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律藏·小品义注

1. 甘马篇集义注

37 段

甘马犍度

呵责甘马的讨论

1在《小品》的第一〈甘马犍度〉里,先说“潘杜咖罗希德咖”:般度卡和洛希达卡,是六群比丘中的两个人;依附他们的人也被叫作“潘杜咖罗希德咖”。“Balavābalavaṃ paṭimantethā”的意思是“你们要强有力地回辩”。“Alamatthatarā”的意思是“更有能力”。

呵责甘马的讨论终

非法甘马十二种论

4在“非当面作”等当中,指的是未获得僧团、法、律、人当面而作;未询问被举罪者而作;未获得他承认而作。“Adesanāgāminiyā”指的是巴拉基格罪或桑喀地谢思罪。在这里,前面三个三法中,把“非法作”“别众作”等分别与每一项结合,就说了九个三法。这样一来,总共有十二个三法。从相反的一面来说,在善法方面也说了同样的这十二个三法。

6“不适当的在家交往”是指:与出家人身份不相称的、像一起嬉笑之类的在家交往。

比丘们,关于“三种……”这段话,是为了说明:哪怕只具备其中一条条件,也可以作呵责甘马。因为呵责甘马特别以制造纷争为条件,依止甘马以屡屡犯戒为条件,驱出甘马以污损俗家为条件。但在三条条件中,用任何一条都可以作所有甘马。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瞻波犍度里所说的——“对适合呵责甘马的人作依止甘马……乃至……让适合达上的人出罪;优波离,像这样就是非法甘马、非律甘马,僧团也因此有过失”——岂不是矛盾了?这并不矛盾。为什么?因为语义不同。“对适合呵责甘马的人”这句话,意思是对甘马作出决断;“比丘们,三种……”这句话,意思是条件的存在。所以,当僧团集合起来,作出决断“我们为这位比丘作这种甘马”时,他就叫作适合此甘马的人。依照这个特征,对适合呵责等甘马的人作依止等甘马,应当知道这是非法甘马,也是非律甘马。但如果有人在制造纷争等条件中具备其中任何一条,僧团若愿意,就可以在允许的条件和甘马中,用任何一条条件确定任何一种甘马,使那位比丘成为适合甘马的人,然后作甘马。这就是这里的结论。这样,前后就一致了。

在这里,虽然呵责甘马的甘马语是针对制造纷争的人而说的,但是,当对愚痴、不聪明、经常犯戒的人作呵责甘马时,就应该按照愚痴、不聪明这一点来作甘马语。这样,甘马才是依据真实的事由而作,而不是依据其他甘马的事由。为什么?因为这也是被允许的。这个道理在所有地方都适用。十八种正行的事目,我们将在别住犍度中解释。

十二种非法甘马的讨论终

不应让它止息的十八种等论

8“毛发下垂”是指身上的毛都平伏下来;意思是比丘们随顺听从。“从事度脱”中,“度脱”是指为那些解脱的人而设的;意思是他们奉行那能借以出离、解脱的十八种正行。要履行这些行仪多久呢?十天或五天。因为在这甘马犍度中,只要这么多时间,行仪就算履行圆满了。

关于不应让它止息的十八种等论终

尼雅萨甘马论

11在谢亚萨卡事件中,“apissu bhikkhū pakatā”是说比丘们一直都忙碌。其余部分和呵责甘马中所说的相同。

尼雅萨甘马论终

驱出甘马论

21关于阿萨吉与富那婆苏迦这件事,在桑喀地谢思的注释中已经说过了。

2727. 在“以身戏笑”等句里,这里所谓的“身戏笑”就是指身体的嬉戏。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所谓“身非行”,就是指通过身门违犯所制定的学处。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所谓“身损害”,就是指以不修学的方式损害通过身门所制定的学处;意思是破坏、毁灭。剩下两个词也是同样的道理。所谓“身邪命”,就是指靠被禁止的医业等来谋生,比如煮油、煮阿利塔等。所谓“语邪命”,就是指为在家人接受并传达消息等。所谓“身语邪命”,就是兼有两者。其余与呵责甘马中所说相同。

驱出甘马的讨论终

应思甘马论

3333. 不过在须达摩事中——“anapaloketvā”就是没有事先告知。“Etadavocā”是说:他问“居士,你给长老们准备了什么?”让人把一切都打开来看过之后,才说了这话。“Ekā ca kho idha natthi yadidaṃ tilasaṃguḷikā”意思是:这里唯独没有那种叫“芝麻团”的东西,也就是被称为“芝麻碎”的,这里没有。据说那位居士的家族中,最早有一位是做糕饼的。长老想拿他的出身来讥讽他,所以这样说。“Yadeva kiñcī”的意思是:舍弃了这么多佛语珍宝,却偏偏只说芝麻团之类的话。又用雏鸡的譬喻来说明这一点:“就像它既不学乌鸦叫,也不学鸡叫,你也是这样,既不说比丘的话,也不说在家人的话。”

下意甘马的讨论终

非法业等十二种论

37“非当面作”等三集,和前面所说的完全一样。

39具足支分与前面所说的那些不同。其中,为了使他人得不到利养而这样不断努力、精勤奔走,就叫做“为令他人不得利养而谋求”。这个道理也适用于“无义”等说法。其中,“无义”是指利益的破坏。“无住处”是指在那个地方没有住所。“在家人面前说佛陀的坏话”,就是当着在家人的面讲佛陀的过失。“不如实履行如法的承诺”,就是不像自己所承诺的那样去做;比如答应了雨安居的住处却不去,或者做出其他类似的事情。“五位比丘”等话,是为了说明即使只具备一个支分,也足以构成做甘马的资格。这里其余的内容,有的意思浅显易懂,有的则与呵责甘马中所说的一致。

关于非法甘马等十二种的讨论终

关于不见罪而作举罪甘马的讨论

4646. 关于恰那事:比丘们,要把住处的次第辗转相告,并在所有住处宣告。

50对于“制造纷争者”等情形,因纷争等缘由而犯的罪,对其举罪判定该罪之后,必须只以“不见该罪”为由作甘马。三集的内容正如前面所说。

5151. 在正确行持这一项中,有四十三条行持。其中,“不应被扰乱”是指不应被举罪。“比丘不应被诸比丘”是指一位比丘不应被其他比丘离间。“不应持在家之幢”是指不应穿白衣、未割截边缘的衣和有花边的衣。“不应持外道之幢”是指不应穿吉祥草衣等。“不应被冒犯”是指不应被轻慢。“内或外”是指精舍的内或外。“不应以外道等”这三句意思很明白。其余的一切,我们将在别住犍度中解释。其余部分与呵责甘马中所说的方法相同。对于不忏悔罪而作举罪甘马,与此相似。

65阿利塔事在小注里已经说过。在“制造纷争者”等条目中,他依止哪一种邪见而制造纷争等,就应当在他尚未舍弃那邪见期间作甘马。其余部分,和呵责甘马里所说的一样。因为在正确行持方面,这里也确实只有四十三种行持。

关于不见罪而作举罪甘马的讨论终

《甘马犍度》的注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