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过失指示之阐释

1. 过失了知第一章解释 · 199 段

第40偈颂

若某处所说之文句,于音声或义理上尚可更添余说,

其义为一,如其所现,此云即为vārido vārido。

40“从词”等:就音声而言,因于同一义中该词复被使用;就义而言,即先前已表述的事物无差别地再次表述,故说为“所说”。即某一词义之形于某句中多次被说、反复使用,断定其为“义同一”后,以“如”等加以规定。“赐水者”即云,此赐水之云“照耀”即是发光。唯因期盼降雨,故此乃依词而成立的义同一。

40现在,他依所列的次第,以“从词”等指出句子的过失。所谓“从词”,即从能诠说;从义上说,即从所诠说:某个词所表之义形在某个句子中被一再地说、一再地使用,该句就名为有“义同一”之过。举例如“如”等:“赐水者即降雨者,此赐水之云照耀”——“照耀”即发光。由于只说到了降雨本身,而没有“降雨者”等限定语来成就[云之]义,因此从词上便成了“义同一”之过。

如同

第41偈颂

外道萌芽之种子,种种恶见,我今舍断;

大牟尼令已生净信的大众更加净信。

41第四十一条。舍断、远离那些称作外道萌芽之种子、作为生起之因的六十二种恶见——这位大牟尼、正自觉者,于此世间令已对自己生起净信且净信充盛的大众更增净信,这是另一个例子。由于对名为“信”的义理,说了“已信者”与“令生信”,因此从义上说,两者同一。

41第四十一条。“外道”等。这位大牟尼在此世间,令大众更增净信——那些大众已对自己生起净信。他舍断、驱除了外道萌芽之种子,也就是那六十二种恶见:它们是称为外道之萌芽的生起之因,分为常见等类别。所谓“已信”一词,表达的是名为“信”的义;“令生信”这一动词所表达的,也是同一个义。所以用词虽异,义则为一,这便是义同一的例证。“外道即是萌芽,是其种子;趣入诸见,诸见即是趣入”,或者应作如此解析。

第42偈颂

已起的次第若中断,便成“残缺”,犹如……

某种慧,某种德,啊,你的本性亦是某种。

42“Āraddha”即开始言说、加行,“kama”为词语的次第。其中断(viccheda)即是破断(bhaṅga),由此而成残缺。以“如”(yathā)等举例。即使并未明说,也依信心之力而补入。大牟尼,你的慧极为超胜,其自性的殊胜不可限定,故称为“某种”;啊,即便正在现行时,其自性仍然无法限定,这便是稀有之义。其中,从“某种”(kāpi)至“某种”(kopi)是名词的次第,由于在“本性”(pakati)处中断,故成残缺。

42“已起之序”等。由于已起的词语次第中断,而成为残缺,因此“残缺”是一种句过。以“如”等举例。大牟尼,你的慧极为殊胜,因超越了言说之境,故唯是“某种”。德是戒、定等不共的功德聚,因无法以任何方式衡量,故唯是“某种”。本性亦复如是,不可思议;啊,对于现前正在转起的慧等,了知其本性既困难又稀有。在从“某种”到“某种”的词序中,于“本性”处出现空缺而造成破断。“已起”即次第,其中断即是残缺的状态,或应如此解析。

第43偈颂

诸词若难妥善安立,于彼句中便生迷乱;

此应知为“杂乱”,其例如下所示。

43四十三、关于“诸词”等。在某个句子中,由于诸词——即带有语尾变化的动词等——难以妥善安立、安放不当,因而生起迷乱与困惑,该句应知为“杂乱”。其杂乱之例,即以“如”字标示如下。意为:如此例所示,其余亦同。

43四十三、“诸词”等。由于诸词——即带有语尾变化的各类词——难以妥善安立,或安放不当,于语句中便会产生迷乱、困惑,这应知为“杂乱”之过。其示例,即该杂乱过的具体例证,如下文所述方式所示。

第44偈颂

此人礼敬多功德者,纵对恶人亦复如是;

常怀喜悦,忆念善逝之利益。

44“众多功德”:因功德无量且品类众多,即戒等功德,如理作意、反复起身忆念,令心住于功德境,以此因缘欢喜踊跃、满怀欣悦。此人——即一切世间众生——恒时恭敬礼拜善逝、正自觉者,即便是对提婆达多等非善人,他亦是恒常的利益者。此义为诗人所略。其中,“于众多功德恭敬”等,因词语交叉安放而产生混乱,故为杂乱。

44“众多功德”等:此人对戒、定等无量众多的功德作意忆念,尤其加以随念,因而欢喜踊跃、满怀欣悦。此人——即众生界——恒时、持续地恭敬礼拜善逝、一切知者,他对恶人、非善士亦是恒常的利益者和友人。此处,因词语安放不当,其杂乱仅依词义次第即可了知。

第45偈颂

若远离殊胜言语,则被诗人们视为“村俗”之过,例如:

少女啊,我欲求于你,你却不欲求我,这是什么缘故?

