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别住篇义注

38 段

2. 别住犍度

别住者行仪之论

7575. 在别住犍度中——“别住者”指正在行别住的人。其中,别住有四种:无覆藏别住、有覆藏别住、清净别住、合聚别住。在这些别住中,“诸比丘,若有先前为外道的人,于此法律中希望出家、希望受具足戒,应给予他四个月的别住”(《大品》86),如此在大犍度中所说的外道别住,称为无覆藏别住。与此相关应说的,已经说过了。然而,此处的别住并非指它。其余三种别住,是给予那些犯了桑喀地谢沙罪并且覆藏了该罪的人。与此相关应说的,我们将在合聚犍度中说明。这三种才是此处所指的。因此,正在行这三种中任何一种别住的人,应被理解为“别住者”。

“自性清净的比丘们”意指:除了新受别住的比丘之外,其余一切比丘,乃至包括应被牵引重返本初等者。“接受问讯与起迎”意指:对他们所做的问讯等,他接受、认可,而不拒绝。其中,“适当行为”是指除问讯等之外,对如扇风、提供饮水等其他适宜威仪的称呼。“递送座位”是指递送座位,即拿着座位走上前,或仅仅是铺设座位。递送卧具的道理也一样。“洗脚水”即洗脚的水。“脚凳”即放置已洗之脚的凳子。“脚擦板”即放置未洗之脚的板子,或擦脚之物。犯恶作:即使是自己的共住弟子,若接受其服务,也犯恶作。因此,应对他们说:“我正行别住,不要对我履行义务,不要向我请示入村。”如果那些由信心出家的良家子弟说:“尊者,您尽管行您的别住吧”,随后依然履行义务并请示入村,那么自被遮止之时起,便无有罪过。“相互按戒腊”是指别住比丘们彼此之间,由戒腊较高者接受戒腊较低者的服务。

“五种按戒腊”是指与自性清净的比丘们也一律按照戒腊顺序。因此,在诵巴帝摩卡时,他可以坐在界内。然而,《大护持》中说:“不应坐在诵戒之处,而应离开诵戒处,但又不离界内而坐。”在举行清净布萨时,应坐在僧团新比丘的座位,就在那里坐着,依自己应诵的戒本行清净布萨。在自恣时,也应坐在僧团新比丘的座位,就在那里坐着,依自己应诵的戒本行自恣。当僧团敲钟分发雨衣时,他也可以在自己的钵位处领取。

“舍弃”是指放弃。如果别住比丘得到两三份指定食等,而他又另有个人施食的预期,那么他应按顺序领取后,说:“尊者,请往下取吧,今天我有个人施食的预期,我明日再取”,然后将其舍弃。如此,他便可以在以后的日子领取它们。在《库伦达》中说:第二天,应最先与他。然而,如果他不领取也不舍弃,第二天便得不到。这称为“舍弃”,是特别为别住比丘开许的。为何如此?因为当他坐在僧团新比丘的座位时,在食堂里或得或不得粥、硬食等,为了照顾他,说“不要因乞食而疲劳”,特地为他开许这一点。

“食物”即指寺院中僧团的四方食,前来的比丘们应按照戒腊顺序依次领取带走,依戒腊先后而得。然而,他不得进入诵戒区域,也不得站在那里,因此应先离开诵戒区域,站于伸手可及之处,再伸出手,犹如雄鹰俯冲抓取一般拿取。不可命净人或沙弥取来,若他们自己拿来则许。对于国王所施的大箱食,道理亦然。在四方食中,若有意舍食,应面对为自己举起的食团说:“今日我已得食,明日再取。”据《大护持》中说:次日他得到两个食团。指定食等也应离开诵戒区域后拿取。然而,在安排就座分食的场合,他应以最上座沙弥的身份,如同比丘僧团中的新学比丘那样入座。

76现在,关于已说到的“正行”,其中“不应令受具足戒”是指不应作为戒师而为人授具足戒;但若放下相关的义务,则可以为人授具足戒。即使身为阿阇梨,也不应诵出甘马语;如果别无他人,放下义务后则可以诵出。“不应给与依止”是指不应给与客比丘依止。对那些原本已得到依止的人,应告诉他们:“我正在行律仪治罚,请到某长老处求取依止,不要对我履行义务,也不要向我请示入村。”若经这样告知后他们依旧履行义务,则从被禁止之时起,即使履行亦无罪。

