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情况的分别讨论·关于梵语化的讨论

律庄严复注·34. 杂项抉择论解释 · 93 段

关于梵语化的讨论

46在“强加欲求”这一论题中,chandā 一词是就梵语来说的。不应强加,意思是不应强行套用其言说方式。以自己的语言,指的是摩揭陀语。其中,由圣者们所作,就是梵语;意思是说,它是由阿塔咖、瓦玛咖等已经止息了恶的仙人们所作。或者也可以说,应当恭敬、应当礼敬,所以叫梵语;因为它能给人带来利益和安乐,所以想得到这种利益安乐的人应当礼敬它。被说出来的,就是语言;它既是梵语,又是语言,所以叫梵语。存在于三种吠陀中的语言,是“他自己的”,意思是世尊的言教。生于摩揭陀的,就是摩揭陀语;意思是说,在最初劫时生于摩揭陀国。被取出而说,就是语;从三藏中取出而宣说,就是辞。古人确实这样说过:

“那摩揭陀语是根本语言;

初劫的人们借以(交流)的语言;

未闻他言之梵天神众,

及诸正觉者,亦皆如是宣说。”

剩下的部分很容易理解。

顺世论

47在“顺世论”这一话题里,“世间”是指:福业、非福业以及它们的果报都安立在此处,所以叫世间,也就是众生世间。“努力处”是指:众生在这里精勤用力,所以叫努力处;世间的努力处就是“顺世”,意思就是众生精勤用力的地方。那这是什么?就是外道的教法。全都是残食,为什么?因为过去曾被鸟等吃过。全都不是残食,因为这份剩下的食物不曾被任何人吃过。白乌鸦,因为它的骨头是白的;黑鹭,因为它的脚是黑的。“这里没有意义”,所以叫无意义;无意义本身就是理由,所以叫无意义的理由。与它相关联的,就是与无意义的理由相关联。“在这里渡越”,所以叫渡处,也就是码头;像渡处一样,所以叫渡处,也就是见解。他们有这个,所以叫外道,也就是颠倒见者。“在这里教导自己的弟子”,所以叫教法;外道的教法就是外道教法。不应学习畜生明:这里,畜生明指的是任何外在的、不带来义利的东西。不应学习,就是不应自己学习;不应教授,就是不应教授他人。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

喷嚏论

48在“喷嚏”这一节中,“被喷嚏”所以叫“被喷嚏者”。“khipi”这个词根是含糊音的词根。因为状态以状态为特征,所以“tasmiṃ khipite”(在被喷嚏时)是带格位词尾的形式。由于它是具有特征的事物,因此要补上“于任何个人”。关于“活”,“jīva”是维持生命的词根,格位词尾省略了。整句的意思是:当任何个人被喷嚏时,比丘不应当说“活”;当比丘被喷嚏时,在家人说“尊者,请活下去”,这时比丘说“长久地活”是可以的。不过在“被说”这个地方,因为特征词是表示行为的词,所以要补上一个与它同格、作为受事的“于比丘”,也就是具有特征的行为。比如什么情况呢?就像“当牛在被挤奶时,人来了”。另外有些老师在这类地方补入“存在时”这个词,认为这个就是特征词;而“当牛在被挤奶时”这两个词,则是在“存在时”中按原形和变格来充当行为者。这应当考察之后再采纳。

关于蒜的讨论

49在讨论蒜的部分,经文里说“所谓蒜,就是摩揭陀蒜”。不过注疏里说:“摩揭陀蒜,就是生于摩揭陀的。这里所说的蒜,正是指摩揭陀国所生的蒜,而且只指球茎蒜,不是一瓣、两瓣或三瓣的蒜。但在《库伦达》中说:‘不提及产地,只说摩揭陀蒜就是球茎蒜。’”如果把两个或三个球茎合在一起吞下去,犯一个波逸提。但如果掰开以后一瓣一瓣地吃,就按行为的次数计算,犯多个波逸提。这些对比丘尼来说是波逸提,对比丘来说是恶作。

葱、韭等可以按颜色或按瓣数来区分。先说颜色:葱是淡黄色的,韭是红色的,青蒜是绿色的。再说瓣数:葱有一瓣,韭有两瓣,青蒜有三瓣,而野蒜没有瓣,只有嫩芽而已。不过《大注疏》等书中说:“葱有三瓣,韭有两瓣,青蒜有一瓣。”这些葱、韭等,就其本身而言就是允许的;但在汤羹等烹调中,即使是摩揭陀产的蒜也允许使用。也就是说,在煮绿豆汤等时,或在鱼肉制品中,或在油等中,或在枣酸酱等中,或在酸煮等中,或在更精细的烹调中,无论放在哪里,甚至放进粥钵里,也允许。这是论书中说的。“就其本身”是指不需要借助汤羹等。“枣酸酱”是把枣果晒干后磨成粉做成的一种嚼食制品,《义灯》中是这样说的。

不应跨越等论

50在“不应踏等”的讨论中:“‘围饰地’是指用细黏土铺成的黑色等地面的地。‘住处’就是指床、椅等。‘同样地可以受用’是指可以按照其他常住的比丘已经受用过的方式来受用。‘如果常住者放置在原本未铺设的地面上,他们也没有罪’,在《结文》中这样说。以‘门等’所说的门窗等,即使没有加工过也不应倚靠。‘于毛’是指在毛上触碰时”,《义灯》中这样说。《度疑》中也说:“‘围饰地’是指用黑色等细黏土做成的地面等。‘住处’是指床、椅等。‘同样地可以受用’这句话表明:只有在常住者以洗过脚等方式受用的场合,如果故意以没洗脚等方式受用,才制定为罪;由于提到‘门等’是笼统的说法,所以门窗等即使没有加工过也不应倚靠。不知情而倚靠的人,在这里也按毛的数量计算有罪。”在《跋耆罗疏》中说:“‘如果常住者放置在原本未铺设的地面上,他们也没有罪’,是这样写的;‘门窗等即使没有加工过也不应倚靠’,是这样写的。”