45由于远离了某种殊胜义理的言说与表述,故名为‘远离殊胜语’。‘Kaññe’是呼唤语。‘我欲求于你,你为何不欲求如此的我?这是什么缘故?’——因为这是村民的言语,所以‘少女’等语为村俗。

45‘殊胜’等。所谓远离殊胜语,是指本应以可爱的语调、殊胜的修饰来表述应被修饰的内容,语中却有所欠缺;诗人们把这样的语句视为‘村俗’之过失。举例说明,如‘如’等。‘Kaññe’——少女啊!‘我欲求于你,你却不欲求我,这是什么缘故?’如此说时,即在表达欲望受挫,即:

我的这一乞求,正是为了你的缘故。

日复一日,终归徒劳无果。

他恒常善巧于摧破骄慢与自负。

犹如爱神已离去,或已死去一般。

由于没有对所爱之人说话,“女子”等语属于粗俗之语,因为那是野蛮人的言辞。这里“女子”一词并不专指十岁女子。因其表达殊胜之义,故为离过之语。

第46偈颂

有些句子因词语连接,会变得难以理解。

那也被认为是粗鄙,如同“有淫欲者之妻”。

46第四十六条“字词相接”等:因字词相接——即前后词语以连音方式结合——任何语句若造成弊恶、不悦耳、令人难以理解的认识,便称为“字词相接”;那也被前述“粗鄙”所认可。举例说明:“你心爱的任一女人成为你的妻子”,这是一种含义。“yabha”指淫欲,“yābha”指淫欲行为,具此者名为“yābhavā”,其妻名为“yābhavato piyā”,即有淫欲者之妻。

46第四十六条“字词相接”等:任何语句因字词相接——即前后词语的连接——而变得难以理解,成为不可接受、显示恶劣含义者,那也被称为“粗鄙”,即被前述粗鄙的过失所染污,为一切诗人所共知。举例说明:“你心爱的任一女人成为你的妻子”,这是诗人所表达的含义。“yābhavato piyā”也指有淫欲者之妻。“yabha”字根意为淫欲,“yābha”指淫欲行为,具此者称为“yābhavā”,其妻称为“yābhavato piyā”;因其不堪入耳,令人难以理解,产生恶劣的认知,故成误解与错谬。

第47偈颂

于所说所示之处,分词应成停顿;

凡缺此停顿者,是名停顿欠缺。

47第四十七条“于已说明之处”等起首:诗律论已明示如anuṭṭhubha等韵律,在其中有指示之处——即诗律考察所显示的“此处有停顿”之处——词语的划分,也就是其分隔、区分、随说,便立为所谓“停顿”。凡语句与此停顿相违、缺失、不足者,即名为“停顿欠缺”,这是因为“停顿即止息,而此处停顿欠缺”之故。“pana”表示区别,意为“然而这停顿”。

47“已说”等:在已说的韵律学中,于随颂等所指之处,即“此处有停顿”所标明的处所,对词尾、语基尾等词语加以分隔,便名为停顿。若某语句因该停顿而在期望之处音节截断、有所缺失,该语句即称为停顿欠缺,智者说它因停顿欠缺的过失而有瑕疵。

第48偈颂

停顿遍在一切句末,于所说半颂中尤为如此;

有时也在前后多音节词的中间。

48“停顿”等的解说如下:在一切句末——也就是在被称为第四分句的所有偈颂句的末尾与终结处,以及特别地、决定性地在已说的半颂中,即由已说的两句所构成的半颂及其终结处,这便是意旨所在。补充而言,应有“可能会”一词。若问:“因为已经说了‘词语分割’,停顿应该不会出现在词语中间吧?”为了消除此疑而说“前后”等。此处并非指一切处所都如此,在某些地方,停顿也可出现在具有前后多个音节的词语中间,这便是关联。所谓前后,即之前与之后。多音节,就是许多音节。具有前后许多音节的,即如是。而那个词,也在它的中间。

48现在,以“停顿”等语,显示停顿可能存在的所有范围。所谓停顿的处所,其意旨是:它普遍存在于一切句末,即在称为第四分句的偈颂句末尾;又特别而确定地存在于已说的半颂之中,也就是由已说的两句所构成的半颂,以及该半颂的终结处。在某些地方,它也可以出现在兼具前后多个音节的词语中间——即存在于具有前后多个音节的诸词中间。因为“词语分割”被称为停顿,为了消除“停顿不会发生在词语中间”的疑惑,才说“在具有前后多个音节的词语中间”。就此而言,句末、已说的半颂以及词语中间,都是停顿的处所。仅仅在词语中间才有的停顿,有时会存在,但在二音节或三音节的词语中间则不存在。

于此,例证与反例,如下:

第49偈颂

我以头顶礼敬那位具金色身相的如来;

他犹如以金汁遍洒一切方所。

49所谓“举例”,即被举出之例;对立面的举例,则为“反例”。那位如来,其色泽如同金色——即如同黄金的色泽——我以头顶礼敬他。是怎样的呢?那位如来,他仿佛以金汁——即因其色泽如金而说为金汁——遍洒一切方所,即所有十方;我如此思量:“他仿佛在遍洒。” 此与“那位如来”相关联。在此,前句末及已说的半颂中,停顿是明确的。而“cāmīkara”一词有四音节,其中“cāmī”为前部分,“kara”为后部分;此处停顿位于具有前后多个音节的词语中间。然而在“siñcatī”一词中,所见的停顿虽在“siñca”两音节后,但后部分“ti”仅有一个音节,故不具有前后多个音节性,因此该停顿是瑕疵的。此即反例。

