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尼萨耆亚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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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尼萨耆亚等巴吉帝亚学处的注释

733在尼萨耆亚里面,也是第一条最直白易懂。

740第二项:所谓“我施与圣者”,是指这样得到的东西,也就是“舍后所得”。即使是舍后得到的,施主们为谁而施的衣物,就应该给那个人。因此说“应按照所施而转交”。非时衣性、知道这一点后以时衣为借口令其分配、获得,这三项是构成要素。

743第三,“我的”:意思是“这件衣是我的”。有两个要素:一是已受具足戒;二是对已交换或已作净施的衣,怀着“这是我的”想法而夺取等。

748-752第四项,“把拿来的酥油给出去”,意思是把自己的酥油给出去。“应煮成双品”,是说酥油和油要放在一起煮。以借口想得到、向别人表示、实际获得,这是三个条件。

753第五,“她”指偷兰难陀比丘尼。“此”指在学尼。“令购办”在这里的意思是让人知道;不过在论母注释里则说:“用自己的如法物品,说‘请把某某东西带来’,让别人去交换。”

758第六,“衣商”:指做布匹生意的人。

764第七项中,saññācitakenā 的意思是自己乞求的。

769-789从第八项到第十二项,内容都很浅显易懂。

尼萨耆亚的解释方式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