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一法论解释

205 段

增一理趣论注释

424“从此以后”者,是指从这关于生起决择之论以后。“以后”者,殊胜之义。“增一理趣”者,因每一支分递增一,故称为增一,即一法、二法等理趣。

425-7“哪些法导致犯戒……乃至……哪些导向告白”——以逐一提问的方式,其义自明。

428“诸起源”等,是名为“后说”的解答部分的开端。其中,“诸起源……乃至……已阐明”:因为个人是依这些方式造罪、犯戒,所以称其为“导致犯戒”。

429“其中”,指在那些戒罪当中。“轻”是指藉由轻的律仪羯磨而得以清净,故为轻。桑喀地谢沙罪,因需以重的律仪羯磨才得清净;波罗夷罪,因无论如何都无法转为无罪,故名为重罪。然而,当说明轻罪时,反过来即可了知这些重罪,因此在解答中未另作说明。

431「恶」者,极恶、极可厌、应呵责的状态;「到达」者,行至;故称「粗恶」,即波罗夷与桑喀地谢沙。因此说「二种罪从初」。

432「与五无间相应」者:由杀母、杀父、杀阿拉汉者所犯的人身波罗夷罪,以及出佛身血者、破和合僧者,这些为不能证悟之因,从身门、语门转起,称为不善思所摄之波罗夷;由于这些罪业无间即生无间地狱,故名「与五无间相应」。然而,它们摄于邪性决定之中,故说为「决定」。

然于《附随》中,亦显示了其他众多障碍等单独情况,但为体恤畏惧繁文者,老师在此未予开示。有需求者应当从《附随》中求取。此处,七种罪若故意违犯,即成天界障与解脱障,故称「障碍」。若由无知而违犯的制罪,则既不构成天界障,亦不构成解脱障,故称「非障碍」。然而,即使犯了障碍罪,若已发露说罪、依法出罪而得清净者,以及处于沙弥位者,天道与解脱之门并不被阻碍。

一法论注释。

435“时分缺”,即未满二十岁者。“肢体缺”,即手断等各类身残者。“事坏”,即般荼迦、畜生趣及二根者。其余诸如贼住等八种达不能处者,名为“恶作行者”,意为于今生以恶作之业,自身达至不能处。“不具足”,指衣钵不具足者。“不乞求”,指不乞请具足戒者。“被遮止”,指以“二种人不应令得具足戒”等语所遮止者。

436“有”是表决定义的不变化词。其义为:对于得定的比丘,所示之罪的确存在;而对于未得定者,所示之罪亦的确存在——应作如是连接。

437“实有的”,指自身上所存在的上人法。“虚诳说罪”,即第四波罗夷罪。应连接为:未得定者宣说。

438在“有真法相应”等句中,“有”字应逐一与各个单数词尾相连。

439“句清净法根本等”:以“等”字含摄“超过六句、五句法说示”等犯行。

440“受用”指诸受用。“与自己的资具相连”,这仅仅是举例。诸如“在舍弃钵与衣时、在不洗涤脏衣时、在不烹煮附着污垢的钵时”等,这一类不正当的受用,即使构成了犯戒,也仍然是“与自己的资具相连”的。

441“床座等”:以“等”字摄取褥垫等。“即使在露地的敷具上”:是指于露地敷设敷具之时。“不告知而去”:指未告知便离去;以“或”字兼摄不收起或不令收起而离去。“与他人的财物相连”:指与他人的资具相系属。

443“火焰峰”:若所说的言语是真实的,说者即犯重罪——粗恶语桑喀地谢沙。此为其中关联。

445“重罪”:是指上人法波罗夷罪。“对真实者的告知”:是指向未受具戒者告知真实的上人法之时。“说真实者”:指说真实言语者。“轻罪”:是指波逸提罪。

447「破坏」者,指以制造分裂的方式破坏。「离开手臂范围」者,即在界内离开手臂范围,离开手臂范围后坐于一边,这是其含义。「触及」者,指放置于地面者应当触及。

448此处的关联是:在楼阁的上层,若坐于有承脚之床或座时,便构成「空中者」的违犯。如果将其铺设在地上而坐,则无犯。因此说「不从地上」。

449「入」者,指进入园林。「出」者,即从该处出来。「该处」即指园林。

450「未行其事」:指未作从头上除去伞、从脚上脱去鞋的义务。「出」:指出至外面。即便持伞、穿鞋而出,也不犯。

451「出」:这是「出」一词的释义。「入则不犯」:指为了前往那座园林而去的人,在进入时不应犯。

453「任何比丘尼取用极深之水作净」,即犯,这是(文句的)连结。

457“然制其事”一句,指之前所说的自己引导之事,若人不如此受持而行,即构成犯,这是此处句义的连接。

460“其余的老师,以及与同住弟子之间,也是如此。”

