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起纲要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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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之首要论题的注释

325-6大仙于二部分别中所制定的波罗夷等学处,于布萨时诵出。为令比丘们明了,我将从此宣说那些学处的起源。汝等应一心谛听。这是上下文的连结。

327身、语及身语,此三种为无心的起源;它们各自与心结合,便成为有心的三种起源。依此,前二种为一支,第三、第四、第五种为二支,第六种为三支——如是共有六种起源方式。这就是其中的关联:身与语二种为一支,身语、身心、语心三种为二支,身语心则为三支。若以支的差别来说,起源方式有三种;若依构成因素的不同,则有六种。这是其中的意趣。

328在这六种起源当中,种种罪可由一种起源、两种、三种、四种或六种起源而生起。这是其中的连结。

329在这些种种罪中,并不存在具有五种起源的罪——即所谓‘五起源罪’。所谓‘各各起源’,是指仅由后三种、即仅由有心的三种起源所生;凡是一起源之罪,皆由这三种有心起源中的某一种生起。这是其中的意趣。

330-1第三与第六种,即由身语生起、由身语心生起。第四与第六种,即由身心生起、由身语心生起。第五与第六种,即由语心生起、由身语心生起。“由身、由身心”为第一种二重起源,“由语、由语心”为第二种,“由身语、由身语心”为第三种,“由身心、由身语心”为第四种,“由语心、由身语心”为第五种二重起源。如是以五种方式安立的二重起源,此罪即由此而生。除此之外,并非由其他方式——如由身与由语为一组,或由语与由身语为一组——以所说次第颠倒结合而成的其他起源,则不生起。

332从最初所说的三者,即由身、由语、由身语,这三种是无心的起源。从后所说者,即由身心、由语心、由身语心,这三种是有心的起源。除此之外,并非由其他三种起源——如由身、由语、由身心,或由语、由身语、由身心等以所说次第颠倒的方式——而生起。

333-4“第一、第三,以及第四、第六”者,即由身、由身语、由身心、由身语心这四种起源。“第二……乃至……第六”者,即由语、由身语、由语心、由身语心这四种起源。因此,该罪具有四重起源。

该罪即由此二类所摄的四种起源而生起。但并非由其他方式生起,即不是以“由身、由语、由身语、由身心”等颠倒方式所组合的四种起源而生起。“六起源”指该罪具有六种起源,即由有心的三种与无心的三种,共六种起源而生起。因再无其他方式,此处未说“并非由其他”。

注疏师在《论母注疏》中说:

335“从此生起”,故称为“起源”,即身等六种起源。“一起源”指该罪以单一起源为因,即一种起源。因再无其他方式,故说为三种。如何是三种?依有心的三种起源而成为三种。“由二起源生起”即二起源罪,意为二起源罪。“五种”者,依前述方式有五种。“三起源”指该罪为三起源罪,“四起源”指该罪为四起源罪,“三四起源”即三起源与四起源,此为部分相同的省略,义指三起源分为二种,四起源亦分为二种。“由六起源生起”即六起源罪,意为六起源罪。“一种”者,因无其他方式,故唯安立为一种。

336一切罪依起源的差别安立为十三种。因起源的分类各不相同,那些从这些起源所生起、最初制定而为上首的学处,便依这些学处获得十三个名称。我将于此后说明。这是前后衔接之语。

337“第一、最后事”者,即第一波罗夷的起源。“第二”者,即不与取的起源。“媒嫁”者,即媒嫁的起源。“赞叹”者,即赞叹的起源。“咖提那衣、羊毛”,这是词语的分解,即咖提那衣起源与羊毛起源。

338“足洗法”者,即足洗法起源。“旅途、盗贼”者,即旅途起源与盗贼起源。“说法”者,即说法起源。“实事告白”者,即实事告白起源。“贼人驱逐”者,即贼人驱逐起源。

339“及未经许可”即指由未经许可而生起。这十三种生起因中,最初所标明的第一波罗夷等学处的生起因,是其余诸学处的前导,故说为“头”。如《附随注疏》中所说:“第一波罗夷称为一个生起因之头,其余诸学处与此相似”等。“这十三种生起因的方式”,即是以头为相显示的这十三种生起因的方式,由智者优波离长老等所说。