关于不应礼敬者与应礼敬者的讨论

5151. 在“不应礼敬者与应礼敬者”的讨论中,这里的论师依据《住处篇》经文,说到了十种不应礼敬者和三种应礼敬者,而注疏和复注里都没有任何说明,所以这里应当按前面经文所呈现的方式来理解其含义。不过在《附随》经文(附随467以下)里,在优波离五法部分,以五个一组、五个一组的方式,说到了二十五种不应礼敬者和五种应礼敬者。怎么说呢?“尊者,有几种不应礼敬者?”“优波离,有五种不应礼敬者。哪五种?进入俗人家中的人不应礼敬,走在路上的人不应礼敬,处在暗处的人不应礼敬,没有收摄心念的人不应礼敬,睡着的人不应礼敬。优波离,这就是五种不应礼敬者。优波离,还有另外五种不应礼敬者。哪五种?正在喝粥的人不应礼敬,在食堂里的人不应礼敬,偏袒一肩的人不应礼敬,心在别处的人不应礼敬,裸体的人不应礼敬。优波离,这就是五种不应礼敬者。优波离,还有另外五种不应礼敬者。哪五种?正在嚼食的人不应礼敬,正在吃饭的人不应礼敬,正在大便的人不应礼敬,正在小便的人不应礼敬,被举罪的人不应礼敬。优波离,这就是五种不应礼敬者。优波离,还有另外五种不应礼敬者。哪五种?先受具足戒的人不应礼敬后受具足戒的人,未受具足戒的人不应礼敬,不同住而年长却说非法的人不应礼敬,女人不应礼敬,般哒咖不应礼敬。优波离,这就是五种不应礼敬者。优波离,还有另外五种不应礼敬者。哪五种?行别住的人不应礼敬,应被退回原本的人不应礼敬,应行敬悦的人不应礼敬,正在行敬悦的人不应礼敬,应被出罪的人不应礼敬。优波离,这就是五种不应礼敬者。”

尊者,有几种人应该受礼敬?优波离,有五种人应该受礼敬。哪五种?后受具足戒的人应该礼敬先受具足戒的人;不同住而年长、说正法的人应该受礼敬;老师应该受礼敬;戒师应该受礼敬;在有天、有魔、有梵的世间,在包括沙门、婆罗门、天、人在内的众生中,如来、阿拉汉、正自觉者应该受礼敬。优波离,这就是五种应该受礼敬的人。

《义注》(附随注467)中也这样说:“‘处暗者’,就是待在黑暗里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在礼敬时,额头会撞到床脚之类的地方。‘未收摄者’,就是因为忙着事务,没有把心收摄起来行礼。‘睡眠者’,就是已经入睡。‘偏袒一方者’,就是偏向一边、站在敌对一方、心怀怨恨、持不同见解的人,这种人不应受礼敬。因为这种人被礼敬时,甚至会用脚踢人。‘心在他处者’,就是在想别的事。‘嚼食者’,就是在嚼硬果之类的食物。‘正在大小便者’,因为处在不合适的场所,所以不应受礼敬。‘被举罪者’,就是被三种举罪羯磨中任何一种举罪的人,不应受礼敬;但受过呵责等羯磨的四种人仍应受礼敬,他们也可以一起参加布萨和自恣。从最初所说的不应受礼敬者当中,只有礼敬裸行者和被举罪者才算犯戒;其余那些,则是因不合礼仪以及中间所说的理由而被禁止礼敬。此后,后受具足戒者等十人,也只是就构成犯戒的情形来说,才不应受礼敬。礼敬这些人,则必定犯戒。这样,在这五个五法当中,礼敬十三人无犯,礼敬十二人犯戒。‘老师应受礼敬’,指出家师、具足戒师、依止师、诵经师、教诫师,这五种老师都应受礼敬。”

“中间所说的理由”,是指像“礼敬时额头会撞到床脚等”这样所说的理由——这是《义明灯》(义明灯·附随3.467)中的说法。不过《疑惑消除》(疑惑消除·附随2.467)中说:“‘额头会撞到床脚等’,是说在黑暗中铺了皮革片,俯身礼敬时,额头或眼睛撞到床等。由此说明即使礼敬的人也没有罪过,同时显示礼敬并非完全被禁止。同样地,在其他经中未被禁止的一切情形都是如此。但对于裸行者等,则不应礼敬。‘转向一方’,是指转向某一方、陷入嗔恨的倾向,也就是已经卷入其中。因此说‘站在敌对一方’。‘正被礼敬’,是指俯身正在被礼敬。在应当受礼敬的人当中,诵经师和依止师也可能还是新学比丘,所以说‘只有年长者才应受礼敬’。”在《金刚智疏》(金刚智疏·附随467)中说:“也有人读作‘转向一方者’,据说意思是愤怒、被嗔恨所制伏。还有人读作‘单衣者’,据说意思是脱掉上衣站着。这些都与注疏中所引的原文相违。因为注疏引出的是‘转向一方者’,所以不应采纳。‘中间所说的理由’,是指因为忙于事务而没有留意,‘额头会撞到’等所说的理由。”

在《第二偈集注》(附随注477)中说:“‘十种人不应被礼敬’,指的是《住处犍度》里所说的十种人。‘也不应以合掌恭敬之礼’,意思是连合掌和恭敬的行为都不应对他们做。不应向他们示现犍度规定的供水、递扇等义务,意思是不应对他们举起合掌。‘对十人犯恶作’,是说对那十人这样做,就犯恶作。”所以,对他们连合掌的礼节也不应做。

“尊者,新受戒的比丘向戒腊更高的比丘顶礼双足时,应当在内心里现起几种法,然后才顶礼双足呢?” “优波离,新受戒的比丘向戒腊更高的比丘顶礼双足时,应当在内心里现起五种法,然后才顶礼双足。是哪五种呢?优波离,新受戒的比丘向戒腊更高的比丘顶礼双足时,要把上衣偏袒一肩,合起掌来,用双手掌抚摩对方的双足,心里现起慈爱和恭敬,然后才顶礼双足。优波离,新受戒的比丘向戒腊更高的比丘顶礼双足时,应当在内心里现起这五种法,然后才顶礼双足。” 在这个地方,正自觉者向具寿优波离讲说了顶礼的方式。

“以五处安立而礼敬”这句话里,也说明了五处的具体形式。怎么说的呢?礼敬上座比丘的双足时,应当敞开两肩来礼敬,不能把两肩都盖住来礼敬,而应当把上衣偏袒一肩后再礼敬。由此说明:僧伽梨无论是偏袒还是没偏袒,都没有过失。还说明:“应当举起十指并拢、光洁明亮的双手合掌——也就是合掌——来礼敬,不能只是摊开手掌,也不能用握拳等方式来礼敬”;“不能只用一只手碰一下衣角之类就来礼敬,而应当用两只手掌抚摩双足来礼敬”;“这样礼敬时,不能带着嗔心和不敬来礼敬,而应当先现起慈爱和恭敬,然后才礼敬双足。”像这样,就讲说了礼敬的方法。

