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的详细解释的注释·想蕴论的注释

14. 蕴释注 · 83 段

想蕴论的注释

457关于“了知的特相”等等,也就是“想”这部分,凡是应当说明的内容,都要按照受蕴解说里已经讲过的方式来理解。

确实,与受不相应的识并不存在,但由于受的自性各不相同,识也与某种受相应、与某种受不相应。想却没有这种情况,所以说“没有那样的识……与想不相应”。

“一切”是指四地的一切想。或者,受因为自性不同,所以从坏灭特相等角度来解说,想却不是这样;一切想都以了知为特相。它对青等种种所缘加以认知,以认知为想,了知就是它的特相,所以称为了知特相。因此,它以标记而了知,所以说它的作用是再了知。确实,依相再了知就是它的作用。应当理解为:就像木匠在木材上做了标记,后来凭那个标记再认出来的情形。所以说“即此”等。再了知的缘就是再了知缘,那相就是再了知之相,那造作就是再了知缘的相造作;或者说,作为再了知缘的相造作就是它的作用,所以称为再了知缘相造作作用。再了知相造作、相作者、以相了知者,应当理解为通于一切想。执取造作应当只看作“此即真实”的想执取,因为它以如所现前的境为足处,是无分别的自性。与智相应的想则随顺于智,所以不是执取作者,也不是颠倒执取者。由此应当知道,与定相应故,也不是不久住。同样,与贪、见、慢等相应的想,就有随顺贪等的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想蕴的详细解说开端的注释。

行蕴的解说注释

458积聚的特相,就是集合的特相,因此诸行被称为有积集的作用。因为以思为主导,行蕴的诸法才被这样说。所以才有“那么那是什么?就是诸行”等说法。其中,造作所造的意思是:以使自己的果——所造——完全成就的方式去造作。扩展现起中,扩展就是具有扩展性,因此意思是具有作用的现起。

在每一种心生起时,它们都必定随之生起,所以是“决定”的。它们是以自身的真实形态出现在巴利圣典中的,因此不是把它们放在后面才说,而是直接以它们自身的形态出现在圣典里。因为它们只是偶尔才生起,所以是“不定”的。虽然是不定的,它们并不会同时一起生起,但在那种心中,由于它们有生起的法性,所以说为“三十六”。因此说:“即使生起时,也不是一起生起的。”

459459.“触”是就施动者而作的说明。其中涉及的原因,前面已经讲过。或者,因为依它而触,所以叫“触”。因为相应诸法在所缘中现起时,就像是以触的特相在触碰。或者,仅仅触碰所缘就叫“触”,这三种语义构成方式都能成立。对于自性法来说,用施动者构成和工具构成来表达,是顺应那种行相而作的假说;只有用状态构成来表达,才是直说,所以说“以触为特相”。接下来“这个……”等话,是为了证明前面所说的特相等内容。如果这个法是心所,而它又是无色法,那它怎么能有触的特相、撞击的作用等呢?为了消除心中这个疑问,所以说“虽然是无色法”等。其中,“以触碰的行相而现起”这句话说明,即使是无色,这个法也有这样的自性。而这种以触碰行相现起的情况,在以下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看见别人吃酸芒果等时,旁人会流口水;看见他人遭受伤害时,有悲悯心的人身体会颤动;看见有人站在树枝顶端时,站在地上的胆小者双腿会发抖;看见鬼怪等可怕之物时,大腿会僵直,等等。

“一部分”是指像两根木棍等那样,只以自己的某一侧(接触)。“即使不黏着”是指即使不被粘合。与色、声等一起时,触的共同点只是不黏着的撞击,而不是成为所缘的状态。正如色、声对于眼、耳,虽然不黏着,却被说成“已触”等,同样,触也是对所缘的接触和撞击。而撞击,就是触使心与所缘会合的状态。因此说“撞击心与所缘”。以作用之义、以味而说为撞击味,或者由于依处与所缘的会合而成就,所以具有撞击成就的触即称为撞击味。如同“两手相击”的例子中,手与手的撞击是那特殊的色法,同样,心于所缘的撞击也应被视为那特殊的一个心所法。由于“三者和合为触”的说法,应理解为眼、色、识等以和合的方式来把握,所以说“称为三者和合的”等。作为那触之因的、与它相应的作意,称为彼相应作意。意思是:根朝向于彼,以及作意令成为所缘,即境被准备、被作成,从而令识成为以境为对象的状态。如同无皮的牛无论走到哪里,处处都只遭受痛苦,同样,当触存在时,受必定生起。而受具有苦箭等性质,所以说“然而由于是受的立足处,应被视为犹如无皮牛一般”。

460它连接、系缚、令转起。思的状态就是活动的状态。策励、思、发动、安排、审察。当具有策励之味的思正在转起时,一切相应法也都各自承担起自己的作用,因此它被称为能成就自作用与他作用。就像最年长的学僧督促其他学僧背诵时,自己也背诵;又像大木匠开始做木匠活时,其他人也跟着做。以殷重的状态,就是以热忱的状态,因为它自身就是殷重,也让相应法殷重。这里的策励应当从策励的方式来看,而不是从精进策励的方式来看。

461“英雄的状态”是指:因为有了它,才成为英雄,那个法就是这里的意思。或者,按照方法应当发起、应当持续进行的,就是精进,也就是努力、着手做各种应做的事,或者勇猛。支持,就是不让相应法堕入懈怠那一方,而是持守它们、给它们力量,或者激励它们。不沉没,是沉没的对治法,并不只是“没有沉没”这件事本身;因为它是作为不沉没的状态而现起的,所以说“以不沉没的状态为现起”。“以悚惧为近因”是指:以八种悚惧事为先导的善行,其精进发起的依据和近因。所谓“有路可行,路已走过;有事应做,事已做过;轻微的病生起了,已从病中痊愈;病愈不久;为了乞食而游走于村庄或城镇时,没有得到粗劣或精美食物的足够满足,或者已经得到满足”——这些就是所说的八种精进发起的依据,它们与适当的审察相伴,或者是以这些为依据的审察。

