(具智慧者)。

「To」用于第五格。

“Paṇcamīyantā”多为第五格,表示从村落到村落的行进、从此处到彼处。此处“to”以何种音节形式呈现?“to”有此处与彼处、此地与彼地之别,如何辨别其出处?

『abhi』等前缀之规则。

如“kattha”“ettha”“kutra”“atra”“kva”“idha”等词,皆表“何处”“此处”等方位之义。

这些词依次出现:kasmiṃ、kattha、kutra、kva 等表示“何处”;etasmiṃ、ettha、atra 等表示“此处”;asmiṃ、iha、idha 等表示“这里”。

由『起初』等词起,附加『托』后缀——『起初』得『从起初』,『中间』得『从中间』,『哪里』得『从哪里』。

一切事物皆为有。

一切诸有终究皆为有;于一切中,无论何处、何时、何因,皆不离于你。

如何分别此处、彼处、何时、何地?

这些声音于何处汇聚?汇聚于何地?何时?此地?彼地?还是当下此处?

皆以智慧而成就。

由众多有故,诸有具足法之因缘,遍及一切,无所不在。

“Yā”,此指示代词,意为“该处”“此”。

凡第七格(处格)结尾的“ya”词,其后可加后缀“hiṃ”(亦可不加),即成“yahiṃ”;然此仅为或然规则,对应梵文的“yatra”(于何处)。

“Tā haca”者,即“彼”,也即前文所指之物,此处表示强调。

第七格(处格)词尾之后,有时变为『达哈』,并附加『希』——得『达哈姆』、『达兴』;又依『瓦』之规则——即『达德拉』。

‘于何处’一词,是由‘何’字构成的。

‘何’字接第七格词尾时,‘何’(ki)字以‘hiṃ’、‘haṃ’作不变化词,即成为‘于何处’(kuhiṃ)、‘于何方’(kahaṃ)。于一切格时,如‘于某时’等,也依这种方式分析。

这些语词皆于适当时机显现。

这些诸法于第七时中发生,或恒常、或一时、或他时,亦或彼时。

何时何地常闻此法。

这些法于何时断灭,何时诸法恒有,此时今世,现今此刻。

现今适时,近日之间,应当修习。

这些音声于坏灭之时——

由于彼此关联而构成时间的特殊点,是故一切此类现象的变化皆得成立——此刻与昨日相续,今日亦与过去相续;在同一条时间流中,集会里同样存在着声音的震动;于此时间中,此刻与彼刻相续,音声与气息交替生起;此处一切皆随顺于时间,现前迁流的时间与过去的界限有异,究竟是谁、于何时、在何处,将引发何种变化?

它以种种不同的形态呈现。

以表示数量的方式加以区分——即“作一种”“作二种、三种、四种、五种”等分别;此词兼有广大与数量之义,当用作数量时,即是“以多种方式”。

如何说呢?

诸种声音变化在不断发生变化,究竟由何种条件促成,从何种形态产生,采用什么方式?依此方式解释如下。

“由两种方式变化,即成为二种”,如此进行归类总结。

〔这些副词〕以数词作成。

以次数来计数时,「Dhā」成为另一种数目的表示——如:一种、一种方式;两种、两种方式;三种、三种方式;四种、四种方式;五种、五种方式。以此类推,可衍生出诸多类似的表达,故称多音数词。若出现用以计数的词,则称之为数词。

与次数相关的数量表达中,「次」即是如此——「他吃多少次」即表示他进食的次数。

于多数之后,「dhā」亦表亲近。

在第二格(对格)与第三格(具格)中,有两种形式。

「Dvitīhi」指两种表达方式,即「edhā」或「medhā」;如同两种方式、三种方式中有可用的一种音节,亦如关于食用的举例。

以次数计时。

因与“遍”相连,故称为遍计;若以数遍为限,则名数遍;或以多遍为界而受食,则称为多遍食。

所说的「多种」是指超过七十。

与周相关的多数量的食物是存在的,期间的时间和周数也能形成多重存在,或分别食用多次,有时甚至在一天内多食,即所谓常食多次;何为七十,是指超过七十次的食用。

又或,称作“萨吉”。

依七日之法而施与,名为“萨吉”;彼得其一,亦随其处而得此,谓依七日之量而食,即名为萨吉食,意指受用一次之量。

如是,于寻求与探究之中。

于行持、性质、力量等方面,或为摄尽断别之义,即以探索、求索的方式而显。此类多依通例指示而作助明,随其所应而有区分,由何处、因何因而得明了。探索被拆解为片段,反复剖析,或以全体之法而作整体表示。

在非真实状态下,由组合的聚会而生起变化。

内在因缘与外在条件和合而现,即是真实状态的缘起。于相关联的诸因中,有时以变动指称某种变化之义,称为“变化行”;另有别义,表示“令之清净”——即令所变之果洁白鲜明,称为“净化”;此净化,可指已得明净或当得明净。所谓净化,即是非真实状态。譬如:制陶的过程,是造作与结合;若说“内在清净”或“外在清净”,所指为何?变化所生者,又为何物?如黄金制成耳环。

