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尼萨耆亚篇(比丘尼分别)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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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尼萨耆亚篇(比丘尼分别的注释)

第一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三十种尼萨耆亚法,为比丘尼众宣说;

今对彼诸法,依次第作注释。

733“陶器店”是指:amattāni 叫做器皿;凡是卖这些器皿的人,就叫做 āmattikā;他们的店铺就是陶器店;或者意思是:他们会把那些器皿摆出来。

734作钵的积存意思是把钵贮存起来;也就是没有作决意、也没有作分配,就把钵放一天。其余部分应当依照《大分别》里所说的方式来理解。这里唯一的差别是:在那里有十天的开许,在这里连一天也没有。其余都完全相同。

这也是依靠咖提那生起的:从身和语生起,或者从身、语、心生起;不是造作,不是想解脱,不依心而转;属于施设过失,是身业、语业;有三种心、三种受。

第一学处。

第二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38第二项中,duccoḷā即virūpacoḷā(丑陋的衣服);其意思是jiṇṇacoḷā(破旧的衣服)。Apayyāhī即api ayyāhi(也从圣者们)。

740“指定而施”是指:即使说了“让在场的人分”,或者说了“这个给僧团,这个给你们”,或者因为想布施而把东西放在脚边,这样施出去的也叫指定施。这一切都属于非时衣。但如果是通过说“我供养圣者”而得到的,那就按照所给的那样去受用即可。其余内容很清楚。

三种起源:造作、想解脱、有心、世间所呵责、身业、语业、不善心、三种受。

2. 第二学处

第三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43-5第三项:handā 的意思是“拿”。自行夺取:如果先给了一件再夺回一件,那一件就犯尼萨耆亚;如果给了多件而夺回多件,就多件都犯尼萨耆亚。如果把集中收放在一起的衣物一并夺走,就按衣物的数量结罪。但如果是捆扎好放在一起的,那就只犯一条罪。其余内容容易理解。

三种生起:唯作、想解脱、有心、世间有过、身业、语业、不善心、苦受。

3. 第三学处

第四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的注释

748第四项中,“以买价”是指以本钱(“以买价”也可理解为“以代价”)。她说:“贤友,我不需要酥油,我需要油。”据说她当时这样想:“给了带来的酥油之后,也会把油带来。”所以她才那样说。“使人知道”是指让人明白;或请求说“请带这个东西来”。

752“就请求同一物”的意思是:先前请求的那个东西太少,不够用,所以再次请求同一个东西。“又请求别的东西”的意思是:如果先前请求的是酥油,但医生说“要做双份来煮”,那就需要油,于是说“我也需要油”,这样就又请求了别的东西。“说明好处之后”的意思是:如果用一个钱币带来了酥油,用这笔钱可以买到双倍的油,而且用油也能办成这件事,所以说“请带油来”,这样说明好处之后就提出了请求。其余内容很清楚。

六种生起:只是造作而非想解脱,无心,属于施设罪,身业,语业,三种心,三种受。

4. 第四学处

第五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53第五项——“我不需要在学尼”:据说那位良家女子心里想:“她既然被这样说了,肯定会把这油留下,还会从自己家里拿酥油来给我。”于是她就这样说了。cetāpetvā的意思是“让人知道”。其余各处都和第四项相同。

5. 第五学处

第六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58第六,关于“chandaka”:意思是说“我们要做这件如法的事,你们能出什么就拿出来吧”,这样激起别人的意愿和欢喜之后所取得的资具,就是它的名称。“为其他目的而施”是指为了别的用途而布施的。“指定给其他用途而施”是指指定了别的用途之后布施的。“属于僧团的”是指已经奉献给僧团的。

762把剩下的部分转用出去,意思是:为了某个目的布施出去的东西,把它换成钱之后,将剩下的部分转用于别的用途。先告知物主之后再转用,意思是:这样征询之后才转用——“你们是为了买衣布而布施的,但我们已经有衣服了,现在需要的是油等物品。”在灾厄时,意思是在那样的灾难中;比丘尼们舍弃精舍离去,在这样的灾厄中,可以换成钱来用于任何一种需要。其余部分很清楚。

六种非同时生起:作与不作;不是感知解脱;没有心;无施设;身业、语业;三种心;三种受。

6. 第六学处

第七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64第七项中,saññācika 的意思是“自己乞求得来的”。这里的不同之处就在这一点。其余内容和第六项相同。

第七学处

第八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的注释

769第八项中:mahājanikena 的意思是“属于大众的”,也就是众人所施舍之物。这里的不同之处就在这里。

8. 第八学处

第九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74第九学处——关于“saññācika”这个词,这里比前面多出了这个词。

9. 第九学处

第十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78第十条:pariveṇaṃ undriyati 的意思是僧房毁坏,也就是倒塌、损坏。这里说的“以个人名义、自己求来的”这一句,只有这一点差别。其余部分和前面一样。

10. 第十学处

第十一尼萨耆亚巴吉帝亚学处的注释

784第十一条:garupāvuraṇa 是指在寒冷时穿的披衣。catukkaṃsaparama 里,kaṃsa 就是价值四个迦哈波那的;所以分别句中说成“价值十六迦哈波那”。

第十一学处。

第十二尼萨耆亚学处的注释

789第七百八十九条。第十二条戒里说的“轻便披衣”,是指天热时穿的披衣。剩下的内容,在两条学处里也都很容易明白。

六种生起:是造作,不是想解脱,没有心,是制罪,是身业、语业,有三种心、三种受。

第十二学处。

“尊者尼众,三十条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法已经诵出。”在这里要这样理解:从《大分别》的衣品中,去掉“洗涤”和“接受”这两条学处,把“非时衣”决意为“时衣”,再用所分配的学处来替换,并以“未割截衣”补足第一品。接着从羊毛品的开头去掉七条学处,放入七条为其他用途的学处,补足第二品。从第三品中去掉“第一钵”、“雨浴衣”、“阿兰若学处”这三条,用“蓄钵”、“重披覆衣”、“轻披覆衣”这几条学处补足第三品。这样一来,比丘尼的十二条学处是一方所制,十八条是两方所制。因此,在诵戒的次第中,“尊者尼众,三十条尼萨耆亚巴吉帝亚法已经诵出”这句话,应当这样理解其含义。其余部分如前所说。

在《普端严》律藏注释的比丘尼分别中

《三十法》注释部分终

应舍篇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