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与不共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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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与不共之论释

779-80「一切学处」:指两部毗奈耶中所包含的一切学处。「比丘们与比丘尼们」:这两处都是具格的同义表达。即:我将解说两处不共的制定——比丘们对比丘尼们、比丘尼们对比丘们的不共学处;以及同样两处共通的学处——比丘们对比丘尼们、比丘尼们对比丘们的共同学处。应当作这样的连结。「心定」:心一境性。「我所说的那个」:指因缘等方法。「你们听」:使听闻者恭敬专注地听闻。

781「因缘」等偈颂,其义已明。

782-3「毗舍离有几」等问偈,意义显明。

786「毗舍离有十」等答偈中,「交媾」等是依解释而说。「人形」者,即人形波罗夷。「第四事」者,即上人法波罗夷。「过量衣」者,即咖提那衣中第一。「纯黑羊毛毯」者,即羊毛毯品中第二。

787「实有」者,即第一妄语品中第八。「以及辗转」者,即辗转食学处。「口门」者,即第四食品中第十。「于比丘尼众中呵骂」者,即比丘尼巴帝摩卡中第六园林品第二。

788「二种驱摈」者,即第八与第九桑喀地谢沙。「衣之受取」者,即衣品中第五。

789“银钱”——见羊毛品第八。“求线”——见钵品第六。“讥嫌”——见第二有生命村品第三。“所熟食团”——见第三教诫品第九。同样地,“众食”——见第四食品第二。

790“非时食”等——见同处第七。“行仪”——见裸行者品第五与第六。“沐浴”——见饮酒品第六与第七。“未满二十岁”——见有生命品第七与第五。“僧团给予后之衣”——见如法品第八与第九。

791“令出精”——见第二比丘巴帝提萨尼。“舞或歌”——见第一蒜品第十。“二行脚”——见第四兜瓦德品第七与第八。“由给与同意”——见第八童女品第十一。另有一读作“给与同意”。释句为:“给与同意,如是这些”。

792“小屋”者,即第六桑喀地谢沙。“蚕丝”者,即舍堕中第二羊毛品第一。“卧具”者,即妄语品中第五。“地”者,即妄语品中第十。“有生命草木”者,即草木品中第二品第一。“以有生命之水浇灌”者,即草木品中第十。

800“六减三百”者,意指从三百中减去六,即二百九十四。“同心者”——

于杀人者提婆达多,于盗贼鸯掘摩罗;

“于檀那波罗与罗睺罗,于一切处心平等。”(中部注疏 6.6.5;法句注疏 1.16 提婆达多事;如是语注疏 100)

就言说而言,如来于一切利与不利等八种世间法中,以不动摇性与平等心而住。

“所余”者,即于毗舍离等六城所说之外所剩余的。其意为:这一切学处皆在舍卫城制定,即是所制定之义。

801“四波罗夷”者:于毗舍离所制的交媾、人形、上人法,于王舍城所制的不与取,共四条。“七桑喀地谢沙”者:于王舍城所制的二驱摈、二破僧,于阿罗毗所制的小屋建造,于憍赏弥所制的大住处建造,与难谏,共七条。“八舍堕”者:于毗舍离所制的过量衣、黑羊毛,于王舍城所制的受衣、受金银、求线,于阿罗毗所制的混丝,于迦毗罗卫所制的洗羊毛、不足五缀,共八条。

「唯三十二小戒」者:在毗舍离所说的妄说上人法、辗转食、不受食、裸行者、「若比丘尼诃骂比丘」,共五条;在王舍城所说的讥嫌、比丘尼所熟食团、众食、非时食、「若比丘受请」等、「半月内应浴」、未满二十岁、「僧团和合给衣后」等比丘八条,比丘尼则「歌舞」等、「若比丘尼雨期内」等、「若比丘尼瓦萨后」等二条、「若比丘尼以别住者之同意」等四条;在阿拉维所说的与未达上者过二三夜、「掘地」等、伤害植物、「明知有生命之水」,共四条;在憍赏弥所说的异语恼害、直至门闩之安置、饮谷酒果酒、不恭敬、「若比丘与诸比丘如法」等,共五条;在咖毕拉瓦图所说的「往比丘尼住处」等、「无病比丘四月」等、「骨制或牙制」等三条为比丘,比丘尼则「水净」等、「为教诫」等二条;在跋祇所说的「无病欲观军」等一条,这些共三十二巴吉帝亚。

802「二应悔过」者:「若比丘于诸家」等、「若于他们阿兰若」等,共二应悔过。「三应学」者:在拘睒弥制定的不作嘶嘶声、在婆祇制定的不以有食物之手触饮水器、不带饭粒的洗钵水,共三应学。五十六学处被集合,在毗舍离等六城中被制定,此为连结。