即此「声音」。

接着,以「因。.。等说法」称为行持对象,「为了行持」故曰。所谓行持意义,此行持义源自根本动词,分二:有行动者役使之及无行动者。以在行动中担当执行者角色者为有行动者,另一则为无行动者。于此,必须明辨此二。至于无行动者,则行为因不成立视为无效。作为执行者的行持行为,在既定的行动中已被确认,其承担着执行者角色。此谓集合了执掌者的功能并赋予名字,且已有文献叙述。

至于“Addabbabhūtaṃ”者,即是由表示主语、宾语、工具格等动作的动词词根,通过 tuṃ、tuna、tabba 等后缀所构成的固定动词形态。

“词义、施事、所作、对格、处格”——欲求行为者,当知此义。

此即所谓“以手作形相”、“以声显义”等;由于这类表相用法繁多、遍满各处,故于一切处通行通用。

在造意动词法中,这是必须遵行的规则。

所谓必须遵循者,即于造意动词法中,诸多用法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故须在诸处皆得适用。

这些法则亦适用于“涂染”“须臾”等易变用法。

诸因缘中,诸行唯从此生,不存于他处。

因缘亦依他之形态而显现其相。

行为资粮即依他之形状,鉴别种种表现;缘于他种表象,为造他之表象之因,须作彼之所作。即使非男性形态的存在,依其自体亦须使用相应言语,犹如明灯示现,是故复数形式用于行者,义为应为作、应为所作等。

特殊相之事物共有五类。

若为非男性存在,盖亦无他限制,具此性质不障碍。

正如灯等确实令青等颜色显现一般,

于词根之中,前缀所揭示的,正是真实存在之义。

不应带来。

非恶之道。

从词尾开始,为他而作须依条件,其性重要且多能,亦是诸所作之始。应清净者昼夜洗涤,因所趋有缘而终破此洗。此乃须洗涤者涂染粉所施之地,为施舍婆罗门所立、所往返之处,亦为过去与未来相续之处,故为供养弟子的多方根基,亦因种种用途而得安立。于此根基中,唯有安稳故得恬静,是谓安住。

唯有安住者,正如点灯者所显现的蓝色等颜色。

于根基中,唯有安住之处,能显扬起始。

言语属于表达的范畴。

「冈」字替换规则。

在行为中,表达是对引起多重原因的行为的结果。

有所不明的表达(指不当表达)的因缘。

在有因缘的情形中,因缘恰如其分地表达因果关系,正如燃烧的柴火一般。

没有因缘的情况。

当因依止于以轻音节结尾的条件时,其谓语依句法规则,亦可称为“无尾音者有”。

依于青春者之条件。

犹如颜色众多的行为者,便是具足条件者。正如在某种差别中说“这有两种颜色”,二重的次第可以延续,或者应当施予,故称授予。

也说“基于此”。

因形态而称为谓语。在造作事中说“此亦施予”,即“可予”;犹如在烹饪中说“可于此与他者”,即在造作事中,应如前所言而说,是可行且应当的。至于去往,应说“谓语者由去处而来”;又如在暗处的禁闭,说“暗处守护者”,意指在造作事中有夜叉或魔的协助。

轻薄而带尾者。

轻微之物接近时,如同年少者适当地依缘而生,这是完成之因。所谓“不生于儿母同居之处”是反对者的隐语,须加隐覆;如同隐覆的反转、相似及比喻,应当忆持。

此即教法之首。

教法之首,乃前形态的载体之首,即首端与首端之处有所缺失。

此为辅音之名。

由造作之缘所起的另一个辅音中,有“ñi”之形,即“ñi者”,此为殊胜义;以教法阐释之理,部分处因缺了“ñi”,故应当对其作处理。

应而加之长音符号。

在能令作者与动作之间,有一种动词关联助词,名为‘连动词’,其作用是赋予动作以特定之义,如‘令作’之义,称为‘使动连动词’。

譬如动词“疼痛”与“喝”合用时,即产生连动义。

若此连用的动作并非使动,则该助词便转为指派语气,犹如“被使役”“被害”。此语气表达施事与受事的关联,其作用是限定或解释动作。

除此之外,别无其他用法。

这种关联方式在其他词类(如代词“他”、“她”、“它”)中亦不多见,相对独立,且并非所有位置都可使用。

以上便是对此动词连用助词的说明。

由业所成的行为,于何处生起,便以何种特质而显现。

如是因缘,不可违逆。

如同由如实因缘所生之果的连结,亦如枯枝相连一般:若就因缘为线索而言,因缘之义如同盐味般昭然;恰如某处匠人制作陶器,故称其为陶匠。以此比拟造业者,谓为施设之业者,如同轻微附加所生之物,用以观察业的种类与性质。

因缘相似等例:如彼方之苦果与此方之果相似,彼方施业者有苦果,而此方苦果依于因缘,缘生之中本无苦果。这种断除一分缘的因,不同类型的因缘竟然相似,如同同类之物显现,同时又可观察到其中的差异。