49于此,句末与半颂已说之处停顿明显,因此,关于词语中间的停顿,举出合意之例与对立之例如下:“我礼敬”等。那位如来,仿佛以金汁——即黄金汁液的流注——遍洒一切方所。我心中作想:“他仿佛在遍洒。”其中“iva”一词表示思量。我以头顶礼那位具有金色色泽的如来——其肤色类似黄金的色泽。在此,“cāmīkaravaṇṇa”一词中,停顿越过“cāmī”两个音节而住立;由于词语分割后的前后音节不止一个,末尾仍有“kara”两个音节而不缺,所以这是合意之例。在“siñcatī”一词中,停顿虽见越过“siñca”两个音节,但后部分“ti”只有一个音节,前后不具多个音节,所以这是反例。在此,多音节性应只依词语自身而了知。他的色泽如同金色之色,即具有那样色泽者,这是词解。

第50偈颂

连声中,前词之末元音,即如格位词尾被省略时一般。

否则,于彼处,“tva”变为另形,如同“yā”等的替代规则,后词之首等的处理亦是如此。

50第五十颂:‘Saro’等。当格位词尾省略而作连声时,于语词组合中,那个成为后词之首的元音,便如同前词之末的元音那样存在。纵然没有多种音色的情形,依此而作的停顿亦无破坏——此是意趣。反之,若格位词尾未被省略而作组合时,前词之末的元音则以另一种方式存在,即如同后词之首的元音那样存在——此是义趣。舍弃那个连同格位词尾而作的停顿,则无破坏——此是意趣。其中,于那样的停顿中,对i音等应作的y音替代等,如同后词之首一样存在。舍弃已作替代等连同辅音而行的停顿,则无破坏——此是意趣。

50第五十颂:现在,为说明即使与前文相违亦不构成停顿的破坏,而说“saro”等。当格尾省略而有连音时,连音中的元音——即连音元音——便如同前词之末,如同前词之末一般存在;反之,当格尾不省略而组合时,则呈现为另一种方式:前词之末的元音如同后词之首的元音一样存在。其中,在该停顿处,对i-音等所应作的y-音替代等,正如后词之首一般存在;即使在越过了与前词之末相似的元音而遇到与后词之首相似的音,或者不越过它而遇到与后词之首相似的替代等情况下,当运用停顿时,纵然没有种种音色,也不会有停顿的破坏,这便是意旨所在。“前词之末”等、“那个替代”等、“以m-音等为始”等、“后词之首”等,皆为词句。

第51偈颂

“cādi”等唯是前词之末,恒常依止于前词;

“pādayo”等则恒常与后词相连,如同后词之首一样。

51第五十一颂:恒常、无间地依止于前词的ca等不变词(cādi),犹如前词末尾的组成部分;应将它们视作末尾而作停顿,这是意旨所在。与后词恒常相连、持续结合,tu字无意义地使用;而pa等前缀(pādayo)则犹如后词开头的组成部分;舍弃该部分后,应在前词之末作停顿,这是意旨所在。

51第五十一颂:“Cādi”等。恒常、持续地依止于前词而起的ca等不变词(cādi),仅是前词之末,犹如前词末尾的组成部分;而与后词恒常相连、无间结合的pa等前缀(pādayo),则犹如后词开头的组成部分。遇到cādi等时,将其放在外部而作停顿;遇到pādayo等时,将其收在内部而作停顿,由此产生的休止即为停顿的破坏,这是意旨所在。“以ca等为始”“依止于前词”“以pa等为始”“恒常相连”,是逐词解释。此中,由于是以该类总称,故ca音、pa音等亦皆包含在内。

各处的例证如下:

第52偈颂

我以头面顶礼那位超越一切譬喻的如来,

他已证达世间之最,对他而言,譬喻实不适用。

第53偈颂

我恒常敬礼那位牟尼王,他有无量之智、无上之慧;

他的智慧与慈爱,广展而无有边际。

52-53第五十二至五十三颂:‘一切处’指如前所述之前分末尾相似等五种情况。‘Nametaṃ’等两首偈颂,词义明了;其意旨则是:已证得世间之最,故超越一切譬喻;智慧与慈爱在世间无间运为,故有无量智,且为无上。此处先说‘sabbā upamā’合为复合词。省略格尾并作连声时,后分开头的u音,其地位等同于前分末尾b音之处的a音,因此于‘sabbo’处有颂末停顿。在‘pattassopamā’处,y音替代,情形如同后分开头。若格尾未省而作连声,则带格尾的a音,其地位等同于后分开头的u音;于是原由它与格尾共成的那个停顿即被舍去,改在‘patta’处作颂末停顿。同理,在‘vandāmyananta’处,y音替代,情形如同后分开头,故舍去‘mya’字后,于‘vandā’处有颂末停顿。上文已明说:依于前分的cādi等,与前分末尾相似,故于‘mettā ca’的‘ca’字后有停顿;与后分相连的pādayo等,与后分开头相似,故于‘nissīmā’处,舍去‘ni’字后,于其后有停顿。