340其中,就十三生起因之头而言,“凡”指任何罪过。“从第一波罗夷生起因”的意思,是从第一波罗夷所生起。

341“不与取”一词作为前导,由于这是由该生起因所生罪过中的第一个,故称为“以不与取为前导”,应理解为“从不与取的生起因所宣说”。

342“确实”一词,意为决定无疑。

343此依生起的角度,说为“从劝诫所生起”,应如此领会。

344“咖提那”一词是生起的近因,由该因所生的罪,即称为“咖提那生起”,意为“由咖提那所生起”,如是了知。此即依生起的角度,被了知为“咖提那所生起”之义。

345以“羊毛”一词为开端,由彼而生起之罪,故称“羊毛等生起”,此为其义。

349在此诸生起之中。

350以“诬告”一词为前分,由彼所生起之罪,即“以诬告为前”,意为“诬告生起”,此为其义。

351“生起”即已生起;“举盗贼”即已生起,由彼而有的,便是“举盗贼已生起”,其义为“举盗贼生起”。

353“于彼”,是指在这十三种生起的开头中,“生起是有心”这一句,应当与“第一”等分别结合。“第一生起”,即第一波罗夷的生起。“第二生起”,即不与取的生起。“第四生起”,即劝诫的生起。“第九生起”,即盗贼商队的生起。“第十生起”,即说法的生起。“第十二生起”,即举盗贼的生起。

354“生起”,指在生起的开头。“相似”,指由种种生起开头所生的罪。“在此”,指在此生起的判别之中。“显现”,即显现,意为可见。或者,“在此显现”意为:在这两部《分别》中,于十三种生起的每一种中,其他相似的生起也会显现。现在为如实显示它们,而说“精液”等。其中,“精液”是指精液漏泄学处。这一法则在“身触”等中也同样适用。对于其中难解之处,我们将予以说明。

355所谓“先到与教诫”,即指“比丘明知先到”的学处和“教诫比丘尼”的钵食学处。“与比丘尼独处”,指与比丘尼一同独坐的学处。“有食家中、独处二”,指有食家中突入学处,以及两种独坐学处。“手指、水中、笑”,指指戳学处与水中戏笑的学处。

356所谓“打击、呕吐”,即指给予打击的学处与掌击呕吐的学处。“五十三应学法”,指在七十五应学法中,其中嬉戏等十种是由劝诫而生起,持伞持杖等十一种是由说法而生起,一种是由盗贼商队而生起,以及汤饭告白的学处。除去这二十二种,剩余的圆形着裙等五十三种就是应学法学处。“半膝与膝”,指比丘尼们的半膝与膝学处。“村间与未请”,指村间行学处和从未请者手中接受嚼食的学处。

357-8所谓“掌击涂黑洗净”,即指掌击、涂黑漆、以水洗净等学处。“瓦萨已住”,即“瓦萨已住……乃至……六、七由旬”的学处。“为教诫不去”,指为了教诫而不去的学处。“不随行行仪”,指“已令起之行仪,二瓦萨不应随行”的学处。这两部律中所说的此七十五法,是由身和心而生起的,与淫戒相同,属同一生起,应当如此了知。

在此,圣典中“六十七”这一数目限定,是与“生起学处”一同显示的。而在本处,则除去它,只显示与它同类的学处数目。因此,最初“生起之始”这一项,在圣典中也是连同数目一起显示的,唯独本处不作显示。上面某处之所以显示“生起之始”,是为了说明随后所提及诸学处的同类性,以及说明随后所说数目中所包含的性质。所以,那里也将在除去它之后再说数目。

第一巴拉基嘎生起之解释。

359“争论”者,即人争论学处。“上人法”者,即上人法学处。“粗恶”者,即粗恶语学处。“自欲”者,即自欲供养学处。“嗔恨二”者,即两个嗔恨学处。“第二不定”者,即第二不定学处。