因缘所生之果,非能由相违逆的因缘而成就。

这种情况未曾发生,故说是相似的。

同类者、同类的。

“同类声”,是指对其他对象发出的声音,或属于同类声范围的声音现象,如吠声、啼声、鸟鸣声等。

悉称为名称。

同类声中包含一切名称,即其他名称、其他称呼、其他种种名称等。

「恩德咖」等词中,「帝」替换为「基」或「提」。

在同类声中,「nta ki」此类音声是如何的?依语义详说:例如「ṭa」所表的一切意义,即所谓存在类、存在之等、存在差别类等,以及类似之义等。此为特例。

你们的头发只有这一种。

你们的头发并非如树梢那般;或似此、或不似此,如此种类、如彼种类,各各不同——有此种类、有彼种类,如此是这样吗?此种种、彼种种,各有其数。

此处为发根与结节所生之处。

当能生之作用与所生之事物密集时,结节往往同时生起。

“毛”可分为毛根与毛干。

毛根与毛干有别,随其形态而各有不同;其生起与增长,先由前根生出,依语法规则而名为“前生育”。根据规则,对众生有声响,称为“声为众生”。生起比喻为居所、存在。毛根是执取之物,也是先得之物。得、执取、聚合、抓取、咀嚼等,是诸动作。于困难处,不欲为之;于欲为之,则起追求。其作用或难或易,或苦或乐。作用有追求或不追求;易得、获失。集聚、放弃、舍弃、成熟、煮熟、前生根,煮熟则乃成熟。快速、饮食、施舍等词,均含快熟之义。

以“伊”韵和“乌”韵结尾的词,在元音前,改用“伊扬”和“乌旺”替换“恩德”结尾。

以「伊」韵及「乌」韵结尾的动词词根,在表示动作意义时,若位于元音前,有时会替换为「伊扬」;这就是「伊扬」规则。例如:「毕约」(可爱),由表存在义的「布」词根加上「阿毗」前缀构成。

表示行为义的【kvi】词缀,广泛用于表达情态与施事者的用法中。

那么,此处的【kvi】词缀指的是什么呢?

【释义】为表达动词性意义(作为动词性词根),其业格在附加『kvi』后缀时发生省略。例如:『超越者』,即词根「超越」加『kvi』后缀,省略末尾辅音,成为『abhibhū』;同理,『自生者』即『sayambhū』。词根「ama gama」意为「行走」,加『kvi』后缀,依‘加『kvi』时省略末尾辅音’之规则,末辅音脱落,则「以胸腹行走者」即「蛇」(『urago』)。词根「dā」意为「给予」,依‘[动词性意义的业格与属格中]用『ano』后缀’之规则,在表动词义的业格与属格中用『āno』后缀,故「被给予者」即为「与格」(『dānaṃ』的语源)。加前缀「saṃ」及「pa」,则「被如法授予者」即为「受益格」(『sampadānaṃ』)。加前缀「apa」及「ā」,则「从此处取走」即为「离格」(『apādānaṃ』)。词根「kara」意为「做、作」,加前缀「adhi」,并依‘词根『ra』中的『na』变为『ṇa』’之规则,则「借助此而行事之处」即为「具格」(『adhikaraṇaṃ』)。

【音变规则】字母『t』、『th』、『n』、『r』、『ā』,分别对应替换为『ṭ』、『ṭh』、『ṇ』、『ḷ』、『ā』(即齿音类字母转变为卷舌音类字母的音变规则)。

如同炽热如火的物体,或以恰当的方式,不可于彼境地中计数,应当仔细观察其行动的步态。

步伐之法,其状如何?

“步伐之法”有时依缘而生,有生、灭、苦、止;不由山林、蛇类等所生,亦非由他们缘生。是故,于苦、恐惧、动摇等诸法之先行中,有“除此之外”之受;心识由此而起,修习善行;厌恶、愤怒即是戒行之显现,是乞求时之恭敬。

讲说于何者、何种魔鬼、何等因缘。

就‘作者’、‘存在’、‘已作’、‘已作者’而言:造作之因、所成之业或起动的意向,并非恒常存在;所谓‘乞求’、‘乞食’者,乃为因果所制、业行所导,一切因缘随相分别;另有屈服、分断、破坏、伤害等释义。有知者能知伤害之苦,此即智慧之起点。出家是远离俗世,故说出家为‘藏禅境界之智’,是禅修的分位;于雨安居时,心安住于礼敬、称赞、恭顺、随喜、礼拜。

以上已说明种种形态。

关于‘行为’与‘形态’二词,前文说‘行为’与‘他者’二者,为何有此二分?这是因为此处所说的‘界’的本质,为何与言语、斗争等形态相应?因此,‘行者’在行为的变化上,有其差别,名为‘为作者’。所谓‘为作者’,是指完成、促成行为之人,是行为的施作者。犹如沉重之石发出的敲击声,能合成数十声响;同样,制作者在领域、护持、除去者之中,即是行为的施作者。