52-53五十二至五十三颂:关于“一切处”,即如前所说,前分末尾相似等五种情况,例如“Name taṃ”等句。那位已证得世间最上的佛陀,因其超越了一切词义而安住,所以譬喻实不适用,实不适用。我以头面礼敬彼超越一切譬喻的如来。此处“Sabbo”一词中,由于 o 音与前分末尾相似,其后的颂末停顿同样相似,因此“ssopamā”一词可作“后分开头相似”的例证,也就是颂末停顿不超出音声而安住之例。

如‘Muninde’等句所示:那位正自觉者的智慧与慈爱无有边际。因其以无量众生及无量所知为境而起作用,故无有界限,极为广展。我恒常礼敬彼拥有无量智的牟尼主。他虽处生灭之中,然因所知无有边际,故就能知者以‘所知’之名假立,称他为具足无量慧者;正因如此,他为最上、最殊胜者。此处,因‘yā’等音与后分开头相似,若不依彼,则成颂末停顿。在‘Mettācanissīmā’中,‘cā’等与前分末尾相似,而‘pā’等与后分开头相似,故‘cā’与‘nī’等音亦构成颂末停顿。

以“ca”等音为开头或结尾的反例如下:

第54偈颂

大慈与大慧,于彼处最上生起;

我礼敬彼最尊胜者,殊胜功德藏。

54“Mahā”等句如下:“Yattha”意为在彼胜者中。“Paramodayā”指大慈等殊胜之增长。正因为如此,彼为殊胜功德藏;也正因为如此,彼为最上、殊胜之胜者——这是意义上的连接。此处,若将依附于前分的“ca”音当作后分开头,并于其前设立休止(yati);或将后分开头的连接方式当作前分末尾,并于其后设立休止——这两者皆与规则相违,故均为反例。

54在以“ca”等音为开头或结尾的音步境中,反例如下:如“Mahāmetti”等颂所示。“Yattha”意为:在哪一位胜者中,大慈与大慧这些殊胜的增长存在。我礼敬那位殊胜功德之聚、最上功德之藏、由此而为最上的胜者。在此,将“ca”音作为后词之首,将“pa”音作为前词之末,依韵律转起,故“ca yattha”与“taṃ pā”二者皆为反例。

第55偈颂

就词义次第而言,此处次第脱落,如下所示:

请赐我田地、村庄,或美好之处。

55如“Pada”等所示。“Padānaṃ atthakkamato muttaṃ gaḷitaṃ kamaccutamidaṃ”——这是指词语从意义次第中脱落、漏失,即次第错误。以“Khettaṃ vā”等为例,这种不恰当的乞求次第,显示了说话者的无知。因为,若连田地都不愿意给予,又怎会给出村落等呢?

55如“Padatthi”等所示。“Padatthakkamato padānaṃ atthakkamato muttaṃ gaḷitaṃ idaṃ vākyaṃ kamaccutaṃ nāma”——此句名为“次第脱落”。举例:“yathi”等,意思是:“请给我那美好的田地,或村落,或地区,或国土。”其中,“khettaṃ”等的乞求次第,若无说话者的无知,便不能显示适当的词义次第。同样地,若连田地都不愿给予,又如何示现村落、村落、国土等呢?这便是次第的缺失。

第56偈颂

超离世间之义,如是被说为夸张:

彼女双乳耸动,虚空亦极壅塞。

56“Loki”等。世间共许者称为世俗(lokiya),超越或不依循世俗所指之义,便被认为是“过度之言”(ativutta)。以“yathā”等举例说明。当这位女子的乳房——那对胸脯舒展扩张时,天空、虚空便显得极为壅塞、极其促狭。

56“Lokiyatthi”等。超越世间共许的通俗所指之义,或以表述方式有所僭越的语句,便被视为“过度之言”(ativutta)。以“yathā”等举例。她的双乳舒展、诸乳扩展时,天空变得极为壅塞、全无空隙。此处,我们说胸脯之广大,因它甚至超越了世间共许为“大”的虚空,故而此语句为“过度之言”的过失所染污。

第57偈颂

就整体义而言,此义亦离整体义,如下:

所谓牛之子即公牛,食草,饮水。

57“Samudāyi”等。从整体、上下文或句子的连接而得的义,即作为支分与有支、行为与作者关系等特殊特征的约定俗成所指,脱离、离开此义而空无,仅凭单词义而无任何偏离者,这样的语句称为“脱离整体义”(apetatthaka)。因为如“牛之子”等语句中,整体义并不存在。

