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别住篇义注

38 段

别住犍度

别住者的行仪讨论

7575. 在别住犍度中——“别住者”就是指正在行别住的人。其中,别住有四种:无覆藏别住、有覆藏别住、清净别住、合聚别住。在这几种当中,像《大品》里所说的“诸比丘,如果有曾是外道的人,在这个法和律当中想要出家、想要受达上,就应当给他四个月的别住”,这种外道别住就叫无覆藏别住。关于它应当说明的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但这里指的不是它。其余三种别住,是给那些犯了桑喀地谢思罪并且把罪覆藏起来的人。关于这三种应当说明的内容,我们会在合聚犍度里讲。这三种才是这里所指的。因此,正在行这三种当中任何一种别住的人,就应当理解为“别住者”。

“自性清净的比丘们”是指:除了新受别住的比丘之外,其余所有比丘,甚至包括那些应被牵引重返本初等的人。“接受问讯与起迎”是指:他们对他所做的问讯等行为,他接受、认可,不拒绝。“适当行为”是指:除了问讯等之外,对其他适宜威仪行为的称呼,比如扇风、提供饮水等。“递送座位”是指递送座位,即拿着座位走上前,或者仅仅是铺设座位。递送卧具也是同样的道理。“洗脚水”就是洗脚用的水。“脚凳”是放置已洗之脚的凳子。“脚擦板”是放置未洗之脚的板子,或者是擦脚的东西。犯恶作:即使是自己的共住弟子,如果接受其服务,也犯恶作。因此,应该对他们说:“我正在行别住,不要对我履行义务,不要向我请示入村。”如果那些因信心而出家的善男子说:“尊者,您尽管行您的别住吧”,然后仍然履行义务并请示入村,那么从被遮止之时起,就没有罪过。“相互按戒腊”是指别住比丘们彼此之间,由戒腊较高者接受戒腊较低者的服务。

“五种按戒腊”是指:即使对自性清净的比丘们,也完全按照戒腊先后顺序。因此,在诵巴帝摩卡时,可以坐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不过,《大护持》中说:“不应坐在诵戒的地方,而应离开诵戒处,但不离开伸手可及的范围坐着。”举行清净伍波萨他时,应坐在僧团中新戒比丘的座位上,就坐在那里,按自己的诵戒本行清净伍波萨他。自恣时也一样,应坐在僧团中新戒比丘的座位上,就坐在那里,按自己的诵戒本行自恣。僧团敲钟分发雨衣时,也可以在自己的钵位处领取。

“舍弃”是指放弃。如果别住比丘得到两三份指定食等,而他又另有个人施食的预期,那么他应按顺序领取后,说:“尊者,请往下取吧,今日我有个人施食的预期,我明日再取”,然后将其舍弃。如此,他便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领取它们。在《库伦德》中说:第二天,应最先与他。然而,如果他不领取也不舍弃,第二天便得不到。这称为“舍弃”,是特别为别住比丘开许的。为何如此?因为当他坐在僧团新比丘的座位时,在食堂里或得或不得粥、硬食等,为了照顾他,说“不要因乞食而疲劳”,特地为他开许这一点。

所谓“食物”,是指来到精舍的比丘们按戒腊顺序领取后可以带走的僧团四方食,这是按戒腊高低来分配的。但他不能走进诵经的范围内,也不能站在那里,所以要先从诵经区域退出来,站在伸手够得到的地方,再伸出手去拿,就像老鹰俯冲下来抓取一样,应当这样拿。不能叫净人或沙弥拿来。如果他们自己主动拿来,那是可以的。国王布施大筐食物时,也是同样的规矩。不过在四方食的场合,如果想把自己那份让出去,就要对着已经为自己分好的食团说:“今天我已经有食物了,明天再拿。”据《大护持》说,第二天他能拿到两个食团。指定食等也同样要从诵经区域退出来后再拿。至于在安排座位、逐一分食的地方,沙弥应当坐在比丘僧团中戒腊最小的比丘之上而入座。

7676. 现在,对于这里所说的这种正行,其中“不应让人受具足戒”的意思是:作为戒师,不应给人授具足戒;但如果放下这项义务,就可以给人授具足戒。即使身为阿阇梨,也不应诵出甘马语;如果没有其他人,放下义务后就可以诵出。“不应给予依止”的意思是:不应给外来比丘依止。对于那些原本已经取得依止的人,应当告诉他们:“我正在做律仪之事,请到某位长老那里取得依止,不要对我履行义务,也不要向我请示入村。”如果这样说了之后他们仍然照做,那么从被禁止的时候起,即使他们做了,也无犯。