“非沙弥”是指不得再接受其他沙弥。对于已经许给依止师而接受的沙弥,也应告知:“我正执行律仪之事,不要对我履行义务,也不要向我请示入村。”如果这样告知后他们仍然照做,则从被禁止之时起,即便他们做了也无罪。所谓比丘尼教诫者之认可,被视为权威地位,既已被拒绝,因此应对僧团说:“尊者,我正执行律仪之事,请你们指定比丘尼教诫者。”或者可将此事委托给一位有能力的比丘。当比丘尼们前来时,应告诉她们:“请往僧团处,僧团将为你们指定教诫者。”或者说:“我正执行律仪之事,请往某位比丘处,他将为你们作教诫。”

“该罪”,指在给予针对故意出精的别住期间,又犯故意出精。“或其他类似之罪”指身体接触等粗重罪。“或比此更严重之罪”指波罗夷罪。于七种罪聚中,恶说罪较重,恶作罪更重;恶作罪较重,应悔过罪更重;由此类推,波逸提、偷兰遮、桑喀地谢沙、波罗夷亦当如是了知。在这些罪的事项上,恶说罪的事项较重,恶作罪的事项更重,应依所述方法辨明其差别。然而,在制戒所遮的学处中,事项与罪二者皆较重;在世间所遮的学处中,二者皆更重。

“业”,指别住业的甘马语。不应以“未作之业是恶作”等语,或以“这算什么业?是耕作业还是牧牛业?”等语讥嫌该业。“执行业者”,指那些行此业的比丘,不应以“愚痴者、无能者”等语讥嫌他们。“不应作令其可语”,指不应为了制造障碍或为了召唤而作令其可语。若为障碍而作,则如此言:“我令尊者在此事上可语,于此住处,乃至该诤事平息之前,你不得离开一步。”若为召唤而作,则如此言:“我令你可语,来,与我一同前往持律者前。”这两种情况皆不应作。

“不得指责”,即不得在寺院中居于上座之位。不得担任诵戒者或说法者。亦不得依十三种认可中的任何一种行使主宰之权。“不得请求机会”,即不得令清净比丘如此请求机会:“请尊者给我机会,我想对你说。”不得以事或以罪举罪,不得提醒说:“这是你以往的过失。”“不得令比丘们相互对抗”,即不得将比丘们撮合而挑起争吵。

“在前面”是指:不得以僧团长老的身份走在前面;应离开十二肘的界内区域,单独而行。就座时也遵循同样的原则。 “座位之限”,是指在食堂等处应给予他的下座比丘座位;他应坐在那里。 “卧具之限”,是指卧具中最劣等的,即最差的床与椅子。他不得依戒腊取得自己应得的卧具,而应接受所有比丘挑剩的、布满臭虫粪便、用藤条等捆缚的劣等卧具。 “住处之限”,如同卧具一样,住处也不得依戒腊取得应得之处;应给予他所有比丘挑剩的、布满灰尘、有蜥蜴和老鼠的叶屋。若所有清净比丘都住在树下或露地,不进入有覆盖的住所,那么所有这些住处便称为被他们舍弃的住所。在这些住所中,他可随自己的意愿取用。 在入雨安居的当天,他可以站在一边,依戒腊领取资具。他不能取得固定的雨安居住所;若想取得固定的雨安居住所,应先放下义务,然后才能取得。

“他应接受此”,是指比丘们给予他的座位等限定之物,他便应接受。 “作为前沙门或后沙门”:在亲属邀请的场合,若被邀请“请带若干比丘前来”,则不应如此商议:“尊者,某家邀请了比丘们,来吧,我们一起去那里。”从而安排比丘们作为前沙门或后沙门前去。然而,可以如此委婉地说:“尊者,某村庄的人们期待比丘们的到来,若你们能给予他们护念,那就太好了。”

“不得持阿兰若支”,是指不得因羞于向来往之人告知而受持阿兰若头陀支。即使原本已受持者,也应带同另一位比丘,在阿兰若处等待天明,不得独自居住。 同样,在食堂等处,于座位之限中,不得因羞于坐着而受持乞食头陀支。然而,若原本就是乞食者,则不在此限。

所谓“不因此缘故”,是指不应以“我已成受食,将居住于僧院内数夜”为理由,心生“若我走动时见到比丘而不告知,便会有隔夜”而让人将钵食送出;也不应怀着“莫让人知道”的心态,让沙弥在僧院内煮食而吃。比丘应当进入村落乞食。但是,病比丘,或因从事新营造工作,以及担任阿阇梨、和尚等职责者,则可以留在僧院内。即使村中有数百位比丘在游行,无法一一告知,也可前往村中住处,在自己同分的处所安住。

