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列举部分·第一心的注释

欲界善句分别解释 · 73 段

法的列举部分

第一心的注释

365由于三刹那在不善法中不可能存在,所以“时”这个词的意思是集合、时间、原因、聚合。针对“被贪所征服时,只在可意所缘以及其他对象上,以执取可意相的方式而具有喜俱”等等说法,才说“随宜”。又因为要依照“由于被烦恼所病,以不健康的含义;由于存在烦恼过失,以有过失的含义;由于从无明所生,以不善巧所生的含义,所以是不善”以及“以有过失、苦异熟为特征,以产生无义为作用,以杂染为现起,以非理作意为近因;或者由于应受谴责,以有过失为特征,以杂染性为作用,以不可爱异熟为现起,如前所说就是近因”等所说的方式去随顺理解,所以说“随顺所说之理”。

说“已去、去、进行”,是就活动而说的,因此说“只是已去、只是去、只是执取”。因为对见来说,“去”就是活动本身。由于是近因,所以说是“足处(近因)”。就像如理作意是善的近因一样,非如理作意是不善的极近因。事实上,即使有听闻非正法等因存在,只要非如理作意还没有被转向、还没有被确定,不善的活动就不会生起。注释书里也将这样说:“非如理作意是不善。”由此也说明了它是决定性的因。“审虑寒冷等而忍耐”是不放逸而住,所以说“不放逸、忍耐”。因此,这里所说的“念防护”,因为前面已经说了“根防护”,指的是“忍辱防护”;而“断除防护”则是“精进防护”,因为经中说:“对已生起的欲寻,不忍受、舍断”等等。

痴被理解为与正行相反的状态,也就是执取正行对立面的方式。确实,被它遮蔽的人不会正确地修行。与贪欲特别相应,就是达到了业道。

不观察就是痴。这里应当知道,这是指不带邪见的痴。至于带着邪见的痴,因为它随顺邪见,所以就被当作执取邪见本身来执取。在不可信的事物上,就是没有根据、不值得相信的事情上。带着随顺倾向的决定,这是在说痴和邪见具有类似信的样子。由于被无惭、无愧、痴等所放逸,所以是以无惭等为原因。没有守护的心,正是显示心缺少正念,因为念的现起就是守护。这样一来,“没有信心之心、盲愚之心”这两个词的意思也就说明了。怨恨等,这个“等”字包含了贪等。因为贪等具有缠缚等性质,所以说“无差别地”,因为不可能有某一特定的差别。此处,是指在这样的心中。这是在应当成办的义利上使用处格,就像“在皮革上杀虎”的说法一样;或者,这是依果的转用来表示所缘没有平息,就像“痰是糖”的说法一样。

《法列举分》的注释终

广说分的诵说

390痴之所以被称为痴,是因为它以遮蔽事物真实本性为方式,成为执取“本性”“我”等并不真实存在之物的依托和根据,所以说它“觉知非实有”;又因为它成为执取“常”等错误不平等相的想等颠倒的依托,所以说它“觉知不平等”。这是把根据说成作者的一种引申说法。这个含义应当从与邪见俱行的痴来理解。这里所说的“本性”,指的是迦毗罗派所说的“根本原质”。

第三心的注释

400就像“必定支”这个词一样,“不失误支”这个词有时也可能表示决定性的状态。为了显示它是不确定的,才说了“生起之适宜支”,因为慢是不确定的。如果慢是确定的,那么欲贪就不会有离开慢而生起的情况,有贪也是如此。若真是这样,在《发趣论》中就不会有四次与欲贪的联结,而只会是三次;也不会有以有贪为根本的联结;这样一来,诸结与诸结之间的联结方式就会是八种,而不是所显示的十种。因此,通过上面所说的这些联结方式,就表明了慢的不确定性。或者,与慢俱行的有五种,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些必定支;那么,若问“它们是什么”,可知这个意思属于“或类”。因为这里规定“或类”有五种,而不是必定支,所以应当据此进行联结。在《烦恼双论》中,在缘起分等处,如“缘烦恼法,烦恼法以因缘生起”等,其中分别说:“缘贪,生起痴、慢、昏沉、掉举、无惭、无愧;缘贪,生起痴、慢、掉举、无惭、无愧;缘贪,生起痴、昏沉、掉举、无惭、无愧;缘贪,生起痴、掉举、无惭、无愧”,因此说“在《烦恼双论》中也是如此”。这确实是由于与见不相应、有行、无行之心而有的文本差异。

