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僧残篇·13. 坏俗家学处注释

除疑复注·2. 僧残篇解释(一) · 31 段

13. 坏俗家学处注释

431第十三段中,“枳咤山”是那个村镇的名字。后文正是针对它才说“阿说示与布那巴苏咖比丘们不应住在枳咤山”,这是从村镇驱逐,不是从国土驱逐。不过,由于有关联,那片国土也以“枳咤山”这个名字来称呼,所以说“在这样名称的国土”。

“在那里”指的是在舍卫城。“在正对的地方”指的是正对面的位置,意思是祇园大门附近。“以两朵云”是指以雨季的云和冬季的云这两朵云。因为六群比丘超出了限度,所以说“更甚”。

关于“水”:因为接下来要单独讲“用净水浇灌”,所以这里先说不净水;又因为接下来会讲到“为了园林等目的而种树时,即使在不净的用途中,也允许用净水浇灌等”,所以这里也先作了区分,把用净水浇灌等单独列出来。就像挖掘、刨地等身体动作也被归入不净用途一样,整修干涸的水渠等净的用途也是如此,所以说“整修干涸的水渠”。这里也包括搬走旧叶子等。由于大注疏以量为准,所以放在后面才说。为了说明即使在不净用途中,某些做法也是允许的,所以说“并非仅此”等。“任何水渠”是指干的或不干的。“在那里”是指在为了园林等目的而种树时。“如是”是就通过净的用途方式等来绑缚而说的。由此也说明,为了摄受家族而做的绑缚等也是不允许的。

有人提出质问说“难道不是……”等等,他的质问是:为什么为了供养塔而自己结缚就不可以呢?质问者的意思是:就像为了园林等目的,在净地中自己种植也可以一样,同样为了供养塔而自己结缚,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已说”等是回答。那么,为什么又说“然而并非在大注疏中”呢?因为即使在大屏障疏等注疏中所说的也同样是标准,所以这并不矛盾;这样说是为了确立:大注疏中未说的自己种植,通过与就在那里所说的浇水相结合、以显示会通之理的方式,也同样是标准。“应认为”这个词要与“彼如何”连在一起理解。这里的用意是:虽然大注疏中没有说“自己种植”,但自己浇灌净水确实是说过的;因此,就像为了园林等目的自己浇灌净水也可以一样,同样,为了供养塔而自己结缚为什么就不可以呢?这也不相违——也就是说,在否定了为供养塔而结缚等之后,所说的为了园林等目的而自己种植与浇灌,因为与圣典会通,前后并不相违。

“那怎么会不相矛盾呢?”所以接着说了“于彼处……”等话。这里的“于彼处”,是指种植和浇灌的场合。在以花等摄受家族这件事上,因为用“花鬘丛”作了限定,就可以知道,种植指的正是为了摄受家族,所以才说“说花鬘丛者……”等话。“此已说”,是指“种植花鬘丛或让人种植,浇灌或让人浇灌”这句话已经说过。“然而在其他情况下”,是指为了园林等目的而种植花鬘丛等的时候。“有方式”,是指存在着自作和令作这种用法、这种说法,也就是存在着一种特殊含义,因为并不是为了摄受家族。这样,在这里把“方式”理解为作与令作的意义时,除了圣典中已经否定的结缚与令结缚之外,后面以“如是知,如是作则美”等净语所说的令结缚,在那里就没有过失,能够成立,因为以“结缚”的命令,唯是意在令作,也就是令结缚。“知道在那里有方式,在这里没有方式”:在那里的“种植花鬘丛”等中,因为有“花鬘丛”这个显示为摄受家族的限定语存在,所以有称为作与令作的方式;在这里的“结缚”等中,因为没有这样的限定语,所以知道没有那种方式。应连结为“那是说得极好的”。

一切都要按照已经说过的道理来理解。也就是说,种植等做法,以及令他人结缚等做法,这一切都应该依照各注疏中传下来的道理来了知。在这里不应该有任何怀疑,这就是结论。

“搬运等”是指为了供养塔而做的搬运等事。“为了家族妇女等而搬运”的意思是:因为特别指出为家族妇女等所作的搬运才加以禁止,所以这样说。因此说“在搬运章节中”等等。“花束”就是花簇。“耳饰”是指为了戴在耳朵上方而做成的花饰,这也称为“耳饰”。“耳环”是许多花朵或花鬘绑在一起时的名称,也有人说是“耳庄严”。“似项链”是指类似珍珠项链的东西。