“客比丘”的意思是:去到某一处僧院时,应向那里的比丘们告知。如果看见所有比丘都聚在一处,就在那一处告知;如果他们分散在树下等各个地方,则应逐一前往各处告知。如果故意不告知,便既犯隔夜,也犯坏威仪恶作。如果在搜寻时未能见到部分比丘,则仅有隔夜,没有坏威仪恶作。

所谓“对客比丘”,是指:即使来到自己居住的僧院,也应按照前述方法向一位或多位比丘告知。此处的隔夜与坏威仪,同样依照前述方法理解。如果客比丘稍作休息,或甚至未休息,只是从僧院中间经过,也应向他们告知。如果他们不知情便离去,而这位比丘在他们离去后才得知,应当追上去告知。如果无法赶上,则仅有隔夜,没有坏威仪恶作。对于那些甚至没有进入僧院内,只是踏入近行界便离去的人,如果这位比丘听到他们的伞声、咳嗽声或喷嚏声,从而知道有客比丘,就应前往告知。如果在他们离去后才得知,也应当追上去告知。如果无法赶上,则仅有隔夜,没有坏威仪恶作。如果有人夜间来、夜间去,虽然也会造成这位比丘的隔夜,但由于他不知情,所以没有坏威仪恶作。如果不知情而举行出罪羯磨,则羯磨不成,这是《库伦达》所说的。因此,应当多留几日,这是没有过失的行法。

在河流等处,若见有比丘乘船而行、立于对岸、从空中经过,或远在山腹丛林之间,并能确定其为比丘,则应乘船等前往,或大声呼喊,或迅速追赶告知。若不告知,则犯有隔夜罪及坏威仪恶作。若虽努力,仍无法赶上或使其听到,则仅有隔夜罪,而无坏威仪恶作。僧伽色那无畏长老依境内境外而说:“据说在境内不告知者,兼有隔夜罪与坏威仪恶作;在境外则两者皆无。”卡拉维卡提沙长老说:“仅以‘此是沙门’的确认作为标准,即使在境外,虽无坏威仪恶作,但隔夜罪依然存在。”

“在布萨日”是指:客比丘们心想“我们要赶上布萨”而来,即便是乘神通而来者,也知晓布萨之事而停下作布萨。因此,为令客比丘清净,应在布萨日告知。自恣时也是如此。“病者”指无法前往的人。“通过使者”是指:此处不可派遣未受具足戒者,应派遣比丘前往告知。

“无比丘住处”指空寺;其中连一位比丘也没有,不应为了居住而去那里。因为那里没有可计夜数的比丘,但与本性比丘同住则可以。然而,在十种障碍中,即使没有可计夜数的比丘,为了脱离障碍也应前往。因此说“除非有障碍”。与不同共住者一起不得作律羯磨。即使不告知他们,也没有隔夜,如同无比丘住处一般。因此说“那里有不同共住的比丘”。其余如布萨犍度中所说。

81在“同一屋顶的住处等”中,“住处”是指为居住而建造的坐卧处。“非住处”是指塔庙、菩提树屋、扫帚棚、木棚、饮水堂、厕所、门楼等。第三句则涵盖了这两者。在这些地方的任何一处,若处于同一屋顶下、以雨水滴落的范围为界限的空间内,别住者便不可居住。但《大筏》中说:“别住者唯不得在内住处。”《大注》中说:“无不差别地以雨水滴落为禁。”《库伦达》中说:“在这些五色屋顶所覆盖的处所中,别住者、被举罪者与本性比丘,以雨水滴落为禁。”因此,即使所处近行处不同,只要在同一屋顶下,也不可。如果此处有一位当日受具足戒的本性比丘先进入并躺下,即使是一位六十年戒腊的别住者后进入,明知而躺下,则既有共宿,又有坏威仪恶作。如果不知,则仅有共宿,无坏威仪恶作。如果别住者先躺下,之后本性比丘进入躺下,而别住者知晓,则既有共宿,又有坏威仪恶作。如果不知,则仅有共宿,无坏威仪恶作。

应起立并邀请:即使见到当天受具足戒者,也应起立。起立后,不应转过身去,心中嘀咕“我正安然坐着,却被他叫了起来”,而应当这样邀请:“这是导师的座位,请您坐在这里。”然而,新学比丘不应怀着“我要让大长老受束缚”的想法,前往别住长老那里。同一座位:是指在同等规格的座位、床铺或椅子上。不应坐于地上:当清净比丘坐在地上时,另一人即使坐在铺着草席的地面、较高的沙堆或泥地上也不可,但若离开十二肘的界域,则可以就坐。同一经行处:是指如同与同伴一起,在同一处经行。