欲贪以四种方式一同生起,对抗以三种,慢以一种,疑和有贪同样各以一种;接着又说:欲贪与慢结、无明结以及仅与无明结一起;慢与有贪、无明结一起;有贪与无明结一起。因为《法集论注》的篇章释(Dhs-a 1485)中将要这样说到,所以这里说“此处也将说”等等。就在那里,又列举说:贪以六种方式一同生起,对抗以两种,痴也同样;接着又说:无行的、与见不相应的贪,与痴、掉举、无惭、无愧一起;有行的,与痴、昏沉、掉举、无惭、无愧一起;无行的,与痴、慢、掉举、无惭、无愧一起;有行的,与痴、慢、昏沉、掉举、无惭、无愧一起。因此说“如此,烦恼有十种”。由于是以“我”来执取,所以不弯曲的执取也称为“完全执取”。

第四心的注释

402在“生起策励”这句话里,所谓策励,就是被称为心加行的行,而不是精进的策励。

第九心的注释

413由于扩散之不悦色生起,发怒者全身发抖,发怒的样子也显现出来。由此显示了“成就”这一味;或者,从它现起的方式来看,味就是“扩散”。确实,发怒者的敌人的成就大多数情况下就成了生起嗔恨的原因。由此,也就说明了“作用”这一味。

418就是字面含义本身,就是同义表达本身。

第十一心的注释

424没有决定,就是没有胜解。不能确立,就是以相续的方式不能在同一所缘上安住。

第十二心的注释

429不存在俱生增上缘,因为“若是有欲的人,疑就生起,这疑应当在我这里生起”这类转起根本不存在。由于没有被提出,所以被否定;这也表明在如法教说中没有说到它,从而显示它不存在。

“Avacana”这个词,显示“a”这个字母表示“与那不同”的意思。而依靠这一“见”,对于那些应当由该见断除的法,“不存在”这一说法是成立的:因一成立,果也就成立。为了先说明其中“不存在”的因,所以才说“由不牵引结生”。这样一来,那种心生的自性也就被说到了。接着又说:“强力的牵引结生,微弱的不牵引。”这是针对具有结生自性者说的。而对于根本没有结生自性者,其强力性并不是牵引结生的因——这个意思已经被显示出来了。他用“如果牵引的话……”等说法来成立“不牵引”。“因为还没有到来,所以不牵引”,这是要表达的意思。由于已经说了“因为那结生不存在,所以没有到来”,因此说“由不牵引成立不到来”。

“应堕恶趣者”的意思是:令堕入恶趣,所以叫“应堕恶趣者”,其自性就是如此。如果有牵引结生的情况,那么与掉举相应的心就必定是应堕恶趣者。因此注释书《法集论注》中说:“否则,那一个也会在这里结生。”因为不善的结生不可能发生在善趣。又因为经中说“已脱离四恶趣,是不堕恶趣法者”,所以应堕恶趣者也是依见所断的。因此说“因为应堕恶趣者是依见所断”。然而这个心并不是依见所断,不能用“它那应堕恶趣的贪、嗔、痴以及与它们俱起的诸烦恼”来把它包括进去,因为它被说是决定属于修所断的。正如所说的:“哪些法是修所断的?与掉举相应的心生起。”

善恶业,对于异熟诸蕴以及业所生的色法,是以业缘为条件的。这里所说的业缘状态,是指异刹那业缘。如果伴有掉举的结生能被牵引,那么它也会有这种异刹那业缘。若真是这样,伴有掉举的结生就应当成为依见所断的,因为异刹那业缘只被说为属于依见所断的法。然而,这伴有掉举的结生并不是依见所断的,所以一切都像前面那样回转过来。

这里只对俱生作了分别。比如在“依见所断分别”中,先举出俱生和异刹那:“依见所断的法,对既非依见所断也非依修所断的法,以业缘为缘”,然后分别说:“俱生的依见所断思,对心等起色,以业缘为缘;异刹那的依见所断思,对异熟蕴以及业生色,以业缘为缘。”但对依修所断的法,却没有这样分别,只说:“依修所断的思,对心等起色,以业缘为缘”,并没有说:“异刹那的思,对异熟蕴以及业生色,以业缘为缘。”由此可以知道,依修所断的法没有异刹那业缘。在遮遣门中,也是随其所应,按照摄缘的力量来举出缘的时候。另外,在依见所断那一处,确实也说了业缘:“依见所断的法,对既非依见所断也非依修所断的法,以所缘缘为缘,以俱生、依止、后生、业缘为缘。”