462对那些应由自己保护的俱生法的保护,就是命的运作;同时,这也是那些俱生法的活命。因此,把这一点作为它们活命的原因来强调,才说“它们靠这个而活”。而且,从意义上说,那也只是活命本身,所以说“或者,那仅仅是活命本身”。

463“Adhiyati”的意思是安放、确立。不散乱,就是它自身本来就不散失的性质。不散乱,就是与它相应的诸法处于不散乱的状态。让相应诸法不散乱的那个法,就叫作“不散乱”。由于它直接对治以不寂静为特征的散乱,所以以让心安寂的方式呈现,因此说它“以寂静为现起”。“Visesato”的意思是通常、多数情况下。因为即使没有快乐,也仍然可以有定。通过灯焰的比喻,可以说明定持续安住的状态。

464信以“相信”这一作用而现起,对那些法以增上缘的方式,显示出信是它们的缘。因为当那些法有这样的缘时,人们就会说“这个人相信”。信,是对值得相信之事的归投;这是它的特相,所以信以归投为特相。以“信解”为特相,是指进入之后认可“就是这样”,所以以信解为特相。清除污浊与垢染,使相应法或人本身变得清净、没有污浊,这是它的作用,所以以清净为作用。信入,是以决意的方式进入所缘。没有污浊的状态,就是无浊性,也就是没有污浊的意思。在应当生起净信的地方,与净信相反的不善法是无信和邪胜解;与它们正相反的、以事理为基础的确定胜解,才是具有净信性质的胜解,而不是掉举之类的胜解。三宝、业和业果,是值得相信的事。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是入流支。应当这样看待信:在执取善法时,它像手;在成就一切圆满时,它像财富;在结出不死寂静之果时,它像种子。

465他们依此而忆念:这是说,对于那些以忆念活动而现起的诸法,正念以增上缘的方式显示自己作为它们的缘。因为当诸法有那样的缘时,具足该法的人就被称为“忆念者”。忆念就像不让葫芦在水上漂浮,而像石头一样安住不动,把所缘固定下来,令不忘失、不漂散。它的作用是不忘失,也就是与忘失相反的作用,而不只是“没有忘失”而已。从“以正念守护的心”这句话来看,它的现起是守护。从别处而来、面向心的境域,这叫“面对所缘”,这就是正念。作为正念所依的身等,即是身等念处;或者,前一个正念就是后一个正念的近因。

466“由身恶行等”这句话里,用的是表示原因的具格。惭,就是以羞耻的方式厌恶恶行。所谓“正是由那些”,就是指由那些身恶行等本身。愧,就是感到恐惧不安。惭把恶法看成粪便一样而厌恶,所以说“惭以厌恶恶行为特相”。愧把那些恶法看成炽热之物一样而害怕,因此说“愧以怖畏为特相”。所谓“以所说的方式”,就是指以羞耻的方式和以怖畏的方式。惭以尊重自己为依托,因为它是从内部生起,以自己为主导。愧以尊重他人为依托,因为它是从外部生起,以世间为主导。为了让这个意思更加清楚,所以说了“以自己……”等话。惭和愧从内部生起等特征,在各处都已经明确说过,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有时会彼此分离。因为不存在没有怖畏的羞耻,也不存在对恶行没有羞耻的怖畏。关于“世间守护者”,这里应当引用经文“诸比丘,有两种白法守护世间”,以及关于以自己为主导、以世间为主导的经文:“他以自己为主导之后……他以世间为主导之后……”来说明。

467因为无贪是贪的对立面,凡是与它相应的法,或者具足无贪的有情,都不会因它而贪;无贪本身在任何时候也都不贪,或者从意义上说,它本身就是不贪的状态,所以说“不贪”等。同样的道理,以“他们不嗔恚”等说法,指出了三种行为者的关联方式。无贪,就是不渴望、不希求。无粘着,就是不执取。无执持,就是对任何事物都不以“我的”心态去执取。不亲近的状态就是它的意趣,所以叫不亲近的状态。这样,譬喻才能对应得上。

468468. 凶暴者的状态就是凶暴,也就是愤怒。与它相对的是不凶暴,也就是没有嗔恨。没有对立,没有争斗。随顺的朋友,就是随顺跟随的人。律的滋味,就是调伏的滋味。柔和的状态,是以像醍醐一样令人欢喜为本质。

469诸法各自的自性,如其自性而通达,就是如实通达。没有错失、没有偏离地通达,就是无错失通达。照亮所缘,就是破除遮蔽所缘的愚痴黑暗,这就是照亮所缘。在任何所缘上都以不迷惑的方式现起,或者以与愚痴对立而使愚痴不存在的方式现起,所以说“无痴为现起”。作为一切善法的根本,是说通过使一切四地善法稳固安住而成为它们的基础,并不是通过成就那些法的善性。因为如果善法的善性系属于善根,那么于由它们所生的色法中就不会有因缘性。事实上,它们并不成就那些法的善性等,但也并非不是缘。正如所说:“因对因相应诸法以及由它们所生的色法,以因缘为缘。”就像善性一样,无记性也会系属于无记根。如果这样,无因心的无记性就不会存在;在不善法中,如果只有一根,它的不善性也不会存在。然而两者确实都存在。因此,善性等并非系属于根,而是系属于如理作意等。但应当知道,根是使它们稳固安住的成就者。

470轻安,就是躁动的平息。“身”这个词是集合名词,这里指的是受等三蕴,所以说“这里说的‘身’就是受等三蕴”。因此又说:“其中,那时什么是身轻安?就是那时受蕴的……”等等(《法集论》40)。躁动,就是激动,这是指以忧受为缘、以掉举为主的烦恼,或者是指这样生起的四蕴。通过消除躁动,远离热恼和颤动,就是清凉的状态——没有颤动的清凉。以掉举为首的烦恼,就是掉举等烦恼;或者是以掉举为开头,统摄一切烦恼。其余各项也是同样的道理。