五处安立的具体形式是怎么说的呢?这里,“偏袒上衣”算一处,“合掌”算一处,“用双手掌抚摩双足”算一处,“现起慈爱”算一处,“现起恭敬”算一处——这样就说为五处安立的具体形式。因此说“内心现起五法之后,应当礼足”。如此,为了生起广大的利益与安乐,应当依照具寿优波离长老所教导的礼敬方式去礼敬,也就是以身体礼敬、以心意礼敬;而这礼敬的方式,是由那位为整个世间带来利益与安乐的法主所宣说的。

现在,有些老师教新来的、年轻的以及沙弥学习礼敬方法时,不采用佛陀亲说的巴利圣典,而是采用传承下来的方式。怎么教呢?如果是站着礼敬,就把两个脚掌平放在地上,两个手掌平贴在一起,放在额头上,面向要礼敬的方向弯腰行礼。这种方式和本生注疏里说的“这位大士像金芭蕉树一样,面向波罗奈弯腰礼敬父母”,以及注疏里说的“举起十指合拢、光洁明亮的合掌,放在头上”等说法是相符的。这里说两个脚掌、两个手掌和额头,就是五处着地的具体形式。如果是坐着礼敬,先把两个脚掌平放在地上,两个膝盖平齐竖起,两个手肘平放在两个膝盖上,两个手掌平贴在一起,把合掌的手掌放在额头上行礼。然后弯腰,把两个膝盖和两个手肘平放在地上,伸出两个手掌平放在地上,把头放在两手背上,着地行礼。这里把两个脚掌算作一处,两个膝盖算作一处,两个手肘算作一处,两个手掌算作一处,头算作一处,这样说明五处着地的具体形式。这种方式在巴利圣典、注疏和复注中都没有见到。

走到近前礼足的时候,有些人先用手摸自己的头,然后用双手隔着长老的衣抚摩他们的膝盖。有些人先隔着衣触摸长老的膝盖,然后用同样的双手摸自己的头。有些人只是碰一下而已。这些做法在哪里都找不到依据。不过,拉玛念地方的比丘们走到近前礼敬时,即使看不到长老的足尖,也会去寻找,从衣中取出来,用手反复抚摩足尖,用头触碰,用脸亲贴,用舌头舔,就像见到久别归来的、亲爱可意的戒师或阿阇梨一样地礼敬。这种行为似乎与《附随》圣典中“用双手掌抚摩双足,生起慈爱与恭敬后,应当礼足”这段圣典文句相吻合。他们也不是全都见过圣典,只是依照传承来做。因此,为了利益所有人,我们提出了圣典的做法。因为比起传承的做法,圣典的做法更有力,所以,重视世尊教令的善人们应当奉行圣典的做法,这是我们的主张,应当审察之后采纳。

关于座具等的论述

5555. 在关于座具等的讨论中,“四方座”指正四方形的座具。“八指高的足是合适的”,意思是只有八指高的座足才合适。“超过尺寸也合适”,这是仅就正四方形座具而言。但长四方形、七指或五指高的高足座则不合适。用藤条以四方形等形状编成的称为善座,所以说“藤制座”。“在木板上面”,是指在如同框架般安立的木板层下面。因为插入时把足朝上,所以就那个时间点而说“上面”。然而,由于它的足像山羊的后两足那样呈弯曲状安立,所以这被称为“山羊足座”。

关于高床与大床的讨论

5656. 在关于高床大床的讨论中,“兽形”是指带来的各种兽形图案。“以不如法图形混杂的不如法床座、躺椅”,这是《义理集》中所说的。“长毛大黑羊毛毯”,是指毛长超过四指的黑羊毛毯。由于有“据说它的毛超过四指”这一说法,他们便主张四指以下可以使用。“杂色羊毛敷具”,是指以壁面切割等方式做成杂色的羊毛敷具。“密花羊毛敷具”,是指羊毛制的深红色敷具。“纯棉褥”,是指填满树棉、藤棉、茧棉这三种棉中任何一种的褥子。“乌达罗弥”,是两边有毛的羊毛敷具。“埃咖德罗弥”,是一边有毛的羊毛敷具,这是《长部注疏》中说的。但《义理集》中说:“乌达罗弥”是一边有突起花纹的,“埃咖德罗弥”是两边有突起花纹的。“国谢亚咖提萨玛亚”,是指国谢亚丝所制,这是达摩巴喇长老说的。“纯国谢亚”,是指没有缝缀宝石的。不过《长部注疏》在这里说:“除了棉褥以外,一切缝缀宝石的羊毛毯等都不可以。”其中“除了棉褥”这句话,是在说明没有缝缀宝石的棉褥也不可以。而“缝缀宝石的不可以”这句话,则是在说明凡是缝缀宝石的,作为地敷具或者按适当方式带到床上等使用是可以的,应当这样理解。在这里,因为涉及律的范围,应当依重者为准,此处的判定应当依据这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不过另有人说:由于契经体裁的教说也是兼为在家人而说的,为了含摄他们,才说“除了棉褥……乃至……是可以的”。

用羚羊皮,就是用羚羊兽皮。据说那些皮很细软,所以缝的时候叠成两层或三层来缝,因此说“羚羊皮连缀”。覆盖上方部分,就是上方的覆盖物,也就是帐幕;这里指的是红色帐幕,所以说“以上方系着的红色帐幕”。在《结使足》中说:“在红色帐幕中,袈裟色是如法的,只有用红花等染成的纯红色才不如法。”大枕,就是超过规定尺寸的枕头。关于这一点,虽然《长部注疏》没有分别地说:“不是红色的两种枕头都确实如法,超过尺寸后得到多余的,应施给别人;如果不能施与,也可以横铺在床上,铺上上面的覆盖物后躺卧。”但《房舍篇章释义》中说:“对无病者,只有头枕和足枕这两种如法。对病者,铺好枕头后,在上面给覆盖物再躺卧,也如法。”因此应当知道,只有病者才可以横铺在床上躺卧。倚靠而坐,就是靠着支撑而坐。这些判定见于《义理灯》。

《疑惑消除复注》(《疑惑消除复注·大品》2.254)——“诸兽形”:指取来的兽形之物。“超过四指”:这是为了显示与伍达罗米、艾甘德罗米的差别。据说,不足四指的可归入伍达罗米等之中。“杂色羊毛敷具”:用种种颜色的羊毛线,按壁面分割等方式编织而成的杂色敷具。“密花”:即浓厚染色。“本来絮垫”:即填满棉絮的褥子。“变形者”:指做成狮子等形状,像杂色物那样被采用。《长部注疏》中说:“‘伍达罗米’:两面有毛的羊毛敷具。‘艾甘德罗米’:单面有毛的羊毛敷具。”“国谢亚咖提萨玛亚”:指在国谢亚线之间掺入金线编织而成,据说金线被称为咖提萨或咖萨德。因此,阿阇梨达摩巴拉长老释为“国谢亚咖萨德玛亚”,正是此义。“宝石镶边”:即涂以金。“纯国谢亚”:即无宝石镶边。