“因为那不存在”,意思是:因为异刹那业缘的状态不存在。而且,如果没有异刹那业缘,就不会有结生的牵引,所以说“由于不牵引结生,所以在那里没有到来”。“在这里”,是指在“除了与掉举相应的心之外,其余十一种心能牵引结生”这句话里。“有转起异熟者”,意思是:异熟在转起中,或者因为它是转起的一部分而成为转起,这个业有那样的异熟,所以叫有转起异熟者,这里指的就是业。或者也可以说,转起中的异熟就是转起异熟。如果按这个意思理解,就应该这样拆解句子:这个业有异刹那业缘,所以是异刹那业缘者,它的状态就是异刹那业缘状态。这一点无法避免,因为如果没有异刹那业缘,异熟就不会生起。

现在,为了说明转起果报能获得不同刹那的业缘,从而展示其被直接说出的情形,所以说了“且说”等话。有人以为果报的给予就是结生果报法的本性,所以说了“如果修习”等话。另一个人则说“神通心等”,因为即使没有给予果报,这类法的果报法性也已经成立,因为其他类似的法也能获得这种果报法性。用“等”这个字,涵盖了自时已过的现法受业和次生受业。所谓“可说”,是指由于获得助伴缘,凡夫相续中生起的掉举俱行心能生起果报;而因为没有助伴缘,有学相续中该果报不生起,这应该是合理的。因此说“然而这个地方应该好好思择”等。同样,后面将会说:“对于在凡夫中生起的对自己财物的欲贪等,以及掉举俱行心的生起,由于三结和与它相应的烦恼未断,助伴未尽,不能否认其果报的生起,所以掉举俱行法的果报在《分别论》中已说。”对于这样的法,有助伴时说果报生起,没有助伴时说果报不生,这并不矛盾。或者,是把给予转起果报的掉举俱行心作为作意对象,而说“可说”。有些注释者解释说:“关于转起果报,《无碍解道分别论》中说‘于他们果报有智’。”这样一来,掉举思也不存在,在识缘的状态中,它也应该被排除——而这只是就结生识而说的。

不善品解说部分终

无记品

无因善果报的注释

431在“欲界……等等……已说”这里,“等等”一词包含了“已累积”这个词,因为前面是依“不共业缘之力”来说的。有些人说,“已累积”就是“已获得反复修习”,但这不适用于第一个速行心,因为它还没有被反复修习。如果真是那样,它就不能产生果报了。为了说明与此不同的含义,论师说了“如同”等话。其中,“面向果报”是指面向果报的产生、已经让出了机会。而所谓“已让出机会”,则是因为在无始轮回中有许多已造的业存在,所以它以排拒其他业的果报的方式而发生,因此说“排拒了其他的果报”等。而所谓“已增长”,是指以自己的诸因所造作,即以能够给自己的业赋予力量的方式而造作。以不共的方式立名,如“鼓声、稻芽”那样。所谓“诸识”是指眼识等。所谓“差别缘”是指增上的缘。

依眼而生,并且它就是识别色法的识。这里通过这句话说明复合词中前后两部分指的是同一对象,同时指出“依眼”等两个词之间,就像“青莲花”等词一样,是互相修饰、互相限定的关系。“他识”是指以色法为对象的意识。而在“唯以色法为对象”这个意义上,应当理解为天眼识,这是把与它类似的情况作为它的近喻来说的,就像说“那只就是鹧鸪,那些就是药草”一样。由于没有禅缘性,所以并非没有禅支,因此成立五识中舍受等的近行禅支性。并不是说了禅支具有禅缘性之后,又否定它们具有禅缘性。如果是那样的话,五识中的舍受等就不应该说为属于禅的范畴了,所以论中说“没有禅缘性”等话。“由舍等性”是指由舍、乐、苦、一境性。“由无他处性”是仅就心住立这一点来说的。

436436. 不善被称为“净白”,是依着有分的等流而说的。如果连有分都是不净白的,那么以它为根源的不善,又怎么可能有净白性呢?所以论中说“不善者亦”。应当说明净白性的原因:如果净白性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那就成了自性本身。因此说心具有无染的自性,但在这里,触等法也不应该因此就成为净白的。因为世尊能了知诸法自性与作用的差别,所以唯独把识如此开示出来。

439以不超越的方式修习。所谓净色被撞击,是指所缘安住在适合它的位置上,所以说“撞击净色之后进入境域”。在大种被撞击这句里,并不是自己撞击了什么,也不是被什么所撞击,因为它的本性不是所触。然而,它却成为所缘与能缘;它现前而成为识生起的原因,达到殊胜的状态,于是便依“被撞击”和“能撞击”的方式来说,因此对它们有“有对”的说法。“所造色撞击”等说法,也应当知道只是依近似的譬喻来说。然而,有人说:“以大为所缘,当依于身净色而住的大种被撞击时,净色也就被称为被撞击,应当这样审察。”所依和能依的撞击虽然有先后,但为了显示譬喻中一分共性的譬喻说法,所以说了“为显两种撞击”。

