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1. 污秽身品复注

9 段

1. 业生身品

第一地狱天经等的注疏

211-746第五组中,前几经其义明了。于第九经中,若某一相续里,欲界业与广大业皆已造作累积,并俱得机会而住立待与果报。其中,欲界业不能排除广大业、自住其位而给予自之果报;唯有广大业能排除欲界业而给予自之果报,以其为重业故。是故世尊说:“那大洪流如少量之水”等。自此以下,一切处其义明了。

第一地狱天经等的注疏结束。

以上是《满足希愿》(增支部注疏)中的

在《十集》的注疏中,对于难解之义的阐明部分,到此圆满结束。

礼敬彼世尊、阿拉汉、正自觉者

在增支部中

第十一集复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