因为黑羚羊皮极其细软,所以把它做成双层或三层再缝起来,这才说为“鹿皮条”。所谓“以全红的帐幕”,就是用全部红色的帐幕。但如果是各种颜色的、或者有彩绘的、或者涂色的,那就允许。在两边都是红色的枕垫上,也是同样的道理。所谓“或彩色的”,这是就一切都允许的情况而说的,并不是说两边枕垫就不允许。因为“红色”这个词并不适用于彩色的东西。由于“覆帐”这个词,彩色的敷具也应该包括进去。但袈裟不属于“红色”这一说法的范围,所以用在帐幕上和两边枕垫上都允许。所谓“如果尺寸合适”等等,是为了说明其他超过尺寸的枕头是被禁止的,并不是为了说明高床大床的性质,因为没有那样说。不过那种枕垫,对受持布萨的在家人是允许的。因为对他们来说,只是高床大床不允许。虽然在《长部注疏》等里面说“除了絮垫以外,一切果纳咖等镶宝石的都不允许”,但应以律注疏作为允许与不允许的判定标准。所谓“倚靠”,就是“依靠”的意思。

关于楼阁受用的讨论

在《楼阁受用论》中,《义理阐明复注》和《金刚智复注》都没有提到任何内容。但《疑惑消除复注》(疑惑消除复注·小品 2.320)中说:“‘金银等各种杂色物’,是针对僧团住处而说的。至于属于个人的金银等杂色物,比丘连接受都不可以,因为(大品 299)中说‘不应以任何方式受用生金银’。正因如此,这里的注疏(小品注疏 320)中说‘在僧团住处或个人住处’,只是针对果纳咖等不被允许的物品而说的,因为即使是某一个比丘拿取这些东西,也没有过失。”

鞋履论

关于鞋履的讨论中,《义理阐明复注》(义理阐明复注·大品 3.246)这样说:“‘阿达利德咖色’,就是新鲜阿利德果的颜色,也有人说是被水浸泡过的乌鸦翅膀的颜色。‘以羊毛制成的鞋’,就是用羊毛做的毛毡,或者直接用羊毛做成的鞋。‘黑狮’,就是黑面猴这一类。这里剩下的内容,从巴利原文和注疏来看都很容易理解。”《疑惑消除复注》(疑惑消除复注·大品 2.246)则说:“‘阿达利德咖色’,就是湿的阿利德果的颜色,也有人说是浸泡过的乌鸦翅膀的颜色。‘染色’,是指涂上去的蓝色等颜色,所以说‘用布擦拭’,这样擦拭之后它就会消失。但为了去除皮革的臭味,用黑红等染料染成的黑红等颜色,是布等擦不掉的,因为它已经深入皮革本身,所以应当认为那是可以的。‘卡喇咖’,指覆盖整个脚后跟的皮革,为了防止磨损,只覆盖在脚后跟上方并系紧就够了。‘杂色’,是指形状杂色的布片,不是指颜色,因为在应当完全去除的卡喇咖等上面已经包含了。因为脸像猫,大猫头鹰就被叫做鸟猫,它的皮其实就是翅膀上的毛。‘以羊毛制成的鞋’,这里包括用羊毛毡做成的鞋。‘黑狮’,就是黑面猴这一类。‘皮革不可以’,是说不能用来做坐具、敷具,但作为铺地等的用途来使用,是可以的。”

《金刚智复注》(金刚智复注·大品 259)中则说:“‘弥咖玛都咖’是他的名字,‘瓦德弥咖’也是他的名字。书中写作‘黑狮、黑面、猴’。‘皮革不允许’,至于以什么方式皮革才被允许,将在后文说明。又说‘以个人方式受用被禁止’。‘诸比丘,不应持任何皮革’,仅凭这一句就已经成立,而‘诸比丘,不应持牛皮’这句,应理解为是顾虑到后文‘诸比丘,我允许在一切边地国土,持用诸皮革敷具’(大品 259)有开许之意而说的。”

车乘论

在关于车乘的讨论中,引用了“诸比丘,我允许男子拉的车、手推车”(大品 253)这段经文。这里的意思是,“诸比丘,我允许男子拉的车;诸比丘,我允许手推车”,也就是每个短语各自独立成句。因此注释说“男子拉的车,无论是女御者……中间省略……还是男子,都允许”。《义理阐明复注》(义理阐明复注·大品 3.253)中说:“‘椅轿’就是椅车。‘巴丹金’是轿子的同义词。”《疑惑消除复注》(疑惑消除复注·大品 2.253)中说:“‘椅轿’就是用木板等做成的椅车。‘巴德波德离咖’就是轿子。所有车乘,对于连穿着鞋走路都做不到的病人,都是允许的。”

衣的讨论

57在关于衣的讨论中,“未经捶打的合适布料”是指只洗过一次的。“从时节取出的”是指从时节、从长时间中取出并已捶打过的布料,也就是所说的碎布。“市场的”是指在市场里捡来的碎布衣。“应作努力”是指应当去寻求。不过这里没有数量限制,即使一百片也允许。这一切都是针对接受净施的比丘而说的。“缝补破洞”:这里,提起后用来贴补的布片叫“破洞”,用线缝合叫“缝补”,卷起来做成的叫“圆补”。“印记”叫“封印”。“补片作业”:注疏中说“不提起而直接作为依托、用来贴补的布片”。但《义理明灯》中说:“应当涂抹”是指应当安置。“已捶打过的布料”是指过时的布料。“提起后用以贴补的布片”是指去掉脆弱部分后用来贴补的布片。“双层僧伽梨”是指双层的僧伽梨。“单层的”是指单层的上层衣。“应贴补破洞”是指在破旧处贴上碎布片。

截断衣的讨论

在“截割衣的讨论”中,对于三件衣,若截割两件或一件后制作,这里依据“诸比丘,我允许截割的僧伽梨、截割的郁多罗僧、截割的安陀会”这一教说,应当按五块、七块等方式截割后再做,不能未经截割就做,这是其含义。如果布料不够,应给予外来布:这里,如果截割后制作,三件衣所需的布料仍不够,就应做两件截割衣、一件未截割衣。如果截割两件后制作时布料不够,就应做两件未截割衣、一件截割衣。即使只截割一件后制作时布料也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不截割而给予外来布,这是其含义。为了用经文证明这个含义,说了“此已说”等话。其中“即使加上额外的也可附加”:意思是,这样不够时,我也允许附加外来布。