“以净水”是指用允许使用的水。“就是那两者的”是指败坏族姓者和受用者这两者。“恶作”:为了拉拢家族而自己浇灌,或者用如法的方式、不如法的方式让人浇灌,都是恶作;但为了受用而自己浇灌,以及用不如法的方式让人浇灌,也是恶作。“以行为繁多”:是指自己亲自做时身的行为很多,以及让人做时语的行为很多。

用结做成的绳,就是有结的绳。其余各项也按同样道理理解。“不许可”:即使是为了供养塔,也不许可,意思是恶作。“许可”:为了供养塔则许可;但如果是为了拉拢家族,即使对方用如法的方式让人制作,也还是恶作。

尼巴花就是迦昙婆花。所谓“依前面所说的方式”,就是按照“比丘或……”等所说的方式。

关于“芭蕉茎”等所说的那一切,都是就整体而言,所以说“那只是过于粗重”。在一切情况下,自己动手做,以及用不合宜的话让别人做,都只是恶作。有人说:“为了穿花而绑刺都不允许”,因为这是举例说明,所以为了悬挂花鬘等而绑绳子等也不允许。但另一些人说:“因为特别限定为‘为了穿花而绑刺’,所以只是为了那个目的绑刺才不允许,而且这要以注疏为准。”这应当考察后再采纳。“花器”是指用木棍等做成的放花容器,这个和象牙钉都应当取有孔的。关于“阿育花簇”,是指阿育王树枝,或者花的聚集。所谓“法绳”,是指环绕佛塔等之后,为了花能从塔与绳之间穿入而绑的绳。也有人说:“或者松卷的绳,在绳卷之间为了花穿入而这样绑。”

“顶端花鬘”是指法座等顶端的垂挂花鬘。“那些”就是指青莲等。“用茎或用梗”是指把花梗劈开后,用与花连成一体的茎,以及只用梗作一个绑束;这样一来,花不算入种子类,因为没有包含在五种种子里,就像叶子一样,所以即使不令作净而触碰,也没有过失。已经断下的花蕾也会开放,但因为它不是太嫩,所以不是生长的相;而成熟的花蕾,在花瓣的润泽耗尽后,散开就是开放,因此断蕾的开放比未断蕾的开放要差,或者看起来像是带着枯萎。枯萎的花遇到水又变得不枯萎,这在槟榔叶等中也是一样的,所以不是生长的相;而且在圣典和注疏等中,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花要作净,因此应当知道花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种子,要审察后再取。“如放在袋中”这句话已经说了,所以放在花袋里,或放在类似袋子的绑束里,或放在任何衣服里,都是允许的,这一点已经成立。“不允许绑束”是就绳等绑束而说的,但只用花自身未断的梗和茎来绑束,则是允许的。

应当这样看待花布:这句话是说给做花布的人听的——他沿纵向把花鬘取来、带回去,以此填满经线。至于横向地取来,那叫作纬线,不是经线。因为“越过前面的位置”这句话是笼统说的,所以不管是碰到了前一端花边还是没有碰到,只要是以绕过去的方式越过,就有过失。允许绑起来,是说可以用没有花的那段线端或茎端来绑。所谓“取一次或绕一圈”,这是针对前面说过的绕塔庙等处,以及制作花布来说的。

被他人铺满,是指纵向铺开。已织,是指横向牵引,但这样做一次也不允许。放置花朵的人,是指把没有串起来的花朵放上去,即使让花朵彼此相碰也放置。垂着壶形花串,是指在下端配有壶形,或者是木制壶形的垂饰。线制成的球,名为线球。于一切处,是指在花结等一切地方。

“雷咤咖”是指表演,意思是做出“就这样跳舞吧”这样的舞姿给人看;也有人说,是“像轮子一样把自己转起来”。“在空中游戏”是说,两个人只用嘴说“这枚棋子被我移到那个位置了”,就这样玩。“博戏板”就是在博戏盘上。“骰子游戏”是说,用两枚三指大小的木头或象牙等做成的骰子,在四面按一、二、三、四标上点数,把它们掷到盘上,再根据朝上的点数移动棋子来玩的一种博戏。