沉重性就是迟钝,这是对以昏沉和睡眠为主的烦恼,或对这样现起的四蕴的称呼。与迟钝相对的是不迟钝,而不只是迟钝的不存在。

僵硬的状态就是“僵硬”,这是以见和慢为增上者、或以它们为主要者之四蕴的称呼。正因为消除了僵硬的状态,它们在任何所缘上都能以无障碍的方式现起;或者为相应法在那里呈现无障碍,所以说“以无障碍为现起”。

业的善巧状态就是堪能性,不堪能的状态就是不堪能性,也就是对布施、持戒等福德行为没有能力。从含义上说,这就是欲贪等杂染法,或者以它们为主的四种不善蕴。以堪能性本身圆满地执取所缘,就是所缘成就。前面说过的其余部分,即欲贪等,以及与它们同类的杂染法,也就是其余诸盖等。由于摧毁了系缚,成为乐生起的原因,所以在能生净信的事物上带来净信。就像黄金的纯净一样,如同离垢的黄金能够用于各种庄严装饰,这颗心也因杂染的离去而能够用于利益之行。

身与心的病态,就是不信等,以及与它们同俱的恶法。与病态相反的是无病,这些法具有无病的状态作为特相,所以说是以无病状态为特相。正因为摧破了前面所说的病态,这些法就没有过患和过失;或者说,这些法不会以贫乏、不幸的方式生起,所以是无过患。它们以那种方式现起,或者使与它们相应的心所现起为无过患,所以说是以无过患为现起。

应当理解为与身和心都相关的正直状态,所以它以身心正直为特相。由于它彻底压伏了所谓犁头弯、月牙尖弯、牛尿弯这类身心的歪曲状态,所以它以压伏身心歪曲状态为作用。正因如此,它完全以不歪曲的方式现起,或者让相应法现起为不歪曲,所以它以不歪曲为现起。所谓“以覆藏过失为特相的是诳,以假装本无的功德为特相的是谄”,像这样以那种方式生起的不善蕴,以及与它们同属一类的杂染法,就是诳、谄等。在这里,依靠心轻安等,只有心变得轻安、轻快、柔软、适业、熟练、正直;而依靠身轻安等,色身也会变得如此。正因为这样,世尊在这里说诸法有两种分类,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这样说。

471471. 欲即是欲求,就是由于所缘而有的需求。然而在“欲即是贪”等(《分别论》564)的说法中,渴爱也被称为欲;在“生起欲、努力”等(《分别论》432)的说法中,精进也被称为欲。为了排除这些含义,所以说“这是想要造作之状态的同义词”。想要造作之状态,就是指想要去做的意愿。又因为心所法必定有所缘,所谓想要去做的意愿,正是以想要执取所缘这种方式而存在。因此,欲以“对所缘想要去做的欲”为特相,也就是以想要造作之状态为特相。所以这样说:“以寻求所缘为作用,以对所缘的需求为现起。”然而,从这欲以寻求自己的所缘为作用这一点来说,对于与它相应的诸法,由于所缘同一,也就同样具有这个作用。因此说:“这欲在执取所缘时,应当看作犹如心的伸手。”这欲若在善法中生起,就称为善欲,因为它是从如理作意生起的。

472胜解应该从它对所缘作出决定这一面来理解,而不是从净信这一面来理解。因为,不管怎样,对所缘的确定就是胜解;如果没有胜解,杀生等恶行或布施等善行就不会发生。而信则是对值得净信之事生起的净信与胜解,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至于决意,它先以决定的方式对所考察的义理起作用,然后成为后续同类心念生起的条件。如果是这样,那么在疑相应心里又怎么说呢?那些心里也应看作是以单一方式摇摆不定的状态为条件。就像小孩从这边爬到那边,想着“做还是不做”,没有决定;与它相反的就是不摇摆。在那些生起这种以决定为特相的胜解的心念中,它们的所缘法就是应当被决定之法。

473“行为之作”这句话,是在说明 kāra 一词的派生方式为“表示行为本身”。所谓“在意中的作”,就是在意中对所缘的作。意经由它而被导向所缘;正因意与所缘相结合,所缘因此也在意中被作。“前意”指的是有分意。“不同于彼之意”,是说路心、速行心作意。这里以“作意”这个通名,来显示能引生路心、速行心者。

作意驱使相应法朝向所缘,就像在推动它们一样,所以被称为以驱策为特相。念是以不忘失的方式,呈现为面向所缘的状态;而作意则是以联结的方式,呈现为面向所缘的状态,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说“令所缘生起者”属于行蕴,这句话是为了表明其他作意只属于其他蕴;这样开示之后,为了把它归入识蕴来显示,所以说了“令路心生起者”等话。

474关于“这些法”,是指那些自己生起的法,也就是与自身相应的心法和心所法。即使它们没有所缘,当它们平等地一起运作时,因为处于不偏不倚的状态,所以称为“中舍性”。所谓“等持运载的特相”,是指平等而不偏斜地让它们各自按照自己的作用运作的特相。因为它虽然以不偏不倚的状态运作,却能令相应法各自按照自己的作用运作,就像国王虽然默然安坐,却能令负责裁决的官员们各自在自己的职责上不放逸地行事。它是成就“不昏沉、不掉举”运作的因缘,作用是遮止不足与过度,这是就作用来说的。如果这样,那么俱生增上缘又怎么说呢?那也是它的作用。所谓“对俱生法具有增上”,也只是指它这样运作而已,所以没有过失。意思是:它好像以偏袒的方式运作,即所谓“让这个作用低劣,让那个作用更殊胜”,而它本身又仿佛在切断这种偏袒。