360“截取”者,即自己给予衣后又截取。“转让”者,即把僧团所得的利养转让给自己。“妄语、粗恶语、离间语”者,即妄语、粗恶语及向比丘说离间语。“粗重罪举发”者,即粗重罪举发学处。“掘地”者,即掘地学处。

361“有生类与异语”者,即有生类学处及异语者学处。“使恼乱即与”者,为使恼乱学处。“拖出、浇灌与”者,为从精舍拖出及于水中浇灌草木等。“因利养与”者,为因利养教诫比丘尼学处。

362“已食者”者,即对已食足者以非残食之副食等劝令食之学处。“来、不恭敬”者,即“来,具寿,入村”等所说学处与不恭敬学处。“恐吓即与”者,即恐吓比丘之学处。“应藏置”者,即藏匿钵等之学处。“故意杀生”者,即故意杀害有情生命。“及有生命”者,即明知水中有情而饮用之学处。

363“激恼与”者,即为再作羯磨而激恼之学处。“不足”者,即授予不足二十岁者具足戒之学处。“共住”者,即与被举者共住之学处。“于驱摈与”者,即与受驱摈沙弥共享之学处。“如法”者,即如法语之学处。“涂抹与”者,即“导向涂抹”等所来之学处。“使痴”者,即使愚痴之学处。“以无根”者,即以无根桑喀地谢沙诽谤之学处。

364【三六四】“给予追悔、诽谤”者,即:生起追悔、对如法羯磨给予同意后却加以诽谤、给予衣后却加以诽谤。“应转让人”者,即将僧团利养转让给个人的学处。“何为汝、非时、不截断”者,即:“何为汝,大姊,此男子将作何事?”这句所引发的学处、将非时衣确定为“时衣”而分配的学处、以及与比丘尼交换衣后截断的学处。“以错误执取、地狱与”者,即以错误执取、错误忆持而诽谤他人的学处,以及以地狱或梵行诅咒的学处。

365【三六五】“众与”者,即“应对众作衣利养障碍”等所说的学处。“分配与”者,即“应障碍如法衣分配”等所说的学处。“弱望、如是与”者,即“应以弱衣期望越过衣时”等所说的学处。“如法咖提那衣舍”者,即“应障碍如法咖提那衣舍”等所说的学处。“故意不适即与”者,即“应故意使比丘尼不适”等所说的学处。

366【三六六】“自与住所后”者,即“比丘尼给予住所后,因忿怒、不满而驱逐”所说的学处。“辱骂”者,即“辱骂或诽谤比丘”所说的学处。“暴躁”者,即“暴躁地诽谤众”所说的学处。“家悭”者,即“为家悭者”所说的学处。“令孕妇达上”者,即“令孕妇达上”所说的学处。

367【三六七】‘哺乳者’者,即‘令哺乳者达上’所说之学处。‘二年’者,即‘令于六法未学之学尼,经二年而达上’所说之学处。‘僧团未认可’者,即‘令已学之学尼、未经僧团认可而达上’所说之学处。‘三种曾嫁者’者,即对‘未满十二岁之曾嫁者’、‘满十二岁之曾嫁者于六法二年未学’、‘二年已学而僧团未认可’所说之诸学处。‘三种童女’者,即以‘未满二十岁之童女’等方式所说之三种。

368【三六八】‘未满十二岁二’者,即‘令未满十二岁者达上’与‘令满十二岁者、僧团未认可而达上’所说之二学处。‘且止’者,即‘且止,尊尼,令其达上’所说之学处。‘悲泣’者,即‘令暴躁悲泣之学尼达上’所说之学处。‘别住者欲与’者,即‘以别住者之欲与令学尼达上’所说之学处。

369【三六九】‘每年二’者,即‘每年令达上’与‘一年令二人达上’所说之诸学处,合为六十九学处。‘与不与取同等’者,因与不与取有相同之生起。‘三生起所生’者,谓由有心之三生起而生起。

第二巴拉基咖生起说明。

370“媒嫁、小屋、大精舍”者,即媒嫁、通过劝请造小屋与造大精舍之学处。“浣洗与受取”者,即令非亲里比丘尼浣洗旧衣并受持其衣之学处。“乞衣”者,即向非亲里居士或居士女乞求衣之学处。“取与过量”者,即超量接受之学处。

