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尼萨耆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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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尼萨耆亚篇

二、第二尼萨耆亚等波逸提学处的解释

733在舍堕中,第一条学处文义亦显,不待多解。

740第二条:以“我施与圣者”这种方式所得,即是“舍后所得”;纵使是舍后获得,施主们为某人而施的衣物,仍应给予那人。因此说“应如所施而转交”。(构成要素有三:)非时衣性、知此而以时衣为借口令其分配、获得。

743第三,“我的”:意即“这衣是我的”。要素有二:一是具足戒者;二是对已作交换或已行净施之衣,起己物想而夺取等。

748-752第四,“给予带来的酥油”:意即给予自己的酥油。“应一起煮”:指应将酥油与油一同烹煮。三要素:以借口欲求取得、向他人请求、获得。

753第五,“她”:指偷兰难陀比丘尼。“此”:指在学尼。“令购办”:此处意为令知;而在本母注释中说:“以自己如法物品,说‘请带来名为某某之物’,令他人交换。”

758第六,衣商:即布匹商人。

764第七,自乞者:即自己亲自乞求者。

769-789第八至第十二项,其义浅显易了。

尼萨耆亚的解释方法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