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2. 登陆品复注

19 段

12. 二、再下降品

1-4. 第一非正法经等的注释

113-6第113至116经。第二经的第一、第二句义理清楚。第三句,“知者了知”:指以一切知智,确实了知一切所应知。因为安住于部分智的人,并不能了知一切所应知。通过殊胜的表达与无简别的把握,“知”一字总摄了无余的所知范畴,因此,与此相应的认知活动,唯有以一切知智为因方为合理;而且,依据上下文,以及‘世尊’一词的邻近安立,此义便得以阐明。“见者确见所应见”:指以被称作天眼、慧眼、法眼、佛眼、遍眼的各类智眼,确实见到那应当被见的。或者,另一种解释:“知者了知”:其他那些有颠倒的人,即便是自称遍知欲与色的论者,他们在认知时也因颠倒力而认知有误;世尊并非如此。世尊已断除了颠倒,所以认知时便是确实的认知;由于没有邪见之见,看见时便是确实的看见。这是要义。“如眼般成就”:指在引导见的作用方面,如同眼一般成就。正如眼睛引导、成就众生的视觉功能,同样,由于成就了对世间的如实见,也由于引导并完成了见的任务,所以‘如眼般成就’;或者,因为他自身就是慧眼,又或者通过自生智而成就、证得了慧眼,故称为‘成就眼者’。

「智自性」:因其能令人了知,故说为智之自性。以不颠倒的自性而言,或由教法的流传,或经心中思惟后以言语宣说而成为法,因此是「法之成为者」,故说「法自性」。又或者,「法」指菩提分法,由于那些法已在他身上生起,且他也令世间生起那些法;又或者因为他证得了不与其余人共通的独特法,所以是「法之成为者」。以最殊胜的意义,是「梵之成为者」,故说「最胜自性」。又或者,「梵」是指道,此道已生起,且他令世间生起此道,更以自生智证得,所以是「梵之成为者」。他演说四谛法,所以是「说者」。他长久宣说,使真理通达,所以是「转者」。他抽释义理:把苦等含义,乃至其中逼迫等义都提取出来;或者引导至究竟义即涅槃,使其趣入,所以是「引导者」。通过教授证得不死的行道,令众生产生不死之证悟,他赐予不死,所以是「授予不死者」。因为菩提分法都归属于他,所以是「法主」。第四句没有其他需解释的了。

第一非正法经等注释结束。

5-42. 伤歌逻经等的注释

117-154117-154. 第五经中,「少」:指少量、不多。而「此其余的众生」:是指那些剩下的众生,他们只追逐有身见,其实这才是更多的,这是要义。「于善说」:指于正确开示、善巧宣说的法中。「于法」:指于你所开示的法。「法随转者」:指听闻该法后,完成了与之相应的行道,通过亲证道果而成为法的随转者。「是死魔的住处」:指成了名为烦恼魔的死魔所栖居之处。「将渡过极难度,到达彼岸」:那些成为法随转者的人,将会渡过并超越这极难渡越的魔域,到达涅槃彼岸。

「舍弃黑法」:即舍离以身恶行等为类别的不善法。「应修习白法」:有智慧的比丘从出家开始,直至阿拉汉道,都应修习以身善行等为类别的白法。「从家到无家」:「家」意指爱著,「无家」意指无爱著。从爱著中出离,以名为无爱著的涅槃为所缘,专注趣向它。

“他应于彼处欣求乐”的意思是:在那称为无爱着的远离、涅槃之处,众生于此难得其乐,他应于彼处欣求该乐。“于二种欲”即指事欲与烦恼欲。“以心之尘秽”是指以五盖来清净自心,令之遍净,也就是彻底净化的意思。

“于正觉支”是指于七觉支上用功。“正确地善修习心”是说以正确的原因和方法,善巧修习、增长其心。“具光辉者”即具足威光者,意谓以阿拉汉道智的光辉照亮蕴等诸法而住。“他们于此世间已般涅槃”是说:他们在这蕴等世间,称为已般涅槃。从证得阿拉汉果开始,因烦恼轮转已灭尽,此为有余依般涅槃;至最后心识息灭,因蕴的轮转彻底灭尽,此为无余依般涅槃。透过这两种涅槃而般涅槃,犹如灯焰耗尽了油而熄灭,进入了不可记说的状态。

从这里开始,一直到第三组五十经的部分,意义都很浅显明白。

伤歌逻经等经典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三组五十经的注释,至此完毕。

第四组五十经

155-166第四组的第一品(第155至166经),其义自明。

婆罗门再下降经等经典的注释

167-210第二经等,亦如第一经等,其义明了。第十经中,“后地住者”意指居住于边地之人。“水藻花环者”,即清晨沉入水中,采撷水藻与青莲等,编为花环佩戴,藉此了知自身以水净化的状态,并为了解“世间由水得清净”之义而以此为要旨之人。“入水者”,指于清晨、正午、黄昏三时入水之人。故经中说:“致力于黄昏时第三次入水的修行。”第十一经等,其义明了。于第四五十篇中,无有需解之处。

《婆罗门下堕经》等的注释到此结束。

第四组五十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