371“二积聚”者,即“衣资具已积聚”所出的二学处;“如是使者衣”者,即由使者送衣资之学处;“丝”者,即丝混学处;“纯黑”者,即“纯黑”等学处;“二分取”者,即“应取二分”所说学处。

372“六年”者,即六年持衣之学处;“旧的”者,即“旧敷具”所说学处;“羊毛洗涤亦”者,即黑羊毛洗涤之学处;“接受银钱”者,即接受银钱之学处;“两种种种行”者,即银钱交易与买卖二学处。

373“少于绑带之钵”者,即少于五绑带之钵学处。“雨季浴衣与线”者,即雨季浴衣学处,与乞线后令作衣之学处也。“令行舍心”者,即前往织工处,于衣上令行舍心之学处也。“乃至门闩施与缝”者,即“乃至门闩之安置”中所说之学处,与“应施衣与非亲比丘尼”及“应缝衣”中所说之二学处也。

374“饼”者,即以饼或炒粉被持来而请受之学处也。“资具”者,即四月资具请受之学处也。“火”者,即以火取用之学处也。“宝”者,即宝学处也。“针……乃至……善逝的亦”者,指针筒学处等七学处也。

375“异乞学亦”者,即“应乞异”中所说之学处也。“异令作亦”者,即“令作异后,应令作异”中所说之学处也。“以僧团的二所说”者,即“以僧团的应令作异”与“以僧团的自乞应令作异”中所说之二学处也。“二以大众的”者,即“以大众的应令作异”与“以大众的自乞应令作异”中所说之二学处也。

376“如是,以个人的”一辞,指依“以个人的、自乞的,应令作异”所说的那一学处。“重衣”指重衣令作学处。“轻”指轻衣令作学处。“残食、水浴衣亦”是句子的划分。“二残食”指如“应将大便、小便、垃圾、残食弃于或令弃于墙外、篱外”,“应将之弃于或令弃于青草上”所说,这二种残食学处。“水浴衣亦”指水浴衣学处。“如是,沙门衣”指依“应施沙门衣”所说的学处。

377如此,这四十九种法,由照见苦之终尽的世尊所制定——它们六种生起之源与行仪学处相同,被视作与行仪学处同等,被允许、被制定。应如此连结。

媒嫁生起之解释。

378“僧破”指僧破学处。“破随行、难教、坏”指破随行学处、难教学处、坏族学处。“覆粗恶”指覆粗恶学处。“见”指不舍见学处。“欲、跳梁,二”指不与欲而去学处,及因跳梁而在内室中行、在内室中坐这二种学处。

379“无声二已说”,指“我当无声入于村庄中行、坐”这一句所说的二学处。“不出声”,指“我不以含食之口说话”所说的学处。“地、低座、立”,指“坐于地上”、“坐于低座”、“站在而对坐者”所说的学处。“后、非道、及”,指“走在后方面对行于前方者”、“行于非道上面对行于道上者”所说的二学处。

380“覆过”,指覆藏罪过的学处。“随行、及”,指随从被举罪者的学处。“执”,指“容许捉手一类的肢体接触”所说的学处。“应下”,指“未经征询羯磨僧团、不知众人之意而提出表决”所说的学处。“我拒绝、及学”,指“我拒绝随学世尊”所说的学处。“如是于某诤、及”,指“于某诤事中被拒”所说的学处。

381“交往二、及”,即依“若诸比丘尼相互亲近而住”以及“若有比丘尼如是说:诸位圣者,你们可以亲密共住”等语所说的二学处。“打而”,即“不断捶打自己而哭泣”所说的学处。“拆而”,即“撕破比丘尼之衣或令撕破”所说的学处。“病者”,即“照料同住病者”所说的学处。“又交往”,即“应与居士或居士子亲近共住”这样再度说的交往学处。“不应止息、及”,即“当被说:‘来,尊者,应止息此诤事’,答言‘善’之后,后来却无有障碍而不予止息”所说的学处。

