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母论

46 段

10. 论母的解说

对《论母说》的注释

40此后,大长老于开示观之后,为以种种理趣赞叹整部《无碍解道》中所阐明的止、观、道、涅槃诸法——亦即依着行相的种种差别,先诵出“无渴”等十九个论母句,再以解释这些论母句的方式,开示了名为“论母说”的内容。今对此前未释之义作如下注释:论母中,“无渴”(nicchāta)即无枯萎。因为一切烦恼皆因与逼迫相应而枯萎;即便是贪,当它持续生起时,尚且能烧燃身体,何况其余烦恼?然,“诸比丘,有此三火:贪火、嗔火、痴火”(《如是语》93;《长部》3.305),此仅是就作为烦恼之首的三种而说,但与他们相应的其余烦恼,确实亦在燃烧。如是,因无彼名为“渴望”之烦恼,故称“无渴”。此为何者?关联解脱来看,当解为“解脱”(vimokkha)。被释放名为“释放”(mokkha)。彻底被释放,即是“解脱”之义。此为一论母句。“明解脱”(vijjāvimutti),即是说明(vijjā)本身即是解脱(vimutti)。此为一论母句。“禅那解脱”

41“以出离而于爱欲无渴”:因以出离而离爱欲故,修行者于爱欲中无烦恼。因此,所证得的出离本身亦是无渴、无烦恼的解脱。于其余诸项,亦应同此理解。“以出离从爱欲解脱,故名解脱”:意为修行者以出离而从爱欲解脱,故彼出离即是解脱。于其余诸项,亦以此类推。“明”(vijjā)即是“存在”:就自性而言,它存在、存有、可被获得,故称为“明”,此为第一义。或,为知见自性而修习的行者,能体验、了知自性,故称为“明”,此为第二义。或,为证殊胜而修习的行者,能体验、证得它,故称为“明”,此为第三义。或,它获得自身应被体验之境,故称为“明”,此为第四义。或,因它是照见自性之因,能令自性被知晓,故称为“明”,此为第五义。“明解脱”:正在明时即解脱,正在解脱时即明——即如前所述之法,以如前所述之义而存有时,便从前述烦恼中解脱;从前述烦恼中解脱时,便如前所述之义而存有。

“以防护义对待欲贪”:即由遮止欲贪这一含义,此出离即名“戒清净”。以其为无散乱之因,故以无散乱之义名“心清净”。以其为洞见之因,故以洞见之义名“见清净”。其余各项,亦依此理类推。“令寂止”:即修行者以出离等令欲贪等寂止,故出离等法名为“轻安”。“已断故”:即由种种所断而称为断。“以了知义为智”:即依禅那之省察、观之省察、道之省察,以了知义,出离等名为“智”。“以已见义为见”:此处亦然。“清净”:即修行者变得清净,而出离等本身即是清净。

在出离的解释中:出离以无贪为性,故是从欲贪中出离,名为“出离”。由此而出,称为“出离”。当说“这是对于色的出离,即此出离”时,由于未见无色界的殊胜出离,为显示其殊胜,便依他处经文所说的次第,说为“即此无色界”。而无色界因从色中出离,以其增上,亦被称为“出离”。“已有的”是表明与生起相连接。“有为的”是显示缘之力的殊胜。“缘生的”在缘的和合中,也显示诸缘的无造作状态。“其灭为出离”:即涅槃因从有为中出离,故是彼有为的出离。对无色界与灭的采用,是随他处经文所说的次序而作的。若直接说“欲贪的出离即是出离”,则成重复;且仅用“出离”一词已能成立其出离之义,故此处不提它,只说其余的出离。这是直截了当的。在“出离的解释”中,其义理亦应以此方法理解。不过,这里所说的“应被出离的界”,直截了当就是出离。“远离”指远离的状态,也就是出离等本身。“弃舍”:修行者弃舍,而出离等即是弃舍。修行者

42于修习、依止、活命的解说中,也是依补特伽罗而施设的开示。然而,就法而言,所谓“修习”正是出离等本身。所谓“依止”,即是通过出离等而确立的心本身。所谓“活命”,即是通过出离等而确立的心之正命。那么,什么是正命呢?就是远离邪命,以及以如法、公正的方式寻求资具的精进。在此,“他以平等而活命”是指他过着平等的生活;或者,这是将修习作中性词来说,意为“他以平等而活命”。“非不平等”:是以否定方式,对“他以平等而活命”所说之义加以确定。“他以正命而活”:是显示其行相。“非邪命”:是对其作出限定。“他以清净而活命”:即他以自性清净,过着清净的生活。“非杂染”:这也是对其作出限定。“无论何种”等,是显示前面三种成就的功德。这里的“无论何种”,即任何哪一种。“在刹帝利众中”,指的是刹帝利的集会。因为愚钝无智之人会从周围沉没其中,故称为“众”。其余三种众,亦以此法类推。由于刹帝利等前三种众具备了出身的圆满与智慧的圆满,所以这里唯举此四众,不举首陀罗众。“无所畏”:即具

在《阐明正法》(Saddhammappakāsiniyā)——《无碍解道注》(Paṭisambhidāmagga-aṭṭhakathā)中

「论母说」的注释到此结束。

「慧品」的注释到此结束。

「小品」的未显义注释至此结束。

至此,由三品所集成的、

以三十论庄严的《无碍解道》义释,至此圆满。

结语

大品、中品与小品,此依名称而立;

此处所说三品,乃依数量次第编排。

于诸品中,皆各宣说十种论题;

此即他们一切总摄颂,依次排列如下。

智、见、入出息、根,解脱为第五。

趣、业、颠倒、道、圆轮——以上这十种。

结合谛与觉支,以慈与离贪为第五;

无碍解、法轮、出世间力与空。

慧、神通、现观、远离,及第五种行;

神变、等首、念、观论母。

那位以真舍利益为喜乐、为善逝教法之增上者,

由那位具足坚固功德的长老所宣说的《无碍解道》,

对其义释——我依循古注的理趣与方法,

依此着手,完成了这部著作。

那位北方的智者,具足智慧功德,与信心同行;

于大寺建造了具备种种善德的僧房。

居住于此的长老,成就了这部名为《大注疏》的著作;

在目犍连王去世后的第三年。

顺应时节,那些如明灯般阐扬上座部教说的长老们,

令这部饶益世间的注疏,也得以圆满完成。

随顺正法,成就自利利他;

愿一切众生的所愿,亦皆如是圆满成就。

于这部阐明正法的注疏中,由精通计算者统计如下:

应知,诵分计有五十八。

若依阿奴图跋韵律、以诗律编排而计算,

则偈颂数为一万四千五百首。

为令教法久住,并利益世间,我以恭敬心

我造作此福德,所获福德无量广大

愿世间凭借这份福德,受用十力者的正法甘露,

受用无垢甘露已,愿以安乐得安乐。

名为《正法阐明》

《无碍解道》作品的注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