“在地上经行者”:指当清净比丘在地上经行时。此处义为:当清净比丘在没有划定界限的地上经行时,另一个人即使是在已经划定界限、铺上沙、装了扶手的经行处,若该处地势较低,也不应经行,何况是在砖砌而成、围有栏杆的经行处呢!然而,如果经行处有围墙、带有门楼,或者在山间、林间、树丛中隐蔽性良好,则可以在这样的经行处经行。即使隐蔽性不好,离开界域后也可以。

关于“较年长者”:此处,若较年长的别住比丘先卧下,另一人明知而随后卧下,则其夜数中断,且犯坏威仪的恶作。然而,较年长者仅是夜数中断,不犯坏威仪的恶作。若不知而卧下,两人均不犯坏威仪,但夜数中断。若新学别住比丘先卧,较年长者后卧,新学比丘知道,则他的夜数中断,且犯坏威仪的恶作;较年长者仅是夜数中断,不犯坏威仪。若他不知,两人都不犯坏威仪,但夜数中断。若两人同时卧下,据《库伦达》所说,较年长者仅是夜数中断,另一人则犯坏威仪。两位别住比丘同年,若一人先卧,另一人明知而后卧,则夜数中断且犯坏威仪的恶作;先卧者仅是夜数中断,不犯坏威仪。若后卧者不知道,两人都不犯坏威仪,但夜数中断。若两人同时卧下,两人都仅是夜数中断,不犯坏威仪。若两位别住比丘共住一处,他们了知彼此的犯戒行为后,可能因不尊重或追悔而犯更重的罪或还俗,因此他们的一切同宿均被禁止。其余应依前述方法了知。于此,须知对于别住比丘而言,应召回者等处于清净比丘的地位。

“诸比丘,若以别住比丘为第四人而行别住”:此处,以别住比丘作为第四人,为他人进行授别住等,是不容许的。在这些羯磨中,他不得充作众数,但在其余的僧团羯磨中则可以。若人数不足,则可令其放下义务后充作众数。

8383. 听闻此义务解说后,持律者优波离长老独处时生起如是思惟:“世尊已制立众多别住比丘的义务,其中有几种因缘会导致夜数中断呢?”他便前往世尊处请问此义,世尊为他解说。因此而有此言:“那时,尊者优波离……夜数中断。”其中,“同住”即如前文所述“与清净比丘同一覆处”等所说明的共住。“别住”即独住。“不告知”即不告知客比丘等。由此三种因缘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导致夜数中断。

84“不能”:因为僧团人数众多,无法四处奔走告知所有人,故而不能净化。关于“我放下别住”与“我放下义务”这两种说辞,哪怕只说其中一句,别住即已放下;若两句都说,则完全放下。受持方面亦是同理。如此受持义务之后,对于已住别住而应受悦意者,便不再有另行受持义务的必要,因为他已经是受持义务者。因此,应给予他六夜悦意;已行悦意者,应行出罪。如此即成为无犯者,安立于清净之中,圆满三学,将作苦之边际。

别住者行仪之论已毕。

应根本召回者义务解说

86“应根本召回比丘接受清净比丘(的礼敬等)”一句,意思是:除了比自身更新近的应根本召回者之外,其余乃至别住比丘等都应当接受清净比丘的礼敬等。因为在这五种人——别住者、应根本召回者、应悦意者、行悦意者、应出罪者——之中,除却各自中更新近者,其余一切皆属清净比丘。何以故?因为允许他们依戒腊相互礼拜等。所以论中说“其余乃至别住比丘等”。至于应根本召回者等的特征,将于后文阐明。此处余下的内容,以及随后应悦意者等义务的部分,应依别住比丘义务中所说的方法而了知。

87“若以应根本召回者为第四人”等:正如别住比丘的情形一样,这些人在这些相应的律羯磨中同样不能充作众数,但在其余的僧团羯磨中则可以使用。

应退回原本者行仪之论已毕。

行悦意者义务解说

90行敬悦者的义务中,特别之处是“应每日告知”。

92关于夜间中断,若不足时,此处的“群”是指四位或以上;因此,即使与三位比丘同住,夜间中断仍然发生。关于捨弃敬悦与受持敬悦的判定,与前述类似。其余各处皆显而易见。

行僧悦者行仪之论已毕。

别住者篇集注释已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