382“明知有比丘的园林”者,即“明知有比丘的园林,不请示便进入”这一学处。“同样地,不举行自恣”者,即“于二部僧中,不以三事举行自恣”这一学处。“同样地,每半月、及”者,即“每半月,比丘尼应从比丘僧团期望二法”这一学处。“同住者有二”者,即“令同住者离开后,于两个雨安居期间不应摄受”及“令同住者离开后,不应驱离”所说的二学处。

383-4“圣尼,若您与我衣”者,即“圣尼,若您与我衣,如是,我将令您出罪”这一学处。“您将随行”者,即“圣尼,若您随行我两个雨安居,如是,我将令您出罪”这一学处。这些三十七法,由无与伦比的正自觉者所宣说。从身语、从身语意生起故,皆为同一生起,所作之劝说,从生起而言,与劝说学处相似,应作如是连结。

劝说生起之解说。

385“咖提那等三者”者,即“比丘于衣已成、咖提那已出时”所说的最初三学处。“钵”者,即“可多持十日,超过此限之钵”这一学处。“药亦是”者,即“七日药诸药”这一学处。“急施衣亦是”者,即急施衣学处。“有疑”者,即紧随其后之有疑学处。“离去二事亦是”者,即于有生命植物品中所述“彼离去时,既不取出”等二学处。

386「如是前往住处」者,即『前往比丘尼住处已,教诫比丘尼』所说学处也。「辗转食」者,即『辗转食波逸提』所说学处也。「非余」者,即『非余之副食或主食』所说学处也。「有食」者,即『受邀请而有食』所说学处也。「分配后如是」者,即『分配衣已』所说学处也。

387「王」者,即『刹帝利王』所说学处也。「非时」者,即『非时入村』所说学处也。「讥嫌」者,即『站立如讥嫌相』所说学处也。『阿兰若等说过失者』为分句。「阿兰若」者,即『于如是阿兰若住处,未事先通知』所说学处也。「说过失者」者,即『说过失而住』所说学处也。「钵积蓄亦」者,即『作钵积蓄』所说学处也。「食前、食后、非时」者,即『若比丘尼食前至俗家』、『食后至俗家』、『非时至俗家』所说三学处也。

388-9「五日」者,即『超过五日僧伽梨衣行』所说学处也。「转移」者,即『持衣转移』所说学处也。「如是住处二者」者,即『不舍住处衣而受用』、『不舍住处而出游行』,如是与住处相应所说二学处也。「枝」者,即『于枝上生之疮或』所说学处也。「座亦」者,即『未问比丘而坐于前座』所说学处也。这些二十九法,由身语、由身语意生起故,一切为二因生起。由此而有咖提那,为咖提那所生起,此是连结。

咖提那生起之解说。

390“二卧”指两个共卧学处;“打击足”指打击足学处;“食团”指住处食团食学处;“众食”指众食学处;“非时”指非时食学处;“储藏”指储藏学处;“齿木”指齿木学处;“裸行者”指裸行者学处。

391391. “出征”指“前往观看出征的军队”这一学处。“住、战阵”为拆句:“住”指“住于军队”所说的学处;“战阵”指“前往战阵……乃至……观看军阵”所说的学处。“酒”即饮酒学处。“半月内沐浴”即半月内沐浴学处。“作坏色”指“三种作坏色”所说的学处。“应悔过二者”即余下的两个应悔过学处。

392“蒜”即蒜学处。“应侍奉”指“应以饮水或扇侍奉正在进食的比丘”这一学处。“观舞等”指“不应前往观看舞蹈、歌唱或音乐”这一学处。“裸”指“不应裸体沐浴”这一学处。“敷具”指“应以一敷具一覆具为足”这一学处。“床”指“应以一床为足”这一学处。“国内”指“在国内被认为有疑虑之处”这一学处。“同样国外”指“在国外被认为有疑虑之处”这一学处。

