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停止巴帝摩卡篇义注

34 段

第9犍度 巴帝摩卡建立犍度

请求诵读巴帝摩卡的讨论

383383. 在遮止巴帝摩卡这一篇章中——“nandimukhiyā rattiyā”(欢颜之夜)的意思是:即使在破晓时分,夜晚也显得像带着欢悦的面容,因此说“nandimukhiyā rattiyā”。“Antopūti”(内腐)是指自心相续中因烦恼腐坏而内在腐坏。“Avassuta”(漏泄)是指因烦恼流漏而漏泄。“Kasambukajāta”(秽生)是指因过失杂染而成为污秽之物。至于“乃至被抓住手臂”这句话,是为了说明:只要听到“阿难,此众不清净”这句话,他就应当离开;如果不这样离开,这个愚人乃至被人抓住手臂才会罢休,这是为了显示此事之稀奇。

384不是一开始就深,而是渐渐变深,这就是“非骤然陡深”的意思。“住法不越岸”,是说波浪退落时形成的沟壑,不会越过岸边界限。“推送至岸”,是从岸边推出去,意思是把它推上岸。“通达胜智”,是指证得阿拉汉果。

385385.“覆藏者更漏”,意思是:犯了戒罪之后又把它遮盖起来,就会再犯一条新的戒罪,这句话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开显者不漏”,意思是:犯了戒罪之后就去公开表白,就不会再犯别的戒罪,这句话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说的。

关于请求诵巴帝摩卡的讨论终

关于适合听巴帝摩卡的开示

386386. 对于“已置巴帝摩卡”这句话,在这里,无论是先前置下还是随后置下,都不算已置;只有在恰当的时机置下,才叫作已置。因此,在“尊者们,请僧团听我说,今天是十五伍波萨他,如果僧团已到适时,僧团应行伍波萨他”这段诵词中,诵到“re”音之前,都应该置下,因为这正是恰当的时机。而诵到“yya”音时才置下,就叫作随后置下。如果在“请听我说”还没开始时就已经置下,就叫作先前置下。

关于有资格听诵巴帝摩卡者的讨论终

关于如法与不如法地搁置巴帝摩卡(别解脱戒)的讨论

387有人以毫无根据的戒行败坏为理由遮止巴帝摩卡时,不管那个人实际上有没有犯那种戒行败坏,只要遮止者是基于无根据的认知,那就是无根据的遮止。所谓“已犯未犯”,是把已犯和未犯两种情况合在一起说的。

不参与如法的和合——因为想破坏僧团的事务,当僧团正在做甘马时,他既不来参加,也不表示同意,即使在场也当场反对,因此犯恶作罪。这样一来,对于这位同样有罪的人,巴帝摩卡就被遮止了。提出异议——就是提出“这个甘马应当重做”,因此以翻案罪犯巴吉帝亚罪。这样一来,对于这位同样有罪的人,巴帝摩卡也被遮止了。

关于如法与不如法遮止巴帝摩卡(戒本)的讨论终

关于如法遮止巴帝摩卡的讨论

388“以哪些行相、哪些特征、哪些征象”这里应当知道,在道与非道等方面,有行相等名称。“以所见、以所闻、以该怀疑”这里,所见和所闻就是经典中已有的内容。如果因为那些所见所闻而生起怀疑,就是针对这一点而说“以该怀疑”。

关于如法设置巴帝摩卡的讨论终

关于自我执取之支的讨论

398“想要执取自己的执取事”这句话里,想要净化教法的比丘自己承担的那件诤事,就称为自己的执取事。“不是时候执取这件自己的执取事”这句话里,王难、贼难、饥馑难、雨季,这就是非时;与此相反就是适时。

这个自取事是不真实的,意思是:这是不存在的——比如我把非法执取为法,把法执取为非法;把非律执取为律,把律执取为非律;把破戒的人执取为持戒的人,把持戒的人执取为破戒的人。反过来,就应该知道是真实的。这个自取事不带来义利,意思是:在这里,如果它导致危及生命或危及梵行,这就是不带来义利;反过来,就叫做带来义利。

有时候,比如遇到王难之类的情况,根本没办法得到能支持自己这一方的比丘,针对这种情况才说“我将得不到熟识、亲密的比丘”。但有时候,比如在安稳、食物充足的地方,就能得到,针对这种情况则说“我将能得到”。

僧团将会因为这个原因而产生纷争——就像憍赏弥的比丘们那样,纷争、口角、争斗、争论和僧团分裂将会发生。后来也会成为不令人追悔的事:大迦叶长老惩治了老年才出家的苏跋达之后举行五百结集,亚萨尊者在十事诤事中惩治了一万比丘之后举行七百结集,摩嘎离之子·帝萨长老惩治了六万比丘之后举行一千结集——这些事后成为忆念之因,并且使教法像离垢的日月一样光辉庄严。

关于自取的组成部分的讨论终

举罪者应当省察的法义讨论

399在“无缺、无片肉”等说法中:如果他在家人或出家人当中打了任何人,或者他为在家人做了切开疮疖之类的医疗行为,那么他的身行就像被白蚁啃过的棕榈叶一样,有缺口,而且因为随处都可能被人抓住拉扯,所以是“有片肉”。反过来,就是“无缺、无片肉”。至于语行,则因为妄语、恶骂、离间语、无根诽谤等而有缺口、有片肉;反过来,就是无缺、无片肉。

“我的心有慈吗?”——这是指通过断除障碍、专心修习业处而证得的慈心。“无嗔”是指没有嗔恨,意思是靠镇伏的方式把嗔恨摧毁了。至于“贤友,这是世尊在哪里说的?”意思是问:这条学处是在哪座城市说的?

举罪者应当审察的法说终

举罪者应当提出的事论

400在“适时而说”等说法中,如果有人先取得对方同意之后才举罪,这就叫适时而说。如果在僧团中间、在大众中间、在筹室、粥堂、经行处、乞食道、座堂等处,或者在被侍者围绕的时候举罪,这就叫非时而说。以真实而说,就叫如实而说。如果说:“喂,长老、惯于混在人群中的人、粪扫衣者、说法者,你这样做合适吗?”这就是以粗恶语而说。如果基于正当理由而说:“尊者,您是长老、惯于混在人群中的人、粪扫衣者、说法者,您这样做合适吗?”这就是以柔和语而说。基于正当理由而说,就叫以有义利语而说。“我将以慈心说,而不是以嗔心说”,就是先安住慈心然后再说,不是以恶心而说。

关于举罪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一部分终

关于举罪者与被举罪者的论述

401“内心作意”就是在自己心里生起。“悲悯性”就是悲的状态。通过这个词,显示出悲以及悲的前分。“寻求利益”就是寻求利益。“同情”就是与那个利益相联结。通过这两项,显示出慈以及慈的前分。“出罪”就是让人从罪中出来,安立在清净的境地。指出事由、提醒对方、让他承认,然后按照他所承认的来做甘马,这就叫以律为先。这五种法,就是前面按悲悯性等方式所说的这些,应当先在心里作意这五种法,然后才去举罪他人。

“于真实与不动摇”指的是言语真实和不动摇。因为被指出过失者应当说真话,也不该生气。意思是:自己不该发怒,也不该去刺激别人。其余各处都很清楚明了。

关于举罪者与被举罪者的论述终

《巴帝摩卡止篇》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