57“Samudāyi”等:所谓整体义,是指由限定与被限定、行为与作者等关系结合而成的词语集合——即句子的关联义。然而从符合语言习惯的义而言,它却是脱离、离开的;又因为只有部分义在任何情况下皆可得,故从整体义而言是空无的,这样的句子名为“脱离整体义”(apetatthaka)。譬如以“yathā”等所举:“牛之子是公牛,吃草,饮水。”此处,除了部分义之外,并无任何通过整体可解的特殊义,故从整体义而言是脱离的。

第58偈颂

若组合中存有粗涩,那便是组合粗涩,如:

粗涩与荒地已消尽,种子播于田中,即能结果。

58“Bandhe”等。“粗糙”等,是指因组合粗糙而缺乏音声悦耳之性;粗糙、粗涩的荒地、树桩等既已耗尽、灭尽,因此在田地、稻田中所播的种子,便得以充分、圆满地结果成就。这是句子的过失。

58“Bandhe”等。在组合,亦即组合体中,因缺乏音声悦耳之性而有粗糙性,具这种粗糙性的句子,即名为“组合粗糙”(bandhapharusa)。以“yathā”举例:粗糙、粗涩的荒地、树桩等既已耗尽、灭尽,因此在田中播下的种子,便充分、极至地结果成就。

语句过失说明的注释终

句义过失说明之注释。

第59偈颂

次第颠倒等诸相,应依随顺义而了知;

今我当宣示这些例证。

59“Ñeyya”等。对于 apakkamā(失序)等,如已列举,由于“以例证令其相明了”这层意思,故依随义理,随顺“yattha taṃ apakkamanti”等句义之慧,应了知为“ñeyya”(应知)。于指出文句过失之后,正值此机,我将明示这些 apakkamā 等的例证。

59今依已宣说之次第,以“ñeyya”等阐明 apakkamā 等之义理过失。所谓 apakkamā 等,即 apakkamo、ocita(失宜)、hīna(下劣)等,其相乃是使以 apakkamā 等为境之智得以无倒转生起的因,依随义理,随顺“yatthi”等词义之慧,当以“ñeyya”(应知)了知,并非单独施设其相——此义已说。今我表明这些 apakkamā 等之例证。其词分解为:随顺义即是 anvattha;随顺义之慧之理,即 anvatthassa ñāṇassa vaso。

其中,次序错乱如下:

第60偈颂

修习、布施与持戒,我已悉皆圆满成就;

财富、天趣与涅槃之成就,无疑。

60“修习”等。由无贪等因的成就,正善圆满而达成。此中,享乐、天趣与涅槃之因,依次为布施、持戒与修习,而非修习、布施与持戒。

60其中,关于他们之次序错乱等,如“次序错乱”之例证所示。于“ocita(失宜)”、“hīna(下劣)”等以“yathā”等引出之例中,其义亦应如是了知。“Bhāvanā(修习)”等。即于此生之中,依无贪等因缘之成就,已正善圆满、殷勤积集之修习、布施、戒,乃受用资具、生于善趣、获得长寿、无病等乃至涅槃之成就因。于同类与异类异熟之施设中,并无疑惑。在此,若布施、持戒、修习依次为受用资具、生善趣、证涅槃之因,则果之次第与因之次第相违,此便名为“次序错乱”。

失宜者,例如:

61

世间最应受供养者,唯我一人,无有间断。

因一切功德,皆于我一人之中圆满聚集。

61“应受敬重”等句。由于什么缘故,一切戒等功德唯在我一人中集起、成为聚集,因此之故,在此众生世间中,唯我一人,恒常不断地更为应受敬重,是超胜的应受敬重者。如此自赞,非善士所乐。

61“更为应受敬重”等句。由于什么缘故,一切戒等功德唯在我这独一无二的我中集起、成为聚集,因此之故,在世间、众生世间中,唯我一人、独一无二,恒常不断地更为应受敬重,是超胜的应受敬重者。如此自赞,因不合宜而有退堕,故名为不合宜之劣。

又如:

第62偈颂

我既被乞求,如何能不施与,乃至生命?

即便如此,因布施子女故,我心震动。

62“被乞求”等句。在此,虽已示现了“若他们来乞,我甚至将生命施与乞者”的广大心量,却还描述布施子女时心之震动,若须大拏这样说,这即是不合宜语。

62又如,如此亦应视为不合宜、低劣的示例,即“被乞求”等句。我被乞求——被乞者们所乞求,如何能不施舍,乃至生命呢?即便如此,虽有如此的布施意乐,因布施子女,我心震动、颤抖。此处,须大拏曾立下誓言:“若他们来乞,我甚至将生命施与乞者”,却述说因布施子女而心之颤抖,这与称为舍离超胜的广大功德不相称,故为不合宜的低劣之语。

破坏韵律者,例如:

第63偈颂

对于女人与恶人,不应生起信任;

对于毒、角兽、河流、疾病,以及王族亦然。

63“女人”等句:“不应产生”即不相应。此处,以“于毒”等依处而显示第七格,舍弃了关联的属格,这是对义理的破坏。由于开头与中间略去了“和”字,这是对音韵的破坏;音韵本无定则,破坏的方式亦无定则。然而,此例仅是略示其方向。

