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苏玛那品复注

26 段

第四善意品

第一 善意经注

31第四经第一处中,“satakkakū”意为“百峰”,即有众多山峰。这是为了说明它有大云之相。因其能降下大雨,故说:“即由各处升起的百座云峰所具足。”“具足见”中,此处的“见”指入流道。入流道初次照见涅槃,故称为“见”。种姓心虽更先得见,然见后未能作所应作——断除烦恼,故不称为“见”;因为彼智属转向位。这是就道与涅槃共一境而说,非就证悟涅槃而说;因此,通过法眼之复起而尚未至修习的见,以及通过完成遍知等作用的四谛见——即现观——此处并无将种姓心视为见的过失。其余文句易解。

善意经注结束。

第二 准达经注

32第二经中,“具足圣所爱之戒”等处,在《增支部》第5集第179经中,“圣所爱”指五戒。圣所爱的五戒,乃圣者们所喜爱、所珍视者,即使转生他趣,圣者们亦不舍离。然而此处,因说:“准达,凡所有戒中,圣所爱之戒,其最上者被说……于最上者圆满”,故指道果之戒。因此,“圣所爱之戒”即与道果相应之戒。

准达经注结束。

第三 优伽哈经注

33第三经中,“最先起之习性”指:夜分破晓之时,主人及眷属尚未从床榻起身,她便最先起床的习性。或谓一见主人,便如座位着火般即刻起身,故称“先起者”。“有何应作”(kiṃkāra)意为“有何应办”,即先以“有何应作”的态度询问后,去完成应作的服侍。她闻“有何应作”便付诸行动,故称“应何作者”。她习惯唯作令人欢喜之事,故称“悦意行者”。她习惯唯说爱语,故称“爱语者”。

“Tatrupāyāya”的意思是:为成就那件事而进行考察的方法。因此说“在那羊毛与棉花的安排中”等。“能作”,指有能力去做。“能安排”,指有能力去安排。因此说“能作、能安排,即自己既能做,也能叫他人做”等。其余部分在此容易理解。

优伽哈经注结束

4-5. 《狮子将军经》等注

34-3534-35. 第四经中,“现见的”:因为不关乎来世,所以是能亲自见到的。意思是应自己体证、自己现证的现法利益。“并非仅仅凭信而住”,意思是:并非仅仅凭着“布施确实是善的、是美好的,为佛陀等智者所称叹”这样的信念就停住不动。“凡所施的布施”,是指将那应施物给予他人。“成为它的主人”,意思是善于克制对应施物的贪着,成为其主宰而行布施。因此,由于不被贪所征服,便不是奴仆,也不是同伴。在此,为了通过随顺与遮遣来显示这两种情形,而说“凡是……”等。作为奴仆而行布施,是因为落入渴爱的奴役;作为同伴而行布施,是因为出于对应施物的喜爱而分舍;作为主人而行布施,是因为从渴爱的奴役中解脱了自己,征服了贪而行布施。或者,由于布施的习惯而成为布施者的人,随着布施时的行相差别,有布施奴仆、布施同伴、施主三种。为了剖析显示这三种状况,而说“凡是……”等。“施”

其中,自己受用的物品,由于被渴爱所压制,随渴爱而转,所以如同奴仆一般。给予他人时,就食物、饮料等共通物品而言,这也被说为“充当名为布施的应施物之奴仆而行施”。作为同伴而行布施:因为将自己应受用的与他人的同等对待。作为主人而行布施:自己不受应施物支配,反而令应施物随顺自己的意愿而转。另一种解释是:凡是自己受用精美的,却给他人粗劣的,这叫作布施奴仆,因为依此因缘成就了低劣的状态。凡是自己用什么,也给他人同样的,这叫作布施同伴,因为依此因缘避免了粗劣或殊胜的差别,成就了同等的状态。凡是自己受用粗劣的,却给他人精美的,这叫作施主,因为依此因缘成就了最胜的状态。

“成为无辉耀者”指光辉退失。“一起行走”即俱行,此状态为俱行性,亦即俱转,故说“达到俱存、同一状态”。或者,“不附着的”意为不被束缚,即不被渴爱的束缚所系缚。第五经义显明。

《狮子将军经》等注完毕。

6-7. 《适时施经》等注释

36-3736-37. 第六经中,「园林」:指果园。「初生起者」:指一切之中最先出生的。「了知所说」:比丘们站在家门前,虽然默然,但从含义上即是以圣者的乞求说“请给乞食”。这也确实说过:“圣者站立而表明,这就是圣者的乞求。”在那里,若有人想:“我们在煮饭,他们不煮;煮的人如果得不到,还能在哪里得到呢?”因而分与应施之物,他们因为了知所应做而行,即被称为「了知所说」。「适合布施之时」:即适合给予的时机。「心不退转」:即不退转的心。第七经意思清楚。

《适时施经》等注释完毕。

8. 《信经》注释

3838. 第八经中,「怜悯」:即以“愿一切众生快乐、无怨、无苦”这样的利益散播而护念。另外,带领其他持戒的同梵行者进入施主家,也称为护念(怜悯)。「低劣行为」:指屈身礼敬的习惯。「远离忿与慢的顽固」:意思是,远离了因忿和慢而生起的心之顽固状态——其特征为膨胀——即是其义。「以温和」:即依所说:“什么是温和?身不违犯、语不违犯、身语不违犯,这称为温和。一切戒律的防护也是温和”——此即属于戒律防护的温和状态。「柔和」:即依所说:“什么是柔和?那种粗硬、生硬、粗恶、刺耳、攻击性、近于忿怒、不导向定的言语,他舍断了那种言语之后,所说的言语都是无过失、悦耳、可爱、入心、优雅、众人喜爱、众人可意的。其中,柔软的语、柔和的语、不粗恶的语,这称为柔和”(《法集论》1350)——以此方式所说,即具备和蔼可亲而柔软的状态。因此说「柔和」即是「和蔼可亲」。

《信经》注释结束。

9-10. 《子经》等注释

39-4039-40. 第九经中,“被养育者”:即被养育。然而,为了说明这种养育是从出生之时起,以提供安乐之缘与去除痛苦之缘而进行的,故说“由我们……”等。“以手脚的按摩等”:其中的“等”字,包括以口吸除鼻涕、沐浴、装饰等事。守护而不损坏父母的田产等,便成为他们相续久住之因,所以说:“我们的财产……乃至……家族血统将长久延续。”“不截断筹食等”:即不中断筹食等。因为只有以适合领受遗产的方式而行者,才能继承遗产,其他人则不能,故说“以符合家族血统的行为”等。“使自己成为堪受遗产者”:即让自己成为值得接受遗产之人。因为父母对那些不听从教导、行于邪道的孩子,会通过判决宣布为无子,他们便不具接受遗产的资格;而对听从教导者,父母便令其成为家财之主。“从第三天起”:即从命终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其余容易理解。第十经的意思很清楚。

《子经》等注释完毕。

《善意品》注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