455455. 关于“以见等为现起状态”这一点:意界和意识界之所以具有不见等的性质,正是它们二者的区别所在。关于“没有以其他为所依而意先行”:这是说,不存在以其他为所依而意先行的状态。由于依其他为所依的识并不具备无间缘性,通过这一点,已经说明了它与唯作意界的区别,所以说“由于没有意门出离之入口的状态”,而没有说“由于没有出离与进入之入口的状态”。因为正是通过这三种方式,显示了意界、识界与意识界之间的区别。正因如此,才说它没有特别的识知。如果意界不被称为“意识”,那么在六识身中,意界怎么会被包含进去呢?回答:确实被包含,因为这是同义的说法。确实存在这样的同义表达:“仅以思量即是识,这就是意识”,正如“仅以思量即是界,这就是意界”。再者,由于在依处和作用上与意识相似,它生起于上方,并且是起始等,所以意界被包含在意识身中,而不被包含在其余识身中,因为性质不同。然而在这里,由于是严格意义上的说法,从意所生起的、具有殊胜意作用的才称为意识,因为没有那种作用,所以为了成立“也不称为意识”这一含义,才说了“因为那种识不是从意……”等。由此,显示了意界在严格意义上完全没有意识的作用。而通过“然而对于见……”等语句,则显示了意界与其余识不同的自性。

如果“与生起者相似”是指在大异熟心中寻等具有正思惟等的性质,那么对于由三因所生、具有三因的心,以及由二因所生、具有二因的心,就算它们具有正思惟等的性质好了;可是对于由三因所生却只具有二因的心,又怎么说呢?针对这个问题,论师说“因为在那里……”等等。它不会成为从那一类流落下来的,因为那一类并非无间。正因为如此,通过“正因如此……”等语句,就用紧接着的无间之语来证明所说的“从那一类流落下来”。如果存在于意界等当中的寻等,就像在五识当中那样,不算入其中,既然如此,在《发趣论》中为什么说它们有禅那缘呢?因为确实说过:“无记法对无记法以禅那缘为缘”,“异熟无记和唯作无记的禅支,对相应的诸蕴以及心生色法以禅那缘为缘”。在遮诠的部分也说:“缘无记法而生起无记法,不是以禅那缘;缘与五识俱行的一蕴而生起三蕴”等等,那里只举出了五识,并没有举出意界等,因此论师说“仅以禅那缘的作用……”等等。这里并不是要强调禅支的强弱,而只是说具有禅那缘这一点而已,这才是论师的意旨。

469“获得了同一依处的无间缘”这句话,是在说明〔它〕比见等作用以及意界更强的原因。“随所缘”是指随顺于所缘。如果因为同一依处性,异熟意识界比意界更强,而且伴有喜受,那么确定作用怎么是舍受呢?把这个问题放在心上,承认它确实具有强力之后,便以“由于相续转变作用的差别,所以不是喜受”来作答,而说出“确定……”等话。所谓“不像异熟那样仅仅是领受”,是因为异熟必然具有领受所缘之味的作用。

无因善果报的注释终

八大异熟心的注释

498在讲“门”的部分,已经说到异熟法的业门:“三界善与不善的二十九种意”。所谓“通过努力”,是指自己或别人所做的劝励、推动。就像善与不善那样,那些心的彼所缘是随附的。由于对第一心和第五心互相之间强弱状态的考察,第二、第六等心也被考察了,所以说“在这些当中,要考察强和弱”。就像稻谷等因为土地的硬软、杂草拔不拔、时节等其他缘的缺损或具足而有不同的果实,同样,业也因为善趣与恶趣、不清净与清净的努力、投生条件的缺损或具足,而成熟为不同的殊胜果报;同样,就像夏季、雨季等不同时节,种子会有不同的果实,业也因种种时节的差别而有不同的果实,所以说“按时节而成熟”。所谓“精血之缘”,是说由业的不同所熏习的相续所生起的精血,成为寿命差别的因;因为从精血也能看出容貌等的差别,因此说“儿子随顺父亲的相貌”。所谓“以它们为根”,是指以能导致短寿的业为根。所谓“食物等”,用“等”字把不平等的外缘等也包括进来了。

异熟提取论的注释

从三因等业而来。“在某某处”指结生等的地方,或者指善趣、恶趣。意思是:不希望从三因业产生二因的结生。但对于转起异熟,确实允许从三因业产生二因的异熟。正如注释中将会说:“这与先前关于因之数量的见解不相符。”