此句为前文简略词汇的省写,意指将“戒品、比丘、比丘尼、得时、应当”等诸项归纳在内。

所谓行为者,是指持守戒律等,在进食、饮用时所作,即是“进食戒”的施行。“进食戒”是指在进食与饮用时应当作法,如饮水、饮乳等,适当限制施行的规定。戒的施行能促使行为功德积聚,是行为施行的基础。善行滋养正法之人,因此常常施与善法。

有行为之人,行为既已造作,即称为“已作者”。

行为的差别与分布中,行为存在于施行者自身,行为者对行为的主观影响也在于施行者自身,因此称施行者为行为者。行为者既是享用行为果报者,也是承受行为影响者,同时还是对他人行为——如善语恶行——的听闻者。

何种行为会在世间生起?

造作诸业时,有人坐在座位之上,处于哀号悲泣的状况,乃至哭泣悲伤。

或者在某处。

这些人或在某处,或者不在因缘相续的活动中有哭泣者,待论者问及此,

即关于迁移等方面的灭尽。

当转起等行为所依的义趣始末已尽时,行为之意义即在主动者上终止。

因依止缘起而言,俱足或不俱足,则皆无法生起,谓之灭除,进修者应知此理。

于表行进义的不及物动词,以及表处所的依处格关系中,道理亦同。

于行为作用中:从“达到目的”与“非目的”的意义上,以及从表示动作的意义上说,[动作]依止于处所。问“谁是行为者?”——即属于能够做者。所谓行止之地,称为行止者。行止之物,称为行止者。行止的处所,即坐卧之处,都称为依止处。

“netā”(导引者)一词,用于现在时的意义上;从表动作的意义上说,它是在主动态和被动态中成立的现在分词。

对于表示“已发起”与“已完成”意义的过去式行为作用,在主动态分词等变化中,从动词词干加上“nto”词缀。

在主动态中,加接“la”系词缀。

“ku”表示处所;在非直接可见(即旁观者)的情形中,表示行为者的语尾及随后的诸词中,出现“lo”,也就是“la”的语尾。依照“尼萨耆亚巴吉帝亚”(ñi lasse)的规则,此语尾含有特殊修饰之义,即“流动、运行”义,意指“流动者”。“māno”为表行为者的现在分词,例如“正在烹煮者”。

在各种存在行为中,

对于现行对象,由于对现行行为的作意,便生起一种‘存在’的感觉。

存在于他处的行为是何等情况,比如忍耐等?

在行为已具足、他方之业尚未现起的忍耐等状态中,对他者而言什么存在?答:由于行为之作而有存在,因过去的行为而受用,这称为“现行业的后报”。

这等现象属于过去与未来。

于未成就自体(未尽)的对象上,由现行作意所成,这类现象即过去与未来之类。它们当作为、正在作为,理应当作、正在作,具足应有的状态,故称为‘正在作为’、‘将作’、‘作意’的作用。

‘Tuṃ’者,指你;‘tāye’者,即彼此之间;‘tave bhāve’者,是你所具的存在状态或本性;‘bhavissatikriyāyaṃ’者,为未来将发生的作用或行为;‘tadatthāyaṃ’者,谓为其目的或为此缘故。合译意为:在你所具的此存在法中,为未来将生起的作用而作。

当表示未来时的意义时,由现在时语基变化而来;若领会其为表达行为意图的动词,则‘tuṃ’、‘tāye’、‘tave’等语尾用为表示目的或用途的动词不定式。依「tuṃtunatabbesu vā」规则,或加‘a’音;其余情况则取其他形式。例如‘为了做而去’,即‘为了做而去’(取‘karaṇa’义,译为‘为了做’);或以‘kattāye’形式加上‘tave’,依「karassā tave」规则加‘ā’,成‘kātave’。什么叫做‘bhāveti’(表目的)?例如:‘我将要做,因此而去’。什么叫做‘动词行为义’?例如:‘为了乞食,他蓄发’(这是以外在动作表达目的的实例)。什么叫做‘为此目的’?例如:‘当你前往时,你将有食物可食’——此依‘gaha’词根,取其执着义。

此规则适用于前后为同一行为者的情形。

凡是同属一个行为者的诸行为,其中居前的行为就目的而言,以表行为义的‘tuṃ’以及‘kāna’、‘katvā’、‘katvāna’等不变词,用来表示动词行为;在表达被动义时,则加‘ñi’。

【规则】『e』与『i』,以及『l』亦同(即此二音或此二字母在相关规则中同样适用)。

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ei』、『la』等名称的语尾。例如:『取了之后而去』,即『取了再去』;亦作『gahetvāna』或『gahetvā』——这是因为它们属于『rudha』类等动词的缘故。

或者如同流溢等一般。

流溢等有时为因,有时为果,如同我的身体具有因果关联,然而其所指向的果报事项则另有归趣。

“ṇe”用于鼻音韵尾之后。

同一施事者时,如“食毕”与“前往”,当二者处于同一施事者时;又如“他既食且煮”,此为于同一施事者中,一者现在、一者未来。所谓“于前”者,有二义:一者未渡河而山已在,二者越过前山而后有河。由此可知,“bhu”字根于一切处皆可成立,其同一施事者之义及先前时之义,皆依文义而推知。