462“施与”者,指不经由辗转赠予而直接施与。

463「柔软」者,指背部柔软之人。「兰比等」者,此为词句分别。「等」字含摄「以手触摸而排泄不净者、以大腿推压生殖器者、数数自打而哭泣之比丘尼有罪」等诸如此类之事。「自」者,此处应依语法规律视为省略了「所依」的后分及格位词尾。「其余」者,指于交合、身触、击打施与等处所言之罪。「依他」者,意为依于他人而犯。

465由「诸比丘,教诫不可不取」之语,故不持、不纳受教诫者,称为犯应被呵责之罪。

470「明相出」者,即明相升起之时。「非明相出」者,即明相升起之外的其他时辰。

471“过一夜、过六夜、过七日、过十日”是合在一起说的。以“等”字含摄月等。“所说之罪”者,于一切处为舍堕罪。“犯于明相出”是分词。

473偷盗而砍断他人所有的树木、藤蔓等,犯波罗夷;仅砍断者,犯波逸提。因此说“砍伐生物村者,犯波罗夷及波逸提”。

475“覆藏者”:此处省略了“何罪”。对此说道:“覆藏罪者,人即犯罪。”

“未断”者,即衣未被割截者。“不覆藏”者,即不以草、叶、树枝折断等任何物遮蔽自己的羞耻处。如所说:“应以草或叶遮蔽前来,不应裸形而来。若来者,犯恶作罪。”

476“吉祥草衣等”,以“等”字包含树皮衣、木板衣等外道标帜。“持者某人犯”,此处省略。对此说:“持吉祥草衣等者,持用即犯。”

477“凡是舍弃之钵”,即被给予“比丘,此钵你应持至破损为止”的钵,若不以恭敬受持,则为有过失而犯罪。“有心二法”等,即依次为有心无心二法、想解脱二法之方式,故说“有心二法”等。

二法论注释。

478凡是在导师住世时有、在般涅槃后没有的罪,那罪存在。凡是在导师般涅槃后有、在住世时没有的罪,那罪也存在。凡是在导师住世时也有、般涅槃后也有的罪,那罪存在。这便是连结之义。

479那是什么?答言「出血罪」等。其中,以「具寿」称呼长老所犯的罪,是在般涅槃后。因为世尊曾说:「阿难,如今比丘们互以『具寿』相称交往,我灭度后不应如此交往……新学比丘应以『尊者』或『具寿』称呼长老比丘。」依于此语,因以「具寿」称呼长老的缘,于世尊般涅槃后犯罪,非住世时,此即是义。

481如何唯在适时有罪,而非时则无?如何唯在非时有罪,而适时则无?如何在适时与非时两者中皆有罪?这便是所问。

482依次第解说,而言「食用者」等。

483然而,其余的一切罪,于时与非时恒常可犯,对此没有疑惑。这是关联。

484为显示「有罪唯于夜犯,非于昼;有罪唯于昼犯,非于夜;有罪于夜与昼皆犯」(《附随》323)的三分法,故说「唯于夜」等。

486有一种罪,是十戒腊者犯,而非不足十戒腊者犯,这如何可能?有一种罪,是不足十戒腊者犯,而非十戒腊者犯,这如何可能?还有一种罪,是十戒腊者也犯,不足十戒腊者也犯,两者都犯,这如何可能?以上是文句的连结。

487于此,解答说「令侍奉」等。而「愚者」一词的义释为「无能者」。

488「不足十戒腊者这样想:『我是智者』而摄受众,便犯了那样的罪」,这是文句的连结。「十戒腊不足」是词的分割。十戒腊者与不足十戒腊者,这两种人除了犯不善摄众罪之外,还犯其他罪,这是文句的连结。此处,本应说「他们犯」,但由于偈颂结构的关系而省略了「那」音。