63“女性”等。对女性与恶人不应生起信任,因为基于共住等所产生的信任会招致无益与危险,并不合适。对于毒药、有角之兽、有毒的大地、河流,以及增长中的疾病、施行杀戮捆绑等的王族,也不应生起信任。此处,起初以属格表示关联,随后舍弃属格而用依格表述,故有“义理”之说;又因在开头与中间都舍去了“ca”字,故有“音声”之说。使用“ca”字时,应将其置于开头、末尾或各自连接。这样的用法称为“风格破坏”。由于风格众多,风格破坏的过失也有多种。此处仅为略示纲要。

含有疑义者,例如:

第64偈颂

眼目因贪著牟尼月轮的光明之味而摇摆不定者;

如同已踏上路途的人,因见到牛迹而心生欢喜。

64“Munindi”等:牟尼主犹如月亮,牟尼主即是月亮。其“见”为观看,“光明”即光辉。对此有爱味、贪著,因而眼目浮动不定的人,便是进入、踏上、步入道路者,也就是“已踏上道路者”。或因见到牛的光芒,或因见到被视为祥瑞的牛迹而满足、欢喜。此处也可能被理解为“因见到牛的形象”,故有疑惑。

64“Munindi”等:所谓“牟尼主月光明味著浮动眼者”——即眼目因见名为牟尼主的月亮之光明,或因对其显现的爱味与执著而浮动不定之人,犹如已踏上道路者、已进入道路者;其意谓:为见佛而踏上道路。“因见到牛迹而满足”:因见到称为牛的光芒之迹而满足,或因见到被视为吉祥的牛迹而满足。此处,由于“因见到牛迹”这一意义可被推知,故生起疑惑,即称为“有疑”。而“已踏上道路者”的解析为:道路由彼所踏上;又,“牛的光芒”或“牛的足迹”;以及“因见到牛迹而满足”。

第65偈颂

就语句的义理而言,难以了知,便被视为粗俗,例如:

这个具足精进的人,战胜敌人后,安然而息。

65“语词”等。战胜、击败敌人之后,这位具足精进、勇猛的人,是安歇的、放心的。这个意义尚不难理解。但如果理解为:将敌人彻底毁灭后,具足精进、出身正当的人安歇了,这个意义就难以理解了。

65由于词义上的特征不明显,为阐明其自相,故举出“从语句义上”等作为例子。从语句义上难以理解且呈现相违的,便被认为是粗俗的。例如这样举例:战胜敌人、消灭敌人后,具足精进、勇猛的人安歇下来,即远离了疲劳——这个意义是可取的。而如果将敌人彻底地、以极端方式消灭后,一个具足精进、积累了出身、积累了精液的人,以努力而安歇,即远离了努力——由于此义不雅,故为粗俗。所谓“精进”,即是努力或出身;他具足此,应如此解析。

第66偈颂

此即恶的庄严,凡是对庄严的败坏;

在对其庄严的解说之中,其相貌将得以显现。

66第六十六颂:“Duṭṭhā”等。在某个语句中,诸庄严被毁坏、变得丑陋,这便名为“坏庄严”。该坏庄严的行相、自性,将在名为“庄严解说”的篇章中显现、阐明,意即:我将在那里对其予以展示。

66第六十六:“坏庄严”等。若某一语句中庄严被毁坏、诸庄严互相违逆,那么,这一依于句义的语句就名为“坏庄严”(duṭṭhālaṅkaraṇa)。这一语句以坏庄严之过为特征,它的形态、自相与所诠,将在庄严解说中显现,因为那里正是诸庄严的示例之处。此处虽已提及,但意谓:若在此处说明,别处也仍需说明,故此处不说。在总说中已提到“duṭṭhālaṅkatī”,现在说“duṭṭhālaṅkaraṇa”;由于“alaṅkati”“alaṅkaraṇa”“alaṅkāra”这些词意义相同,因此并不相违。

第67偈颂

我以简略方式,在此作了

这些过失的最殊胜分类。

此正足以启悟诗人,

纵令他人读之生厌。

以上为僧护大尊主所造《易解庄严论》中

名为“明了过失”

第1章

67如此,依所立誓约“我将宣说其例证与特征”,现在便以“在此”等开头,以结摄的方式略作说明。所谓“在此”,即于此章或此品中,对于前述过失——如句过失等,我以简略方式,即略摄次第,而非广说,作了最胜的分别,因为过失无量,实无边际。难道因说“以简略方式”,古时所阐明的众多过失便被舍弃了吗?对此,回答说:并非全然舍弃,只因不欲广说次第,故说“以简略方式”。正如:

“愿那飞蛾扑灭这燃着敌意的火焰”等语句。

不能容忍其他含义等,以及追随相违的其他含义。在此,若以“飞蛾”一词欲表示萤火虫等其他意义,由于不相称,便成为不如意;如“他们说痈疮”等不吉祥、不适当的词,则归属于杂染之中。

如“象”等之喻,因关联不当而有失,属于与世间相违;在声闻教法等中,于众所周知的色蕴等之外所说者,称为“不著名”。此为与教法相违。而关联不当及不著名等,则包含于“相违”之中。又,由于须引出其因,依于原因而应被推导了知,故并不相离。

