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 Bālavagga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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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愚人品注释

99第五品初偈中,“承担未至的负担”,意思是承担了尚未落到自己身上的负担。也就是说,他只是一名普通比丘,却去承担应由上座比丘承担的事务,比如执扇、请法等负担,此处的含义应这样理解。然而,在《大品注释》中,为了说明:扫地等九种前行事,是必须由被指派的人去做的;巴帝摩卡也必须由被指派的人来诵,因此,任何人如果在未受指派的情况下就去做所有这些事,他便被称为“承担未至的负担”,所以注释中提到了“扫帚、灯”等语。这在律藏中,是以“诸比丘,听许打扫布萨堂”等方式记载的。而各部注释中又说:

扫帚、灯,以及水与座具;

对于布萨来说,这些便称为‘前行务’。

与欲、自说清净,宣告季节,比丘计数及教诫;

这些便是布萨的“前行事务”。

如此,注中以两种名称显示了这九项前行事务。若未完成这些事务便举行布萨,则不如法。因此,世尊说:“诸比丘,我允许上座比丘指派新学比丘。”依此言教,上座比丘应指派一位无病的比丘打扫布萨堂,备好饮用水与洗漱水,铺设座具,点亮灯火。若未做这些,即犯恶作。

上座比丘亦应观察适当时机再作指派。指派者不应指定正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常于适时独担事务者、诵经师、说法师等任何一类比丘去打扫布萨堂;对其余比丘,则应轮流指派。若被指派者连一把临时扫帚都得不到,可寻已作净的树枝来打扫;若此亦不可得,此事对他即属“所得净”。点灯事务的指派,亦依上述方式进行;指派者应说明:“某处有油,或有陶碟,你去取来点灯。”若无油等物,则应寻觅;寻觅后若仍不得,此事对他亦属“所得净”。此外,可在陶片上点火。铺设座具的指派,同样以上述方式指派。若被指派比丘见布萨堂中无座具,应从僧团住处取来铺设,事毕送回。若无座具,铺设草席或床板亦可。若此亦无,可捡树枝,作净后铺设。若他找不到能帮忙作净者,此事对他亦属“所得净”。

「欲与清净」:在此,为举行布萨而集会的僧团中,若有人已在别处先行布萨方前来,尚未到达集会处、尚未成就身和合,他应当给出「欲」。若有人因病或正忙于事务,他在给出「清净」的同时,也应当给出「欲」。应当如何给呢?于一位比丘前,应以身表、语表或二者兼具而表明其意:「我给出欲,请为我传欲,请为我告知欲。」如此即为给出「欲」。若尚未行布萨,而身有病或正忙于事务,则应当给出「清净」。应当如何给呢?于一位比丘前,以身表、语表或二者兼具而表明其意:「我给出清净,请为我传清净,请为我告知清净。」如此即为给出「清净」。然而,在给出清净时,也同样应当给出欲。因世尊曾这样说过:「诸比丘,我允许于布萨日给出清净时,亦给出欲,因僧团尚有其余应作之事。」在此当中,给出「清净」能成就僧团与自己两方的布萨,却不能成就僧团的其余事务;给出「欲」,则能成就僧团的布萨及所有其余事务,但自己一方的布萨实则尚未完成。正因如此,给出清净的人,

「季节告示」:即如「冬季等季节已过去若干,尚余若干」这样,对季节所作的说明。「比丘计数」:即「布萨堂中已集合此数比丘」这样,对比丘数量的清点。此二事皆完成后,方可举行布萨。「教诫」:指对比丘尼的教诫。何以故?若比丘尼前来请求教诫,而未向僧团宣告便举行布萨,此则不应为。比丘尼们听闻「明日为布萨日」后便会前来,先问:「此布萨是十四日,还是十五日?」其后于布萨当日再次前来,如是请求教诫:「尊者,比丘尼僧团顶礼比丘僧团之足,并请求前往亲近与教诫。尊者,请令比丘尼僧团得以前往亲近与教诫。」此请求,除愚痴者、病者及即将远行者外,纵是住于林中的比丘,亦不得不受。因此,若此请求已为某位比丘所纳受,该比丘即应于布萨堂中,对诵巴帝摩卡者如是说:「尊者,比丘尼僧团顶礼比丘僧团之足,并请求前往亲近与教诫。尊者,请令比丘尼僧团得以前往亲近与教诫。」

诵巴帝摩卡者应说:「是否有比丘被认可为比丘尼教诫者?」若有比丘被认可为比丘尼教诫者,他应说:「某某比丘被认可为比丘尼教诫者,请比丘尼僧团前往亲近他。」若无,则应问:「哪位尊者愿教诫比丘尼?」若有人愿,且他具足八种条件,即于当场认可他,随后作为教诫受持者应说:「某某比丘被认可为比丘尼教诫者,请比丘尼僧团前往亲近他。」若仍无人愿,诵巴帝摩卡者应说:「无有比丘被认可为比丘尼教诫者,请比丘尼僧团如法安住,自善成就。」至此,含摄三学的全部教法已告宣说。那位比丘应答「善哉」而受持,并于翌日告知比丘尼众。亦不应于未被请求时诵巴帝摩卡,因世尊说:「诸比丘,不应于未被邀请时诵巴帝摩卡,若诵者,犯恶作罪。」又,依「巴帝摩卡由上座负责」之说,应由僧团上座诵巴帝摩卡;依「诸比丘,我允许由那位精通、有能的比丘负责巴帝摩卡」之说,较为新学的比丘亦可由上座安排而诵。第二等品,其义自明。

109第一百零九条:“于不应追悔处而追悔”,意思是在不应追悔的事情上生起追悔。例如,得到的是猪肉,却追悔“这是熊肉”;或者明知是猪肉,却追悔“这是熊肉”而不食用,这就是这里所说的意思。同样地,得到的是鹿肉却追悔“这是豹肉”;正值适宜之时却追悔“非时”;并未拒绝却追悔“我已拒绝”;钵中未落灰尘却追悔“已经落入了”;鱼、肉并非专为自己而做,却追悔“是为我做的”——如此种种,心生追悔。“于应追悔处而不追悔”,意思是对应当追悔的事情却不生追悔。例如,得到的是熊肉,却不追悔“这是猪肉”;或者明知是熊肉,却不追悔“这是猪肉”而食用,这就是这里所说的意思。同样地,得到豹肉却不追悔是鹿肉……乃至鱼、肉是专为自己而做,却不追悔“是为我做的”——此处应如此理解其义。然而,在《义注》中仅说:“不应追悔的:对于僧团受用物,不加安排、不加审察,即名为不应追悔,他却对此追悔。应追悔的:对于彼物,加以安排、审察,他却对此不追悔。”此中,“僧团受用物”是指为僧团受用四资具而布施的田地、宅基地、湖、池等,以及从中产出的谷物、钱财等僧团财物。“不加安排”即不妥善处理。故说“不加审察”。“对于彼物”即指上述的僧团受用物。

《愚人品》的注释结束了。

第二组五十经结束了。

第三集五十经