489如何于黑分犯罪,而非于白分?如何于白分犯罪,而非于黑分?如何于黑分与白分二者皆犯罪?此为相应解说。

490说明解答:「雨安居」等。不作自恣而犯,此为文句分解。「白分」指前半月。「黑分」指后半月。

491「无失」者,因远离四种过失故,由无过失的世尊所制定。「其余」者,指除不入雨安居罪与自恣罪之外的一切罪。

492入雨安居于黑分开许,于白分不开许;自恣于白分开许,于黑分不开许;其余一切开许的僧团事务,于黑分与白分两者皆开许。此乃关联之义。

493犯行出现于冬季,而不出现于其他二季——即所谓热季与雨季;犯行唯出现于热季,而不出现于其余二季——即所谓雨季与冬季;犯行出现于雨季,而不出现于其余二季——即所谓冬季与热季。此乃关联之义。

494-6那么,这三种罪各是什么呢?注中说:‘在称为黑分初一之日’等。此处,‘于日……乃至……于满月日’,是指于后咖提那月满月日的黑分初一那一天,取出、作净后存放的雨安居衣,若在冬季穿用,即构成冬季的罪。此乃关联之义。

「最后」:此处于应使用属格处而用了处格。在最后迦提月的满月日,即是应当取出雨衣的日子。若在该日不取出雨衣,而于初一日日出时分仍未取出者,以此未取出之因缘,于冬季即犯戒;其余夏季、雨季二时中则不犯。此乃库伦德注所说,此为关联。由于“诸比丘,我允许于雨季四个月中确定雨衣,过此应分配”之文句,与库伦德注所言并无相违,且因《善见》中说“那亦是善说”,故应知“于冬季犯”一言有二义。

497497. 与热季诸月相关者,即于热季之时。月份超出者,称为“余月”;所谓“有余时”,即指此应说之时。寻求者:从非亲属、未受邀请之处,以生起需要为由寻求雨衣,复视为余月,而于热季穿着者,犯。然于其余二时则不犯,此为句子的分判。于热季寻求,于前三月犯;如是穿着者,若超过半月,于热季三月中则犯。所谓“从热季最后月,于前七月”之说,彼不相应,因“唯于热季犯”已指明热季之罪,且“于其余二时”已被遮止。于此,以偈颂仅展示寻求之罪以为例示,穿着之罪亦唯于热季可能,故彼亦已显示。

498498. 然于此,于此教法中,凡比丘于瓦萨萨提咖衣存在时,裸身令身淋雨者,彼实一向于雨季、雨季之时犯,此为连结。

499为了说明“有罪时,僧团犯,非众非个人;有罪时,众犯,非僧团非个人;有罪时,个人犯,非僧团非众”这三句,故说“僧团或犯”等。

500如何犯?故说“决意”等。“决意”,即作决意布萨或作清净布萨,这是联系所在。此处,未作自己如法的布萨而作无罪布萨,意在显示应犯的罪,又因自作之过将分别解说,所以“非众非个人”是指:此处作决意的个人与作清净的众并不犯,应按所得之义来联系。我作次第联系,不应作相反的异说。同样,在上文亦作相反的对反,应按所得之义来联系。

501“布萨”一词,应与“诵经”“行清净”“决意”等词各自连接。

502“诵经者”一词,此处借“或”字兼摄“说清净”。若人以诵经或说清净的方式行布萨,则结罪;若僧团以诵经行布萨,则不犯;若别众以说清净行布萨,亦不犯。这是文句的连结之义。

503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唯病者犯、无病者不犯?在什么情况下唯无病者犯、病者不犯?在什么情况下病者与无病者俱犯?这是此处的义理连结。

504若病者并非处于不宜乞药的情况,虽有其他药物可用以疗治,却另行乞求他药,此人犯波逸提罪。这是结语。

505即使并无药物的实际需要,若乞求药物,唯无病者因乞求之故犯戒。而其余的罪,无论病者还是无病者,二者皆犯。

506有些罪唯于内犯,而非于外;同样,有些罪唯于外犯,而非于内;有些罪则于内、于外二处皆犯。这是对此的联结说明。

507“唯于内犯”,这是对此的联结说明。

508“床等”:指僧团的床等。

509“唯于界内犯”:这是词句的划分。如何唯于界内犯戒,而不于界外犯戒?如何唯于界外犯戒,而不于界内犯戒?如何于界内与界外两处俱犯?这是解释。

510“持伞与鞋的比丘”:指带着伞和鞋的客比丘。“进入热水堂”:指未履行客比丘的义务便进入僧园。

511“于近行之超越”——此为句分。

512“其余一切”者,即于界内与界外皆可犯该罪,此为联结。于此,虽然破安居罪犯于界外,入比丘尼园罪犯于界内,然此二者与客比丘、行路比丘的义务破坏罪同属一个章节,故由标示即可了知,不另说明,当如此理解。同样地,于一切此类处所,应知此抉择。