“对不定者起欲求”这句话,是用心所之间的差别来说明“起欲求”。无嗔本身就是慈。正如它被以“慈、慈爱”等方式(《法集论》1062)明确说明的那样。所谓舍,是指人们与慈一起构想的那种舍,那其实就是处中舍。

475“身恶行等事”,指的是对其他有情、其他财物、其他妇女等。不摧破,就是摧破的对立面。应当知道,这是借由从身恶行等事中退缩的行为来命名,说的就是从身恶行等本身退缩的行为。因为诸离并不适合以对恶行之事的不作为为现起,而应是以对恶行本身的不作为为现起。然而,诸离是以自制的方式而退缩,诸不作为的惭与愧则是以厌恶等方式而退缩,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差别。

476“诸行”是指行蕴的法而说的。因为这些法正是这里所指的,否则就该说成三十八法了。正如心一样,与它相应的法在第二禅里也同样只是“有行”,所以说“这里唯一的差别就是‘有行’这一点”。其余的就是初禅里已经说过的那些法。

其余的与第五禅相应,这里说的是:悲和喜怎么能与舍俱生呢?因为在前分阶段就可以。因为老师们说:只有已经达到安止的悲和喜,才不与舍俱生;但在其他情况下,它们也可以与舍俱生。

对于极清净的身业等,以心定之力生起的色界、无色界善,并不是通过净化身业等而生起,也不是通过断除和止息恶行、邪命而生起。因此,在广大心中,三离根本不可能存在,所以说“除去三离”。其中的“从……”,是指从色界初禅所说的心所来说。那些“正是”,就是指色界第五禅所说的心所。如果问:那么与色界有什么差别呢?回答说:这里唯一的差别就是无色界的状态。

“初禅的”是指具有初禅。“道识”者,四种道识也应当依照所说的方式来了知,这是(前后文的)关联。在“第二禅等各类道识”中,用“等”字包含了第三、第四、第五禅的道识。有人质问:“依照所说的方式”,是不是没有区别?为了说明其确有区别,就说了“悲、喜”等。其中,因为道识以涅槃为所缘,而悲和喜以有情为所缘,所以它们在那里不存在。在道法中,依照基础等的规定,有时可以没有正思惟,但不会没有离,因为圣道正是以断除身恶行等的方式生起的,所以决定有离。

478不感到羞耻、不觉得丢脸,这就是“无惭”。它指的是人、心,或者与心相应的一堆法。本来应该说“ahirikka”,但省掉了一个k音,就说成“ahirika”。说“无愧”,是指与愧相反的那种法。不厌恶、不嫌弃,就是无惭;不羞耻、不退缩,就是无愧。它们就是从身恶行等当中产生的。无愧,就是没有畏惧、没有恐怖,没有恐惧、没有惊慌。按相反的意思来说:无惭的作用是以不羞耻的方式去做恶,无愧的作用是以不畏惧的方式去做恶;它们表现为对恶不退缩,直接原因是既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他人。应当知道:就像村里的猪对不净物不厌恶一样,无惭的人对烦恼的不净也不厌恶;就像飞蛾扑火不怕一样,无愧的人对恶也不害怕。按相反的意思,应当这样详细理解。

479对于“以此而贪”等应当说明的内容,要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贪”就是极度贪求。“痴”就是不了知。执取所缘,是以“这是我的”这种渴爱执著的力量,顽固地执取所缘、不肯放下,并不只是把所缘当作对象而已。贪著,是以面向所缘的方式黏着。不舍弃,就是不放弃,或者说是难以解脱。味著见,就是对味著的见解。因为经中确实说过:“随观味著的人,渴爱就会增长。”

480480. 不能如实看见法的自性,就是心的盲目状态。无知,是智慧的对立面。无力通达,就是不能通达。就像智不得穿透所缘的自性一样,痴的运作方式也是如此,会遮蔽所缘的自性。它使邪行现前;或者,因为与正行相对立而被把握,所以称为邪行现前。对于生起它的人来说,它造成黑暗,就是黑暗;因为它这样现前,所以称为黑暗现前。

481“邪”是指与法的自性完全相反,也就是常等颠倒。以不恰当的方式固执己见,就是不善巧的执取、邪道的执取。越过法的自性而向外抓取,就是执取。以颠倒执取的方式,固执地认为“只有这个才是真实的,其他都是虚妄的”,这就是邪执取。

482482. 以哪种法的作用使心掉举,与它相应的诸法,或者那个法本身,就是掉举。“不寂静”说的是心没有平息、不清净的状态。“不安住”的作用,就是动摇的作用。“如疯狂一般”指的是旋转不停的样子。在“心的不寂静”这句话里,是指应当完成的事情上的处格,或者指作为不寂静之因的所缘,所以说为“不寂静”。因为不善法一向低劣,所以说“以不善性而卑劣”。

483在这里,昏沉与睡眠是不定心所,而不是慢等。所以,昏沉与睡眠的不定性,就是此处第二不善心与第一不善心之间的差别。

由于不精进、往下沉,这种萎缩的状态就是昏沉;因为和它相应,心就变得昏沉,这种状态就叫昏沉性。由于没有能力、构成障碍,这种不堪任的状态就是睡眠。正因为如此,与它相应的诸法变得迟钝、丧失能力,所以说睡眠性就是睡眠。不精进的特征,就是与精进相反的特征。对精进的摧破、丢弃,就是精进的摧破。它以让相应诸法沉没的方式呈现,或者说它让那些法沉没而呈现,所以它的现起是沉没。关于不堪任性的特征:在这里,昏沉本身确实也是不堪任的性质,但它是心的不堪任,而睡眠是受等三蕴的不堪任,这是这里的区别。正如圣典中说:其中,什么是昏沉?就是心的不适业、不堪任。其中,什么是睡眠?就是身的不适业、不堪任。如此等等,就是对它们的定义说明。覆盖,就是对识门的关闭。懈怠,是懈怠的状态,即在执取所缘时萎缩。因为昏沉只是心的萎缩,而睡眠则像受等三蕴的萎缩一样,也像色身的萎缩一样,所以它让点头打瞌睡的状态出现,因此说它的现起是点头睡眠。不乐,就是对边远的坐卧处以及殊胜善法不感兴趣。伸懒腰,就是名为伸懒腰的身粗重之因的杂染生起。在不乐、伸懒腰等中,等字包含了疲倦等。对于应当完成的事,这里是依处格的用法。