有些人不知道“只是由那同一业剩余的果报”以及“供养一朵花之后,八十俱胝劫中我不曾知道恶趣”(《长老偈》96;《譬喻经·长老》2.46.64)这类话的意趣,又没有看清“见到具有百福相的童子”(《长部》3.205)这类话的含义,就陷入疑惑:“到底是由一个业而有多种结生,还是由多种业而有一种结生?”他们依据种子和芽的比喻断定“从一个业有一种结生,从多个业有多种结生”,为了从业与结生的判定中说明沙祇问中“揭示果报”之说的突出关联,所以说“依业力故……乃至……显示”。应当理解,这里的意思是:依作为结生之因的业力,结生果报本身就是无贪与贪等善不善法的功德与过失增减的原因。正如说:“他由那个业,依所获得的结生而成为贪者”等等。在这里,依贪、依嗔、依痴,依贪嗔、依贪痴、依嗔痴,依贪嗔痴,也就是三个单一组合、三个两两组合、一个三者组合,按显示贪等的方式,在不善这一类中就有七种。同样,在善这一类中,按显示无贪等的方式,可以得到十四种。

在这里,善品中依次由第三轮、第二轮、第一轮所引出的“无贪、嗔、无痴”“无贪、无嗔无痴”“无贪无嗔、无痴强”,已经含摄了嗔突出、痴突出、嗔痴突出的轮次。同样,不善品中依次由第三轮、第二轮、第一轮所引出的“贪、嗔、痴”“贪、嗔无痴”“贪无嗔、痴强”,也已经含摄了无嗔突出、无痴突出、无嗔无痴突出的轮次。这样一来,把善品和不善品各自三轮都收进去之后,就只显示了八轮。至于有人想按两者混合的方式,另外显示贪无贪突出轮等四十九轮,那因为根本不可能存在,所以没有显示。因为在一个心相续里,中间隔了不同心位的情况下,不可能既有贪强又有无贪强。它们之所以有强弱之分,正是因为彼此对立,或者是从俱生法的角度来说的。其中,贪因为没有被它的对立面无贪所压伏,所以是强;嗔和痴也一样,因为没有被无嗔和无痴所压伏,所以是强。而无贪等则因为能压伏贪等,并且在同类法中依胜伏而转起,所以从俱生法的角度来说就是强。因此,注疏中说:“贪强,无贪弱;无嗔无痴强,嗔痴弱。”而这些强弱,应当理解为是由先前依止所熏习的习气造成的。另外,依第一、第二轮,或者第七、第一轮,由三因业依结生和转起而显示三因果报;依其余各轮,则由三因业、二因业随其所应,依结生和转起而显示二因果报和无因果报。这个差别也应当知道。

这里说的“此处”,是指在果报分别的论母中。用这句话特别说明因的标示。天生瞎眼等残缺的相,就是痴,或者指一切不善。至于“然而所说”,是连接语,也就是依据《无碍解道》的那段话。在趣成就存在时,应当成就与智相应的结生。所谓“在其他地方”,是指临终和结生的刹那。“与业相似”,这里应当理解为有特殊意义的相似。否则,三因和二因的结生也会互相相似,这一点已经说明了。在“眼识等”当中,五识没有前依而生起,意界也同样缺乏特殊的认知作用,不能执取可爱等境的差别,所以没有说它是“明显的”,或者已经被“等”字包括进去了。所谓“彼所缘缘一切速行转起”,是指与作为彼所缘缘的一切速行转起一起。这就是针对“此处由处的成熟”等所说的。“其他时”,是指没有生起观察的时候。

随顺,就是与法随顺。所谓“习行缘”,就是作为习行的缘。于道非道缘。这一句也可能是空句。意思是:如果确定心也有习行缘,那么就像在顺逆和逆顺中说的那样——“依乐受相应的法,以习行缘生起乐受相应的法,非道缘”,以及“乐受……非道缘,是习行缘”,这是就笑生心而说的;同样,如果就确定心而言,也应当有像前面“依不苦不乐受相应的法”等那样的经文,如果是这样,按两轮来计数时,就应当说“习行缘于道非有二,道缘于习行非有二”,然而并没有这样说,所以这个空句是不可得的,这就是它的意思。