三法论注释。

515“语门罪”者,指由妄语、两舌、粗恶语等,在语门所犯之罪。“依他人语而清净”者,即在僧团中以单白覆草甘马语而得清净。

516“过失即是过失”,这就是波逸提的含义。

518-9“发露已得清净”:即发露彼罪后便成为清净者。“然而乃至第三次”:此指经由乃至第三次劝谏羯磨所犯的桑喀地谢沙罪。“别住等”:以“等”字包含了敬悦、退回原本及出罪。

522“身门罪”:即由身门所犯之罪,如殴打等罪。

523「唯以身而清净」者:即前往草敷具处,以身和合而得清净。

526「睡眠者犯罪,如何觉醒而清净?觉醒而犯罪者,如何睡眠而清净?」这是其关联。

528「与在家者共卧等」:即与女人共卧等罪。

529「醒者」者,即醒着而驱除睡眠者。

531「已觉」者,即不睡眠。

532「无心」者:因无‘我将违越学处’之心,故名无心。

535“有心之罪”,是指非时食等一类罪。若有人躺在草敷具上入睡,当进行草敷具羯磨时,他心中没有生起“我借此羯磨从罪中出离”的念头便起身,这便是无心者,而得清净。

536至于最后的二句,即:

犯后无心,便以无心而得清净;犯后有心,便以有心而得清净。

“犯已无心,无心即清净;犯已有心,有心即清净。”这是两句。“不混合”是指不将无心与有心这两句如此混合而作。“在此”是指在前两句中。“依所说之随顺”是指依所说的方法随顺。

“二句”:指这两句。“不混合”:即不与无心、有心句这样混合而作。“在此”:指在前两句中。“依所说之随顺”:即依所说的方法随顺。

539“从羯磨”者,是指从劝告羯磨而言。

540“犯已无羯磨”者,即未曾经由劝告羯磨而犯。

541“应于劝告中犯”者,即以缘由代指其事,说应在劝告羯磨中所犯的桑喀地谢沙罪。

542“其余”者,即妄语波逸提等罪。

543“不现前而清净”,是指于僧团不现前而得清净。这是针对与现前调伏及自认行法两者相应的罪事而说。在彼处,虽有人现前,然因僧团不现前,所以无论犯或清净,皆称为“不现前”。

551“无心四法”、“不知四法”,如同“善三法”、“触五法”等称谓,是以起始之语而说。

552-3“有罪,客比丘犯,而其余住处比丘不犯;有罪,唯住处比丘犯,而其余客比丘不犯;有罪,客比丘与住处比丘二者皆犯,二者之余者不犯”——应作如是连接。

555‘其余’即住处比丘。‘住处之事’即住处比丘应对客比丘履行的义务。‘住处者’即住处比丘。

556‘客比丘不犯’谓:若客比丘未行彼住处比丘应作之义务,彼客比丘即不犯此罪。‘其余’指身、语二门所摄之罪。‘二者’指客比丘与住处比丘。‘比丘与比丘尼不共之罪’谓不犯。

557‘事之异’即违犯之异。‘罪之异’即波罗夷等七罪聚相互之异。

563“波罗夷……乃至……异性”此仅为例示,因桑喀地谢沙与不定法等,可依事之差别与罪之差别而得成立。

565“此即决断”并非唯于波罗夷罪中,共犯或别犯共通罪时才有如上所述之决断;实则,于其余共通罪,若依所说方式而犯,亦当配合此决断。

577“取者”:执取。“令取者”:令他执取。

579「不足一波陀……乃至……犯轻罪」者,是指偷兰遮与恶作而说。

580「以同样的方式,其余三句也是如此」的意思,即按照第一种决断中所说的方式,以同样的方式,取不足一波陀者犯轻罪;为取一波陀或超过一波陀而指使他人取者犯重罪波罗夷;自己取一波陀或超过一波陀,同时又为取而指使他人取者,是处于波罗夷重罪中;自己取不足一波陀,同时又为取而指使他人取者,是处于偷兰遮或恶作轻罪中。其余三句也是如此。「唯依义理可能性」者,即唯依如上所说义理之可能性而已。

581-2「如何有罪于时而非于非时,有罪于非时而非于时,有罪于时与于非时俱显,有罪既非于时显亦非于非时显?」——这是(文句的)连结。

586-7于时应时而受者,何者适时开许,非时则不开许?于非时受者,何者非时开许,适时则不开许?于时与非时俱受者,何者名为适时与非时皆开许?于时与非时俱受者,何者名为适时与非时皆不开许?善面者,请说。此为连结。