其余十六种。不过,慢在这里是不确定的,所以和它合在一起正好是十七种。因为在《发趣论》里说“缘结法,结法以因缘生起”的地方,通过四次依欲贪、三次依嗔恚,以及慢、疑、有贪这三种,展示了一来所断结与结之间的十种关联方式。依这十种关联方式,说了“以欲贪结为缘,生起慢结、无明结”,又说“以欲贪结为缘,生起无明结”;同样说了“以慢结为缘,生起有贪结、无明结”,又说“以有贪结为缘,生起无明结”。正是通过这样来的关联方式,显示了慢的不确定性。如果慢是确定的,那么欲贪就不会有不带慢的生起,有贪也不会。若真是那样,在《发趣论》中就不会有四次依欲贪的关联,只会是三次;也不会有以有贪为根本的关联。这样一来,结与结之间的关联方式就会是八种,而不是十种。但实际展示的确实是十种。以“我胜”等方式向上抬举,就是高举。它正是以高举的方式发挥执取的作用,不像精进那样以努力成办各种事务的方式。即使是对自卑的人,以看轻自己而执取,也应看作是以执取的方式。幢,是指高高竖起的旗帜,但这里说“如幢一样”,所以叫幢,意思是极为殊胜等状态。渴求那称为幢性的幢,就是“慢欲”,指心。依哪种法而有慢欲,那就是“慢欲性”。由于以“我”的方式生起,慢的生起方式和见相似,所以它不与见在同一心识刹那中生起,而且以自爱为近依处;因此说它“以离见相应贪为近因”。

在这里,“也”这个字同样把昏沉睡眠也拉了进来。

485损害就是恼害。粗暴就是愤怒。它依自身生起的方式,以及能令丑陋、蠕动、不可爱的色法生起的方式,而有扩散的作用。由于能让身体产生被刺穿的状态,所以有烧毁自身所依的作用。这种损害,在自己和他人受用果报的时候,因为不可爱,应当看作像掺了毒的腐尿一样,由此显示它完全不应被执取。

486为了说明“对他人的成就生起嫉妒,这就是嫉”,而说“嫉妒即是嫉”。嫉妒就是不能忍受。“就在那里”指唯独针对他人的成就。与喜悦相对立,是嫉的作用,并非仅是喜悦的缺失,因此说“以不喜悦为作用”。

487487. 抓住“悭吝者”这个依悭吝之关联而转起的词,他说“悭吝的状态就是悭”。不过,按词源学的解释,古师们说:愿这个不要成为别人的稀奇之物,唯愿它只属于我——这就是悭。这个悭,总摄了所说的那些相状等而安立。以收缩为现起:由于使自己的所有成为他人不能共享的,所以以收缩为现起。行相艰涩即心性刻薄。自己的所有,指住处等。

488在这里,“恶作”指的是:即使没做过的事,也成了恶作。因为人们会这样说:“我没做过的事,就是恶作。”后面也会说到:“以追悔已做和未做的事为作用。”这样,已做和未做的恶行与善行都成了恶作;而针对这些生起的追悔之心,因为与它同时存在的缘故,在这里就被取名为“恶作”,应当理解为“它的状态就是恶作”。事后的懊悔、逼迫,叫后追悔。恶行与善行既然已经生起,又带有“已做、未做”这样的特征,若以懊悔的方式去颠倒地执取,那就是追悔。因为受他人支配之故,应当看作如同奴役。就像有奴役时,奴仆就受他人支配;同样,有恶作时,具有恶作的人也是如此。他确实不能靠自己的本性在善法中运转。或者也可以说:对已做、未做的善与不善起追悔时,人是被支配的;具有恶作的人受这两者所控制,所以他就如同被奴役一样。

应当把“ca”这个词引过来,和“于不定法中的嫉妒等(法)中,唯昏沉睡眠之生起”这一句连接起来理解。

490只是以生起而停留,意思是只以刹那而停留。因为“就像无风处灯焰的停留”那样所说的心的停留,并不能成为相续停留的缘,由于没有决定而无法稳定,仅仅作为心转起之缘,所以称为只是以生起而停留。因此说“定微弱”。“无治疗”是因为难以治疗而说的,并不是说一切疑都完全没有对治,这只是显示该义而已。“是这样吗?不是这样吗?”这样以爬行的方式停留,所以是疑。以摇动为作用,就是心在种种所缘上摇动的作用。掉举只安住在自己所执取的行相上旋转,所以只在一个所缘上以翻腾的方式生起。而疑虽然只在色等一个所缘上生起,但仍然以“是这样吗?不是这样吗?是这个吗?是那个吗?”期待另一个应当执取的行相,所以在种种所缘上有摇动。它使不决定、二歧的状态现起,所以是以不决定为现起。由于以执取非一向、种种自性的行相而现起,所以是以执取非一向为现起。

491以有情为所缘,就是以有情的概念为所缘。有人问难说:难道以概念为所缘的果报心就没有吗?针对这个问难,所以说欲界的果报心只以有限的所缘为所缘。对于离在果报心中也不存在这一点,这里也想到有人会问难说:难道在某些果报心中不也有离吗?于是说因为五学处只是善的,这是前面已经说过的。由此表明,在世间果报心中没有离。