如果确定心也有习行缘,那么在第二个空句轮里,就像在自己这一轮里一样,在第三、第四轮里也应该有;若真是这样,它自己也会成为善与不善的习行缘了。因为并非……(中略)……没有说到,这是由于“前前诸善法”等已经毫无遗漏地说过了。确定心……(中略)……没有说到,因为不存在“无记法以习行缘为缘,缘善法;以习行缘为缘,缘不善法……(中略)……为缘”这样的说法。不仅没有说到,而且善……(中略)……实际上是被否定了的。接下来“或者可能有”等话,只是为了厘清思路才说的。由于显示出只有在相同受的情况下才有习行缘的关系,所以说“依不同受而言”。这样一来,或许也应该说“以习行缘为缘”,但意思是依相同受而说。“以及不同生类者”中的“以及”,是“以及不同受者”的合集义。在受三法里,确定心也没有习行缘的关系,这是应当连接的。在善三法等中,如已显示的圣典段落里也是如此,“也”字是合集义。当以数目为因而被数目所简择时,或者在数目之内。第二个空句应当审察,意思是:由于没有习行缘的关系,它不能安立在速行位。因为没有习行,速行的转起就不存在,这就是它的意思。

另外,这里因为接下来要引用“凡是达到速行状态的,就像断了根的树上的花一样”(《法集论注》566),所以对于还没有断除有的根本而正在生起的确定心来说,不可能有唯作的性质。而且已经说过:“当意识界生起时,是唯作,既不是善也不是不善,也不是业的异熟,与舍俱。”因此,如果说“站在速行的位置上,就是在速行生起的地方转起两次,而不是以速行的状态”,并且说“得到修习,就是像修习一样的修习”,这并没有任何矛盾。不过,对于有扩展的(速行),在这里两次转起就是类似修习。因为具有扩展性,所以说它能令表色等生起。即使有扩展,由于不像速行那样多次转起,力量薄弱,所以不能以真正修习缘的方式转起,因此在这段文中并没有说修习的含义,但在注释中则是以间接的方式说的,就像说“在果心中,道支属于道”一样。这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的个人见解。这一点也因为古代诸师没有加以解释,所以应当仔细审察。

像这样做了之后,因为确定和转向在意义上并没有差别,所以只说“转向”,其用意是:即使在确定的位置上也是如此。因此,因为确定在意义上就是转向,属于与舍俱的无因唯作意识界,所以就像转向生起时那样,对于欲界善、不善、唯作的速行,它必定只以无间缘的方式起作用,不会以其他方式。基于这个用意,说了“从确定……”等话。“四种”是说在昏昧、临死等时候,因为速行的力量变弱,四种速行也会生起,这是所说的用意。这就是它的自性,也就是通过所缘门来显示心的法则。虽然说了“速行圆满……(中略)……是合理的”,但因为已经说了“不能成为转向等的缘”,所以就心的转起而言,这和第一空轮没有任何差别。因此说“这也……(中略)……应当审察”。当在结生心中,于转起时被称为“有分”时,不能因为它的因有差别,就说“有因有分以无间缘为缘而缘无因有分”(《发趣论》3.1.102)是不可以的;然而既然已经说了,由此可知,有因有分是指彼所缘,应当这样理解。

以自性作用成为自己果的缘,或者以自性作用为果的缘,就是自性作用缘。应当认为“未被否定”,因为“只在二因喜俱无行速行结束时”这个意思并不是这里所要表达的。正如无因、二因结生者在三因速行结束时,无因、二因的彼所缘未被否定;同样,三因结生者在三因速行之后,二因彼所缘也未被否定;二因结生者在二因速行之后,无因彼所缘也未被否定——这些都应当看作未被否定。因为确实说过:“三因业能给出三因、二因和无因的异熟。”(《法集论注》498)用“圆满异熟”这个词,也正好证明从三因速行生起前面所说的彼所缘是未被否定的。因为如果其他缘的聚合不具备,彼所缘并不成为一切尚未成熟的业的圆满异熟。这只是一个举例说明,因为前面所说的彼所缘转起并没有被详细阐明。对于三因等业,殊胜的三因业有十六种,其余的有十二种;殊胜的二因业有十二种,其余的有八种;如此,十六种异熟心等应当配合。因此,对于圆满异熟的令结生业而言,这仅仅是异熟说明的举例而已。

像这样做了之后,意思是:由于种种业,彼所缘的生起也可能以不同于此的方式发生。在“舍……生起”这句里,它是靠什么作用生起的呢?首先,它不可能是彼所缘作用,因为它不缘取速行的所缘;也不可能是审察作用,因为它并不那样运作;在结生和死时更不必说;排除这些之后,说它是有分作用才合理。因为并不是只有作为结生的心才叫有分。

