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比丘尼篇义注

37 段

10. 比丘尼篇集

玛哈巴嘉巴娣果德弥事缘

402比丘尼犍度中——“乔达弥,且止!莫乐于此!”为何拒绝?难道一切诸佛不都有四众弟子吗?诚然是有,然而佛陀欲令她们多次辛苦请求,方予允许出家。如此,她们便会想:“此是历尽艰辛方才得之”,从而善加护持。以作此善巧故,而加拒绝。八敬法的解说已于《大分别》中说。

403“罐灯盗贼”者,指在罐中点燃灯火,借其光亮探视他人家中财物而行偷盗的盗贼。

有一种名为“白骨病”的病类:有一种小虫会钻透稻茎的节间,因为被钻穿,即使稻穗生出,也无法汲取灌浆。

有一种名为“茜草病”的病类,即甘蔗内部变红的状态。关于“大湖预先设置水闸”,此句所示之义是:譬如大湖,即使未设水闸也能存留一些水;但若预先设置水闸,那么那些因未设闸而无法存留的水便得以存留。同样,这些敬法正是为了在事情尚未发生时预先防止违犯而制定的。即使未制定这些敬法,由于女人出家,正法只能住世五百年;但因为预先制定,所以能再住世五百年,如此,正如前文所说,将住世一千年。所谓“一千年”,是就证得无碍解分的漏尽者而言。此后,就干观漏尽者而言,再住世一千年;就阿那含而言,再住世一千年;就斯陀含而言,再住世一千年;就须陀洹而言,再住世一千年。如此,证悟正法将住世五千年。教法正法也是如此:因为没有教法便无证悟,有教法则证悟不会没有;然而即使教法隐没,形相仍然会长久流传。

玛哈巴嘉巴娣果德弥事缘已毕。

允许比丘尼具足戒之说

404依“诸比丘,我允许比丘们为比丘尼授具足戒”这一随制,比丘们将五百释迦族女子作为大爱道的共住弟子,为她们授具足戒。如此,她们全都成为所谓的“同一处受具足戒”者。而依“乔达弥,你……”这一教诫,乔达弥证得阿罗汉果。

409“不作羯磨”是指不执行呵责等七种羯磨。“令忏悔”是说“我不会再这样做”而请求原谅。

410“诸比丘,我允许比丘们为比丘尼制立羯磨后再交付”——在此,对于呵责等羯磨,应当这样制立:“应为此比丘尼作如此这般的羯磨”,然后交付说:“现在你们自己执行吧。”如果制立了某种羯磨后却执行了另一种,则按照“对应受呵责羯磨者施以依止甘马”处所说的方式,令其如法处理。

411关于“泥团水”——此处不单指泥团水,凡是用澄清的雨水等任何水泼洒者,同样犯恶作。“诸比丘,这位比丘应由比丘尼僧团施作不可礼敬”——应在比丘尼的住处集合,三次宣告:“某位尊者对比丘尼表现不恭敬,你们同意对此尊者作不可礼敬吗?”如此便完成不可礼敬。从此以后,如同见到沙弥不应礼敬一样,即使见到此比丘也不应礼敬。该比丘应如法行持,来到比丘尼住处,在寺院中,至僧团、或至一群比丘尼、或至一位比丘尼前,蹲坐合掌说:“请比丘尼僧团原谅我。”应当这样请求原谅。然后由该比丘到比丘尼们面前说:“这位比丘向你们请求原谅。”从此以后,他应受礼敬。这是略说,详细将在《羯磨分别》中说明。

「引诱」:以非法引诱。 「令与比丘尼交往」:令男子与比丘尼以非法交往。 不可礼敬的做法如前所述。 「遮止」:阻止进入寺院。 「停止教诫」:在此,不应前往比丘尼住处去停止教诫;若比丘尼前来求教,应对她们说:「某比丘尼有罪,我已停止对她的教诫,你们不要与她一同布萨。」 关于暴露身体等,处罚的做法如前所述。

413「诸比丘,比丘尼不应不前往接受教诫」等,在《比丘尼分别》的注释中已经说明。

416「使肋骨弯曲」:如同在家少女用厚板腰带绑缚,以使肋骨弯曲。 「一绕」:指绕一圈的。

「以竹篾条带」:指用细竹篾制成的条带。 「以布条带」:指用白布制成的条带。 「以布编辫」:指用布编成的辫子。 「以布卷」:指用布制成的卷状物。 于「粗布条」等中,当知“粗布”即指粗布袈裟。

「以骨饰」:指用牛胫骨制成的饰物。 「臀部」:指腰部区域。 「令拍手」:让人拍打上臂,并以孔雀羽等作彩绘装饰。 「手背」:即手背。 「脚」:指小腿。 「脚背」:即脚背。

