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七识住品义注

23 段

3. 七识住品

1. 《处经》注

21第三品第一经中,「郁单越」指郁单越的居民。「超越」是指胜过、更为殊胜,成为最优胜的人。「无我所」即没有渴爱,而注释书则解释为「没有痛苦」。「无执取」是指没有「这是我的」这种执取。「寿量决定」:因郁单越人的寿命恒定,恰好一千岁;其投生去处亦固定,死后必生天界。「具念」:天人们由于一向快乐,念力不坚固;地狱众生由于一向痛苦,念力亦不坚固;但此洲之人苦乐交杂,故念力能得以坚固。「此处有梵行住」:因佛陀与独觉佛唯出现于赡部洲,故由八支圣道所成的梵行生活,唯于此处才有。

2. 《马与劣马经》注

22第二部经中,「具足速度」指以脚力具足速度。「不具足色泽」指身体容貌不具足。在「劣马般的人」这一譬喻中,「具足速度」指具足智慧的速度,「不具足色泽」则指不具足功德的美誉。其余的内容应依经文脉络去理解。此处若有未尽之义,已于《三集注》中阐述过了。

3. 渴爱根本经注

23第三部经中,「缘于渴爱」:这里有两种渴爱——追求时的渴爱和得到后的渴爱。那种驱使人们走上羊肠小道、险峻栈道去搜寻、遍求财物的渴爱,名为追求时的渴爱。对于已经追求到、遍求到、获得的东西所产生的渴爱,名为得到后的渴爱。但在本经文中,应理解为追求时的渴爱。「遍求」指对色等所缘的追索求取;由追求时的渴爱,而生起此遍求。「利得」指实际获得了色等所缘;因有遍求的行为,方有获得。

然而,抉择可依智、渴爱、邪见与寻思而分为四种。其中,‘应当了知乐的抉择,了知乐的抉择之后,应当向内修习乐’(《中部·不断经》)——这是智的抉择。‘抉择有两种:渴爱的抉择和邪见的抉择’(《大义释》),其中提到的一百零八种渴爱的运作方式,属于渴爱的抉择;六十二种邪见,则是邪见的抉择。‘帝释天!欲以寻思为因’(《长部·帝释所问经》),然而在此经中,这里所说的‘抉择’,正是指‘寻思’。因为得到利得之后,对那些合意或不合意、美妙或不美妙的事物,正是以寻思来决断:‘这么多用于色所缘,这么多用于声所缘;这么多属于我,那么多给别人;我将享用这么多,又储存这么多。’因此经文说:‘缘于利得而有抉择。’

「欲贪」:当以不善的寻思去思惟某个对象时,会有微弱的贪和强烈的贪生起。这里,「欲」是指微弱的贪。「联结」:强烈地认定“这是我、这是我的”。「执取」:依于渴爱和邪见而进行执取。「悭吝」:不能容忍与他人共享的状态。因此,古德这样解释它的词义:“由于生起了‘这个稀罕的东西最好归我一个,别归别人’的念头,所以称为悭吝。”「守护」:通过关门、守护箱子等方式妥善保护。「诤执」就是诉讼,这是一个表示原因的词语。「因守护而有诤执」(守护因缘)是个抽象中性词,意思是“以守护作为原因”。为了阻止他人而拿起刀杖等,称为「执持刀杖」;拿起单刃、双刃等武器,称为「执持武器」。「斗诤」包括身体上的斗诤和语言上的斗诤:前者是「争吵」,后者是「争论」(见《长部注》)。「你你」:因为不恭敬而说“你、你”这样的话。

4. 《七识住经》释

2424. 第四部经中,「七识住」指诸有情的住处,也就是他们居住的地方。其中,净居天虽然是住处,但因为不是恒常存在的,所以没有被纳入。净居天就像诸佛集结军队的地方,在阿僧祇劫里如果没有佛降生,那里就空无所有。因此,因为它不是恒常存在,所以没有被纳入。其余的内容,应该依据在识住中已经说明的方法来理解。

5. 《慧经》(Paññāsutta)注疏

25第五部经中:“于何时”,指在某一时刻。“已善遍熟”:已妥善累积、充分增长。“堪以言说”:适合宣讲。“离贪”:已离去贪染。“无贪法”:具有不染著的本性。“不还法”:具有不还的本性,不再受生,即永断结生、归于止灭的本性。在此经中,所阐释的正是诸漏尽者。

6. 《石柱经》(Silāyūpasutta)注疏

26第六部经中:“月姓子”,指依母亲名字而为人所知的月姓子长老。“以心修心”:以心反复修习的方式,心得以修习、增长。“以心善遍熟心”:以心反复修习的方式,心得以层层向上善加清净、善加增长。“那些所缘不能夺其心”:指那些所缘不能抓住这位漏尽者的心,生起后将其耗尽并停住。“不为所杂”:那颗心不黏着于那些所缘,因此不被它们所混杂。“达不动摇”:达到了不颤抖、不悸动的状态。

“石柱”:即石柱。“十六肘长”:指长度十六肘。“下缘入地”:指柱子的下端没入基坑。“上缘出地”:指上端高出基坑之上。“因善加竖立”:指用铁杵反复捶打,妥善地埋立。同样地,应知石柱喻漏尽者,四方猛风吹来不能动摇石柱,正如六根门中生起的烦恼不能动摇漏尽者的心。在此经中,所说的也是漏尽者。

7-8. 《二怨经》(Verasuttadvaya)的注疏

27-28第二十七、二十八处中,「产生怖畏与怨结」是指内心生起了惊怖恐惧,以及与他人结下怨仇。「心所」指依于心而生起的。「苦」指以身为基础的苦受。「忧」指与嗔恚相应的苦受。在此经中阐明了预流道。第八经是为比丘僧团所说,而在此处所说的则是预流者。

9. 《愤恨事经》(Āghātavatthusutta)的注疏

29第二十九处中,「愤恨事」指让人心生愤恨的原因。「结愤恨」是指系缚于愤怒,令其生起。

10-11. 《调伏愤恨经》等的注疏

30-31第三十、三十一处中,「调伏愤恨」指调伏愤恨的种种因缘。其中,「对此人而言,『愿他没有做那无义之事』——这从何处可得?」意思是,对于这个人,怎能期望『他没有做过那无义的事』呢?以什么理由能够做到?如此思维后便调伏了愤恨:『他人确实是随自己的心意而对别人做出无义的事。』或者,如果我对此人发起忿怒,那忿怒的造作对于此人又能从何处获得?又有什么意义?这是另一解释。也有读作「何处有得」的,意思是:如果我对此人生起忿怒,在我的忿怒造作上,「何处有得、有得」——这算什么名称?谁会拥有?便是此义。在此义中,「那」仅是一个小品词。第十一处中,「次第灭」即依次第而灭。其余各处,其义清晰易了。

众生居品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