393「安居内」者,指「不应在安居期内游行」,这是所说的学处。「宫殿等」者,指「不应前往观看王宫或画堂……乃至……莲池」,这是所说的学处。「高座」者,指「不应使用高座或卧榻」,这是所说的学处。「纺线」者,指「不应纺线」,这是所说的学处。「作务」者,指「不应为在家人作务」,这是所说的学处。「亲手」者,指「不应亲手以副食或主食施与在家人、游方者或女游方者」,这是所说的学处。「无比丘住处」者,指「不应在无比丘的住处度安居」,这是所说的学处。

394「伞」者,指「不应持伞与鞋」,这是所说的学处。「车乘」者,指「不应乘车」,这是所说的学处。「桑喀帝」者,指「不应着桑喀帝」,这是所说的学处。「装饰」者,指「不应着女人装饰」,这是所说的学处。「香涂」者,指「不应以香色料沐浴」、「不应以香粉沐浴」,这是所说的二学处。「比丘尼……乃至……在家女」者,以此说「应令比丘尼按摩」等四学处。

395「同样覆肩衣」者,指「不应不着覆肩衣入村」,这是所说的学处。然而,这四十三法全部以身心为二种等起。就等起而言,它们与羊毛等起相同,这是连结。

羊毛等起之解释。

396-7“除外”者,即“不应向女人说法超过五、六句,除非有智男子在场”,此学处所说。“未受委任”者,即“未受委任不应教诫比丘尼”,此学处所说。“同样日没后”者,即“不应在日没后教诫比丘尼”,此学处所说。“畜生明二说”者,即“不应学习畜生明、不应教授畜生明”,如是二学处。“未作求听”者,即“不应向未作求听的比丘问问题”,此学处所说。如此全部六法,从语、从语与心,以此二因而生。与句净法等相同,这是它们与句净法的相似性之连结。

句法起源的解释。

398-9“一”者,即“与比丘尼约定后,应同行一路”,此学处所说。“船”者,即“应同登一船”,此学处所说。“美食”者,即“无病者为自己乞求美食而食”,此学处所说。“约定”者,即与女人相约而行之学处。“剃除”者,即“应在密集处令人剃除体毛”,此学处所说。“谷”者,即“或知是生谷”,此学处所说。“受邀请”者,即“接受邀请或劝请,食用副食或主食”,此学处所说。“应悔过八”者,即对比丘尼所制八条应悔过。由最胜佛陀所制的此十四学处,从四因而生:从身、从身与语、从身与心、从语与心,以此四因而起。从起因而言,与道路学处相同,这是它们被认为的连结。

道路起源的解释。

400-1“窃听”者,即窃听学处。“汤等告知”者,即汤饭告知学处。“黑暗”者,即“夜暗无灯”,此学处所说。“同样覆蔽”者,即“覆蔽处所”,此学处所说。“处所”者,即“露地与男子”,此学处所说。“以及街巷”者,即紧接其后“街巷或街道或十字路口与男子”,此学处所说。此六法皆由日种所制,从第四至第六,从身心生起,从身语心生起,是盗贼伴侣所起,与盗贼伴侣学处同一生起,应当这样连结。

盗贼商队起源的解释。

402“伞、杖持者”:即“不向持伞者、持杖者”这二条学处。“以及刀兵持者”:即“不向持刀者、持兵器者”这二条学处。“鞋履、乘具”:即“不向着鞋者、着履者、在乘具上者”这三条学处。“卧床、箕坐”:即“不向卧床者、箕坐者”这二条学处。

403“以及缠头覆头”:即“不向缠头者、覆头者”这二条学处。以上所示的这十一法,皆由一种名为“语心”的生起所生起,故名“说法生起”,应如此观察其连接。

说法起源的解释。

404如此,应知混合生起。决定生起则有三种,它们各自仅属于单一学处,为了单独显示而说“实事告知”等。“实事告知”:此学处由三种无心之生起所生起。“以及贼人举罪”:此学处由语心、身语心二种生起所生。“未经允许”:“未经允许”即指未经允许,此学处由语、身语、语心、身语心四种生起所生。“此三”:指这三条学处。“不混合”:即不与任何其他学处混合生起。

如是,在《后分·显明隐义》中。

起源纲目论释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