417涂面等,如前所述。 「作颧彩」:用眼线笔在颧部向下描画线纹。 「作面饰」:在脸颊部位作各种形状的装饰。 「眺望」:打开窗户眺望街道。 「站在亮处」:打开门,露出半身站立。 「跳舞」:指令人召集舞者进行表演。 「立妓」:指令人充当妓女。 「设酒肆」:指贩卖酒类。 「设肉摊」:指贩卖肉类。 「店铺」:指展开经营各类货物的多种店铺。 「役使奴仆」:指取得奴仆,令其为自己服务。女奴等亦同此理。 「散卖青果及熟果」:指散卖青果与熟果,即经营杂货铺。

418关于‘全青’等的论述,前文已说。

419“若比丘尼命终”等,于此,律文之外的抉择如下:若五位同法者中的任何一位命终时嘱咐说:“我死后,我的资具归于依止师、归于教授师、归于共住弟子、归于亲侍弟子、归于母亲、归于父亲、或归于其他任何人”,则他们不得此物,唯归僧团。何以故?因向五位同法者所作的遗赠不成立,但对于在家众所作的遗赠则成立。若比丘在比丘尼的住处命终,其资具唯归比丘众。若比丘尼在比丘的住处命终,其资具唯归比丘尼众。

420‘旧茉莉’者,指其过去在家之时,曾是茉莉花环匠的妻子。‘男相’者,指男性生殖器,无论已被割截或未被割截,被遮蔽或未被遮蔽。若于此部位,心中生起‘这是男相’的想法而凝视,则犯恶作。

421所谓“为自用而施”,即明言“你们自己受用”而施与之物。若将此物转施他人,犯恶作。若取其中最优者施赠,则是许可的。若所施物不合适,则可全数退回。衣服使用一日或两日后施与他人,也是允许的。钵等物,同理类推。

“比丘众的储存物,由比丘尼众令受持后”:即指昨日受持后放置的肉,若今日无其他未受具戒者在,则可先由比丘众受持,再由比丘尼众受用。因为比丘众所受持的食物,对比丘尼众来说仍属未受持;比丘尼众所受持的食物,对比丘众来说也是如此。

426“于座中推挤而度时”:即令一人起座,又令另一人坐下,以此度过用餐的时间。

‘八比丘尼依腊次第’者:此处,若先前已有八人坐,另有比丘尼前来,她可令较自己年少者起立而坐。若她在八人中最为年少,纵使有六十腊,亦只得依来序而坐。于其他一切处,‘不得阻挠依腊次第’者,即除食堂外,于四资具分配处,不得以‘我先来’为由阻挠上座而取任何物,唯依腊次第方可。关于自恣之说,前已述及。

429429. ‘女轭’等,一切乘具皆已开许。‘帕坦吉’即布片包裹之物。

430430. 由使者传送的达上,于十种障碍中,以任何一者皆可。当甘马语结束时,那位比丘尼或立于比丘尼住处、或卧、或醒、或已入睡,皆已成为达上。此时,影等事宜应由前来的使者比丘尼告知。

431‘屋舍’,即仓库。‘不许可’,意为不足够。‘住处’,即房屋。‘新业’,意谓为僧团之故,亦允许比丘尼营作新业。这是其义。

432‘于彼出家时’,即指她出家的时候。‘直至此童子获得辨识力’,意为直到他能依其天性自行饮食、沐浴及装扮。这是其义。

‘除共室’,即除去同室卧处之外。如同对待其他男子一般,以此显示第二位比丘尼应当如何对待彼童子。然而,母亲则可以为他沐浴、哺乳、喂食、装扮,并抱在怀中躺卧。

434‘正因彼女已还俗’:因为她已还俗,依自己的喜好与意愿穿着白衣,因此她即非比丘尼——这不是指她舍了学处,此处要说明这一点。她不能再获得具足戒。

‘若她前来,不得令其受具足戒’:不仅不得令其受具足戒,就连出家亦不得许。然而,若她取白衣后还俗,则仅能获得出家。

关于‘顶礼’等事:男子揉足行礼、剪发、剪指甲、护理伤口,他们对这些一切生疑而不接受,这是其含义。对此,有一派师长说:‘若一方或双方有染心、贪著,就随其所依之罪。’另一派师长则说:‘此中无罪。’如此展示了诸师之说后,在注释书中说:‘这些个别开许者,可以行持。’以此为准量。因为‘诸比丘,我允许接受’这句话,故那便是合宜的。

435“跏趺坐”是指盘起双腿而坐。“半跏趺”是指盘起一只脚而坐。关于“下开敞、上遮蔽”:若挖了一口井,上方仅以木板般覆盖四周,这样的情形也是可以的。

436“糠与黏土”指米糠和黏土。其余在此显而易见。

允许比丘尼具足戒之说已毕。

比丘尼犍度注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