“彼倾向”是指倾向于进入视野的所缘,这是句法上的关联。就像其他人的转向那样,也像初禅等的转向那样。意思是说,这个转向也应该具有转向性。“非彼义”这里,用“彼”这个字来指灭尽定。“生起”是指从生起来说。“彼”是指非想非非想处,也就是那个灭尽定。这样生起,就是在解释“成为无间缘”这句话的意思。如前所说,就是所说的那种。“清净”是第二道等的前导智。“这些”是指圣道心和与道无间的果心。“这个”是指如前所说的异熟心。

为显示前心作为该眼识等异熟本身的亲依止缘,故从眼等的见等含义、见等结果或见等作用而言。前心指转向等心。在应当说明无其他依处时,就像在其他依处中一样,在其他所缘中也不生起,所以说“无其他依处与所缘”。

如果异熟一定和业相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一处就不可能有无因异熟,因为它们和业不相似。考虑到这个意思,所以他说“然而,无因的……”。“只是撞击”说的是五识的作用,因为它们只是以撞击现前之色等的方式生起。“等”这个字包含了领受等。在善法、不善法以及唯作中存在的有行、无行,因为彼此不相似,而且从断除和生起的角度来说似乎互相矛盾;但在异熟中,这种有行无行可能是随顺的,不过由于它没有根,对于那些只是以撞击自己对象等方式生起的心来说并不存在,所以说“并非与有行相违”等等。通过这两者,他都允许它们生起,就像“故作业色”这个说法的意趣一样。就像在《发趣论》的异熟三法里说:“异熟法之法对异熟法以所缘缘为缘。观异熟法蕴为无常、苦、无我,乐着、欢喜,缘彼生起贪,生起忧,善不善灭尽”等等;在善三法里也有类似的经文,所以说“而在善三法中”等等。其中,先标举“善法对无记法以所缘缘为缘”,然后说“有学或凡夫观善为无常、苦、无我,善灭尽时异熟生起为彼所缘,乐着、欢喜善,缘彼生起贪,生起见、疑、掉举、忧,不善灭尽时异熟生起为彼所缘”。因为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不说,带着这个意趣,他用“因为广大的……”等来显示其中的道理。

在这里,有些人这样说:就算从六支舍的角度来看,由于是唯作心,唯作速行的广大唯作性也不能被否定,所以举出的掌叶喻并不等同。经典里没有说唯作速行之后没有彼所缘,这也不能成为理由,因为即使存在这种情况,也可能出于某种用意而在某处没有说明。比如在《法集论》讲不善的部分里,明明有增上缘却没有提到。因此,唯作速行之后到底有没有彼所缘,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然而,即使具有唯作性,对于在一切处都已达到那种状态的漏尽者来说,他们的速行心并不像其他人的那样广大;因为其本性寂静,其味可能是止息的,所以为他们举出了掌叶喻。正如《法集论》讲不善时对增上缘那样,在《发趣论》中,唯作速行之后存在彼所缘却没有说明,看不出任何理由。正如那里的注释说:因为前面已经显示过了。但这里不能说因为前面已经显示过了,因为从异熟法的善与不善来显示非彼性之理,是不合理的。再者,在那里,由于考察中某些增上缘乃至一切增上缘都不存在,可以说举出是为了显示一味之教;但在这里,没有说明却找不到那样的理由,所以说未说明是没有理由的。

所谓“以意趣”,是在显示那位长老的见解:不善之后不存在有因的彼所缘。然而,依据“善与不善灭去时,有因的果报生起为彼所缘”这一说法,不善之后确实也存在有因的彼所缘。因此,主张它生起的一方,是依据合理的把握来说的,这就是这里的意趣所在。

这里看不到理由,以此说明:在三因速行之后,三种彼所缘都是合理的。第一位长老的意思是:同一个业生起多种彼所缘时,因为业没有差别,所以是由各各速行这种缘的差别而变得殊胜。基于这个意思,他按照速行来说彼所缘的有行等分类。第二位长老的意思是:异熟必定要与业相似,不能与业性质相违,否则就会有非所欲的过患,因此他唯依业来说彼所缘的差别。第三位长老则认为:就像智慧能对治生盲等恶趣衰败之因一样,也可能对治善趣衰败之因,因此以“不许三因业生二因结生”等道理,在各种说法中应当依不相违的意思来合理采纳。《大论》所出的经典,即“有因法对无因法以无间缘为缘”的分别中,诸如“有因有分对无因有分以无间缘为缘,有因蕴对出起以无间缘为缘”等,这些就是《发趣论》中“有因二法组”等处所出经典的义趣。

