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出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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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出解脱论》注释

679“善听”的意思是,令听闻的比丘们显现,于律的决择中成就智慧善巧,由此更胜、最上。“汗出偈”的意思是,对于义理之敌和教法之敌,因思惟无法答复而身体疲劳、出汗,故称“汗出”。与义相应的问,是由优波离长老所建立的问偈,以及与那些相联系的答偈,从此以后我将解说。这是连接。

681“迦般达”者,名为无头,在胸部长有眼睛和嘴巴的身体。如说:“无头的迦般达,其眼与口在胸上。”“以口”者,以口作为工具。“作”者,即行。

682那位比丘如何成为波罗夷?波罗夷法又是如何成立?

684「某物」者,指脚或与脚等值的物品,属于他人所有。「不教唆他人」者,即不指使他人:「去偷取某某人的某某物品。」

685「不取他人某物」者,这是关联句。「及命令」者,以「及」字含摄共谋与约定。

686「重物」者,因具足价之性而为重物。此是对「资具」的限定语。「他人之资具」者,凡属他人所有的任何资具。

692「人上法」者,指上人法的范畴。「制定约定」者,即作这些约定:「如是坐时、如是立时、如是行时,则显示其义。」「出于尊重之意图」者,即怀着这样的意图:执取「此是阿拉汉」而作极大之尊重。「若违越」者,谓若违越如是所制的约定——作如是之坐、或立、或行,是此句之义。「即堕」者,谓见如是坐等行仪,若有某类人于彼刹那了知「此是阿拉汉」,则彼人犯巴拉基咖。

693‘如何成为一事之语’——此为连结之句。

694「于女人」:对一位女人。「行」:于一刹那,转述另一男子所说教令,以此显示“接受”与“审察”二支的前分成就,以及此事转为回应之义。入身触后,说粗恶语,为满足自欲而说称赞。

695「未行如所说之行」:未行持世尊所说的别住等行。

696因是与比丘尼不共的学处,故说“无桑喀地谢沙性”。

697「为所嗔者赞叹」者,此处省略了「及被呵责」。

698当有人在称扬外道的功德时,若有人因此生起嗔怒,此人即是「令欢喜者」——此是句子的连接,其意趣为令满足、得赞叹。曾为外道而出家于此教法者,若听闻他人称扬外道功德时,心生嗔怒、不悦,则他便是令僧团欢喜者、令僧团满足者。而当有人在称扬正自觉者的功德时若生嗔怒,则是「应呵责者」——此是连接。此处以「正自觉者」作为例子。

701「取」者,即受取也。

751以“非染心”等语,表明于前三波罗夷,连违犯心的生起亦不存在。“为死”者:此处,“人类”这一限定从波罗夷章节即可得知。“彼”者,给予某物者。“彼”者,如此被给予之物。

752“波罗夷”者:此说乃因破僧者已摄入不能者之中。即使以取筹分裂僧团,彼仍是破僧者。

753“于半由旬处,置三衣中任一衣后”:这是语句上的关联。

754于如善立尼拘律树般的树根处,安放三衣,令明相在距离半由旬处升起——应如此连结。

755身犯的、诸多不同事之罪,如何能不前不后、在同一刹那中触犯?应如此连结。

757语犯的而非身犯的、诸多不同事之罪,如何能不前不后、在同一刹那中触犯?应如此连结。

758“律典中”:即律藏中。那位比丘的。

759“与女人”等语,在句中为具格。不与女人、或男子、或黄门、或以标识物行淫,不从事、不进行,由淫事而命终——应如是连接。

760身触即是身触性,犯此者。八事应断,如是名为波罗夷。

762「于后时」者,从热季最后月之第一日,直至冷季之第一日,于此期间约七个月,于后时。应说「母亲也」,却说「母亲也」。或即是彼读法。

764「从漏泄手取食」:以此说明桑喀地谢沙罪的事缘。「蒜」:波逸提的事缘。「人肉」:偷兰遮的事缘。「不净肉」:恶作的事缘。其中「不净肉」省略了「肉」字。「一切一起」是词句分解。「一起」:此处省略了「捣碎」,意为与不净肉一起捣碎而食。所有这些「取、捣碎、食」都是行为的业语。「及人肉」:此处的「及」字应逐一连接。「彼女的」:即比丘尼的。如此,桑喀地谢沙、波逸提、恶作、波罗提悔过、偷兰遮于一刹那同时生起。

765「一人」是词句的分解。「而且二人满夏腊」:即两个满二十夏腊的沙弥。「然而他们的甘马语唯一」:指这两位沙弥由同一戒师,作了唯一一次具足戒甘马语。「一人的」:即一位沙弥的。此中「羯磨」即具足戒羯磨。「不成就」:即不成功。此处是什么原因?请说,善口者,这便是意趣所在。

766“于大神通者”:指在两个沙弥中。然而,若一人即使仅如发尖许住于空中,为住空者所作的那一达上羯磨,既不成就,也不成功;为住地者所作,方为成就。这是衔接。

767以神通住于空中的僧团,不应为住于地上的沙弥作达上羯磨。若作,则犯。这是衔接。这也是一切羯磨共通的特性。如所说:“僧团亦不应坐于空中,为在地上者作羯磨。若作,则犯。”

768“若衣既未作净、未染色,又是发毛毯等不净物,那么穿着者有罪”:穿着它的比丘有罪。如何方为无罪?善口者,请说吧。这是衔接。

769“此处”是指在这执持不净物的情况下,以此作为因缘。“对衣未断的比丘无罪”一句是连接。“以‘任何’等语”成立前面所说之义。对于这位衣未断的比丘来说,任何所谓不净的衣都不存在,因此无罪——这是意趣。

770“再者,比丘尼不从男子手中获取任何食物,也不亲自将任何食物给予任何男子,如此却仍犯下重过,构成桑喀地谢沙罪,这究竟如何得犯?你若精通律藏,便请为我说明此中缘由。”——这是连接。“有”仅仅是个语助词。

771又,若某比丘尼明知另一比丘尼被教唆:“来吧,圣尼,这位男子给你的嚼食……”等等,依桑喀地谢沙母论所说方式被教唆后,从怀有染心的男子那里取了任何食物来吃,当她这样吃时,即是受教唆而食。对于那位教唆者,通达律藏的智者、贤者说为桑喀地谢沙罪。连接起来:对于那位被教唆者,在食物终了时,教唆者得桑喀地谢沙。正如所说:“因为对她,食物终了时,教唆者得桑喀地谢沙。”

772「若你理解、了知,便请善说、明示」——这是句子的联结。

773「受用」之意:那位被教唆的比丘尼,从该男子手中接过并使用了那根齿木,此时教唆者即犯轻罪。

775「举罪者」一句,以此说明其罪过不成立。如律中所说:「因此,对他不能再做羯磨,故而他虽犯桑喀地谢沙罪而覆藏,却不构成罪过。」

776「有命无命生」者,意指生于有命者与无命者。「非行地」者,即非以足行走于地。「非飞空」者,即非在空中展翅而行。「二生」者,由两种缘而生,或因两次出生故为二生。「可意」即悦意。「不可意」即不悦意。

777「有命生声」者,是指由心所生之声;「无命生声」者,是指由时节所生之声。而此声仅由两种缘所生,故应知为「二生」。

778「于律」等偈颂,其义已如前所释。

如是,于《后分隐义阐明》中,

《令汗出论》注释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