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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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趣论

《趣论》注释

231现在,为指出作为该解脱生起之因的“因具足”,而对此“趣论”作前所未有的义注。因为,即使是对二因结生者,依“无智慧者无禅那”(《法句》372)之说,禅那尚且不能生起,何况解脱?其中,“趣成就”:指于地狱、畜生道、饿鬼界、人、天这五趣之中,称为人、天的善趣成就。以此排除前三种趣的失坏。趣的成就即是“趣成就”,也就是善趣。而“趣”是指连同所依空间的诸蕴。在五趣中,仅说饿鬼界便已包含了阿修罗身。“天”:指六欲天及梵天。以天的称谓也含摄了阿修罗。“与智相应”:指在智慧相应的结生刹那。应知,彼刹那也因与智慧相应的关系,而以同一名称来称呼。“哪些因”:指在无贪、无嗔、无痴等因中,具有哪些因。“生起”:即再生、出生的意思。

然而,出身低贱家族者亦可能有三因,故第一个问题是针对他们而问。又,大福报者大多生于三种大家族,依这三种家族而有三个问题。不过,此文句是简略的。这些人拥有大宅邸,故称「大宅第」,意指有大房舍、大财富。本来应说「有大核心」(mahāsāra),因转 ra 音为 la 音,而说为「大宅第」(mahāsālā)。刹帝利中的大宅第,或说依止于刹帝利的大宅第,名为「刹帝利大宅第」。其余类推。其中,若刹帝利家中,仓库深处藏有十亿财宝,且每日以二十阿玛尼的量之金钱作为日常开销,此人即称刹帝利大宅第。若婆罗门家中,仓库深处藏有八亿财宝,且每日以十阿玛尼的量之金钱作为日常开销,此人即称婆罗门大宅第。若居士家中,仓库深处藏有四亿财宝,且每日以五阿玛尼的量之金钱作为日常开销,此人即称居士大宅第。

色界与无色界有情必定为三因,故不说「与智相应」;然人类中有二因、无因者,欲界天中亦有二因者,因此对其余这些才说「与智相应」。在此,欲界天以五种欲乐嬉戏,并因身体的光明而闪耀,故名为「天」;色界梵天以禅那之乐嬉戏,并因身体的光明而闪耀,故名为「天」;无色界梵天以禅那之乐嬉戏,并因智慧的光明而闪耀,故名为「天」。

232「于善业的速行刹那」是指:于过去生中,能引生三因结生的三因欲界善业,在其速行心路里反复生起七次的速行刹那——也就是转起时。三个因是善的:无贪是善因、无嗔是善因、无痴是善因。 「于彼刹那生起的思」即指在彼刹那中生起的善思。 「为俱生缘」是说当这些法生起时,以俱生的方式资益。所谓「因此,于彼刹那生起的思,为俱生缘」,正是以这种俱生缘的关系而说。 「以善根为缘也有行」,这是依同一心刹那的缘相之理而说。而「诸行」为复数形式,应知是指行蕴所含的一切心所。加一「亦」字,即等于说「以行为缘也有善根」。

“爱着刹那”是指:当即将呈现自己果报的业,或者由如是业所引生的业相,或者趣相生起时,于彼所生起爱着的那个刹那。“爱着”即渴望、希求。因为临死之人由愚痴而内心混乱,纵对无间地狱的火焰也会生起爱着,更何况对其余诸相呢?两个因是:贪为不善因、痴为不善因。而“有爱着”——在结生之后,仅从转起的有分路出起时,缘取自己相续的诸蕴,这种爱着在所有人都会生起。“凡有人于彼处不善法未生起,则于此处善法未生起”等,正是对此而说。“于彼刹那生起的思”,即指不善思。

“结生刹那”即是由此业执取结生的那个刹那。三个因是:无贪是无记因、无嗔是无记因、无痴是无记因。“于彼刹那生起的思”,即指异熟无记的思。“以名色为缘亦有识”:于此,在结生刹那,三个异熟因及其余心所是“名”,心所依处色是“色”。由此,依名色为缘,结生识得以转起。“以识为缘亦有名色”:于此,名如前所说;色者,因为此处是指有因的人类结生,所以对胎生者而言,有处十法、身十法、性十法,共三十种色;若为湿生者、化生者且诸根具足,则还有眼十法、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共七十种色。如此名色,在结生刹那以结生识为缘而转起。

