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篇解释

11 段

不定品

1. 第一不定学处的注释

在“不定处”这一段里,“这些确实……”等话,和前面说的一样。“与女人”是指当天刚出生的、乃至还活着的女人。“一个比丘与一个”是指一个比丘和一个算作女人的女性在一起。“隐秘”是指眼睛的隐秘。虽然巴利圣典里也提到耳朵的隐秘,但这里说的“隐秘”特指眼睛的隐秘。因为即使一个智者坐在关着门的房间门口,也并不能使成为无犯。可是在能看得见的地方,即使坐在十二肘以内的空间里,有眼睛的人就算心散乱或打瞌睡,也使成为无犯;盲人即使站在近处也不使成为无犯;有眼睛的人即使躺下睡觉也不使成为无犯;女人即使有一百个也根本不使成为无犯。因此说“隐秘是指眼睛的隐秘”。“在隐蔽的座位上”是指在墙等遮挡的处所。“足以作事”是指适合作业、堪能作业,即“堪能”;“足以完全堪能作事”即“足以作事”,在那个足以作事之处。在那里行淫的人能够做那件事,这样的意思就是如此。“可坐”是指可以坐、应坐的意思。在这里,卧处也被坐姿所包括。“可信语”是指可信的话,即圣弟子的意思。“比丘承认坐姿”是指即使这样的近事女看见后这样说,然而比丘只有承认坐姿时,才应以三种法中的任何一种来处理,不承认则不处理,这是意思。或者“以那”是指在坐姿等情形中,以那种情形与淫欲等事相联系后,那位近事女若这样说,只有承认时,那位比丘才应因此被处理;因为即使对这样的近事女,也不能仅凭言语和情形就处理,这是意思。为什么?因为所见之事有时是这样,有时是那样。这个法是“不定”的,因为对于三种罪,无论承认哪一种罪或事,都依此而应被处理,所以是不定。

在舍卫城,因为伍达义长老与女人在如前所说的座位上设座这件事而制定;这是不共制;不是由教诫而制;以称为淫欲所系烦恼的隐密欲乐,因为想去女人那里,从涂眼药等开始的一切加行中,都犯恶作。去了之后,或者当他坐着时女人坐下,或者当她坐着时他坐下,或者不分前后两人一起坐下,两人同坐时,犯巴吉帝亚。但如果发生身相触或淫行,就按那些情况来处理。躺卧时也是同样的道理。在如前所说的男子躺下还没睡着、不是盲人、有辨别力的男子在附近的情况下,站着的人、旁观的人、心在想别的事的人,因为坐的缘故而无犯。对于疯癫者等,则三种罪都无犯。可能是戒坏,也可能是行坏。根据他所承认的罪,应当知道支分的区分。其等起等,与第一巴拉基格相同。

第一不定学处的注释终

2. 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

在第二条(不定学处)中,女人也好,男人也好,任何有智慧、不瞎、不聋的人,站在或坐在十二肘以内的空间里,即使心散乱,或者正在打瞌睡,都不犯戒。但是,聋子即使眼睛看得见,或者瞎子即使不聋,则犯戒。把巴拉基格罪排除之后,说的是粗恶语罪,这就是差别所在。其余部分应当依照前面的方式理解。而这里的等起等项目,与不与取(偷盗)相同。

第二不定学处的注释终

“已诵出”等,在所有地方都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来了知。

在《度疑》的巴帝摩卡注释中

《不定品》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