589唯于非时开许,纵至翌日亦不开许。此为连结。

592“毁坏家族业等”:此中“等”字,含摄诬告、金银交易、索取、诈现威仪等。

593-4何种罪于边地犯而于中国不犯?何种罪于中国犯而不于边地犯?何种罪既于边地犯亦于中国犯?何种罪既不于边地犯亦不于中国犯?此为连结。

596「具绳鞋者」,是词句分解。「彼比丘」,为其义。

599如此,以「犯、不犯」之句显示了边地四句后,为以「不许可、许可」之句显示,故说「于边地」等。

601“已说”者,在“以五群僧团”等偈颂中已说。

603“如是说”者,意谓说“不允许”。“五种盐等”者,即“诸比丘,我允许盐”等。

608在允许处之内不犯,若超越它,则唯于外犯。这是连结。

612“有学制定”者:即应学法之制定。

613“不计伴”者:即无有同伴。于此,即便一人亦名为伴。

614“于二者皆为不共犯”者:当知此是专为比丘尼所制。

616“病者不犯,非病者亦不犯”,如此合说,即“二者皆不犯”。凡于三法等中所示之文句,为显四法等故,反复取用。

618“犯者为非病者”,此为断句。

四法论之注释。

620应说“重舍堕”时,说为“重”,此是随韵增音。

621五种咖提那衣的利益,如前已说。

626「为火刀爪所侵」者,指为火、刀、爪所侵、所触,也就是击打的意思。「无种子」者,即非种子。「已出种子」者,即已离种子。

628「自恣亦」者,即拒绝之自恣亦包括在内。「饭等」者,以「等」字含摄麦粉粥、酸粥、鱼肉。「以身等受取」者,即以身或身所系属之物而受取。「欲施者持来」、「手」、「投掷」、「堪置放」,与此四支相应,取其中任意两种,受取方式便有五种。

629-30“知律者”:指持律之人。“自己之戒”:即自己之巴帝摩卡律仪戒。“善守护”:由于了知犯与不犯、如法与不如法,舍弃不应行,唯行应行,如此善加守护。“除他人之疑悔”:即遣除其他同梵行者于如法与不如法境上所生之疑悔。“于僧团中无畏而说”:当如法与不如法之决断生起时,于僧团中无惧无畏而作言说。“怨敌比丘”:指对自己怀有敌意之人。“为法之住立与流传”:由“律是教法之寿命,律住立时,教法即住立”之语,行于正法住立之道;以此因缘,而处于知律之状态。“贤者”:即具慧之比丘。

五法论之注释。

631-2“以六神通”:此人有六神通,故称六神通者;此处指此六神通者。过量的床座、过量的坐具、过量的覆疮衣、雨浴衣等,以及善逝衣中之如量衣——如是共有六种。

633-4“无知与疑悔”:即无知与疑悔;这是由无知和疑悔的逼迫而说。“颠倒之想”:于如法起不如法想,于不如法起如法想。

此处,如何是以无惭而犯?明知其不如法,却加以蔑视而违犯。也曾经这样说:

“故意犯戒;

覆藏罪过;

行于非道;

如是者,名为无惭之人。」

如何是因无知而犯?无知之人,愚钝痴迷,不晓应作与不应作,作不应作,舍应作。如是,因无知而犯。

如何因追悔所迫而犯?依于如法与不如法之事生起追悔时,应向持律者请教:若属如法,便应作;若属不如法,便不应作。然而此人却说“可行”,轻率地便违犯。如此,即因追悔所迫而犯。

如何于如法作不如法想而犯?将猪肉视为“熊肉”而食用,或于适宜时却作非时想而食用。如此,即是于如法作不如法想而犯。

如何于不如法作如法想而犯?将熊肉视为“猪肉”而食用,或于非时却作时想而食用。如此,即是于不如法作如法想而犯。

如何因失念而犯?共宿、离衣等,因失念而犯。

635-8“比丘应侍奉”:此为断句。“具法眼”:巴帝摩卡律仪戒的实践之法,此即是彼之眼,故称法眼。具此法眼且具足六支的比丘,应行授具足戒,应给予依止,应令沙弥侍奉,此为连结。知犯、知不犯、知重犯、知轻犯,此为连结。若彼比丘对两部巴帝摩卡已善通达、善分别义理、善决择经文与随文,且戒腊满十夏或超过十夏,此为连结。

