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想经

37 段

(七) 第二 想品

1. 第一想经

61“诸比丘,有五种想,修习、多修习,能带来大果报、大利益,入于不死,以不死为究竟。哪五种?不净想、死想、过患想、于食厌逆想、于一切世间不乐想。诸比丘,这五种想,修习、多修习,能带来大果报、大利益,入于不死,以不死为究竟。第一。”

2. 第二想经

62“诸比丘,此五种想,修习多修习,有大果、大利益,以不死为所趣,以不死为究竟。哪五种?无常想、无我想、死想、于食厌逆想、于一切世间不喜乐想——诸比丘,此五种想,修习多修习,有大果、大利益,以不死为所趣,以不死为究竟。”第二。

3. 第一增长经

63“诸比丘,依五种增长而得增长的圣弟子,依圣之增长而得增长,他获得身之精要、身之最胜。哪五种增长呢?由信增长,由戒增长,由闻增长,由施增长,由慧增长。诸比丘,依这五种增长而得增长的圣弟子,依圣之增长而得增长,他获得身之精要、身之最胜。”

依信与戒而增长的人,

依慧、施舍与多闻,同样在这两方面增长;

这样的善人、明察者,

她就在此处获得自身的精要。」第三。

第二增长经

64“诸比丘,圣声闻女弟子若能以五种增长而增长,她便依圣增长而增长,成为摄受自身精要者、摄受最胜者。哪五种?以信增长,以戒增长,以闻增长,以施增长,以慧增长。诸比丘,圣声闻女弟子以此五种增长而增长,便依圣增长而增长,成为摄受自身精要者、摄受最胜者。”

以信与戒而得增长,

以慧、施与闻——此两者;

如此具戒的近事女,

他确实于此获得了自己的精髓。」第四

5. 论议经

65“诸比丘,具足五法的比丘堪与梵行者论议。哪五种呢?诸比丘,于此,比丘自身戒具足,且能解答关于戒具足的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自身定具足,且能解答关于定具足的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自身慧具足,且能解答关于慧具足的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自身解脱具足,且能解答关于解脱具足的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自身解脱智见具足,且能解答关于解脱智见具足的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诸比丘,具足这五法的比丘堪与梵行者论议。” 第五

6. 共命经

66“比丘们,具足五法的比丘,堪与梵行者共住。哪五种呢?比丘们,这里,比丘自身戒行具足,且能解答关于戒具足的论题所问;自身定具足,且能解答关于定具足的论题所问;自身慧具足,且能解答关于慧具足的论题所问;自身解脱具足,且能解答关于解脱具足的论题所问;自身解脱智见具足,且能解答关于解脱智见具足的论题所问。比丘们,具足这五法的比丘,堪与梵行者共住。”

7. 第一神足经

67诸比丘,任何比丘或比丘尼,修习并多修习此五法,便可预期两种果之一:于现法证得究竟智,若有余依,则为不来。

哪五种呢?诸比丘,在此,比丘修习具足欲定勤行成就的神足,修习具足精进定勤行成就的神足,修习具足心定勤行成就的神足,修习具足观定勤行成就的神足,并以精勤为第五。诸比丘,任何比丘或比丘尼,修习并多修习此五法,便可预期两种果之一:于现法证得究竟智,若有余依,则为不来。

8. 第二神足经

68诸比丘,在正觉之前,当我还是未现正觉的菩萨时,我修习并多修习了五法。是哪五法呢?我修习了具足欲定勤行之神足,修习了具足精进定……心定……观定勤行之神足,并以精勤为第五。诸比丘,由于我修习、多修习这些以精勤为第五之法,对于任何应依证智而证知的法,我令心转向依证智证知,于一切处,只要因缘具足,我便能达至作证。

若我期望:‘我应体验种种神变……乃至……以身自在游行至梵天界’,那么,于任何相应的因缘处,我都具足作证的能力。

若我期望:‘以诸漏尽,于现法以证智自证、通达、具足住于无漏的心解脱、慧解脱’,那么,于任何相应的因缘处,我都具足作证的能力。第八经。

9. 厌离经

69诸比丘,修习、多修习此五法,能导向一向厌离、离贪、灭尽、寂止、证智、正觉、涅槃。

哪五种呢?诸比丘,于此,比丘于身随观不净而住;于食有厌逆想;于一切世间有不乐想;于一切行随观无常;而且,他的死想于内善加安住。诸比丘,正是这五法,若修习、多修习,则导向一向厌离、离贪、灭尽、寂止、证智、正觉、涅槃。第九。

10. 漏尽经

70诸比丘,有此五种法,修习并多修习,能导向诸漏尽。哪五种呢?诸比丘,在此,比丘于身安住随观不净,于食有厌逆想,于一切世间有不乐想,于一切行随观无常,而他的死想善巧地安住于内。诸比丘,正是此五种法,修习并多修习,能导向诸漏尽。第十。

想品第二

其摄颂:

二想与二种增长,论议及共命;

已说二种神足,厌离与漏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