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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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品

一、第一不定学处注释

“不定处”一节中,“诸如此类”等语,如前所述。“与女人”指与当日所生乃至尚在人世的女人。“一比丘与一”指一位比丘与一位称为女人的女性同在。“隐秘”指眼的隐秘。巴利圣典中虽然也提到了耳的隐秘,但这里所说的“隐秘”特指眼的隐秘。因为,即使有明眼的男子坐在关闭的房门门口,也不犯;然而,若是在看得见的地方,即使在十二肘以内的空间坐着,有眼者即使心念散乱或正在打瞌睡,也不犯。盲人即使站在近处,也不犯;有眼者即使躺下睡眠,也不犯。但若女人有眼,则必定犯,因此说“隐秘者,眼的隐秘”。“隐蔽的座位”指被墙壁等遮蔽的座位。“足以行事”指堪能作业、适合作业,即“可作业”;“足以”即充分具备可作业性,故称“足以行事”,谓在此处足以行事。意思是:在那里能行不净行,能做那种事,便属此类。“设座”即设置座位,意思是坐下。这里,躺卧也包含在“坐”之中。“可信语者”指其语应可信受的人,即圣弟子之意。“比丘若承认坐”的意思是:像这样的优婆夷

在舍卫城,因长老优陀延与女人在如前所述的座位设座之事而制定;是不共许制;非由教诫而制;以名为淫欲所系烦恼的隐密欲乐,因欲往女人处之心,从涂眼等开始的一切加行中,皆犯恶作。去了之后,或当他坐下时女人坐下,或当她坐下时他坐下,或不分先后两人同时坐下,两人同坐时,犯波逸提。然而,若发生身触或淫欲,则依据那些情形论处。躺卧时,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如前所述的男子躺下而未睡、非盲、有明辨之男子在近处的情况下,站立者、旁观者、心念他事者,以坐的因缘而无犯。于疯癫者等,则三罪皆不犯。或是戒坏,或是行坏。依其所承认的罪,应知支分的分别。其等起等,与第一波罗夷相同。

第一不定学处注释完毕。

二、第二不定学处注释

在第二中,无论男女,任何有智、非盲、非聋者,在十二肘以内的空间,或站或坐,即使心念散乱或正在打瞌睡,也不犯。然而,聋者即使有眼,或盲者即使非聋,也不犯。不同于仅涉及波罗夷罪,这里还提到了粗恶语罪,这是差别之处。其余应依前文之理了知。又,此处的等起等,与不与取相似。

第二不定学处注释完毕。

“已诵出”等,在一切处,都应依前文所述之理而了知。

在《度疑》巴帝摩卡注释中

不定品注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