依其常见表现,置示诸标记完全彰显于彼处。

然其差别应透过诵读文本顺序予以认知辨别。

『必然者』。

此处‘必然’等名,若就‘煮熟’‘成熟’而言,即指存在、设立、运作的状态,此义理甚广,遍一切处皆可通行。

‘已存在’者,谓已成不变之终点、极限,或其势能。

已发生之事虽有无量,然始于一处、止于一处,称此为‘现时而为’;而‘必然’等亦由此生,乃为紧要之事。

过去、现在、未来诸时,有种种类别与多重境界,既有两者,也有中、上、下诸等级。

有一种见解认为:于过去、现在、未来诸时所发之言语,其中的施动者、受动者以及音声诸成分,各各可立为初、中、后三法。此二者在当时的用法上皆为实有。举例而言:表达某事已经完成的语句,起初有“该”字以示起始,中间有“是”字以表持续,末后有“已”字以标终结,这三类音词构成完整的语义。对此,有最高音与最高顺序音,而此终极之音与前两音相辅相成。正如论者所说:于因缘果报所系的诸事中,如造作义业、善业、不善业等法,常应运用此理,方得成就。故有言:“作行业者及为他所用之时,必当依此法而施行”等。

词尾变化标志有时可以省略。

词尾中的‘la’有时会发生省略,即词尾‘la’之‘a’音被省去。例如:pavanti(他们行走)、pacasi(你煮)、pacatha(你们煮)。

在‘hi’、‘mi’、‘me’等词尾中,‘a’音转变为长音。

在‘hi’、‘mi’、‘me’等词尾中,‘a’音延长为长音。例如:pacāmi(我煮)、pacāma(我们煮)。在对应他人动作(paracchakka,第三人称)时亦同,例如:pacate(他煮)、pacante(他们煮)、pacase(你煮,中间态)、pacavhe(你们煮,中间态)、pace(我煮,中间态)、pacāmhe(我们煮,中间态)。在业格(kamma,被动语态)中,因业与作(bhāva-kamma)词尾中以‘kyo’等形式出现,亦依此规则适用。

于被动语态中,不及物动词应视作具备及物动词的语尾变化。

将来时语尾有:ssati、ssanti、ssasi、ssatha、ssāmi、ssāma、ssate、ssante、ssase、ssavhe、ssaṃ、ssāmhe。

「师长之前」所依止者终结于「终」之义。

从“师长之前”开始,意指他人所归的终点,或确实已终结者即已终止、果熟;又相续、延续,再度成熟且同时相应,彼此呼应,互相感应,彼此成熟,又从各自成熟连贯而成;或称为成熟者、成熟现象、成熟之相,或成熟之因缘。成熟与连缀成熟的现象,皆为众生存在的状态与相续,由此产生、增长。由此单数第一人称维持发生,这便是天人所命名“众生”之义,因名义而有多种含义,故用法不一。

意指造作、行为、制作等的原因,或某种行为的主体身份。

在存在、作用、行为、所作之事中,有相应的延展、缺失、影像、影子,或由此产生的差别含义。

未来时、现在时,以及“你存在”“你们存在”“我存在”“我们存在”“他存在”“他们存在”等动词变化形式。

若在未来时中,因果未被阻断或未完成,则当前所造作业的效应及其性质将会生起。

『īssādinaṃ』者,表示发语助词中带有否定或加重语气的接尾词。

表达动作义时,采用「a」等、「ī」等及「ss」等辅音结尾;而「一」(ekā)在此处属于“或—确定—选择”(vā-vavatthita-vibhāsā)的语境。所谓「ss」,兼指「ss」等与「ssacc」等两者。虽然依据「ñi 接辅音」的规则已足可成立,但当「ty」等字根辅音随后而来时,唯有这些形式方能适用,故特别立此规定以示限制。关于词尾「la」省略「ā」元音的情形:主动态——「pacissati(他将煮)、pacissare(他们将煮)、pacissanti(他们将煮);pacissasi(你将煮)、pacissatha(你们将煮);pacissāmi(我将煮)、pacissāma(我们将煮)」;中间态——「pacissate(他将煮)、pacissare(他们将煮)、pacissante(他们将煮);pacissase(你将煮)、pacissavhe(你们将煮);pacissaṃ(我将煮)、pacissāmhe(我们将煮)」;业(被动)态——

「Kyassa」即指代前文所述之「ssa」,为语尾变化相关的助词。

在「ss」的情形中,「kya」组合或可省略。例如:「pacissati、paccissati(他将煮);pacīyissare、pacayissanti、pacissare、pacassanti、paccissare、paccissanti(他们将煮)」等等。其变化与主动态相同,区别唯在「kya」之有无。业态用于表达“有”(bhāva,动作本身),例如:「bhuyissati、bhavissati(将存在);bhuyissate、bhavissate(将存在,中间态)」。