“不是沙弥”是指不能再接受别的沙弥。已经给了依止师、被接受的沙弥,也要告诉他们:“我正在做律仪之事,不要对我尽义务,也不要向我请示入村。”如果这样说了他们还是照做,那么从被禁止的时候起,即使他们做了也无犯。所谓“比丘尼教诫者的认可”,被认为是权威性的地位,既然已被拒绝,所以应当对僧团说:“尊者,我正在做律仪之事,请你们指定比丘尼教诫者。”或者把这件事交给一位有能力的比丘负责。比丘尼们来了,应当告诉她们:“你们去僧团那里,僧团会为你们指定教诫者。”或者说:“我正在做律仪之事,你们去某位比丘那里,他会给你们教诫。”

这罪,是指在因为故意出精而给予别住期间,故意出精不应犯。或者其他类似的罪,是指身体接触等重罪。或者比这些更严重的罪,是指巴拉基格罪。在七种罪中,恶说罪较重,恶作罪更重;恶作罪较重,应悔过罪更重;这样类推,在巴吉帝亚、土喇咤亚、桑喀地谢思、巴拉基格诸罪中也应当如此理解。在这些罪的事相上,恶说罪的事相较重,恶作罪的事相更重,应当依照前面的方法辨明差别。但在制戒所禁止的学处中,事相和罪两者都较重;在世间所禁止的学处中,两者都更重。

“业”是指别住甘马的宣告语。不应拿“未作、恶作”这类话来指责这个业,也不应拿“这算什么业?是耕田的业还是放牛的业?”这类话来指责它。那些参与甘马的比丘,被称为“执行业者”,不应拿“愚痴、无能”这类话来指责他们。不应施加可说,意思是:不应为了制造障碍或为了传唤而施加可说。如果是为了制造障碍而这么做,就会这样说:“我让尊者在这件事上可说,从此住处乃至一步亦勿离去,直至那件诤事平息为止。”如果是为了传唤而这么做,就会这样说:“我让你可说,来吧,跟我一起去见持律者们。”这两种做法都不应该做。

不得指责,也不能在精舍里占据上座的位置。不能担任诵戒者或说法者。也不能凭十三种认可中的任何一种,来行使支配性的权力。不得请求机会——不应让一位清净比丘这样请求:“请尊者给我机会,我想对你说。”不能以事由或罪过举罪,不能提醒说:“这是你以前的过失。”不得令比丘们相互对抗:不能把比丘们撮合到一起,挑起争吵。

“在前面”是指:不能以僧团长老的身份走在前面,要离开十二肘以内的范围,单独一个人走。就座时也是同样的道理。 “座位范围”是指在食堂等地方应该分给他的下座比丘的座位,他应该坐在那里。 “卧具范围”是指卧具中最差的,也就是最差的床和椅子。他不能按雨安居排序取得自己应得的卧具,而应该接受所有比丘挑剩下的、满是臭虫粪便、用藤条等捆扎的劣等卧具。 “住处范围”和卧具一样,住处也不能按雨安居排序取得自己应得的地方。应该给他所有比丘挑剩下的、满是灰尘、有蜥蜴和老鼠的叶屋。如果所有诸比丘都住在树下或露地,不住有覆盖的住所,那么这些住处就都算是被他们舍弃的。在这些住处中,他想住哪个就可以住哪个。 在入雨安居那天,他可以站在一边,按雨安居排序领取资具。他不能取得固定的雨安居住所。如果想取得固定的雨安居住所,要先放下义务,然后才能取得。

“他应接受这个”,意思是:比丘们给他的座位等范围内所限定的东西,他就应当接受。 “作为前来的沙门或后随的沙门”:在亲属邀请的场合,如果有人邀请他说“请带多少位比丘一起来”,他不应该这样安排:“尊者,某某家邀请了比丘们,来吧,我们一起去那里”,然后把比丘们安排成前来的或后随的一起去。不过,可以这样委婉地说:“尊者,某某村里的人们希望比丘们来,如果你们能对他们加以摄受,那就太好了。”

不能因为羞于向每一个来的人报告,就受持阿兰若头陀支。即使原本已经受持了,也要带另一位比丘一起,在阿兰若处等到天亮,不能独自住。同样,在食堂等地方,不能因为羞于坐在座位区域的边上,就受持常乞食头陀支。但如果本来就是常乞食者,就没有这个限制。

不能因为这种理由就把钵食送出去,也就是说,不能这样想:“我先把饭吃完,然后就在精舍里坐着慢慢吃,数着日子过夜。如果我走出去时看到比丘却没告诉他,就会造成隔夜。”不能因为这个缘故叫人把钵食送上来。也不能怀着“别让人知道我”的念头,心想“哪怕一个比丘都别知道我在这里”,就让沙弥在精舍里煮饭给自己吃。必须进村子去乞食。不过,如果是病人,或者正忙着新工程、要履行阿阇梨或和尚的职责等事务,那留在精舍里是可以的。即使村里有几百位比丘在走动,没办法一一告知,那也可以去村里的住处,在同类比丘聚集的地方住下来。