不许可衣的讨论

在讨论不许可的衣料时,世尊禁止了这些:裸形、草衣、树皮衣、木板衣、发毯、兽毛毯、猫头鹰翅衣、兽皮衣。因为这些是外道的受持,属于重罪的事项。其中,裸形指不穿衣服、赤身裸体的状态。草衣指用草编织做成的衣服。树皮衣指苦行者的树皮衣。木板衣指把木板形状的木片缝在一起做成的衣服。发毯指用头发做经线织成的毯子。兽毛毯指用牦牛尾毛织成的毯子。猫头鹰翅衣指用猫头鹰的翅膀做成的下衣。兽皮衣指带毛带蹄的兽皮,比如鹿皮。这些是外道的标志,因为它们显然不算衣服,所以论师在这里没有提到它们。不过,布袋并不显眼,所以说了布袋之后,又说了全蓝色等属于轻罪的事项。由于说过“应放在三层衣中间”,所以受持三层衣是允许的,这一点已经成立。这是为了说明在三层衣等多层衣之间,应当放上这类颜色不相称的补丁布片。所谓紧身衣,是指从头上套下去、穿在身上的衣服。因此说“撕开、染色后可以使用是允许的”。缠布指裹头的布。冠指王冠。为了说明两者的差别,所以说了“然而冠”等。

衣的审察讨论

在讨论怎样裁剪和缝制袈裟时,因为世尊这样说:“比丘们,阿难是聪明人;比丘们,阿难有大智慧。他能把我简略说的内容详细理解清楚,会做成角形,也会做成半角形,会做成圆形,也会做成半圆形,会做成展开形,也会做成随展开形,会做成颈部用的布片,也会做成小腿用的布片,还会做成外边那一块;它会是被割截成的,粗糙的,适合沙门的,敌对者不喜欢的。”(大品345)阿难尊者听了世尊简略说的这番话——“阿难,你看见摩揭陀的田地吗?有井字形,有线界,有边界,有十字路口形”——之后,就按照世尊的心意,为许多比丘准备袈裟。现在也应当这样准备袈裟。

在这其中,“以井字形绑缚”是指绑成四方形的田地那样。“以线绑缚”是指从长度和宽度两方面绑成长边界。“以边界绑缚”是指在中间一段一段地绑成短边界。“以十字路口形绑缚”是指在边界与边界相互交叉穿过的地方绑成十字路口形,也就是十字路口形。 “yatra hi nāma”即“yo nāma”(所谓……/名为……者)。在“长条”等说法中,“长条”是从长度和宽度两方面来说,顺风方向等的长条布的称呼。“半条”是中间短条的布的称呼。“圆形”是在五片衣的每一片中的大圆形布块。“半圆形”是小圆形布块。“展开形”是把圆形和半圆形合在一起缝成的中间那片。“随展开形”是在它两边的两片。“颈部用”是在颈部缠绕的位置,为了加固而用别的线缝上去的外来布条。“小腿用”是在小腿所到之处同样缝上去的布条。在颈部位置和小腿位置的布条就是它们的名称。“外边”是随展开形外面的每一片。以上是从五片衣的角度来分析的。 或者,“随展开形”是指展开形一侧的两片、另一侧的两片,也就是四片布块的名称。“外边”是指穿着合身尺寸的衣的人把它收拢搭在手臂上时,两端朝外而立的那部分布,这就是它们的名称。这个方法确实是大注疏中所说的,是从注疏中传述而来的。

缝衣论

在《杖咖提那缝衣论》中:那时,比丘们到处钉桩、系上后缝衣,衣服就歪斜了。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咖提那和咖提那绳,到处绑好之后再缝衣。”他们在不平的地方铺开咖提那,咖提那就破裂了……中略……“比丘们,不可以在不平的地方铺开咖提那,谁铺开,就犯恶作罪。”

他们把咖提那衣铺在地上,咖提那衣就沾上了尘土。比丘们,我允许铺草垫。咖提那衣的边缘磨损了。比丘们,我允许装上顺边镶边和缘边镶边。咖提那衣不够用。比丘们,我允许用杖咖提那、劈片、木条、捆绑绳、捆绑线,绑好之后缝制衣服。线之间的空隙不均匀。比丘们,我允许用压线板。线弯曲了。比丘们,我允许用空线器。

那时候,比丘们用没洗过的脚踩咖提那衣,咖提那衣被弄脏了。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不可以用没洗过的脚踩咖提那衣,谁踩了,就犯恶作罪。

那时候,比丘们用湿脚踩咖提那衣,咖提那衣被弄脏了。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不应当用湿脚踩咖提那衣。谁踩了,就犯恶作罪。”

那时候,比丘们穿着鞋踩咖提那衣,咖提那衣被弄坏了。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不可以穿着鞋踩咖提那衣。谁踩了,就犯恶作罪。

那时候,比丘们缝衣服时用手指当顶针,手指就弄得很痛。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了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顶针。

那时,六群比丘持有各种顶针,有金制的、银制的。人们讥嫌、指责、非议:“就像在家的欲乐享受者一样。”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了世尊。世尊说:“诸比丘,不应持有各种顶针。谁持有,就犯恶作罪。诸比丘,我允许骨制的……乃至螺贝制的顶针。”

那时候,针、刀和顶针都会丢失。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针筒。针筒里的东西乱成一团。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顶针袋。没有肩带……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肩带和系绳。

那时,比丘们在露天缝制僧衣,被寒冷和炎热折磨得疲惫不堪。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建咖提那堂、咖提那棚。”咖提那堂的地基太低,被水淹了。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把地基做高。”砌起来的墙塌了。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砌三种砌体:砖砌体、石砌体、木砌体。”往上爬的时候很吃力。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做三种阶梯:砖阶梯、石阶梯、木阶梯。”往上爬的时候会摔下来。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装扶手。”咖提那堂里草屑到处散落。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把草编好之后,内外都涂抹,做成白色的、黑色的、赭土色的,还有花环纹、藤蔓纹、鱼齿纹、五条纹,以及晾衣绳。”

那时,比丘们缝好衣之后,就那样把缝衣架丢下离开,缝衣架被老鼠和白蚁啃咬。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你们把缝衣架收卷起来。缝衣架破损了。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你们用牛皮绳把缝衣架收卷起来。缝衣架散开了。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你们用绑绳系上。