在名词用法中,此用于表示斥责、轻蔑的场合。

然而另一时间则被称为“非今日”时态。当名词词尾附加助词时,会产生变化并带有强调意味;例如“ssa”及其他附加词“tyādayo”出现时,便显现强调与映照的意义,其变化令人惊叹,犹如盲者无法知晓“pacissati”等用法的深妙。

所谓众生,即是有情存在者,无论是巨大的还是微细的,皆归于此类别。

于众生本性,现行义即是其造作;诸行为众生存有之缘,众生的显现与共相,皆依众生生起而生起。

从日夜交替的视角来看,犹如半显半隐的现象所显露,

经由终结方可知晓,今日之事仍属未知;

此外,另一种时间,称为“非今者所知”。

或称为如影随形之现象。

开始者、进行者、结束者,或作他者,皆有之。

如是亦于此处、彼处,此乡、彼乡,或此间、彼间。

若无缓急之行,所作无人契合,未作者置之末后,又结于初等;依彼相属于‘等’处,亦是依止而成。譬如经文作者为教释所设,于开端等处指示众多;正如种种权利与义务:无侵犯者、未损害者、损害者、被禁者、已禁者。

或是词句之缀合。

这些执有情缠缚论者,也于此而被缠缚:无论是未损坏、已损坏,或是非未损坏、非已损坏,都如此称说。

如同彼此和合者。

‘Umicca’意为水眼,即水孔。‘iṃsu’意为水。因此,在水孔之中,或有水眼,或无水眼。有水眼则水存,无水眼则水无。水无则生热,有热则生炽;无水眼处即无炽,有炽则炽盛。

此处的「o」〔元音〕变为「a」、「i」;「ttha」变为「ttho」。

此处「Ossa ādāyo」者,指风的气息或呼吸。有缺与无之别——缺即无有,缺即有呼,无则无呼;有则有呼,缺呼则无呼,呼缺则有呼,缺无即无呼,呼无即有呼。

此处「Ossa si」者,指风之力。或有,或无;或有缺,或无缺;或有充足,或有不足;或有散失,或无散失。

于大处放弃。

在过去时中,词尾有ā、ū、o、ttha、a、mhā、ttha、tthuṃ、se、vhaṃ、iṃ、mhase等。

此处谓舌。

此处,舌犹如器具,常接触粗重、腐烂、恶臭、污秽之物,如腐坏变色之物、腐肉、熟腐与未熟腐、未腐熟与腐熟、腐坏与熟坏等。不净之相反复交替出现,显露其腐败与熟烂交替、未腐熟与熟腐并存的性质。舌或被称作腐烂物、腐熟物,或作为腐败、腐烂之事的标识。这便是现行教法中对舌的释义与观察。

此为诡变之缘起。

因诡变,或有诸事物生成、起始,在此刻的聚合与分散中,唯应如实观照,不生于错乱妄想,不应再起如此错乱相续。故说:莫令此生之慧观变异,亦莫令彼生慧观之错乱境界;应守护所应守护,如实观察缘起诸法。

依音律的起止,元音如ā、ū、o等皆盛行于此。

在无明尚存的状态下,基于实体覆摄与当下状态所生的作意,如同由“腐败”“腐熟”“熟腐”“腐坏”等动词所表示的那样,其性质多种多样。此类词语如腐坏、熟坏、腐熟、腐臭等,反复出现,相互交替,呈现出相续不息的样貌。这便是所谓的厌恶存在,它明确揭示了诡谲变化缘起的含义。说到“莫生彼般若变化”,即依此教法,劝令行者不生起错乱现象、不执取错误见解,而能正确观照变化之法。

“Parokkhe”的意思:不在此处,即在彼处;此非此,彼是彼,彼此名称有别。

根据典籍所说:“于非现见之已食、今日等义,动词词根等成为现在时语基”,故不发生时态词尾变化。

再者,就间接过去时而言。

在间接过去时中,单音节的第一个词形变为双音节。

对于第四和第二〔声〕,它成为第三和第一〔声〕。

在 dvitte 这个词里,按照顺序,前面的〔音节〕成为第四和第二〔声〕的第三和第一〔声〕。如 bakāre 中的 babhuva、babhuvittha。

『起』者,谓起始、开始。

所谓“前”,即指先前、过去。

“起始”与“前”二者,是指起始在“前”之先。

所谓“第四与第二”中者,实指第三与第一。

在第二者与第一者之中,第四者与第二者便成为第三者与第一者,如同连枝鸟、细枝鸟在枝桠间彼此照应那般。

此是极端的过失,即所谓彼处乃是彼处,彼处乃是其次,彼处乃是其间,彼场彼居,既有间隔又有联结。

此处诸句所说的“行为之过失发生者”,其义在于辨明理由、条件相续、原因单一,以及行为过失不发生等情形。此类过失,虽因种种缘由而可超越,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仍存于当今世间。对于行为之过失发生的可能性,诸语依次列举出如“将违反”“未违反”“欲违反”“不违反”“会违反”“已违反”“当时不违反”等词形变化。这类表达,犹如重复的言语、近似的字根及频繁的变换,用以显示行为过失多种多样的发生形式与语义区分。如同往南方行走时,难以成为领路人的情形一般。