所谓“他们”,指的是色界等地的异熟识。因为在应生与能生的关系中,这里用的是属格。

492“他们”是指无因的唯作诸行。其中,无因唯作意界相应者,与善异熟意界相应者相同;笑生相应者,与喜俱推度相应者相同;确定相应者,与舍俱推度相应者相同。为了说明这个意思,先说了“善……相应”,接着为了显示由此得出的差别,又说“然而在两种意识界中”等等。因为精进存在,达到力的定,即是依“精进为力”这样来理解的。

阿拉汉们因为正断离本身,远离的作用已经完成,所以在唯作心里没有离。因此说“除了离之外”。欲界有因唯作诸行和欲界善法,在离这方面是有差别的;但在广大心里,连那样的差别也没有。所以说“以一切行相”,意思是:从法、所缘、转起的行相来说,以一切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行蕴广说序说的注释。

过去等分别的注释

即便包含于阿毗达摩之中,经分别也只是经的方法;而纯粹属于阿毗达摩的方法,则是阿毗达摩分别,所以说“依阿毗达摩中句分别的方法”。

493493. 不过,世尊已经这样详细说明了诸蕴,这是上下文之间的关联。因此,我也依照这部圣典来注释诸蕴,这就是本意。在“何”这个词里,是以笼统的方式显示不确定;在“任何”这个词里,则是触及种类的差别而显示不确定。通过这两者,无论是过去……或者近处,无论少或多,无论这样或那样,凡是适合用中性词来表述的,全都涵盖包摄进去,所以说“无余遍取”。这样,看到在其他适合用中性词来表述的地方也有过度适用的情况,为了在那方面限定过度的延伸,因为超出彼处所欲之义而转起,才说“色”来限定过度的延伸,因此说“色,是为了限定过度延伸”。再者,取“何”这个词为一个词,连同助词构成的“任何”为一个词,因为显示不确定的同一含义,所以说“以两个词”。这里的“其”,就是指色的。以过去等来加以区分,就是所谓过去、未来、现在等等。

494这里说“依长时、相续、时节、刹那”,其中“长时”这个词,是用在以死亡和投生为界限的时间上,这从“我曾经在过去的长时中存在吗”等经文可以知道。同样,在《一夜贤者经》里,“不应追念过去”等说法,也是依长时来说过去等状态的。但“诸比丘,有三种时。哪三种?过去时、未来时、现在时”则是从究竟义上限定时,依《语义经》说为刹那所限定。因为那里说“诸比丘,已生起的色……已显现,‘有’是它的称法”,这是在说存在者的现在性,在此之前和之后,则说为过去性和未来性。而在其他诸经中,大多是以死亡和投生为界限的过去等时被宣说,所以这里也依那个意义,说为“依长时”。

冷与冷是同一类,热与热也一样。不过,当冷或热在身体里聚集起来,以相续的方式持续运转,不缺少也不多出,保持同一种形态,这就叫做一种时节。因为同类的时节有很多种,所以用“一”来统称,饮食方面也是这样。“同一路、同一速行所生”是就五门和六门来说的。关于相续和时间的讨论,是注释书里为了帮助观修者才说的。能产生的是因,能支持的是缘,产生和支持就是它们的作用。就像种子能生出芽,地等能支持芽;业能产生业生色的异熟,食等能支持它。同样,对每一个色聚和每一个心识的生起,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把能产生它们的业、无间等缘的作用,以及能支持它们的俱生、前生、后生缘的作用,一一对应起来。由于时节等有同类和不同类的情况,所以根据相续来说它们所生色的过去等分别。但业能产生同一有,不存在同类和不同类的区别,所以不说业所生色依相续有过去等分别,只从支持作用的角度来说。然而,当性别发生转变时,强大的不善使男性特征消失,微弱的不善使女性特征消失,微弱的善使女性特征出现,强大的善使男性特征出现。可见业生色也有不同类的情况,因此它们依相续的过去等分别也是可能的,但并非任何时候都如此,所以不予采纳。

所谓“各个时刻”,是说从一须臾等起的各别时间皆属于此色;换言之,此色具有各个时刻。

“从那时之前”是指从这三刹那所包含的时间之前。因为还没有生起,所以是未来。“之后”是指从那之后。因为已经越过了三刹那,所以是过去。应当知道:在生起的刹那,因的作用已经完成,因为果已经产生了;而凡是因的作用和缘的作用都已经完成、已经越过的,那就是过去。在三个刹那中,缘的作用都存在。地等有持等作用,触等有触等作用,这些自己的作用就是“自作用”;实行自作用的刹那就是“自作用刹那”;或者与作用同时存在的就是“自作用”;在某个刹那,无论色法还是非色法,只要有自作用,那个刹那就是“自作用刹那”;在那个刹那,就是现在。在这里的刹那等论中,“在那之前是未来,在那之后是过去”这种说法,因为不像长时等那样有差别,所以是直接、不含糊的说法。依长时等来说,确实有些法是过去,有些法是未来,有些法是现在;但依刹那等来说,法本身没有差别,只是时间上有差别。生起之前是未来,正存在于三刹那中是现在,那之后是过去,这是直接、不含糊的说法,因为不像长时现在等那样,能以某种方式说成过去或未来。

495对于前面所说的内、外之分,说到“就像前面说的那样”之后,对那些还不满意的人,虽然在那里“内在的”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只能理解为“内”,但“内”和“内在的”这两个词,以及“外”和“外在的”这两个词,彼此之间确实有含义上的差别。因为“内在的”这个词,可以用在自己和他人的相续中的眼等、色等上面,就像“外在的”这个词一样;而“内”这个词,则只用在各个有情自己相续中的眼、色等上面,就像“外”这个词用在其他人那里一样。因此,为了说明这个意思,才说了“复次”等话。其中,“于此”是指在这次经文的方式中。“自己的内”并不是前面所说的“内在的”本身,“他人的”也不是前面所说的“外在的”本身,这就是要表达的意思。