愿天神除却烦恼,犹如被罗睺所逼的太阳(重放光明)。

诸如“无力表达所指”等,即归入“缺乏适当性”;而令人厌恶、暗示一切不净的歧义词与粗俗词,则归入“令人不悦”;关联粗野者亦然。

然而在此,虽然“缺乏适当性”与“令人不悦”属于句义的过失,而“粗野”属于句子的过失,但依词与词义的过失来看,句子本身即有过失;且句子由词所构成,若词有过失,句义亦有过失。为阐明词之过失与句子、句义并非截然不同,故将“无力表达所指”等词之过失,置于“缺乏适当性”等句义过失中加以论述。正如古师们所示:由具有相违义等过失之词所构成的句子,即是“相违”等,如此显示了众多有过失的句子。例如“harisamānayī”一词,本想表达“hari samānayī”(带来哈里),却因前置“ha”而成为“risa'mānayī”,所欲表达的意义便已失坏。以不著名之词表达多义者,则为隐晦,如“sakko sahassagū”(帝释千眼)。如是,失坏义、隐晦义等,即与明净庄严相违。

在句子方面,亦有“此处无连声、不适用”等情况;一句之中插入另一句,称为“句中嵌句”;词与另一句之词混杂交错,如“apāthyameso dissati, vejjaṃ khādatyanārata”等,称为“句混杂”,这些均归入“杂乱”之中。

“我曾于某园中,见一藤蔓,生五嫩叶;

其每一嫩叶之上,徒然有花簇。”

这就是“无意义语”,属于谜语、忘失、依附等。在此,诗人想用“园”字表示屋舍,用表示藤蔓的“vallarī”一词表示女子,用“嫩叶”表示手足和唇齿,用“花簇”表示指甲的光泽与牙齿的美丽。然而,在句义中,诸如“夜莲夜间绽放”等相违之事,则归入“相违”与“隐伏”之中,既非全然认可,亦非完全舍弃。这便是依前所述之理所作的总结,这一简要的道理正是令有识的诗人感到厌烦之处——“既然有这么多过失,为何还要这样造作呢?”——如此心念迅速生起(不满)。此外,在词的过失中,还有不善巧、可疑、同义难知、不著名义、无用、难解、方俗语等;在句的过失中,有增、减、破律等;在句义的过失中,有首尾不称等。若有其他诸如此类的过失,智者也可依照前述过失之理,类推而了知悟解,并非不能。

作者这样说,他的用意是:凡未详细分别的过失,我因顾虑著作繁重而略加说明,但依其相状,实则已完全摄尽。因为实在没有人能把它们穷尽。

其中,与声论相违者为“不善巧”。凡是依动作等因缘而用于他义,仅仅作为名称而使用的,为“可疑”,例如“ravimhihimahā”(于日、于雪、于大地),但此词在简别义中则是善巧的。以著名名称的同义词而施设的词,为“同义难知”,如“vaḷavāmukhena”(以牝马之口),此处即“assavanitānanena”(以牝马之面)。凡以绝对不离之性而说明所简别者的功德者,为“不著名义”,如“kaṇhamasī”(黑墨)。已获得的意义却不适用,为“无用”,如“atiphenilaṃ sāgaramalaṅghī”(越过极多泡沫之海)。“manuññaddhanayo pāde, khādayo kani bhanti te”等为“难解”:其中“kani”指少女,“khādayo”指脚镯。“ime lāvaṇyatallā te, gallā lolavilocane”等为“方俗语”:“tallo”指某种水池,“gallo”指脸颊。又如“saggasevīnaṃ ripūnamitthīnamakaṅkaṇo p”等。

如是,于《善解庄严》之《大名称疏》中

过失觉知品。

67如此,前文“我将举例说明这些特征”的许诺便已成立。现在,以“由我所作”等结语来总结过失。在此章或此节中,这些如前所述的词句过失等,其最殊胜的分类便是无有混杂的分别——它不违于特征,又由特征而显明;这一分类,我已用略说的方法,也就是应加广说的略说法门讲述出来。正是这如前所述的略说法门,能消除诗人们在创作时生起的种种疑虑,如“在这样的诗体中,我究竟该如何运用这样的表达”等烦恼;并且,如果还有其他如不净、含糊等过失,它也能完全使人明了。此外,未说之义也由此可知。所谓“略说”,即兼具“略要”与“方法”之义。

此处所明。

“愿那飞蛾扑灭这炽燃的敌火”等。

由于落入相反意义之中,诸如音节、词义差异等与相反意义相违的情况,在此便不予解说。此处,意为太阳的pataṅga一词,也可指萤火虫;因此,当想要表达“消灭敌人之火”时,它就成了不合目的的其他含义。

“说恶声”等,在圣典中并不显著,唯依特征而成立。用词不当等过失已包含于污秽词过失之中,故不另述。

象、马、孔雀等关联词所染污的过失,以及在胜者教法等中著名的蕴等,若用于他处,则成令人不解之名——此二者依次成为世间相违与圣教相违,故包含于相违词中。因须引因、为所引因故,包含于可推导过失中,故未另述。