欲界善异熟的注释终

色界与无色界果报的讨论注释

499在那时存在的欲等(心所)——这句话是为了说明:在果报禅那中,苦行道等状态并不存在。因为果报禅那不像善禅那那样依靠遍作(预备修行)而生起。而且在这里,不能说“如同行道有种种差别那样,随顺善的果报心的所缘差别也非究竟意义上的差别”,因为无色法必定有所缘,且果报心以业相为所缘,这一点在其他情况下也存在。在不同刹那中有不同的主导因素,这是就“在某一刹那,某一禅那以某法为主导,而在另一刹那,该禅那并不一定以该法为主导”而说的。说“唯有第四禅”,正是为了说明:就像行道一样,主导因素也并非固定不变。

色界与无色界异熟论的注释终

出世间异熟论的注释

505世间业由渴爱、无明等赋予特殊性质,故能产生果报,否则不能,所以说“由渴爱等所造作”。至于另一种果报,则是指没有空、无愿之名的果报——那由纯净修行之道而显现、又依经教方式被称为无相的,正属此类。因此他说“无常随观之后生起的道也”等等。其意趣是:作用的差别是依道的证得方式而有的。考虑到“唯在道无间果心”这一说法,他带着疑虑说“在获得空等名称时”。其意趣是:之所以也获得无相之名,是因为从道的证得方式来看,果在获得名称上并无差别。正如道中的信那样,果中的信也是如此。

555哪些法是能导出的?根据“四道”这个说法,以及在解释“非导出”的词条时说“四地中的果报”,可见果报并不是在究竟意义上具有导出的本性;不过,作为具有导出本性的果报,它是通过烦恼的止息与断除这种方式生起的,从方便的角度才那样说,所以论主说“具有导出本性的……”等话。“五支”这一说法,是为了表明:在道的分别中,一切情况下果都被当作道的同义语。因为在那里,虽然在圣道刹那也有诸离,但为了显示其余五支的特殊作用,圣典中才把道举为五支。同样,觉支也是如此,意思是:就像道一样,在道觉支分别和果觉支分别中,果的觉支也被举出来。

出世间异熟论的注释终

由行动宣说的论的注释

568“先前的转起”说的是大唯作心的转起。漏已尽的人确实是以这种心这样省察的,所以他说“然而此心缺乏审察的智慧”。“如此”是为了表明:就像在耳门那样,在鼻门等处也是如此,由于对各个境域的欲求已被限定,此心就以大唯作心在那些境域中转起。“成为随逐五门而可获得”,是就此心作为五门中转起的大唯作心的随转者而转起来说的;或者这样关联:此心就是在五门中转起。由于说了“贪求……已生起”,看起来表达的意思是:在五门中,先以此心成为喜乐者,然后以大唯作心分别各各义理。不过他们说:对于先前已经以意门心确定了适合精勤的所缘等的人,在五门中,于那样的色等所缘上,这样的心便转起。这个意思也可以这样结合来解释:在五门中转起的、以对贪求与渴爱的断除等之省察为因的、如所说的因性已生起。若如此,则“此心的缘性,是先前的转起”这句话也得到支持。

在这里要明白:在五门中,只是以这个心生起喜,而不是生起笑,因为五门心不能产生表色;但在意门中则会生起笑。正因如此,注释书里在五门处只说“成为喜乐者”,而在意门处则说“笑着”。世尊以这个能生笑的心所转起的微笑,因为是随顺宿命智、未来分智和一切知智的,所以只是智的随转而已。然而,在智随转的情况下,与巴利圣典和注释书并无任何矛盾,而且注释书正是这样说的:“在他们的那些智的惯行结束时,这个心生起。”这必定应当如此认可,否则,就连转向心,世尊的转起也不合理。因为转向心能生起表色这一点已经确定,而作为转向的状态并不妨碍由其产生的表色成为身业等。

正因为如此,是因为它没有根、所以没有好好建立起来。“无因的禅支和力”是合在一起说的意思,“禅支和力”里的“和”字就是这个作用。如果因为力的状态不圆满,在这两种无因心里,力没有被列出、也没有被包含进去,那为什么又说出来了呢?所以他说“然而因为……”等话。正如正导向出离的善法有那样的自性,它的对应物——果报,也像果一样具有那样的自性;或者因为是有因的唯作心,所以说了“在大唯作心中”,而没有取有因的果报心。或者应当知道,“在大唯作心中”这个“和”字,也把有因的果报心包含进去了。

574说“根……紧接着那之后生起的”,是因为那些智属于欲界。其他的智属于广大界,所以说“在遍作之后”。

577“我慢被安立于此”,这就是我;它确实存在、生起,不像由他人构想出来的那样是恒常的,所以称为我体。或者说,以邪见者所执取的方式而存在、运作,所以称为我体。

《唯作无记论》的注释终

《心生起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