496劣与胜的区分,应当从间接说和直接说两方面来理解,这就是它们的关联。那正是善见天者的色。所谓“于何处”,就是指作为所缘的那个对象。以某个所缘为对象而生起不善异熟识,那个所缘就是劣的,因为它不可爱。以某个所缘为对象而生起善异熟识,那个所缘就是胜的,因为它可爱。就像不善异熟本身不可爱,就只会在不可爱的对象上生起,不会在可爱的对象上生起;同样,善异熟本身可爱,也就只会在可爱的对象上生起,不会在不可爱的对象上生起。正如注释书中这样说道:

按照不善业所生的来说,五种不可意的欲境被分别说明;但由善业所生的,就没有什么叫做不可意的,一切都是可意的。按照善业所生的来说,五种可意的欲境被分别说明;因为由善业所生的,确实没有什么叫做不可意的,一切都是可意的。

在这里,有些令人喜欢的东西,比如象的形象等等,是不善业所生的,但它们并不会因此就成为那些象等众生自己快乐的因。因为,只有各个众生自己所做的善业所生之物,才是他快乐的缘;不善业所生之物,则是他苦的缘。所以,业所生之物的可爱与不可爱,应该联系造业的众生来判断。在这里,说了“善业所生的不可爱,是不存在的”,但并没有说“不善业所生的可爱,是不存在的”,因此就可以承认:不善业所生的美好之物,对其他众生来说也可以是可爱的;而善业所生之物,对一切众生来说则正是可爱的。

不过,有些畜生道众生看到人的形相会觉得不舒服,因为它们一看到人就逃跑;而人看到天神的形相也会害怕。对它们来说,以那种色为所缘而生起的异熟识,也仍然是善异熟;但因为缺乏与之相应的福业,它们对那种色不会感到欢喜。正如善业所生的不可意色不存在一样,不善业所生的可意色也不存在,这一点也应该说明。因为象等畜生由不善业所生的色,只是人类不善异熟的所缘;而由善业所生的色,则是在生命流转中生起的善异熟的所缘。不过,由于可意所缘混杂其中,可以理解少量的不善业所生之色不会成为大量不善异熟生起的原因;但异熟本身是不会欺诳的。因此,依据异熟来判定可意与不可意所缘,是非常合理的。至于所说的“五种欲功德是不可意的”,那是从色等的一般状态来说的,因为与欲功德相似,所以把那个名称用在相似的事物上。在经藏中,只有可意的色等才被称为“欲功德”。或者,与欲功德不相似的色等也被称为“欲功德”,就像把不吉祥说成吉祥一样;又或者,一切可意与不可意的色等,因为是贪爱的所依处,所以都可称为欲功德。正如经中所说:“世间中,色是可意之色、可爱之色……”等等。而在经中,由于色等极其可爱,所以特别将可意的色等称为欲功德。

按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即通过论教的说明,从特相上显示了远和近,所以说“在这里,依处所,也要辗转地了知远和近”。其中,色从处所方面称为近,是从什么限度开始呢?称为远,又是从什么限度开始呢?按通常的说法,十二肘是听闻的范围:在这以内是近,在这以外是远。其中,微细色处在远处时,从特相和处所两方面都是远;处在近处时,则只从处所方面是近,不是从特相方面。粗色处在近处时,从特相和处所两方面都是近;处在远处时,只从处所方面是远,不是从特相方面。然而,因为说了“辗转地”,自己的色称为近,即使是在母胎中的他人的色也称为远。在母胎中的是近,在母胎外的是远。如此,依母胎、房舍、僧园、界场、村落、田地、国土、王国、大海、轮围世界等内外之别,应当了知远和近。

497把“那”合为一处,就是聚在一起。“积聚”就是收拢起来,或者合成一堆。“概括”就是收摄、略说。通过“一切色……已被显示”这句话,说明“色”与“蕴”二词构成同格复合词。因此论中才说:“确实,除了色之外,并没有另一个叫色蕴的东西存在。”

498通过以“聚集”的状态趋入,就被显示为受蕴等。应当把这一点引出来并连接起来理解。

“依相续而说,依刹那等而说”——这里之所以不按长时和时节来说明过去等的区分,是因为过去等的状态已经按乐等来说明了。因为并不是只有乐受才依长时和时节成为过去等,苦受、不苦不乐受也同样如此;而它们又按身体性、心理性等而有区别。所以,受的集合应依长时和时节说为过去等,因为这个集合必须由这些来界定;然而,当取受的某一部分时,则适合依相续和刹那来界定,因为应当先这样界定再加以把握。在一相续中,乐受等有种种不同的类别;其中应被界定而把握的那一类别,是作为一种显著的类别,由伴随那一类别的门与所缘而生起的界定者来界定的,它无间断地生起、与同一所缘相结合而运转,这就可以成为相续。因此,可以不涉及其他类别,只以界定者的身份来把握。或者,由于非色法迅速变转,适合以变转本身作为界定来界定,所以只依相续和刹那来说界定。与同一所缘相结合而运转,比如即使整天瞻仰佛像、听闻佛法的人,他与信等俱行的受也是现在的。“属于前际、后际、中际”——这句显示的是依因缘作用而说的方式。

