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等起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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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生起论释

405“以第一”者:指以身表为生起方式。

406-7“恶作等”:以“等”字含摄偷兰遮与桑喀地谢沙。如所说:“于加行时为恶作。一抟食未至时,犯偷兰遮;彼抟食至时,犯桑喀地谢沙。”又,“非时则波逸提”即非时食波逸提。“从非亲戚手”者:从已入村落间的非亲戚比丘尼手中。“取而”者:以自手受取嚼食或啖食。此为“此五种罪”之句读。

408“以第二”者:指以语表为生起方式。

409-10“教令若说”:若他教令、若他说。“一切败坏”:指以未指示地点等一切方式而败坏之处。“小屋”:指有所求而造的小屋。正如《附随》所说:“他们为他造小屋,未指示地点、超过限量、带有破坏、无周围空间。”(《附随》278)所谓“逐句法是它的根本、是它的生起,这是该波逸提的”云云,在此处以逐句法为根本,用为作格。

411“以第三生起”:即以称为身语的生起。

412“共同安排而”:即共同安排,指与他人一同商议“我等造小屋”的意思。

413「说已」:即为自己利益而告知。「比丘尼」:指立于比丘们用餐之处,向正在分派“此处给汤,此处给饭”的近事男们说话、令其施与的比丘尼。「未制止而」:未以“姊妹,请暂且退下,待比丘们用餐”这样的话令其回避,便直接进食。这是句义的连接。

414以第四身心生起的方式,会有多少罪?——此为连接。

417「以第五」:即由语与心之生起。「说者」:即正在说、正在现行者。

418所谓“小屋”,仅是举例;应知还包括未指定处所、超过规定尺寸、具有破坏性、无经行空间的住所。

419“令诵”即逐句教法,此处“未受具足戒者”为省略之词。如律中所说:“比丘作非法想,令未受具足戒者逐句诵法”。“以戏弄欲而说者”,是指以嬉戏的意图,用种姓等辱骂方式而说者。而“戏弄欲”一词,如在“如理省察”等处,是以省略“耶”字母的方式而说示。

420以第六种身语意生起。“已共谋”者,即共谋之后,作了“你与我一同搬运”的商议。“搬运物品”者,若说:“你取那一重担,我取此担”,然后与那人一起将物品从原处移开。

423于此教法中,“疑灭最上”与“上”者:此处,以“是净耶?非净耶?”“是犯耶?非犯耶?”“是法耶?非法耶?”等种种方式而生起的疑惑、犹豫,便是疑。能令疑灭、除灭疑惑者,即是疑灭。最上者,即是最胜。上者,因以问答之形态安立于《分别》与《犍度》所含的因缘等决择中,故名为上。凡以智慧深入、通达此名为“上”之论书者……。于“上上”二词中,应取其一显示功德,其一显示教法。具足善方法之人,通达律藏——此即连结。何为殊胜?故说“善方法”等。能善巧地辨别行持、禁止、坚固、放宽,以及制定、非制定等方法者,便是善方法。能以此善巧引导决择者,即是善方法,亦为上之决择。具足决择之知、已具备者。难以通达者,即是难上。因以巴帝摩卡律仪戒为明灯,成为上达定、慧、涅槃的基础,故通达上、深入而达到完成,此即其义。

于此,凡通达名为“疑灭最上”之“上”论书者,便是具足善方法之人;此具足善方法之人,通达善方法、难上、上之律。以此连结。以“及”字,依他义合摄而显示此义。即是说:于此,凡通达善方法、难上、上之律者,便是具足善方法之人,通达名为“疑灭最上”之“上”论书。由此应知:凡知上者,即知律;凡知律者,即知上。如是,已阐明上之论书对于通达律藏有极大助益。

如是,以上为《上论》隐含义之阐明

罪生起论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