那时,比丘们把缝衣架竖立在墙上或柱子上就离开了,缝衣架掉下来摔坏了。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你们挂在墙钉或象牙钩上。”这是《小事犍度》中收录的圣典原文。

所谓“缝衣架”,是指梯架,或者在那上面铺展用的木板、床、席等任何一种。“缝衣架绳”,是指缝制双层衣时,用来把衣服绑在缝衣架上的绳子。“缝衣架不够用”,意思是:按照身材高大的比丘的尺寸做成的缝衣架,当身材矮小的比丘把衣服铺开时,不够用,只到里面,够不到两端的支杆。“杆式缝衣架”,意思是:我允许在它中间按照矮小比丘的身量,另外绑上一个梯架。“折叠”,是指按照杆式缝衣架的尺寸,在木板边缘把衣料收折回来,做成双层。“签”,是指插在双层衣中间的签条。“系绳”,是指把小梯架和大梯架绑在一起的绳子。“系线”,是指把衣服绑在小梯架上的线。“绑好衣服后缝”,是指用那条线把衣服绑在那里之后再进行缝纫。“不平”,是指有些地方小、有些地方大。“标记”,是指任何用来做尺寸记号的贝叶等物。“墨线”,是指像木匠在木头上用黑线那样,用姜黄线来做记号。“用手指接住”,是指用手指顶住针尖。“顶针”,是指指套。“针筒”,是指任何像小篮子之类的容器。“高地基”,意思是:堆上土,做成高台,这是我允许的。“抖落覆盖后涂抹内外”,意思是:把覆盖物抖掉,做成密实的骨架后,用泥涂抹里面和外面。“用牛皮绳”,意思是在里面放入竹竿或木棍,然后和它一起收卷起来。“系绳”,是指把这样收卷起来的缝衣架绑住的绳子。

“顺风围绕”这句,是在席子之类的东西上制作的意思,这在《结句》里已经说过。“折叠”是对“做成双层”这一特定动作的称呼。是谁做成双层呢?就是用席子等铺了一张大咖提那衣的那个人。他应该按照杆式咖提那衣的尺寸,在边缘收拢起来,做成双层。“顶针”是指指套。“钵”是指一种按照顶针形状做成的容器。“不认可”就是不够用。“砌低地基”是说,在外墙四周先做好低矮的地基,然后再砌筑。以上出自《义显》。

所谓“尼谢尼”,就是用四根杆子做成和衣量相应的长方形,再绑上布片。在这里,人们把衣角对齐绑好,然后随意缝制衣服。其中“应铺展”的意思是:为了支撑衣服,应该铺展在那尼谢尼上面。被称为咖提那的尼谢尼,绑衣服用的绳子就是咖提那绳;这是省略了中间词的复合词,所以经文说“以何……”等等。在这里,因为两层布中有一层多出来时那里就会起皱,所以应当知道:把双层衣的两层布均匀绑好的绳子,就是咖提那绳。律典中说“咖提那内部损耗”,《疑解》中说“绑在咖提那上的衣服边缘损耗”。

“比达拉卡”是对所谓“做成双层”这一特殊操作方式的称呼。什么叫做成双层?就是对于用席子等铺开的大咖提那衣,要按杆咖提那的尺寸在边缘收拢,做成双层;不然的话,在对小衣做顺风围绕等处理时,手就没有活动的空间。有签条的话,就能轻松知道两件衣中哪件缝好了、哪件还没缝。做好杆咖提那后,不需要很多帮手。文中写到“衣不皱缩而平整,角也平整”,又说“用姜黄线做标记”,因此可以成立“用姜黄线缝衣也可以”。对此,有些人认为是不净的。“指套”就是指套。“钵”是指套的形状。“指套袋”就是指套袋。以上出自《金刚智复注》。

关于居士衣等的讨论

在讨论居士衣等的部分,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居士衣。谁愿意,就做粪扫衣者;谁愿意,就受用居士衣。比丘们,无论用哪种,我都称赞知足。”根据这段话,没有受持头陀支的比丘,如果想穿粪扫衣,就应当做粪扫衣者;如果想受用居士们布施的居士衣,就应当做受用居士衣的人。但已经受持头陀支的比丘,因为已经决意“我拒绝居士衣,我受持粪扫衣支”,所以不应该再受用居士衣。“居士衣”是指居士们布施的衣服。“无论用哪种”是说不管便宜的还是贵的,不管用哪一种,就是这个意思。

“以任何一种”就是指以这种或那种。“itara”这个词是不定词,说两次的时候,就和“无论什么”同义,所以说“无论廉价还是昂贵,以任何一种”,这是《义利光明》里的说法。又依据“诸比丘,我允许覆布;诸比丘,我允许丝覆布;诸比丘,我允许憍奢耶”这段话,覆布等物也是可以接受的。其中,“覆布”是指有毛的棉布等种类。“诸比丘,我允许憍奢耶”这里,只有普通的憍奢耶才可以,大背憍奢耶不可以。“憍奢耶”是指羊毛做的、类似覆布的东西。“大背憍奢耶”是因为要铺在象背上,所以得了“大背”这个名字,是指四指花纹的憍奢耶。这是《义利光明》里说的。《疑惑解除》里也说:“大背憍奢耶,是因为要铺在象背上而得名‘大背’的羊毛制铺具。”但《跋耆罗复注》里说:“大背憍奢耶,据说是指超过四指花纹的。”《跋耆罗复注》即《金刚智复注》。又依据“诸比丘,我允许毛毯”这句话,半迦尸价等昂贵的毛毯也可以使用。“半迦尸”这里,“迦尸”是指一千,价值那么多的就叫迦尸。而这个值五百,所以叫半迦尸。

六种衣的讨论

在讨论六种衣的那一段里,因为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六种衣:麻衣、棉衣、丝衣、羊毛衣、粗麻衣、混合衣”,所以麻衣等六种衣,以及杜库拉等六种随顺衣,都可以使用。其中,麻衣是用麻线织成的麻布衣。棉衣是用棉花纺出的线织成的。丝衣是用蚕虫吐出的线织成的。羊毛衣是用羊毛做的衣。粗麻衣是用粗麻线做的衣。混合衣是把麻线等所有线混合起来,或者只混合其中几种织成的衣。也有人说,混合衣也只不过是树皮做的。杜库拉、帕图纳、索马拉布、支那布、神变生衣、天施衣,这六种衣是前面那些衣的随顺,所以没有单独列出来说。杜库拉是粗麻衣的随顺,因为它是树皮做的。帕图纳地方出产的布叫帕图纳。辞典里说“帕图纳是丝的一种”。索马拉地方和支那地方出产的布,就叫索马拉布和支那布。帕图纳等三种是丝衣的随顺,因为是用虫所造的线织成的。神变生衣,是来比丘们以福德神通力变化出来的衣,它属于麻衣等中的某一种,所以是它们的随顺。天人们布施的衣叫天施衣。劫树所生的衣,就像天女阇利尼布施给阿那律长老的那件衣一样,那也属于麻衣等的随顺,因为它也是其中某一种。这是《义利光明》里说的。