“五蕴”者:于此,在结生刹那由结生心所得的诸色,是色蕴;同时生起的受,是受蕴;想,是想蕴;其余的心所,是行蕴;结生心,是识蕴。“为俱生缘”是指:四个非色蕴彼此互为俱生缘;色蕴中,四大种彼此互为俱生缘;非色蕴与心色彼此互为俱生缘;四大种对诸所造色亦为俱生缘。“为相互缘”是指:它们以互相促使生起并支撑的方式而作助益。四个非色蕴彼此互为相互缘;四大种彼此互为相互缘。“为依止缘”是指:它们以作为依止处、作为所依的方式而作助益。四个非色蕴彼此互为依止缘,应如俱生缘那样详细展开。“为不相应缘”是指:由于不进入同一依处等状态,以不相应的方式而作助益。非色蕴对结生色是不相应缘;心色对非色蕴是不相应缘。在此,“五蕴”是依随所得而这样说。

「四大种」:在此,前三种缘已如前述。 「三种寿命行」:即寿、暖与识。 「寿」:是色命根与非色命根。 「暖」:是火界。 「识」:是结生识。 这些法能令随后的寿命行造作、转起,故称「寿命行」。 「为俱生缘」:非色命根与结生识,对相应的蕴及心色,彼此互为俱生缘;火界与其他三大种,彼此互为俱生缘,对所造色则仅为俱生缘;色命根对俱生的色法,于某种方式上是俱生缘,应如此了知。 「为相互缘、为依止缘」:非色命根与结生识,对相应的蕴,是相互缘。应如前述方式,结合为「为相互依止缘」而了知。 「为不相应缘」:非色命根与结生识,对结生色,是不相应缘。然而,色命根不适用相互缘、依止缘、不相应缘的情况。 因此,「三种寿命行」是依随所得而说。 「名」与「色」,应如前述方式配合为四种缘。 「十四法」:即五蕴、四大种、三种寿命行、名与色,如此依数目而有十四法。 这些法以及随后其他法的俱生等缘关系,即如前述。 「为相应缘」:它们以同一依处、同一所缘、同生、同灭的相应状态而作助益。

「五根」:即信根等。 「名」:在此指受等三蕴。 「识」:即结生识。 再者,「十四法」:即四蕴、五根、三因、名与识,如此依数目而有十四法。 「二十八法」:即前十四法与此十四法,合为二十八法。 此处,因色法亦包含在内,故除去相应缘,而说不相应缘。

如此,展示了结生刹那所存在的种种缘所生法各自的缘差别之后,为总结最初所说的因,而说:「以这八种因为缘,而有结生。」 在业积集刹那有三种善因,在渴求刹那有两种不善因,在结生刹有三种无记因,如此共有八因。 其中,三种善因与两种不善因,在此结生刹那,对转起为亲依止缘。 三种无记因,随其所应,以因缘与俱生缘之力而为缘。 其余诸节,亦同此理。

然而,对无色界者而言,由于色法不存在,故说“识亦以名为缘,名亦以识为缘”。而与色法混杂的十四法亦复缺失,因此并无“二十八法”之节。

233接着,为显示作为解脱缘的三因结生,并依此关联显示二因结生的差别,故说“于善趣成就中……与智不相应”等。 “于善业速行刹那”:即于过去生中,能引生此结生的二因善业,依前述方式,于其速行刹那。 “二因”:因与智不相应,即无贪为善因,无嗔为善因。两种无记因亦是无贪与无嗔。

“四根”是指除去慧根之外的信根等四根。“十二法”乃因慧根与无痴因缺失,故成十二。正因那两者缺失,故成二十六。“六因”是指二善因、二不善因、二异熟因,如是六因。然而,此处的色界、无色界心,其因恒为三因,故不纳入。其余则应依第一种分类所述的方法来了知。在此分类中,由于只说二因结生是由二因业所生,故说明了“三因业不会生起二因结生”。因此,在《法集注释》中,依持三藏大法护长老的观点所说:“由三因业,结生必定是三因,不会是二因或无因。由二因业,结生是二因或无因,不会是三因。”这与本圣典相符。然而,在持三藏小那伽长老与孔雀湖住者大财长老的观点中,所说:“由三因业,结生可能是三因,也可能是二因,不会是無因。由二因業,結生可能是二因,也可能是無因,不會是三因。”这看似与此圣典相违。但由于此处讨论以因为主,故未提及无因结生。

關於「趣」的論述的解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