六集论之注释。

639“已说七种如法行”者:即“彼比丘未出罪,那些比丘应呵责,此是此处之如法行”;“诸具寿应致力于自己之事,勿令汝等自己之事坏失,此是此处之如法行”;“此比丘,此钵应持至破裂为止,此是此处之如法行”;“从彼处取出后应与诸比丘共分,此是此处之如法行”;“应知、应遍问、应遍询,此是此处之如法行”;“属于谁,彼将取,此是此处之如法行”。此六种如法行见于比丘巴帝摩卡中;“彼比丘尼未出罪,那些比丘尼应呵责,此是此处之如法行”,见于比丘尼巴帝摩卡中,合为七种如法行,已说。“七种灭诤亦”者,现前调伏等灭诤法亦说为七种。“制定之罪为七”者,波罗夷等所制之罪说为七种。“见七觉支者”者,此即指如实见念觉支等七觉支的世尊。

七集论之注释。

640-1此处,败坏家族的比丘,唯为活命之故,以花、以果、以香粉、以泥、以齿木、以竹、以医药、以充任走使,以此八种方式败坏诸家族,这是其中的连结。所谓“以花”等,是以施与花等作为表征而显示。“以花”,应理解为以花施与之义。施与花等,即如《败坏家族》中所说。

642-5“八种不过量,过量亦八种”,在二种八法中,为显示八种不过量,先说“不允许所作及”等。“病人之不过量”所标明的这八种,即应知为不过量,这是其中的连结。不允许所作等,已于自恣学处之注疏中说明。

646“知白”者,即知恶作与白恶作。“回答”者,即于承诺时。八恶作之判决,已于第二波罗夷之注疏中说明。

648-9“以‘来,比丘’而得具足戒”:世尊对耶舍善男子等人说“来,比丘”,以此授予的具足戒。“以三皈依而得具足戒”:初成道时以三皈依所允的具足戒。“以问答与教诫而得具足戒”:苏跋迦以问答受具足戒,以及大迦叶长老以领受教诫受具足戒。“以受持重法而得具足戒”:摩诃波阇波提·瞿昙弥所允的受持重法具足戒。

“以白四甘马”:即现今比丘的具足戒。“八语”:比丘尼先于比丘尼众中受白四甘马,再于比丘众中受白四甘马,由八次甘马语组成的比丘尼具足戒,名为八语。“以使者受具的比丘尼”:允准妓女阿达迦尸亚,比丘尼可由使者受具足戒。

650“清净见者”:因善断随眠烦恼而清净,具足称为一切智眼的见,是名清净见者;凭此一切智眼,即指正自觉者。

651「恶欲者」:指希求并不存在的功德之欲。

652-3「不应饮酒」:指不应为饮酒者,不应成为饮酒者,即不应饮酒之义。「非梵行」:即非最胜行,应远离淫欲。「夜不食非时食」:受持布萨者,不应食用夜食与午后非时食。「不涂香」:不应涂抹香料。「应卧床或地上铺具」:应卧于如法的床铺,或在以石灰等作净的地上,铺上草、叶、稻草等所做成的敷具,此为其义。「此名为八支布萨」:即远离杀生等而受持的布萨,因具足八支,故称为『八支』。「苦尽功德」:应衔接理解为——已到达轮回之苦的尽头、证得不死大涅槃者,佛陀所显示。

654教诫比丘尼的比丘所应具足的八支,已在《比丘尼教诫论》的注释中说明。

八集论之注释。

655「九种上等食物已说」者:上等食物已于食学处中说。十种不净肉中,若食用除人肉外的九种肉,犯恶作——应如此会通。

656「巴帝摩卡……乃至……已阐明」者:比丘有五诵,比丘尼除不定诵外有四诵,如是九诵已阐明。「九种布萨」者:依日有三种,依作者有三种,依作法有三种,如是九种布萨。「在此」者:于此教法中。「僧团以九而破裂」者:僧团以九人而破裂,应如此会通。如所说:

「优波离,一方有四人,另一方有四人,第九人宣告并取筹:『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的教法,你们取此,认可此。』优波离,如是即有僧诤,亦有破僧。优波离,或九人,或超过九人,亦有僧诤,亦有破僧。」

九集论之注释。

657将阐述十种辱骂事。十种学处众所周知。人肉等十种不允啖的肉,前文已说。“十种白色”,即青等十种白色。

659进入王宫内院的十种过患,当依圣典文句如是了知:

“诸比丘,进入王宫有十种过患。是哪十种?诸比丘,当国王与王后共坐时,有比丘进入;王后见比丘而面露微笑,或比丘见王后而面露微笑,国王便生起这样的念头:‘这两人必定已经或将要行不当之事。’诸比丘,这就是进入王宫的第一种过患。”