所谓因果之义,即以此有、彼有、如此、那样、此所、彼所、此以、彼以、此时、彼时、此行、彼行等种种词形而显现。

此外,因缘所生者、果报所成者,以及行为的现行状态,皆以“将要”等相关词形出现。

宜取‘可将要’意。

此处“若在早晨煮熟后而食”中,指的是烹饪的动作。

应理解为“成为因”,即由果的状态所体验的动作。

或者说:“愿食所熟之物;若能煮熟,我便煮;若不能,则以此法煮,或愿如此煮取食。”

在表示能力或值得的含义时,动词会使用 eyyā 等词尾,并有 eyyāma、assemu 两种词尾形式。

或者说,在表示可能义时:愿此物可食,或以某种方法烹煮,愿煮、愿令其熟。若已煮熟则可食用,若未熟则不可食。为修行故应烹食,为食用故应熟煮,每次当一煮而熟。欲食者当令熟,食用时须已熟;若熟后久置,则当增量,不可不足,应令增益。

若欲食用,则应烹煮;若不欲食用,则不必烹煮。这就是烹煮的道理。

所谓“因有”,即由因缘和合而生起果报之义。

亦指提问、隐秘、圣道等义。

于圣者的阿拉汉果位中,有所谓“应作”之义,即如“生”“熟”“始”等。“生”指能力之生,“熟”指成就之生,“始”为起始之义。

或说为“恰当成就”。

在适当成就、行进以及称作“界所现”之时,也有“要做”的事;即便在新生的方言中也是如此。譬如“生”能熔化岩石,能从腹中生长,能使之丰满。我听闻“生”有所成就,必将成就。此“生”能令成熟。

常见于问答的方法中。

在问答等的进行过程中,有表达“应当作”意义的用法。

“问”这个词包含询问、爱好、烦恼、乞求等四种含义。

关于烹调之事的语法形式,既无新义,亦无新规。

问曰:“何为食物的烹煮?请示如何烹调佐料?愿依此法烹调食物。”

但终究是此,即此为终,诸大师如是说。

所谓烹煮之法,即依起意而行动,使其成熟,诸事皆如是。

从此处开始去除。

因此,于彼处亦可除去;或“烹调”,或“烹者”,于烹调时,以承载者而烹;“我烹”“我等烹”;当烹时,令其烹而成熟;希望使烹者成熟,“我所烹之事令彼烹”,于作法中,希望令成熟、令彼成熟、令彼生起——以这些念为基,称为“烹煮之欲”,即意欲烹调。

所作业之因事亦不成立。

不及物动词亦可成为及物动词,如此作业便成为业事。对于作为作业者的行为者,他所造作之业事,无论是否多次发生,在详释中名为“助缘相续”;作业即如是进行,由此而成作业事,如助词“之始”等即表此义。

亦作『之始』说。

以否定语等作业行为,在无他察觉效力支持的欲界障碍等中,或有阐释为‘青春名相消失’,或以‘无生灭者现身’等不定解说,因而使之腐坏,属分别差别的施作、使腐坏、饲养等业,如这些行为及其作出者区分。

“长”意为沙罗树。

于所行之事,若如见“长”,则所作之事与作者依其言说,应知此为助缘相续中作业者之间的相续;若无此相续,诸色便不生起。

若无作业者,与有作业者同样会领受果报。

作业者常与二重作业者共存,二重作业者又常与三重作业者共存。

于有、生、促动、阻止等诸作业中,作业者与受作业者、促使者与受促者之间,相互关系极为复杂。作业的施与者与作业的领受者、作业的制止者与作业的被制止者,依其作业性质,分别对应施为与受报。无论施与者、制止者,还是受者、被制止者,彼此间皆因作业而相应作用与感受。作业因缘相续,互相影响。

「ña」转为「tta」;连同词尾「suṃ」。

正因作业的指令性或非指令性,及它方的正恶等差异,诸相的有无与影响同样显现。这其中包括作业的生起与消灭、施与受的关系,种种区别和细节,在此不赘言。

以上皆述前位之事。

『复数』者,前文『属』者有二。『恶业』者,恶业行、恶业因缘、恶业行为、恶业及其制造、恶业所感、欲等业,以此诸业皆为恶之造作,所成之恶。『不净业』者,恶业中不净之类。若生、因、果之污秽作用,诸业如是皆缘恶业而作恶。恶业因果所成,恶业令作恶,恶业应作恶。依此恶业,应修恶业,恶业令成恶等。恶业、所行及其缘故,恶业当被修恶,使恶业及生等诸业得恶化、恶熟之义。恶业行为,应以恶业行为消除恶业,及恶业行为应使恶业败坏,恶业行为令恶业无成,恶业令恶业消除,恶业使恶业消除。恶业因、果中,被恶业所震复、所支使、所损坏、所恶除,恶业以此缘起修恶,使恶业坏灭,应修使恶业坏灭,恶业令恶业坏灭,恶业令恶业坏灭。即恶业因、果中,恶业应如是修恶,亦坏灭之。