所谓“客比丘”,是指去到某个精舍时,应当向那里的比丘们告知。如果看见所有比丘都聚在一个地方,就在那个地方告知。如果他们分别站在树下等不同地方,就要一处一处走过去告知。如果故意不告知,就既有隔夜,也犯坏威仪恶作。如果在一一寻找时没看到某些人,就只有隔夜,没有坏威仪恶作。

对于“客比丘”,是指即使只是来到自己居住的僧院,也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向一位或多位比丘告知。这里的隔夜和坏威仪,也应当按前面所说的方式理解。如果客比丘稍微休息一下,或者甚至没有休息,只是从僧院中间经过,也应当向他们告知。如果他们不知道就走了,而这位比丘在他们走的时候才知道,就应当追上去告知。如果赶不上,就只有隔夜,没有坏威仪的恶作。那些没有进入僧院内部,只是踏入近行界就离开的人,如果这位比丘听到他们的伞声、咳嗽声或喷嚏声,由此知道有客比丘,就应当前往告知。如果是在他们走后才得知,也应当追上去告知。如果赶不上,就只有隔夜,没有坏威仪的恶作。如果有人夜里来、夜里走,也会造成这位比丘的隔夜,但因为他不知情,所以没有坏威仪的恶作。如果不知情而举行出罪甘马,那甘马就是无效的,这是《库伦德》中所说的。因此,应当多留几天再举行,这是稳妥无误的做法。

如果看见比丘乘船在河里等地方行进,或者站在对岸,或者从空中经过,或者远远地待在山脚下、树林里等地方,只要心里确认“这是比丘”,就应该乘船等过去,或者大声喊叫,或者赶紧追上去告诉他。如果不告诉,就有隔夜罪和坏威仪恶作。如果虽然努力了,却追不上或者没法让他听到,那就只有隔夜罪,没有坏威仪恶作。僧伽色那无畏长老则按境内境外来说:“据说在境内不告诉的,既有隔夜罪也有坏威仪恶作;在境外的话,两者都没有。”卡拉维卡帝萨长老说:“只要确认‘这是沙门’就够了。即使在境外,虽然没有坏威仪恶作,但隔夜罪还是有的。”

在伍波萨他日,客比丘们想着“我们要赶上伍波萨他”而赶来;即使是靠神通前来的,也知道当天是伍波萨他日,便停下来参加伍波萨他。因此,为了让客比丘知晓,应该在伍波萨他日通知他们。自恣时也是同样的做法。“病者”是指无法前往的人。“通过使者”这里是指:不可以派未受具足戒的人去,应该派比丘去告知。

没有比丘的住处,就是指空寺。那里连一位比丘都没有,就不该为了住而去。因为在那里住过多少夜,没人能计算,但和普通比丘同住就可以。不过在十种障碍的情况下,即使夜数不能计算,为了脱离障碍也还是应该去。所以经文说“除非有障碍”。和不同共住的人一起,不能做律甘马。即使不告知他们,也不构成隔夜,和没有比丘的住处一样。所以经文说“那里有不同共住的比丘”。其余内容按照伍波萨他犍度中所说的来理解。

81在“同一屋顶下居住等”这些情况里,所谓“住处”,是指为了居住而造的坐卧处。所谓“非住处”,是指塔殿、菩提树殿、扫帚棚、木棚、饮水亭、厕所、门楼等。第三句则把这两者都包括进去了。在这些地方中的任何一处,只要是在同一屋顶覆盖下、以雨水滴落范围为界限的空间里,被举罪者就不能住。不过《大筏》中说:“别住者只是不能住在内住处里。”《大注》中则说:“没有差别地以雨水滴落为限制。”《库伦德》中说:“在这些五色屋顶覆盖的地方里,别住者、被举罪者和本性比丘,都以雨水滴落为限制。”所以,即使是在不同的近行处,只要在同一屋顶下,也不行。如果在这里,有一位当天受具足戒的本性比丘先进去躺下,即使是一位六十戒腊的别住者后来进去,明知而躺下,那就有断夜,也有坏威仪的恶作。如果不知道,就只有断夜,没有坏威仪的恶作。如果别住者先躺下,之后本性比丘进去躺下,而别住者知道,那就有断夜,也有坏威仪的恶作。如果不知道,就只有断夜,没有坏威仪的恶作。

应当起立,也应当邀请。即使看到当天刚受具足戒的人,也还是要起立;起立之后,不能心怀怨念而转脸离去,心里想着“我本来坐得好好的,却被他弄得站起来了”,而应该这样邀请:“这是老师的座位,请坐在这里。”不过,新学比丘不可怀着“我要让大长老被束缚”的想法,而到别住长老那里去。同一座位,是指戒腊相同的座位、床或椅子。不应坐在地上,是指当普通比丘坐在地上时,另一个人即使只是坐在草席上、或者坐在更高的沙堆上,也不该坐;但如果离开十二肘的范围,就可以坐。同一经行处,是指像和同伴一起那样,在同一处经行。