“茜草”是指茜草树心材的汁液。“持棒”是椰子壳等做成的瓢的名称。巴利圣典中“他儒思民”这个词,指的是剑上。“呼叫”是指用嘴发出呼叫声,意思是发出巨大而不清晰的声音。“拍打”是指用右手拍打叠起来的左手,从而发出声音。“口鼓”就是口鼓。

432对于“他们”这个词,在复合词中他还执取那些已成为修饰成分的“篇章”等词。“笨德”就是轻浮不定,意思是慧根迟钝。“皱起眉头”就是做出眉毛分开的样子。“内腊”就是没有过失。

433在圣典原文中,“舍利弗”这个称呼,是用省略法来称呼舍利弗和目犍连两个人,所以用了复数形式。

435十八事:在《羯磨犍度》(律藏·小品7)中提到的十八事,从“不应授具足戒”等开始,到“不应由比丘们令和合”为止。“不顺毛”:指毛不顺伏,意思是不随顺、不顺从。

437把属于他人的东西送出去,只是恶作。这句话是针对以信任执取来布施的情况说的。至于土喇咤亚,这也同样适用于把财物送出去的情形。

而那句“为了供养塔庙”,是在说明:即使把花送给父母,也应当只是为了供养塔庙才给。不过,如果是为了装饰,或者是为了供养湿婆林伽等,因为只说到这些用途,那么若想“卖掉这个来维持生活”,就可以给父母;但给其余亲属,则只可以暂时给。“唯亲属沙弥”这句话,是为了让他们脱离在家事务而说的。“其他”指非亲属,那些沙弥也应当以侍奉亲教师和依止师的义务来拿取。“少分”是指半分的半分。

沙弥等……放置:这是针对没有守护、没有看管的情况说的。那里那里:指在路上或塔庙的庭院等处。“不得让沙弥们施与”:这是说,这就像让沙弥去做在家人做的事一样,但并不是指献花,因此对沙弥们也是不允许的。又说“应自己……”等等。“无差别而说”:以此显示对所有人都不允许。

“资具已尽”这句话,是针对外来客比丘说的。即使是在有明确归属的树上,只要说“这里的果子真好”之类的话,就已经算是跟施主家族拉关系了。所以论师说“但不应这样说”。

“树皮”就是树的外皮。因为不可分配,所以说是重物。“依前说之理”是在说明:施舍树叶也和施舍花果等一样,按照前面所说的道理,就构成亲近家族。

前面已说的那类,就是在我以“用我的话礼敬世尊的双足”等语所说的那类学处中最初所说的。“具寿应离去”,这是依驱出羯磨而说的。后面再次说“具寿应离去”,这也是依已受驱出羯磨者应尽的义务而说的。在这里应当知道:关于阿说示与布那巴苏咖在师长们种种非行中应制定的罪,在其他学处中已经制定了,所以此处不再为他们制定;为了以驱出羯磨的方式惩治破坏家族者,当他们在那里未能正确行持之后,对于以欲贪等引导而作羯磨的僧团,为了劝告而制定了僧残,此学处已经制定。“如同第一僧团分裂那样”,在这里,于支分上也应同样看待:正如在那里以离去为支分,这里则以欲贪等引导为支分。其余则与彼相同。

污家学处注释终

结尾注释

442442. 不过,其余那些应当理解为“直到第三次”,这是上下文的关系。如果某种热病在某一天来了又走,在紧接着的两天里没有发作,到第三天才发作,那就是“第三日热”。如果到第三天也没发作,只在第四天才发作,那就称为“第四日热”。正是针对这种情况,才说“如在第三日”等话。“非自愿地、非自主地”这句话,是为了说明:不做对治就是无惭的表现,而且会障碍生天与解脱,所以犯戒的人不能以“我以后再做别住”为借口来拖延,僧团对于不愿意的人也必须给予别住。在圣典中,“已行敬悦的比丘……应被出罪”,这里应当理解为两个“比丘”连在一起:“已行敬悦的比丘,该比丘应被出罪。”“那些比丘应被呵责”,意思是明知(僧团)人数不足还给出罪,因为犯了恶作而应受呵责。“如法”指的是应尽的义务。

如是,《普端严》之《除疑复注》中,

《十三法》的注释方式讲解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