“属于坏灭”者,即前文所说之坏灭。

坏灭或不坏者,不生于诸恶业之中。若生于业之坏灭,则坏灭应作恶业;恶业无始以来,于一切处皆如是坏灭。

此为行为之论。

今者,因显现相续变化差别,于根、须及八种数目等,分别说明各类作业之形态,如阻碍、遮蔽等。

次第为阻碍、遮蔽等。

此即divādi类之法:以rudh等词根为首,于非目睹过去时(aparokkhā)中,为标示作者(kattā)而设立的māna、nta、tya等词尾之后,loh之替换规则得以成立。其中,从词根末一音之前的元音,乃至añca之间的所有元音,其后续诸元音皆依此规则而处理——例如rundhati、rundhare、rundhanti等。于业(kamma,即被动语态)之中,则依“maṃ vā rudhādīnaṃ”或“maṃ”之规则,生成rundhiyati、rujjhati等形式。此通则可比照paci等词根,于一切情形中加以理解运用。

此为都达(tuda)等词根在表“折磨”义时的规则体系。

昼者,指娱乐、争斗、豪华、赞美、行进诸事。

由“昼”(diva)等词,加“耶”(ya)词缀而构成动词。

于诸昼分所述者,为天鬼——即传说中守护寮舍者,或会同行作阻挡之力,或以此为缘,其行、其所为,皆显于天界。于诸天鬼、天人及烹煮等行者间如何作为,胎示此意。‘dibbanti’等为天之异名,天鬼与天人等同其称。

此为 divā 等词组之规则体系。

捶打之苦。

何谓搥等?

谓于搥等之地者为搥击,搥断等行为为搥割,搥弃等为搥抛,搥持等为搥握;搥持又名搥碍。如是,搥断等皆归此类。

此即搥等之理。

词根“ji”,意为“征服、战胜”。

所谓治愈者,即是消散之义。

“加地”者,谓如火中承载热物之时,其燃烧、熄灭、燃灭等业之受生,及其生起、熄灭等相。

『炽盛』,表示行为猛烈之义。

『何以为此』,是询问变化的原因。

『何如』,是问其性质。

“何加地”,即由何种业而受生的处所。

“智慧乃甘露”。

对于“认识”而言,有一个对象,对此对象的认识即与“缠绕”相应。这种缠绕通过计数等动作而成立,其中包含了计数者、被计数者以及计数等。

“计数等法”是此过程的指导原则。

这是一个听觉法门。

经由何种根门?经由耳根。

声受的方式:即通过耳根听闻种种声音,含摄音声的演说与内容,以及动作的媒介、作者、对象与动作本身。

这是声受的方式。

即指展开、详说之义。

即由展开、详细说明所生起的状态。

由“展开”等词根所生的义理,用于表示“是”“展开”“超越展开”等,称为“外遮”。

指他处的遮蔽、障碍。

遮蔽有“是”的性质,存在于外遮领域,属于“展开”的本质之末端,以及相应的作用。

或指(词根)开展本身。

当接续 kye 时,词根“伸展”中的 n 可随意变为 ā。例如,可作 tāyati;亦得作 taññāti、tāyare、tāyanti、taññare、taññanti 等形式。

此为‘Tana’及其派生词的用法解说。

‘伍拉’,即‘偷盗’之义。

在‘伍拉’等词根之后,加上词缀‘尼’。

于『伍拉』等动词词根之后,以『尼』为附缀,表自身意义,此例颇多——主动态如:『他偷窃(反复)』、『他偷窃』、『他们偷窃(反复)』、『他们偷窃』等;被动态如:『被偷窃』、『被偷窃(复数)』、『被偷窃(复数进行)』等。

『伍拉』等词根的变化规则——以下所示诸例,皆依此类推。

我依禅定功德,证得究竟利益。

以敬意、以行道相应、以净信,尊奉如来。

以恒常无缺的精进之火,焚尽一切微细的恶法。

以名为正法的狮子油,安奉于金盘之中。

居于安乐的阿努拉德哈城。

出身圣洁的家族,具足智慧。

受持彼如来所依止的修行法门者,信根坚固。

犹如执持恒久不灭的火焰,烈火烧尽无量恶业,悉皆熄灭。

凭借对法的净信,如同猛狮的脂油,润泽其心,令之坚固不退。

以种种正见破除邪见,善巧运用新法,正如同新鲜竹叶的譬喻。

师者于林间奉持净食,法脉相传,行如来之道,

比丘长老安住于净舍,身佩无上印记。

此位上座以寂静心著称,名为摩迦罗延之舅;

乃是因为他即阿迦移·毗耶达悉,是那种脱离痛苦、获得快乐的圣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