愿天消除烦恼,日轮却为罗睺所恼。

此类内容已包含于“无力表述”等及“缺乏适当性”之中,故未另作说明。此处,日轮自身为罗睺所执,无力去除他人烦恼;其无能为力之义,即由修饰语“为罗睺所恼”一词可得而了知。

于厌恶、不祥、不雅三者之中,任一者的能显、能说或其他含义,因令人不悦而成鄙俗,故已摄入句义鄙俗之过失中,不再另述。难发音、粗硬、无区别等,因其为结缚粗硬之相,故亦不另述。当说“harisamānayī”而说成“hapubbaṃ risa'mānayi”等,便因偏离所欲表达之义而成为堕落;又如“sakko sahassagū”等在不易察觉处使用而成隐晦——这些义理隐晦等过失,因与明净庄严相违,故由明净功德所摄而舍弃,不再另述。此处,“sahassaṃ gāvo cakkhūni assāti sahassagū”为帝释的隐晦名称。

在句子的过失中,无连缀句因不适用此处,故未述及;句中嵌句——即嵌入句中的句子——以及句间词混杂,也是如此。

“这不适宜者现前,恒时吞噬医师。”

如是等句之混杂,因已含摄于混杂之中,故不再赘述。此处,这位医师恒常、不断地讲述不适宜、于病无益之言;这位病人恒常、不断地进食不适宜、无益之食,并对医师显出恼怒。如此,即便连缀句由多个句子组成,也名为混杂。

“我于迦秋优园中,见一五叶藤蔓;”

“其叶叶之上,徒然有花簇。”

此言并非指在谜语中被遗忘、被依附者,故未宣说。难道在此,因自己未显示谜语,便将不表义之语归入被遗忘者之中,是以未成立来成立未成立吗?并非如此。因为通过“一切皆被舍弃,我因惧弟子疲劳”及之后为遮除烦恼词过患而说的“此谜语已确立,非恶非秽”等,也显示了古时所称的十六谜语,故是以已成立来成立未成立。其中,诗人想用“园”字表示家,用藤蔓的同义词“蔓”字表示女子,用“叶”字表示手、脚、唇等,用“花簇”一词表示指甲、牙齿的光彩。

至于句义过失中,诸如“莲花在夜间开放”等相违者,因已含摄在相违词本身之中而未予说明;为显明此义,故说“在此以简略方式”,并非意味着它们被全然舍弃。此处,当存在两种不合时宜、令人不悦的句义过失,存在粗糙连结的句子过失,以及存在相违的词语过失时,“不能表达义”等词、“显示三种厌恶”等词、粗劣词,以及“莲花在夜间开放”等句义——这四种过失,是如何被含摄在不同种类的不合时宜等之中的呢?诚然,当词语有瑕疵时,句子与句义不可能无过;故应知:为令学人了知词语过失与连音、句子、句义过失的不异性,词语过失等被包含在句义过失等之中。正因如此,应见古代以“相违义”等词所分别的句子即是相违等,由此显示了诸多有瑕疵的句子。

即以此偈:“若彼有令疲劳者,于他亦尔”,在此以“他”一词,含摄了不雅、疑义、同义难解、义不显、无用、难解、方俗等词语过失,以及增减、破律等句子过失,和起结不称的句义过失。其中,与声论相违者,名为不雅。依作用成就之因,用于他义而转起之名,无简别义而用于名称所依者,名为疑义,如“太阳中有雪”。在此若作简别,谓“雪之太阳”,则无过失。以同义词代替公认专名而施设的词,名为同义难解,如“牝马面之马耳面”。无甚深义,而以修饰之辞说所饰者功德之词,名为义不显,如“黑墨水”。已解义而不适用之词,名为无用,如“极多泡沫之海”。不通行之语,名为难解,如:

少女啊,那些可爱的虫儿,正在你脚上闪耀。

“Kani”意为“少女啊”,“te tava pāde”意为“你的脚上”,“manuññaddhanayo”意为“具可爱音声者”,“khādayo”意为“虫”,“gaggharikā”意为“蟋蟀”,“bhanti”意为“闪耀、嬉戏”。仅在某一地方成立的名词,称为方俗。例如:

“你们这些可爱的少女啊,脸颊红润,眼波迷人。”

“喂,眼波流转者!你的这些脸颊,是迷人的池沼,是殊胜的水域。”依某种方便所显示之义而予以运用的,名为多余。例如:

“大王中之王啊,你当政之时,仇敌已赴天界;

妇人们腕上无镯,眼中不施膏脂。”

此处,仅凭“无镯之手,眼之膏”便可知那些妇女已为寡妇;因此,为显示此义而使用的“归于天界”一词,即名多余。应说而未说之句,名为不足。例如“三界之额饰,牟尼”中,应说“我礼敬”却未说,故为不足。与韵律减损相关的,名为破律;这由各韵律的字母计数增减而可知。首尾不相称者,名为首尾不称。此应知为:舍弃已开始的次第,而用另一中间次第作结。

如是,于《善解庄严》所依中

第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