再者,比丘们,国王事务繁忙,曾前往某位女子处后不记得此事,她因此怀孕。那时,国王便这样心想:‘这里除了出家人之外,并没有其他人进出,这该不会是出家人所作的事吧?’比丘们,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二种过患。

再者,比丘们,国王内宫中有某件宝物遗失。那时,国王便这样心想:‘这里除了出家人之外,并没有其他人进出,这该不会是出家人所作的事吧?’比丘们,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三种过患。

再者,比丘们,国王内宫中的内部密谋在外泄露了。那时,国王便这样心想:‘这里除了出家人之外,并没有其他人进出,这该不会是出家人所作的事吧?’比丘们,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四种过患。

再者,诸比丘,在王宫内院,父亲想害儿子,或者儿子想害父亲。他们便这样想:‘这里除了出家人,没有其他人进来,莫非是出家人所为?’诸比丘,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五种过患。

再者,诸比丘,国王将出身低贱者安置于高位。那些对此感到不满的人便这样想:‘国王必定与出家人交往密切,这恐怕是出家人所为吧?’诸比丘,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六种过患。

再者,诸比丘,国王将出身高贵者安置于低位。那些对此感到不满的人便这样想:‘国王必定与出家人交往密切,这恐怕是出家人所为吧?’诸比丘,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七种过患。

再者,诸比丘,国王在不合时宜的时刻派遣军队。那些对此心怀不满的人便会这样想:‘国王与出家人过从甚密,这恐怕是那出家人的主意吧?’诸比丘,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八种过患。

再者,诸比丘,国王于适当时机派遣军队,却又于途中勒令他们折返。那些对此心怀不满的人便会这样想:‘国王与出家人过从甚密,这恐怕是那出家人的主意吧?’诸比丘,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九种过患。

再者,诸比丘,国王的内宫充斥着象群的杂沓、马群的杂沓、车队的杂沓,以及那些令人耽染的色、声、香、味、触,这些景物,皆非出家人所宜处。诸比丘,这是进入王宫内院的第十种过患。诸比丘,这些便是进入王宫内院的十种过患。

此处,“父亲希求儿子”是指父亲想要杀害儿子。“儿子希求父亲”也应依此理解。“象群的拥挤”是指那里有象的拥挤、混杂,故名象群的拥挤。“马群的拥挤”等也应同样理解。

以十种方式——

以罪被举的比丘——无障碍——

丰足性与所谓如实想

欲覆藏者与覆藏

此十支中说覆藏。

以所取的十支。

660“十福业道”指离杀生等十种善业道;“非福业道”亦如是十种,即杀生等十种不善业道。下面将说十种布施物。“十种宝”是指——

珍珠、摩尼、琉璃与螺贝;

宝石、珊瑚、银与金;

红铜以及玛瑙石;

智者所示,应知为宝。』

已阐明十种宝。

662662. 应如此连接:牟尼主已阐明十种不应礼敬之人。如何阐明呢?“诸比丘,有这十种不应礼敬的人:先受具足戒者不应礼敬后受具足戒者;未受具足戒者不应受礼敬;不同住处的年长比丘,若宣说非法,则不应受礼敬;女人不应受礼敬;黄门不应受礼敬;正在行别住者不应受礼敬;应被退回原本者不应受礼敬;应行意喜者不应受礼敬;正在行意喜者不应受礼敬;应出罪者不应受礼敬。诸比丘,这些就是十种不应礼敬之人。”

663-4“冢间衣”是指被丢弃在坟场里的。“店门衣”是指被丢弃在店门口的。“鼠啮衣”是指被老鼠咬过而丢弃的破布。“牛啮衣”等也应同样理解。“塔庙衣”是指为了祭祀而围绕蚁冢丢弃的衣服。“灌顶衣”是指国王们在灌顶堂中丢弃的衣服。“往返衣”是指去过坟场的人回来沐浴后丢弃的破布。

665所谓“全青等十种持衣”,在《库伦迪》中说道:“依‘持全青色衣’等所说方式,成为十种”。在此十种中,与僧祇支或浴衣一起,以三衣之名作净的九种衣,被称为“十种持衣”。正如所说:“在九种如法衣中,加入浴衣或僧祇支,故说为十”。