803这些在七座城市中制定的所有学处,总计恰好为三百五十。意思是:在舍卫城制定的二百九十四学处,连同在其余六座城市制定的五十六学处,合为三百五十学处。而“阿杜乌达尼”一词,意为“以半为第四”(即三百五十)。

804-10如此以因缘的方式显示了城市之后,现在略去因缘等其他部分,为显示两部毗奈耶所摄一切学处仅就总数而言的计量,故说“比丘们的学处”等。

811如此显示了所有学处的因缘与数目之后,现在为了显示不共的学处,故说“四十六”等。意思是:由大仙所制定、比丘与比丘尼不共的学处,恰好为四十六。以此作为略说。

814以“六桑喀地谢沙……”等两偈显示分别说之后,又以“离散……”等说反分别说。

815“尼萨耆亚初品中”是词的拆分。“洗涤”,指为非亲族的比丘尼洗衣。“接受”,指从该比丘尼手中接受衣。

816“阿兰若”者,即第二十九学处。

817“比丘与比丘尼所说的一切波逸提”,依计数则成一百八十八,这是句义的连结。“一百八十八”,指比丘尼巴帝摩卡中所摄的一百六十六波逸提,与将要说明的比丘尼的二十二波逸提合在一起,共为一百八十八。“其中”,从这一百八十八波逸提中列出的这二十二条小者,亦存在于比丘的巴帝摩卡中,这是句义的连结。

818“比丘尼品”,即比丘尼的教诫品。“于辗转食中所制的学处”即是辗转食;与辗转食一同行持者,称为有辗转食者。

822“然而单独制定”等,是结论。与比丘尼不共通、唯单独制定的这些学处,合计为四十六,这是句义的连结。

823大仙制定了不与比丘共通的比丘尼学处,总计一百三十,此为结说。

824如此,已诵出者的解释,以‘波罗夷’等说之。‘四波罗夷’者:即名为两膝曼陀罗、覆藏违犯、随从被举、八事之四波罗夷。

826以二偈所示明者,其详释为‘比丘尼的桑喀地谢沙’等。因四波罗夷仅以诵出即已明了,故在详释中不取。‘最初六’者,即依止语等六桑喀地谢沙。‘最初’一词亦应与‘乃至三次’连接,在八种乃至三次之戒中,前四学处,如是所说。

827「七种他用等」:以「等」字,涵盖从他用学处之后的四条,以及前面「令知他事、令觉他事」二条。「钵亦」:是指第一钵积蓄学处。第二品中,前二学处以「重、轻」一语涵盖。

828于此比丘尼巴帝摩卡中,此十二舍堕,乃导师为比丘尼而一并制定,如是结合。

829-30「一切皆依计数」等,是结论。不与比丘共、而为比丘尼一并制定的,有一百三十条,如是结合。

831-3“不共于二者”为句子的划分。二者不共的学处有一百七十六条。所举出的如是解说,即“四波罗夷”等。比丘尼不共于比丘的四条波罗夷。“十六”者,比丘尼不共于比丘的十条桑喀地谢沙,比丘不共于比丘尼的六条桑喀地谢沙,故桑喀地谢沙共十六条。

“不定二亦”者,比丘尼不共于比丘的二不定。“舍堕二十四”者,比丘尼不共于比丘的十二条,比丘不共于比丘尼的十二条,如是舍堕共二十四条。“一百一十八波逸提”者,比丘尼不共于比丘的二十二条,比丘不共于比丘尼的九十六条,故为一百一十八波逸提。“此中”者,即在此不共集中。

“十二悔过法”者,比丘尼不共于比丘的四条,比丘不共于比丘尼的八条,这些即悔过法。此一百七十六学处便为二者之不共,如此连结。

834“由导师为两者共通的所制之学处,共有一百七十四条”,如是显示,此为衔接。

835-6“四波罗夷”者,即淫欲、不与取、杀人、上人法这四条波罗夷。“七桑喀地谢沙”者,即作媒、无根谤、异分事,以及四条乃至三谏,这七条桑喀地谢沙。“十八舍堕”者,在舍堕学处中,第一衣品除去洗涤与受持二学处,有八条;羊毛品中第八、第九、第十,这三条;钵品中除去第一钵、雨浴衣、阿兰若三学处,有七条——这些是十八舍堕学处。“与之相当的七十波逸提”者——

“一切比丘尼品……乃至……共二十二”。(《义注》818-821)

已说比丘与比丘尼不共通者,除去此二十二波逸提,其余七十波逸提是依两者共通而制定。七十五应学法亦为两者——比丘与比丘尼——同等的共同学处。总计为一百七十四条,如此连接。

如是,以上为《隐义显明》中之论述。

共与不共之论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