499善、不善、无记三者虽然都有有恼、有勤勇、有异熟,但这并不共通;为了说明它(受)独有而不共通,才说了“以有罪过的行为为因”等话。其中,“以有罪过的行为为因”是指以杀生等应受谴责的行为为原因。“以烦恼的燃烧为状态”是指因烦恼的热恼而处于躁动不安的状态。相对于以寂静为自性的善受来说,它是粗重的。“有恼”是指带有嗔害。这样说,是在说明它生起时其果报应当如何,也就是在说它有产生果报的适合性。“有勤勇”是指带有策励,由此说明它有产生果报的能力。“有异熟”是指有果报的存在,由此说明在其余诸缘和合之下它能产生果报。这三句都是在显示果报法性。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其义:由于有身业等的造作活动存在,所以“有恼”;由于有速行的策励之力,所以“有勤勇”;由于有产生果报的能力,所以“有异熟”。唯作也像善一样有恼、有勤勇,却不产生果报,因此不取这两者,在唯作无记的部分只说“有异熟”。“有苦”是指因烦恼之苦而带有苦。“依所说相反之理”是指:以无罪过的行为为因、没有烦恼的燃烧、没有苦,而且是寂静的生起——如此与不善所说的相反。“随宜”是指随顺于理。在三因之中,哪一个因与哪一个受相应,就随顺于它,这就是它的含义。善受和不善受,相对于果报无记来说,以三种因都是粗重的。相对于唯作无记来说,则从“有异熟”方面说,或者从“有异熟”所不共的有恼、有勤勇方面说。依所说的相反方式,果报无记因为没有造作活动、没有策励、没有异熟,所以相对于那些善受和不善受来说是微细的。唯作无记则从没有异熟方面说,或者从“没有异熟”所不共的有恼、有勤勇方面说——如此与善、不善所说的相反。因为被业力所推动、成为业的影像的果报,由于没有身业等的造作活动,所以没有策励。而有策励的唯作,则是没有异熟法性的。有异熟法性确实就像怀孕一样,是粗重的。

500无味,是因为没有滋味,否定了乐。有震荡,是因为有躁动,意思是不寂静。能征服,是因为能压倒。乐中没有中舍性,舍中也没有适悦性。然而寂静性等在一切处都能在乐与舍中获得,所以说随宜。明显,是因为看到乐者、苦者就能了知,是显著的状态。那就是不苦不乐受。

501这里通过“未入等至者和已入等至者”这一取说,也应当依地而知道诸受的粗与细。另一种,是已入等至者的受。

“属暴流的”:因为要以诸暴流为所缘而超越它们。同样,“属轭的”“属系缚的”也应这样理解——这里“系缚”就是结缚,确实以所缘的方式与结缚相连,所以叫“属系缚的”。同样,“属盖的”“属取的”也应这样了知。系属于杂染,或者应受杂染,就叫“有杂染的”。它是无漏的。

502这里说的“于此”,是指前面所说的粗与细的状态。“混杂”就是混淆。虽然已经说过“粗的、细的”,但还要避免一个过失:不能因为生等分类的不同,又让已经说过的粗细重新变成混淆不清。应当这样来避免。为了依经显示:从生的角度说是细的受,从自性、个人、世间的角度说又是粗的,所以说了“此已说”等话。同样,乐受等也应这样理解:在这里,不善受从生的角度说是粗的,从自性的角度说是细的;与善禅那相应的乐受,从生的角度说是粗的,从个人的角度说——即作为入定者的受——是细的。应当按这类方式逐一配合。“不应执取”这句话表明:生等四种分类应当各各分开执取,互不混杂。这样就避免了混淆,而不是别的做法。就像通过无记这一门类来说明,也通过善、不善这一门类来说明;就像通过生这一门类来说明,也通过自性等门类来说明——为了这个道理,所以指出“这个理则适用于一切处”。

现在,为了在生等分类中显示不善等法彼此相对时的粗与细,开始说“再者”等话。“以所依的燃烧”这一说法,是显示与嗔相应者明显的残酷转起。“决定”是指由邪性决定而决定,成为无间业,因异熟能住劫故为住劫,就像提婆达多等人那样。“无行”因为自性锐利,所以是粗。“与见相应”因为罪过大,所以是粗。与见相应且决定的是粗,比那更粗的是住劫,比那更粗的是无行——这三种虽然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合在一起说,但应当各自分别结合。因此说“其他是细”。“无差别”是指与嗔俱、与贪俱不加区分。不善多异熟,因为嗔增盛,所以是粗;同样,善少异熟也是粗。因为过失少,不善少异熟的是细;同样,善多异熟的是细。

欲界等地的粗与细,是由其依托对象的粗与细决定的;而出世间法则是纯粹细的。关于这一点,后面还会进一步分析。所谓“修习所成”也是如此:按照修习所成的分类方式,同样可以说明布施所成、持戒所成等的分类。在修习纯熟、力量强盛的阶段等情况下,有时即使以不与智相应的心也能作意,所以说“修习所成也是二因的”。在“各各地的异熟、唯作、受”这一项中,依“欲界异熟是粗的,色界异熟是细的”这样的方式,应当一直类推到阿拉汉果;依“欲界唯作是粗的,色界唯作是细的”这样的方式;以及依“以布施的行相生起的是粗的,以持戒的行相生起的是细的”这样的方式,应当一直类推到非想非非想处。正如在生类划分中有这样的分别,在自性划分等中也是如此,为了说明这一点,所以说“苦等”。

这一整类分别都是依着特征来说的,所以接着就说“也依处所之力”等等。“乐也”这里的“也”字,把不苦不乐受也一并收进来了。“于一切处”,就是在一切地中。“随其相应”,就是无论哪种受在哪个地方出现,都随它相应的情况。“依所依之力”,也是依着那让受生起的事物来说的。“所依低劣”,是指以低劣的粟米饭为所缘而吃的人,他的受因为所依低劣,所以是粗的;吃粳米肉饭的人,因为所依殊胜,所以是细的。

503以“初”之方法,触及了一切巴利圣典的义理。依“生”等而类别不相等,就是异类性。依“苦异熟”等而作用不相似,就是不混杂性,而不是不相应。如果是那样的话,以远的相反方式而成为近,便成了混杂性和邻近性,可是受与受相应并不存在。而且在解释“近”这个词时,将会说“由同类和相似故”,所以应当按所说的方式理解其义。不相似的自性,就是不相似性。“于一切项”是指在按粗、细之分所说的一切项中。依“生”等而类别相等,就是同类性;依“苦异熟”等而自性相似,就是相似性。因此说“然而不善……近”。

以上就是对受蕴按过去等分类展开广说的入门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