《疑惑解除》(Vi. Vi. Ṭī. 1.463)中则说:“所谓麻衣,就是用麻线织成的麻布衣;也有人说那是树皮所制的。用棉线织成的叫棉衣。其余各类也照这样类推。所谓毛毯,就是用羊等动物的毛纺成线所织成的布。所谓混合衣,就是把麻线等全部线,或者其中某几种混在一起织成的衣;也有人认为混合衣只是树皮所制。至于杜拘罗衣、帕敦那衣、须摩罗布、支那布、神变生衣、天施衣,这六种衣是随顺前面那些衣的,所以没有另外单独说明。因为杜拘罗衣随顺粗麻衣一类,它是树皮所制的。《辞典》中说:‘帕敦那是丝的一种特殊品类。’产于须摩拉地方和支那地方的布,就叫须摩罗布和支那布。帕敦那等三种随顺丝衣,因为它们是由虫所吐的丝线织成的。神变生衣,是那些‘来吧,比丘’式的比丘以福德神通力变化出来的衣,或者是从劫树所生的;天施衣则是麻衣等当中的某一种。因此,这六种都随顺前面所说的一切衣类。”

关于染料等的讨论

在讲染料等的这一段里,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六种染料:根染料、茎染料、树皮染料、叶染料、花染料、果染料”,所以应该用这六种染料中的任意一种来染衣,不能用牛粪或黄土来染。用那些东西染出来的衣服颜色很难看。六种染料各自的样貌,在前面讲资具的部分已经说过了。那里说的“牛粪”,就是牛粪;“黄土”,就是赤土。又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煮染料,用小染锅”,所以不应用冷水染衣。用冷水染出来的衣服会有臭味。那里说的“冷水”,指的是没有煮过的染料。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绑上隔环”,所以绑隔环是允许的。那里说的“隔环”,是一个圆形支架;把它放在染锅中间,围着这个支架把染料放进去,这是我允许的。这样做的话,染料就不会溢出来。那里说的“放在染锅中间”,就是放在染锅内部中间。这样把圆形支架放进染锅里面时,中间是水,支架外面、锅内的四周则是染料渣。“放进去”,就是放入染料渣——这是《义明灯》里说的。《疑惑消除》里则说:“‘这样做’是指把圆形支架里面做成染料水、外面做成染料渣,使它们分开。‘不溢出’只是说因为水不起泡沫,所以不溢出。”《金刚智注》里则说:“用牛粪本身没有罪过,但因为会让颜色变坏,所以被禁止。有人说:红花也不允许。”

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在水里或指甲上滴一点”,根据这句话,这样测试之后就能知道染料有没有煮好。这里说的“在水里或指甲上”,意思是:如果染料已经完全煮好,滴进水钵里的液滴不会马上散开,放在指甲上也不会流散。世尊又说“诸比丘,我允许染料勺和棍勺”,根据这句话,看染料的时候,为了保护染锅,需要准备染料勺和棍勺。这里的“染料勺”就是舀染料的勺子,“棍勺”就是木棍做的勺子。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染料缸和染料罐”,根据这句话,这些也应该准备。“染料缸”是指装煮好的染料的大罐子。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染料槽”,根据这句话,如果在钵里或盆里揉搓衣服,衣服会被磨破,为了保护衣服,就需要准备染料槽。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草席”,根据这句话,在地上摊晾衣服时,衣服会沾上尘土,为了保护衣服,应该铺草席。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衣竿和衣绳”,根据这句话,当草席被白蚁等虫咬坏时,应该把衣服摊在衣竿或衣绳上;因为衣服如果从中间挂着,染料就会往两边流掉。

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系在衣角上”,因此应当系在衣角上;但系在衣角上时,衣角会磨损。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衣角绳”,因此应当用衣角绳来系;这样系的时候,染料会从一边漏掉。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反复翻转着染,在(染料滴)未断之前不应离开”,因此应当这样染。只要染料滴还没有断,就不应到别处去。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放入水中”,因此染得太硬的衣服应当放入水中。这里“太硬”是指因为染得过多而变硬;“放入水中”是指投进水里放着。等染料出来后,把那水倒掉,然后揉搓衣服。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手拍打”,因此粗糙的衣服应当用手拍打。世尊说“比丘们,不应穿用未截断的衣服,谁穿了就犯恶作”,因此不应穿用未截断的衣服和齿色袈裟。这里“齿色袈裟”是指只染了一两次、带着齿色的袈裟。

关于多余衣的讨论

在讨论多余衣(长衣)的部分,世尊说:“诸比丘,不应持有多余衣;谁若持有,应按戒法处理。”依据这段教导,在衣已做成、咖提那已撤除之后,超过十天还持有多余衣,就犯舍堕。世尊又说:“诸比丘,我允许最多持有多余衣十天。”依据这段教导,即使咖提那已撤除,在十天之内持有,不犯;对于已作咖提那的人,即使咖提那未撤除,在五个月之内不犯;此后即使再超过十天,对于未作咖提那的人,在十天之内也不犯。世尊又说:“诸比丘,我允许把多余衣作净施。”依据这段教导,超过十天之后,通过作净施来持有多余衣是允许的。那么,应当把多少衣作净施呢?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把最小的衣作净施:长八善逝指、宽四指。”依据这段教导,以最低限度来说,用善逝指量,长八指、宽四指的衣可以作净施。这里所说的善逝指,按中等身材男子的指头来算,也就是工匠指,是三指;按常人普通的指头来算,是四指半。因此,长度按工匠手算是一手,按普通人手算是一手半;宽度按工匠指算是一拃,按普通人指算是一拃零六指。允许把这样大小的最小衣作净施,比这更小的不允许,比这更大的则应当知道是允许的。

