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疑古复注·舍堕篇解释(二)

5 段

3. 舍堕篇

在第二种情形,通过分配所得之衣,属于应舍;纵使作了羯磨,自身亦不得。

在第三种情形,文句云:“生起等因与不与取相似,然此为苦受。”

在第四种情形,未获得最初所乞求者,却得到较之更少的,由支分具足故,仍为应舍。

尼萨耆亚解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