在地上经行:就是指在地上经行的时候,也有这样一种读法。这里的意思是:在没有划定界限的地上经行时,即使划定界限、铺好沙子、装好扶手,在已经划定的经行处,如果地势低,也不该在那里经行,更不用说在砖砌成、围着栏杆的经行处了!不过,如果经行处有围墙围着、带有门楼,或者在山与山之间、林与林之间、树丛之间等隐蔽性好的地方,那就可以在这样的经行处经行。即使隐蔽性不好,只要离开界域,也可以经行。

关于“较年长者”这一句:如果较年长的别住比丘先躺下,另一个人知道后跟着躺下,他的夜数就断了,并且犯坏威仪的恶作。但较年长者只是夜数断,不犯坏威仪的恶作。如果不知道而躺下,两人都没有坏威仪的过失,但夜数会断。如果新学别住比丘先躺下,较年长者随后躺下,而新学比丘知道,他的夜数就断,并且犯坏威仪的恶作;较年长者只是夜数断,没有坏威仪的过失。如果他不知道,两人都没有坏威仪的过失,但夜数会断。如果两人同时躺下,按《库伦德》的说法,较年长者只是夜数断,另一人则连坏威仪的过失也有。两位别住比丘戒腊相同,一人先躺下,另一人明知而随后躺下,夜数就断,并且犯坏威仪的恶作;先躺下的人只是夜数断,没有坏威仪的过失。如果后躺下的人不知道,两人都没有坏威仪的过失,但夜数会断。如果两人同时躺下,两人都只是夜数断,没有坏威仪的过失。因为如果两位别住比丘同住一处,他们知道彼此犯了戒,可能因不恭敬或后悔而犯更重的罪,或者还俗,所以彻底禁止他们同宿。其余内容应依照前面所说的方法理解。这里还应知道,对于别住比丘来说,应召回者等位次等同于清净比丘的位置。

比丘们,如果以别住比丘作为第四人来行别住,在这里,把别住比丘当作第四人,再为其他人授别住等,是不允许的。在这些甘马中,他不算入僧数,但在其余僧团甘马中则算入。如果人数不足,就让他放下义务后,充作僧数。

83优波离长老听了这段关于义务的解说后,独自静处时心里生起这样的想法:“世尊制定了很多别住比丘的义务,到底有几种原因会导致夜数中断呢?”于是他去见世尊,请教这个问题。世尊为他作了解答。因此才有这段话:“那时,具寿优波离……夜数中断。”其中,“同住”是指前面所说的,与普通比丘在同一覆盖处等情形下共同居住。“离住”是指一个人单独住。“不告知”是指不告知新来的比丘等人。这三种原因中,任何一种都会导致夜数中断。

84他们无法做到:因为僧团人数众多,没办法到处跑去通知所有人,所以无法进行净化。在“我放下别住”和“我放下义务”这两种说法中,只要说了其中一句,别住就已经放下了;如果两句都说了,那就是彻底放下。受持义务时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样受持义务之后,对于已经住完别住、正在接受敬悦的人来说,不需要再另外受持义务,因为他本来就是受持义务的人。因此,应当给他六夜的敬悦;已经行完敬悦的人,应当给予出罪。这样他就成为无犯者,安立在清净中,圆满三学,最终将终结一切苦。

关于别住者的义务的讨论终

应退还原本之义务解说

86应退回原本者比丘接受清净比丘的礼敬等,这里的意思是:除了比自己更晚受戒的应退回原本者之外,其余的人,乃至别住者等,也都包括在内。因为在这五种人——别住者、应退回原本者、应受悦者、行悦者、应出罪者——当中,除了各自更晚受戒的那一位,其余全都属于清净比丘。为什么呢?因为允许他们按戒腊互相礼拜等。所以论中说:其余乃至别住者等。至于应退回原本者等的特征,后面会说明。这里剩下的内容,以及之后应受悦者等义务的部分,都应依照别住者义务中所说的方式来理解。

87“根罪复原不许的第四人”等情形也是如此:就像别住比丘一样,这些人在这些律甘马中同样不能凑足人数,但在其余的僧团甘马中可以。

关于应退返根本者的行仪讨论终

敬悦行持规则的说明

90在行敬悦者的义务中,差别在于“应当每天禀告”。

9292. 在“夜中断”的条目里,若在不足的僧群中,他计数;这里说的“群”是指四位或更多。所以,即使与三位比丘同住,夜中断仍然成立。关于舍弃敬悦和受持敬悦的判定,与前面所说的相同。其余各处都显而易见。

关于敬悦行者的行仪这部分终

《别住犍度》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