八种殊胜物之论

在《八种殊胜物论》中,世尊说过:“诸比丘,我允许雨浴衣、客比丘食、行路比丘食、病比丘食、看护病比丘者食、病比丘药、常施粥、比丘尼僧团的水浴衣。”因此,接受这八种布施是合宜的。其中,比丘们把衣服脱在一边、任由身体被雨淋时,裸体是不净的、令人厌恶、令人反感的,所以允许雨浴衣。客比丘不熟悉道路,不熟悉乞食的区域,疲惫地托钵行乞,所以允许客比丘食。行路比丘如果自己去寻找食物,可能会错过商队,或者当他想要到某个地方去住时,会在非时到达那里,疲惫地赶路,所以允许行路比丘食。病比丘如果得不到适合的食物,病会加重,或者会死去,所以允许病比丘食。看护病比丘的人如果自己去寻找食物,就会在日头过高时才把食物拿给病人,所以允许看护病比丘者食。病比丘如果得不到适合的药物,病会加重,或者会死去,所以允许病比丘药。因为世尊在安达卡文达看见十种利益而允许粥,所以有常施粥。因为女人的裸体是不净的、令人厌恶、令人反感的,所以允许比丘尼僧团的水浴衣。

关于坐具等的讨论

在关于坐具等的讨论中,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为了护身、护衣、护坐卧处而用坐具”,所以为了防止身体等被不净物流出等弄脏,可以持用坐具。它的制作规格前面已经说过。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随自己想要多大就做多大的覆布”,而太小的坐具保护不了坐卧处,所以也可以做大覆布。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患疥癣、疖子、流脓或粗疥癣的人用疥癣遮布”,所以有这类病时,为了保护衣服等,可以用疥癣遮布。它的尺寸前面已经说过。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拭面布”,所以为了清洁面部,可以用拭面布。这个前面也已经说过。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用资具布”,所以当三衣已经齐全,而有滤水囊、袋子等需要安置时,可以用资具布。因为世尊说“比丘们,我允许:三衣受持后不作净施;雨浴衣在雨季四个月中受持,之后作净施;坐具受持后不作净施;覆布受持后不作净施;疥癣遮布在病好之前受持,之后作净施;拭面布受持后不作净施;资具布受持后不作净施”,所以应当按照所说的方式作受持和净施。这里是简略说明,详细内容前面已经说过。

非法羯磨的讨论

5858. 在“非法羯磨”的解说中,“诸比丘,不应……中略……犯恶作罪”这句话,是针对《布萨犍度》中这段经文而说的:“那时,六群比丘在僧团中间作非法羯磨。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诸比丘,不应作非法羯磨,谁作了,就犯恶作罪。’”“我允许……中略……反对”这句话,同样也是针对经文中这段而说的:“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在非法羯磨正在进行时提出反对。’”其中“正作时”的意思是:即使是在践踏已制定的学处、正在作非法羯磨的时候。“我允许……中略……反对”的意思是:当非法羯磨正在进行时,善良的比丘应当这样反对:“这个非法羯磨不算已作,这个羯磨是恶作,这个羯磨应当重作。”不应当以沉默来容忍,这就是它的意思。“依此语”这句,是取前文“不应作非法羯磨”来说“依此语”;另取后文“不应作非法羯磨”来说“依此语”,并且由此应作两种搭配:正在进行的非法羯磨应当由比丘们制止。

关于“制止者等”这一段,则是针对以下这些经文说的:“那时,善良的比丘们在六群比丘正做非法羯磨时提出反对,六群比丘就心生愤怒、心生不满,用打击来威胁他们。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也表明自己的见解。’”以及:“他们在那些人面前表明见解后,六群比丘就心生愤怒、心生不满,用打击来威胁他们。比丘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用四人和五人来反对,用两人和三人来表明见解,由一人决意:这个我不接受。’”这段话就是针对这些经文说的。 关于“依语”这一表达:在这段圣典原文中,取了三个与格,应当分别与三个动词搭配。这一切都是为了“无难”而说的,并不是由于罪的存在,这是它们的搭配方式。 怎么才能说是“无难”呢?因为无法作折伏羯磨,以及制止其他的难。因此《跋耆罗复注》中说:“对他们来说无难,因为僧团不对僧团作羯磨,而且对其他众人也有难,所以这样说。”

关于请求许可的讨论

5959. 在“求听”的讨论中,“诸比丘,不应未求听”等语,是指下面这段经文:“那时,六群比丘对未求听的比丘以罪指责。他们把这件事禀告世尊——‘诸比丘,不应对未求听的比丘以罪指责,谁若指责,犯恶作罪。诸比丘,我允许先令对方求听,然后再以罪指责:尊者请作求听,我想对你说。’”对于诸种意图中,“驱摈意图”,就是想把人从教法中驱摈出去。“辱骂意图”,就是想辱骂、呵责他人。“羯磨意图”,就是想作呵责等羯磨。“出罪意图”,就是想让人从罪中出离。“停止布萨与自恣意图”,就是想停止布萨或自恣。“审察意图”,就是想仔细考察。“说法意图”,就是想说法。这样,指责他人的比丘们,其意图有种种差别,这就是其中的含义。在前四种意图中,即驱摈意图、辱骂意图、羯磨意图、出罪意图,若不令对方求听,犯恶作罪。即使令对方求听后,若当面指责,则随情形分别犯僧残、波逸提、恶作;若不当面,则仅犯恶作。这是此处的总义。其余部分很容易理解。

说了“应当知道搁置的范畴”之后,为了说明这一点,就说了“请听我说”等话。应当这样理解:审察者以审察的意图而说话时,并没有求听的做法。说法者不指定对象而说羯磨时,也没有求听的做法。但如果指定对象而说,就有罪,所以应当先说明这一点再离开,应当这样连接理解。其余部分很容易明白。

关于损坏信施的讨论

60在“损坏信施的论述”中,依据“诸比丘,若说‘父母’,我们该说什么?诸比丘,我允许布施给父母。诸比丘,但不应损坏信施,谁损坏,就犯恶作罪”这段经文,施主以信心布施给比丘的东西,不应损坏后转给在家人。“诸比丘,但不应损坏信施”——在这里,把信施转给其他亲属,就是损坏。但如果是父母,即使他们身为国王而有所希求,也应当布施,因为注疏中这样说。所以,也不应布施给兄弟姊妹等亲属。老师法施长老在《小学》中确实说过——

“信众出于信心布施的僧衣,不能拿去损坏。

允许布施给与父母,但不允许布施给与其余亲属。”

在解释买卖成就学处时,注释书(《律藏注》2.595)说:“对母亲或父亲说‘把这个给我’,不构成表;说‘把这个拿去吧’,不构成信施物的损坏。对非亲族说‘把这个给我’,构成表;说‘把这个拿去吧’,构成信施物的损坏。说‘用这个换那个’而完成买卖的,犯舍堕罪。”《疑惑消除》(1.593-595)对此说:“为了说明在其余亲族那里有信施物损坏的情况,以及在没有这种情况的场合,所以说了‘对母亲或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