十集论的注释。

666应如此联结:然而,黄门等十一种不堪能之人,即使被授予具足戒,也仍是未得具足戒者。

667所谓“不如法”之钵有十一种,应如此联结。“以木制钵”,即以木所造之钵。“以宝所成”,即十种宝所成之钵,成为十一种,应如此联结。“及以木制”中,“及”字含摄铜锡所成之钵。如所说:“十一钵者,即十种宝所成者,加上铜锡所成或木所成者”。这里,宝是指珍珠等十种宝物。

668“不如法之履有十一种”,应如此连接。如所说:“十一履者,十种为宝所成,一种为木履。而草履、蔺草履、棕榈履等,则悉归木履所摄。”

669-70“过小、过大”,应如此连接。“有缺相、有影相”,应如此连接。“由界外而立者认可”,即由立于界外者所认可。“于河中、于自然湖中、于海中亦复如是认可”,应如此连接。“界破坏、界为界所覆”,应如此连接。“此十一种为非界”,应如此连接。

671“十一种地是净的,十一种地是不净的”,应如此连接。

其中,十一种净地指的是:纯石、纯砾、纯砂砾、纯粗砂、纯沙、多石、多砾、多砂砾、多粗砂、多沙,这十类地与坚固地、或堆满四个月以上的尘堆、或土堆,合为十一种。其余被说为“少尘、少土”等的地,则仅摄于多石等五种之中。

十一种不净地,即如〔律典〕所述:“纯尘、纯土、少石、少砾、少砂砾、少粗砂、少沙、多尘、多土,未坚固者也称为生地。凡是堆满超过四个月的尘堆或土堆,这也称为生地。”

“已说净结与十一种钻孔”,此处应作这样的连接:即已说明了净的结与十一种钻孔。而这些——

竹、象牙、角、骨、木、树脂、果实所成;

螺、脐所成,线、芦苇、铁所成亦然;

钻孔是如法的,结亦由这些材料所成。

应知此为偈颂所摄。

674-5“随举比丘尼”“对二者——比丘与比丘尼”“于桑喀地谢沙中有八条,乃至三谏”这些,合为十一条“乃至三谏”之法,如是宣说——此为连接。

676“依止的止息”有十一,或唯十种,如是所说——此为连接。至于“以六种行相从轨范师而说”者——

若离去、转派、还俗,依止即止息;

死亡、异界、与戒师和合,亦得认可。

就阿阇梨而言,依止的止息有六种;就戒师而言,则有五种。其中,除去与戒师和合的情形,以其余五种方式说为戒师依止的五种止息。如此共为十一种。

第十一集之注释。

677“十三头陀支”:粪扫衣支等头陀支,正好有十三种。

『以及十四种最高限』者:『应持不超过十日的长衣,那位比丘应放置那件衣不超过一个月,那位比丘应从那里受用衣不超过敷具与覆具,应默然站立为人指定不超过六次,比丘制作新的敷具后应持用六年,应持用不超过六年,应亲手携带不超过三由旬,应持不超过十日的长钵,应受用储藏食物不超过七日,那位比丘应离那件衣不超过六夜,最多四指宽,最多二指半宽,应取不超过二指节,床脚最多八指高,牙签最多八指长』,如是这些是十四种最高限。

『但十六种是以「知道」而制定的』者,以『知道』这样说而制定的有十六种。它们应如此了知:知道而将已分配给僧团的利养转分配给自己,知道而侵占先到比丘的卧坐处,知道而浇灌或使人浇灌有生物的水或草或土,知道而受用比丘尼所劝化的钵食,知道而期待被供养,在已食后为巴吉帝亚,知道而受用有生物的水,知道而重新提起如法已平息的诤事,知道而覆藏粗重罪,知道而授具足戒给未满二十岁的人,知道而与盗贼队伍约定同行一段路程,知道而与如是说的比丘未作如法羯磨,知道而如是未驱摈沙玛内拉,知道而将已分配给僧团的利养转分配给个人,知道而不亲自谴责犯巴拉基咖法的比丘尼,知道而不求听已知的应处死的盗贼,知道而不询问即进入有比丘的园林。

678“在此”是指于此教法中。那位比丘了知无上的、有上的、与上品相应的,乃至完整的律之决断;于极大、极广、无上、离上、最胜的律之轨则中,于律藏所摄的有罪无罪、重轻、如法不如法等决断业处。或者,那位比丘在律之轨则、律藏中行持时,成为无上者——超越对手所应说的“上”而安住,或成为最胜者,于他自身及他人不应产生疑惑。这是连接。“了知”由于偈颂关系而为短音。

如是,以上为阐明隐含义之〔说明〕。

增一法义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